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04 15:26:4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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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社区党员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社区党员管理制度1

  为了使党员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党员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适应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基本任务

  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三、基本要求

  指导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使每个党员都置于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之下;通过严格管理,使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通过严格管理,使党员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四、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治党原则、注重实效原则、制度规范原则、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原则、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五、党员管理的方法

  1、坚持用党章以及各类党内法规严格规范党员的.行为。这是党员管理最根本的依据和最重要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党章所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按照党章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六条基本条件去要求自己。同时,要坚持以“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重要法规来激励和约束自己。

  2、严格组织生活。这是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的主要途径。要坚持和完善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谈话制度、谈心制度、党员定期汇报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费收缴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等等。

  3、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函询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1、社区党员应当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按照社区党组织的部署和要求,积极认真地做好社区的各项工作。

  2、党员应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三会一课”,过好组织生活,因事不能参加的党员,事先必须请假。

  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社区党组织要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培训,主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政策法律、科技文化和业务技能学习,做到内容丰富、形式灵活、效果明显。

  4、社区对党员实行登记建卡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流动时,必须及时按规定做好组织关系接转。

  5、党员必须按中组部文件规定自觉按月足额缴纳党费,特殊情况时不能超过3个月。

  6、社区内单位在职党员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党组织要定期把在职党员在居住社区的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

  7、社区党员必须按规定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活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进行组织处理。

社区党员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各类党员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社区党员年龄、职业特长、身份及其活动规律,对社区党员有针对性地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教育”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社区党员分类管理必须坚持有利于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有利于党员参加活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居住在街道社区的社区直管党员、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

  第二章直管党员的管理

  第五条直管党员是指党的组织关系由社区党组织直接管理的党员。

  第六条社区直管党员按照“从严治党、制度规范、方法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实行属地管理。

  第七条根据直管党员的数量,不断完善党的组织领导体制。在具备条件的街道建党委或党工委,在社区建总支,在居民小区、楼院建支部,单元建小组。

  第八条社区党组织要适应新形势,创新和改进直管党员的教育形式,完善组织生活,严格教育管理制度,使直管党员能力强、作风正和纪律严明。

  第九条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直管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创新活动载体,广泛开展党员责任区,争当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员、社区环境监督员、社区服务工作员、社区治安联防员、科技信息普及员、青少年教育辅导员“六大员”等争先创优活动,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供广阔舞台。

  第十条加强社区党员阵地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社区业余党校、党员活动室、党员电教站、“五老”联络站等载体,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提供场所和设施。

  第三章在职党员的管理

  第十一条在职党员是指居住在社区内,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在岗干部职工党员。

  第十二条在职党员由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对社区直属之外的在职党员逐步实行居住地街道社区党组织与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双向监督、双向管理”的办法。

  第十三条建立社区党建联席会议,由街道社区党组织召集,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参加,每半年研究一次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工作;社区党组织建立在职党员工作站,作为联席会议的常设机构和在职党员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站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站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工作人员主要由社区干部和党员志愿者组成。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

  1、做好社区在职党员的登记、建档工作;

  2、组织社区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

  3、加强在职党员的监督,侧重于“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负责记载并定期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反馈其在社区表现情况。

  第十四条建立“双卡”,即:建立在职党员基本情况及参与社区活动卡,登记居住在辖区内的`在职党员的职业、年龄、专业特长、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并记录社区内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情况;建立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情况反馈卡,对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情况,每半年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一次。

  第十五条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根据社区内在职党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特长,按照自愿就近、灵活务实的原则,通过建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六大员”志愿服务队等方式,组织社区内在职党员开展扶贫济困、医疗保健、法律咨询、文体娱乐、科技宣传、环境保洁、治安保卫等方面的志愿活动。

  第十六条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主动将单位党员介绍到所在社区,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所属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主动听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反馈意见,并把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和活动情况作为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目标管理和评比表彰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四章离退休党员的管理

  第十七条离退休党员是指居住在本社区内的、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的党员。

  第十八条根据新形势下离退休党员的特点和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实行分类管理。

  1、原单位党组织因破产、转制、改革已撤销的,以及异地转入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离退休党员,转入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离退休后,原单位党组织要将离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按程序转入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由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和离退休党员单位党组织“双重管理”,在原单位享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不变,仍由原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建立社区离退休党员支部或党小组,由社区离退休党员推选产生支委会或小组长,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离退休党员的登记、建档工作;

  2、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组织离退休党员定期开展组织生活;

  3、定期对离退休党员进行走访慰问,做到政治上关心,生活上帮助;

  4、组织离退休党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社区志愿者活动。

  第二十条建立“双卡”,即:建立离退休党员基本情况及参与社区活动记录卡,登记离退休党员的年龄、特长、身体健康状况、家庭住址等情况,并记录离退休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情况;建立离退休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情况反馈卡,对离退休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情况每半年向原单位党组织反馈一次。

  第二十一条离退休党员是城市繁荣和稳定的重要力量,离退休党员的教育要按照“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的总要求,建立离退休党员参加学习教育制度,每月至少组织集中学习或教育活动一次,方式要多样,次数要适当。要经常组织形势会和会,加强离退休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使离退休党员保持和发扬革命传统,做到退岗不褪色。

  第二十二条建立联系离退休党员制度。各单位党组织要制定专门在职党员干部联系本单位离退休党员,及时了解离退休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时刻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第二十三条根据离退休党员的身体状况和需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多方面培养他们的爱好和兴趣,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把他们的思想和精力引导到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娱乐活动中来。

  第二十四条根据离退休党员的兴趣爱好和特长,按照“适时、适宜、适度”的原则,多形式、多渠道、多方面发挥离退休党员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他们发挥余热,为社区做贡献。

  第五章流动党员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流动党员是指组织关系在我市,连续外出达三个月以上的党员;党组织关系没有转入街道社区或临时转入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与党员和学生党员;劳动关系、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的下岗失业党员;组织关系在外地,由异地进入我市城镇务工经商的党员。

  第二十六条由社区党组织牵头,建立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站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对流动党员实行属地挂靠和分层管理,服务站主要职责是:

  1、建立流动党员基本情况及参与社区活动记录卡,对社区内的流动党员和流出党员进行登记、建档,实行动态管理;

  2、办理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进出接转手续;

  3、协助社区党组织对流动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4、为流动党员提供就业信息、就业门路和有关务工经商手续的政策咨询和服务等。

  第二十七条对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的流动党员,通过在具备条件的企业、行业内部建立党组织,实行归口管理;对没有党组织的企业、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建立活动证制度和定期报到制度,实行动态监督和动态管理。

  第二十八条对流出党员,建立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登记联系制度、驻地报到制度、亲属联系制度。原则上,流出党员分三个层次管理:

  1、连续外出时间达一年以上的,联系其本人或亲属转出组织关系,到流入地社区或务工单位党组织报到;

  2、外出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并由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详细登记流入地、联系方式、务工单位等信息;

  3、季节性流出、时间不足半年的,指定专人与其本人或亲属联系,经常掌握其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每次返回时,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主动听取党员本人的思想和。

  第二十九条根据流动党员分散、流动性大的特点,按照“业余、小型、分散”的原则,合理安排流动党员组织生活的时间、内容和形式。

  第三十条引导流动党员经常采取电话联系、书面等形式向社区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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