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徽、研究生证管理规定

时间:2023-08-31 09:32:29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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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徽、研究生证管理规定

  校徽代表学校精神面貌,每一个学生都应该爱护并妥善保管。新研究生入学时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制作并分发给本人校徽。校徽只发一次,丢失不补。

大学校徽、研究生证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证的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证是研究生身份的标志,是参加学习和其他活动的重要凭证,在新研究生取得学籍后发给,每学年开学时由学院给予注册。未经注册的研究生证无效。

  二、学生要重视、爱护研究生证,妥善保管,不要污损,严禁涂改、转借、抵押,慎防遗失。

  三、研究生证要如实填写,字迹工整。乘车区间按学校到家庭所在地填写。若学生入学后家庭住址有变动,须由家长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更改,并收回原发研究生证。

  四、严禁一人持几个研究生证。研究生证不得冒领或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五、研究生证仅供研究生在校期间(含延长学制年限)使用。研究生毕(结)业或中途退学离校时,必须将研究生证交回研究生工作部,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注销。

  六、研究生证遗失后,需补办研究生证的学生应填写“研究生证补办审批表”,并在公开报纸上声明作废,持声明凭证到研究生工作部办理。补办研究生时间为每周四,办理时收取工本费20元。若遗失的研究生证找到,应立即将原研究生证交研究生工作部。

  七、学生拾到他人研究生证应主动归还。

  八、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z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十、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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