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17 15:29:00 制度 我要投稿

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煤矿设备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设备管理制度1

  1、建立大型设备定期探伤检测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矿井大型设备定期检测档案,及时制定大型设备探伤、检测所用技术措施。

  2、机电区技术组每年列出大型设备检验、探伤周期,并提前一个月将应该复检的大型设备名目报给单位主管区长和分管技术的副区长。

  3、机电区主管区长、分管技术的副区长根据机电区技术组提供的将到检验的设备进行联系有检验资质的相关单位及时对进行检测和探伤工作,并及时联系设备检测和探伤所需资金,保证在用大型设备能够及时进行检测。

  4、大型设备的探伤、检测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定期对矿井在用的大型设备进行检测、探伤。对在检测中省、地方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制定的标准高于《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要严格按高于《煤矿安全规程》标准的地方规定标准执行。

  5、建立专用的大型设备检测、探伤资料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6、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地方煤矿监察部门的一般规定要求对矿用大型设备检测周期规定如下:

  每6个月需进行一次检测的矿用设备有:副井提升绞车钢丝绳。

  每年需进行一次检测的矿用设备有:矿井主排水泵房水泵;副井提升人车;空气压缩机;各种压力容积;主井运输强力皮带。每3年需进行一次检测的矿用设备有:副井提升绞车;矿井主扇风机。

  7、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地方煤矿监察部门的一般规定要求对矿用大型设备探伤周期规定如下:

  每年需进行一次探伤的矿用设备有:矿井主提升机的主轴、天轮主轴;主扇风机的主轴;矿车连接装置的连环;刮板输送机的链条等;对规程没有规定的大型设备主要部件需探伤的要及时探伤,一般2年进行一次探伤实验。

  8、对新安装的水泵、绞车、空压机、主扇风机等矿用大型设备要先进行检测完好后方可投入运行使用。

  9、对检测、探伤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写出书面处理报告;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机电矿长、矿总工、矿长,以便问题及时解决,在问题未处理之前该设备应停止运行。

  10、对不能按时进行大型设备检测和探伤实验的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根据情况轻重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煤矿设备管理制度2

  (一)为规范煤矿设备包机管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包机内容

  1.包所辖范围内机电设备安全运转、维护检修。

  2.包设备性能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3.包配件消耗,降低成本。

  4.包硐室和设备卫生。

  5.包设备的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6.避免事故发生,杜绝“三违”,参加包机设备的事故分析。(三)包机人员的.职责

  1.包机人员是指各岗位司机、各小班值班维修工和大班维修工。包机人员是包机设备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因维修保养不当,设备发生事故,包机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包机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结构特点、操作规程,达到应知应会,真正做到管好、用好设备。要按规定的方法、标准及注意事项进行检修、维护,同时根据质量达标检查要求,及时进行达标整改。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20xx)和《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包机司机和包机维修人员对所包设备加强维护及时检修,把隐患处理在事故发生之前,不得隐瞒设备隐患。对重大问题没有能力处理时,必须汇报维修班长及本单位领导,提出自己的处理建议,以便安排好时间,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维修处理。

  4.各种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要灵活可靠,加强检查。

  5.工具、材料存放整齐,备件齐全,保持硐室及设备卫生。

  6.认真填写各种记录,保存好各种图纸资料,执行好各种操作规程。

  7.及时提报设备大中修计划。

煤矿设备管理制度3

  1、各单位必须有机电班长兼职的设备管理网员。

  2、各单位所有机电设备要合理布局,按设计要求做到合理使用,不准超负荷运行。对不按设计要求、私自改变设备用途、变更供电线路的单位,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领用库存新设备时,须经机电科长签字后,由设备管理网员与设备组联系,其他人员不予接洽。

  4、设备网员应及时向设备组汇报设备使用情况,并注明设备编号、型号、使用地点。设备变动使用地点要立即汇报。

  5、每周召开一次设备管理网员会,不得缺席,每月必须与设备组的'设备牌板,设备手册对照,做到帐、卡、物、板四相符。准确率达到100%。

煤矿设备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机电管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转,充分发挥设备效能,进一步管好机电设备,制订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如下:

  1、全矿所有机电设备由机电科根据全矿生产计划的'需要,统一管理、计划、分配,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私自动用。设备未经机电科批准,不准乱拆乱卸,否则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2、机电科建立全矿设备台账和牌板,矿属各使用单位设立由机电班长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和机电科设备组对口,设备要数量清状态明,做到账、卡、物、牌四对照。

  3、为掌握设备的数量和状态,设备组和电管组每十天检查核对一次设备,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做到账物一致。

  4、各生产单位的使用设备,按矿有关设备租赁的管理办法,实行有偿使用。超租设备加倍收取租赁费。

煤矿设备管理制度5

  (一)为加强煤矿设备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机电设备都应登记造册,机电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登记工作。

  (三)设备的登记台账具体内容至少包括:设备的所有铭牌参数、设备的购买时间、

  验收投入使用时间、技术特征数据、维修保养记录、设备原值等。

  (四)购买使用的设备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准用证。(五)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对每台使用的设备悬挂设备管理牌,内容至少包括:名称、

  型号、编号、维护责任人、维护时间、用途等,配电设备还需标明电压、电流等技术特征值。

  (六)机电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保护所有设备的铭牌,确保铭牌完好,对不完好设备要登记备案,悬挂自制铭牌,自制铭牌格式和内容必须与出厂铭牌保持一致。

  (七)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煤矿实际的.相关机电设备管理规定,如维修管理制度、材料管理制度、电气管理制度以及具体设备的管理制度等。

  (八)必须按相关要求,对需要检测检验的设备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检测检验。

煤矿设备管理制度6

  一、设备器材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器材负责日常维护、检修工作,保证设备完好运行。

  二、动力科负责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井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管理,负责全公司机电运输设备的设计选型、购置、厂家选定、建议计划、调拔、发放、更新、报废、大型设备的'图纸、资料及技术档案的管理及设备的平衡工作,建立健全设备的帐、卡、物、牌板管理,设备的三率达到上级规定的指标。

  三、加强设备日常性检查、维护及修理,加强安全保护装置使用与维护,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期限检查、试验,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动作灵敏可靠。动力科、安监科负责对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完好情况进行随时抽检及监督管理,确保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四、设备实行包机制,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维护、检修人员,负责每天对所分片包干的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确保设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现场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并作好各种记录。

  五、操作人员或值班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设备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进行班前及班中检查、维护,严禁空检、漏检。

  六、专职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矿山企业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

  《矿山企业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及规定的周期对分片包干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检修,严禁不完好设备投入运行。

  七、各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和易损件、润滑油等在使用地点应有一定的备用量,以保证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八、因日常维护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事故的,设备损坏的加倍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

煤矿设备管理制度7

  一、设备购置

  1、根据南局机发3号文规定,凡属设备购置都必须由局机动处统一购置,由各矿每年七、八月份编制每下一年度设备购置计划报局机动处统一平衡购置,本矿的设备购置计划,由矿属各区、科、队使用设备单位于每年七月一日以前将下一年所需设备编成计划交机动区,由机动区汇总,经矿长或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核,批准报局机动处。工程项目按设计批准资料;大型设备(如大绞车、大抽风机)专项报告局机动处,工程项目中途出现计划不周,少数及个别设备需要补充时,按该工程原批准资料由单位补充需要意见报告局机动处。编制的范围:

  ①生产施工维修所需的'设备及仪器仪表;

  ②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及仪器仪表;

  ③自制设备的仪器仪表;

  ④非工业生产用的文化生活设备,凡属于机电设备(小水泵、局扇、7kw以下电动机、矿车、干式变压器、dw系以下的低压防爆开关,电煤钻、风钻、风镐、矿灯、坑木台车)及检漏继电器等低易品部份由供销科汇报局供销处统一订购。

  2、购置资金:矿里不存在设备购置资金,固定资产设备由局机动处统一购置,局财务处支付,其中11种小型设备及检漏继电器等,由局供销处统一购置支付。

  3、矿一般不向外订购设备,如需购置时,必须由矿长或机电矿长批准方能购置。

  二、设备管理:

  1、为了加强设备管理矿配专职设备管理员一人,综采队配设备管理员一人,其他各科、队及机电组设兼职设备管理纲员,实行群管与专管相结合。

  2、矿里需使用设备时,由矿设备管理员向局设备租赁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由局设备租赁公司编财产号在设备上钉牌或钻号,由设备租赁公司或本矿自己将设备运回矿上,设备管理人员验收按装箱单清点,验收将图纸说明书资料交技术资料室统一保管,设备管理人员将设备进入台帐。

  3、设备一般不外租借,矿属大集体、五、七需要租借时,可直接向设备租借公司租借。如有低易品设备可由矿长批准,办理租借合同方可借出,并按时缴纳租金,如需购买需提计划交局机动处代购。

  4、凡属地方企业需租用设备,必须向局开发公司申请,批准,由局设备租赁公司签订合同,租赁公司租给设备,矿一般不向外借出设备。

  5、属固定资产的设备,矿无权出售,低易品则由购置单位申请经矿长批准,按其新旧程度,折价到财务付清款项,设备管理员凭付款凭据发货。

  6、凡是从局租赁公司租回的设备,必须由区统一安排安装,安装完毕后,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7、在使用设备无论是固定和移动设备都必须按各类设备的检修周期进行计划性的安排检修。中小修由本矿、区自行承担,费用自生产成本开支,大修由局设备租赁公司安排,有关单位进行,或委托本矿、区自检,均需承担,其大修费用资金由局设备租赁公司审核,局财务处支付。

  8、四大件的固定设备技术档案(即设备履历簿)凡是中修以上都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将检修项目和技术数据填入履历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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