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指导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13 08:50:1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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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指导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作业指导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作业指导管理制度

作业指导管理制度1

  1、作业目的

  捍卫安全就是捍卫人权,就是捍卫项目上每个人的生存权。为每个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让他们能每天平平安安地回家。为此,本作业要求主办岗位从工程开工建设起,到场地出清竣工交付为止,始终坚持安全生产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细化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的管理为抓手,与监理单位一起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承担其应尽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岗位职责

  主管岗位项目公司分管副总:是保证甲方现场人员人身安全的责任人,也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公司内部考核责任人。

  主办岗位项目工程部经理:兼任甲方的现场安全员职责,(公司应在岗前安排参加市级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对于规模巨大或施工难度高,工期紧迫的项目,项目工程部经理可向分管副总申请配备专职的安全员甚至安全工程师。

  3、作业描述

  (1)与中标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主办岗位起草,项目公司分管副总、总经理签署。协议应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其应尽的责任,其中,实行施工总包的,督促总包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定安全事故预案处理方案,实施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界定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发现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有关法律法规、施工承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约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及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2)在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督促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进度、建设资金和施工安全等方面,代表甲方进行监督把关,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发现监理人员不按国家规定工程监理要求、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进行监理的,及时要求监理单位改正。

  (3)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跟踪了解施工单位在各施工阶段安全作业的保证计划。现场有每周召开甲乙和监理三方协调例会制度的,应将安全生产列为第一议程。协调会无固定周期召开的,本主办岗位应参加并指令监理主持的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专题例会。并视工程施工进度和形势需要,会同工程监理有重点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具体落实安全作业的保护措施,确保有序的施工环境和良好的生活设施条件;发现不安全的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监理和甲方均有权责令局部甚至全面停工整顿。

  (4)在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及时申报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监督,并在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对于施工作业可能出现影响公共安全利益的情形,还应当在作业实施前,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批准手续。这些情形主要是:

  (a)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b)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c)需要临时停电、停水、中断道路交通的;

  (d)需要拆除大型建筑物或构筑物的;

  (e)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f)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5)安全事故处理:

  (a)施工过程中发生施工人员的安全事故,一般均为施工单位的责任。但如果开发单位在开工前没有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在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没有明确安全监理职责的;平时缺乏安全例会记录,安全巡视的整改报告;安全制度形同虚设,甚至参与违章指挥;那么开发单位也要视失职程度承担一定的责任。

  (b)施工单位如有重伤或死亡事故发生,在场的任何甲方人员应立即通知本主办岗位和项目公司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到场,协助施工单位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并作为重大安全事故以最快的方式(一小时内电话报告,24小时内书面报告)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公司主管报告,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建筑施工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所列程序逐级上报。

  (c)重大事故的书面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身份;

  事故发生的估计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以事故处理部门的意见为准;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d)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本主办岗位应积极协助施工单位贯彻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原则,也就是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不吸取事故教训不放过;不落实事故整改措施不放过。

  (e)事故处理完毕后,本主办岗位应将事故处理的经过,结论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编制专题报告,经项目分管副总和总经理签署上报集团分管副总。

  (6)作业的注意事项

  甲方项目经理及其土建、设备工程师在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必须注意如下事项:

  (a)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提请施工单位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b)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c)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要的费用。

  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作业指导管理制度2

  1、施工作业指导书以施工难度较大、技术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新技术项目为对象编制的,是具体指导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技术文件。

  2、施工作业指导书以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为编制依据,按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技术先进、管理科学和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方法,是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进一步细化。

  3、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项目内业技术人员以及有关人员参加编制。

  4、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督促实施。

  5、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内容

  5.1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5.2施工进度计划。

  5.3劳动力计划及劳动组织。

  5.4机具设备计划,特别是主要施工机具。

  5.5主要材料需用量计划。

  5.6技术组织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雨期、冬期、施工技术措施、降低成本技术措施。

  6、经批准后的施工作业指导书,由内业技术员交资料员登记发放。

  7、施工作业指导书的发放范围:技术、质检、生产、安全、项目技术负责人、内业技术人员、有关施工队及工长、资料员自留存档等。

作业指导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加强外派培训管理,合理使用费用并保障培训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属全体职员外派培训的管理。

  3.外派培训原则

  3.1在公司培训计划内的培训项目将不予安排外派培训(公司级讲师、课程开发人员除外)。

  3.2优先保障公司级讲师、课程开发人员及培训专员、管理人员、特岗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外派培训。

  3.3公司未转正的新员工原则上不参加外派培训。

  3.4办公室培训专员负责外部培训信息的收集,鼓励公司员工提供有关信息。

  4.培训内容范围

  企业经营发展战略、运作与管理

  业界新信息新动态

  行业岗位资格证

  其它急需的业务技能、技术等

  5.参加外派培训人员责任

  5.1参加外派培训的人员代表着zz的整体形象,在培训中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和仪表,不得出现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并自觉维护公司声誉;注意保守商业机密。

  5.2须按时、全程、积极参加培训,中途不得迟到、早退和更换人员。

  5.3参加培训人员应了解培训公司的讲师授课水平及整体实力,并将培训公司情况反馈给办公室培训专员。

  5.4参加培训人员,须与工作临时接替者做好交接工作,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不受到影响;

  5.5培训结束后须对本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传授(传授形式不限,可根据培训内容采取口头报告、交流、讨论、讲授等方式)。

  5.6培训结束后须将培训资料(教材、录音带、录像带等)交办公室存档以供内部员工共享,办公室培训专员负责培训资料的保管及借阅手续的办理。

  5.7外派培训监控及效果考核

  5.7.1培训结束后,参训员工需要写培训总结,其中培训时间8小时以内培训总结内容不少于1000字,培训8小时以上不少于3000字;其直属上级签署意见,并需要得到办公室培训专员认可。之后在全公司范围进行宣传与共享。

  5.7.2参加外派培训及交流两天以上(含)的员工,需要在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公司内部同内容培训的授课,该培训由办公室提供组织和后勤工作。

  5.7.3需进行考试取证的必须通过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

  5.7.4如因工作原因不能全程参加培训的(缺课超过两小时),须提前或在培训后一天内提交由直属上级签字的情况说明,报办公室培训专员备案。

  5.7.5员工参加外派培训的效果考核由其直属上级和人力资源部培训负责人共同进行。

  5.7.6对于考核不合格或缺课超过两小时但未按规定时间说明、被批准的人员,将不给予报销培训费用及停止其当年参加外派培训资格的处罚。

  5.8外派培训机构资质确认

  5.8.1使用万科总部提供的'培训机构。

  5.8.3公司自行选择的培训机构和课程由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课程内容适合程度、师资水平、组织水平、硬件设施等。

  5.9外派培训申请

  5.9.1申请参加外派培训的人员填写《职员外派培训审批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连同培训介绍材料、课程安排至少在培训开始前5天提交办公室审批。政府部门紧急培训至少提前2天申报到办公室,未事先申报的不予批准。

  5.9.2审批部门对《职员外派培训审批表》及相应资料进行审核,之后交由分管负责人及总经理复核批准,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关人员答复并将审批结果及培训介绍材料留存一份备案。

  5.10外派培训服务协议

  5.10.1参加外派培训者须与公司签定《外派培训服务协议》,公司与本人各持一份:

  5.10.2按费用:培训费用在20xx元以下者,无须签协议;

  培训费用在20xx-3000元间者,应签订至少一年的服务协议;

  培训费用在3000元以上者(包括外送考察交流),应签订至少二年的服务协议;

  按万科系统:万科系统内部培训、交流、会议等15天内,无须签协议;

  15-30天者,应签订至少一年的服务协议;

  30天以上者,应签订至少二年的服务协议;

  5.10.3签定《外派培训服务协议》时,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小于服务期限的,应先到办公室续签劳动合同。

  5.10.4按相应培训时间情况和培训积分管理制度给出外派学员培训积分。

  5.11培训费用审核和报销

  5.11.1外派培训人员的住宿和交通,由学员根据有关通知和具体课程安排自行解决,也可由办公室帮助联系,费用和手续自行处理。

  5.11.2培训组织方统一安排食宿,费用包含在培训费中的,公司派出人员服从统一安排。

  5.11.3培训组织方没有统一安排或费用不包含在培训费中的,公司派出人员根据公司有关出差制度执行,费用划归差旅费。

  5.11.4外派培训人员将取得证书的原件、经审批的《职员外派培训审批表》及报销单据,经部门/管理处经理签字后,交由办公室登记费用,并经办公室经理复核签字后,交由相关人员审核签字后报销。

  5.12不出席外派培训课程人员处罚办法

  5.12.1对有正当理由,并且在付出培训费前通知办公室的学员免于处罚。

  5.12.2对在公司付出培训费后通知办公室的学员,由办公室负责调换人选。

  5.12.3对公司已付出培训费,但无正当理由缺席的学员,公司办公室将从其工资中扣除等额费用。

  6.支持性文件

  无

  7.质量记录表格

  《职员外派培训审批表》

  《外派培训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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