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0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资金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资金管理制度 1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的要求,实现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依法依规推动项目建设,创新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方式,防范廉政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聚焦绿色增效、品牌建设、主体培育、科技推广、改革创新“五个示范行动”,推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深入推进项目工作的意见》(皖政〔20xx〕56号)、《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政办〔20xx〕29号)、《安徽省农业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规程》(财农〔20xx〕86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林业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财农〔20xx〕55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有明确规定外,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补助市县资金,属于普惠类的,采用“因素分配法”等方式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市或县(市、区),由市、县按照项目实施指南,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年省级×××项目(因素分配法)实施指南(模板)见附件1;属于特惠类的,以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安排,由省级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市、县组织申报,资金由省级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年省级×××项目(公开竞争立项法)申报指南(模板)见附件2。
第三条 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实行“四制”管理,即对项目资金投向实行名录制,对项目资金安排实行备案制(因素分配法)或审批制(公开竞争立项法),对项目实施绩效实行评价制,对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审计制。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特点,确定项目“四制”管理的具体内容。
二、项目资金投向实行名录制
第四条 项目资金投向围绕绿色增效、品牌建设、主体培育、科技推广、改革创新等示范行动,每个项目聚焦2至3个重点扶持内容或支持方向,根据项目实施内容、主体、地点分别确定项目名录。
第五条 项目实施主体除少数需要基层公益性主体实施外,聚焦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扶持龙头企业“甲级队”、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
第六条 项目实施地点聚焦示范基地,优先扶持美好乡村示范村、现代农业示范区、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以及茶叶、蔬菜、蚕桑、畜牧、水产等生产示范基地,优先扶持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等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优先扶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等品牌流通示范基地,优先扶持休闲农业示范基地等。
三、项目资金安排实行备案制(审批制)
第七条 采用“因素分配法”切块下达的项目资金,实行备案制,由省级发布项目实施指南;采用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安排的项目资金,实行审批制,由省级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第八条 省对采用“因素分配法”安排的项目资金,要依据不同项目合理选择分配因素,既要选择如农业人口、耕地面积、粮食及其他农产品产量等地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因素,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或具有权威性的数据为主要依据;也要引入如资金使用绩效等工作推进层面的因素,以会计师事务所考评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等规范性材料为主要依据。要科学合理安排分配因素的权重,原则上,地方经济发展的因素权重不低于70%,工作推进层面的因素权重不高于30%;也可因项目情况适当调整权重因素的比例。
第九条 市或县级对省级以因素法切块下达的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应根据省级发布的项目实施指南,除有明确规定外,按照公开竞争立项方式,落实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市分配到县资金时要体现对金寨、岳西、泗县等重点扶贫县的倾斜。
第十条 由市级分配安排的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分配安排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合订文本等一起报省农委备案。由县级分配安排的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先将分配安排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等报市,再由市级统一汇总报省农委备案。报省农委备案的项目须分别报财务处和项目行业处室(单位)。
第十一条 省级以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安排的项目资金,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市、县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省级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一般按照项目申报前公布、项目申报后初步筛选、第三方专家差额评审、现场考察复核、项目行业和主管处室(单位)分别提出审查意见和审批建议、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等程序,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
第十二条 省级建立第三方专家库独立评审机制。省农委按行业建立农业财政项目省级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评审前,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若干专家,并与专家签订诚信协议后开展评审;评审中,行业和主管处室(单位)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参与评审,不得违规行政干预项目的.评审;评审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安排企业的项目取2家以上实施单位,行业处室(单位)会同相关处室组织人员现场考察复核,提出意见;行业和主管处室(单位)集体讨论,行业处室(单位)提出行业审查意见,主管处室提出主导审批建议,经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和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定。
第十三条 市、县采取竞争立项安排的项目,按照财农〔20xx〕556号规定的具体操作程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实施绩效实行评价制
第十四条 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执行结果实行绩效评价管理。省级编制项目实施指南时,要同步编制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评价指标,细化、量化项目资金使用预期目标以及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省级负责制定规范化、标准化、可量化的绩效评价指标,负责组织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市级负责本级分配安排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指导全市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县级负责本级分配安排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
第十六条 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使用结束后,采取全面考评和分类随机抽查的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照绩效目标、评价指标开展绩效考评。
第十七条 各级农业部门的项目绩效评价要与财政部门项目绩效评价有效衔接,充分利用财政部门的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安排、资金分配挂钩。
第十八条 各级农业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改进项目管理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审计制
第十九条 对重大项目或社会普遍关注的农业财政项目实行审计监督,做到审计监督常态化。审计主要包括项目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审计报告作为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省级农业财政资金具体审计项目由省农委确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对采用“因素分配法”切块下达的项目资金,以定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对省级采用公开竞争立项安排的项目资金,按项目总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对直接分配到省直单位的项目资金,实行全部审计。
六、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分配安排、实施指南、竞争立项过程等,各级农业部门须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省农委财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农业财政项目预算安排、申报、资金拨付和监管、绩效评价及信息公开;行业和主管处室(单位)对下达的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管理负主体责任。市、县农业部门对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实施负主体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农业部财政专项和农业基本建设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资金管理制度 2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票据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支付结算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现金管理、银行结算业务管理、票据管理、外币结算管理等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资金结算管理。
第四条业务部门1负责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的资金结算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监督资金收支行为。公司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一)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支付现金可从现金库存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二)采购部门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便而必须使用现金的,须经主管资财公司领导批准后,业务部门1予以支付现金。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制度规定范围可使用现金外,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一)业务部门1配备专职出纳人员负责现金的日常管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二)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单户每日库存现金额不超过XXX万元。凡现金超过库存限额时,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须经业务部门1主管部长批准后,在下班前将现金送存公司安全保障部存放,次日再送存银行。
第八条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除按本制度规定范围可使用现金外,都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主要方式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证等。
(一)公司发生结算业务,可以根据情况采用适用业务需要的结算方式办理银行结算业务;
(二)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三)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一)公司有关部门收到收款票据后应在2日内送交业务部门1,不得无故压票、私存和转让。
(二)业务部门1对收到的转账支票、市内限额支票应由出纳人员当日送存银行;对收到的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建立台账并按时核对,到期及时向银行提请承兑。
(三)因对方单位空头或其它原因须退回的支票、汇票等,业务部门1应及时转交经办部门经办人查明原因并由其负责处理。
(一)用于公司提取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差旅费以及提取库存现金和超过现金支付限额的属于本制度规定可使用现金范围内支出,可采取现金支票进行支付。需要签发现金支票的,由使用部门持支付凭证,经业务部门1主管部长审批后办理。
(二)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款项,由业务部门1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汇票、电汇等方式支付。
(一)从银行购回的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由业务部门1现金出纳员负责保管,银行出纳员领用;密码由现金出纳员保管并负责填写。每日剩余支票于当日下班前送存安全保障部。
(二)已签发的转账支票、空白支票和现金支票,有关部门和经办人要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应立即到银行挂失,同时须报告业务部门1。
(三)因填写错误或业务变更等原因需作废处理的支票,应由使用部门说明作废原因,经业务部门1主管部长审批,待核销后,及时进行销毁。
(一)对收到的商业汇票由业务部门1负责建立应收票据备查台账。对票据出票人、出票时间、票据编号、票据到期日等进行详细登记,并每月与应收票据明细账余额进行核对。
(二)业务部门1配备专人负责票据保管,每日下班前将在手纸质票据送存安全保障部。每月末由票据保管人负责进行盘点,并根据盘点结果填制票据盘点表,由业务部门1资金组组长进行监盘,主管部长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四条外币国际结算是指通过银行,采用L/C信用证和T/T电汇方式等资金的汇入汇出,办理两国间的货币收付,以清算国际间销售、采购、技术引进和国外劳务等费用的国际收付款业务。
(一)营销部门签订的销售合同以外币结算的,须在合同中标明相应的外币账户。
(二)境外货款回收前,货款回收部门应向业务部门1提供相应合同、报关单、发票。业务部门1根据上述信息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加盖公司公章后,到银行办理货款入账手续。
(一)公司需办理付汇业务部门应区分不同结算方式事先向业务部门1提交办理申请。
(二)业务部门1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结算银行,由业务部门填写信用证或电汇申请书,并需保证填写信息无误。
资金管理制度 3
一、资金管理和使用
1、社区的减灾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社区指定一人为会计,一切现金由会计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
3、对上级拨款资金、外来捐赠资金等其他一切减灾资金都要及时足额进账。
4、各项资金的票据,一律使用正规发票,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开具的资金发票,应注明被收款单位(个人)名称、收款内容、收款所属时间及开票人,并及时入账。
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解交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用现金支付,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1000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交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7、出纳人员要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逐笔登记收付业务,要求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月末应进行现金盘点,同时与银行进行对账,若不一致,应查明原因。
8、减灾资金一律不准外借。
二、财务监督和公开
社区减灾资金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在公开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并报乡政府备案。
1、向居民公开的内容按县政府、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规定的内容公开。
2、向本社区工作者公开的内容减灾资金来源:包括上级部门下拨的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料等。减灾资金支出:减灾防灾宣传资料、设备购置、活动支出费、其他支出等。事业结余:收支结余。
资金管理制度 4
我公司属于工程机械设备制造类别,根据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我公司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年产值的1%。20xx年我公司年产量85吨,年产值40万左右,根据20xx年产值现提取20xx年安全费用4000元。20xx年度安全生产资金如有结余,可累计20xx年使用,如果超支,要向办公室申报,可从生产经费中支出,并在20xx年安全费用中扣出。
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如下,严禁挪作他用,建立安全生产经费使用台帐:
(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包括预防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整改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费用。
(2)、安全设备(装置)、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按照估计规定购买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等。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
(7)、其他依法应当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
资金管理制度 5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经费支出审批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xx〕91号)执行。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第四条"各类专项资金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必须按来源渠道和建设项目分别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二)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学院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包括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网络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四、所需资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黑河学院预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受理
专项资金支出受理时间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六、核准与决定
(一)受理后,承办人(a角、b角)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分管副处长;分管副处长同意后报处长审定,处长同意后报校长审定;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专项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支付中心电话通知各部门经办人。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八、公开公示
本管理办法在黑河学院印发的财务处工作管理条例中长期公布,专项经费支出将在校内办公网上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十、责任追究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资金管理制度 6
某工程项目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落实到位。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严重后果的,项目财务负责人及有关财务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各相关部门务必在建设工程开工前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所有款项,购买足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生产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投入充足,不得挤占安全生产费用。
(4)财务部门负责将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发放奖金,或者挪作他用。
(5)各生产部门不得因职工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
(6)实行奖惩机制,对在长期的安全生产中创建先进经验或在防止事故中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给于奖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或班组进行经济处罚。
(7)公司及项目安全负责人员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按阶段考核,事故指标超过标准的,专业内所有人员风险抵押金归公司,并按原标准重新交纳。
(8)安全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检查各生产部门用于安全生产保证资金的使用情况。
资金管理制度 7
一、总则
(一)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中具有高度的流动性。
(二)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安全,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资金管理工作接受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五)本制度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现金管理
(一)现金亦称库存现金,指存放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
(二)现金是日常经济活动中一种最重要的支付手段,可以随时购买产品物资,支付费用,偿还债务,存入银行等,具有流动性强、收付频繁两个特点。
(三)现金的两个特点,决定了现金在保管和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差错,比如计算错误或者丢失,甚至被挪用、贪腐等。因此,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的管理和核算,监督现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现金使用范围。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条例》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包含村、组干部)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科技、文艺、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质的款项;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上述现金结算范围内的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从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内的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通过银行或信用社转账结算。
(五)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了保证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零星支出,按规定允许留存现金的最高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需要(一般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远离银行或交通不便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最多可以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15天的正常开支需要量来核定库存现金的限额。正常开支需要量不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大额现金支出。
库存现金限额一经核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遵守,不能任意超过,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信用社);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可以提现补足限额。
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向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信用社)重新核定。
(六)现金收支规定。
1、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信用社),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信用社)确定送存时间。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现金,可以从本村库存现金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取,不得从本村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
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时,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信用社)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信用社)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内进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的现金都必须入账,定期向开户银行(信用社)报送坐支金额及使用情况。
3、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取现金时,应当如实写明用途,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信用社)审核后,予以提取和支付现金。
4、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时,应向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信用社)审核后,予以提取和支付现金。
5、不准用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抵库”。
6、不准向开户银行(信用社)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7、不准用银行(信用社)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8、不准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即不得“公款私存”。
9、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设置“小金库”。
10、不准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11、禁止非出纳人员保管和经手现金。
12、不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只收现金,拒收银行本票、支票和其他转账结算凭证。
(七)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1、原则:
(1)严格职责分工。不相容职责分由不同人员担任,形成严密的现金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的内部牵制制度,以减少和降低现金管理上舞弊的可能性。
(2)实行交易分开。如果可能的话,现金支出业务和现金收入业务分开进行处理,防止将现金收入直接用于现金支出的坐支行为。
(3)实施内部稽核。设置内部稽核人员,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加强对现金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时改进对现金的管理控制。
(4)实施定期轮岗制度。对涉及现金管理和控制的业务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岗位,通过轮换岗位,减少现金管理和控制中产生舞弊的可能性,并及时发现有关人员的舞弊行为。
现金的内部控制目的并不是在于发现差错,而是要减少发生差错、舞弊、欺诈的机会。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允许由单独一人自始至终地操纵和处理一笔业务的全过程,不允许经管现金的人员兼管现金账册。
2、现金收入的内部控制要求:
(1)开票与收款应由不同的经办人员负责办理,做到职责分开。
(2)控制发票的.数量和编号。领用发票时,必须由领用人对领用数量和起迄号码签字确认。
发票存根由发票保管人签字回收、清点、登记、封存和保管。销毁时必须按规定手续上报审批。
对尚未使用的空白发票要定期检查,防止短缺遗失。
(3)建立“发票的销号”制度,监督收入的及时入账。即发票存根与发票入账联核对注销(作废的发票应全联粘贴在存根上),确保已开出的发票无一遗漏都收到了款项和入了账。
(4)一切现金收入都应无一例外地开给收款收据。
(5)邮政汇款,在收到时应由两人会同拆封,并登记来源、金额、收据情况等。
(6)一切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入账,尽可能当天存入银行(信用社),不能当天存入的,应该于次日上午送存银行(信用社)。
3、现金支出的内部控制要求:
(1)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
(2)采购、出纳、记账工作必须由不同的经办人员负责,不能职责不清,一人兼管。
(3)支票的签发和付款必须有两人分别盖章,互相监督。
(4)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任何一项需要开支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验收证明人签字,财务会计人员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出纳人员才能据以付款。
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发票,不得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财务人员等有权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5)已经付款的发票等凭证,应盖上“银行付讫”或“现金付讫”印章,编好号码,及时登账,妥善保管,以防丢失、遭盗、窜改,甚至重复报销等情况发生。
(6)存出保证金、押金、备用金等应定期清理和核对。
4、库存现金的内部控制要求:
(1)正确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严格按规定限额控制库存现金。不违规坐支现金,超过限额部分按规定办理。
(2)出纳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日结,确保账款相符。如发现账实不符,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处理。
(3)内部审计或稽核人员必须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核查,有必要时可以临时抽查。
(八)现金的明细分类核算。设置“现金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由村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收、付款发票、单据,和提现时填制的支票存根等,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支出合计数并结出余额,与现金实存数核对,确保账实相符;每月终了,“现金日记账”余额要与“现金”总账余额核对,确保账账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九)现金清查的核算。现金清查指对库存现金的盘点与核对,包括出纳人员每日终了进行的现金账实核对,和清查小组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现金盘点、核对,达到账实相符的目的。
现金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
清查小组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有挪用现金、白条抵库、超限额留存现金的现象,以及账实是否相符等。
对于现金清查的结果,应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附后),注明现金溢缺的金额,由出纳人员和盘点人员签字(章)。
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
xxxx年xx月xx日
实存金额
账存金额
盘盈
盘亏
备注
盘点员签字(章):出纳员签字(章):
如果发生现金溢余,先借记“现金”账户,贷记“内部往来——现金长款”或“应付款——现金长款”账户;待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借记“内部往来——现金长款”或“应付款——现金长款”账户,贷记“其他收入”账户。
如果发生现金短缺,先借记“内部往来——现金短缺”或“应收款——现金短缺”账户,贷记“现金”账户;待查明原因后,借记“其他支出”,必须赔偿的,借记“内部往来——×××”或“应收款——×××”账户,贷记“内部往来——现金短缺”或“应收款——现金短缺”账户;收到赔偿款后,借记“现金”账户,贷记“内部往来——×××”或“应收款——×××”账户。
三、银行存款管理
(一)银行存款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存放在银行或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单位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
(二)银行账户的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其所在地银行(信用社)开设结算账户时,必须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带好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章、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印章等印鉴,到当地银行(信用社)开立账户。开立账户必须注意:
1、不得为还贷、还债和套取现金而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不得出租、出借账户;
3、不得违反规定在异地存款和贷款而开立账户;
4、不得利用银行账户进行非法活动。
(三)银行结算方式。银行结算方式包括票据结算(主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等)、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证等。根据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下面只就支票结算方式作具体规定。
1、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支票的领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向银行(信用社)申请购买支票。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剩余的空白支票全部交回银行(信用社)注销。平常工作中,作废的支票也必须妥善保存备查。
3、支票的种类。支票分为现金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转账支票(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普通支票(未印“现金”或“转账”字样,可以支现也可以转账,但划线普通支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4、支票的签发。
(1)转账支票的签发。指由支票存款人开出,委托金融机构见票后无条件从其账户中拨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填写转账支票时,各栏项目必须使用碳素墨水笔填写齐全:①出票日期必须大写;
②收款人要填写收款单位全称;
③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要填写正确;
④金额大、小写要一致,小写金额前加人民币符号“¥”,大写金额紧靠“人民币”字样之后,不能留有空白;
⑤用途如实填写;
⑥支票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现金支票的签发。指由支票存款人开出,委托金融机构从其账户中支付一定金额现金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现金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
现金支票的填制与转账支票的填制方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用现金支票支取现金时,收款人必须在支票背面签章。
5、支票的背书。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而且可以多次转让,背书方法:
限于个人转让给在银行开户的单位或个体经济户。背书转让时,应在“转账支票”背面的指定位置填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由背书人签章,填明背书日期。
6、支票的受理。
(1)收款人收到付款人开出的转账支票后,应认真审核:
一是审核支票票面是否整洁,有无涂改。出票日期、收款人、金额有更改的支票无效;
二是审核支票各项目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支票是否在付款期内(自出票日起10日内),收款人是否为本收款人,金额填写是否正确;
三是审核付款人签章是否清晰,有背书的,背书是否连续。
支票审核无误后,方可受理,填制“银行进账单”连同转账支票一同交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2)出票人开户银行收到支票后,按照前述方法进行审核,无误后受理。对于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出票人开户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必须引起重视的是:签发支票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查明银行(信用社)存款的实际余额,防止签发空头支票(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除退票外,还按票面金额的5%但不低于1000元处以罚款)。
7、支票的挂失。支票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票据,应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如果已签发的转账支票丢失,银行不办理挂失,可与收款人联系协助防范;如果已签发的现金支票丢失,可到银行办理挂失。挂失前已被冒领的,银行概不负责。
8、支票结算的内部控制。支票和财务印鉴应由不同人员保管,相互监督,形成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减少提现舞弊的可能性。
(四)银行存款的明细分类核算。按金融机构的名称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银行存款收、付款单据、支票存根等,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出当日银行存款存入合计数、支付合计数并结出余额。每月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确保账款、账账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更正处理。
(五)银行存款清查。银行存款清查指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其开户行转来的银行对账单余额进行核对。
如果查明双方余额不一致的原因是属于记账错误,应立即加以更正。
如果查明双方余额不一致的原因不是记账错误,而是因为未达账项(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银行取得有关凭证的时间不同,取得的一方已经登记入账,未取得的尚未登记入账的款项)引起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附后)。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村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
加:银行已收、村集体未收款
减:银行已付、村集体未付款
银行对账单余额
加:村集体已收、银行未收款
减:村集体已收、银行未付款
调节后村账银行存款余额
调节后银行账银行存款余额
资金管理制度 8
合作社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
五、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监督委员会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会计室不予结算。
资金管理制度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是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控制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在资金管理方面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公司以及全部具有实际控制能力的下级公司(以下简称"成员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本部将随时检查成员企业执行本规定的情况。集团公司监审部在对成员企业进行财务审计时,成员企业资金管理是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也将是其中一个重要部分。
第二章 成员企业银行账户管理
第四条 开立账户:
成员企业需要开设新的银行账户(包括以公司名义开立的信用卡账户),需填写《开户申请表》(参见附件:1),并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本部审批。
第五条 账户统计与报告:
(一) 成员企业必须指定非银行出纳人员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编表人与银行出纳共同查找原因,及时处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要有编表人签字、银行出纳复核签字、财务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签字。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视同会计凭证及账簿等会计档案进行保存。
(二) 成员企业资金日报应按照规定每天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本部。
第六条 印鉴管理:
(一) 成员企业必须加强银行预留印章的管理。成员企业财务专用章应由财务负责人或其授权非银行出纳人员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授权非银行出纳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严禁一人保管印章同时保管各种票据。
(二) 更换银行印鉴的保管人,须经过总经理批准,交接双方须在交接记录上签名。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七条 成员企业根据当地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当日(经过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可最迟不超过下一工作日)必须存入银行。
第八条 成员企业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一) 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二) 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三) 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五) 收购成员企业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六)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 结算起点(结算起点为 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 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的现金,开户成员企业,要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本成员企业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九条 注意事项:
(一) 转账起点以上的开支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二) 与外单位之间的大宗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三) 白条不得充抵现金。
(四) 不得在账外保留公款。
(五) 不得与其它单位或个人互借现金。
(六) 成员企业另行规定的其他注意事项。
第十条 盘点制:
(一) 加强库存现金的盘点工作,现金库存至少每月盘点一次。
(二) 盘点工作由现金出纳人员进行,编制《现金盘点表》并签字,财务负责人指定非现金出纳人员负责监盘并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 《现金盘点表》作为会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管。
第四章 报销管理
第十一条 报销单据:
(一) 所有报销单据均须有经办人的背书,保证其真实性。
(二) 单据内容必须完整,包括时间、付款单位和项目名称等。项目内容不完整的单据必须经总经理背书。
(三) 非发票不得报销。
第十二条 预先借款的'费用报销:
(一) 报销单据的消费内容必须与借款审批的用途一致。
(二) 成员企业应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限定借款后的报销期限。
第十三条 对于小额、年度预算内的费用开支,可不办理事先借款手续。开支后直接到财务报销。成员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规定零星支付的限额,例如 1,000元以下。
第五章 融资状况管理
第十四条 每季度最初的5 个工作日内,成员企业应以书面形式向集团财务管理本部上报其融资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单位(成员企业及其下属分、子公司)、融资来源单位(银行或信托)、融资形式(贷款、贸易融资额度、保理等)、批准额度或授信额度、已使用额度、融资期限、融资成本(利率)、担保方或抵押物情况等;
第十五条 成员企业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融资情况变化均需以呈批形式上报集团财务管理本部,经批准后执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增融资、现有融资条件或期限变更、现有融资归还等。
第六章 资金支付管理
第十六条 支付程序总则:
(一) 各成员企业必须制订严格的业务和财务审批程序。每笔款项的支付都应以经过完整审批程序的原始单据或文件作为凭据。
(二) 严禁成员企业总经理直接指挥出纳支付或处理资金事宜。
(三) 除非特别授权,签名权不可下放,但在应急情况下,签名权可上浮。
第十七条 业务审批:
在业务审批程序中,业务主管和成员企业总经理审批的内容如下:
(一) 对下级人员权限的审批。
(二) 对经济业务发生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的审批。
(三) 对经济业务发生可行性的审批。
第十八条 在财务审批程序中,财务人员审批的内容是:有关原始单据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第十九条 支付程序:
(一) 出纳的支付应该在会计人员制单以后,根据会计凭证核实单据后支付。
(二) 收付款时,经办人员要在相关单据上签字,出纳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章。
第七章 集团公司内部资金调剂程序
第二十条 调剂原则:
(一) 考虑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成员企业之间的业务需要,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事业部总经理、总裁办总经理和总裁共同批准,可以调剂各所属成员企业资金的使用。
(二) 资金使用单位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一定比例向资金供给单位支付利息,使用期满后,本息一次付清。
(三) 正常的成员企业利润分配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不执行以下调剂程序。
第二十一条 调剂程序:
(一) 根据资金平衡计划,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向集团公司总裁提出资金调剂申请,并与相关成员企业总经理协调。
(二) 集团公司总裁、财务总监、事业部总经理、总裁办总经理共同签署《资金调剂通知》(参见附件:2),成员企业在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
第八章 备用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业务需要规定可借支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以及限额。
第二十三条 备用金的使用方式是先借后报,差额补足。
第二十四条 备用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对于任何违反本规定的人员,集团公司或所属成员企业将根据情节做出处罚,直至免职;给集团公司或成员企业造成损失的,对集团公司或所属成员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资金管理制度 10
1、目的: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规范资金收支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主体内容:资金日常管理、资金支出管理、资金收入管理
3、细则规定:
(一)资金日常管理
1、资金定义: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一切收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2、库存现金的管理:原则上公司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实库存限额规定。现金的支出须符合现金使用范围规定。出纳人员须将公司库存现金存放至公司保险柜处,并妥善保管其密码和钥匙。每日需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编制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财务经理应至少每月对库存现金进行一次盘点抽查。
3、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遵照银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每日需编制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月取回各银行对账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银行对账单作为会计档案进行装订存档保管。
(二)资金支出管理
1、财务部是货币资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馈的职能部门。其它职能部门凡涉及货币资金的收支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财务部。对外签署的涉及款项收付的合同或协议,应向财务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办理手续。无合同、协议的.(或无有效合同、协议),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
2、资金支出必须依据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中金额进行支付,严禁“无票”支出,严禁“白条”抵账。
3、各项资金支出原则上需根据预算进行拨付。同时,各部门对于资金支出应提前与财务部进行申请(1万元以内的资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一天申请,3万元以内的资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两天申请,3万元以上的资金支付需前三天申请),以便财务部备款。
3、各类支出相关细则管理如下:
(1)、个人借款支出
a、公司员工因公干需要向公司借支款项,()由申请人填写借款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经理审核后由公司副总和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出纳人员根据上述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向借支人支付款项。
b、个人借款支付方式:原则上个人借款为1000元(含)以下,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个人借款为1000元以上,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转入员工工资卡内)。
(2)、零星费用报销支出
a、操作流程根据公司费用报销制度执行,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进行款项支付。
b、零星费用报销方式:原则上费用报销为1000元(含)以下,通过现金方式支付;费用报销金额为1000元以上,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3)、商品采购货款和大额行政采购支出
a、由采购人员填写采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副总、总经理相关节点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款项支付。
b、应依据我司与供应商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原则上此类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4)内部转款及其他支出
我司向关联单位转款,必须依据董事长、总经理审核的转款单,进行款项转出。
(二)资金收入管理
1、公司销售收入原则上通过转账方式收取,各部门应提前向财务部了解“转入户”具体详况。
2、对于少数客户以付现方式向我司支付货款情况,应至少由一名业务部人员陪同行政部销售后勤人员向其收取现金。销售后勤人员收取现金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财务部出纳处,出纳再向开具收款票据。对于个别客户需先行开具票据再付现情况下,由销售后勤人员向财务部领取已开票据,再由销售后勤人员持该票据去完成收款后,于一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交至财务部出纳处。
3、对于上述第“2”点关于收取客户现金情况重点说明如下要点:
a、至客户处收现,由销售后勤人员收取(但应至少有一名业务人员陪同),销售后勤人员对资金的安全性负责。
b、销售后勤人员收现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财务部出纳处。
c、对于收取的款项,任何人员不得侵占、挪用。
4、财务部出纳人员每日向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报送资金日报表。
5、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由各部门会签后,正式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亦同。4S店资金管理基本规定在全市国土资源项目资金管理暨招投标现场会上的发言
资金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上市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按照本办法第六章执行。
第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应当负责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负有保荐责任,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同一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第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和期限;
(二)上市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该专户总额的20%的,上市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三)上市公司应当每月向商业银行获取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五)保荐机构每季度对上市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六)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银行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保荐机构或者上市公司均可单方面终止协议,上市公司可在终止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七)保荐机构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配合职责、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八)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九)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上市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本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上市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本所备案后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本所并公告。
第十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上市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进行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执行权限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前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上市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重新评估或估算,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
(三)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
(四)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尽快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发行申请文件已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四)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须单独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的时间、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上市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第四章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五)实际投资金额与计划投资金额的差额超过计划金额的30%;
(六)本所认定为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上市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意见;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的方式实施的,应当在充分了解合资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并且上市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控制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具体反映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包括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出具专项说明,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核报告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专项审核报告中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与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内容是否相符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意见为“基本不相符”或“完全不相符”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说明差异原因及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上市公司应当全力配合专项审计工作,并承担必要的审计费用。
第六章 发行股份涉及收购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应当确保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应该就资产转移手续完成情况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或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相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和履行涉及收购资产的相关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实现该项资产的盈利预测以及募集资产后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
第二十九条 上市公司拟出售上述资产的,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外,董事会应当充分说明出售的原因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该事项发表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说明报告期内涉及上述收购资产的相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若上市公司该项资产的利润实现数低于盈利预测的百分之十,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达到盈利预测的原因,同时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出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该事项作出专项说明;若上市公司该项资产的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八十,除因不可抗力外,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股东(该项资产的原所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公开解释、道歉并公告。
第七章 保荐机构的督导职责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不完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的,保荐机构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第三十二条 保荐机构至少每个季度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保荐机构在调查中发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第三十三条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应当勤勉尽责,就上市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前明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应当对第二十五条所述上市公司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于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向本所提交。核查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差异;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适用);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如适用);
(五)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如适用);
(六)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是否存在违规情形;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如核查意见中明确表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本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处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金管理制度 12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促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
在我园就读的具有巨龙镇常住户口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1、低保家庭儿童;2、孤儿;3、残疾人家庭儿童或残疾儿童;4、军烈属子女;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
三、具体实施措施
(一)成立"龙湖镇第一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组 员: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集体认真研究,严格审查,确保我园最困难的儿童和家庭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办理程序
1、资助申请。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先到本班教师处领取《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向我园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符合资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三张。
2、资格审定。
1)成立幼儿园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园长、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
2)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3)评审结束后,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园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4)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连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经园长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报至县教育局审核和确认。
5)建立幼儿资助信息档案,将资助幼儿有关材料妥善保存。
3、资助资金发放
教育局根据幼儿园上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幼儿名单,填报《学前教育资助名册汇总表》,再由县财政局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三)所需材料
1、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的《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3份;
2、受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3份;
3、受助儿童符合资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可一项或多项):
1)低保家庭子女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3份;
2)孤儿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其复印件3份;
3)烈士子女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士子女证明及其复印件3份;
4)残疾人家庭或残疾儿童经县残联签署意见和县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3份;
5)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须实际居住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及相关证据。
4、受助对象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件和规定的复印件,原始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宣传栏、通知、家长会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幼儿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2、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资助档案,将幼儿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园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期末或学年末在本园校务公开栏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4、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实施方案的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加强幼儿学籍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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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单位包括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经甲方考察认定进入施工补充协议,方可安排进场。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决定其是否留退。
2、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日24小时畅通,工地有人值守。
3、监理公司人员必须保证每日8小时以上现场工作时间,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应保证及时到工地解决。
4、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5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5、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6、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7、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责任由发出方承担。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签收回执。
8、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按照文件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
9、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须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
10、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甲方制定的作为施工补充协议附件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冲突,并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甲方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
11、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发通知施工单位认可但不执行将给予500-20xx/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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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筹资管理制度
企业筹资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对外投资以及调整资金结构等活动对资金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采取一定的方式,获取所需资金的一种行为。企业的筹资活动,按时间区分,有创建时的初始筹资和经营期间的筹资;按筹资的性质区分,有权益筹资和债权筹资。不论什么时候,筹集什么性质的资金,由于筹资有不同的渠道、不同的方式可供选择,筹资的成本、筹资风险又各不相同,因此,为保证筹资活动的有效、合理进行,企业应建立有关制度。
(一)筹资计划制度
筹资计划是在对企业短期和长期所需资金进行预测的基础上,分析计算不同筹资方式的筹资成本、筹资风险,选择适合自己的筹资方式,并确定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式,筹集多少数量的资金。筹资计划的编制可以使企业用尽可能低的代价,取得所需资金,并能有效防范风险。一项完整的筹资计划应包括:
1.企业资金需求量的预测;
2.筹资方式的选择及筹资数量安排;
3.筹资程序及时间安排;
4.筹资前后企业资金结构及财务状况的变化;
5.筹资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
(二)筹资审核制度
筹资计划的编制人员应与审核人员适当分离,以便审核人能从独立的立场来衡量计划的优劣。负责审核的人员可自行完成对筹资计划的审核,也可聘请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共同审核该项筹资活动对企业未来净收益的影响以及筹资方式的合理性。同时,还要审核筹资计划的实施细则,以书面形式记录审核结果,并特别注明筹资的执行程序及各项手续。
(三)筹资检查和考核制度
筹资检查制度是指及时了解筹资活动的进展情况,发现筹资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筹资计划的执行情况。筹资检查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视筹资规模、筹资方式、筹资程序而定。
筹资考核是将筹资结果与筹资计划进行比较,对产生的差异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建立筹资考核制度是为了明确筹资活动的责权利,保证筹资计划的有效实施。
二、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是指人民币现钞,企业用现钞从事交易,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制度主要由《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其中包括现金的使用范围、库存现金限额以及其他现金管理规定。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企业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这一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核定后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超过部分应于当日终了前存入银行。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单位,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三)现金管理其他规定
1.不得坐支现金,即不得用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的,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
2.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人或支取现金。
5.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6.不准保窜账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三、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银行账户管理
企业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和使用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其中基本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办理日常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现金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个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纪律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单位必须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包括:
1.不得套取银行信用,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支票和远期支票以及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
2.不准无理拒付、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3.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4.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四、资金使用审批制度
企业应当对资金使用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资金业务的审批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办理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现金。
(一)审批方式
1.“一支笔”审批。适用于日常资金使用的审批。
2.集体决策审批。对于重要的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如企业的投资决策,由于金额较大、期限较长,应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采取集体决策和审批。
(二)支付程序
1.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并填制相应的统一印制的申请表格或自制表格,表格中应注明用款人、款项的用途、本次支取金额、费用预算总额、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结算)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或令其按规定改正后重新审批。对于仍做业务执行用途的经济合同原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可在审批后以复制件代替原件作为审批的依据。
3.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对经复核有误的支付申请,复核人有权要求审批人重新进行审批。出纳人员不得办理未经复核的支付申请或复核人不同意的支付申请。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经审批、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求,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出纳人员可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分工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出纳簿或日记账册。
五、资金预算制度
资金预算通常称为现金预算,是计划预算期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并进行现金收支平衡的预算。企业通过编制较为详细和较为远期的现金收支预测和现金预算来规划期望的现金收入和所需的现金支出,从而较为精确地计算出有多少闲置现金可以用来进行临时性投资和在经营中需要多少现金,以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现金预算是进行现金收支管理最有效的方法,现金预算可以按年、季度,也可按月或周来编制。预算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程度,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预算期可适当长些,反之,预算期应短些。通常企业的现金预算按月编制比较合适。
现金预算的编制方法有:现金收支法、净损益调整法和估计资产负债表法。其中,现金收支法是最常用、最直接明了、易于理解的一种编制方法。不同的编制方法所依据的信息资料不同,所反映出的财务信息也不同,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及对信息的需求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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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资金管理制度流程旨在规范企业资金运作,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它涵盖了资金的筹集、使用、监控、分析和控制等多个环节,旨在实现集团资金的有序管理和有效配置。
内容概述:
1、资金筹集:定义资金来源,包括内部积累、借款、发行股票或其他证券,以及合作伙伴投资等。
2、资金使用:规定资金如何投入到业务运营、投资项目、偿债及日常开支等方面。
3、资金监控:建立财务报表系统,定期报告资金状况,监控现金流、负债率等关键指标。
4、资金分析:通过财务分析,评估资金使用效果,为决策提供依据。
5、资金控制:设定审批权限,制定资金预算,实施资金风险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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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资金管理制度是指对社区内部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它涵盖了预算制定、资金分配、收支记录、审计监督、信息公开等多个环节,旨在确保社区资金的安全、有效和透明。
内容概述:
1、预算管理:包括年度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
2、资金筹集:规定社区资金的'来源,如居民缴费、政府拨款、捐赠等,并明确各来源的管理方式。
3、支出控制:设定资金使用的权限和流程,防止滥用和浪费。
4、财务记录:建立完善的财务报表系统,详细记录每一笔收支,便于审计和公示。
5、审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6、信息公开:规定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频率和方式,增强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感。
资金管理制度 17
集体资金管理制度是一种规范组织内部资金运作、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规则体系。它涵盖了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管和审计等多个环节,旨在确保集体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内容概述:
1、资金筹集:规定资金来源,如会员缴纳、政府补助、项目收入等,并设定相应的筹集程序。
2、资金使用:明确资金支出范围,制定审批流程,防止资金滥用。
3、资金管理:建立会计核算制度,进行日常财务管理,确保账实相符。
4、监管机制:设立内部审计,定期进行财务审查,防范风险。
5、决策程序:确立资金使用的集体决策机制,保证公正透明。
6、法规遵守:确保所有资金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资金管理制度 18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酒店集团的资金营运管理,及时了解和反馈酒店集团资金营运计划和实际营运情况,明确各类付款的审批权限、程序和各级审批职责,及时满足各类资金需求,加速资金流转,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酒店集团及下属各酒店项目从资金计划到资金支付及反馈的全部过程的管理规定。
第一节资金计划管理
第三条集团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对资金需求实行计划管理。资金计划包括年度资金计划和月度资金计划。
年度资金计划
第四条年度资金计划是根据各酒店项目全年费用预算和经营计划编制的资金需求概算,是资金营运管理的目标计划;由酒店集团对酒店的全年度资金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年度资金计划编制的主体是各酒店财务部。根据下一年的经营任务及市场预测,结合营销部、工程部及行政人事部的资金需求计划和费用预算作出。酒店集团根据酒店的全年度资金计划汇总上报集团总部。集团总部审批后在酒店集团管理目标中下发,作为酒店集团资金营运目标和规模。
月度资金计划
第六条月度资金计划是酒店根据每月实际完成经营任务和工作内容编制的资金需求。是指导每月资金调拨和支付的操作性计划,由酒店集团对酒店实行监控。
第七条月度资金计划编制的主体为酒店财务部,由财务部每月25日向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上报酒店负责人审批的下月资金需求计划申请表。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将各酒店和本部的资金计划进行分类汇总后制定月资金计划,并对上月资金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对比检查并说明原因,经酒店集团总经理审核后于每月29日前上报集团。
第八条月度资金计划的执行规定。月度资金计划由集团财务副总裁签发。在计划内20万元以下的合同付款,其最后审批权限为酒店集团第一负责人;计划内20万元以上或计划外的付款须经集团财务副总裁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二节付款审批管理
合同付款审批
合同请款及规则
第九条合同的跟踪、请款、登记、移交由合同跟踪单位负责,具体按《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条由非合同跟踪单位提交的,或未盖有《请款专用章》合同复印件作附件的请款申请,各审批单位必须退回,不予审批。
第十一条付款审批表及相关资料
请款人进行合同请款(包括未能及时签订合同的预付款请款),必须在《付款审批表》上写明合同名称、编号、内容、合同总额(或预计总额)、已付款数额、现请款金额、请款依据和理由、结算款的结算金额,并附上盖有《请款专用章》的合同复印件、合同会签表,附上反映合同执行情况的附件。
第十二条各审批部门有权要求请款人补充欠缺的付款依据和资料。
第十三条所有以酒店名义签订的合同请款,请款跟踪单位审批后,需先经签订合同的酒店财务部合同管理员进行合同登记和审核,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后才可送酒店集团行政人力资源部,由酒店集团行政人力资源部跟踪会签情况;请款跟踪单位为酒店集团各部门的合同请款,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原则上须经合同签订单位的酒店财务部合同管理员、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如遇特殊紧急合同付款,应以传真方式经酒店财务部合同管理员、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核后,报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审核。
第十四条各酒店和酒店集团各部门应做好合同的付款计划,按时编制《付款申请表》。
第十五条为保证合同的正常审批和资料的安全传递,付款审批表及附件送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须办理文件的签收手续。请款人不得擅自到各审批人处查问审批情况或擅自取走审批资料递向下一审批人。若有需要,可到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查询。
第十六条酒店集团各部门对收到的付款申请和附件资料需在24小时内审核,对不符合要求或需补充资料的须马上向跟踪人反馈,或退回跟踪人。
合同付款审批职责
第十七条各单位具体审批职责
1.跟踪部门和跟踪人
1.1由合同跟踪人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到货情况填写付款审批表,并根据付款内容附齐资料:
1.1.1营销推广合同--市场营销部
1.1.1.1合同会签表和合同(加盖《请款专用章》)复印件(或计划)
1.1.1.2广告实际发布统计表、样报
1.1.1.3监播证明和质量验收签证表
1.1.1.4营销费用预算
1.1.2工程维修合同--工程部
合同会签表和合同(加盖〈请款专用章〉)复印件、验收证明等。
1.1.3购销合同--相关经办部门
合同会签表和合同(加盖〈请款专用章〉)复印件、验收证明等。
1.1.4其他合同----合同会签表和合同(加盖〈请款专用章〉)复印件、验收证明等
1.2由跟踪单位负责人审批;
2.酒店
2.1由酒店财务部合同管理员根据合同和公司有关规定审核此项请款的合理性及正确性,确认付款记录及已付款金额,凡有已请款金额与已付款金额不相符的要在付款审批表上说明已请款数和已付款数,检查付款依据及附件是否齐全,检查结算方式与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是否一致,有无违反合同条款之处,及时提出处罚意见,并签名确认、登记备案;
2.2由酒店财务部负责人对各项付款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核,检查已付款数和应付款数的正确性,除复审合同登记员已审核的事项外,还检查是否按规定程序办妥付款审批,对合同规定结算为承兑汇票的是否支付现金,是否按规定扣除贴现息,最后根据批准后的月资金计划安排出纳付款。
2.3由酒店负责人确认合同执行情况;
3.酒店集团对口职能部门
酒店集团各对口职能部门审核管辖内的合同付款是否符合合同执行情况。
4.审核部
对已经审核部会签立项的合同,付进度款时,不再经审核部审核,但付结算款时必须经审核部审核并签名。若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合同金额有较大的变更,审核部对此应有明确的确认意见。
5.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
5.1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合同管理员对签收到的付款审批表分酒店、部门登记;
5.2检查付款审批表的审批程序是否完整,酒店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是否同意付款,有无酒店财务部确认;
5.3检查付款依据是否齐全,是否要提出处理意见;
5.4复核付款金额是否正确无误;
5.5对不合格的付款审批表,退回或通知跟踪人更正或补齐付款依据;
5.6建立合同付款档案,核对已付款记录,核算应付款金额,并提出审核意见;
5.7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对合同付款进行审核。
6.酒店集团总经理
酒店集团总经理对月资金计划内20万元以下的合同付款进行审批。
7.集团财务副总裁
集团财务副总裁对酒店集团月资金计划内20万元以上和月资金计划外的合同付款进行审批(超过500万元由总裁/董事局加签)。
合同付款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八条各级审批权限和程序
1.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非结算款或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付款的合同付款审批程序:
合同跟踪人--合同跟踪部门负责人--酒店财务负责人--酒店总经理--酒店集团涉及部门--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酒店所属地地区公司审核部
2.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或20万元以下的结算款的合同付款审批程序:
合同跟踪人--合同跟踪部门负责人--酒店财务负责人--酒店总经理--酒店集团涉及部门--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酒店集团总经理--酒店所在地地区公司审核部
3.月资金计划内金额在20万元以上和月资金计划外的合同付款审批程序
合同跟踪人--合同跟踪部门负责人--酒店财务负责人--酒店总经理--酒店集团涉及部门--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酒店集团总经理--地区公司审核部--集团财务副总裁(超过500万元由董事局加签)
非合同付款审批
开业前行政管理费付款审批
第十九条开业前行政管理费付款审批
酒店经办部门xx酒店财务负责人xx酒店总经理xx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酒店集团总经理
行政管理费付款审批
第二十条行政管理费包括工资、福利费、场地租金及管理费、水电费、邮政费、业务费、工作餐、劳保费、交通费、车辆费、差旅费、培训费、办公场地费等。
第二十一条行政费用实行预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行政费用预算内付款审批程序
原则:
1.年度预算不得超支。
2.年内各月累计<=各月累计预算的110%。
3.工资福利、业务费、交通费、全年度内不能单项超支。
审批程序:
1.酒店行政费用开支
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酒店财务负责人--酒店总经理
2.酒店集团总部各部门行政费用开支
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酒店集团总经理
3.酒店集团总经理费用的开支由集团财务副总裁或其指定负责人审批,并由指定人员审核。
第二十三条行政费用预算外付款审批程序
1.预算外累计费用总额在年度预算额3%(含3%)以内的开支,酒店集团或酒店的,须报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和酒店集团第一负责人审批。
2.预算外累计费用总额超过年度预算额3%-5%(含5%)的开支,须报集团财务副总裁审批。
3.预算外累计费用总额超过年度预算额5%以上的开支,须报董事局审批。
行政管理费外付款审批(预算内)
第二十四条各酒店和部门对于非合同的付款,在办理请款手续时除费用借支外,必须填写付款审批表,费用借支填写借支单,写明请款的原因、用途、金额及计算依据,并附上经审批的附件。
第二十五条各类非合同项目请款及借支所附附件:
1.促销活动┈┈┈活动预算计划及会签表
2.装饰品、电器等物品┈┈┈预算计划和购置请示和验收结算书
3.食品、酒水等其他经营物品的购买┈┈┈采购申请单和三家以上报价比较和验收结算书
第二十六条行政管理费外紧急借支的审批程序
1.金额在5千元以下借支的审批程序:
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酒店财务负责人--酒店总经理
2.金额在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借支的审批程序:
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酒店财务负责人--酒店总经理--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
3.金额在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借支的审批程序:
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酒店财务负责人--酒店总经理--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酒店集团总经理
4.金额在4万元以上借支的审批程序:
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酒店财务负责人--酒店总经理--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酒店集团总经理--集团财务副总裁
紧急借支的报销在事后按性质以正常手续审批。
第二十七条行政管理费外非合同付款请款的审批程序
1.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非合同付款的审批程序:
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酒店财务负责人酒店总经理
2.金额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非合同付款的审批程序:
经办人--酒店财务负责人--酒店总经理--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酒店集团总经理--酒店所在地地区公司审核部
3.月资金计划金额在10万元以上和月资金计划外的非合同付款的审批程序:
经办人--酒店财务负责人--酒店总经理--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酒店集团总经理--地区公司审核部--集团财务副总裁(超过500万元由总裁/董事局加签)
第二十八条以上审批程序,包括行政费用预算内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的采购及印刷品的印刷业务,若立项时已经审核部会签同意或单价为招标单价,付款时可不须地区审核部审批,若立项时未经审核部会签同意,付款时必须经审核部审批。
资金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资金管理
1.资金的管理原则是既要保证酒店营业所需的资金,又要加快资金周转。
2.资金管理的依据是按酒店报酒店集团,并经集团财务副总裁审批的现金流量计划表执行。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审查各项库存占用的资金,应收结算款占用的资金。信贷部定期进行核对,及时催收应收款项;合理安排应付款的支付。
第三十条现金管理
1.现金管理采用备用金制度。
1.1根据酒店经营情况,向出纳等有关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金。
1.2备用金金额的核定是根据每天现金的平均支出量,按三天的用量进行核定。核定出的备用金由使用部门填制备用金申请表,报财务部批准后,从银行提款。
1.3财务部审
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备用金的使用情况,核对备用金的.金额,并填制备用金核查情况表,说明检查结果,对于核查出的长短款,要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酒店财务负责人批准。
1.4酒店支付500元以下(含500元)的款项都要使用出纳备用金来支付,因此,出纳备用金要根据支出情况随时补充。酒店支付500元以上的款项都要通过支票或银行转帐支付,具体见第三十六条.2.出纳申请补充备用金,要填制备用金补充申请表,并将有关零星支出凭证及原始发票附在申请表后,送财务部逐一审核后,填写支票申请,报财务负责人审批后,从银行提款补足备用金。
2.对于使用转账支票付款的管理
2.1财务部根据所附单据或其它有关明细单证审批,由财务部填写支票后,再送财务总监审核,报总经理签字批准。
2.2支票领取者,需在财务部的支票登记簿和支票根上签字后,方可领用。
2.3凡领用后的支票要在7天内将发票送回财务部,并注销登记。超过一个月未回的支票,由财务总监督促回收,并按制度提出处理意见。
3.每月定期编制现金流量表。
第三节资金调拨
第三十一条资金调拨的权限在集团总部,酒店集团每月报资金计划,由集团总部根据其资金计划进行综合平衡与调配。
第三十二条酒店银行帐户的开立、取消统一按《合生集团银行帐户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为保证资金计划的可行性及准确性,可明确预计支付时间及金额的付款事项,原则上禁止计划外的付款及无计划的资金调拨。
第三十四条对于计划内已调拨转入酒店帐户的资金,若因故取消付款计划,酒店及时通知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
第三十五条对于已安排转入酒店支出专户的资金,如酒店集团急需时,可直接知会酒店财务部,应立即直接划入指定帐户。
第四节资金的支付
现金付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现金付款范围
1.日常工资、奖金、福利、补贴的发放;
2.行政预算内的各项费用的报销;
3.经审批的临时借支项目。
第三十七条原则上可以不付现金的付款都不支付现金。
资金支付的反馈
第三十八条酒店出纳员每天下午4:30分之前向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报送(或传真)《每日资金收付情况一览表》;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根据酒店出纳报送的收付情况表进行汇总,在次日上午10点钟之前报送至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第三十九条酒店财务部在每月的27日前向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报送《月现金流量表》,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根据酒店出纳报送的报表进行汇总后于每月29日前报送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第四十条酒店出纳在每年会计年度结束后,将当年的年度资金营运情况表报送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由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汇总后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第五节监控体系
第四十一条监控主体:资金管理办法监控主体为酒店集团、集团总部、集团监事会;
第四十二条为加强资金管理降低支付风险,防止挪用资金和计划外使用资金,酒店集团有权对各酒店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检查周期为每季或每月一次,并出具内部稽查书面报告。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可定时和不定时进行检查。
第四十三条集团监事会有权对各酒店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检查周期为每季一次,并出具书面审计报告。
第六节奖惩规定
第四十四条基本规定
1.本规定分为奖励和处罚两部份,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
2.一年内受到两次警告者作记小过一次处理,一年内受到两次记小过者作记大过一次处理。依此类推。
3.主管级以下员工的降级处罚按降低一级工资处理。
4.对出现工作失职但拒不接受本处罚规定的,经酒店查实后予以辞退处理。
5.对未办正常离职手续擅离岗位的员工,取消其当月及年度奖金。
6.凡员工当月奖金不足以扣罚时以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处理,不再累计到下月执行。
7.造成酒店经济、信誉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除按制度辞退外,酒店保留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奖励规定
1.通报表扬:
1.1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并积极反馈执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1.2发现资金管理执行过程中存在不足,避免可能给酒店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下的;
2.物质奖励:对以下单位或个人,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并给予物质奖励。
3.发现资金计划管理中存在漏报,或付款审批管理中存在多头请付款、请错款,审批手续不齐,或对资金管理中的违章行为(如暗箱操作等)及时向监事会反映,举报属实,避免对酒店造成损失五千至三万元的,增发当月奖金50%;避免对酒店造成损失三万元至五万元的,增发当月奖金100%;避免对酒店造成损失五万至十万元的,增发当月奖金100%及年度奖金50%;避免对酒店造成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增发当月及年度奖金100%,同时晋升工资一级。
第四十六条处罚规定:凡因工作失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1.警告:凡因失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对第一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
1.1.各酒店财务部不按规定按时报送资金计划等有关报表,逾期在一个工作日内,且无正当理由。
1.2.各酒店财务部报送资金计划、付款审批管理,资金调拨和支付中存在个别过错但情节较轻微者。
2.记过和降级:凡因失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且造成或可能造成酒店损失五千至三万元者,对第一责任人处以记小过处分,扣发当月奖金50%;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损失三万至五万元者,对第一责任人处以记大过处分,扣发当月奖金100%;造成或可能造成酒店损失五万至十万元者,对第一责任人给予降低行政级别一级处理,扣发当月奖金100%及年度奖金50%。
2.1各酒店财务部不按规定按时报送资金计划等有关报表且逾期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影响资金调配的。
2.2各酒店财务部因未做好资金计划申请,漏报或有意多报,导致付款不及时,给酒店带来损失的。
2.3非合同跟踪人进行请款,造成重复请款,造成酒店损失的。
2.4合同跟踪单位不按本规定认真履行请款责任,进行合同请款、付款登记,办理合同跟踪移交手续而造成损失的。
2.5跟踪人不按本规定认真填写付款审批表,所要求的应附附件不齐全,不认真履行请款人对合同条款执行情况及请款金额的基本审核职责的。
2.6各级付款审核人未能履行其审批职责,造成多头请款、重复请款、错误请款和付款的。
2.7未经审批,擅自改变经指定的拟付款项目付款的。
2.8对已调拨资金,由于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的。
2.9其他未按本规定执行,而造成损失的。
3.辞退:凡因失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且造成或将造成酒店直接损失达十万元以上者,对第一责任人给予辞退处理,扣发当月奖金及年终奖金,酒店保留追讨有关经济损失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3.1付款审核人未能履行其审批职责,造成多头请款、重复请款、错误请款和付款的。
3.2在资金管理执行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不正当地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3.3各酒店财务部不认真履行资金管理规定职责的;
3.4凡有任何账外经营或其他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第四十七条奖罚程序:
当事人或责任人为各酒店人员的,不管其职位高低,均由集团监事会作出处理决定,由集团人事部进行奖惩。
资金管理制度 19
流动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部分,旨在确保企业日常运营的资金流动性,优化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它涵盖了资金流入、流出、存储和周转的各个环节,以实现资金的最大化利用。
内容概述:
1、资金预测与规划:预先估计未来的收入和支出,制定合理的资金预算,确保资金供需平衡。
2、库存管理:有效控制库存水平,减少过度库存造成的.资金占用。
3、应收账款管理:加快应收账款回收速度,减少坏账损失。
4、应付账款管理:合理安排付款时间,延长付款期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现金管理:保持适当的现金储备,以应对突发情况。
6、融资策略:选择合适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证资金来源稳定。
7、成本控制:严格控制各项成本,提升盈利水平。
资金管理制度 20
一、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用于规范公司现金收入、支出、记帐、盘点等管理活动。通过加强现金的管理,保证现金业务工作的合理开展。
(一)、现金
(1)、现金开支范围
1、本制度所称的现金是指存于公司财务部门及各门店财务,用于日常零星开支的现钞。
现金报支适用范围如下:
①职工工资、津贴。
②个人劳动报酬。
③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经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资金。
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其他支出等。
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⑥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⑦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⑧其他支出。
2、凡是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应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
(2)现金及现金收支业务
公司总部的库存现金限额为元,门店库存现金限额年销售在1亿元以下的为3000元,门店库存现金限额年销售在1亿元以上的为5000元(现金限额如需要增加,应报公司财务部审批)。超过此限额的部分,应在当日送存银行。
1、公司及门店的现金收支业务由出纳人员办理。
2、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必须取得外来合法的原始凭证和自制的合理单据,并且手续齐全。
3、出纳人员应及时、按序的在钉本式现金日记帐上登记现金的收支业务。
4、会计制证人员应根据出纳人员提供的原始凭证,及时编制记帐凭证。
5、出纳人员从银行提取备用金时,应当在取款凭证上写明具体用途,并由相关人员审核盖章后,交开户银行审核提现。
6、出纳人员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坐支现金。所有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
7、财务部门应指派专人每月末对出纳人员的现金进行盘点并与财务账核对。
8、财务检查人员、审计人员可以不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
9、现金盘点后,应及时编制现金盘点报表,盘点表必须由盘点人员、出纳、和相关负责人(指门店店长或财务经理)签字确认,盘点表上需列明现金账面金额、现金实际盘点金额、明细未达事项、及差异额,对调节后仍有差异的要分析原因,并及时报告门店店长和财务部负责人,由财务部负责人对差异额提出处理意见。
(二)、业务周转金
业务周转金是指因工作原因而频繁发生现金支出业务的部门或个人,向企业借用一定数额的现金。
1、个人借用的业务周转金,必须由借用人负责借用、使用和妥善保管;部门借用的业务周转金,则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借用、使用和妥善保管。
2、符合要求需要借用业务周转金的部门或个人,由借用人或着专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总监签批,方可向财务部门借用。
3、业务周转金只能用于小额的、零星的现金支出业务,且支出业务符合各项规章制度,大额的费用支出,直接到财务部门以转帐形式予以支付。
4、业务周转金无法周转时,由业务周转金借用人凭合法的、报销手续齐全的原始支出凭证,到财务部门按实报销。
5、使用和保管业务周转金的个人,有责任维护资金的安全,如发生短少,则全额予以赔偿。
6、使用和保管业务周转金的个人,因各种原因发生岗位变动,则必须将借用的业务周转金归还财务部门。
7、财务检查人员、审计人员,可以不定期对业务周转金进行抽盘。
8、每年末财务部门派专人对业务周转金进行盘点,并编制业务周转金盘点报表,经盘点人员、业务周转金保管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由盘点人员带回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三)、门店收银备用金
门店收银备用金是指门店因经营原因而需要常备的找零款。收银备用金分收银POS机(或收银员)找零备用金和收银出纳零钞备用金。
1、新开门店备用金在领用时,根据门店经营规模和预计的销售额,由收银主管提出申请,经门店店长、营运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签字批准,财务总监审批后向财务部统一领用,因目前银行零钞比较紧张,请提早三天通知财务部。(标准:大卖场门店最高限额为本门店05年1—5月份日均销售额的50%,综超门店最高限额为本门店05年1—5月份日均销售额的70%,标超门店最高限额为本门店05年1—5月份日均销售额的100%,新开门店为预计日销售额的100%)
2、门店收银POS机(或收银员)找零备用金,由门店收银员提出申请,经门店店长签字同意后,向门店收银主管领用。因财务核算需要,请门店收银主管将收银员备用金的明细清单交与财务部入帐。
3、门店收银备用金由收银主管总负责。收银主管有责任维护资金的安全,如果发生短少,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4、门店收银备用金只能用于门店的找零,不能挪作他用。
5、财务检查人员、审计人员,可以不定期对门店收银备用金进行抽盘。
6、门店收银员、收银出纳因各种原因发生岗位变动,则必须办理现金的交接手续并及时告知财务部做好帐务调整工作。
7、每年末,收银主管负责对门店收银POS机(或收银员)找零备用金进行盘点,财务部指派专人对收银出纳零钞备用金进行盘点,同时编制门店收银备用金盘点表,经收银员、收银主管、财务盘点人和门店店长签字确认,交财务部统一保管。
8、财务部负责对门店收银备用金盘点表和财务明细帐进行核对,如发现帐务差异,及时调整。如门店节假日收银出纳零钞备用金不够周转,则由门店提出合理的增额申请,经门店店长、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后直接向财务部领用,并在节假日结束的当月及时归还财务。如门店不及时归还节假日收银出纳零钞备用金,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决定以后的节假日收银出纳零钞备用金的借款额度。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公司有关财务制度办理银行收支业务。
2、公司经营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通过银行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网上银行)支付,有特殊情况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可支付现金。支付供应商的货款,必须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收购农副产品支付的货款除外)。
3、签发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现金支票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及时清理注销。公司需要以空白支票形式预付货款或者设备款,必须填报“空白支票领用审批单”,财务总监直接审批同意(金额较大必须总经理、财务总监联签)方可领用。
4、不准擅自租借银行帐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5、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查明调节项目原因,落实责任人处理。
6、发挥公司集团化的资金优势,加强对公司所属银行存款的管理,对所属的银行存款进行调配、划拨。
7、预留银行的支票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的.印鉴章,由财务人员分别保管。
8、各部门、门店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开设银行账户必须上报公司财务部和联华超市财务管理总部,经联华超市财务管理总部审批后,方可开设银行账户。
三、销货款管理制度和流程
(一)收银员将销货款分现金、支票、银行卡、IC卡、提货券等填写“收银日报”,现金清点正确后,填制一式两联现金交款单以封包形式交收银领班或者收银出纳,封包上注明收款姓名,收款金额,第二天银行来收取封包,出纳与银行收款人根据封包协议交接,封包准确性一般以银行监控为准,出纳次日编制收银员报表交财务。每月28日前必须交当月报表,年底不迟于1月2前交收银日报。
(一)为了加快资金流转,提高资金的集约使用效率,公司的资金原则上实行统收统支,总部通过网上银行划转门店的营业款,门店若需支付货款或金额较大的工程设备款时,需向财务部提前申请审批。每月月末总部财务将配货批发单(包括销货退回的批发单)打印清单并开具增值税票。门店根据总部税票结算,并根据已付款情况进行核对,清算付款。
(三)应收账款管理
1、为避免资金风险,超市销售(包括销售给加盟店),实行银货两清,支票必须到帐发货,不允许挂账。
2、门店的团购销售,对信用好的客户,可以采取货到结款,但必须报总经理室审批同意,零星团购延付款期不得超过货发出后3天。
3、对于固定的团购客户,应事先签订协议,并限定应收款最高金额,要求客户按此交纳货款保证金,协议书上报财务备案。
四、货款结算管理制度和流程
(一)货款结算管理制度
1、供应商货款结算以公司认可的、有效的结算凭证为货款结算的依据;
2、供应商货款结算严格按照公司商品采购合同的结算条款进行结算;
3、供应商必须交纳公司应收取的各项费用后,才能在公司财务结算系统中进行货款结算;供应商的账扣费用和退单实行优先结算;供应商货款结算必须提供合法的发票、进货结算清单;
4、财务货款结算审批人员根据公司结算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财务结算系统中,对供应商提供结算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对增值税票的正确性进行检查;
5、财务货款审核人员根据公司对供应商货款的审核要求,对生成的供应商付款单,在财务结算系统中进行付款单审核;
6、供应商结算的货款,必须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除外);
7、结算各岗位的财务人员不得越权和违反规定操作,特殊情况需经结算主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审批;
(二)进货结算流程
1、供应商网上对账正确后打印一式两联的付款清单,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财务结算员首先检查供应商费用,审核供应商的付款清单和增值税票,核对无误后制作供应商付款审批单,若有差额填写进货结算调整单。每日按操作员打印增值税发票移交单并附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交于发票管理员,交、接双方点清并签字。在供应商付款日的前三天结算员按不同帐套把供应商付款资料、审批单交给供应商付款审批员(移交时对供应商的可付建议和库存周转进行控制),月底需对应付暂付款的应付帐。货款审核员对供应商付款审批单的内容进行审核,对供应商本期应扣费用是否到位;审核供应商付款的明细单据是否在帐期内;支付金额是否符合财务规定(参照可付建议、周转天数)或由商管部建议付款的邮件给到财务后付款。
2、采用联销方式结算的,进货结算员根据采购合同、联销商品结算报表作为供应商结款依据。根据商管部、招商部提供的供应商应交的刷卡费用,生成供应商付款单。
3、对农副产品结算以公司认可的、有效的进货单和供应商送货单为货款结算的依据,财务部严格按照商品采购合同的结算条款进行抽单结算。1—10日结算员与供应商接单,结算员根据供应商的送货单与门店收货处打印出来的收货单进行校对,对正确无误的收货单进行结算。11—20日根据采购合同帐期结款的,由商管部录入本期应交纳的费用通知单,结算员进行抽单生成供应商结算单。在结算时需提供城、乡、镇政府开具农副产品自产自销证明、身份证;对水产品还需提供养殖证、捕捞证(提供以上资料为复印件)。11—25日为付款日期。经业务系统对单生成供应商付款单;根据付款单上的不含税金额除后的金额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付款期内将审核后的结算单及付款审批单一同交出纳制单并付款。
4、对供应商结清的处理,财务部接到商管部清场通知单即停止付款,通知起三个月止,由商管部填写供应商清场付款审批单并附该供应商的零库存报表交结算员,财务方可处理;
5、商品管理部需要预付货款的,应提前3天向财务部申请,特殊商品超周转天数的,根据公司费用审批规定报总经理室联签。
独立核算门店自营商品货款结算原则上也必须遵循上述流程,门店店长审批后付款,预付货款必须报总经理室审批。
资金管理制度 21
资金筹集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环节之一,旨在规范企业资金的获取、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和合规。它涵盖了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筹资策略制定:确定企业筹资的目标、方式和时间表。
2、资金来源管理:包括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和其他创新融资方式。
3、资金成本控制:评估并优化各种筹资渠道的`成本。
4、法规遵从性:确保筹资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
5、风险管理:识别、评估和应对筹资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
6、资金使用规划:合理分配和使用筹集的资金,确保投资回报。
7、报告与审计:定期汇报筹资活动的进展和效果,接受内部和外部审计。
内容概述:
1、融资计划:明确短期和长期的融资需求,制定相应的融资计划。
2、融资结构:分析企业的资本结构,合理配置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
3、融资协议:制定与投资者、银行等资金提供方的协议条款,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4、资金监控:设立资金使用审批流程,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5、财务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防范财务风险。
6、资金绩效评估:定期评估资金筹集的效果,为未来的筹资活动提供参考。
资金管理制度 22
一、基本制度
1、开立两个账户,基本户用来付款,一般户用来收款。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建议使用网银。每天发生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做到日清日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2、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严格执行现金等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用白条抵库。
二、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专人(出纳)负责。
2、出纳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流水账),每天结出余额并核对实存。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一定数额(建议5000元,且是收入额)时必须存入银行(一般户)。
4、出纳收取销售现金时,须立即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开具一式至少两联的销售单据,一联销售留存,一联会计处理。经手人一定要有经手依据。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审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相关人员(如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三、支票和网银管理制度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并建立支票登记备查簿(包括支出和收取支票两本)。
2、出纳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按顺序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流水账),结出余额,每天登录网银核对银行存款实存。作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至少三联的收据,缴款人、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或网上付款必须事前按相关程序审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支出支票时,由领取人在支票头上签收签字认可,并及时登记支票备查簿。
5、基本户余额不足时,申请按支出预算从一般户转过来(建议半月一次)。
四、印鉴的保管
银行印鉴原则上必须分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分别派其他专人和出纳负责保管。
五、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至少每半月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半月报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指定人员于每半月终了进行定期对账盘查,其他时间进行不定期抽查。
2、会计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每月现金与银行存款的帐务处理及其他帐务处理。
六、支出审批制度
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办公家具等、会务费、差旅费、工资与奖金等任何支出都要相应审批。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效率,负责人可适当将其权限或部份权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权给指定专人。
七、差旅费报销规定
报销人持原始凭证签字,报负责人、会计签字认可,交会计报销。
资金管理制度 23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为提高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统一报销程序及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特制定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由县水务局业务部门负责申报。
(二)水利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局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二、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质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县水务局防汛专项资金一律由局长一支笔审批,要求实行县级报帐制度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资金申请表,经水务局业务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审批由财政下拔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三、水利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对于水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工程实施前项目单位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项目竣工后需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一)项目承担部门或个人和财务人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项目资金需要执行区级报账制的,从其规定,但要及时进行报账。
(二)工程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主管局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将适当调整取消补助款。
(三)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四)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财务章。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五)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发票必须按局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证明,财务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资金管理制度 24
一、总则
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帐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帐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县建设局机关。局属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四、固定资产管理
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1资金使用管理的依据
1.1资金使用计划
1.2进度报告
1.3工程变更
1.4资金管理计划
2资金使用的控制步骤
2.1比较。按照确定的方式将资金使用计划值与实际值逐项进行比较,以发现费用是否已超支。
2.2分析。在比较的基础上,对比较的结果进行分析,以确定偏差的严重性及偏差产生的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减少或避免相同原因的再次发生或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
2.3预测。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预测整个项目完成时的费用。
2.4纠偏。当工程项目的实际费用出现了偏差,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偏差分析和预测的结果,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期达到使费用偏差尽可能小的目的。
2.5检查。对工程的进展进行跟踪和检查,及时了解工程进展状况以及纠偏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3资金使用的控制方法
3.1偏差分析可采用不同的方法,如横道图法、表格法和曲线法。
3.2在进行费用偏差分析时,要考虑以下几组费用偏差参数:局部偏差和累计偏差;绝对偏差和相对偏差;偏差程度。
3.3在进行偏差原因分析时,首先应当将已经导致和可能导致偏差的各种原因逐一列举出来,并通过对已建项目的费用偏差原因进行归纳、总结,为项目采用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3.4对偏差原因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纠偏措施,实现费用的动态控制和主动控制:修改费用估算。
3.5采取纠偏措施。纠偏的主要对象是业主原因和设计原因造成的费用偏差。在确定了纠偏的主要对象之后,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纠偏措施。纠偏可采用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和合同措施等。
3.6找出产生偏差的原因后,连同所选择的纠偏措施以及从费用控制中吸取的其他方面的教训等都要形成文字材料,作为本工程项目的历史资料以供参考。
五、财务监督管理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局内财务支出收入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在内部管理中强调规范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形成以集体理财为基础,领导负责把关的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2、凡由局财务报销的各种开支票据,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和分管领导签字,局长审批后,会计方可报销下账。原则上一律使用公务消费卡,对票据报销的需要严格把关和控制。
3、一般开支由局长审批,重大开支必须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4、会计、出纳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要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日清月结,准确无误,财务人员公款丢失由个人赔付,现金差额由个人负担。
5、由上级部门下拨的项目资金及事业经费等都要由局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6、各种办公用品的购买一律由办公室按需求实际作出计划,经局长批准后统一布置,调配管理,需要政府采购的按照规定执行,其余一律使用公务消费卡购买,财务部门需严格审核把关。
7、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单位来客须向主管领导请示,局长批准后方可招待。要减少陪客人数,严格用餐标准,具体要求按照xxx纪发xxx号和xxx委办发22号文件规定执行。
8、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对内要接受群众的监督。
9、财务人员做严格执行财会管理制度的表率,自觉把好关,做“一口清”、“红管家”和“铁算盘”。
10、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资金管理制度 25
资金中心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资金运作流程,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合规使用。它涵盖了资金规划、预算管理、资金筹集、资金运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多个层面,旨在实现企业财务健康和经营目标的达成。
内容概述:
1、资金规划:明确企业的资金需求,制定短期和长期的资金计划,预测现金流状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2、预算管理:设定和控制各部门的预算,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防止超支现象。
3、资金筹集:规划并执行各种融资方式,如银行贷款、发行债券或股票,以满足企业资金需求。
4、资金运用: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包括投资决策、应收账款管理和存货控制。
5、风险管理:识别和评估资金流动性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确保资金安全。
6、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活动的透明度,预防和控制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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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结算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它涵盖了企业资金的'流入、流出、调度和监控等多个方面。该制度旨在确保资金的有效运用,防范财务风险,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内容概述:
1、资金预算管理:制定合理的资金预算计划,预测收入与支出,为决策提供依据。
2、资金收支管理:规范资金的收付流程,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及时性。
3、资金调度管理:合理调配内部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账户管理:设立并维护清晰的账户体系,便于资金流向的追踪和审计。
5、风险控制:设定风险预警机制,防止资金链断裂和其他财务风险。
6、审计监督: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资金结算的合规性。
资金管理制度 27
内部资金管理制度是一种规范企业内部资金运作、控制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工具。它涵盖了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资金调度、资金监控、资金审计等多个环节,旨在确保企业的资金流动顺畅,保障企业运营的稳定性和经济效益。
内容概述:
1、资金预算管理:制定合理的年度、季度、月度资金预算,明确资金收入与支出的`预期。
2、资金筹集管理:规定资金来源,如内部积累、外部借款、发行股票等,以及相应的审批流程。
3、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企业各项支出,包括日常运营费用、投资支出、偿债支出等,设定审批权限和流程。
4、资金调度管理:优化资金配置,确保资金在各部门间的有效分配和调拨。
5、资金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识别和应对可能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6、资金监控与审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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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政府或企业为特定项目或活动设立的专用资金,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则和流程。它旨在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防止滥用和浪费,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内容概述:
1、资金设立:明确专项资金的来源、用途、规模和期限。
2、预算编制:详细规划资金分配,确保资金用于预定项目。
3、使用审批:设立审批流程,确保资金支出符合规定。
4、监督审计:定期进行财务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5、绩效评估: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价,以优化未来资金分配。
6、法规遵守:确保资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违法行为。
7、责任追究: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资金管理制度 29
为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项目资金由单位相关部门及所属企业组织申报。
二)项目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完整,并装订成册。
三)申报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领导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二、项目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禁套取项目资金,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
三、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审计制度一)对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前,主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等情况。
二)各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定期向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项目完工后,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上级补助资金建设的工程,竣工后应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制度
一)对实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资金整合、各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效益和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绩效考评。
二)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根据得分的具体情况排定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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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是物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旨在确保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保障业主的权益。该制度涵盖了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管等多个环节,旨在实现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内容概述:
1、资金筹集:规定了物业维修资金的来源,如业主的'专项维修基金、公共收益的一定比例、政府补贴等。
2、资金管理:明确资金的存储方式、账户设立、使用审批流程等,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
3、资金使用:规定资金的用途,如日常维护、设施改造、应急修理等,并设定优先级。
4、监督机制:建立内外部监督体系,包括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审计、信息公开等,防止资金滥用。
5、法规遵从:确保所有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物业管理条例、财务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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