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管理规定最新

时间:2023-06-25 20:06:41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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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管理规定最新

党费收缴管理规定最新1

  一、目的

  1、我国尚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作为大量消耗资源、影响环境的建筑业,应全面实施绿色施工,承担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

  2、节能减排指导建筑工程的绿色施工。

  3、、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4、绿色施工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5、实施绿色施工,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的技术经济政策。

  6、运用ISO14000和ISO18000管理体系,将绿色施工有关内容分解到管理体系目标中去,使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

  7、鼓励各地区开展绿色施工的政策与技术研究,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推行应用示范工程。

  8、为了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高能源利用率,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增效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着力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项目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要求;

  3、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要求。

  三、使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靖边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

  所辖范围。

  四、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强管理、强化全员节能意识,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能源利用率,实现项目部节能管理目标的实现,促进项目部持续高效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效益为本,突出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地位。

  2、坚持优化结构、多能互补的原则,依靠加强管理、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3、坚持节能减排与降本增效相结合,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4、坚持节能减排与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实现节能减排和发展双赢目标。

  五、管理职责

  1、办公室负责节能减排教育计划、培训及宣传工作,节能减排标准的制定与策划;

  3、工程部负责所管辖区内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与落实,统计报送安全环保部;

  5、物机部负责辖区内设备和材料的日常管理,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设备的管理工作;逐渐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设备及材料。

  6、财务部负责各项费用的预算及节能的统计、分析,并落实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7、安质部负责项辖区内文明施工及环境污染的监督、检查,同时汇总分析,及时编制报告上报。

  六、管理原则

  (一)严格施工措施节能减排审核

  1、编制施工方案时充分考虑节能减排措施,选用高效、低能耗的方案;

  2、施工时尽量使用清洁能源,充分利用电网供电,减少现场发电及耗油设备的使用;

  3、科学组织施工,减低成本,提高效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减少运距,减少废料排放。

  4、对渣料进行研究、比对,进行二次利用;

  5、施工辅助设施尽量选用环保、可重复利用的材料;

  6、废料合理进行二次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堆放,联系地方环保部门对其进行统一处理;

  7、审核施工方案时将节能减排作为一项重要因数。

  (二)用电管理

  1、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息工后,切断电源,停止设备运行,禁止设备处于工作状态。

  2、倡导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节假日或少数人加班时不开空调;并严格执行空调运行规定,夏季环境温度低于28℃时停止使用空调。办公场所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应关闭好门窗。

  3、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办公场所内自然光度足够时。不得开灯,按需求开启照明灯时,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降低瓦数。

  4、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以减少待机消耗,下班前关闭电源开关。

  5、优先采用环保型、节能型电器和设备,逐步淘汰高能耗、低能效设备。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型新产品、新技术。

  6、禁止使用移动式采暖设备,或者自制取暖器。

  (三)设备管理

  1、在采购设备时,应优先选择应用新工艺、新技术、低能耗的设备投入生产。

  2、对使用设备,严格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说明书执行,着力提高设备的利用效率,并节约润滑材料等。

  3、投入生产的设备,落实责任制,并派专人负责,拒绝设备长时间处于空载状态。

  4、在设备维护、保养活动中,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5、设备转场过程中,一定要检查验收设备是否有损坏部件或丢失部件,防止增加成本。

  (四)、用水管理

  1、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避免长时间的流水,做到不用时立即关闭水笼头。

  2、项目员工每天集中供应开水,办公室供应桶装水,下班时关闭饮水机电源,要根据需要装灌适量开水,尽量降低各类会议提供的瓶装矿泉水。

  3、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洗茶具洗手,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浇灌花木。

  4、在生产、生活用水时,注重提高水资源的使用率,设计时,尽量采取从循环系统角度处理。

  (五)、办公用品管理

  1、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及标准,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价廉的办公设备,不购买高档办公用品。

  2、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传阅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和使用传真的频率,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

  3、文件和简报的发放,严格核定印发的份数,尽量避免多印,提倡双面打印及印刷。

  4、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数量;一次性签字笔尽量做到换芯不换壳。

  5、尽量提高通讯设备的利用率,防止过度消耗,造成浪费。

  6、对用于记录日常管理资料的记录,禁止采取单面记录,用完后方能再次领取。

  (六)公务用车管理

  1、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公车的出车制度使用车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2、集体公务活动集中使用车,非紧急情况下外出、距离较近的,尽量不要动用车辆,或私自动车,以及合理安排车辆。

  3、车辆实行统一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期保养,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努力降低油耗,减少车辆维修费用支出。

  4、科学、规范驾驶,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

  5、禁止私用公车和无正当理由出借公车。

  (七)会务费管理

  1、实行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和规模,提倡开短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尽量不开。

  2、对确实需要举办的会议,坚持勤俭办会的原则,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住宿标准,降低会议成本,严禁重形式、讲排场、摆阔气等铺张浪费现象。

  3、坚持节俭的原则,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分档定标、分工负责、严格审批。

  4、公务接待原则上不陪餐,确需陪餐的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提倡吃工作餐、按需订餐,坚决杜绝接待中各种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七、奖罚原则

  (一)责任部门每季度应对辖区内节能减排情况及时反馈,在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反馈到安全环保部。

  (二)针对管理部门未严格履行管理职责,致使节能减排目标未能达成的,将给予相应部门50~200元/次处罚,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较好部门及单位,给予100~400元/次奖励。

  (三)若在日常管理活动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不得参与年终考核,视为不符合处置;情节严重者,对责任人和个人给予行政或经济

  处罚:

  1、未完成核定的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

  2、节能减排数据严重不实,弄虚作假的。

  3、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4、发生节能减排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5、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给项目部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项目部进行年度评选节能减排先进班组及个人,同时给予表彰。

  (五)节能减排工作只做年度考核,并与部门综合考核挂钩,详见附表。

  八、附则

  1、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项目部节能减排领导小组。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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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叉车司机应严格执行出车前检查的规定:确认机油、水位、传动、制动系统及仪表读数正常,方能作业;如发现问题及时交维修厂处理。

  2、由于叉车司机,不按公司叉车保养、使用规定,造成的车辆维修费,由叉车司机承担50%,并罚款100元/次。

  3、叉车水箱开锅,必须待水温冷却后,方可开盖加水,避免开水烧伤。

  4、叉车司机必须了解公司路况,在行驶过程中遇到通道、路口、拐弯、下坡、掉头时,应立即减速,并注意避让来往行人、车辆。

  5、为保证安全,禁止叉车在园区内高速行驶;经劝阻无效者,管理者有权进行处罚。

  6、严禁在叉车加油、检查蓄电池的`时候吸烟,违者罚款100元/次。

  7、叉车行驶时,除驾驶室外,任何部位不得承载人员,如发现上述情况,罚款100元/次。

  8、严禁穿拖鞋驾车;严禁酒后驾车,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如发现上述情况罚款100元/次,二次免职。

  9、不得超载作业,驾驶员应在叉货前,核实货物重量(特别是异形货物),如超出叉车荷载重量,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0、未经部门主管副总批准,不得将叉车借予他人使用,违者双方各罚款100元/次。

  11、非工作需要,不得将叉车驶出作业区域,违者罚款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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