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4-06-14 13:00:03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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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

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1

  20xx年xx月xx日x时许,x市x职业培训学校发生火灾,无人员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x市人民政府组成“5、18"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x市x职业培训学校为民办学校,负责人x,办学类型为计算机操作员、焊工、车工,发证机关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文号为——劳社技[20xx]4号,有效期20xx年7月1日——20xx年12月31日)。该校位于x路2789号,路西临街楼房,南北走向,建筑属二级耐火建筑。该校办学场所系租赁,出租单位是x市东郊供销社。东郊供销社建筑用途及分布:一楼为门面房分别承包给6个商户,二楼至四楼及五楼一半被x培训学校租用,二楼为车床操作间、储藏室、办公室、电教室,三楼为焊工操作间和教职工、学生宿舍,四楼及五楼一半为教职工、学生宿舍,五楼另一半为东郊供销社办公室。东郊供销社法定代表人x,经济性质是集体所有制,经营方式为批发、零售,经营范围是百货、农业生产资料、土产、日杂、糖酒、纺织品、五交化、民用建材(经营范围没有场地租赁)。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5月18日22时许住在三楼的培训学校职工———刚躺下准备睡觉,闻到有烟味就穿上衣服下到二楼车床操作间查看,推开操作间门发现有火光和浓烟后,立即上三楼叫司机和学生并到一楼让值班人员把大门打开,让人员到临近消防一中队报警。当时楼上共有师生26名,听到呼喊后有部分师生跑到楼下。x市消防一中队接到哨兵报警后,立即出动水罐车三辆、抢险救援车一辆,官兵22人赶往现场。22时33分,经过15分钟紧张有序的抢救,剩余被困人员被安全营救,23时10分,火势被完全扑灭。

  经调查,着火部位位于车床操作间东北角的木质隔断墙,该操作间北墙靠东侧摆放有木质柜子一个,木质柜子西侧有一木质门,靠操作间东墙有木质储物柜12排、靠储物柜停放有一辆自行车、操作间靠南墙自东向西有5个台式车床、靠操作间北墙有2个台式钻床和4个台虎钳。此次火灾过火面积20余平方米,其中储物柜烧毁2排、木质柜子部分炭化、木质隔断已完全炭化。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600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经询问单位当事人和现场勘查,该火灾系电路老化发生短路起热,引燃木质隔断而发生的。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单位责任

  1、x市x职业培训学校,其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食宿场所不能满足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建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吊销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东郊供销社超范围经营,将场地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形成“三合一”场所。同时该单位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要求对承租其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建议魏都区政府对其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有关人员责任

  1、xX,作为x市x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负责学校全面工作,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重经营轻安全,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对此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根据《———省消防条例》第50条,对其予以行政拘留3日处罚(已执行)。

  2、xX,男,汉族。20xx年10月至今,任x区文会办事处安监站站长,负责辖区办事处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应负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诫勉谈话。

  3、xX,男,回族。20xx年12月至今,任x区文会办事处副主任(正科级),20xx年7月至今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对事故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4、xX,男,汉族。20xx年2月至今,任x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科负责人(副科级)。对事故应负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教训

  这次火灾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我们必须认真汲取事故教训:

  一是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中,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实际工作中未把“预防”放在第一位,在切实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二是一些单位在工作中,没有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工作没有落到实处,忽视安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现场管理混乱,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仍然很多。三是———市——职业培训学校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完善,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没有制定各种事故的防范措施,员工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教育不够。四是各级的安全教育不够。近年来,尽管政府有关部门每年都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各种安全宣传活动,但从多次发生火灾事故来看,都存在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差,缺乏安全基本常识,不会正确使用安全设施、设备,逃生和自救能力差等问题。

  七、事故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但教训十分深刻,如果发现和救援不及时,势必酿成重大消防事故。为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各单位要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健全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要求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常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市民安全防范意识。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结合隐患排查和百日安全督查,督促学校、旅游、文化娱乐、商场、宾馆、高层楼宇等人员密集场重点开展“三合一”、“四合一”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消除上述场所和企业中存在的火险隐患。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严格民办学校许可证审批手续。同时,按照《xX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由本部门颁发办民办学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消防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消除,不能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坚决给予取缔。

  (四)公安消防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三合一”、“四合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车站、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厅、剧院、医院、学校、网吧、庙宇、教堂、易燃易爆单位和场所为重点,集中力量搞好火灾高发时段、防范薄弱时段的执法检查和夜间突击检查,从严从细,不留死角。

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2

  一、事故概况

  12月2日上午8:20分左右,xxx有限公司7名工人在绿热能供热站,7.2米平台除氧器部位动火作业时没有注意到下面平台有易燃品油漆,在动火作业时火星掉进油漆桶致使油漆桶着火。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施工人员明建在电焊气割作业之前没有仔细认真对周围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和清扫,仍然存有可燃物空油漆桶,是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跟班队长对电焊气割要求管理不严,执行措施不严,工作不细,造成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马虎从事,安全负责人波没有有效的监管是造成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划分

  1、电焊工明建杜忠军作业前没有严格按照措施要求将所有易燃物品清理出施工区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安全负责人波对明建没有按照措施要求的作业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3、项目部对员工管理不严,教育不够,没有严格按照措施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意识淡薄,负有教育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四、事故防措施

  1、电焊气割作业前必须彻底清理出作业地点及其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量合格的灭火器、防火沙、水源等消防设施和设备。

  3、严格执行《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的其他条款。

  4、加强对措施的学习贯彻,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能力,杜绝事故的发生。

  五、事故体会与感想

  通过此起未遂事故可以想象:

  如果此事扩大酿成火灾,后果真是难以想象。火灾后将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一氧化碳,会给安全生产及职工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所以必须严格按照措施,进行作业,严抓现场管理,加强互保联保,杜绝此类事故和现象发生。

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3

  一、事故概况

  12月2日上午8:20分左右,xx有限公司7名工人在杨绿热能供热站7.2米平台除氧器部位动火作业时没有注意到下面平台有易燃品油漆,在动火作业时火星掉进油漆桶致使油漆桶着火。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施工人员xx在电焊气割作业之前没有仔细认真对周围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和清扫,仍然存有可燃物空油漆桶,是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跟班队长对电焊气割要求管理不严,执行措施不严,工作不细,造成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马虎从事,安全负责人xx没有有效的监管是造成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划分

  1、电焊工xx作业前没有严格按照措施要求将所有易燃物品清理出施工区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安全负责人xx对xx没有按照措施要求的作业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3、项目部对员工管理不严,教育不够,没有严格按照措施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负有教育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

  1、电焊气割作业前必须彻底清理出作业地点及其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量合格的灭火器、防火沙、水源等消防设施和设备。

  3、严格执行《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的其他条款。

  4、加强对措施的学习贯彻,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杜绝事故的发生。

  五、事故体会与感想

  通过此起未遂事故可以想象:如果此事扩大酿成火灾,后果真是难以想象。火灾后将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一氧化碳,会给安全生产及职工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所以必须严格按照措施,进行作业,严抓现场管理,加强互保联保,杜绝此类事故和现象发生。

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4

  一、关于事故的原因及责任

  根据消防、公安等部门的勘察认定,本次事故是周惠、谢玉梅(鸿利泡沫坐垫厂员工),用发热的脉烙丝切割海绵泡沫,由于将电压由25伏调至125伏,致使脉烙丝温度过高起火燃烧导致火灾。因此,事故是周惠、谢玉梅违章作业、违规操作造成的。事故责任单位为鸿利泡沫坐垫厂,事故责任人为该厂负责人向永红。周惠、谢玉梅负有直接责任。

  二、关于经济赔付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死者经济赔付方为鸿利泡沫坐垫厂。该厂负责人向永红承担事故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三、关于给予死者家属的政府救助

  据街道了解,鸿利泡沫坐垫厂规模不大,资产不多(1.2万元),效益不好,可能经济赔付能力有限,向永红家也有一死一伤。街道向上级政府请示,本着救济救急的人道主义精神,给予三位死者家属适当的灾难救助金,用于死者家属的善后事情料理。

  四、关于死者家属的经济赔付

  死者家属有向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求经济赔付的权利。街道等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协助死者家属向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追讨赔付。追讨赔付不成,死者家属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会后,街道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各小组成员立即返回死伤者家属住宿旅馆开展工作。街道将认真掌握死伤者家属情绪,及时上报事故善后处理信息,尽最大努力安抚死伤者家属,维护辖区安全稳定.目前,死伤者家属情绪稳定。

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5

  一、事故概况

  20xx年5月25日上午9时左右, 25#楼北侧中段部位起火,项目部在第一时间组织施工现场人员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人员进行灭火,。与此同时,项目部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向监理、业主及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电话汇报,当日上午9时20分左右,项目部将火灾扑灭。经事后调查,本次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5m2左右,直接经济损失尚在统计中。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时本工程专业分?..正在25#楼中段进行吊篮施工,现在已查明,由于一名焊工在楼顶进行电焊作业时,未采取施焊下方接火斗设置措施,也未在作业面边上放置灭火器,同时施焊作业下方也未安排人员进行看护,导致带火星焊渣掉入下方施工产生的垃圾内,从而引燃垃圾发生火灾。

  三、事故教训

  尽管本次失火事故得到了及时扑救,且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也给我项目部乃至公司的安全管理又一次敲响警钟,认真牢记本次事故教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以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防范措施

  1、我项目部将再次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进行持证上岗,坚决杜

  绝无证上岗的情况发生。

  2、作为总承包施工单位,我项目部将对分包单位的`施工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如发现事故隐患,将在业主和监理的配合下,对相关责任单位采取严厉措施,勒令其整改或停止作业,直至整改完成。

  3、对项目管理人员再次明确相关管理职责,采取强力手段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6

  20xx年4月22日9时13分左右,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储罐区2号交换站发生火灾,事故导致1名消防战士在灭火中牺牲,直接经济损失2532.14万元人民币。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xx年4月23日,泰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监察局、安监局、总工会、环保局、质监局、靖江市政府分管负责人等为成员的泰州市人民政府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5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专家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

  (1)建设情况:该公司于20xx年5月通过新建液体化工罐区及配套码头工程项目的立项。20xx年12月取得土地使用手续。20xx年8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该公司库区由中建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分2期工程建设,其中:一期于20xx年11月开工,建设立式储罐42只及辅助设施,储罐总容量约12.6万立方米,于20xx年11月竣工。20xx年1月和20xx年1月,一期续建和二期先后开工,建设立式储罐82只、球罐21只及相关辅助设施,储罐总容量约45.7万立方米,于20xx年11月竣工。

  (2)罐区布局情况:罐区分南、北2个罐区,共有11组罐组。现有储罐139只并单独编号,储存能力约54.75万立方米。其中:北罐区由东向西依次为11罐组、12罐组、13罐组、14罐组、15罐组,共5组罐组,52只立式储罐;南罐区由东向西依次为21罐组、22罐组、23罐组、24罐组、25罐组(2505-2510储罐建成后拆除)、9罐组(球罐),共6组罐组,66只立式储罐,21只球罐。罐区内还设置了泵房、集污池、1号交换站、2号交换站等相关辅助设施。

  (3)事故交换站情况:2号交换站位于24罐组围堰北侧,为四周敞开彩钢瓦屋顶结构,是码头与罐区、罐区与发车台、储罐与储罐之间物料装卸、倒罐的中转站。交换站有发车泵36台,发船泵6台。有12根固定钢管通向码头,36根固定钢管通向发车台,58根固定钢管通向罐区13、14、15、23、24、25罐组。物料的装卸、倒罐通过交换站内24根金属软管进行转接。

  交换站内周边及管道下方设有地沟,用于收集管道转接时渗漏的物料和清洗管道的污水。地沟内污水直接排入交换站东南角的污水井,再泵入污水处理站。

  2.华东建设安装有限公司

  华东建设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公司)成立于20xx年11月7日,位于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文峰路1号书香华庭1幢201铺。具有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资质。华东公司除本公司直接承揽工程外,另外还同意顾炎坤等7人以本公司名义承揽工程,从中收取管理费。

  (三)事故区域改造工程情况

  13罐组的8只甲醇储罐没有连接至发车系统,甲醇需通过倒罐发车,为减少倒罐环节,德桥公司副总朱金根与储运部副主任邵建伟商定对2号交换站管道进行改造,将8只甲醇储罐连接至发车泵。20xx年4月19日,朱金根电话联系黄德泉,要求派人对2号交换站管道进行改造。黄德泉经请示顾伟后,安排许雷(装配工)、申金华(电焊工)、陆军(打磨工)3人于4月21日到德桥公司施工。(四)事故发生前罐区物料储存情况罐区储存了汽油、石脑油、甲醇、芳烃、冰醋酸、醋酸乙酯、醋酸丁酯、二氯乙烷、液态烃等25种危险化学品,共计21.12万吨,其中:油品约14万吨,液态化学品近7万吨,液化气体约1420吨。

  (五)事故发生前的现场作业情况

  事故发生前,2号交换站内存在4种作业。

  1.过驳作业。从4月22日3时13分开始,赣华强化016(船名)卸醋酸乙酯600吨至2307储罐。从4月22日6时34分开始,海油318(船名)卸汽油500吨至2411储罐。作业持续到4月22日事故发生时。

  2.倒罐作业。从4月21日21时开始,2409储罐与2405储罐之间倒罐汽油760吨,作业持续到4月22日事故发生时。

  3.清洗作业。根据邵建伟的安排,4月22日8时15分左右,储运部操作工陈其平、曹旭新、王龙3人开始清洗2507管道(曾用于输送混合芳烃),清洗后的污水直接流入地沟。8时30分左右,陈其平等3人开始打捞地沟及污水井水面上的浮油。

  4.动火作业。根据邵建伟的安排,4月21日12时30分左右,许雷等3人开始改造2号交换站内管道。当天下午,完成了钢管除锈、打磨和刷油漆等准备工作,并将位于2号交换站内东侧2301管道割断,在断口处各焊接一块接口法兰。当日动火开具了《动火作业许可证》,焊接点下方铺设了防火毯。储运部曹旭新负责监火。

  4月22日上班后,许雷等3人的工作是继续焊接21日下午未焊好的法兰,并对位于2号交换站东北角1302管道壁底开一直径150毫米的接口(接口距离地面垂直距离约1米,距离地沟水平距离约1米),将1302管道连接到2301管道发车泵上。

  4月22日事故发生时,2号交换站共有监泵、清洗、动火、监火8名人员在现场作业。

  二、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

  4月21日16时左右,许雷找到邵建伟,申请22日的动火作业。邵建伟在《动火作业许可证》“分析人”、“安全措施确认人”两栏无人签名的情况下,直接在许可证“储运部意见”栏中签名,并将许可证直接送公司副总朱金根签字,朱金根直接在许可证“公司领导审批意见”栏中签名。18时左右,许雷将许可证送到安保部,安保部巡检员刘栋亮在未对现场可燃性气体进行分析、确认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直接在许可证“分析人”、“安全措施确认人”栏中签名,并送给安保部副主任何建明签字,何建明在未对安全措施检查的情况下直接在许可证“安保部意见”栏中签名。

  4月22日8时左右,许雷到安保部领取了21日审批的《动火作业许可证》,许可证“监火人”栏中无人签字。8时10分左右,申金华开始在2号交换站内焊接2301管道接口法兰,许雷与陆军在站外预制管道。安保部污水处理操作工夏双立到现场监火。

  4月22日8时20分左右,申金华焊完法兰后到站外预制管道,许雷到站内用乙炔焰对1302管道下部开口。因割口有清洗管道的消防水流出,许雷停止作业,等待消防水流尽。在此期间,邵建伟对作业现场进行过一次检查。

  4月22日8时30分左右,安保部巡检员陈亮、陆银巡查到2号交换站,陆银替换夏双立监火,夏双立去污水处理站监泵,陈亮继续巡检。

  4月22日9时13分左右,许雷继续对1302管道开口时,立即引燃地沟内可燃物,火势在地沟内迅速蔓延,瞬间烧裂相邻管道,可燃液体外泄,2号交换站全部过火。10时30分左右,2号交换站上方管廊起火燃烧。10时40分左右,交换站再次发生爆管,大量汽油向东西两侧道路迅速流淌,瞬间形成全路面的流淌火。12时30分左右,2号交换站上方的管廊坍塌,火势加剧。

  (二)应急救援情况

  1.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德桥公司现场3名作业人员立即用灭火器对地沟进行灭火;9时15分,现场人员通过对讲机呼叫救火,因地沟全部着火,现场人员撤出2号交换站;

  9时16分开始,现场救援人员开启消火栓、消防炮、喷淋系统灭火、降温,呼叫中控室关闭24、22、23、21、25罐组阀门。德桥公司2名操作工进入24罐区关闭2401(储存1309吨汽油)和2402储罐(少量残留汽油)根部手动阀,由于火势较大,未能完全关闭阀门,人员就撤出24罐区。

  9时16分,中控室逐一关闭2401、2402、2403储罐罐底电动截断阀,系统显示关闭不成功。9时17分,中控室逐一关闭11、12、21、22、23、24、25各罐组及码头电动截断阀。9时18分,中控PLC信号全部中断。

  9时20分,管道烧裂,火势加剧,救援人员全部撤出罐区。2401储罐手动阀仅转动4圈未能完全关闭。中控室向119报警。

  2.应急救援情况

  9时34分,靖江新港城专职消防队赶到现场灭火。

  公安部消防局、江苏消防总队、泰州消防指挥中心先后调集江苏、上海、浙江290辆消防车、1768名消防官兵和专职消防员赶赴现场,将火场划分为东、西、南、北4个战斗段,分区域灭火和冷却。

  国家安监总局组织工作组并调集中石化扬子石化等5支危化品专业救援队伍到现场参与救援。

  14时,德桥公司组织人员进入罐区,先后关闭了11、12、13、14、15、21、22罐组储罐根部手动阀。

  18时,第一次灭火总攻,大幅压缩东西两侧流淌火面积。

  23日0时30分左右,第二次灭火总攻,火势减弱。1时,德桥公司有关人员配合消防官兵关闭了24罐组的.2401、2403、2404等储罐及23罐组储罐的根部手动阀,火势明显减弱。

  23日2时04分,历时近17个小时,现场明火被扑灭。

  三、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德桥公司组织承包商在2号交换站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前,在未清理作业现场地沟内油品、未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未对动火点下方的地沟采取覆盖、铺沙等措施进行隔离的情况下,违章动火作业,切割时产生火花引燃地沟内的可燃物,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德桥公司违规组织作业,事故初期应急处置不当。

  (1)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动火作业相关责任人员朱金根、邵建伟、何建明、刘栋亮等人不按签发流程,不对现场作业风险进行分析、确认安全措施。在《动火作业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违规组织动火作业。

  (2)事故初期应急处置不当。现场初期着火后,德桥公司现场人员未在第一时间关闭周边储罐根部手动阀,未在第一时间通知中控室关闭电动截断阀,第一时间切断燃料来源,导致事故扩大。德桥公司虽然制定了综合、专项、现场处置预案,并每年组织演练,但演练没有注重实效性,没有开展职工现场处置岗位演练,提升职工第一时间应急处置能力。

  (3)工程外包管理不到位。德桥公司对工程外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查不严,未能发现顾炎坤以华东公司名义承接工程。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在21日许雷等人进场作业前,巡检员顾栋对其教育流于形式,未根据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进行教育,考核采用抄写已做好的试卷的方式。邵建伟、陈亮2人曾先后检查作业现场,夏双立、陆银先后在现场监火,都未制止施工人员违章动火作业。

  (4)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未按省、市文件要求组织特殊作业专项治理,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德桥公司先后因违章动火作业、火灾隐患等多次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处以罚款。20xx年3月,2号交换站曾因动火作业产生火情。

  (5)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德桥公司总经理王伟忠未贯彻落实上级安监部门工作部署,在全公司组织开展特殊作业专项治理,及时启用新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对公司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指导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华东公司施工现场管理缺失。

  华东公司同意顾炎坤以本公司名义承揽工程,收取管理费,但不安排人到现场实施管理。4月21日、22日,许雷等3人进入德桥公司作业前,未安排人到作业现场检查、核实安全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行为。

  3.靖江经济开发区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

  靖江经济开发区属于国家级开发区,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xx〕137号)的要求,应当配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不少于9人,但靖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只在经发局内

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7

  20xx年5月18日22时许,xxx市xxx职业培训学校发生火灾,无人员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x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xxxx市人民政府组成“5.18"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xxx市xxxx职业培训学校为民办学校,负责人xxx,办学类型为计算机操作员、焊工、车工,发证机关是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文号为xx劳社技【20xx】4号,有效期20xx年7月1日xx20xx年12月31日)。该校位于xxx路2789号,路西临街楼房,南北走向,建筑属二级耐火建筑。该校办学场所系租赁,出租单位是xxx市东郊供销社。东郊供销社建筑用途及分布:一楼为门面房分别承包给6个商户,二楼至四楼及五楼一半被xx培训学校租用,二楼为车床操作间、储藏室、办公室、电教室,三楼为焊工操作间和教职工、学生宿舍,四楼及五楼一半为教职工、学生宿舍,五楼另一半为东郊供销社办公室。东郊供销社法定代表人xxxx,经济性质是集体所有制,经营方式为批发、零售,经营范围是百货、农业生产资料、土产、日杂、糖酒、纺织品、五交化、民用建材(经营范围没有场地租赁)。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5月18日22时许住在三楼的培训学校职工xxx刚躺下准备睡觉,闻到有烟味就穿上衣服下到二楼车床操作间查看,推开操作间门发现有火光和浓烟后,立即上三楼叫司机和学生并到一楼让值班人员把大门打开,让人员到临近消防一中队报警。当时楼上共有师生26名,听到呼喊后有部分师生跑到楼下。xxx市消防一中队接到哨兵报警后,立即出动水罐车三辆、抢险救援车一辆,官兵22人赶往现场。22时33分,经过15分钟紧张有序的抢救,剩余被困人员被安全营救,23时10分,火势被完全扑灭。

  经调查,着火部位位于车床操作间东北角的木质隔断墙,该操作间北墙靠东侧摆放有木质柜子一个,木质柜子西侧有一木质门,靠操作间东墙有木质储物柜12排、靠储物柜停放有一辆自行车、操作间靠南墙自东向西有5个台式车床、靠操作间北墙有2个台式钻床和4个台虎钳。此次火灾过火面积20余平方米,其中储物柜烧毁2排、木质柜子部分炭化、木质隔断已完全炭化。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600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经询问单位当事人和现场勘查,该火灾系电路老化发生短路起热,引燃木质隔断而发生的。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单位责任

  1、xxx市xxx职业培训学校,其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食宿场所不能满足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建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吊销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东郊供销社超范围经营,将场地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形成“三合一”场所。同时该单位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要求对承租其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建议魏都区政府对其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有关人员责任

  1、xxxx,作为xxx市xxxx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负责学校全面工作,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重经营轻安全,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xxxx对此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根据《xxx省消防条例》第50条,对其予以行政拘留3日处罚(已执行)。

  (2)xxx,男,汉族。20xx年10月至今,任xxx区文会办事处安监站站长,负责辖区办事处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应负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诫勉谈话。

  3、xxxx,男,回族。20xx年12月至今任xxx区文会办事处副主任(正科级),20xx年7月至今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对事故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4、xxxx,男,汉族。20xx年2月至今任xxx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科负责人(副科级)。对事故应负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五、事故教训

  这次火灾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我们必须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一是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中,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实际工作中未把“预防”放在第一位,在切实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二是一些单位在工作中,没有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工作没有落到实处,忽视安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现场管理混乱,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仍然很多。三是xxx市xxxx职业培训学校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完善,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没有制定各种事故的防范措施,员工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教育不够。四是各级的安全教育不够。近年来,尽管政府有关部门每年都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各种安全宣传活动,但从多次发生火灾事故来看,都存在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差,缺乏安全基本常识,不会正确使用安全设施、设备,逃生和自救能力差等问题。

  六、事故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但教训十分深刻,如果发现和救援不及时,势必酿成重大消防事故。为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各单位要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健全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要求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常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市民安全防范意识。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结合隐患排查和百日安全督查,督促学校、旅游、文化娱乐、商场、宾馆、高层楼宇等人员密集场重点开展“三合一”、“四合一”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消除上述场所和企业中存在的火险隐患。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严格民办学校许可证审批手续。同时,按照《xxxx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由本部门颁发办民办学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消防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消除,不能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坚决给予取缔。

  (四)公安消防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三合一”、“四合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车站、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厅、剧院、医院、学校、网吧、庙宇、教堂、易燃易爆单位和场所为重点,集中力量搞好火灾高发时段、防范薄弱时段的执法检查和夜间突击检查,从严从细,不留死角。

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8

  20xx年xx月xx日10时54分,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PVC生产线中间物料氯乙烯车间精镏单元发生火灾事故。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国生、省长王建军、省委常委、西宁市委书记王晓、省政府副省长王黎明、西宁市市长张晓容先后作出重要批示指示,王晓、王黎明、王正升、张晓容等领导同志亲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要求迅速组织救援,坚决防止次生灾害,尽快妥善处理此次事故,深刻吸取教训,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xx年xx月xx日,西宁市政府成立了由副市长杨小民任组长,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214”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委托化工行业的3名专家组成技术组,全程参与事故技术分析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技术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单位基本概况

  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是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xx年4月,于20xx年xx月份开始生产。注册和实收资本贰拾伍亿捌仟贰佰壹拾伍万元整。企业在职员工约为2700人。营业期限为20xx年4月8日至20xx年4月7日。经营范围:石灰石、石灰、水泥、水泥熟料、焦炭、重烧氧化镁、电熔氧化镁氢氧化镁、氧化镁、硫酸钡盐泥生产、销售;煤炭销售;烧碱、聚氯乙烯、电石、乙炔气、液氯、次氯酸钠、盐酸、废硫酸、二氯乙烷生产、销售(许可文件有效期至20xx年6月2日止)。法定代表人刁祥瑞。

  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于20xx年开始规划建设年产40万吨烧碱、48万吨PVC、90万吨电石、300万吨水泥项目。项目分东、西两个区域建设,东区占地1070亩,以石灰石为原料,建设水泥、电石和乙炔装置,西区占地1400亩,以氯化钠、氯化镁为原料,建设烧碱、PVC装置。本次事故发生在西厂区,西厂区主要设有24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及配套公用工程,设有氯乙烯储罐2个,储量2600立方米,确定2个氯乙烯储罐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1.20xx年2月13日:15时00分,氯乙烯车间设备员岳强巡检时发现精馏单元低沸塔回流泵20P4002B泵异常,并通知氯乙烯车间副主任王建云、氯乙烯净化单元工段长马伟共同到现场确认。16时00分,岳强以电话方式上报化工厂设备工程师肖伟,告知计划检修低沸塔回流泵20P4002A。16时20分化工厂设备检维修协调会上确定20P4002B泵为2月14日设备检维修车间检修项。xx时00分,王建云要求马伟安排当日夜班负责工艺交出20P4002B,马伟安排当班白班班长麻延新向当日夜班(乙班)班长于龙工艺交出20P4002B泵。于龙安排本班操作工陈锋、苏得才负责20P4002B泵工艺交出(工艺交出是指:化工行业岗位操作人员向检修人员移交的作业许可证明,工艺处理及安全措施已全部落实,经确定具备检修条件,正式移交给检修方的过程)。

  2.20xx年2月14日:01时00分,陈锋、苏得才向于龙汇报20P4002B泵及管道内氯乙烯排不尽,之后未做任何处理措施。09时00分,于龙告知马伟20P4002B泵未交出,原因是泵及管道内氯乙烯排不尽。于龙、马伟共同将此情况向王建云汇报,王建云判断是阀门内漏,要求马伟继续负责处理20P4002B泵工艺交出事宜。

  09时40分,马伟带领当班操作工侯生文去完成20P4002B泵工艺交出工作,候生文使用铁质扳手(不防爆)反复开关20P4002B泵进出口阀门,复位至关闭状态后,打开20P4002B泵入口导淋,但未有介质氯乙烯排出,怀疑是管线内氯乙烯冻结,便用高温蒸汽加热怀疑冻结管线部位,期间有氯乙烯排出,便认为泵及管道内氯乙烯已排尽,再未做任何检测分析。然后马伟安排20P4002B泵断电,同时在《安全检修工作票》上签字,告诉检维修车间人员20P4002B泵工艺已交出,可以检修,但对《安全检修工作票》上错误的20P4002A泵未更改,只做了口头解释20P4002B需要检修。

  10时10分,马伟通过对讲机安排侯生文负责20P4002B泵检修监护工作,侯生文到现场后,首先在《安全检修工作票》上签字,再去确认泵进出口阀、气相平衡阀是否关闭到位。后又打开泵入口导淋,有氯乙烯排出,约2至3分钟后氯乙烯停止排出,便告知检修人员开始检修。但当检修人员拆开气相平衡管法兰上三颗螺丝时有大量氯乙烯喷出,侯生文立即制止作业行为,喷出约2分钟后逐渐变小,侯生文并用铁质扳手(不防爆)撬开法兰查看,此时氯乙烯排出量未有变化,便判断是泵体内介质未排尽所致,随后亲自拆卸泵入口过滤器,当拆卸两颗螺丝时,又有大量氯乙烯喷出,立即紧固复位。10时51分,候生文打开下导淋球阀,未见氯乙烯排出,此时马伟指挥候生文使用蒸汽加热管道,约3分钟左右,有大量氯乙烯从下导淋口喷出,随即泵周围明火铺地,迅速燃烧至二楼,侯生文和其他人员迅速撤离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预警情况

  2月14日10时54分,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PVC生产线中间物料氯乙烯车间精馏单元发生火灾。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安环部临时负责人王建伟第一时间电话向公安119指挥中心和工业园区管委会报告,并启动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应急预案。公安119指挥中心在接到企业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市政府应急办迅速启动联动响应机制,调派安监、环保、治安、消防、交警、气象、供水、供电等相关联动单位到场协助处置,园区管委会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市安监局调派5名化工方面专家赶赴现场。救援过程中共出动2台环保应急车、1台气象监测车和39台消防应急车辆,出动xx8名消防官兵到场处置。

  (三)事故处置情况

  2月14日10时54分,西宁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调集39台相关消防应急车辆,xx8名指战员到场处置。2月14日11时05分,经初期勘察,氯乙烯生产装置火势已成立体燃烧,其东侧有1具容积约2500m氯乙烯气柜。为防止火势蔓延至氯乙烯气柜发生爆炸,事故处置人员立即组织疏散厂区及周边企业人员至800米范围外,同时架设2门移动水炮阻止火势向氯乙烯罐体蔓延。市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副市长潘志刚同志任现场总指挥,安监、环保、气象、交警、消防、供水、供电等单位救援人员协助处置。

  2月14日13时40分,经有效控制,火势呈现稳定燃烧状态。15时40分,火势已完全被控制,应急救援任务转入现场监护阶段。2月15日10时35分,燃烧火势呈现减弱趋势,技术监测人员定期开展火势观测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事故现场情况的掌握,始终确保事故现场在可控范围之内,同时保留1具固定水炮对燃烧周边附属物进行持续冷却。2月15日13时05分左右,火势完全熄灭,经技术监测人员检测,现场还有残留微量氯乙烯气体。

  (四)事故勘验情况

  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西厂区氯乙烯车间精馏单元火灾事故发生后,由于事故现场烧损严重,还存有微量氯乙烯气体,现场危险性无法确定,为确保不发生二次事故,事故勘验工作延迟到2月27日由安监、市场监管、消防、3名技术专家和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共同完成;同时联系企业中控室调取现场视频录像,由于该单位监控设备本身故障,无法提取现场录像,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已向事故调查组出具《关于视频监控调取失败的说明》。氯乙烯车间精馏单元钢结构框架受损,局部开裂、断焊、变形,其中三楼处变形较重。事故受损设备台数xx台,其中粗氯乙烯缓冲罐从三楼跌落到一楼,阀门(包括止回阀、疏水阀)共计573件受损,大小管道209类,约有100类管道受损。各类电缆受损较重,仪表124台受损。

  三、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根据消防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此次火灾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82.42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技术专家组分析,最终认定直接原因是:检维修人员在没有正确判明氯乙烯管道进出口球阀是否完全关死的情况下,违规使用高温蒸汽灼烤屏蔽泵下导淋阀,致使管道内氯乙烯单体排泄过快,与下导淋排泄口金属摩擦产生静电,引燃氯乙烯,发生火灾事故。

  (二)间接原因

  1.严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1)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操作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职工操作、检维修存在习惯性违章行为。

  (2)氯乙烯车间工段长马伟严重违章指挥,擅自安排候生文使用蒸汽加热氯乙烯导淋管道。

  (3)操作工候生文严重违章操作、违规作业,使用非防爆工具,未采取加盲板隔离措施,未采取任何检测分析手段,主观臆断,将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氯乙烯直接排入大气,未按操作规程回收至排水罐。

  2.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混乱

  (1)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编制的“四规一制”中的安全操作规程、检维修规程审查流于形式,导致内容空泛,缺乏可操作性,未制定具体的岗位操作规程,致使操作工仅凭经验进行检维修。

  (2)交接班制度、生产记录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改正《安全检修工作票》中的明显错误,未严格执行工作票确认交出制度,交出程序存在先签票、后确认的行为。

  (3)未制定防爆区域检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未明确易燃易爆区域安全管理要求,将防爆区域检维特殊修作业作为日常普通作业。

  3.现场安全监护严重缺失

  (1)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对现场安全疏于管理,未及时排除现场监控系统故障,未实行安全操作、安全检维修确认制,未对危险作业过程进行确认、签字和监护。

  (2)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对防爆区域内使用非防爆工具和通讯设备、高温蒸汽加热充满氯乙烯的管道和设备、违规直接排放氯乙烯等严重违规行为疏于管理。

  4.企业安全培训流于形式

  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安全操作技能不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对易燃、易爆、有毒氯乙烯危化品认知肤浅,不清楚工艺交出制度,对甲类防爆区无风险概念,对防爆区域作业等极度危险作业的认知不足。

  5.人员管理方面存在安全生产漏洞

  原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和安环部负责人在“918”较大事故被撤职后,未及时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负责人;原化工厂厂长刘涛20xx年12月7日被停职,但仍然行使厂长职权;在氯乙烯车间主任职务空缺的情况下,公司、厂部未明确氯乙烯车间主要负责人,氯乙烯车间两名副主任安全管理职责不清。

  (三)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214”火灾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认真吸取“918”较大事故中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深刻教训,5个月内连续发生“918”、“121”、“214”三起生产安全事故(其中一起较大事故);未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开发区及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心存侥幸,对上级的安排部署置若罔闻,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深、不细,大检查工作只停留在公司安环部检查层面;未对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自查,未严格开展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一)建议给予政纪处分的人员

  1.刁祥瑞,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不到位,未认真吸取“918”较大事故教训,未及时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人员配置方面存在安全生产管理漏洞,对企业编制的“四规一制”中的安全操作规程、检维修规程审查不严,未制定具体的岗位操作规程,对企业存在“三违”隐患和内部安全管理混乱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2条之规定,建议由西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建议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并从处分之日起计算,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王建伟,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安环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未认真吸取“918”较大事故教训,未及时检查化工厂精馏单元(甲级防爆区)的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力,对防爆区域内长期使用非防爆工具和通讯设备、高温蒸汽加热充满氯乙烯的管道和设备、直接排放氯乙烯等违规行为疏于监管,工作失职。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3.刘涛,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原化工厂厂长。未认真吸取“918”较大事故教训,对交接班制度、生产记录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制止和纠正检维修作业中存在的违反操作规程行为,将防爆区检维修特殊作业作为日常普通作业,工作失职,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4.王建云,氯乙烯车间副主任。未认真吸取“918”较大事故教训,对交接班制度、生产记录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制止和纠正检维修作业存在的违反操作规程行为,将防爆区检维修特殊作业作为日常普通作业,工作失职,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5.马伟,氯乙烯车间净化工段工段长。对交接班制度、生产记录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制止和纠正检维修作业存在的违反操作规程行为,将防爆区检维修特殊作业作为日常普通作业;违章指挥候生文使用蒸汽加热管道;未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失职,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二)建议按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处理的人员

  1.于龙,氯乙烯车间外操乙班班长。对交接班制度、生产记录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不到位,对检维修事宜和工艺是否交出管理不到位,存在口头交接、记录不详等现象,工作失职,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按照企业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2.庞海军,氯乙烯车间外操甲班班长。对交接班制度、生产记录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不到位,对检维修事宜和工艺是否交出管理不到位,存在口头交接、记录不详等现象,工作失职,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按照企业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3.李燕,氯乙烯车间安全员。对现场疏于管理,检维修过程中未对现场安全进行确认、签字和监护;对甲级防爆区未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管,对防爆区域内长期使用非防爆工具和通讯设备、高温蒸汽加热充满氯乙烯的管道和设备、直接排放氯乙烯等违规行为疏于监管,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按照企业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4.候生文,氯乙烯车间精馏单元操作工。法制和安全意识淡漠,对易燃、易爆、有毒氯乙烯危化品认知肤浅,在防爆区域内使用非防爆工具和通讯设备,使用高温蒸汽加热充满氯乙烯的管道和设备,违规直接排放氯乙烯;对甲级防爆区没有实质性的学习、认知,规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按照企业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三)对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的问责建议

  1.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十四条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暂扣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9条之规定,建议由西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规定上限的行政处罚(罚款50万元)。

  3.建议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向西宁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媒体上公开做检查。

  (四)对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责建议

  建议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省国资委作出深刻检查。

  鉴于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5个月时间内连续发生3次生产安全事故,其中一起较大事故,社会影响恶劣,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负有责任。建议省国资委对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进行追责,严肃处理。

  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全市各县区、各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事前问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着力解决安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县区和各园区要针对本辖区化工行业隐患多发的实际,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从根本上提高安全发展水平。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增强安全监管力量,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强化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管控,切实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管理

  各县区和各园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管理,要强化辖区整体安全风险防控,科学评估辖区的安全风险,制定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严格辖区企业准入,合理布局辖区企业,推动辖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三)进一步严格化工安全从业人员在职培训

  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加强化工安全从业人员在职培训,特别是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岗位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在职人员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管理等素质能力。要强化新就业人员化工及化工安全知识培训。对关键岗位人员要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和相关模拟训练,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切实增强对危险性的认识。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要从这次事故和“918”闪爆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一是认真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xx)要求,修订完善本单位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层层落实特殊作业的“实名制”管理责任;二是加强职工的操作技能培训,确保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效执行,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严禁未经审批进行特殊作业,进一步强化对“三违”现象的管理措施,将“三违”问题作为安全事件或者事故进行管理,实行动态监控和预警预报;三是建立完善设备管理制度,落实设备管理责任制,强化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定期开展设备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认真组织设备定期维修,加强设备动态管理;四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确保各级责任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经常组织开展厂、车间、班组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尤其应激励职工排查身边隐患,及时发现、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9

  一、 事故概况

  1、 事故工程概况

  ① 事故项目名称:

  ② 施工内容:主体结构施工、内外墙装修等

  ③ 项目概况:建筑面积 ㎡,地下二层局部地下一层,地上由层非超限高层和超限高层组成。

  2、 事故再现描述

  经过事故现场勘察、现场证人证言得出事故发展概况:20xx年 x月x日上午x点x分左右,项目部管理人员发现凤凰美地x班组仓库发生火灾,随后火苗向临边房间蔓延,最终火势蔓延至整个仓库,发现仓库起火后第一时间通知项目部总指挥,立即将灭火人员分为两组,一组马上采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另一组立即启动路消防栓进行灭火。与此同时,项目部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拨打了火警电话,经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及消防部门全力进行扑救,火灾持续二十分钟,至7:30分火灾全部扑灭。经事后调查,本次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m,直接经济损失约x元。

  二、 事故原因分析

  1、 直接原因

  (木工)早上七点进入仓库取工具准备去上班,进入仓库后不慎将烟头扔在仓库编织袋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开仓库,离开仓库后编织袋开始起火,并蔓延至仓库夹芯板,导致仓库起火。 2、 间接原因

  ①作为班组长安全意识淡薄,吃烟头未熄灭后就随手丢弃。②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疏于对班组的.管理,缺乏消防知识安全交底,仓库及仓库周围严禁携带火种。 三、 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

  ①尽管本次火灾得到了及时扑救,且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也给我项目部乃至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又一次敲响警钟,认真牢记本次事故教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②立即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③由项目经理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专项检查,不留隐患死角,绝不能走过场。④对生活区宿舍及库房进行全面排查,大功率电器一律没收,对使用者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四、 事故处理建议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对其他班组及管理人员再一次敲响警钟,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以儆效尤。

  Xx年x月xx日

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10

  一、前言

  xxx火灾是XX年来发生的最为严重的火灾事故。其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影响都是近期舆论讨论的焦点。xx火灾已经过去,但是这件事故却没有真正完结,紧接着而来的是对死者的悼念,对生者的安慰和对人们和政府的警示,责任重于泰山。

  调查的目的:将以互联网为主要资源,完成一轮整体的报告,将整个xx事故的前后因果展示给大家,并提出我们小组成员对于这次事故的意见。

  调查的意义:锻炼我们小组成员搜集资料,整合资料以及分析资料的能力,体验分工合作带来的好处,并且通过互联网的调查,体会对资料的筛选过程,了解调查的基本事项以及书写调查报告书的格式。

  二、火灾原因

  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

  经过初步分析,起火大楼在装修作业施工中,有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在短时间内形成密集火灾。

  这起事故还暴露出5个方面的问题: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营救过程

  政府:

  1、下午2时5分左右楼层发生火灾。

  2、14时16分,接到火警报警电话

  3、火警之后的第18分钟,有消防车辆出现在火灾现场进行救援。紧接着救护车赶到,消防车利用水枪救火,并冲入大楼救人。

  4、14时40分许,警用直升机也已经赶赴现场

  5、15时30分利用高架云梯和高压水枪开始控制火势

  6、15时50分三架警用直升机已经飞抵着火大楼的顶部,实施索降救援被困在楼顶的居民。

  7、16时,警用直升机飞离顶楼。

  8、18时30分,火势基本扑灭后,消防人员及时进入火灾现场,逐层收拾残火,仔细搜救各楼层的居民,200官兵挨家挨户搜救;45个消防中队122辆消防车出动,救出100余人

  居民自救:

  1、理智的受灾人果断关闭电源和煤气,用湿毛巾掩面

  2、不少人都是发现火情后直接跑到楼外脚手架上以求逃生

  3、有人从楼上跳下去

  4、跑到楼顶呼救

  5、在原地等待救援

  四、灾后安置和赔偿工作

  伤员救治:

  xx市卫生系统第一时间全力以赴救治伤员,120市医疗急救中心调集30辆救护车抢救、转运伤员和投入应急保障工作。九家接治伤员医院的医务人员彻夜未眠,全力救治火灾受伤者。

  灾民安置:

  紧急安排16家宾馆的700余个房间,将发生火灾大楼以及同小区另外两栋大楼的居民800余人紧急安置到宾馆中。对于当晚有30多户找不到亲人的受灾户,xx区安排专人陪同他们到医院、接待点和各安置点寻找亲人,开展心理疏导等工作。16日上午,xx区安排寻亲者到殡仪馆认领遇难者。与此同时,xx区已经将第一批临时救助款送到居民手上,并在全区募捐首批240余万元善款。赔偿事项:

  xx区“11·15”善后工作小组公布了每位遇难者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的具体构成。除去政府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资金31万元以外,事故责任单位将承担65万元的一次性死亡赔偿金。据介绍,包括火灾中遇难死亡的赔偿金在内,受伤人员的伤残赔偿、失火房屋和财产损失赔偿金都将全部由事故单位进行赔偿。平安保险xx分公司成立了重大应急小组,统计事故伤亡人员名单,并及时提供理赔服务。该公司人员已经前往相关医院,确认客户信息,可提供现场理赔。另外,该公司还在3个居民安置点设立了理赔临时受理小组。太平人寿xx分公司也成立应对小组,由客户部门核实客户信息并负责理赔。

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11

  20xx年9月12日(星期天)上午10点50分左右,**学校茶炉房发生一起失火事故,过火面积约11平方米,上午12时左右火被扑灭,未波及其他房屋建筑,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0元。

  一、学校概况

  ***学校位于**区**镇**村,学校始建于1974年,占地面积17000多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000多平方米。学校现有教职员工97人,从学前班到高三共有29个教学班,在学生1571人。学校实行安全责任校长负责制,主管副校长主抓安全工作,下设学校安保处和政教处共同负责学校具体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学校茶炉房位于校园内小学生操场边,与学校食堂为同一建筑体(食堂于20xx年已停业),砖混结构,平房、预制楼板,茶炉房建筑面约11平方米,安置一台1000KG/小时的燃煤加热常压开水锅炉,主要供住校学生的饮用水和生活用水,取水龙头安装在茶炉房隔壁的另一间房屋内,每日下午17:00---18:00时供水一次。茶炉房内除常压开水锅炉外,再无其他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由学校聘用的门卫管理员***兼职。

  二、事故经过

  9月12日(星期天)午10时左右,作业人员***将茶炉引燃,准备下午供住校学生用水,由于其本职工作主要是门卫管理,星期天

  学校高二、高三年级全体学生又在补课,于是***引燃茶炉后,就将茶炉房锁闭,回到了门卫室。10时50分左右,校园外当地的老乡发现茶炉房窗户冒出火苗,便及时跑到学校告知门卫管理员李**,李闻讯后就立即赶到茶炉房,打开房门实施浇水救火,在校老师***和保洁员余**也闻讯随即赶到,就地取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共计使用了四瓶灭火器(两瓶2KG :两瓶4KG),但因茶炉房堆放的引火用的费旧木材,火势较旺,未能将火扑灭,于此同时,家住学校附近的一位老师拨打了119火警电话,两台救火车于11点40分赶到学校,上午11时50分时左右火被扑灭。

  三、事故损失

  茶炉房着火时,恰逢星期天,除高二、高三年级的补课学生,正在上课外,茶炉房附近无其他学生和老师,参与初起救火只有门卫管理员李**、文**老师和保洁员余**三人,因而,本次事故中无人员伤亡。

  茶炉房为砖混结构、预制楼板,除放在房内引火用的费旧木材被烧毁外,未波及到其他房屋建筑,常压开水锅炉也完好无损,直接经济损失,估值约100.00元。

  四、事故原因

  1、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兼职司炉工李**安全意识不够,于9月2日上午将假暑期间学校维修课桌、凳子的一些费旧木材,做为生炉引火材料,堆放在了茶炉房内引发的。9月12日上午,兼职司炉工李**为了保证下午能按时供应热水,上午10点左右用引火木材

  点燃茶炉,由于烧水工作是李**的兼职工作,其主要的本职工作是门卫管理,因此茶炉点燃后,他就锁闭了茶炉房,离开了烧茶炉的工作岗位,回到了门卫室,茶炉房内无人监管,可能是炉内火星迸出,将引火用的费旧木材点燃,未及时发生现失火苗头,控制火势,造成了火灾。

  2、学校人力资源匮乏,财力有限,是导致本次失火事故的另一原因。李**是本校聘用的临时工,身兼门卫管理员、住校男生管理员、报刊杂志邮件收发员、茶炉房司炉工等数职。由于学校财力有限,无力聘用多人分担他的工作,就形成了顾此失彼的局面。虽然学校有司炉工岗位管理职责规定,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但李**身兼数职,不能兼顾,当日茶炉点燃后,他为了看护学校大门,就暂时离开烧茶炉的工作岗位,致使茶炉房内无人监管。

  3、学校对后勤辅助人员,特别是聘用的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够,使得个别员工安全意识淡漠,是火灾发生的另一个原因。本学期开学前,8月31日学校安保处会同总务后勤、校工会等部门,对校舍、教学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未发现安全隐患,当日也检查了茶炉房,没有发现里边堆放有引火的材料。在学校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时,李**自述:是9月2日开学的第二天,才将学校假暑期间维修课桌、凳子的费旧木材作为引火材料,取了一些搬进茶炉房的。李**是本校聘用的临时工,文化水平不高,学校忽视了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得兼职司炉工李**的安全意识不足,擅自将易燃物放在茶炉房内,埋下了安全隐患。

  五、事故教训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尽管本次失火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不大,但也给学校的管理敲响了一个警钟,学校要认真牢记本次事故教训,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指导思想,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今后的防范措施如下:

  1、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各部门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措施、规程等落实到每个教研组、每个办公室和每个后勤作业人员,形成有效预防事故的管理机制。

  2、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定期对学校的各个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除重点部位要勤查外,对一些不起眼的部位也要定期、定时检查。

  3、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坚持每个学期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常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防止类似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学校

  20xx-9-14

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12

  XX年12月11日1时26分许,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竹园社区,深圳市荣健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健公司)下属的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荣健市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129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781.2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成立了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任事故调查组组长,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省总工会等部门和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组邀请了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专家组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近日,省政府批复同意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违法搭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公开如下:

  一、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荣健市场b区a栋a56号商铺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气冷却器电源线路短路引燃商铺内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间接原因

  1.荣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安全意识淡薄。荣健公司作为荣健市场建设、经营和管理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而无视消防安全;法定代表人许日送在事故发生后,未能组织员工进行有效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反而擅自驾车离开现场逃往外地。

  (2)违法建设经营荣健市场。荣健公司在荣健市场建设过程中未办理国土规划相关用地审批、报建手续,未经公安消防部门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以及开业前安全检查;违规搭建大量铁皮棚房,顶棚彩钢板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内部没有承重墙体和防火分隔,整体互相连通,导致燃烧时释放出大量有毒浓烟并迅速扩散,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3)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荣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不明确;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不彻底,未能及时消除违规住人、用电隐患及消防设施不完善等事故隐患。

  (4)用电安全管理混乱。荣健公司雇请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违规布设电气线路,导致荣健市场存在室外路边低压电缆头制作不规范、敷设高度严重不足,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整体配电干线、入户线敷设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通讯电路与强电线路未分开敷设;电缆线任意接驳、浮拉、拖地、多线缠绕;电源线路绝缘破损、老化未及时进行更换;插座回路未独立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保护接地线采用缠绕及钩挂方式等大量用电安全隐患。

  (5)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不到位。荣健公司从未组织荣健市场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及消防方面的培训;未按规范要求建设市场消防设施,未安装火灾紧急报警装置,商铺未设置紧急疏散出口,造成人员未能及时逃生。尤其是违规将荣健市场内消防栓锁闭,消防水管网总阀未调至最大状态,导致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扑救初期火灾。

  2.a56号秦晋果业商铺经营户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

  (1)消防安全意识淡薄。a56号商户未履行租赁合同和防火责任书,擅自改变商铺结构,大量使用彩钢板、木材等材料违规搭建阁楼,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板保温隔热。未对存在的消防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消除,尤其是在周边商铺经常性地存在电线开关“跳闸”的情况下,没有引起警醒,及时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对于荣健公司擅自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外违法建设大面积铁皮棚房用于经营行为监管不力,日常巡查流于形式。

  9.根竹园社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

  根竹园社区片面强调增加社区收入而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能严格督促辖区内市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责任;个别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收受荣健公司老板许日送的巨额贿赂,为该公司违法建设等行为提供便利。

  10.公明办事处存在消防安全监管等方面履职不到位问题

  (1)公明办事处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不到位,对于辖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发现荣健市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后没有跟踪整改;XX年3月至11月公明办事处在开展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和XX年6月至9月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中,部署工作针对性不强,监督检查措施不力,未能及时消除荣健市场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违规为荣健市场出具相关用地证明材料,并为荣健市场办理有关证照和规避违法建设查处,致使该市场存在大量违法建设。

  (2)公明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认真督促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办事处消安委的工作部署;对荣健市场长期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问题,没有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对荣健市场彻底整治;协调推进公明办事处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不到位;在XX年6月至9月开展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验收过程中流于形式、走过场,排查隐患不彻底、整改不全面、监督检查不力。

  (3)公明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没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督促协调职责;XX年1月接到光明新区安委办《关于加强光明新区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后,没有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治;在XX年6月至9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以及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中,没有督促有关单位整治荣健市场长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13

  20xx年5月18日22时许,---市---职业培训学校发生火灾,无人员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组成“5.18"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市----职业培训学校为民办学校,负责人---,办学类型为计算机操作员、焊工、车工,发证机关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文号为--劳社技【20xx】4号,有效期20xx年7月1日--20xx年12月31日)。该校位于---路2789号,路西临街楼房,南北走向,建筑属二级耐火建筑。该校办学场所系租赁,出租单位是---市东郊供销社。东郊供销社建筑用途及分布:一楼为门面房分别承包给6个商户,二楼至四楼及五楼一半被--培训学校租用,二楼为车床操作间、储藏室、办公室、电教室,三楼为焊工操作间和教职工、学生宿舍,四楼及五楼一半为教职工、学生宿舍,五楼另一半为东郊供销社办公室。东郊供销社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是集体所有制,经营方式为批发、零售,经营范围是百货、农业生产资料、土产、日杂、糖酒、纺织品、五交化、民用建材(经营范围没有场地租赁)。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5月18日22时许住在三楼的培训学校职工---刚躺下准备睡觉,闻到有烟味就穿上衣服下到二楼车床操作间查看,推开操作间门发现有火光和浓烟后,立即上三楼叫司机和学生并到一楼让值班人员把大门打开,让人员到临近消防一中队报警。当时楼上共有师生26名,听到呼喊后有部分师生跑到楼下。---市消防一中队接到哨兵报警后,立即出动水罐车三辆、抢险救援车一辆,官兵22人赶往现场。22时33分,经过15分钟紧张有序的抢救,剩余被困人员被安全营救,11 23时10分,火势被完全扑灭。

  经调查,着火部位位于车床操作间东北角的木质隔断墙,该操作间北墙靠东侧摆放有木质柜子一个,木质柜子西侧有一木质门,靠操作间东墙有木质储物柜12排、靠储物柜停放有一辆自行车、操作间靠南墙自东向西有5个台式车床、靠操作间北墙有2个台式钻床和4个台虎钳。此次火灾过火面积20余平方米,其中储物柜烧毁2排、木质柜子部分炭化、木质隔断已完全炭化。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600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经询问单位当事人和现场勘查,该火灾系电路老化发生短路起热,引燃木质隔断而发生的。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单位责任

  1、---市---职业培训学校,其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食宿场所不能满足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建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吊销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东郊供销社超范围经营,将场地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形成“三合一”场所。同时该单位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要求对承租其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建议魏都区政府对其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有关人员责任

  1、----,作为---市----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负责学校全面工作,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重经营轻安全,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对此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根据《---省消防条例》第50条,对其予以行政拘留3日处罚(已执行)。

  (2)---,男,汉族。20xx年10月至今,任---区文会办事处安监站站长,负责辖区办事处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应负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诫勉谈话。

  12 3、----,男,回族。20xx年12月至今任---区文会办事处副主任(正科级),20xx年7月至今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对事故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4、----,男,汉族。20xx年2月至今任---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科负责人(副科级)。对事故应负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五、事故教训

  这次火灾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我们必须认真汲取事故教训: 一是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中,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实际工作中未把“预防”放在第一位,在切实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二是一些单位在工作中,没有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工作没有落到实处,忽视安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现场管理混乱,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仍然很多。三是---市----职业培训学校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完善,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没有制定各种事故的防范措施,员工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教育不够。四是各级的安全教育不够。近年来,尽管政府有关部门每年都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各种安全宣传活动,但从多次发生火灾事故来看,都存在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差,缺乏安全基本常识,不会正确使用安全设施、设备,逃生和自救能力差等问题。

  六、事故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但教训十分深刻,如果发现和救援不及时,势必酿成重大消防事故。为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各单位要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健全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要求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常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市民安全防范意识。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结合隐患排查和百日安全督查,督促学校、旅游、文化娱乐、商场、宾馆、高层楼宇等人员密集场重点开展“三合一”、“四合一”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消除上述场所和企业中存在的火险隐患。

  13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严格民办学校许可证审批手续。同时,按照《----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由本部门颁发办民办学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消防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消除,不能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坚决给予取缔。

  (四)公安消防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三合一”、“四合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车站、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厅、剧院、医院、学校、网吧、庙宇、教堂、易燃易爆单位和场所为重点,集中力量搞好火灾高发时段、防范薄弱时段的执法检查和夜间突击检查,从严从细,不留死角。

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14

  20xx年XX月XX日XX时许,XX市XX职业培训学校发生火灾,无人员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XX市人民政府组成“5、18"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XX市XX职业培训学校为民办学校,负责人XX,办学类型为计算机操作员、焊工、车工,发证机关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文号为——劳社技[20xx]4号,有效期20xx年7月1日——20xx年12月31日)。该校位于XX路2789号,路西临街楼房,南北走向,建筑属二级耐火建筑。该校办学场所系租赁,出租单位是XX市东郊供销社。东郊供销社建筑用途及分布:一楼为门面房分别承包给6个商户,二楼至四楼及五楼一半被XX培训学校租用,二楼为车床操作间、储藏室、办公室、电教室,三楼为焊工操作间和教职工、学生宿舍,四楼及五楼一半为教职工、学生宿舍,五楼另一半为东郊供销社办公室。东郊供销社法定代表人XX,经济性质是集体所有制,经营方式为批发、零售,经营范围是百货、农业生产资料、土产、日杂、糖酒、纺织品、五交化、民用建材(经营范围没有场地租赁)。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5月18日22时许住在三楼的培训学校职工——-刚躺下准备睡觉,闻到有烟味就穿上衣服下到二楼车床操作间查看,推开操作间门发现有火光和浓烟后,立即上三楼叫司机和学生并到一楼让值班人员把大门打开,让人员到临近消防一中队报警。当时楼上共有师生26名,听到呼喊后有部分师生跑到楼下。XX市消防一中队接到哨兵报警后,立即出动水罐车三辆、抢险救援车一辆,官兵22人赶往现场。22时33分,经过15分钟紧张有序的抢救,剩余被困人员被安全营救,23时10分,火势被完全扑灭。

  经调查,着火部位位于车床操作间东北角的木质隔断墙,该操作间北墙靠东侧摆放有木质柜子一个,木质柜子西侧有一木质门,靠操作间东墙有木质储物柜12排、靠储物柜停放有一辆自行车、操作间靠南墙自东向西有5个台式车床、靠操作间北墙有2个台式钻床和4个台虎钳。此次火灾过火面积20余平方米,其中储物柜烧毁2排、木质柜子部分炭化、木质隔断已完全炭化。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600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经询问单位当事人和现场勘查,该火灾系电路老化发生短路起热,引燃木质隔断而发生的。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单位责任

  1、XX市XX职业培训学校,其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食宿场所不能满足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建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吊销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东郊供销社超范围经营,将场地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形成“三合一”场所。同时该单位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要求对承租其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建议魏都区政府对其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有关人员责任

  1、XXX,作为XX市XX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负责学校全面工作,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重经营轻安全,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对此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根据《——-省消防条例》第50条,对其予以行政拘留3日处罚(已执行)。

  2、XXX,男,汉族。20xx年10月至今,任XX区文会办事处安监站站长,负责辖区办事处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应负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诫勉谈话。

  3、XXX,男,回族。20xx年12月至今,任XX区文会办事处副主任(正科级),20xx年7月至今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对事故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4、XXX,男,汉族。20xx年2月至今,任XX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科负责人(副科级)。对事故应负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五、事故教训

  这次火灾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我们必须认真汲取事故教训:

  一是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中,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实际工作中未把“预防”放在第一位,在切实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二是一些单位在工作中,没有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工作没有落到实处,忽视安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现场管理混乱,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仍然很多。三是——-市——职业培训学校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完善,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没有制定各种事故的防范措施,员工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教育不够。四是各级的安全教育不够。近年来,尽管政府有关部门每年都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各种安全宣传活动,但从多次发生火灾事故来看,都存在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差,缺乏安全基本常识,不会正确使用安全设施、设备,逃生和自救能力差等问题。

  六、事故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但教训十分深刻,如果发现和救援不及时,势必酿成重大消防事故。为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各单位要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健全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要求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常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市民安全防范意识。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结合隐患排查和百日安全督查,督促学校、旅游、文化娱乐、商场、宾馆、高层楼宇等人员密集场重点开展“三合一”、“四合一”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消除上述场所和企业中存在的火险隐患。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严格民办学校许可证审批手续。同时,按照《XXX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由本部门颁发办民办学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消防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消除,不能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坚决给予取缔。

  (四)公安消防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三合一”、“四合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车站、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厅、剧院、医院、学校、网吧、庙宇、教堂、易燃易爆单位和场所为重点,集中力量搞好火灾高发时段、防范薄弱时段的执法检查和夜间突击检查,从严从细,不留死角。

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15

  Xxxx木工班组仓库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一、 事故概况

  1、 事故工程概况

  ① 事故项目名称:

  ② 施工内容:主体结构施工、内外墙装修等

  ③ 项目概况:建筑面积 ㎡,地下二层局部地下一层,地上由xxx层非超限高层和xx超限高层组成。

  2、 事故再现描述

  经过事故现场勘察、现场证人证言得出事故发展概况:20xx年 x月x日上午x点x分左右,项目部管理人员xxx发现凤凰美地xxx班组仓库发生火灾,随后火苗向临边房间蔓延,最终火势蔓延至整个仓库,xxx发现仓库起火后第一时间通知项目部总指挥xxx,xxx立即将灭火人员分为两组,一组马上采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另一组立即启动xxxx路消防栓进行灭火。与此同时,项目部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拨打了火警电话,经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及消防部门全力进行扑救,火灾持续二十分钟,至7:30分火灾全部扑灭。经事后调查,本次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xxxm2,直接经济损失约xxx元。

  二、 事故原因分析

  1、 直接原因

  Xxx(木工)早上七点进入仓库取工具准备去上班,进入仓库后不慎将烟头扔在仓库编织袋上,xxx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开

  仓库,离开仓库后编织袋开始起火,并蔓延至仓库夹芯板,导致仓库起火。

  2、 间接原因

  ①xxx作为班组长安全意识淡薄,吃烟头未熄灭后就随手丢弃。②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疏于对班组的管理,缺乏消防知识安全交底,仓库及仓库周围严禁携带火种。

  三、 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

   ①尽管本次火灾得到了及时扑救,且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也给我项目部乃至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又一次敲响警钟,认真牢记本次事故教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②立即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③由项目经理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专项检查,不留隐患死角,绝不能走过场。④对生活区宿舍及库房进行全面排查,大功率电器一律没收,对使用者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四、 事故处理建议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对其他班组及管理人员再一次敲响警钟,对事故直接责任人xxxx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以儆效尤。

  Xxxxx

  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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