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02 08:43:06 制度 我要投稿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到本公司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保障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所有入厂区的外来参观人员、外来验厂或审核人员、外来培训或实习人员、外来临时施工人员、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外来维修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人事行政部(安全办)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考评。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质。

  2、公司各有关部门/车间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落实。负责对口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或告知,及厂内安全行为指导与监督。

  3、采购部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及维修人员的相关证件和资质进行前期确认,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或合同,同时应履行上之“2、”职责。

  4、门卫负责在准许外来人员入厂前,礼貌要求对方出示证件,经确认后,请其进行来访或入厂登记,依照公司《外来人员管理规定》例行其它手续后,向外来人员发放“来宾安全告知书”,引导外来人员到接待地点或通知接待人员到门卫室接洽。

  四、内容

  1、 外来参观人员及外来验厂或审核人员的安全管理

  1.1 相关接待工作,由对口部门负责.

  1.2 在外来人员到厂之前,对口接待部门应尽可能的以最大的提前期,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1.3 进厂后,对口部门应要求外来人员认真阅读《来宾员安全告知书》,并要求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1.4 进入生产区,由接待部门指派专人负责陪同、监护,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自行在生产区内活动。

  1.4.1 进入生产区前,应指导外来人员穿戴相关劳保用品、洗手,通过专门的入口进入车间。

  1.4.2 过程中,应注意外来人员不可私自乱动现场所有生产设备设施,包括工装夹具、检测用仪器具等,未经允许不得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以免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1.4.3 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准在生产区域或重要办公区域照相、摄像。

  1.4.4 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可将产品及任可零部件带出生产车间。

  2、外来培训或实习人员安全管理

  2.1 外来人员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人事行政部组织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前(公司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出公司,各相关部门/车间负责配合、监督.接收部门/车间需组织车间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班组,所在班组经组织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岗位,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管(谁培训,谁监管).

  2.1.1 接受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本部门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特点、禁火要求、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等培训。

  2.1.2 班组负责对岗位安全特性、在岗位期间的安全监护、应急对策和其它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2.2 外来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私自使用任何设备设施、更不得乱动设备设施开关及其它任何部位,以免发生危险或伤害事故。

  2.3 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相关要求,不得串岗、睡岗以及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2.4 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3.1 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3.1.1 接待部门对临时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 经“安全告知"确认(签字)后,到人事行政部备案并办理“临时施工出入证” 。

  3.1.2 如需动火及登高作业的,由接待部门协助外来施工人员办理《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在许可证上需注明所带的工具和设备。接待部门及人事行政部应对危险作业外来施工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的确认.

  3.1.3 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凭“临时施工出入证”和《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由接待部门引入施工现场.

  3.1.4 需进入车间进行施工的项目,接待部门应事先发联络单与施工项目所在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经车间负责人或车间指定的责任人在联络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作业,施工项目所在车间应指定专人监护。人事行政部(安全办)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

  注:车间以外的施工,由人事行政部委派专人监护.

  3.1.5 项目完成后,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进行验收并通知接待部门复验,确认施工项目完成并符合要求、施工过程影响的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三方签字,由接待部门引导离开。

  3.1.6 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2 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3.2.1 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由采购部负责统一管理,必须与协作单位(组织)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来公司施工人员应有协作单位证明,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3.2.2 按公司相关规定,采购部对施工(作业)人员验证后,组织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签认“安全告知”,经考试合格后,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外协人员入厂证",施工人员凭“外协人员入厂证”出入公司大门和生产区施工(作业)指定位置。

  注: 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来宾安全告知书》、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特点、作业注意事项、需要办理的许可证、办理程序和基本要求等。

  3.2.3 如涉及动火及登高作业的,采购部必须组织办理有关施工安全作业证,经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或指定责任人签字并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后方可允许施工。每个项目完成后,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应组织初步验收,并确认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通知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

  3.2.4 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制度,公司各级人员应加强对进入所辖区域的外来人员的管理,有权拒绝无证人员或不符合公司有关制度要求的人员进入所辖区域,有权制止外来人员从事与施工内容无关的行为。

  注:此条要求亦适用于“3.1”。

  3.2.5 施工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外来施工有关安全作业的现场监护与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人事行政部按有关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负责审批,且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发现违规应即时纠正。

  3.2.6 外来施工人员作业期间的个体防护和劳动保护,由采购部与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

  3.2.7 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4、外来维修人员

  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相对口部门负责安全告知,经对方签认后,方可进行相关作业,并由专人陪同.具体管理按3.1的要求。

  五、相关文件

  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来宾安全告知书》

  六、记录

  1、外来人员登记记录

  2、《来宾安全告知书》

  3、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

  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的能力,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通防、机电、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班组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因工作或任职的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矿长确定,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派外培训的人员,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交到安全培训科,存档备案。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给予报销。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3

  (一)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规程、劳动纪律和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违章、违规,不冒险蛮干,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三)发现他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应及时劝阻、纠正,劝阻、纠正无效时应及时报告;有权拒绝不符合或违反安全规定指挥及安排。

  (四)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五)搞好整洁文明生产,发现生产区域事故隐患,及时向上反映,并积极参加整改。爱护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设施和用具,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

  (六)在执行交接班制度时,同时交接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事宜。

  (七)多人作业要服从统一安排,听从指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为他人着想。

  (八)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因违章而导致事故的后果负责。

  (九)积极参加竞赛、检查、评比、讲座、革新及事故分析等各种安全活动。服从班组长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关心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十)发生事故和危险时,应立即报警,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设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尽快向领导报告,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4

  本公司自愿按照下列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1、认真履行食品生产销售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公司生产销售的食品安全负责。

  2、持有效的证照经营;

  3、在销售产品时,提供国家规定的企业应提供的系列证明;

  4、建立并执行食品原辅料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5、本企业负责查验原辅料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第三方检验证明和产品出厂检验证明等,并索取进货发票;

  6、建立和登记进货台账;

  7、生产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在显著位置标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质量(品质)等级等;

  8、原辅料严格按规定进行分类分开存放,并挂牌管理。

  9、对原辅料及产品进行预警管理,发现不合格或将至保质期时提前警示;

  10、不采购经感官鉴别已经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原辅料;

  11、不采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原辅料;

  12、不生产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产品;

  15、不生产销售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食品。

  不合格食品管理及食品召回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守法经营,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制度,是指对生产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它安全卫生隐患的产品,采取停止销售,根据批次召回的管理制度。

三、经自查,发现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的,本公司停止生产销售:

  1、原辅料及成品的包装破损和运输途中被污染的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

  2、原辅料或成品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

  3、使用感官鉴别已经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原辅料或成品含有以上不合格检测项;

  4、使用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原辅料或成品检测含有以上不合格项;

  5、无标签的预包装产品;

  6、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企业生产标准规定内容的;

  7、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8、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原辅料;

  9、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产品;

  10、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产品;

  1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 -的产品;

  12、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或经法定机构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食品。

  四、本公司员工发现所生产销售的产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项时,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2)将已销售经销商的产品通知撤出市场,追回产品,并向相关管理机关报告。

  (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五、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产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并将不合格产品追回和销毁。

  六、本企业与供货商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必须订立供货方原辅料质量保证条款以及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和赔偿等条款。

  原辅料及成品查验记录制度

  一、为了加强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本企业为加强食品安全的自律制度,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三、本公司应向原辅料的供货商索取证明其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第三方检验及产品自检等)。

  在进货检查验收时,如发现供货商的有效证件失效,应督促其及时补回,否则不与其交易。每次交易时应索取证明该批次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备有关部门查阅。

  四、本公司原辅料进货台账和产品销售台帐必须每次交易进行登记。

  五、原辅料进货台帐登记的内容:

  (1)进货时间;

  (2)物品名称;

  (3)物品的数量、规格及品种;

  (4)生产者厂名、地址、联系方式;

  (5)物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情况;

  (6)物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标准代号;

  (7)登记人签名;

  六、产品销售台帐登记的内容:

  1、产品出库时间;

  2、产品类别及名称;

  3、产品的数量、规格及品种;

  4、购货方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七、本企业的原辅料进货台帐和产品销售台帐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以备接受检查。

  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检查、监测本企业食品质量的相关情况,应如实记录,列入台帐登记内容:

  1、产品质量检查和检验、监测结果;

  2、不合格的产品质量情况;

  3、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产品情况;

  4、其他需要登记的信息。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5

  为确保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防止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具体如下。

  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职责分工

  组长为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所生产经营的产品安全负总责,统一指挥、协调公司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及时有效地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副组长协助组长抓好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产品品质量自检、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经营人员健康管理以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工作。

  成员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的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食品质量安全自查、自纠、自检,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工作。

  成员为食品购销台账管理人员,负责查验供货商的有效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并索取进货发票;负责本企业食品进货台帐、销货台帐的登记,进货台帐、销货台帐以及相关资料的保管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工作。

  三、食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

  经公司研究结合实况,制定以下相关管理制度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从董事长审批之日起执行。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3、食品质量安全自检制度;

  4、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5、不合格食品管理及食品召回制度;

  6、原辅料及成品查验记录制度

  7、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6

  长江路第一小学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

  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对特种设备购买、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管理及对特种作业人员适应岗位要求。

  3.内容

  3.1特种设备包括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

  3.2企业所购买及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必须带有相应的随机证明文件。

  3.3特种设备的安装、大修、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3.4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5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规定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机构出具检测检验报告,颁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3.6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转交与发包方,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3.7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3.8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检测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3.9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3.10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求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3.11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锅炉工、焊接工、水处理工、起重工、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的专业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持特种作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准上岗。引进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4.引用文件

  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记录

  5.1《特种设备检测报告》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8

  一、目的

  进一步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程序,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确保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和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曲靖麒麟焦化有限公司生产区内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

  三、外来施工单位施工管理程序

  四、外来施工单位施工管理规定

  1、施工管理实行单项目管理,实行各项目单独签合同,单独签安全环保协议,单独交纳安全环保押金,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2、施工管理单位负责外来施工单位施工程序的.办理;

  3、生产管理部建立专门的外来施工单位登记台帐;

  4、施工单位将安全环保押金交到生产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建立专门的资金台帐;

  5、生产管理部对施工单位进行公司级施工安全教育,教育前必须进行登记,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公司的生产特点;

  2)讲授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思想、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思路;

  3)进入生产区的各种安全注意事项;

  4)相关安全知识的介绍;

  5)公司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票证办理审批程序;

  6)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剖析、教训;

  6、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车间级施工安全教育,教育前必须进行登记,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车间基本情况介绍,车间的生产特点;

  2)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思想、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思路;

  3)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各种安全注意事项;

  4)相关安全知识的介绍;

  5)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票证办理审批程序;

  6)车间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剖析、教训;

  7、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由施工单位具体负责,施工项目管理部门、施工项目所在单位、生产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问题由生产管理部负责汇总,并按照安全环保协议书有关规定考核执行;

  8、在公司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区域内施工,施工单位应将当天的施工项目清单当天报施工管理单位,施工管理单位就当天的施工项目清单与施工单位一起到施工项目所在单位进行三方之间的现场作业安全交底,由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对具体项目提出安全措施,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后,经项目所在单位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

  9、施工动火作业许可证、工作票证按公司相关票证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执行;

  10、施工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事故),请及时如实报告施工管理单位、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和生产管理部,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事件(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9

  1、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将考试成绩报安全部门备案,经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准许施工。

  2、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前应接受安全部门的入厂安全教育。

  3、施工人员应到门卫办理人员入厂登记、出入证件等有关手续方可进厂,烟、火、手机存入门卫烟火柜,每次进出要出示证件,配合门卫检查。

  4、施工人员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

  5、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使用。

  6、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发生的违章行为,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处罚对待。

  7、施工管理部门指派的.监理人员,应熟悉生产现场,监理人员确实做到始终如一,认真负责,监护到位,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8、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疑问,应立即停止施工,向监理人员或甲方领导请示,经甲方人员排查清楚后,方可继续施工。

  9、施工单位应通过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在施工中做到“四不伤害”。

  10、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

  11、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方可持证上岗。

  12、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准在施工现场与施工无关的地方逗留,不准随意串岗,不准乱碰、乱动所有运行的设备,要爱护保护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0

  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外来施工人员和铁焦厂的人身、财产安全。

  1、外来施工人员要指定一名适当人员作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2、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遵守铁焦厂的规章制度,服从铁焦厂的`监督管理。

  3、外来施工人员必须经过铁焦厂的安全教育方可作业,否则铁焦厂有权停止施工人员的作业甚至将施工人员清出工作现场。安全教育要建立档案,铁焦厂和施工队伍安全管理人员各存一份。

  4、施工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等有关许可证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必须落实作业许可证中要求的各项安全措施。

  5、进入厂区必须佩带铁焦厂发放的胸卡,特殊情况下经铁焦厂安全部门同意可以佩带施工单位的胸卡。

  6、厂区除吸烟室外严禁吸烟。

  7、遵守劳保着装有关规定。在厂区安全线以外的任何地方必须戴好安全帽,在工厂区要戴好防护眼镜,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准穿短袖上衣、短裤、脱鞋进入施工现场。

  8、施工物品、用具摆放要有序,废料及暂时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到适当场所。作业完毕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9、特殊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携带作业证或复印件。

  10、施工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铁焦厂生产装置区和办公区域,未经许可不得动用铁焦厂的任何设施。

  11、施工完毕离开铁焦厂时要交还所借胸卡、工具等,如有损坏加倍赔偿。

  12、如果发生任何意外伤害事故,一切后果由施工队自行负责、承担。

  13、铁焦厂有权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作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罚。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1

  建筑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按照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书,为实现安全管理责任目标,将安全责任分解到各施工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使项目部各施工管理人员、各班组共同为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而努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项目质量员、泥工班长、砼工班长、木工班长、钢筋班长、登高工班长、电工班长、电焊工班长。

  二、考核人:项目经理

  二、考核期:每月

  三、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四、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的为合格。

  五、考核奖罚: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奖罚制度适量给以奖罚兑现。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幼儿园建立由园领导、后勤组长为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健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二、幼儿园食堂在取得卫生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三、幼儿园食堂需符合上级部门的规定创设合理、卫生的`食堂管理要求。

  四、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带上工作帽和佩戴口罩。

  五、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食堂采购有后勤部负责,幼儿园指定送货单位,保健员验收,禁止三无食品、腐烂变质的食品进入厨房。

  (2)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餐、点心的原料。

  (3)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4)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5)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6)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7)所有食堂物品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做到安全卫生,餐具、用具用后洗净,用前消毒,消毒后要用纱布盖好,并放在规定的位置。

  (8)食堂应有食堂工作人员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

  (9)脱排油烟机和烟道要定期清洗,厨房必须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煤气要每天小查检查,每周大检查,用后及时拧紧开关。

  六、饮水卫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提供给幼儿的饮水设备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

  (2)由总务处负责,保健室监督,定期请专业人员做好饮水机内部消毒清洗工作。

  (3)要求保育员每天对幼儿的保暖桶和水杯进行消毒,严禁使用隔夜水,做到早放晚收,保暖水壶要上锁。

  七、保健老师每天应认真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晨检工作,一旦发现有腹泻、皮肤发炎出脓等不适合工作的症状应让其停止工作,回家治疗。

  八、厨房工作人员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下班后将厨房的门锁好,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准离开厨房,保证厨房有人,防止不法分子进入作案。

  九、厨房仓库、储藏柜要及时上锁,由专人保管钥匙。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3.定义

  3.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公司的特种作业有:电工作业等。

  3.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4.职责

  4.1.行政部负责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2.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5.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5.1.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5.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5.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5.6.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5.1、5.2、5.4和5.5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6.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培训。

  6.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4.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来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山西xx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内部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xx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第五条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施工管理由生产运行部门负责。

  第三章 外来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 外包单位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承包工程资质,特殊项目的工程承包必须有质量监督部门的证明。

  第七条 外包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简历和三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技术素质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条 承包方必须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第九条 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 为了落实安全与经济承包挂钩,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安全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应负的安全责任和处罚条款),办理有关开工手续。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遵守发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发包方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安全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对情节严重者有权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部门。

  第十二条 施工管理部门应对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负责,负责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派专人办理有关工作票手续,进行施工监督,并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应有双方签字,并到安全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在危险性的区域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气候变化等易引起人身伤害的场所作业,施工承包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后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档案,施工档案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资质证书、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证明、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安全交底书面材料、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等。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得乱动、乱碰运行设备,不得乱接水源、电源、气源,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施工期间凡承包方违章作业,按山西沁水顺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安全奖惩规定进行处罚,给发包方造成财产损失者,承包方应负责赔偿。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第十七条 施工结束后应当到安全部门办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终止手续。

  第四章 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将考试成绩报安全部门备案,经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准许施工。

  第十九条 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前应接受安全部门的入厂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 施工人员应到门卫办理人员入厂登记、出入证件等有关手续方可进厂,烟、火、手机存入门卫烟火柜,每次进出要出示证件,配合门卫检查。

  第二十一条 施工人员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使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发生的违章行为,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处罚对待。

  第二十四条 施工管理部门指派的监理人员,应熟悉生产现场,监理人员确实做到始终如一,认真负责,监护到位,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疑问,应立即停止施工,向监理人员或甲方领导请示,经甲方人员排查清楚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通过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在施工中做到“四不伤害”。

  第二十七条 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

  第二十八条 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 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准在施工现场与施工无关的地方逗留,不准随意串岗,不准乱碰、乱动所有运行的设备,要爱护保护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条 因承包方人员误动、误碰运行设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因承包方检修、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质期内发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实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 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承担,造成人身重伤的处罚5000元,造成人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罚10000元。

  第三十四条 承包方发生人员行为违章的如:不带安全帽、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的等,视情节处罚每人次100—500元。

  第三十五条 承包方未办理开工手续擅自开工的,施工结束不办理结束手续的,处罚1000元。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施工人员将手机、烟、火带入防爆区域的,每人次处罚200—500元。

  第三十七条 承包方擅自乱接电源、水源、气源的,处罚500元。

  第三十八条 承包方无票作业的,处罚500元,监督人员处罚100元。

  第三十九条 其它违章事项按照发包方安全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施工事故的调查,按照公司事故调查规定由公司安全部门执行。

  第四十一条 以上处罚条款,公司财务部门接到安全部门下达的处罚通知单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5

  一、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1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不参与培训,不得上车。

  5、适时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二、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货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方可参加营运。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车。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三、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

  2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每月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登记,由经理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罚;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触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年审。

  (1)车辆每年必须进行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

  (4)车辆每年须进行一次等级评定。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凡是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

  (3)经修理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4)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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