中小学学生管理规定

时间:2023-09-07 18:03:33 管理 我要投稿

中小学学生管理规定

中小学学生管理规定1

  为了展示中加学校的风采,体现中加学校的办学特色,规范学生着装,在校期间必须统一穿着学校校服,特拟订以下校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生管理规定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学校的统一安排穿好整套校服,未按要求穿校服,将以违纪处理。

  2、老师发放学生校服时,必须在校服规定的地方写上学生姓名,并及时登记造册,学生签名。

  3、西装校礼服穿着必须规范,领子翻好,领带戴正,钮扣全钮,袋沿翻出。

  4、校服里面所穿的'上装,若长于校服,下摆必须塞入裤内。

  5、学生离开宿舍进入教学区,指导老师必须提醒学生穿好校服,由值班老师在学生宿舍门口督促检查,除特殊情况外,未穿校服的,勒令穿好校服后方可离舍。

  6、校服发放后,要保持整洁,不得故意污损。若有污损,必须及时清洗。

  7、学生要妥善保管校服,因自己管理不善导致校服遗失或被盗的,必须及时向学校重新购买,补齐所缺校服。

  8、体质较弱的学生可在校服内多穿其它衣服,其它要求不变。

  9、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

  11、学校重大活动,学生必须穿着校礼服套装。

  12、此规定自20xx年9月开始施行。

中小学学生管理规定2

  一、根据教育部等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家长应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三、学生出入校门必须出示有效证件,不得擅自离校。 有效证件是指学校制作的红、黄、蓝《学生出入证》和《学生出门条》。

  四、每日上、下学时,接送家长不得入校,学生自行到校门口(小学部委派值班教师护导)。晚自习课后回家的,小学低年级学生由老师送到校门口。持红色出入证的走读生自行进出(须经家长签字同意)。

  五、周末和节假日,家长可持证进入校区接送。持蓝色出入证的学生可自行离校,持黄色出入证的,须由家长接送。小学生离校必须由家长凭黄色接送证接出校门。所有委托代接的,一律由班主任确认后开具出门条。

  六、学生在非正常离校时间出校门的,须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在与家长联系后开具的`《学生出门条》,报学生处或学部的值班领导批准。学生擅自涂改和自己填写和/或未加盖批准人名章的出门条视为无效。

  七、周末和节假日留校的学生如需外出,由公寓部值班老师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开具《学生出门条》并盖章。外出学生的走向和返校时间均应明确并登记。

  八、学生生病或发生意外时,由医务室开具出门证,必要时陪同就诊。

  九、严禁学生在任何时候无证强行闯出校门或翻越围墙离校,违者依规处罚。

  十、证件遗失的,须凭出门条出门并及时补办。

中小学学生管理规定3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负担,保证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促进学生健康成长,xxx?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作业管理的通知》,通知对中小学作业管理提出了多方面明确要求。特此,本学校制定了落实“五项管理”规定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健全组织,明确分工,成立“五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全体中层领导、班主任

  作业管理负责人:班主任

  读物管理负责人:领导 1人成员:班主任

  体质管理负责人:班主任

  手机管理负责人:班主任

  睡眠管理负责人:班主任

  二、落实责任,注重实效“五项管理”工作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校长。要切实提高认识,细化管理措施,综合施策,重在执行,监督。

  1.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有具体措施。

  2.召开全校教师大会传达相关文件内容,做到人人知晓。并通过班主任群转发相关文件给学生家长。

  3. “五项管理”工作,要做一次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将“五项管理”统筹考虑,综合施策,细化各项管理措施。

  4. “五项管理”工作不是阶段性的工作,是学校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学校要坚持常抓不懈。

  二、学习宣传,掌握政策

  首先要学习上级下发的相关文件,做到学校领导、教师全员学习,学习全部文件内容。其次是向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广而告之。通过主题班队会、升旗仪式、家长群、致家长一封信等不同形式积极教育引导。吃透文件精神。让人人都了解“五项管理”规定的内容。

  三、明确作业管理要求,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一)把握作业育人功能。

  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各区市各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在课堂教学提质增效基础上,切实发挥好作业育人功能,布置科学合理有效作业,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帮助教师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校完善

  教学管理、开展科学评价、提高教育质量。

  (二)合理调控作业总量。

  加强各学科作业统筹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合理调控学生书面作业总量,小学1、2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3至5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高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2小时。完成书面作业主要靠校内时间,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自习课时间,严禁无故挪用、挤占;要指导小学生、初中生充分利用自习课、校内课后延时服务时间,使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避免因学生回家后作业时间过长挤占正常睡眠时间。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家长应当督促学生按时就寝不熬夜,确保充足睡眠。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三)科学设计作业形式和内容。

  要依据学习内容,按照教学进度,设计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的作业。要综合考虑作业的系统性、多样性和实践性,做到分类、分层布置作业,既要设计面向全体学生的巩固性作业,也要设计具有选择性、差异性的选择作业,可探索分层布置作业,分必做作业和选做作业。要积极探索作业的高效性,设计具有一定思维梯度的研究性、探究性和学科综合性的作业。提倡将家务劳动、综合实践及体育活动等纳入家庭作业内容。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严禁教师在微信群、QQ群等布置家庭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或者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让家长代为布置作业。

  (四)规范作业批改。

  教师要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强化作业批改与反馈的育人功能。作业批改要正确规范、评语恰当。学校和教师不得要求家长代为批改作业,不将家长的签字作为评判学生完成作业的依据。通过作业精准分析学情,采取集体讲评、个别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反馈,特别要强化对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帮扶。有条件的地方,鼓励科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作业分析诊断。

  (五)强化作业分类指导。

  教师要分类对学生加强学业辅导,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帮助学生在完成作业中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掌握科学学习方法。要特别关注不能正常完成基础作业的学生,为他们顺利完成作业提供必要的帮助。教师要指导学生充分利用校内外学习时间,加强自我管理,主动独立及时完成作业,不敷衍、不抄袭。

  (六)严格实行无作业日制度

  每周三为无书面家庭作业日,引导学生进行体育锻炼、课外阅读、动手实践等有意义的活动。

  (七)督促学生自主完成作业

  学校、教师对家长进行宣传、指导,引导家长切实履行家庭

  教育职责,督促引导学生自主完成作业,不抄袭、不敷衍,不利用网络手段下载作业答案,不额外给学生安排书面作业,家校合力,提高学生完成作业的效率和质量。

  (八)严格落实作业批阅责任教师不得要求家长检查批阅作业,不得要求家长在作业上签字。

  (九)不断提高课堂教学实效

  组织教师认真研读课标,钻研教材,研究教法,课堂上努力做到讲练结合、精讲精练,在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基础上实现课堂教学提质增效。

  (十)对标依规,确保落实

  制定作业布置、批阅、检查具体细则,并作为考核指标。学校将面向家长、学生、教师开展不定期地随访或问卷调查,了解教师作业布置和学生作业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整改。

  二、保证学生睡眠充足,培养良好作息习惯

  (一)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班队会课、科学课加强学生关于睡眠方面的知识科普,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定期向家长宣传睡眠对小学生身体发育以及学习的重要性,提醒家长不盲目给孩子跟风报班、参加课外培训,避免学校减负、家庭增负。

  (二)合理布置作业

  布置作业坚持"难易适度、数量适当"的原则,不额外布置课后作业。

  (三)培养良好作息习惯

  引导学生制定作息时间表,保证中午半个小时以上的午休,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建议每天21:00之前上床休息。

  三、关于手机管理

  (一)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国旗下讲话、班队会、板报、演讲、辩论会等形式的活动,引导每位同学从自身做起,坚决拒绝手机进入校园,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严禁手机进课堂严禁学生将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为方便与家长联系,学生可以带电话手表。

  (三)严格手机管理教导处将不定期抽查各班学生带电子产品进课堂相关情况,做到有监督、有落实。值周教师巡查中发现学生持有、使用手机的,坚决予以收缴并交于班主任统一保管。

  (四)做好家校合作向家长宣传《xx?小学关于执行“五项管理”规定》,号召家长以身作则,引导学生健康使用电子产品,减少非学习目的的

  电子产品使用频次和时间。

  四、控制教辅种类,严格图书管理

  (一)控制教辅种类坚持一科一辅的原则,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选用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教材《学习之友》,一二年级语文、数学不征订购买教辅资料。禁止教师、家委会推荐或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其它种类的教辅资料。

  (二)严格图书管理严格遵守图书室和班级图书增新剔旧和进室、进班审查制度,及时补充更新适合学生阅读的图书。

  (三)强化督导落实学校采取多种形式严查各班乱征订购买教辅资料和强制或推荐暗示学生在特定地方购买图书情况,一经学校发现将取消教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

  五、加强体育管理,增强学生体质

  (一)上好体育常态课组织体育教师进行新课标培训,通过录制游戏或辅助练习的短视频,突破技能教授的重难点,让学生乐学、乐练,扎扎实实上好每一节课。指导学生规范做好眼保健操,定期给学生讲解爱眼护眼相关知识,引导学生多进行乒乓球、羽毛球、跳绳、跑步等运动,缓解用眼疲劳。

  (二)创新体育特色课

  开设足球、篮球、羽毛球、花样跳绳等体育特色技能课,指导学生掌握1至2项体育技能。

  (三)设计个性化体育作业围绕国家体质健康测试项目,每周给学生布置一定量的个性化体育作业,指导学生进行专项训练。针对不同学段制定不同的训练内容、训练目标和训练量,学生根据自身素质选择完成当日训练任务。

  (四)组织丰富多彩的体育竞赛活动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结合运动季、比赛月开展足球、篮球、长跑、跳绳、广播操比赛等体育专项运动竞技赛,丰富课余生活,提高学生身体素质。通过学校拓展课、体育社团、校队的专项训练,达到培优提升效果,发展学生体育特长。

中小学学生管理规定4

  校服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着装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学生在学校期间上必须穿着校服。

  2、集体活动,学生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要严格管理,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校服要整洁,干净。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不穿,同时须报请教育处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应马上上报财务处要求补办;若要更换尺码,于第一学期初经学生上报后由总务处向厂家购买。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负责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教育处负责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管理程序:对未经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学生,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

  3、教育处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监督。在不定期的检查中,发现学生无故不穿校服较多,则追究班主任责任,按《合兴中学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处理。

  四、检查考评:

  1、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班主任班级“仪容服饰”项目。

  2、重点检查升旗、课间操等集体活动。

  3、对管理完善的班级给于公开表扬和适当的奖励。

中小学学生管理规定5

  根据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普通初中学籍管理的有关问题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学籍:新生应根据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就近入学安排,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前向学校请假。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号顺序填写“在校学生注册备案登记表”和初步学籍电子文档,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验印,新生学籍才能生效,否则一律无效。对所有在籍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建立学生相应年级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由学校长期保存,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移交其他单位。

  二、转学和借读:①市内转学,初中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转学,确属因搬迁或户口迁移,居住地与注册学校距离超过4公里(或8站),要求转学的初中学生,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转学到居住地附近的一般学校就读,学生办理正式转学手续。②因户口迁移由本市转往外地,转往外地的.学生,应持户口迁移证明和接受学校的接收函及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出审批手续,最后到转出学校提取学籍档案,接收函留转出学校存档。③因户口迁移由外地转往本市,由外地转入的学生,由家长持学生常住本地户口、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到就近学校联系,经学校审查同意盖章后,再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入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入学。

  三、到注册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称“暂读生”。

  原则上学校不允许学生到他校暂读,若有特殊情况,须由家长向暂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暂读学生申请表”并经双方学校审查同意后,再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到他校暂读。学生到他校暂读,学籍仍保留在原注册学校。暂读学校须为暂读生建立暂读学籍档案,在暂读生回原注册学校毕业时,暂读学校应及时将其暂读学籍移交原注册学校。注册学校须依据学生暂读学籍档案为学生建立完整的学籍档案和毕业生档案。暂读生的毕业成绩统计在原注册学校。毕业证书由原注册学校核发,暂读生升学不得列入原注册学校保送范围。

  对经教育主管部门直接批准安排的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对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子女应优先照顾入学;对残疾学生,应特殊照顾。

  四、休学和复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填写休学证明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予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确需休学的,应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经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和班主任签字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复学时,首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和原休学证明信及医院建议复学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重新注册,方可复学。

  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得中途退学或辍学,确实丧失学习能力的,必须由家长申请,并提交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方可开具退学证明,准予退学。

  五、毕业、结业、肄业: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德、智、体等诸方面均达到合格标准,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编号与学号要一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发给毕业证书,只能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初中:①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两科不及格者②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一科不及格,政治、物理、化学有两科不及格者。③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均及格,其他学科(含历史、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成绩)有四科以上不及格者。④学生思想品德评定不及格者⑤受过校级处分,6月底之前未撤消处分的。

  对未参加毕业考试或中途离校者,一律不发给毕业证书,可发给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遗失一律不予补办。必要时本人可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原始档案后,可依据有关规定如实出具证明信。

  六、普通中学编班人数:初中每班人数按照区教育局的有关要求进行,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基教科科同意再行办理。

  七、请假:1.在校生每学期开学时,应按时到校。因病、因事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办理请假手续;超过一个月未到校,而又没办理请假手续者,学校不出示任何证明。

  2.平时请假: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要凭医院诊断和家长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日由班主任批准;

  请假一周至两周之内由教导处批准;

  请假两周以上由校长批准。

  对连续旷课一个月或在学期内累计旷课节数达到180节的学生班级应做好学生工作,通知家长和社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工作。

中小学学生管理规定6

  校服是学生身份的象征,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学校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决定统一穿着哪款校服。

  2.规范穿着各套校服。佩戴校徽,团员须佩戴团徽。

  3.升旗仪式、重大主题教育活动等须统一规范穿着正装校服。

  4.学生以学校名义集体外出参加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要严格管理。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保持校服整洁,不得更改校服样式。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应马上上报学生处要求补办。若要更换尺码,学期初经学生上报班主任后,由总务处统一处理。

  4.严禁转借校服给校外人员穿着。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校服穿着。

  2.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学生校服穿着的检查、教育工作。

  3.学生处对班主任和年级的工作进行监督,纳入班主任、年级组管理考核体系。

  四、检查考评

  1.学生穿着校服情况纳入学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年级与班级值周检查项目。

  3.值周班和值勤教师重点检查升旗、两操等集体活动时校服穿着情况。

中小学学生管理规定7

  第一条 根据我校实际从严治校和人文治校相结合的原则,为了整顿校风,净化育人环境,早日建成市级标准性高中,特制定本条例。

  细 则

  处罚是学校教育的辅助手段,对于极少数违反纪律的学生,学校将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通过几次帮助,仍不悔改者,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分。

  对于违纪情节较轻、不属于第三条至第十一条处分范围的学生,由所在年级组组长发给“违纪通知单”,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对其进行帮助教育,并扣其操行分和其所在班级的量化分。

  第二条 对学生的处分,由德育处调查取证,分管领导提出处分意见,经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校长签字后生效。处分结论要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在全校大会宣布或张榜公布,并记入学生档案。

  受到处分后,能真正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者,在受处分三个月后可申请降等或撤销处分。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由班委会讨论写出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交德育处备案,分管领导审查受处分学生表现后交行政会讨论决定。降等第三个月后表现好,可继续申请降等,直至撤销处分。处分撤销后,处分情况可不进入毕业档案。

  第三条 对旷课学生的处分

  1、上课无故迟到两次按旷课一节计算;早退一次按旷课一节计算;无故不参加学校、班级集体活动、第二课堂活动等,一律按旷课计算。无故两次不出课间操按旷课一节计算。无故不上早、晚自习按旷课计算。一天按十三节计、一周按七天计。

  2、连续旷课两天或累计旷课三天,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连续旷课三天或累计旷课三天,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4、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一周,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四条、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分

  1、对考试中夹带、偷看、翻书、抄袭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考试中参与传接、交换答卷、讨论,视情节轻重,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考试中将自己的答案给他人抄袭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4、盗窃试卷、答案、评分标准,以考试作弊和偷盗两项错误论,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五条 对喝酒、抽烟、进网吧、携带电子产品进校园等学生的处分

  1、经证实,在校内或校外喝酒,给予警告处分。

  2、不但自己喝酒,还引诱、招待他人喝酒,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受到警告处分后又发现有喝酒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4、多次教育不改,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5、校内发现私自携带电子产品(手机、mp3等),给予警告处分。并没收其所带物品不予退还。

  6、对违反纪律吸烟、进营业性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台球室学生的处分,可比照上述各项执行。

  第六条 对打架学生的处分

  1、故意挑起事端,引起打架斗殴,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2、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使事态发展,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3、策划或煽动他人打架,视情节轻重(如未遂、造成打架、造成打群架;未造成伤害、造成轻伤、造成重伤;无校外人员参加、有校外人员参加;干扰学校教学秩序、严重干扰学校教学秩序等),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对个别性质和影响特别恶劣者,要加重处分。

  4、动手打人,视情节轻重(打一人或多人;未动用器械或动用器械;未造成伤害或造成伤害;造成轻微伤害或中上等),分别给予警告直至转交公安机关处理。

  5、为他人提供凶器(指在斗殴中一切可伤害人体的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6、争吵中亮出凶器,威胁他人,给予记过处分。

  7、提供伪证影响调查工作,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8、凡是经过公安部门处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第七条 对偷盗、勒索实物、现金学生的处分

  1、价值在10元以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价值在10元以上(含10元,以下同),100元以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价值在100元以上,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4、有偷盗、勒索企图,经劝告而未实施或中途自动停止并主动认错、退赔,可以不给处分。

  第八条 对赌博学生的处分

  1、参与赌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为他人提供赌博工具、场所,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组织他人赌博,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九条 对故意破坏公物学生的处分

  故意破坏公共财物(教学设备、实验用品、体育器材、铁床、门窗、门搭扣和锁、墙上的张贴物、书包、杂志、花草树木及其他一切学校的财物、设施),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照价或加倍赔偿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比照第七条的金额幅度给予处分。

  第十条 对违反中学生民族团结行为规范学生的处分

  1、进清真寺,参与各种宗教活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穿戴宗教色彩服饰,参与非法集会、非法组织;传播封建迷信思想、宗教色彩和不良政治倾向的'信息及音像制品的学生,一律勒令退学。

  第十一条 凡同时犯有上例两项以上错误或侮辱女生,在校内、食堂、寝室和其它场所顶撞、威胁、侮辱管理人员者,按最重的一项再加一至二等处分实施。受过处分,又再次违纪除应受的处分外,要加重处分。

  对因违法而被公安机关传讯、拘留的学生,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对因违法犯罪而判处少年管教、劳动教养、徒刑的学生,一律勒令退学。

  学生因违纪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均取消其一切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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