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08 15:39:1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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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通用9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通用9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3术语和定义

  3.1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4职责

  4.1作业申请人:

  ——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办理作业许可证;

  ——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组织实施作业;

  ——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2作业批准人:(主要负责人)

  ——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取样和检测结果;

  ——批准和取消作业。

  4.3作业人员: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海上平台发电设备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一)在运行时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本企业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三)本企业以外单位及本企业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第六条、临时用电管理

  (一)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供电审批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二)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七条、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八条、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九条、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十条、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一)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三)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六)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七)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二条、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三条、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第十八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各企业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现场临时供用电设施统一由项目经理部管理。

  2、项目经理部设置一名安全用电技术负责人。

  3、工地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临电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下进行。

  4、临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长的每年进行一次验收。

  5、现场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6、经理部电气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向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工长必须对所辖区域或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针对所用的电气设备以及周围环境中可能发生的触电因素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8、临时用电安全器材必须按中建一局集团的要求在定点厂家购买。

  9、配电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中建一局集团“配电箱定型册”。

  10、经理部每旬组织一次全现场的安全用电检查,发现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及时整改。

  11、严禁无证人员私自接、拆电气设备和线路。现场任何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乱接线行为和擅自拆除电气设备的行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别人提供带有故障的或保护装置不全的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及灯具。

  13、使用Ⅰ类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14、维修电工必须做好维修工作记录,值班记录和各种设备的摇测记录。

  15、经理部必须建立并完善所有临时用电的内业资料和台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临时用电的安全要求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临时用电。

  二、引用文件

  AQ3022-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3-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AQ3028-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业安全规范

  AQ3025-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3026-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三、临时用电办理

  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四、临时用电的危害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五、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本公司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本公司以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六、临时用电的安全措施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3.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4.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5.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7.供电主管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8.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七、《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供电主管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由用电部门通知电工班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签字注销。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2年。

  4.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八、管理职责

  1.设备动力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管理和审批。

  2.安全部负责公司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临时用电业部门或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5

  正常用电是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正常进行的关键条件,为减少学校多余开支,达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之目的,现将用电管理制度制定如下:

  一、任何人不准私接电灯、插座、电扇及其它用电器具,违者罚款10元并没收用电器件。

  二、宿舍及教室内,白天(早自习下课至放晚学)不准亮灯(阴雨天除外),晚上教室、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违者每灯/次罚款5元;所罚款由责任人或该班级(或宿舍)同学共同支付。

  三、办公室的'风扇必须合理使用,在室内无人时必须关闭。否则,每扇/次罚款5元,所罚款由责任人或该处室当天(或当天早、晚)所在人员共同支付。(节假日或放学后不关风扇或灯发现一次加倍处罚)

  四、学生禁止使用电褥子,违者罚款10元,并没收。允许教职工晚上用电褥子,早晨起床后必须拔下电褥插头,经查白天电褥通电者,每次罚款20元。插头没拔者,两次警告后仍然不改的,第三次开始每次罚款10元。禁止使用各种用电器烧水、取暖等,违者每次罚款20元。 检查时查出(含废旧)用电器罚款10元。

  五、宿舍按装60W电灯一只,擅自增接(或换超功率)灯具者,罚款5元,并没收电器。故意破坏宿舍用电设施者,罚款5-10元。

  六、禁止使用各种用电器烧水、做饭、取暖等,使用时被查到者,每次罚款30元。检查时,查出(含废旧)用电器罚款10元。家属禁止到宿舍或办公室熨衣服或使用其它用电器,违者按以上规定处理。

  七、线路或保险丝出现故障后,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准起门撬锁进入配电室,或破坏其他用电设施,违者罚款10-20元。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6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⑵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⑶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⑸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⑹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2002、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⑵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⑶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⑷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⑸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⑹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⑺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⑻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为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酒店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五、应加强对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设施等火源的管理,并严格落实以下管理措施:

  1、任何部门及个人在酒店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3、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禁止使用蜡烛取代电气照明。

  5、及时制止遗留火种等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6、进行装修时,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六、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要求: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

  3、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4、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5、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6、放假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7、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3.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6.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八、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九、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宿舍楼、食堂等重要场所,严禁吸烟。

  十、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及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

  十一、照明灯具要严格管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由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二)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四)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五)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六)学校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2、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非使用期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4、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七)学校应加强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需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动用;

  2、动用明火时,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动用明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动用电气焊作业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场所(设施)应落实专人负责,动用明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

  6、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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