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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事故报告制度
在现在社会,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局事故报告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报告时限
1、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含死亡、重伤)以上的重特大事故,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交运委。
2、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9人的事故,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交委。
3、事故报告应做到及时、准确。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事故报告可先以口头报告的方式进行,但必须及时进行书面方式补报。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续报。
二、交通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3、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7、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的反应
接到重特大交通事故报告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立即做出以下反应:(1)相关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2)根据事故状况,确定启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通知相关救援专业组赶赴事故现场,尽力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3)其它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现场组织指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临时确定。
四、重特大事故快报表的填写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局办公室要立即向市交委上报事故情况。
五、要求
1、加强值班,信息准确。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值班制度,对发生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并快速反应,采取措施。
2、准确填写,按时上报。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一般、重特大事故分类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上报时限要求,准确填写、上报重特大事故快报表,按时寄送事故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