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客户风险管理

时间:2022-03-23 10:02:31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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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客户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成败的关键因素。国内外商业银行的发展进程中,因风险管理不当、资产质量低下而导致倒闭、被政府接管的不乏其例。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做好客户风险管理也是大家关注的!

如何做好客户风险管理

  如何做好客户风险管理 1

  1、企业管理者应建立较为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进行动态管理。企业的各级领导、业务部门要经常到项目中进行检查与指导,并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听取业主的意见,及时把各种新的法律法规、内外形势变化、企业和业主的要求等传达到项目监理人员当中,并在检查中及时发现项目监理机构的不足,企业管理者应针对项目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加以处理,使其消失于萌芽状态,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

  2、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企业管理者应根据自身的能力去承接项目,对所承接的项目要进行预评估制度,对经评估确认风险较大的项目要尽量避开和放弃。有多少人接多少项目,这样才能有效避免由于人员不到位、人员与投标不符、资质降低等容易受到处罚的风险。此外,不盲目扩大规模,使各个项目均能处于企业管理者的有效管理范围之内,有效避免因企业管理不到位带来的风险。

  3、企业应该尽量采用规范化的管理模式,制定规范化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老板》杂志表示企业管理者对每个具体的项目,还应根据其自身特点,对涉及监理风险的工作内容,制定较为细致的、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和风险管理计划,从而使企业的`所有项目均能按统一规定的工作程序、要求、标准去做好监理工作,正确履行监理的各种责任,从而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

  4、组建突发事件公关队伍,全面应对突发事件。企业管理者为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管理与应对,在企业内部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精干高效的突发事件公关队伍是完全必要的。其成员应包括企业最高决策层、公关部门、生产部门市场销售部门、技术研发部门、保安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的人员以及法律顾问、公关专家等专业人士。在正常情况下,突发事件公关小组负责对企业内外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在广泛收集信息的基础上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情况做出准确预测,帮助企业管理者根据预测结果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防范措施,监督指导防范措施的落实,加强对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的管理,开展对公关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培训,组织突发事件状况模拟演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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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把住源头

  做好信贷全流程风险管理工作,于细微处见真章,把好放款关口尤为重要。一是抓好信贷业务条线人员的业务知识学习,构建“业务部室学管理、审查人员学流程、客户经理学手续”贯穿整个业务条线的“三位一体”学习机制,在确保整个条线人员能够做到廉洁自律的同时,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操作流程和规章制度的掌控能力。二是提高客户经理的风险识别能力,特别是要求对借款人是否诚实守信及所从事的行业前景风险状况如何、能否使其在生产周期过后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进行正确的判断。三是贷前调查工作要做实、做细,对申请授信超过一定额度但不了解其情况的新客户一定要进行细致、深入的.贷前调查,做到多走、多问、多看。四是调查报告要真实反映风险状况,对为什么贷款、贷款做什么、是否还具有还款能力或稳定的还款来源进行详细的描述,且不要参杂任何主观臆断的成分。五是贷款手续要完善、合规,签合同过程要留有证据,切实做好面谈面签工作,有条件的每笔贷款都要留有影像资料。六是要确保借款人、担保人充分了解合同约定的所有条款,避免出现纠纷。

  二、掌握过程

  借款人所经营项目的生产经营状况受社会、经济、政治甚至自然灾害等因素限制较大,因此是否能够时刻掌握贷款发放后至收回的整个过程就显得十分关键。我认为应做好以下四点工作。

  一是确保贷后调查合规并能够落到实处,特别要重视首次贷后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在平时工作中要注意多和贷户,特别是新建立业务关系的贷户进行交流沟通,时刻掌握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思想动态,以便于对风险状况做出及时的判断。三是加强贷款收息管理,为加强收息力度、强化贷款精细化管理水平,当前贷款结息多采取按月结息的方式,这就要求我们要提高对贷款管理的密度和频度,注意提醒客户按时结息。四是贷款管理以避免损失为准则,一旦出现风险,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保全,克服观望心理,在特殊情况下甚至可以采取司法诉讼的方式进行强制清收。

  三、控制结果

  贷款发放后是否能够善始善终、切实起到增效益的目的,加强对贷款管理结果的控制至关紧要。一是加强对对贷款到期后处理方式的预判,对是否能够还款,采取结清还是收回再贷亦或是借新还旧的方式避免形成非应计有一个比较直观的判断,提前加强对贷款的控制力。二是无论是否归还都要坚持到期前催收,将催收期限由当前要求最低的十天提前至一个月或更早,力争将风险降到最低,更好的掌握对贷款的控制能力。三是根据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在贷款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背合同约定的情形,对授信规模进行适当的调控,对出现明显违背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停止授信或根据实际情况对授信额度进行重新评估,坚决杜绝出现松懈情绪,导致在以后的信贷业务中出现不必要的风险。

  如何做好客户风险管理 3

  (1)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标准在期货合约中规定。

  期货合约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①出现连续同方向涨跌停板;

  ②遇国家法定长假;

  ③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

  ④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调整期货合④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交易所应在当日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2)价格限制制度

  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每日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

  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最后交易日不设价格限制。

  每日开盘后,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一分钟,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

  ①启动熔断机制后的连续十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十分钟后,熔断机制终止,涨跌停板价格生效。

  ②熔断机制启动后不足十分钟,市场暂停交易的,熔断机制终止,重启交易后,涨跌停板价格生效。

  ③收市前三十分钟内,不启动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已经启动的,继续执行至熔断期结束。

  ④每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

  (3)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

  同一投资者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一个投资者的持仓限额。

  会员和投资者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①对投资者单个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持仓限额为2000手。

  ②某一合约总持仓量(单边)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该合约持仓总量(单边)不得超过该合约总持仓量的25%。

  ③获准套期保值额度的会员或投资者持仓,不受此限。

  会员和投资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4)大户报告制度

  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通过受托会员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投资者的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标准的,应于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有权要求投资者补充报告。

  达到交易所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资者大户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投资者名称和交易编码、合约代码、持仓量、交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

  ②资金来源说明;

  ③法人投资者的实际控制人资料;

  ④开户材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⑤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管理制度《期货风险管理制度》。

  (5)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是指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对会员、投资者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会员、投资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

  ①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②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的;

  ③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④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⑤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强行平仓的执行原则:强行平仓先由会员执行,时限除交易所特别规定外,一律为开市后第一节。规定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的,由交易所强制执行。

  强行平仓的执行程序 :

  ①通知。交易所以“强行平仓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形式向有关结算会员下达强行平仓要求。通知书除交易所特别送达以外,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有关结算会员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

  ②执行及确认。

  1、开市后,有关会员应自行平仓,直至达到平仓要求;

  2、结算会员超过规定平仓时限而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由交易所执行强行平仓;

  3、强行平仓结果随当日成交记录发送,有关信息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

  (6)强制减仓制度

  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投资者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

  (7)结算担保金制度

  交易所实行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的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

  结算担保金分为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基础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担保金数额。变动担保金是指随着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的担保金。

  (8)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约见指定的会员高管人员或投资者谈话提醒风险,或要求会员或投资者报告情况:

  ①期货价格出现异常;

  ②会员或投资者交易异常;

  ③会员或投资者持仓异常;

  ④会员资金异常;

  ⑤会员或投资者涉嫌违规、违约;

  ⑥交易所接到投诉涉及到会员或投资者;

  ⑦会员涉及司法调查;

  ⑧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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