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26 15:30:52 制度 我要投稿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院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

  为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发挥其高效、节时、方便的特点,特制订本制度。

  1、开始工作前,电梯操作员应控制电梯上下试运行数次,观察运行有无异常,发现问题及时请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2、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前,需注意电梯的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3、认真做好电梯轿厢、轿厢门及其他乘用人员可见部分的'卫生工作。

  4、轿厢的载重应不超过额定重量。

  5、轿厢的载物体积不能过大。

  6、运送重量较大物品时,应将物件放置在轿厢的中间部位。

  7、乘用人员不得在厅与轿厢中间(骑跨处)停留或谈话。轿厢内禁止高声喧哗、打闹、吸烟、吐痰。

  8、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需预先通知电梯操作员,以便采取稳妥的安全措施。

  9、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电梯停开:

  ①超重不开。

  ②安全装置失效不开。

  ③物体过大,门关不上不开。

  ④物体堆放不稳不开。

  ⑤物体超出轿厢内部空间不开。

  ⑥厅门、轿厢门关闭不好不开。

  ⑦有人把头、手、脚伸出轿厢不开。

  ⑧轿厢运行速度不正常不开。

  ⑨电梯有异常声响不开。

  ⑩检修人员在轿顶或轿底坑内不开。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2

  一、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参加门诊工作,人员相对固定。

  三、对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每人每周一般不少于两个半天。

  五、对病人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门诊病历书写规范书写病历。

  六、门诊检验、特检科室所做各种检查,必须准确、及时。

  七、门诊有等待就诊病人出现病情变化的抢救方案和急救措施,对高烧患者、重病患者、 70 岁以上老年患者,应当优先安排诊治。

  八、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纳病员住院治疗。

  九、做好预检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十、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有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十一、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有饮水设施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示栏。

  十二、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合理的检查和治疗方法、避免过度医疗和大处方发生,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

  十三、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原地治疗时,要提出书面诊治意见。

  十四、门诊各科根据本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十五、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部、护理部和门诊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遵守岗位职责。人员调换时,科室应与医务部、护理部和门诊部共同确定名单并公示。

  十六、开展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网络预约、诊间预约、等多种形式的预约方式,指导患者预约就诊,减少候诊时间,方便患者就医。

  十七、根据季节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应专业的传染病门诊。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3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指示,结合本部门工作,做好消防工作。严格遵守消防条例、法规、防火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制度的行为。

  1、 布置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防火安全制度,消除火灾隐患。

  2、 对本部门的防火重点要专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发现隐患及整改。

  3、 维护保养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4、 做好上班前、下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5、 发现火险积极扑救并及时准确报警,控制火灾发展。

  6、 熟悉本岗位的环境、设备、物品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班前班后的防火安全检查,清楚安全出入口的位置,熟悉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工作。

  7、 对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地方或物资库,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各类物品按条例有关规定存放,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8、不准在办公室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品,对暂时使用的易燃、可燃品要. 及时清理。不准将衣物放在台灯罩上烘干或在室内、房间内焚烧物品,下班前要关闭电脑等用电器。

  9、不准使用电器设备加热东西,如因工作和维修使用电烙铁或其他电热工具时要注意防火安全,人离时要切断电源。

  10、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行政部批准。

  11、外来施工人员须在医院内夜间作业时,必须由行政部批准并安排专人实施安全管理。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4

  一、根据国家生物安全相关法规法律和本院特点,制定并健全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定期评价和更新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

  二、评价本院工作中所涉及的生物危险程度并指导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相关文件、生物安全法规,开展生物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实验室相关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健全、完善生物安全管理队伍培训考核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五、组织、指导生物安全工作,对我院生物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管理,检查、督促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六、对临床试验工作进行生物安全危害评估、生物安全审查及核准。

  七、查处实验室生物安全违规事件,对生物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整改检查。

  八、指导实验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意外事件的紧急救助及保健治疗措施,并报上级有关管理部门。

  九、指导、监督各部门安全员工作。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5

  一、在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行政管理工作。

  二、经常检查督导门诊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三、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工作,做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四、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五、对门诊流量实时监测,合理调配医疗资源,做好门诊和辅助科室的`协调配合工作。

  六、加强预检分诊制度的落实,督导落实急危重患者优先处置,保障急诊绿色通道畅通。

  七、建立、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八、不断加强门诊日志管理,做好门诊大事记纪录。

  九、每日检查开诊情况并全面掌握各科门诊医疗、护理及宣教工作的情况,负责组织检查门诊患者的就诊情况,组织好各专业专家门诊,方便病人就医。

  十、做好导医培训,有效指导患者就诊,正确使用一卡通,落实“首问负责制”。

  十一、开展便民服务,不断增加便民措施项目,组织好便民门诊,督促检查便民门诊开诊情况。

  十二、总体规划门诊各科室布局,简化就医流程。

  十三、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患者满意度调查,并进行分析、总结、改进,提高服务水平。

  十四、领导和组织门诊服务质量的考评工作,定期召开门诊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整改,不断提高。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6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医院消防、综合治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日常管理。

  (三)本院每位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发现火情即时扑救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安全消防队,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当然责任人。各科室设立2~5名义务消防员(网络员),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做好消防器材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提出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应即时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扑救,控制火情蔓延。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仓库、配电房、病区、中心供氧区;严禁烟火区域:中西药房药库、总务仓库、一次性材料仓库、设备仓库、档案资料库和使用贮存汽油、酒精、氧气、液化石油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严禁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同意,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管线路的使用、安装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科室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自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员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员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等成绩显著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附:《火灾应对、应急疏散预案》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7

  1、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各部门、科室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部门和科室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2、医院成立安全保卫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医院设安全保卫科,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部门、科室根据实际需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4、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5、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因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医院与各部门、科室签订《安全保卫目标责任书》确定各部门、科室领导为该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部门各级员工各自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应安全责任;

  2、所有员工必须熟知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工作状况,并认真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

  3、各级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制订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防护工具;

  4、任何重要和具有危险性的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专业培训合格证,上岗证,否则,严禁上岗,违反此规定所发生的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5、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人员,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其个人承担。

  6、每季度和法定节假日前医院各部门和科室必须进行一次彻底的治安、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7、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不准在值班室留宿客人,发现有形迹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安全保卫科或公安机关。

  8、不得将公家财物随便乱放,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9、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铁闸铁窗,办公房间无人在内时要关好门窗和各种电器设备;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8

  1.医院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机构,各科室行使相应管理职权。

  2.医院医疗安全管理组织主要有: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安全委员会等,医务部、护理部、共同负责医疗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不定期的向医院领导反馈医院医疗安全的'现状,提供警示作用的医疗安全信息。

  3.医院检验室必须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4.专人保管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药品,建立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5.普通化学试剂库设在检验科内,要专人负责,并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

  4.各种电器设备,如电炉、干燥箱、保温箱等仪器,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仪器卡片。

  6.上班时检查科室有无异常,下班前关闭好门窗。有不安全现象应立即报告医院负责人。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9

  一、医院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医院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巡查记录应当记明巡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0

  为保证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保护患者身体健康,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院长是医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医院安全工作由院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科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医院每月要对职工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月科主任要有针对性的对科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对职工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院内外职工,患者出现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饶河县卫生局及相关部门;患者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职工值日值宿制度;加强医院管理,保证医院的工作秩序正常;负责医院安全保卫的值班人员要经常和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职工的医德教育,树立敬业爱岗思想,提高业务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患者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呵斥和变相取笑精神病患者,不得将精神病患者赶出医院或病房。

  6、外单位或部门手术或者会诊需请我单位人员的,未经饶河县卫生局批准、院委会同意,不得擅自离院参加。

  7、医院要教育职工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时到院、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医院要定期对病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饶河县卫生局。

  9、医院要经常检查院内围墙、厕所、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户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职工和患者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10、医院组织集体活动,要将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

  医院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医院各职能部门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能,结合自身科室特点,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能具体化,同时要形成院长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

  2.医院领导和相关安全工作人员,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责。院长是医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院长、各科室负责人都要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要求,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明确。

  3.医院各部门、相关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不留漏洞,并作为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内容

  4.医院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书面通报,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

  医院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医院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有效地抓好安全工作,特制订如下安全检查制度:

  1、各科室要设有安全员。科主任为本科室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要落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做到定时、定人、定位。

  2、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库房、检验室、食品卫生、旧建筑物、锅炉房、消防措施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3、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科主任每周对所在科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医院领导带队每月组织一次或两次由相关科室主任组成的检查组对全院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4、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医院领导,并要求有关科室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科室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查处。

  5、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6、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科室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部门评先、个人评优考核。

  7、建立检查情况院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医院办公室除了每月1—2次的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六次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院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1

  1、凡进入细菌室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衣帽整齐,戴口罩。有自我防护意识,一切按微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2、对细菌室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防护及消防知识的培训,增强安全法制观念,熟悉、掌握消防设备的使用。

  3、对细菌室用过的一切含有标本、菌液的容器等放于专用容器内先进行高压灭菌处理后再行清洗。

  4、对细菌室内的各种菌种实行专人、专用冰箱管理,人离本室应关(锁)好门窗及冰箱。

  5、禁止细菌室内的`各种标本流向室外,防止污染环境。发现室内某区(点)被污染,应立即进行消毒处理,以防交叉感染发生。

  6、定期检查仪器设备运行及防火设备情况,以清除各种不安全隐患。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暴、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2

  一、计算机安全管理

  1、医院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计算机正确的使用方法操作计算机系统。严禁暴力使用计算机或蓄意破坏计算机软硬件。

  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装计算机硬件系统,若须拆装,则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3、计算机的软件安装和卸载工作必须由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4、计算机的使用必须由其合法授权者使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5、医院计算机仅限于医院内部工作使用,原则上不许接入互联网。因工作需要接入互联网的,需书面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经签字批准后交信息科负责接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的反病毒软件。并保证反病毒软件实时升级。

  6、医院任何科室如发现或怀疑有计算机病毒侵入,应立即断开网络,同时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负责处理。信息科应采取措施清除,并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备案。

  7、医院计算机内不得安装游戏、即时通讯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尽量不在院内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工具。

  二、网络使用人员行为规范

  1、不得在医院网络中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信息。

  2、不得在医院网络中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活动。

  3、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中与网络有关的设置。

  4、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添加、删除与医院网络有关的软件。

  5、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医院网络或者使用医院网络资源。

  6、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7、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8、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9、不得进行其他危害医院网络安全及正常运行的活动。

  三、 网络硬件的`管理网络硬件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通信线路、不间断供电设备、机柜、配线架、信息点模块等提供网络服务的设施及设备。

  1、各职能部门、各科室应妥善保管安置在本部门的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

  2、不得破坏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线路。由于事故原因造成的网络连接中断的,应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赔偿。

  3、未经允许,不得中断网络设备及设施的供电线路。因生产原因必须停电的,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人员。

  4、不得擅自挪动、转移、增加、安装、拆卸网络设施及设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人员,在得到允许后方可实施。

  四、软件及信息安全

  1、计算机及外设所配软件及驱动程序交网络管理人员保管,以便统一维护和管理。

  2、管理系统软件由网络管理人员按使用范围进行安装,其他任何人不得安装、复制、传播此类软件。

  3、网络资源及网络信息的使用权限由网络管理人员按医院的有关规定予以分配,任何人不得擅自超越权限使用网络资源及网络信息。

  4、网络的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各自的密码及身份认证文件,不得将密码及身份认证文件交与他人使用。

  5、任何人不得将含有医院信息的计算机或各种存储介质交与无关人员。更不得利用医院数据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3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医院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特种设备定义,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我院特种设备有:压力容器(含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电热蒸汽发生器、医用氧舱、液氧站设施设备、气瓶)、电梯。

  二、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三、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

  四、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五、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六、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七、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八、作业人员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演练。

  九、特种设备管理执行分级负责制。部门或科室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人,使用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职能部门为总务科和医学装备科,负责对特种设备使用部门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等安全工作。总务科负责对氧气瓶、液氧站设施设备、负压吸引中心设施设备、电梯进行监管,医学装备科负责对消毒供应室压力容器、医用氧舱进行监管。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医院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各相关职能科室做好特种设备的监管工作,定期分析医院特种设备运行情况。

  十、医院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纳入院科两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目标责任考核对使用部门及职能监管部门进行考核。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或制度在本制度执行之日废止。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辐射防护法律、法规,结合医院辐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辐射安全管理。

  第二章工作岗位要求

  第三条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条正确使用射线装置,做到专人专管专用。

  第五条接触辐射的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监测笔。

  第六条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第七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报告单报告。

  第三章辐射防护

  第八条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应该配备个人剂量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体检。

  第九条射线装置应设有专门工作室,工作室设立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十条作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辐射标志、声光报警等,防止无关人员意外照射。第十一条严格检查门窗破损情况,使门窗经常处于关闭状态。

  第十二条定期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并委托环保部门监督监测。

  第四章设备管理

  第十三条建立射线装置台帐管理制度,设有仪器名称、型号、管电压、输出电流、用途等。

  第十四条严格射线装置进出管理,坚决杜绝外借现象发生。

  第十五条对退役的射线装置应该选择有资质单位或厂家回收,杜绝私自销毁或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应每天检查一次射线装置,加强卫生清洁和管理,使射线装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七条设备出现故障时,应请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进行维修,建立设备检修及维修记录。

  第五章人员培训

  第十八条科室负责人应接受医院举行的相关培训,科室内部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影像操作规程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所有新入职工作人员必须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九条坚持组织学习,并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操作人员使用、检查仪器设备的水平,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意外事故应急处理

  第二十条发生不明原因停电、机房大面积漏水等情况时,应立即关闭电闸,向科室负责人汇报,并向医院医务部和后勤保障处报告,同时做好病人的安抚工作。

  第二十一条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关闭电闸,使用灭火器灭火,拨打火警电话,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汇报,并向医院保卫处、医务部及相关部门汇报,并且采取自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医院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故时(如发现SARS患者),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向医院医务部和相关部门报告,随时等待医院及上级卫生部门的指示。

  第二十三条操作过程中,机器突然损坏,应立即上报科室负责人,必要时向医院办公室、医务部报告,随后及时与工程师联系,进行维修。

  第七章意外射线损伤应急处理

  第二十四条员工或病人遭遇意外射线损伤时,操作者首先应立即关机,切断高压电源。第二十五条立即将遭遇意外射线损伤的有关人员送至职业病科,必要时送急诊科作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放射工作人员受遭遇意外射线损伤的,还要将其个人剂量笔交到后勤保障处,送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测量所受放射剂量。

  第二十七条追踪观察遭遇意外射线损伤有关人员的健康状况,做好随访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放射事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5

  一、放射源辐射防护符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二、在购置新源时,应与放射源生产单位(或原出口国或废源集中贮存设施)签订废弃放射源贮存和处置协议。新购放射源必须有国家统一编号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设项目,建成调试后,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必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五、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

  六、建立放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七、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八、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责任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九、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十、辐照设备或辐照装置应有必要的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十一、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配有中文警告文字。

  十二、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环保、公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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