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奖惩制度

时间:2023-02-09 10:25:05 网站 制度 我要投稿

工作奖惩制度(通用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作奖惩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作奖惩制度(通用15篇)

  工作奖惩制度 篇1

  一、贯彻执行《实施办法》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由本校视情给予表彰,可给予100元至500元奖励。

  1、认真开展治安保卫工作,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预防案件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2、协同公安机关破获木校范围内的各种政治、刑事案件,或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成绩显著的。

  3、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消防治安灾害事故隐患,使国家、集体和职工财产、生命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妥善调解处理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或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帮教转化工作成绩显著的。

  5、因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嘉奖、记功的。

  二、失职、违章行为尚不够《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行规、处罚的,按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扣除奖金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1、同有关人员未打招呼翻墙越门进入校园的。

  2、不尽法律义务、知情不报、隐瞒违法犯罪等有碍于案件侦破的。

  3、看、抄、传、听黄色淫秽书刊、图片、录像的。

  4、故意损坏学校内部装饰或各种标志的。

  5、偷窃少量公私财物的。

  6、参与赌博的。

  7、违反制度引起火警的。

  8、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干扰他人正常工作与生活的。

  工作奖惩制度 篇2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及“分线分组条块管理”的原则,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学校师生非正常死亡“零”指标,确保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事件发生,安全制度与绩效工资考核相结合。

  一、各路队负责人:

  1、分管线组织活动时,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时落实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报,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

  2、分管线组织师生活动时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处理不及时的,扣5分。

  3、校务值周巡视到位,及时到岗,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了解,处理并上报,并对值周教师进行提醒,在《校务值周记录》上记录。其中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

  二、班主任:

  1、认真组织每日学生安全教育,学生行为检查督促工作,每周安全总结,在《班主任手册》上有记录。少一次扣1分。

  2、及时调查、处理并化解学生纠纷等安全事件并记录,学生中意外事件处理,伤害事件及时救助并上报学校。一次未及时处理、记录、上报扣2分。

  3、发现学生

  ①攀爬学校围墙;

  ②上乒乓球台;

  ③站在课桌椅上把头伸出窗外;

  ④下楼滑行;

  ⑤打架;

  ⑥在教室过道狂奔追逐;

  ⑦带管制刀具;

  ⑧玩爆竹、火药枪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

  发现一人次扣1分。

  4、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异学生管理记录),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5、组织活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次扣5分。

  6、对班级学生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以消除隐患。同时教育好学生,防止安全事件发生。未做到以上一项的一次扣5分。

  三、学科教师:

  1、值周巡视到位,并将安全情况记录总结在《学校值周记录》本上。对发生的安全事件或无责任事件及时了解。巡视检查学生活动行为,记录不安全行为学生名字,上报综治办,并与相关班主任沟通的。任一项未做到扣5分。

  2、课内教学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隐患,组织有序不发生安全事件、事故,发现学生不在课应立即上报班主任。一项未做到扣5分。

  3、及时处理课内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学生为第一的原则。未做到的或处理不到位的扣5分。

  4、跟班时,工作到位,协助管理认真,无安全事件、事故发生。不到岗、不作为的扣5分。

  5、学生发生安全事件时,在场或得知情况,应及时救助、处理,否则应负相应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6、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学习任务,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四、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指标

  有以下情况的任何一项,学期中各项荣誉评比,职务晋升,考核评优、评先等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安全考核不合格。

  1、发生外来人员进入学校,伤害师生或劫持学生案件;

  2、师生违法犯罪受到处罚事件;

  3、师生进京进杭上访、罢课及非法游行、集会事件;

  4、发生1人以上责任事故或3人以上非责任事故事件;

  5、有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经查实的。

  工作奖惩制度 篇3

  为促进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提高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根据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现状及取得的初步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优秀课评比和教学基本功竞赛类

  教师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等正规机构组织的教学基本功竞赛和优秀课评比活动并获等级奖,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在校内评优课中被评为优秀课的教师加5分,并奖励30元。

  2、出承担全镇教研课的教师发证书,并奖励30元。

  3、县级以上优秀课和基本功竞赛获奖的教师奖励30元并有相应的加分。

  二、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获奖类

  1、教师有计划、有组织地直接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等级奖,给予一定加分奖励。

  三、课题研究类

  承担县级以上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如期结题,且获得各级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等级奖,对课题组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自主课题的研究教师每人加5分,课题组奖励200元。

  2、子课题的研究教师每人加3分,奖励课题组100元。

  四、论文获奖、发表类

  1、论文(含案例、课件制作、教具制作等学科单项性竞赛)获奖类(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等正规机构组织)

  2、论文发表类教师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发行的国家级、省、州、县级报刊上发表奖励20元,多写一篇追加10元。

  3、未发表的论文但在各种教研活动中获奖的奖励20元,多写一篇追加10元。

  每学期末由教师个人凭获奖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向学校申报,学校负责登记审核后由学校负责按奖励标准实施奖励。

  工作奖惩制度 篇4

  为提高班主任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班主任工作,鼓励班主任更好地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要求,努力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使班级形成团结努力、积极向上的良好集体,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努力做好班主任职责范围内工作以外,有特殊贡献、较大成绩获得者,在发放班主任津贴基础上,另外嘉奖。有下列表现者可受嘉奖:

  1、主动挑重担,如接“乱班”,并在一定时期迅速扭转班级状况,使之跨入正常或校先进行列者;

  2、积极主动组织、指导学生参加校、市各类教育活动。如体育运动会(节)艺术节、科技节、志愿者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及其他重大活动,获得优异成绩及获得荣誉称号者;

  3、主动承担校园义务劳动者;

  4、主动承担校、市主题班会并在展示活动中成绩良好或获得荣誉称号;

  5、在教育后进生转化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

  6、教师个人在教育领域的'科研论文经验总结在校、市级刊物中予以登载或获得优秀称号者;

  7、在班主任考核(常规)中荣获优秀的;

  8、班主任被评为校、市先进称号者;

  9、班主任工作在其他方面有特殊贡献者。

  二、班主任在任职期间不能正常完成班主任常规工作,并有如下失职或有严重错误的在班级津贴中酌情扣除。

  1、在班主任常规考核中,如某一个项目未完成或不达标或经常不到位或做的较差者;

  2、午(晨)会课,早自修班主任经常不到位者;

  3、校班会课不经学校同意经常不到位者或挪作他用的;

  4、升旗仪式、广播操及其他学生集会校内外重大活动,班主任经常不到位,并且严重不负责。

  5、外出活动,如春秋游,参观访问,观看影视等无故不出席者、不负责或造成严重后果者;

  6、其他市、区、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拒绝接受任务,不负责任者;

  7、有违规收费、乱收费者,且同时取消评先资格。

  8、严重违反师德,违反市教育局、学校有关的法规制度、纪律,并造成严惩严重后果者。

  工作奖惩制度 篇5

  1、食堂主管囚管理不善造成一般性事故扣除当月奖金;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扣除全年奖金;严重者送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处理。

  2、凡采购、加工、出售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

  3、生熟食品混放及生熟食具混用,发现一次扣当事人30元。

  4、餐具不进行消毒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

  5、个人卫生:不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操作时吸烟,手指甲长,工作时戴戒指、手链,炒菜时、打菜时掏耳挖鼻,上了厕所不洗手,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元。

  6、厨房、餐厅及规定的个人卫生包干区不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发现一次扣10元。

  7、食物中发现死虫、死苍蝇,每次扣有关人员各30元。

  8、不按规定时间灭蝇灭鼠,每次扣50元。

  工作奖惩制度 篇6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机制,激励和引导机关人员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积极进取,现参照《公务员法》和我市有关效能监察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工作人员应模范地履行各项工作职责,秉公执法,努力做好行政执法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是指政治素质、思想修养、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能:是指行政执法水平、业务技术水平及组织管理才能。

  勤:是指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等。

  绩:是指执法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

  第六条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机关工作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年终考核或单项评比中被评为优秀的;

  (二)在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文化事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四)按其他规定应当给予表彰的。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是指对群众反映较大或有一定问题,但又不构成违纪的机关工作人员及时提醒、警戒和限期改正的`制度。

  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诫勉: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集体决定出现偏差,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室内部闹不团结的;

  (三)工作作风不实,甚至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疾苦,甚至损害群众利益,群众意见较大的;

  (五)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不够严格,影响干部形象的;

  (六)不遵守社会公德,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在民主评议中,优秀票和称职票合计达不到规定比例或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的(健康原因除外);

  (八)组织认为需要诫勉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诫勉由局纪检组、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民主集中制贯彻情况等,对照第八条之规定,提出诫勉对象建议名单,报局党委审定。

  第十条诫勉对象确定后,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找被诫勉干部谈话,指出问题,提出要求,并由专人作好记录。

  第十一条被诫勉人员在诫勉谈话后的15天内,要在深刻反省、认真剖析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报办公室、纪检组和分管领导;诫勉期满,要写出整改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诫勉期限一般为半年。诫勉期间被诫勉人员没有改正存在问题或出现新问题的,要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工作奖惩制度 篇7

  1.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未达标教师,不聘用。

  2.把对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的执行情况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3.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对做得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4.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特别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5.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

  6.对关心班级语言文字工作并及时上交材料的老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工作奖惩制度 篇8

  一、信息、实验教学评价奖惩方案

  (一)获奖必要条件

  学校信息、实验教学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才能获奖:

  1、按教育局要求及学校发展规划装配学校信息、实验仪器设备;

  2、信息、实验仪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3、小学科学实验演示率达100%,分组实验开出率城区班级达到90%以上。

  (二)奖励办法

  对达到基本要求的'班级经过进一步综合考评,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第一类班级评1—4个信息、实验教学先进班级,其余每个类别学校评1—2个信息、实验教学先进班级,由学校颁发奖牌。

  (三)处罚措施

  主观故意删减实验教学,经批评教育不及时改正,违反实验操作规程,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因管理不当导致信息、实验仪器设备失窃或大量非正常损坏,校长、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损失特别重大的,还将按失职渎职进行严肃处理。

  二、科技创新活动评价奖惩方案

  (一)获奖必要条件

  班级科技创新活动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才能获奖:

  1、班级有年度科技创新活动方案、计划、内容、制度、总结、记载;

  2、长期坚持校内群众性的科技创新活动,学生参与面达到40%以上;

  3、每年举行一次班内科技创新活动比赛;

  4、在市科技创新活动中无弃权行为。

  (二)积分项目

  1、参加市科技创新活动获一、二、三等奖,按每人次3、2、1分为学校记分;

  2、参加州科技创新活动获一、二、三等奖,按每人次6、4、3分为学校记分;

  3、参加省科技创新活动获一、二、三等奖,按每人次12、8、6分为学校记分;

  4、参加国家科技创新活动获一、二、三等奖,按每人次15、14、13分为学校记分;(同一作品按最高等次记分,不重复记分)

  (三)奖励办法

  在满足各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生均积分高低,第一类班级评1—4个科技创新活动先进班级位,其余每个类别班级评1—2个科技创新活动先进班级,由学校统一颁发奖状。

  工作奖惩制度 篇9

  为将幼儿园安全工作做实做细,强化全园教职工安全意识,做好各种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明确职责,特制定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1、幼儿园安全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布署幼儿园安全工作,各岗位、各相关处室根据自己承担的各项安全工作认真落实。

  2、幼儿园逐层签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岗位根据自己承担的安全责任,做好日常的检查、汇报、排除安全隐患工作。并做好记录,做为幼儿园考核的依据。

  3、幼儿园安全工作小组在日常的安全工作管理过程中,不定期检查各项安全工作,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作为学期安全考核的主要依据。

  4、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则,在自己分管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中承担安全管理工作,并做为工作中的首要任务去做。幼儿园对各岗位的年度考核,以安全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首要考核依据。

  5、幼儿园在检查安全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第一次由主管园长谈话,给予批评,第二次在全体教职工会给予点名批评,全校通报,第三次调离工作岗位。

  6、幼儿园安全考核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凡是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岗位工作人员,取消当年评优、评模等各种荣誉的评选资格,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7、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实行公开,公平的原则,年度考核、奖惩情况向全体教职工公开,计入量化考核成绩,并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一、具体实施方法:

  考评:

  幼儿园成立安全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每月对教师的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对教师的安全工作予以奖励或惩罚。

  奖励:

  每月幼儿园安全考核领导小组对教师的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对每月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的教师奖励100元。

  惩罚:

  (一)受伤。幼儿因各种原因受伤,缝一针扣10元,缝两针扣20元,三针扣30元,缝四针扣40元,缝五针扣50元,后果严重者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二)骨折。幼儿因为各种原因造成骨折,每次扣50元,后果严重者另行处理。

  (三)脱牙。幼儿因安全事故出现脱牙一颗扣10元,二颗扣20元,三扣30元,后果严重者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正常换牙而出现的脱牙不属安全事故,但要以医生诊断为准。

  (四)鼻塞、耳塞和吞咽。教师因失职造成幼儿鼻塞、耳塞或吞下异物情节较轻的每次扣5元,造成严重后果者每次扣20元。

  (五)体罚。凡因教师体罚幼儿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加倍惩罚,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级评职实行一票否决并在教职工大会上做书面检讨。

  注明:出现以上安全事故不享受教师安全奖励,聘请教师惩罚资金从工资中扣除,公办教师从绩效工资中扣除,谁当班谁承担责任若两位教师同时当班则共同负责。

  其它1、教师当班时间离岗、长时间接打电话、串班、吃东西、打堆闲聊、做私活等,查到一次,扣除5元。

  2、当班教师不按规定交接班,未做好交接班记录,发现幼儿尿裤、尿床、大便等未清洗干净,查到一次扣5元。

  3、幼儿出现咬伤、抓伤一次扣2元。

  4、安全、法制、心理健康课程未纳入班级课程计划,以及未及时开展安全、法制、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一次扣除5元;如实填写各类安全工作记录,上交安全教育工作材料,每差一次记录或每缺一份材料,扣除2元;未按幼儿园要求及时发放各类安全告知书,未向家长尽到告知、警示、宣传、教育责任的,一次扣除5元。

  工作奖惩制度 篇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乡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奖惩办法:

  一、政府分管负责人

  1、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县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实施管理。

  2、年终按全年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得分名列前茅的`由乡政府实施表彰和奖励。

  二、各村委会

  1、年终政府委托乡安监办对各村、居委会按照《爱民乡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集体评奖资格;对村委会负责人,责任人取消本年度的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乡内通报。

  2、对全年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会给予奖励。

  三、各企事业单位

  1、凡发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发生重伤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对负责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同时按情节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2、年终乡政府委托乡安委会对各企事业单位按照《爱民乡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资格,同时取消企业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在乡内通报。

  3、对全乡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业单位奖励,负责人予以表彰。

  工作奖惩制度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教育和激励广大学生严于律已、遵纪守法,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励和惩处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手段,目的是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高尚、勤奋、求实、创新校风的形成。在对学生实施奖励和惩处时,以奖励为主,教育帮助后进生的说理教育为主,并辅之以必要的严肃处理。

  第三条凡具有州鄞中学学籍的学生均适用本条例。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奖励项目及条件:

  1、三好学生:品德等第达到“优秀”,期末各课总评成绩75分以上,体育课成绩70分以上,人数一般占班级人数的10%,先进班级一般不超过15%。

  2、优秀学生干部:担任校学生会干部或班委会干部,能认真履行职责,有工作成绩,品德等第达到“优秀”,学习认真努力,期末各课总评成绩合格,体育成绩合格,一般每班推选2名。

  3、优秀团员:期末团员综合考评达到“优秀”,学习成绩各课期末总评合格或有明显进步。体育成绩合格,每个团支部一般评选2名。

  4、优秀特长生:遵守校纪校规,综合考评“合格”以上,某一方面确有所长,在一定范围内曾获奖或被师生认可,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个人。各班名额不限,实事求是,宁缺勿滥。主要项目有音乐、美术、体育、文学、科技、电脑、劳动、学习、竞赛、爱好、文明、节俭等。

  5、其他:对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好人好事,由学校按具体情况予以表彰奖励,并记入学籍档案。参加学科、知识或技能等各级竞赛获奖者,由学校表彰奖励,并记入学籍档案。学校组织的其他各种评比活动获奖者,也受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评比及奖励办法:

  1、评比要贯彻民主和集中结合的原则,具体工作在班主任指导下进行。

  2、优秀学生干部中的学生会干部由团委评定,班委干部,优秀团员由班级或团支部民主评选。

  3、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不能兼评,优秀特长生可与上述各项重复评选。

  4、各项荣誉均记入学籍档案和学生成绩报告单。

  第三章惩处

  第六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班内批评

  2、校级公开批评

  3、警告

  4、严重警告

  5、记过

  6、留校察看

  7、勒令退学

  8、开除学籍

  第七条惩处细则:

  一、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另行处理。

  二、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组织、策划和煽动闹事者、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有损害校园文明建设,扰乱正常的校园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并造成影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破坏绿化、环境、卫生,违反学校有关公共场所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

  2、违章使用电器或造成安全隐患的;

  3、无理取闹、防碍值周老师或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掷砸物品、不听劝阻者;

  5、在校园内吸烟酗洒者。

  6、私自出校或翻越围墙、违规上网吧者。

  四、有偷窃、诈骗、侵占等行为但不构成犯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过失损坏公私财物,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和危害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六、打架斗殴事件的肇事打人、持械斗殴、结伙斗殴未构成犯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八、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法规、条例,擅自动用、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引起火警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火灾者,除赔偿损失外,视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九、侮辱、诽谤、诬告、搔扰、恐吓、威胁等侵犯、损害他人正当权益及人身安全,以及隐匿、毁弃或私自开拆他人邮件者,有损国家、集体利益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男女同学有交往过密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早恋有越轨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

  十一、测验、考试、考查作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窃取试卷、偷改分数、再次作弊,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二、违反教学管理规定,一学期旷课或擅自离校(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累计达下列学时者:

  1、10学时以上,不满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20学时以上,不满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30学时以上,不满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40学时以上,不满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50学时以上,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十三、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有必要给予处分的,可根据学校的.解释决定,参照本办法中相类似的条款给予处分。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级处分:

  1、认错态度不好者;

  2、故意造成调查困难者;

  3、在校期间已受过处分者;

  4、对检举揭发、证人或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者。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减轻一级处分:

  1、有主动交待错误行为者;

  2、主动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者。

  十六、留校察看期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有明显进步表现,察看期满后,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现的,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表现差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结业后一年内确有悔改表现或进步显著,经用人单位鉴定和学校审查批准,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八条惩处及撤销办法:

  1、班内批评由班主任老师公布。

  2、校内批评由德育处在校《批评栏》内公布,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德育处审定公布。

  3、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退学处分由校长室审定后公布。

  4、开除学籍处分由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县教委批准。

  5、警告以上处分均记入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家长。

  6、学生受警告以上处分后,在撤销之前,不能担任学生会、团委的任何职务,不能担任班级团支委以上,副班长以上职务,不得成为各种奖励对象,品德等第控制在“及格”级或“及格以下”。

  7、学生受校级公开批评以上的各类处分,将成为其所属班级在期末参加文明班级、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评比中的扣分因素。

  8、学生受警告以上处分,在校期间,须认真接受老师同学的教育帮助,当思想上能比较正确地认识自己的错误,行动上有明显进步时,可申请撤销处分。撤销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后。有突出进步表现的,可提前撤销处分。

  9、处分撤销办法如下:受处分学生写出书面申请,班委会和班主任讨论通过后,学生填写《州鄞中学学生处分撤销申请表》,并报德育处或校长室审定批准。

  10、团员违纪犯规,还将由团委依照团章规定另行处分。

  工作奖惩制度 篇12

  1、食堂主管囚管理不善造成一般性事故扣除当月奖金;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扣除全年奖金;严重者送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处理。

  2、凡采购、加工、出售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

  3、生熟食品混放及生熟食具混用,发现一次扣当事人30元。

  4、餐具不进行消毒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

  5、个人卫生:不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操作时吸烟,手指甲长,工作时戴戒指、手链,炒菜时、打菜时掏耳挖鼻,上了厕所不洗手,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元。

  6、厨房、餐厅及规定的个人卫生包干区不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发现一次扣10元。

  7、食物中发现死虫、死苍蝇,每次扣有关人员各30元。

  8、不按规定时间灭蝇灭鼠,每次扣50元。

  工作奖惩制度 篇13

  一、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从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录作为评定职称、实施奖惩和工资评定的依据。

  二、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幼儿园的考核评估,通过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奖励

  1、凡改进工作效果很好、成绩显著者可获得专项奖(如保健工作成绩突出、教改中有突出成绩、创编教材或制作教具成绩显著、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环境成绩突出等);

  2、凡在城镇以上发表的.优秀论文(或经验总结)可获得个人奖。

  3、能为幼儿园争得荣誉,如在“六一”活动中做出成绩重奖。

  惩罚:

  1、不服从工作需要,不服从组织分配,体罚、变相体罚或虐待幼儿,工作失职,出了责任事故或差错(如幼儿走失、骨折、消毒不严格等),根据具体情况,扣除当月奖金;

  2、工作擅离职守,干私活或无故旷工一天以上扣除当月奖金;

  3、闹无原则纠纷、讲粗言烂语、造谣中伤、破坏团结等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裁;

  4、凡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本园师德要求,因自己的言行影响集体荣誉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惩罚。直至解聘。

  工作奖惩制度 篇14

  由学校考评小组根据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具体要求,并参照职改考评体系,采用定期考评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园的治安员进行考核,根据考评结果分别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处罚。

  一、奖励条例:

  1、年度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

  2、主动关心集体、争做好事、爱护儿童、乐意做份外事。

  3、积极投入教育改革,提供有效的合理化建议,能为办好幼儿园、提高保教质量献计献策。

  4、遇到突发情况能挺身而出,为幼儿园着想、为孩子着想、并为之作出贡献。

  5、在工作中能注重幼儿安全,并经常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出事故的进行奖励。

  二、处罚条例:

  1、语言粗鲁、有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

  2、不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擅离岗位、聊天、串班、干私活、借公济私的行为。

  3、不服从管理,影响同志间关系。

  4、违反财务制度,挪用公共财物,损害幼儿、家长利益,一经发现,加倍处罚。

  5、说不利于团结的话,影响同志关系,有损于幼儿园形象。

  6、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工等处理参照有关规定和“内体改方案”执行。

  工作奖惩制度 篇15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贯彻村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特制定本奖惩制度,供大家参照执行:

  一、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村委会的工作调动及安排,对不服从调动及安排的人员,三年内不得评优、不得提职加薪、停发年终奖金。

  二、各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有事外出(请假)的需向主管两委申请,待同意后方可外出(请假),一年内无故外出(缺勤)三次以上的,一年内不得加薪、不发年终奖金。

  三、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上重大失误的,三年内不得加薪、不发年终奖金,情节严重的.将被免职。

  四、对被镇级以上暗访组查实,违反工作规定的人员,就地免职。

  五、对工作责任心强、积极上进、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年终按月工资的5%--10%为标准奖励12个月奖金,奖励人数在10%--30%,奖励人员以办公室为单位进行推举,推荐人员经两委会审核通过后公布执行。

【工作奖惩制度】相关文章:

工作考核奖惩制度08-17

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01-06

医院奖惩制度08-15

医院奖惩制度01-12

酒店奖惩制度08-19

员工奖惩制度08-03

质量奖惩制度05-04

公司奖惩制度03-24

安全奖惩制度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