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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事故处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交通部事故处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部事故处理制度1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加强对交通事故处理人员的正规化和专业化管理,提高交通事故处理办案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交通事故处理岗位的交通警察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第三条具有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处理财产损失事故和伤人事故;
具有交通事故处理中级和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处理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对具备初级、中级资格交通警察的办案进行指导。
第四条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的取得和升级实行考试制度,考试大纲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五条具有2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可以申请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考试。
第六条取得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3年以上、近两年内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考评合格的交通警察,可以申请参加交通事故处理中级资格考试。
第七条取得交通事故处理中级资格5年以上、近三年内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考评合格的交通警察,可以申请参加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考试。
第八条申请参加资格等级考试的交通警察,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工作经历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第九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培训考试,对经规定时间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交通警察核发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
对申请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应当进行不少于80学时的考前专业教育培训。
第十条对已取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人员,每年应当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岗位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已取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离开交通事故处理岗位1年以上,重新回到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工作的,应当进行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恢复原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对交通警察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进行年度考评。考评合格的,资格证书在下一年度有效。
第十三条年度考评办法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的年度考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交通事故处理中级、高级资格的年度考评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第十四条交通警察交通事故处理资格年度考评的内容包括:
(一)规定的交通警察岗位专业教育培训内容和学时完成情况;
(二)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变更情况;
(三)办理交通事故案件质量;
(四)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
第十五条交通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并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资格年度考评为合格,并予以备案。
第十六条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年度考评为不合格:
(一)接报警后不及时赶赴现场,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调查取证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影响交通事故公正处理的;
(三)勘查事故现场未按规定做好防护工作,发生二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负有责任的;
(四)适用法律错误、处理程序违法引起当事人投诉,经查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规定扣留事故车辆、牌证、其他财产,或者使用所扣车辆的;
(六)无正当理由,交通事故认定超过法定时限,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法律文书发生重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违反规定处罚当事人的;
(九)未在法定时限内进行调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不按规定送达法律文书,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交通警察交通事故处理资格年度考评不合格的,初级资格的取消交通事故处理资格,中级、高级资格的降低一级资格,并记录备案。
第十八条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交通事故处理资格:
(一)接到处警指令后不出警的.;
(二)拒绝为其他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协助的;
(三)强制当事人到指定修理厂修车的;
(四)违法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的;
(五)徇私枉法,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六)公务员考核不称职的。
第十九条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每年度对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交通警察的培训(包括考前专业教育培训和岗位业务培训)、考试、考评情况汇总,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每年度对交通事故处理中级和高级资格交通警察的培训(包括考前专业教育培训和岗位业务培训)、考试、考评情况,以及取得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的交通警察人数汇总,于次年1月底前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条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具有1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路面执勤交通警察进行交通事故处理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对路面执勤交通警察每年应当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业务培训。
第二十一条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式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印制。
第二十二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各地举行的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考试进行巡查监督。
第二十三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制定本省(区、市)交通事故资格管理工作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xx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交通部事故处理制度2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
接到事故报案
有关要求及标准:
(一)重大伤亡事故指有人员死亡或重大群伤的事故,驾驶员、车队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分公司和总公司领导,启动应急预案,公司有关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理事故。
(二)了解事故情况后,如是一般车损事故,驾乘人员可现场解决的,应电话指导协调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第一时间携带照相机、协议书、印油、笔、纸赶赴现场,视情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协助处理。
(三)事故现场处理要求:不得移动事故车辆;劝阻围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寻找两名以上的事故目击者作证(证人姓名、联系电话、住址、书面经过)。
(四)事故现场的拍摄要求:原则上是先拍原始,后拍变动,先拍重点,后拍一般,先拍容易,后拍困难,先拍易于消失和破坏的,后拍不易消失和被破坏的。摄影方位的确定,要以肇事为中心,反映现场的地形、路况、地面面貌、肇事车和其他事物的全貌(①接触点;②事故发生地前、后、侧面全景图;③车辆刹车痕迹;④车辆车牌号;⑤事故点车道标线、标志)。
(五)事故图的绘制要求:现场图包括现场的位臵和周围环境以及遗留有痕迹、物证的地点、运动关系、事故情况等。内容要求完整齐全、尺寸准确,以出事地点为中心,把痕迹、其他事物的相互关系按比例、图例绘制在图上,绘制时必须十分认真、细致、准确,见交通元素图形符号(附件7)。
(六)属车损事故,记录对方车辆资料:车牌号、驾驶员姓名、联系电话。(七)属伤亡事故,记录伤亡者资料: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籍贯、联系电话,并留下伤亡者身份证复印件。
(八)协助交警现场处理(现场的.保护、取证、笔录),如车辆被扣,应记录车辆扣停地点,取回扣车回执。
(九)如当事双方同意协商私了解决,需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公司不承担事故损失。
(十)发生事故后如需报保险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电话报事故车投保的保险公司。
(十一)事故发生后肇事驾驶员必须在24小时内到车队填报事故资料,在《交通事故登记表》(附件2)上做好记录,并建立交通事故档案(附件1),填写交通事故分析表(附件3)、驾驶员事故自述(附件4)、驾驶员事故认识(附件5)、交通事故询问记录(附件6)等。
(十二)如发生事故后对方逃逸,指导驾驶员拨打122报警。如车损较小,在不影响安全行驶的情况下可指导驾驶员继续营运,如影响到行车安全,应指导驾驶员把车停到安全的位臵等候抢修;如车损较大,则需立即赶赴现场。
二、交通事故跟踪流程及事故处理有关规定
1、车损事故处理流程
备注:此流程与《未结案事故跟踪表》(附表8)配套使用
2、伤人事故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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