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讨论制度

时间:2024-11-29 17:06:28 制度 我要投稿

病例讨论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病例讨论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病例讨论制度

病例讨论制度1

一、疑难病例是指入院一周以上却未确诊、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例。

  二、凡遇疑难病例,均应组织集体讨论。讨论分为科内、科间讨论。

  三、入院一周未确诊的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科内讨论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组织科内有关人员参加。组织讨论前,经治医师应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并报告病情。

  四、入院二周未确诊的病例,应组织科间讨论。科间讨论由经治科主任提出,报请医务科组织全院相关科室的.专家参加讨论。科间讨论由经治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邀请医务科派人主持,以便于各项工作的协调,尽早制定治疗方案。科间联合讨论时,由经治科主任负责提出分析意见。

  五、参加讨论人员,应根据讨论目的发表自己的意见,以便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讨论结果,由主持人负责归纳总结。

  六、讨论过程中,主管医师应做好书面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应记录的内容包括:

  (一)讨论日期;

  (二)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病情报告;

  (四)讨论目的;

  (五)参加讨论人员的发言、讨论意见等;

  (六)讨论结果。

  七。讨论最后形成的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主管医师应及时纳入病案。

病例讨论制度2

  一、护理查房、病例讨论范围包括:病情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大手术和新开展的手术以及死亡病例等。

  二、病区护理查房每月≥1次、病例讨论每季度≥1次;需多专业协作讨论的病例,上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组织、协调。

  三、病区护理查房、病例讨论由病区护士长主持;科护士长查房、病例讨论由科护士长主持;全院护理查房、病例讨论由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四、讨论时由责任护士汇报病例,介绍患者病情、目前存在的'护理问题、采取的护理措施等,并提出问题。与会的护理人员根据患者的病情并结合患者的护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找出护理上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1、护理病例讨论范围:疑难、重大抢救、特殊、罕见、死亡等病例。

  2、护理病例讨论方法:护理部或科室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形式采用科内和几个相关科室联合举行。

  3、护理病例讨论要求

  (1)讨论前明确目的,护士长或分管床位的护士准备好患者及相关资料,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做好发言准备。

  (2)讨论会由护理部或护士长主持,分管床位护士汇报患者存在的护理问题、护理措施及效果,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参加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论,讨论结束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

  4、护理病例讨论重点

  (1)讨论疑难、重大抢救、特殊病例:根据面临的疑难、特殊问题及时分析、讨论、提出护理方案,及时解决问题,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2)讨论罕见、死亡病例:结合患者情况,总结护理实践的成功经验,找出不足之处,不断提高护理实践能力。

  (3)病例讨论应做好记录,讨论资料归于业务技术管理档案中,作为业务技术考核内容。

  5、由责任护士做好护理查房、病例讨论记录。

病例讨论制度3

  一、目的

  为了使疑难病尽早确诊,并提出合理的治疗措施,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二、定义

  凡科内遇疑难病例讨论的流程标准。

  三、职责

  1、医务部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2、超声科医师负责执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3、超声科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对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监督和检查全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

  5、医疗院长、院长负责监督检查医务部主任疑难病例讨论的执行。

  四、程序

  1、讨论对象

  各种疑难病例、诊断不明确的病例、病情复杂的病例。

  2、讨论提出

  疑难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主持,本科医师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特殊情况也可邀请医务部,医疗院长参加或者由医务部组织全员性讨论。

  3、讨论前准备

  讨论前由经治住院医师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参加讨论人员应查阅相关医学资料,认真准备。

  4、讨论程序

  ①讨论时由经治医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

  主旨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

  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②科内疑难病例讨论由三级医师主持,负责介绍解答欧冠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5、讨论记录

  疑难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讨论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

  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今后应当做哪些工作、有哪些经验教训、其它注意事项等等。

  将讨论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另附页抄写,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

病例讨论制度4

  1、临床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病例讨论会是医师研究工作和提高业务的一项重要方法。凡住院、出院或死亡病人经过住院阶段,对其所患疾病做过检查、治疗及观察等工作 ,特别是疑难少见或典型病例,各科室主任都应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科室医务人员进行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医疗质量及工作质量,积累科研资料。

  2)临床病例讨论包括疑难病例讨论会、术前讨论会、死亡病例讨论会、科内病例讨论会等,可以一科召开,也可以多科召开或与病理科联合召开。讨论由所在科室的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大型手术病例、死亡病例等进行讨论。讨论时住院医师报告病例,由负责主治医师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讨论会须有专人另立专页作详细记录,附在病程记录之后。内容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病例报告人姓名、病历摘要、各发言人姓名及详细发言内容、主持人的总结意见,最后为记录者签名。

  3)每次召开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前,所在科室应将讨论病例的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以便作好发言准备。

  (1)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凡科内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及院内感染者均需讨论,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科内讨论后诊断、治疗仍有困难的`,再进行全院讨论。

  (2)术前病例讨论制度:对中型以上手术,尤其是高危、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包括三类手术和四类手术),科内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责任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对拟实施的手术方式、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进行讨论。是防止疏忽、差错、保证手术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必须认真执行。术前讨论应在术前准备基本完成时进行。讨论、记录必须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及病历书写制度要求进行。

  (3)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凡医院内死亡的病例均应进行死亡病例讨论。讨论应在病人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以总结经验教训。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讨论,但不迟于两周。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死亡讨论记录由主管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和科主任审查,修改并签字。

  (4)出院病例讨论会,每月一次,一般在科室进行,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或科室质控员主持,其他医务人员包括实习医师参加。内容包括:记录内容有关错误或遗漏,是否按顺序排列,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效果,取得哪些经验教训,并作好记录。

  2、医技科室讨论制度:各医技科室(病理科、检验科、放射科、磁共振、CT室、超声科、心电图室、核医学科、脑电图室等),针对各科实际情况及临床科室反馈的情况,每周应有一次相应的讨论会,制订整改措施,以提高辅助检查结果的质量,并作好讨论记录。

  3、医务人员要认真对待病例讨论,科室确定每次讨论日以后预先上报医务科。每次讨论会必须按《病历书写规范》及相关要求进行记录。院领导、医务科、质控科、科教科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科室讨论,检查科室讨论情况。对不按规定开展讨论的科室及无故不参加病历讨论者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弄虚作假者加倍处罚。

病例讨论制度5

  (一)疑难病例讨论

  1、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主持,组织科内有关人员参加,与他科有关时,报请分管院长,组织他科人员参加。

  2、讨论时由经治医师将有关材料整理齐全,并报告病情,几科联合讨论时由经治科主任负责提出分析意见。

  3、参加人员应认真讨论,由主持人负责总结,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检查治疗方案,讨论情况应专页记录。

  (二)术前病例讨论会

  1、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2、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

  3、订出手术方案,术前准备,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处理方法,术后观察事项及护理要求等。

  4、讨论情况必须记录。一般手术也应进行相应讨论。

  (三)死亡病例讨论会

  1、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亡后3日内进行讨论,特殊情况应及时讨论。

  2、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讨论情况,载入病历。

病例讨论制度6

  一、护理部应选择适当的疑难病例,举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护理讨论会。

  二、疑难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几科(如大内科、大外科)联合或全院举行。

  三、医院或科室每次进行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疑难病案所在科护士长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

  四、科内讨论由科护士长主持,各科或全院性讨论由护理部主持,所在科护士长或主管护师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护理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讨论结束后由主持人作总结。

  五、凡遇疑难病例,由护士长组织科内护理人员参加科主任主持的疑难病例讨论会,以便明确诊断和治疗,尽早提出合理的护理方案。

  六、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护士长须派科内护理人员参加科主任举行的术前讨论。根据手术方案,制定围手术期护理方案及具体要求。

  七、凡遇疑难病例讨论、重大或新开展手术术前讨论应有专门记录,经科护士长修改审查后的全部或摘要可归档保存。

  一、在护理工作中,凡遇到特殊病例、危重抢救病例、疑难病例、新手术开展等应进行会诊、讨论,集思广益,提高护理质量。

  二、对病情需要特级护理的抢救病员,护士长应组织全病区的护理人员进行讨论,分析病情,配合治疗,拟定护理计划,落实护理措施,必要时成立特护小组进行护理。

  三、凡需要其它科室参与护理工作的病员,应由病区护士长向护理部提出会诊申请,护理部组织相关科室护士长或高年资护师(主管、主任护师)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在疑难病例护理讨论过程中,可邀请主管医师参与讨论。

  四、对死亡病例的护理讨论,由参加抢救的护士汇报抢救的经过,护士长或主管护师就抢救配合、病情观察、基础护理、护理记录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找出护理上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五、讨论情况经整理后,记录于护理会诊登记本中。

  1、为了解决疑难问题,总结临床经验,提高护理质量,对疑难护理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临床讨论会。

  2、护理讨论会由护士长或主管护师以上人员主持,提出讨论目的、分析意见,并由主持人作总结。

  3、临床护理讨论会可以本科室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或举行全院性讨论,必要时可邀请医疗方面人员参加。

  4、病例讨论会由管床护士汇报病情、护理问题和采取的护理措施,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治疗或抢救的经过、并发症以及经验教训等。

  5、疑难护理病历讨论会:凡遇疑难病例,由护士长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护理措施,提出方案。

  6、讨论会内容记入讨论登记本。

病例讨论制度7

  一、患者入院24小时后死亡,必须有死亡病例讨论,特殊情况下,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者,也应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应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特殊情况立即讨论)在科内进行,由各病区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主持,全体医护人员参加。

  三、死亡讨论记录中必须注明参加人员姓名和专业技术职称。

  四、发言记录应包括主管医师汇报病史及抢救经过,各级医师发言要重点突出,应涉及分析病因、对抢救措施的.意见及国内外对本病诊治的经验和方法。

  五、应将讨论结果做好记录,结论意见应包括对死亡原因的认定和应该吸取的经验教训。

  六、死亡病例讨论,各级医师的发言内容记入《死亡讨论记录本》。死亡讨论综合意见记入病历。

病例讨论制度8

  一、凡病情危重,危急生命或难度较大及大手术和新开展的手术以及死亡病例,均应进行护理病例讨论。

  二、讨论由护士长和主管护师主持,病区护士均应参加。

  三、讨论时由责任护士汇报病史,介绍病人病情,目前采取的护理措施,效果,并提出问题。

  四、主管护师及与会的其它护理人员,根据病人的病情,并结合病人的护理情况,提出个人对护理病人的意见和建议。

  五、外科大手术病例,要讨论病人的'术前、术后护理,预防术后病人可能出现的护理并发症。

  六、对死亡病例的护理讨论,参加抢救的护士,要汇报抢救的经过,护士长或主管护师就抢救配合,病情观察,基础护理,护理记录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找出护理上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七、讨论情况分别记录在护理病例讨论记录中。

病例讨论制度9

  一、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及家属要求封存病历时,病房要保管好病历,以免丢失。

  二、完善护理记录,要求护理记录要完整、准确、及时;护理记录内容全面与医疗记录一致,如患者死亡时间、病情变化时间、疾病诊断等。

  三、检查体温单、医嘱单记录是否完整,包括医生的`口头医嘱是否及时记录。

  四、可复印病历资料: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五、备齐所有有关患者的病历资料。

  六、迅速与科领导、医务科(晚间及节假日与院总值班)联系。

  七、病历封存后,由医务科指定专人保管。

病例讨论制度10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确诊、病情不稳定、治疗效果不佳、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者;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讨论由科主任或医务科或院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属请求,也可邀请上级医院专家参加。

  三、举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当充分做好准备工作。经管医生应当系统收集讨论病例资料,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讨论会成员。

  四、讨论时由经管医生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责任医生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

  参加讨论的人员应当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召集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疾病诊断,确定下一步诊疗方案。

  五、经管医生应当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召集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入院诊断、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的重点内容、讨论意见、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等。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记录内容要与病历记录相符,并经责任医生审核后交会议召集人签字确认。

  经管医生须将确认后的讨论内容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并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病例讨论制度11

  一、入院后三日内不能确诊的,需进行科室内讨论;入院后七日内未能确诊的,需组织全院讨论。

  二、疗效不满意病例的讨论:主要病情不能控制的,三日内完成科室内讨论;仍不能控制的`,七日内完成全院讨论。

  三、门诊病例讨论:凡是在我院就诊三次仍不能明确诊断的,要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讨论。

  四、医技病例讨论:凡疑难病例,或发现结果明显异常,报告有疑问,要组织讨论,必要时复验,并由副主任医(技)师审核签发。

  五、危重病例讨论:病危病重的病人要在24小时内完成科室内讨论;病情不能控制的要提请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医务科在24小时内组织完成院级讨论。

病例讨论制度12

  一、出现疑难病例随时进行病例讨论,由医务部主任主持。

  二、由医务部主任确认病例讨论时间、参加人员,并负责协调门诊内、外疑难病例讨论。

  三、参加讨论的医师必须亲自查看病人,主管医师必须将病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汇报病历。

  四、从解决现存诊疗中的疑难问题入手进行全程讨论,讨论后的一天内,由主管住院医师完成讨论记录的'整理,整理后的讨论记录由医务部主任决定记入病历中的部分。

  五、讨论后的诊疗计划由医务部主任、主管医师负责实施。

  六、全门诊的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接诊医师负责撰写病历摘要,医务部主任主持,参加医师均应发言。

病例讨论制度13

  1、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有条件的医院与病理科联合举行时,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3)每次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4)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5)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2、出院病例讨论

  (1)医院将定期(每月1—2次)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2)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分科举行(由主任主持)或分病室(组)举行(由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3)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

  ①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②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

  ③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④是否存在问题,取得那些经验教训。

  (4)一般死亡病例可与其他出院病例一起讨论,但意外死亡的病例不论有无医疗事故,均应单独讨论。

  3、疑难病例讨论

  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4、术前病例讨论

  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历。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

  5、死亡病例讨论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两周。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摘要记入病历。

病例讨论制度14

  一、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护理讨论会。

 二、临床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进行,也可几科联合进行。

  三、进行病例讨论时,必须事先作好准备,责任护士将有关资料加以整理,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以备作好发言准备。

  的人员,以备作好发言准备。

  四、讨论时由护士长或责任护士主持,并负责介绍及解答有病情、治疗、护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分析意见。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五、凡遇疑难病例护士长或主管护士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及时组织讨论,尽早确定护理措施。

  六、护理病例讨论科室每季度不少于1次。讨论会应作好记录。

病例讨论制度15

  疑难病例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诊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也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疑难病例讨论范畴:入院3天不能确诊病例;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涉及重大疑难手术或需再次手术治疗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二、疑难病例讨论,先进行科室内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有关医护人员尽可能参加。如需多科讨论,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召集举行几个科室联合或院内病例讨论。

  三、举行疑难病例讨论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经治医师应尽可能全面收集与患者病情相关资料。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经治医师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四、院级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并提前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诊时间,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历讨论,必要时主管院长参加。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属请求,也可邀请院外专家参加。科室均要负责做好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

  五、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员、参加讨论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入院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加医师发言的重点内容、结论性意见、主持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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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病例讨论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病例讨论制度

病例讨论制度1

一、疑难病例是指入院一周以上却未确诊、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例。

  二、凡遇疑难病例,均应组织集体讨论。讨论分为科内、科间讨论。

  三、入院一周未确诊的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科内讨论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组织科内有关人员参加。组织讨论前,经治医师应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并报告病情。

  四、入院二周未确诊的病例,应组织科间讨论。科间讨论由经治科主任提出,报请医务科组织全院相关科室的.专家参加讨论。科间讨论由经治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邀请医务科派人主持,以便于各项工作的协调,尽早制定治疗方案。科间联合讨论时,由经治科主任负责提出分析意见。

  五、参加讨论人员,应根据讨论目的发表自己的意见,以便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讨论结果,由主持人负责归纳总结。

  六、讨论过程中,主管医师应做好书面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应记录的内容包括:

  (一)讨论日期;

  (二)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病情报告;

  (四)讨论目的;

  (五)参加讨论人员的发言、讨论意见等;

  (六)讨论结果。

  七。讨论最后形成的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主管医师应及时纳入病案。

病例讨论制度2

  一、护理查房、病例讨论范围包括:病情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大手术和新开展的手术以及死亡病例等。

  二、病区护理查房每月≥1次、病例讨论每季度≥1次;需多专业协作讨论的病例,上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组织、协调。

  三、病区护理查房、病例讨论由病区护士长主持;科护士长查房、病例讨论由科护士长主持;全院护理查房、病例讨论由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四、讨论时由责任护士汇报病例,介绍患者病情、目前存在的'护理问题、采取的护理措施等,并提出问题。与会的护理人员根据患者的病情并结合患者的护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找出护理上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1、护理病例讨论范围:疑难、重大抢救、特殊、罕见、死亡等病例。

  2、护理病例讨论方法:护理部或科室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形式采用科内和几个相关科室联合举行。

  3、护理病例讨论要求

  (1)讨论前明确目的,护士长或分管床位的护士准备好患者及相关资料,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做好发言准备。

  (2)讨论会由护理部或护士长主持,分管床位护士汇报患者存在的护理问题、护理措施及效果,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参加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论,讨论结束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

  4、护理病例讨论重点

  (1)讨论疑难、重大抢救、特殊病例:根据面临的疑难、特殊问题及时分析、讨论、提出护理方案,及时解决问题,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2)讨论罕见、死亡病例:结合患者情况,总结护理实践的成功经验,找出不足之处,不断提高护理实践能力。

  (3)病例讨论应做好记录,讨论资料归于业务技术管理档案中,作为业务技术考核内容。

  5、由责任护士做好护理查房、病例讨论记录。

病例讨论制度3

  一、目的

  为了使疑难病尽早确诊,并提出合理的治疗措施,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二、定义

  凡科内遇疑难病例讨论的流程标准。

  三、职责

  1、医务部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2、超声科医师负责执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3、超声科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对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监督和检查全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

  5、医疗院长、院长负责监督检查医务部主任疑难病例讨论的执行。

  四、程序

  1、讨论对象

  各种疑难病例、诊断不明确的病例、病情复杂的病例。

  2、讨论提出

  疑难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主持,本科医师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特殊情况也可邀请医务部,医疗院长参加或者由医务部组织全员性讨论。

  3、讨论前准备

  讨论前由经治住院医师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参加讨论人员应查阅相关医学资料,认真准备。

  4、讨论程序

  ①讨论时由经治医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

  主旨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

  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②科内疑难病例讨论由三级医师主持,负责介绍解答欧冠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5、讨论记录

  疑难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讨论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

  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今后应当做哪些工作、有哪些经验教训、其它注意事项等等。

  将讨论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另附页抄写,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

病例讨论制度4

  1、临床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病例讨论会是医师研究工作和提高业务的一项重要方法。凡住院、出院或死亡病人经过住院阶段,对其所患疾病做过检查、治疗及观察等工作 ,特别是疑难少见或典型病例,各科室主任都应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科室医务人员进行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医疗质量及工作质量,积累科研资料。

  2)临床病例讨论包括疑难病例讨论会、术前讨论会、死亡病例讨论会、科内病例讨论会等,可以一科召开,也可以多科召开或与病理科联合召开。讨论由所在科室的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大型手术病例、死亡病例等进行讨论。讨论时住院医师报告病例,由负责主治医师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讨论会须有专人另立专页作详细记录,附在病程记录之后。内容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病例报告人姓名、病历摘要、各发言人姓名及详细发言内容、主持人的总结意见,最后为记录者签名。

  3)每次召开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前,所在科室应将讨论病例的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以便作好发言准备。

  (1)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凡科内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及院内感染者均需讨论,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科内讨论后诊断、治疗仍有困难的`,再进行全院讨论。

  (2)术前病例讨论制度:对中型以上手术,尤其是高危、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包括三类手术和四类手术),科内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责任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对拟实施的手术方式、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进行讨论。是防止疏忽、差错、保证手术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必须认真执行。术前讨论应在术前准备基本完成时进行。讨论、记录必须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及病历书写制度要求进行。

  (3)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凡医院内死亡的病例均应进行死亡病例讨论。讨论应在病人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以总结经验教训。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讨论,但不迟于两周。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死亡讨论记录由主管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和科主任审查,修改并签字。

  (4)出院病例讨论会,每月一次,一般在科室进行,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或科室质控员主持,其他医务人员包括实习医师参加。内容包括:记录内容有关错误或遗漏,是否按顺序排列,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效果,取得哪些经验教训,并作好记录。

  2、医技科室讨论制度:各医技科室(病理科、检验科、放射科、磁共振、CT室、超声科、心电图室、核医学科、脑电图室等),针对各科实际情况及临床科室反馈的情况,每周应有一次相应的讨论会,制订整改措施,以提高辅助检查结果的质量,并作好讨论记录。

  3、医务人员要认真对待病例讨论,科室确定每次讨论日以后预先上报医务科。每次讨论会必须按《病历书写规范》及相关要求进行记录。院领导、医务科、质控科、科教科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科室讨论,检查科室讨论情况。对不按规定开展讨论的科室及无故不参加病历讨论者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弄虚作假者加倍处罚。

病例讨论制度5

  (一)疑难病例讨论

  1、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主持,组织科内有关人员参加,与他科有关时,报请分管院长,组织他科人员参加。

  2、讨论时由经治医师将有关材料整理齐全,并报告病情,几科联合讨论时由经治科主任负责提出分析意见。

  3、参加人员应认真讨论,由主持人负责总结,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检查治疗方案,讨论情况应专页记录。

  (二)术前病例讨论会

  1、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2、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

  3、订出手术方案,术前准备,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处理方法,术后观察事项及护理要求等。

  4、讨论情况必须记录。一般手术也应进行相应讨论。

  (三)死亡病例讨论会

  1、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亡后3日内进行讨论,特殊情况应及时讨论。

  2、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讨论情况,载入病历。

病例讨论制度6

  一、护理部应选择适当的疑难病例,举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护理讨论会。

  二、疑难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几科(如大内科、大外科)联合或全院举行。

  三、医院或科室每次进行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疑难病案所在科护士长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

  四、科内讨论由科护士长主持,各科或全院性讨论由护理部主持,所在科护士长或主管护师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护理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讨论结束后由主持人作总结。

  五、凡遇疑难病例,由护士长组织科内护理人员参加科主任主持的疑难病例讨论会,以便明确诊断和治疗,尽早提出合理的护理方案。

  六、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护士长须派科内护理人员参加科主任举行的术前讨论。根据手术方案,制定围手术期护理方案及具体要求。

  七、凡遇疑难病例讨论、重大或新开展手术术前讨论应有专门记录,经科护士长修改审查后的全部或摘要可归档保存。

  一、在护理工作中,凡遇到特殊病例、危重抢救病例、疑难病例、新手术开展等应进行会诊、讨论,集思广益,提高护理质量。

  二、对病情需要特级护理的抢救病员,护士长应组织全病区的护理人员进行讨论,分析病情,配合治疗,拟定护理计划,落实护理措施,必要时成立特护小组进行护理。

  三、凡需要其它科室参与护理工作的病员,应由病区护士长向护理部提出会诊申请,护理部组织相关科室护士长或高年资护师(主管、主任护师)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在疑难病例护理讨论过程中,可邀请主管医师参与讨论。

  四、对死亡病例的护理讨论,由参加抢救的护士汇报抢救的经过,护士长或主管护师就抢救配合、病情观察、基础护理、护理记录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找出护理上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五、讨论情况经整理后,记录于护理会诊登记本中。

  1、为了解决疑难问题,总结临床经验,提高护理质量,对疑难护理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临床讨论会。

  2、护理讨论会由护士长或主管护师以上人员主持,提出讨论目的、分析意见,并由主持人作总结。

  3、临床护理讨论会可以本科室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或举行全院性讨论,必要时可邀请医疗方面人员参加。

  4、病例讨论会由管床护士汇报病情、护理问题和采取的护理措施,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治疗或抢救的经过、并发症以及经验教训等。

  5、疑难护理病历讨论会:凡遇疑难病例,由护士长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护理措施,提出方案。

  6、讨论会内容记入讨论登记本。

病例讨论制度7

  一、患者入院24小时后死亡,必须有死亡病例讨论,特殊情况下,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者,也应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应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特殊情况立即讨论)在科内进行,由各病区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主持,全体医护人员参加。

  三、死亡讨论记录中必须注明参加人员姓名和专业技术职称。

  四、发言记录应包括主管医师汇报病史及抢救经过,各级医师发言要重点突出,应涉及分析病因、对抢救措施的.意见及国内外对本病诊治的经验和方法。

  五、应将讨论结果做好记录,结论意见应包括对死亡原因的认定和应该吸取的经验教训。

  六、死亡病例讨论,各级医师的发言内容记入《死亡讨论记录本》。死亡讨论综合意见记入病历。

病例讨论制度8

  一、凡病情危重,危急生命或难度较大及大手术和新开展的手术以及死亡病例,均应进行护理病例讨论。

  二、讨论由护士长和主管护师主持,病区护士均应参加。

  三、讨论时由责任护士汇报病史,介绍病人病情,目前采取的护理措施,效果,并提出问题。

  四、主管护师及与会的其它护理人员,根据病人的病情,并结合病人的护理情况,提出个人对护理病人的意见和建议。

  五、外科大手术病例,要讨论病人的'术前、术后护理,预防术后病人可能出现的护理并发症。

  六、对死亡病例的护理讨论,参加抢救的护士,要汇报抢救的经过,护士长或主管护师就抢救配合,病情观察,基础护理,护理记录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找出护理上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七、讨论情况分别记录在护理病例讨论记录中。

病例讨论制度9

  一、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及家属要求封存病历时,病房要保管好病历,以免丢失。

  二、完善护理记录,要求护理记录要完整、准确、及时;护理记录内容全面与医疗记录一致,如患者死亡时间、病情变化时间、疾病诊断等。

  三、检查体温单、医嘱单记录是否完整,包括医生的`口头医嘱是否及时记录。

  四、可复印病历资料: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五、备齐所有有关患者的病历资料。

  六、迅速与科领导、医务科(晚间及节假日与院总值班)联系。

  七、病历封存后,由医务科指定专人保管。

病例讨论制度10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确诊、病情不稳定、治疗效果不佳、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者;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讨论由科主任或医务科或院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属请求,也可邀请上级医院专家参加。

  三、举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当充分做好准备工作。经管医生应当系统收集讨论病例资料,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讨论会成员。

  四、讨论时由经管医生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责任医生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

  参加讨论的人员应当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召集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疾病诊断,确定下一步诊疗方案。

  五、经管医生应当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召集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入院诊断、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的重点内容、讨论意见、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等。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记录内容要与病历记录相符,并经责任医生审核后交会议召集人签字确认。

  经管医生须将确认后的讨论内容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并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病例讨论制度11

  一、入院后三日内不能确诊的,需进行科室内讨论;入院后七日内未能确诊的,需组织全院讨论。

  二、疗效不满意病例的讨论:主要病情不能控制的,三日内完成科室内讨论;仍不能控制的`,七日内完成全院讨论。

  三、门诊病例讨论:凡是在我院就诊三次仍不能明确诊断的,要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讨论。

  四、医技病例讨论:凡疑难病例,或发现结果明显异常,报告有疑问,要组织讨论,必要时复验,并由副主任医(技)师审核签发。

  五、危重病例讨论:病危病重的病人要在24小时内完成科室内讨论;病情不能控制的要提请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医务科在24小时内组织完成院级讨论。

病例讨论制度12

  一、出现疑难病例随时进行病例讨论,由医务部主任主持。

  二、由医务部主任确认病例讨论时间、参加人员,并负责协调门诊内、外疑难病例讨论。

  三、参加讨论的医师必须亲自查看病人,主管医师必须将病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汇报病历。

  四、从解决现存诊疗中的疑难问题入手进行全程讨论,讨论后的一天内,由主管住院医师完成讨论记录的'整理,整理后的讨论记录由医务部主任决定记入病历中的部分。

  五、讨论后的诊疗计划由医务部主任、主管医师负责实施。

  六、全门诊的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接诊医师负责撰写病历摘要,医务部主任主持,参加医师均应发言。

病例讨论制度13

  1、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有条件的医院与病理科联合举行时,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3)每次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4)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5)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2、出院病例讨论

  (1)医院将定期(每月1—2次)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2)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分科举行(由主任主持)或分病室(组)举行(由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3)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

  ①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②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

  ③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④是否存在问题,取得那些经验教训。

  (4)一般死亡病例可与其他出院病例一起讨论,但意外死亡的病例不论有无医疗事故,均应单独讨论。

  3、疑难病例讨论

  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4、术前病例讨论

  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历。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

  5、死亡病例讨论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两周。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摘要记入病历。

病例讨论制度14

  一、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护理讨论会。

 二、临床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进行,也可几科联合进行。

  三、进行病例讨论时,必须事先作好准备,责任护士将有关资料加以整理,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以备作好发言准备。

  的人员,以备作好发言准备。

  四、讨论时由护士长或责任护士主持,并负责介绍及解答有病情、治疗、护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分析意见。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五、凡遇疑难病例护士长或主管护士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及时组织讨论,尽早确定护理措施。

  六、护理病例讨论科室每季度不少于1次。讨论会应作好记录。

病例讨论制度15

  疑难病例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诊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也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疑难病例讨论范畴:入院3天不能确诊病例;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涉及重大疑难手术或需再次手术治疗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二、疑难病例讨论,先进行科室内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有关医护人员尽可能参加。如需多科讨论,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召集举行几个科室联合或院内病例讨论。

  三、举行疑难病例讨论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经治医师应尽可能全面收集与患者病情相关资料。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经治医师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四、院级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并提前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诊时间,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历讨论,必要时主管院长参加。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属请求,也可邀请院外专家参加。科室均要负责做好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

  五、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员、参加讨论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入院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加医师发言的重点内容、结论性意见、主持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