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时间:2023-07-16 09:55:36 管理 我要投稿

车辆出入管理规定【通用5篇】

车辆出入管理规定1

  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对《保安管理制度》中有关“人员与车辆出入管理”作出详细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园区员工人身、财物安全,车辆、物品及人员等管理有序。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园区的人员、车辆。保安部门卫值班人员值班人员按本制度做好监督、检查和管理。

车辆出入管理规定【通用5篇】

  一、人员出入管理

  1、公司员工

  A员工上下班,应佩带工作证胸卡(卡上有工作单位、照片、编号)。门卫应要求陌生的.员工出动出示工作证。

  B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的,应携带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发的出门证,交给门卫才可放行。

  2、施工人员及园区临时工

  项目承包商及其雇用人员:由公司项目主管人员与工程承包管理人员到保安部办理施工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凭临时胸卡出入公司。施工人员离职或工程项目结束时由公司项目主管人员将胸卡交回保安部。

  3、一般来访人员:凭有效证件在门卫登记,经被访部门人员同意后,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或《访客登记单》,必要时被访者到门卫引领。被访者要在《访客登记单》上签字,访客离去时要将《访客登记单》交还门卫。门卫应严格监督检查,履行职责。

  4、国家机关等人员:警务人员、消防人员、急救人员、抢险人员等进入公司,门卫简要问询后放行,并根据需要引领路线,报告上级领导听取指示;建设局、质监局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来访或执行公务时,上级提前打过招呼的门卫问询后或凭其出示的有效证件与被访者联系后即可;媒体记者来访,须出示证件,同时报告上级领导。

  二、车辆出入管理

  1、公司和公司员工车辆

  公司领导用车、公司班车、公司公务车免办手续直接出入大门。

  员工私用车辆(含轿车、面包车、商务车)应到门卫登记备案,取得《车辆通行证》,并按规定位置停放。

  2、施工人员车辆及工程用车

  施工人员车辆及工程用车(卡车等),由主管施工的管理人员到门卫办理车辆出入手续,凭《临时车辆通行证》出入施工现场。

  施工用材料和设备运出,须凭《货物进出单》等相关手续需施工方负责人签字才可以放行。

  3、其他外来车辆

  特种车辆如警务、消防、急救、抢险车辆等紧急时可直接进入园区。

  前来公司执行公务、商谈业务、邮递等办事的临时车辆,凭有效证件在门卫登记《车辆进出登记表》,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允许出入公司,并在规定位置停放车辆。

  固定业务单位往来频繁的,凭证件可以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

  提货车辆及货运人员在门卫登记后,经发货方人员同意后进入园区。出门时,凭《货物进出单》经门卫检查符合要求才允许出门。

  其它载货车辆包括小型车辆,须凭货物使用部门上级分管领导签字的出门凭证才允许放行。

  拉废旧物资的车辆,出门时凭出门证明,需要时电话确认后,并经门卫检查无误才允许离开。

  三、注意事项

  1、外来人员检查:凭被访者签字的《访客登记单》放行。

  2、车辆检查:

  进入园区内的上级领导车辆以及政府行政机关、急救、警务等特种车辆出厂时可直接放行。进入园区装卸货物、运送工具材料、工程作业车辆及一般业务车辆,外出时可以检查后备箱、车厢等。公司员工小型载人车辆、摩托车可直接放行。

  3、门卫人员接待访客或查验证件时,必须文明礼貌,说话和气,无论对方态度怎样,不得与访客发生正面冲突。如遇故意刁难、无理取闹、恶意违规者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协助解决。

  不服从检查车辆,当班门卫应对其解释、劝导;对解释、劝导不服从者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对强制冲门者登记其车号,必要时报警。

车辆出入管理规定2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区域内标识的管理,提升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内、对外的各类标识。

  3.职责

  3.1技术发展部负责全公司工艺管道、管架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2安全生产部负责全公司各种安全标识、设备(储槽)名称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对各种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

  3.3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共设施、会议接待、来访检查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制作

  3.4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上墙制度、标准等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对各种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

  3.5各车间(部室)负责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提出标识的'制作需求,负责责标识的使用及日常维护工作。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标识的种类

  标识包括厂区内的各种交通导向、提示标识、停车指示、安全制度、提醒牌、工艺管线流向标识、色环标识、车间(部室)名称标识、上墙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标识等。

  4.2标识的制作

  4.2.1除国家(部门)有明文规定的标识外其它各种标识设计与制作必须符合公司整体基调及要求。

  4.2.2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标识的制作需求,按照物资采购程序进行审批后,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制作。

  4.2.3标识制作时,应要求供应商先设计出效果图或制作样本,确认满足使用要求后,方可制作。

  4.2.4标识制作、安装完成后,申请部门与采购人员负责对所有标识的效果、质量进行验收。

  4.3标识的使用规定

  4.3.1公司各工艺管道按标准印制相应的介质名称、物料流向及物料对应色环;

  4.3.2印制、粉刷的各种标识(箭头、名称)应朝向人员能够清楚看到的位置;

  4.3.3管道架应设置限高标志。

  4.4公司各运行设备、储罐、围堰及相关墙体、罐体均用标识牌清晰标识出名称;

  1)各运行设备应制作标准的铭牌嵌入、固定或悬挂于明显位置,便于查看和识别。

  3)各类设备房,如配电室、水泵房、房、停车库等

  4)厂区内道路交通标识须完整,在小区入口处须有禁鸣、限速标识,在主要路口等公共地方须有引路标识。

  5)部位要有对车辆限高、限速、禁止鸣笛的标识。

  6)显眼部位挂贴“消防示意图”、“如遇火警,请勿使用升降机”的标识。消防通道出入口、地下室出入口消防标识。

  7)变压器和环网柜上挂“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的告示牌。

  8)所有机房出入口应悬挂“机房重地、非请勿进”的字牌。

  9)水景附近须有“请勿戏水”标识,栏杆上须有“请勿翻越”或“禁止攀爬”标识。

  10)标识机电设备按各设备名称、设备责任人标识,标识牌挂贴在设备显眼部位。

  11)库存物资名称应挂贴于货架或物资上,库房门口应贴上“严禁烟火”的告示牌。

  12)对绿化名称、生长习性和科别以及产地进行标识。主要部位设置有与植物相符的绿化标识牌,并安装位置妥当、醒目,标识清晰、完整、干净。

  4.5在服务过程中,应根据服务的内容、性质在显眼位置设立提示标识,服务完成后,撤除提示标识。

  1)高空作业时,在危险区周边用警戒带圈出警戒区域,对于区域内的财产要做好防护措施,并放置“危险勿近”告示牌。

  2)配电设备维修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告示牌。

  3)清洁大堂、潮湿下雨天气时,应在显眼部位放置“小心地滑”告示牌。

  4)在公共场所刷油漆时,如果油膝未干而现场又无工作人员时,应在显眼部位放置“油漆未干,请勿触摸”的告示牌。

  5)对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要与合格物资隔离并做“不合格物资”标识。

  6)所有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必须着工装、戴工牌。

  4.5.2办公区域的划分须有部门标识。

  4.6标识的管理

  4.6.1安装和制作好的标识由使用人员或片区保洁员负责日常清洁保养工作。

  4.6.2如发现标识已经被污染、涂抹、撕毁、破损或已失去标识意义,应及时申请更换、替补或直接撤销。

  4.6.3当所设置的固定标识需要更改部位或予以撤消时,须经部门负责同意后方能执行。改动影响较大时须经所属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

  4.6.4各分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对各类标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公司规范要求的,应责成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4.6.5当有追溯性要求时,应记录其唯一性标识。

  4.7记录的标识

  4.7.1各种记录都是有效的标识,在填写记录时,应如实的、完整的填写每一项目,责任人应签字确认。

  4.7.2各部门应定期按日期顺序进行记录整理,并妥善保存。

  5.附则

  5.1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车辆出入管理规定3

  一、目的

  为了加强夜间值班管理保证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中层及一般管理人员。

  三、职责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值班工作的执行情况、每月值班表的制定及值班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值班人员负责配合保安对厂区范围内的`检查及反馈。

  四、管控说明

  1、夜间值班人员由中层领导及一般管理人员组成(不含女性、销售员及退休返聘)。

  2、值班室设在办公楼三楼。

  3、所有值班人员需按规定录入指纹。

  4、值班时间为晚6:00----次日早8:00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到厂区内及各车间进行巡查。在夜间10:00后至少进行一次夜查。夜查内容包括生产车间设备状况、消防安全情况、各科室人员在岗情况等。

  5、值班人员应对值班期间发生的特殊事件如实记载,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重大事件或相关部门不能处理的应及时请示上级领导或上报公司经理。

  6、因出差、病假、事假不能值班,需要授权他人值班的提前24小时告知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7、综合管理办公室每月28日前在大共享中发布下一个月夜间值班表,值班人员请自觉查看。

  8、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以便随时取得联系。

  9、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值班时间,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无故授权或旷勤,一年内累计达到3次的将报送公司经理从严处罚。

  五、罚则

  1、违反上述各条款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2、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公司经理实施处罚并对责任人给予不低于200元罚款。

  六、其它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夜间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未按本规定执行的依据本制度给予责任人考核并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车辆出入管理规定4

  一、一般车辆出入管理

  1、允许出入之车辆

  ①、本公司工作车、员工自备车、商品车拖挂货车、贵宾车等可免办手续出入。

  ②、顾客自驾车辆办理手续后可出入。

  ③、特种车辆如110、119、120等警报车辆可以免办手续出入。

  ④、因工作需要,铲车、吊车、垃圾车等工程车征得同意后可以出入。

  2、不允许进入之车辆

  工程用载重车、渣土车不得进入。

  3、出入车辆之手续办理

  ①、本公司工作车免办手续进入。

  ②、员工自备车保安室可根据公司提供的《员工车辆登记表》,免办手续予以放行。

  ③、特种车辆如110、119、120等警报车辆出入,免办手续予以放行。

  ④、运送设备、材料的各类货车进入时,先由保安人员查验,填写《车辆进入自备物品清单》(一试两联,保安留存一联),然后发放《停车卡》进入。出门时,保安回收《停车卡》,并根据《车辆进入自备物品清单》检查后方可放行。

  ⑤、参观、拜访、办事等车辆:进入时保安员发放《停车卡》;出门时,保安员回收《停车卡》放行。

  ⑥、如有回收公司废品、机油等车辆出门,须凭财务开具的《出门条》方可放行。

  二、业务车辆出入管理

  1、销售商品车出入管理

  分三种车辆:

  ①新车:没有上牌的新车出门时,保安员回收收银处开具的《出门条》放行。

  ②二手车:二手车出门时,保安员回收收银处开具的`《出门条》放行。

  ③试乘试驾车:保安员查验《外出试车客户同意书》后放行,并登记出入时间、驾车人员。

  2、维修装饰车辆

  车辆进入时,保安员发放《停车卡》,售后服务代表收回《停车卡》;维修装饰竣工结算时,服务代表将《停车卡》移交收银处,结清费用后,收银处开具《出门条》,售后服务代表将《出门条》转交客户,车辆出门时保安员回收《出门条》放行。

  三、车辆检查

  1、上班时段出门的车辆,一般情况下可以免检,可疑车辆必须检查。

  2、下班后外来车辆出门,一般情况下应检查驾驶室、后备厢及货厢。

  3、对不服从检查之车辆,保安员应对其解释、劝导;仍不服从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处理;对强行冲关者登记其车牌号,必要时报警处理并禁止该车辆今后进入。

  四、车辆停放

  1、试乘试驾车一律停放在“试乘试驾停车位” 。

  2、外来车辆一律停放“客户停车位” 。

  3、维修竣工车辆停放“竣工停车位” 。

  4、二手车辆停放“二手车停车位” 。

  5、运送物料车辆只能停放卸货地点且卸货完毕后必须离开。

  6、因工作需要,铲车、吊车、垃圾车等工程车辆停放于作业区内,完毕后必须离开。

  7、员工车辆暂停公司食堂后面的空地上。

  8、车辆进入后必须服从保安指挥,依标识整齐停放,且车头一律朝向展示大厅。

  五、停车卡和《出门条》管理

  1、《停车卡》和《出门条》是管控一切出入公司之车辆的工具,必须严格管理。行政部发放至保安室的《停车卡》数量必须登记备案。

  2、《停车卡》损坏或遗失,必须在说明情况后由行政部补发。

  3、保安室把当日收到的《出门条》于次日早上8:30在收银处换回相等的《停车卡》。

车辆出入管理规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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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本办法由中南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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