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18 15:40:22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管理制度

学校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等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第二章实习组织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七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八条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九条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十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职业学校应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五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六条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条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十八条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九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十条实习学生应遵守职业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一条职业学校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职业学校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职业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四条鼓励职业学校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鼓励各地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建立学生实习综合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生实习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实习考核

  第二十八条职业学校要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条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三十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职业学校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五章安全职责

  第三十二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四条实习单位应当会同职业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五条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非全日制职业教育、高中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xx〕4号)同时废止。

学校管理制度2

  1、负责学校资产的.管理工作。

  2、负责校产的建帐、建档及存档工作,负责组织检查校产管理使用情况。

  3、年度初指定校产管理计划,年度结束编制新增校产汇总表,及时归集校产档案资料。

  4、组织部门管理员管好,用好校产。

  5、在师生中组织宣传爱护校产活动,搞好校产管理。

  6、参与班级目标管理相关内容考核,对损坏公物和赔偿情况及时通报。

  7、负责组织对校产的维修维护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管理制度3

  为使学校财产、教学设备得到妥善保管,真正做到物尽其用,体现为教育服务的宗旨,特制订本制度。

  1、校产登记保管制度

  对学校所有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建帐、对课桌椅、办公桌椅等财产,进行集中编号定位,落实到各班级、办公室进行保管。

  (1)课桌椅、讲台、门窗(玻璃)、黑板等由班主任负责保管。

  (2)各办公室桌椅、书柜、公用设施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

  (3)少先队用鼓号、电子琴等由总辅导员负责保管。

  (4)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广播扩音设备由有关专任教师具体负责。各类仪器必须做好登记造册、分类存放等工作,凡教师教学中需用仪器,应办理好出借手续。

  (5)图书、教学资料及食堂财产等由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6)体育室及各种体育器材由专职体育教师登记造册,专人保管,一学期核实一次,做好报废、添置等工作。

  2、定期检查及赔偿交接制度

  (1)一学期检查一次,一学年核查一次。平时发现有损坏、遗失公物现象,视情况及时批评教育和照价赔偿。

  (2)各年级要办理好校产移交手续。校产品名、数量及价格记录在册,教师调支、管理员调换也应办理好校产交接手续。

  (3)学校全体师生应养成爱校如家、爱护公物的良好风气,对损坏的'公物,一般实行先赔再修。

  3、建立校产借用制度

  (1)学校财产教学设备一般不予出借。教师如因特殊原因所需,必须办好借用手续,不准随便拿用。

  (2)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爱护,尤其是贵重教学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方法科学使用。使用完毕及时归还,保管员应进行验收。

  (3)校产出借应先填写校产出借单,交领导审批。

  (4)出借的校产应按期归还,归还时保管老师应认真检查,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学校管理制度4

  为维护学校安全,并使出入学校人员、物品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凡人员及物品出入学校大门都必须遵守本工作制度,服从保卫人员管理。

  二、本学校人员出入管理:

  1、本学校教职员工出入大门,严禁骑车进出。

  2、教职员工上班时间出入大门必须事先获得有关领导批准或打招呼,说明出入事由并由门卫进行登记。

  3、下班时间除公务者外,禁止留住或进入学校。

  三、校外人员出入管理:

  1、凡学校外来人员或家长来访时,应予先与要求接见的校领导或教师取得电话联系并经过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出校时,在接见单上请要求接见的校领导或教师签字,将接见单交门卫(备查)后方可出校2、禁止来宾未经准许随意进入校园,如发现请到门房问清事由,与接待领导或教师取得联系,并经过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

  五、外单位车辆必须进入校园的.,必须经过有关领导的同意,经门卫人员查验后,登记单位、车号方可入校。

学校管理制度5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要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对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对加强校风、学习建设、维持校园安定团结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使学生宿舍安全、文明、有序,培养住校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宿舍日常行为规范:

  1、学校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学生住宿实行男、女生分区定位住宿。凡住宿的学生应严格按管理员安排的宿舍铺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床位、宿舍,不得擅自动用、搬弄他人物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宿舍钥匙,学期结束前将钥匙转交舍长,由舍长统一上交管理员处。

  2、尊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服从宿舍长安排,自觉维护宿舍成员的利益。

  3、按时就寝,就寝后严禁吹、拉、弹、唱,高声谈笑,吵闹喧哗等有碍于他人休息睡眠的活动。晚上上完课后1小时内应洗漱完毕,严格作息时间。不得到其它宿舍串门、留宿。

  4、学员不得随意寄宿它处,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宿舍管理员请假。宿舍内不得留宿外人,特殊情况应报生管处批准。因病休息于宿舍,应有专业老师的签字,并在生管处登记。

  5、搞好宿舍卫生,每天起床后要整理内务,并保持宿舍整洁。学生宿舍卫生由宿舍长每天安排宿舍成员轮流值日,做到一天一小扫,每周六一大扫。保持好室内外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有序,床下无脏物,墙上无污垢,门窗明亮,严禁往走廊、窗外倒水,抛扔杂物。有换洗衣服的学生,课外应尽快清洗完毕,并拧干晾好,坚持开窗通气,保持空气新鲜。

  6、不得在墙上乱涂抹刻画,严禁贴挂黄色庸俗图片。宿舍区内不准高声叫嚷,不准打球,不准说脏话,打闹等。

  7、注意安全,离开宿舍时关好门窗。严防事故,不准在宿舍点蜡烛,不准私接电源,不准在床上蹦跳打闹。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8、男女学生一律不允许进入异性宿舍,否则将给予严厉处分。

  二、学生住宿违纪处理:

  下列情况之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1)未经允许在外留宿一次者;

  (2)打架斗殴;

  (3)有偷窃行为;

  (4)吸烟喝酒;

  (5)看黄色等不健康书刊;

  (6)赌博行为;

  (7)私自接纳他人留宿;

  (8)向室外、楼下扔物品、倒污水:

  (9)损坏公物、私接电器情节严重者;

  (10)不尊重管理人员或不服从宿舍长安排,影响宿舍成员的利益。(11)其它违纪行为。

  三、公物管理:

  1、室内公物管理责任到人,入住时登记造册,宿舍长签字确认,负责人保管使用,结业时验收。

  2、爱护宿舍公物,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宿舍长,宿舍公物的自然损坏,应到生管处登记,学校派人维修。

  3、宿舍公物损坏或丢失,由责任人赔偿。查不出责任人,由室内全体人员分摊。

  4、损坏公物的赔偿办法:

  (1)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2)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二倍赔偿:

  (3)故意损坏,事后又主动认错者,按原价的二倍赔偿;

  (4)故意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三倍赔偿,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奖励措施:

  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每月对男女生宿舍在卫生、纪律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各评出一个示范宿舍,给予表彰、奖励。表彰将以锦旗形式体现,奖励将以现金形式体现,金额为100元,由生管处负责表彰及奖励发放。

学校管理制度6

  1、依法执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自贡市大安区李白河小学管理制度汇编

  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关爱学生。关心、呵护、了解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民主对待学生,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对学生严格要求,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不歧视、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建立民主、友好、和谐、亲密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3、敬业爱岗。热爱教育事业,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认真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勇于创新,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4、团结协作。自觉遵纪守法,爱护学校,关心集体,尊重同志,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学习;若有不同意见的应和气协商,使用文明语言,不吵闹,不粗暴;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5、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6、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7、为人师表。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大方,举止端庄文雅,语言文明得体,礼貌待人,谦虚谨慎,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学校管理制度7

  1、凡进出教工宿舍楼的人员一律要接受管理人员及门卫的管理。

  2、外来人员来访,须在门卫处登记,所携带的.各类物资能自觉接受盘查。进入车辆按指定地点存放。

  3、各住户应文明生活,提高公德水平,邻里文明礼貌,严禁黄,赌,毒等违法犯罪事件发生,加强计生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严防被盗,火灾等人为灾害出现,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或学校及管理人员汇报,加强安全保护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及能力。

  4、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守有关规章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管理人员负有第一责任人职责。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事故追究制。

学校管理制度8

  1、组织本年段班科教师共同负责,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卫生管理工作。

  2、开好年段班主任或全体教师会议,研究解决学生学习和思想品德中的问题,协调班科任教师间的.教育要求。开展好本年段的校内外教育活动。

  3、组织本年段(组)教师的政治和业务学习,负责计划、组织、检查、总结本组的教学工作;组织教师学习教学大纲,明确本学科的教学和本年段的教学进度和要求。

  4、协助教导主任安排好教师的教学任务,遇到有教师不能上课时,要及时协助教导处组织教师代课,做到不因教师请假而使学生停课。

  5、协助教导处检查教师备课情况,推行教师在个人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开展好年段集体备课活动。

  6、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确定教研课题,推动教学改革,努力积累教学资料,积极指导学生的课外学科小组活动。

  7、通过“导师制”、示范课、学习外单位教学经验等方式,帮助新上岗的教师和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8、关心教师的思想、生活和身体健康。

学校管理制度9

  1、制定学校的学期、学年以及中长期的教学研究计划,提出教育科学研究的日程和实施方案。

  2、在校长和市教科所的领导下,注意收集教学信息,总结教学经验,推广教学科研成果。

  3、指导教研组长工作,预测教研方向,提出教研课题,促进学校的教学效率。

  4、组织各课题组的教科研课题的研讨和各类专题讲座。

  5、负责对教师的业务培训,帮助教师总结教学成果,负责教学论文的征集、评选工作。

  6、组织教师参加与教学科研相关的听课、观摩教学及评析课和各类竞赛。

  7、负责教师科研队伍的`建设。不断完善教科室规章制度。

  8、办好《教与学》报,使其成为全校师生的良师益友。

  9、搞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10、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学校管理制度10

  1、为了加强学校教育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课堂教育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3、学校课堂教育管理,要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管理责任人,具体落实至每位任课教师,每位班主任,切实加强教育。

  4、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课前一分钟进任课教室,并做好点名工作,对发现缺课学生,要问清情况后及时向所任班级班主任以及相关责任人汇报,所任班级班主任要及时向缺课学生家长联系反馈情况,并向相关责任人汇报备案。

  5、任课教师对教学的实验设备,体育器材等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学工具要及时修理,避免学生受伤而出现安全事故;对容易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体育课,活动课要及时进行使用说明和安全教育;活动要求班主任做好组织管理工作,体育教师要做辅导工作,要全程控制局面;对那些因身体原因或本身有残疾但可以做轻微活动的学生,要求上操场,确实不能出操的学生,应安排留教师复习,预习文化功课。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

  6、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学校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保障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发扬教职工主人翁的责任感,保障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务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为办好社会主义学校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针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学校财务预算,讨论和审议学校重大决策。

  2、讨论和决定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3、讨论学校体制改革事项,教职工培训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

  4、监督学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请上级机关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晋级;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上级纪检部门和国家政法机关严肃处理。

  5、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和稳定教学秩序的机制运行,要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保护学校的荣誉。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发扬奉献精神、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积极参与科研,认真钻研教材,多练基本功,多出优质课,多育优秀生,多写优质论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时,可以提出建议。如经主管机关审议后,仍维持原决定和指示,职工代表大会应配合贯彻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根据街道教育组的文件精神,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在本单位享有公民权力的干部和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注:非正编教师只享有学校教师代表当选权)。教职工代表的权利有: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

  3、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

  第七条、职工代表义务

  1、模范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指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教职工的表率,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各项任务。创造优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

  2、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4、帮助教育和监督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自觉地改正缺点错误。

  5、团结广大职工和家长,支持校长工作,顾全大局,不计得失。

  6、树立教师的光辉形象,积极维护学校声誉,努力为学校增添光彩。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八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包括,第一线教学工作人员、科组长、行政领导,按比例组成,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但不设常设机构。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教代会大会通过。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可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进行处理。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处理组织工作、业务工作、日常事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学校。

学校管理制度12

  为加强校园管理,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立,依法从严治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体学生及短期培训学员的管理。

  一、学校作息安排

  每学期按教务科安排执行。

  二、管理要求

  1、周日晚19:30至下周周六下午16:00,住校生一律不许出校门。有特殊情况者,须提前向班主任报告并凭校门出入票出入校门,学校大门门卫不得随意放行。

  2、封闭管理期间期间,学生公寓大门每天上午8:00-11:20、下午14:30-16:00,晚上19:30-21:00封闭。

  3、学生必须准时到教室、示范室、操作室、运动场地和劳动场所上课,不准滞留宿舍;上课时间不允许回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宿舍的,需凭班主任签署同意的证明材料方可进入。上体育课的应在公寓大门封闭前做好相关准备。

  4、市区内的住校生周六晚可以回家住宿,不回家住的必须按时回校;市区外的.住校生周末或节假日回家,必须向班主任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回家。

  5、住校生星期日晚上19:30以前必须回校参加晚点名和自习。

  6、学生超过22:30进入学校大门和公寓大门的,门卫应在《出入登记表》上作好记录。

  7、晚上22:30学生一律不准出公寓大门,如有特殊情况须出大门者,门卫必须向值班老师报告,并在《出入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8、学生不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走读生、外宿实习生不准留宿校内。

  9、非住校生一律不准进入宿舍大门,有特殊情况须进入,必须征得学生工作科或值班老师的同意,并在《出入登记表》上记录。

  10、学生如有违犯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学生工作科按《学生奖惩条例》的有关条款处理。

  三、学生离校规定

  1、节假日离校规定

  (1)学生节假日离校前,认真做好教室、宿舍和清洁责任卫生区的清洁工作;

  (2)认真检查教室、宿舍门窗是否完好,如不完好,必须填写公共财物报修单交后勤管理科;

  (3)做好学习用具、公寓物资等物品的保管;

  (4)需离校的内宿生需向班主任报告放假去向并填写不在学校住宿的申请。

  2、寒、暑假离校规定

  (1)寒、暑假离校前,认真做好教室、宿舍和清洁责任卫生区的清洁工作;

  (2)认真检查教室、宿舍门窗是否完好,如不完好,必须填写公共财物报修单交后勤管理科;

  (3)移交好电视机,教室钥匙由班主任管理;

  (4)做好学习用具、公寓物资等物品的保管;

  (5)按学校要求归还图书;

  (6)放假后不直接回家的学生需向班主任报告放假去向;

  3、实习离校规定

  (1)离校前,认真做好教室、宿舍和清洁责任卫生区的清洁工作,并做好教室、宿舍的移交;

  (2)移交好电视机,电话等公物;

  (3)按学校要求归还图书;

  (4)按规定交清费用,归还借书证,文明离校;

  4、毕业离校规定

  (1)离校前,认真做好教室、宿舍和清洁责任卫生区的清洁工作,并做好教室、宿舍的移交;

  (2)移交好电视机,电话等公物;

  (3)按学校要求归还图书;归还借书证;

  (4)按规定交清费用,归还校牌及所借物品;

  (5)领取毕业证、技术等级证、报到证(或派遣证)、户口关系迁移证、档案材料,文明离校。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管理制度13

  1、校卫队在学校总务处的领导下负责校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等工作和案件、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

  2、平时负责对校内的`日、夜巡逻,节假日搞好护校工作。

  3、不定期的对校内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4、注意发现隐患部位,提出整改建议,协助总务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严格来客登记制度,校内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检验有关证件。对超过学校有关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6、注意掌握学校内治安动态,对发现打架、斗殴、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主动前往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110”,确保校园稳定。

学校管理制度14

  一。本制度之制定旨在与学员共同促进培训期间正常有序的学习。学员应遵守本中心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校和班级组织的英语活动。

  二。尊师重教,谦虚好问,勤奋学习。

  三。做好每堂课预习工作,上课前仔细检查是否携带所需的学习资料和作业,不带与学习无关的东西。

  四。学习态度端正,上课仔细听讲,积极参与。同学之间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不准迟到早退,若因病因事不能上学,应及时请假。课后认真复习,逐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五。上课时间不能在课堂随意走动。不允许用手机和在教室内喝水吃东西。课间休息,严禁追逐推搡。

  六。上课期间,学生不得随意离校,无故缺席。因病或有其他特殊情况要离校者,必须用英文向校方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校。事先有急事不能写请假条者要补写请假条,没办手续而缺课者做旷课处理,旷课累计两次者警告一次;旷课累计五次者,做自动退学、弃学处理,学费不退。自由活动时间不允许外出,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者,负责自负。

  七。学员必须按时认真完成作业。无正当理由不做作业者,要接受老师批评。屡教不改者,教师有权拒绝为其批改作业。

  八。学员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相谅解。学员之间严禁出现吵架、斗殴或其它不友好行为。有恶劣行径者,开除出校,学费不退。

  九。学员必须爱护公物。损坏校内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者,照价赔偿;报纸杂志阅读后应放回原处;损坏或遗失公物,照价赔偿。恶意破坏者,开除出校,学费不退。

  十。教室内空调由班主任统一开关,彩电和vcd由上课老师负责开关,未经允许,禁止学员开关。节约水电,养成人走灯熄、随手关水的习惯。

  十一。家长须知:

  1、安全第一,配合中心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上下课应由家长或专人接送,其间安全自己负责。

  2、随时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督促检查孩子按时完成作业,并及时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本中心,以利于我们更好地教学。

  3、因接送学生的车辆时间比较集中,请家长尽量将车停在外面的专用车位,谢谢理解和合作。

学校管理制度15

  为了保障校园内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突发卫生事件防控制度

  1、突发卫生事件包括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疾病等。

  2、学校根据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广泛深入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宣传教育活动,做到班班学、天天讲、人人知、个个防。

  4、建构防控网络,任务要清楚,责任要明确。防控网络包括:防控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校园封闭管理小组、晨检工作组和各年级工作组。

  5、从防控细节上入手,阻断一切疾病传播途径,防止病从口入,病从手入,对学生活动场所严格消毒,防止学生之间相互传染。

  6、出现突发卫生事件迹象,应保留证据,将当事人及时送诊,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处置程序,按要求进行后续防控工作。

  7、启动突出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后应切实保证做到校园全封闭管理,实行自检、晨检、巡检、抽检、送检五结合体检制度,实行学习生活、游乐场所及用具、设施定期消毒制度,实行从业人员定期体检,挂牌上岗制度。

  二、晨检工作规范

  1、晨检要求,对学生进行问、看、摸、查、留。

  问学生身体有没有不适感;

  看学生脸色、精神、手、足、口等表现;

  摸学生额头是否发烧;

  查学生体温是否正常。

  对发热、萎靡不振、出疹子的学生单独留验。

  2、及时消毒,避免交叉传染。晨检老师摸学生之手、查学生体温的体温表应做到查一人消毒一次或用红外线体温表。

  3、指定专人负责班级、年级组、全校晨检情况汇总登记上报工作,学生缺课应及时与家庭联系,问明原因,掌握情况。

  4、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督促其到医院就诊。

  5、对留验学生要迅速通知家长,带学生到医院就诊,并要求其将诊断结果及时告知学校。

  6、对相关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学生及家长姓名、详细住址、联系电话、临床表现、晨检统计当天报表。

  7、留验学生应安排专人监护,家长来接走学生前,学生不得离开留验室。

  三、学生健康检查及档案管理制度

  1、开设健康教育课,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有课程安排、课程内容和课后记。

  2、每学年聘请专家对学生进行一到两次传染病及心理健康教育指导讲座、活动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载、有效果。

  3、在学生体检过程中出现身体健康状况异常的.,学校应及时通过班主任联系其学生家长,及时进行诊断治疗。

  4、新生入学按要求查验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证之后做好登记,未完成全程免疫的学生通知其及时补种。

  5、通过学籍管理能迅速准确了解学生因病休学、退学的返校记录。

  6、通过晨检管理能及时了解学生因病、因事缺勤的基本情况。

  7、学生健康管理信息资料有要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存档。

  四、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学校校园环境卫生包括操场卫生、门前卫生、教室、办公室卫生、楼梯走廊卫生、厕所卫生等,校园环境卫生应从细节入手,加强管理,保证天天清洁,常年卫生。

  2、操场、楼梯、厕所由学校聘请临时工进行清扫保洁,按要求定期消毒;门前卫生除环卫清洁外,校聘保洁应及时清扫校门及校外花坛中垃圾,维护学校形象;教室及办公室外卫生由各班级和教师自行清扫整理,教室消毒由班级负责,空气消毒由学校安排组织进行。

  3、学校厕所、卫生间均必须安装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手装置,有洗手池,学校定期把检查修理,确保正常使用。厕所设置应符合卫生要求,蹲位独立,定期湿式清扫和药物消毒,灭蝇蛆。

  4、对粪池严密加盖,并通过化粪池、生活废弃液质物体进行分化处理,使粪便达到无害化要求。保证排污池及下水道通畅,方便师生生活。

  5、学校在校园各处安放垃圾筒,方便师生随时丢弃垃圾,并保证垃圾筒内外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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