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09 17:23:25 制度 我要投稿

运输管理制度15篇(实用)

  在现在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运输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运输管理制度15篇(实用)

运输管理制度1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对这些高风险物质进行有效控制,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环境保护及企业的正常运营。它通过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强化监督,降低潜在风险,从而实现安全、合规的危险化学品管理。

  内容概述:

  1.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标识:确定各类化学品的危险属性,制定相应的标签和安全数据表(msds)。

  2.采购与入库:建立严格的采购审批制度,确保供应商资质,检查化学品的`安全性,做好入库登记。

  3.储存管理:设立专用储存区域,实施分区存放,设置警示标识,定期检查存储条件。

  4.使用与处置:规定使用操作规程,培训员工正确使用和应急处理方法,制定废弃物的合规处置程序。

  5.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泄漏、火灾等事故的处理步骤,定期进行演练。

  6.安全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危险化学品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7.监督与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核,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运输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施工项目场内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运输管理,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规范施工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的汽车起重机、自卸翻斗车、砼罐车、拖拉机、农用车、客货两用车等各类施工车辆,也包括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对项目部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物资设备部对项目部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保卫科负责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条、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场内道路运输安全检查;项目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理为场内道路安全运输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分管领导对本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七条、所属项目部机动车辆的管理部门、作业队、班组负责人,对所管辖的机动车辆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

  (二)、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

  (三)、组织驾驶员、维护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四)、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相关证件的审验和缴费工作。

  (五)、发生场内道路安全事故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新进场的驾驶员进行审查并备案。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一)、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二)、爱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态和车容车貌。

  (三)、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

  (四)、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安全纪律,做到七不准,即不酒后开车、私自出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驾驶室超座、穿拖鞋驾驶、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

  第十一条、车辆的调度人员应合理安排车辆和驾驶员,带“病”车辆禁止派出使用。

  第三章、场内道路要求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编制施组时,对施工便道的布置和实施应当既满足施工运输强度的需求,又要保证道路安全运输。

  场内临时性道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路基坚实,边坡稳固。

  (二)根据机动车辆车型选用适当的路宽。一般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机动车辆宽度的1。5倍,单车道应设有会车位置。

  (三)施工现场道路设置纵坡度不宜大于10%,特殊情况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5%;道路回头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m。

  (四)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积水。

  第十三条、在场内道路的急弯、陡坡、狭路、视距障碍、交叉道口、桥头和地形险峻路段,要设置各种警示、限速等安全标志。

  第十四条、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第四章、道路运输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每季度组织对施工车辆及施工服务车辆进行检查,日常巡视监督由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对发现的违犯规定驾驶机动车辆、证件不齐、超速行驶、超载等现象按照《场内道路运输安全违章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场内施工车辆、施工服务车辆行驶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在交叉路口处施工车辆先行,非重车让重车先行,小车让大车先行;

  ②在坡道上行驶,非重车让重车先行,轻型车辆让重型车辆先行,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

  第十七条、当班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安全例检”的内容如下:

  ①、制动器性能完好无损,反应灵敏;

  ②、方向盘/转向器及雨刮器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③、水温、燃油、机油正常,各仪表显示正确;

  ④、各灯光信号(大小灯、转向灯、刹车灯及倒车灯等)指示正常;

  ⑤、前后轮胎完好,工作正常;

  ⑥、车辆有无其他异常情况等。

  第十八条、所有机动车辆在非工作时应停放在安全区域。车辆应集中停放在指定的路段、停车场,不得随意停放,不得停放在斜坡上,因故必须停放时,车辆不得脱档且必须拉紧手闸,切断电源,锁好车门,轮胎下垫好三角木,确保车辆不至溜滑。

  第十九条、机动车辆应加强日常保养。车辆使用完后,责任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一次系统的外观检查、清洗。维修保养人员每班应对使用后停放的车辆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施工车辆在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所有施工车辆除驾驶室以外,其他部位不准搭乘人员。驾驶室搭乘人员不得超过核准搭乘人数。

  (二)向低处临空边缘卸料时,后轮与边缘要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在坚实地段陡坎处向下卸料时,必须设置牢固的.车档装置,挡车装置高度不低于车轮外缘直径的1/3,长度不小于车辆后轴两外轮侧间距的2倍。同时必须设置专人指挥,夜间应有照明并设红色警示灯。

  (三)自卸类车辆要确认车厢放下后,才能行驶。严禁举斗行驶。

  (四)禁止在有横坡的路面上卸料,防止因重心偏移使车辆倾覆。

  (五)当车厢在举升状态下做检修维护时,必须用牢固的撑杆将车厢顶稳,并在车轮处前后两方向垫好三角木。

  (六)施工车辆在运输途中,驾驶员应确保平稳驾驶,正常施工道路上(平坦、宽阔、能双向会车)限速30公里/小时;弯道、危险路段保持慢行,限速15—20公里/小时。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操作员发生道路安全事故后,当事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理,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和单位(项目部)车辆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门。各部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逃逸、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发生道路安全事故,不论责任及事故大小,必须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①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②事故责任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

  ③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

  ④责任人未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过。

  第二十四条、酒后开车、无证或私自驾驶操作车辆、设备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还应予以经济处罚。如发生重、特大事故,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运输管理制度3

  一、胶带输送机使用管理:

  1、胶带输送机安装、调试合格后,安装单位必须向机电科申请验收,机电科组织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参加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2、胶带输送机必须配备专职司机,持证上岗。

  3、胶带输送机机头处必须规范悬挂有管理制度牌板。

  4、每台胶带输送机建立设备日常维护及检修记录、设备定期(周检、月检、季检、年检)检修记录、司机交接班记录、设备巡回检查记录、设备中断生产事故记录并及时填写。发现一次无记录或不及时填写记录,处罚包机责任人、包机组长、使用单位、带班队长各50元。

  5、胶带输送机司机、包机人要经常检查清理卸载落煤点的卫生状况,及时清理落煤点前后五米范围内的浮煤、杂物,保持巷道和设备的清洁卫生,否则对司机罚款10元/处。

  6、驱动装置外露转动部分、滚筒、机尾滚筒等转动部位必须有完好的防护罩或防护栏,储带仓架段安装防护网;电机、减速机和机架上无积煤、无杂物,通风良好。一处不符合规范处罚处罚包机责任人、包机组长、使用单位各(50元)。

  7、皮带上无行人过桥处罚使用单位队长100元。

  8、减速机缺少润滑油,罚包机人50元,油脂不合格罚包机人100元。

  9、定期检查主副滚筒、导向滚筒、机尾滚筒等转动部分润滑情况,及时加注合格的润滑油脂。确保转动灵活,无异常响声,润滑良好,温升正常,无渗漏现象。一处不合格罚包机人50元。

  10、及时清理进入煤流中的钢钎、锚杆、工字钢、单体柱子、刮板、链条、木材等杂物,严禁进入皮带,否则对落煤单位及转载皮带司机各罚款10-500元。

  11、胶带输送机必须将输送带上的煤拉空才能停机,避免重载起动设备。无特殊情况下重载停机,一次罚司机50元。特殊情况除外。

  12、经常检查清扫器的磨损状况,确保清扫器有足够的宽度、长度,如接触长度不够、宽度不足,罚机电队长、包机人各50元。

  13、采煤队回撤的皮带要摆放整齐,集中升井,或经机电科、企管科验收同意后方准挪入其他地点使用,否则处罚队长、书记及相关责任人各 200 元。

  14、各使用单位必须将备用中间架、托辊架、托辊集中码放,不得随意摆放;由此造成丢失、损坏、变形的,对使用单位按设备原值处罚。

  15、整台皮带拆除时,不得卸件,不得损坏设备,否则对责任单位按损坏设备的程度给予处罚。

  二、输送带使用管理:

  1、机电科根据生产情况,每月初编制胶带使用计划,报供应科。计划注明胶带规格、型号、长度等。

  2、供应科根据计划向供应处进货、催货。如因使用周期变化及时通知供应处确保急需。

  (三)安装验收:

  1、新胶带在井下使用时要按卷敷设。安装皮带机需用短节胶带时,必须使用旧胶带,严禁截割新胶带。

  2、胶带安装时必须保证上层胶带在上面,严禁胶带反铺。

  (四)胶带的领用、发放、回收:

  1、新胶带审批由机电矿长负责,各单位未经审批私自入井胶带按每米 10 元处罚。

  2、皮带机延长或更换胶带时,安装单位持领料单到机电矿长签字审批后到供应科领取,使用单位与机电科建立阻燃胶带管理台账,台账上应标示清楚胶带机使用地点、安装时间、延长、更换日期等,使用单位与机电科胶带台账一致。

  3、各单位更换胶带时,一律实行交旧领新制度。

  4、机电科对综采队使用的.胶带按工作面每月推进长度,确定回收胶带米数(存放地点另定),对掘进队需用胶带根据生产计划确定每月使用胶带米数。

  5、对回收或更换下不能再用的胶带要在5天以内交供应科库,由机电科、企管科、供应科验收,拖欠一天按每天每米1元处罚。供应科对入库的胶带要分类存放,妥善保护,不得乱堆乱放。

  6、入库的胶带要按供应科管理人员的要求捆好,放到指定地点, 否则,每卷罚款100元。

  7、对回收或更换下来的胶带严禁私自挪入其他地点使用,回收或更换下来的胶带必须经机电科、企管科验收同意后方准挪入其他地点使用,并同时在地面更改使用单位与机电科台账。否则处罚队长、书记及相关责任人各200元。

  8、工作面回收或更换的胶带必须抽出穿条,严禁截割,否则处罚队长、书记及相关责任人各500元。(以皮带两端是否有皮带扣为准)。

  9、正常使用的新胶带不得截割,否则处罚队长、书记及相关责任人各500元。

  10、对于纵向撕裂胶带按胶带原值50%处罚责任单位的工资总额,对于横向撕裂胶带按照中断生产追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罚队长、书记及相关责任人各50-500元。

  (五)胶带现场管理:

  1、机电科要对皮带机运行状况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

  2、现场检查发现皮带跑偏(上皮带不磨纵梁为准,下皮带以不磨H架),上下防跑偏挡辊不齐全,机头、机尾用圆木或钢管代替防跑偏辊,发现一处处罚队长、书记及相关责任人各 10-50 元。

  3、严禁用胶带输送机运输任何材料、物品(特殊情况制定措施由矿领导审批),如违反规定处罚队长、书记及相关责任人各500-1000元。

  4、胶带接头要保持完整、牢靠。每班都要做认真检查,发现刮坏、拉叉、皮带扣脱落的接头应及时修补,严重影响安全运行时必须割除,重新砸扣,否则处罚队长、书记及相关责任人各100元。

  5、皮带清扫器和滚筒集泥器必须保证完好可靠。各转折点、承载部严禁堆煤,以免擦伤皮带。否则处罚队长、书记及相关责任人50元。

  6、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必须投入使用,达到灵敏可靠,严禁脱保运行,否则处罚队长、书记及相关责任人50元。

运输管理制度4

  危险品运输车常识:

  危险货物的公路运输必须具备确保安全的运输设备和装卸设备,具有熟悉危险货物性能的营运管理人员和驾驶员,以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机动车货箱应是木质底板,这样可以避免产生火花;若用铁质底板,就应采用相应的衬垫防护。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隔热和熄火花装置。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槽(罐)车的.槽(罐)体材质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相适应,如:硝酸应用铝槽,废硝酸应用玻璃钢和不锈钢。根据需要配备双道闸门、防波板、遮阳物等安全装置。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和可移动槽(罐)的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坚固设备和相应的木塞。

  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要对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情况定期检查,污染放射强度超标时,必须清洗、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

  使用的各种装卸机械要求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一般设计要求超过负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额定载荷5吨的吊车和行车,应能达到6吨~7吨的起吊能力。装运机械必须有消除火花产生的防爆装置。禁止使用易摩擦产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与所装货物相抵触的污染物。

  禁止运输爆炸物品的运输工具:

  以柴油为燃料的汽车、拖拉机、自动卸货车,三轮车、畜力车和自行车禁止运输爆炸物品。

  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1、运输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厢式货车,必须要安装通风装置和固定装置;

  2、运输易燃易爆的专用车,一律配装符合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3、运输水平放置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专用车,其车厢宽度内部尺寸达不到钢瓶长度尺寸的,要更换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

  4、运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必须用厢式控温专用车;

  5、对运输危险货物罐式专用车的经营范围一律实行危险货物品名制;

  6、使用期限已满七年(以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的罐式专用车,其罐体容积、充装介质与核定载质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险货运行列。

运输管理制度5

  一、车辆冲洗工作由值班门卫人员或指定的专人进行车辆冲洗工作,所有车辆均需到统一洗车点洗车,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接水洗车。洗车人员应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洗车时要严格控制用水量。

  二、对进出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实行登记卡和标志牌制度。所有运输车辆每次进出建筑工地,必须由冲洗人员做台账,台账下班后交由项目部保留。台账内容包括进出建筑工地时间、车辆牌号、车辆所属单位、运输货物以及是否符合文明运输的要求等。

  三、冲洗台沟必须排水畅通,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畅通,沉淀池要定期清理,场地不得积泥积水。

  四、所有驶出大门的车辆,必须配合车辆冲洗工作,严禁未经冲洗干净车辆强行驶出工地,严禁带泥土上路,严禁超载;运送各种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应有遮盖和防护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尘土飞扬、洒落和流溢,否则,不允许其驶出建筑工地,违者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值班门卫或专职冲洗人员因冲洗工作不到位或对工作不尽职,使带泥车辆外出造成城市道路污染,责成立即冲洗并对相关人员精品文章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六、对屡禁不止或整改行动缓慢的冲洗人员,责令调换工作岗位,并加重处罚,或给予退场处理。

  七、工地大门口的文明卫生和外出车辆冲洗监督工作,由项目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监督管理,当班门卫全天侯值班看管,因车辆未冲洗或冲洗不到位驶出工地,造成城市道路污染的由当班门卫负直接责任。

运输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营,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行、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有: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署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署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立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解决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互相可比和会计解决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互相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涉及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所有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账。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长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互相转让其所有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减少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因素,对的确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解决。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干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消担保。

  第四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钞票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钞票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算钞票的库存限额,超过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钞票,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钞票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钞票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因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钞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钞票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钞票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协议上加盖银行账户印鉴。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钞票。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因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应收账款的管理:相应收账款,每季末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

  第二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账,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钞票,必须用于钞票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可以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账、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五章 长期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账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送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重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账,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一)房屋、营业用房 30年

  (二)通讯设备、交通运送设备 3年

  (三)电子电脑、办公及文字解决设备 3年

  (四)电器设备、安全保卫设备 3年

  第二十九条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长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三十条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因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账务解决。

  第三十一条 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涉及: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于20xx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二条 递延资产是不能所有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涉及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于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涉及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算、对的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账外或作其他解决。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涉及: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涉及: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于5年。

  (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涉及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余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账准备金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1%提取。

  (六)管理费用涉及: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住房公积金经批准后,由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

  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减少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 利润及利润分派管理

  第四十条 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一)投资收益涉及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涉及:固定资产盘盈、解决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的确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涉及: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补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派: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弭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重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派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派利润。

  第九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四十二条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涉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涉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钞票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派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于次月15日内完毕,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十三条 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重要内容涉及:

  (一)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二)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因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对的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足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十五条 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涉及:①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②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第十章 会计电算化

  第四十六条 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涉及伺服器、工作站、网线、印表机、ups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第四十七条 财务软体是用于完毕会计核算、解决会计业务的软体。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体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体发展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毕调试后,应及时检查、核对,以保证相应账务资料和功能模组的对的性。

  第四十八条 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体必须是通过系统功能表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操作许可权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体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啓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式进行。

  第四十九条 公司会计电算化未通过财政部门评审之前,采用微机和手工账并行的办法。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账与微机账进行核对。保持手工账与微机账一致。

  第五十条 公司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银行电子支付程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慧ic卡、账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公司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第十一章 人员职责

  第五十一条 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1、办理钞票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登记钞票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3、保管库存钞票和各种有价证券。

  4、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5、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6、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解决。

  7、完毕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十二条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核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2、编制会计报表要做到账目健全、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账证账务相符,报表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清楚对的、报送及时。

  3、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和利润计划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4、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和管理财务档案,做到资料齐全、保密。

  5、完毕公司领导交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十三条 记录人员岗位职责:

  1、加强记录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做到持证上岗。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记录报表制度,准时完毕记录报表任务。

  3、如实提供记录资料,不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记录资料。

  4、负责单位各项记录数据的解决和保管工作。

  5、负责各项普查、抽样调查任务的入户登记及调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

  6、准时完毕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运输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

  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

  (六)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的要求。

  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在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件。

  第九条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三章技术管理的一般要求

  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技术管理。

  第十一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置相应的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并根据车辆数量和经营类别配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对车辆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车辆维护、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有关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标准,结合车辆技术状况和运行条件,正确使用车辆。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制定车辆使用技术管理规范,科学设置车辆经济、技术定额指标并定期考核,提升车辆技术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应当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档案内容应当准确、详实。

  车辆所有权转移、转籍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当随车移交。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修理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车辆维护作业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汽车维护的技术规范要求确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管理要求,无需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

  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可以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作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

  第十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循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进行及时修理。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前款规定专用车辆的牵引车和其他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由道路运输经营者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后,可以到具备一般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第五章车辆检测管理

  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

  第二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一)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二)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第二十一条客车、危货运输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货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可以委托运输驻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选择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17993)等国家相关标准的检测机构进行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

  第二十三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比对。对达标的新车和在用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实施检测和评定,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评定车辆技术等级,并在报告单上标注。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确保检测和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对检测和评定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其委托承担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工作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进行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出具统一式样的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报告。

  第二十五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车辆检测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含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记录。

  车辆检测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状况纳入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内容,查验以下相应证明材料:

  (一)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二)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

  第二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制度。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变更等记录。

  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管理体系。

  第三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推广使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信息资源共享。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

  (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四)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五)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采信其检测报告,并抄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处理。

  (一)不按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的;

  (二)未经检测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结果的;

  (三)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

  第三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了职权、玩忽职守、徇私和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运输管理制度8

  一、运输队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运输队队长为运输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运输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负责运输队各项安全生产的制度建设,定期布置,检查。督促各项安全工作,负责与驾驶员签定安全责任书,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整改隐患落实

  2、技安员职责是负责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合理调配运力,防止冒险操作和违章蛮干,建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建立生产台帐以及技术档案,做到资料齐全,档案整齐,组织安全例会,掌握车辆定期参保并参与修保过程,共同保险,交警出现场。

  3、办公室主任参加安全例会,技术分析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办理车辆规费交纳,办理保险业务手续,协助技安员,驾驶员办理车辆年检业务,负责各时间,时段的安全宣传工作。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树立“安全生产、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有关安全是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自觉接受国家监察,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2、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在安排生产活动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建立安全生产机构,落

  实专职人员和必需的安全经费,明确职责。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主持指定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并监督实施,定期支持研究和解决安全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主持指定和完善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立即力量予以解决。

  5、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即时布置事故处理各项工作,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6、积极组织交流安全生产典型的经验,并将好的经验吸收溶入工作当中。

  7、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每季度召开一次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会议。

  三、安全学习教育制度

  为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和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把安全,安全效益有机结合起来,从而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从业人员和驾驶员每年不得低于二次的集中教育培训,并且要有计划、有安排,签到考勤,成绩要汇总造册。

  2、培训的大纲主要是学习“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社会道德等,并组织重大案件剖析和个案分析。

  3、每月20日开展运输队安全生产例会,要求全体车主和业主及驾驶员参与,车辆在外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向技安员请假,否则视为缺席。

  4、凡无故不参加学习的车主,业主和驾驶员,每人每次扣50元。此款在其安全保证金内扣,在年审时兑现,否则不予以办理签章手续。

  5、凡未参加安全例会的车主、业主、驾驶员,由车队队长同技安员负责组织补课或进行安全工作谈话,使受教育面达到100%。

  四、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为加强从业人员和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制度,安全是自己的生命,安全是企业的效益,安全是自己的饭碗,要和安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从而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安全会议制度。

  1、每月20日开展公司安全生产例会,要求全体车主、业主、驾驶员参加,车辆在外或有特殊情况的应事前向技安员请假,否则视为缺席。

  2、凡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每人每次扣60—100元,此费用在其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在年审时兑现,否则不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3、凡无故不参加学习的,由车队队长和技安员负责组织补课或进行谈话,要求受教育面必须达到100%。

  五、运营货车保险制度

  1、运输队所属车辆经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确定后,不得私自投保,保额定额含车辆损失险,第九者责任险,驾驶员险。

  2、车辆保险与车辆年审时间同步,技安员,办公室都均建立车辆保险台帐,严格管理,做到保全、保足、不漏保、不脱保。

  3、事故理赔由技安员负责办理,事故赔付一律由保险公司转帐到公司帐户,由公司兑付。

  六、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执行汽车维修工艺规范及恢复其技术标准,确保车辆良好,杜绝机械事故的发生,特制度定规定。

  1、技安部门按每台车保养周期督促车主,驾驶员向运输队确定的保修厂家进行而保以上作业,技安员应不定期抽查检查车辆的传达室动系统、制动、转向、灯光、车脱等危及安全的部位,严禁带病开车。

  2、运输队所属车辆均实行“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的维护保养制度,车辆进行二级以上维护保养时驾驶员要与厂方办理交换签手续,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3、日常保养维护由驾驶员出车前对水箱、油标、油箱,汽车预热后,对制动、方向试用后,正常方能出车。

  七、驾驶员管理制度

  1、驾驶员为所驾驶车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全管理制度。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速、超载驾驶。

  3、驾驶户籍需转入我运输队的驾驶员必须由车队长和技安员验明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核实准驾车类、驾驶年限和有无肇事记录,经运输队领导同意后由技安员办理相关手续,大货车交20xx元,小货车交1000元,安全保证金专项储蓄。

  4、驾驶员有违章行为被管理部门处罚的,运输国际货币按其罚金的2/3进行处罚,一自然年内违章8次的,将停业学习。5、建立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一人、一车、一档,其奖惩进入个人档案。

  八、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车队接到事故报案后,认真做好事故记录,一般事故由车队技安员迅速到场,重、特大事故由队长及后勤保障人员一周到达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2、技安员积极参与到事故现场的处理、调查中,掌握第一首资料,如实报告当地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3、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还要总绳索事故的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4、每月对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一次综合统计,每季度对每月所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上报安全主管部门,年终对事故统计资料进行装订归档。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1、车队全体驾驶员、管理人员必须树立高度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问题、教育、培训制度、政策,并组织实施。

  2、认真组织全体驾驶员、管理人员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并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不断提高车队驾驶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3、车队将不定期开展安全学习和安全知识竞赛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安全学习教育会议,定期在每月26号召开驾驶员安全例会,无特

  殊情况不得缺席。

  4、车队安全领导组要经常掌握车队的安全情况,包括职工思想对安全有影响的现象,安全领导组在每月中旬召开一次安全形式分析大会,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车队职工安全学习例会制定参会人员签到制度,作为年终评比先进人员的条件,技安员登记入案,确保学习的严肃性。

  十、企业内部行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报告公安、交警、消防部门和车队。

  2、车队接到报案后认真做好记录,安全人员迅速到达现场,重、特大事故由队长带领安全人员一同到达现场,组织施救。

  3、车队接到事故报案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车辆驾驶员也可以同时通知保险公司。

  4、安全人员要积极参与现场处理,掌握一首资料,如实报告当地主部门。

  5、事故调查处理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查明事故发

  生的原因,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总结事故教训。

  6、发生事故后根据情况按序处理,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通知救护车,抢救伤员,同时通知保险公司,车队后勤人员协同保险公司及车主将所需资

  金按时到位。

  7、医疗期中车队安全人员不定期到医院了解病人情况和用费情况。

  8、按事故责任追究事故责任人,直至刑事责任。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罚后,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另外处罚100元。

  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停止驾驶一个月。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根据交警处理情况,解除聘用合同。停车厂库发生事故的按情况、损失大小,予以处理。

  十一、冬、夏季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行车必须警钟长鸣,安全工作应做到月月讲、天天讲、时时讲,把隐患消除到萌芽状态。

  一、冬季行车要注意雨天多,路面滑,严禁超速行驶,做到三让,一慢。

  二、雾天要特别注意行车安全,能见度太涉时不能行车,冬季要严格按照交通法和各项操作规范办,确保行车安全。

  三、夏季行车由于天气炎热,要求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严禁疲劳驾驶,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轮胎不能气压太高,夏天轮胎易发热,应停下冷却后再行驶。

  十二、企业、车辆运输的环保措施

  为认真执行国家环保要求,本运输队所有车辆必须按照货物运输规定环保措施承运货物,杜绝发生运输过程中的环保事宜。

  1、技安部门按每台车的自身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事宜。

  2、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货物,所有车辆不予承运,驾驶人员发现有违规环保要求的,要及时向运输队报告,拒绝运输。

  3、运输队所属车辆要实行“强制维护”、定期检测,保证运输环保要

  求。

  十三、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中道路运输

  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业日趋盛,交通安全形式严峻。我们将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从领导落实措施”为原则,根据上级布置,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应急救援领导组及各自职责

  组长:xxx,电话:xxxx,接报案立即赶到现场并全面负责指挥现场施救工作。

  副组长:xxxxx,接报案后保持与上级部门的汇报和各方面协调衔接工作。

  二、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鄢俊,联系电话:,及时通知当事人及其家属和筹集足够的资金。消防部门:119,救护车:120,公安部门:110,查号台:114。应急救援车:川E52455。

  三、抢险、施救工作要求

  各抢险队员要提高警惕,保证通讯畅通,当遇有险情时要及时上报,抢险队伍和抢险车辆应全力以赴,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点。

  十四、安全责任制度

  车辆发生安全事故第一时间报告公安、交警、消防部门和车辆,车队接到报案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车队接到事故报案后,认真做好记录,安全人员迅速赶到现场,重、特大事故,由队长带安全人员一同到达现场组织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安全人员要积极参与现场处理,掌握一首资料,如实报告当地主管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质,查明事故责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总结事故教训,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发生事故后根据情况按序处理,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通知医疗急救中心,抢救伤员,同时通知保险公司,车队后勤人员协同保险公司及车主将所需资金按时到位。医疗期中车队安

  全人员要不定期到医院了解治疗情况和用费说明。如对上述业务工作组织不力,或不服从安排,人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按事故责任追究事故责任人,直到追究刑责任。

  1、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罚后,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处罚驾驶员50元。

  2、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停止驾驶车辆一个月。

  3、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停止驾车6个月。

  4、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根据交警的处理情况,解除聘用合同。

  5、对停车场库发生事故的,损失200元以上的直接扣当事人工资。6、停车场库发生事故,损失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由第一安全责任人处理,处罚当事人和安全科长。

  7、停车场库发生事故损失20xx元以上的,交上级部门处理。

  十五、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一、凡本公司车辆必须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定员、定时进行一、二级维护,确保车况良好。

  二、外宿车辆必须做到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检查,凡查处隐患,必须就地及时整改。

  三、车辆必须配置有效灭火器,禁止用橡胶管、塑料管代钢管做燃油

  管,前轮胎严禁使用翻新胎或超过30%的成分胎。四、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违章操作。

  1、在恶劣天气或路况差的情况下低档减速行驶

  2、能见度极低的情况下不出车。

  3、严禁“三超”。

  4、严禁驾驶员疲劳驾车。

  5、严禁人货混装。

  6、严禁装运“三危”物品。

  五、一旦发现车辆存在隐患或出现险情,立即与公司或相关部门联系,尽快消除隐患,排除险情。

  十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企业领导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每月检查不低于三次,企业职能部门每月上路检查不低于五次。

  二、检查内容:

  1、车辆技术状况:转向、制动、传动、轮胎、悬挂装置、灯光、雨

  刮等部,安全设备和消防器材以及车容车貌和车内卫生。 2、检查车辆各类证、照、牌、卡是否齐全有效。 3、检查否三超,是否人货混装及“三品”检查。

  三、检查方法

  1、选择事故多路段和路面较差路段。

  2、强化暴雨浓雾等特殊时段。

  3、认真做好检查记录,特别对重大隐患,整改措施要做好详细记录。

  十七、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应该自觉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掌握有关道路运输

  交通事故的相关政策,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二、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定点进行个级维修,确保车况良好。

  三、公司安全科对外宿车辆,驾驶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并督促参加安全学习,对个别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的必须补课。

  四、所有车辆必须做到出车前、行车中、装车后的检查,查处隐患,及时整改。

运输管理制度9

  一、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管理工作,防止产品在使用或交付前受到损坏或变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原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的贮存管理。

  三、管理制度:

  1、仓库重地,严禁非仓库工作人员随意出入;有事须进库房时,必须有库房人员陪同。

  2、仓库应以“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堆码合理、整齐,无倒置现象。物品码放应距墙面20厘米以上,必要时,采取上苫下垫措施。

  3、仓库内温度应控制在5-38℃,湿度在30-80%之间。做好仓库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应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填写《温湿度记录表》。温湿度异常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采取措施。

  4、仓库应保持光线充足,保持通风透气,避免阳光直射,不积水,不积尘,不结蜘蛛网,阴雨天气及时关窗。

  5、仓库内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区为绿色、退货区为黄色、不合格区为红色。

  6、仓库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报质管人员确认和处理,将有问题的产品放入不合格区存放,待查明原因后,作退货或销毁处理,处理结果应有记录。

  7、仓库应定期进行清洁打扫,保持库房环境清洁,配置消防、安全防鼠、防虫、防尘设施,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工作。

  8、对各类养护仪器及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

  9、酒精等化学品必须进行隔离存放,搬运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时,严禁烟火,做好防护措施。

  9.1化学品管理职责:采购部负责公司化学品采购。原材料库负责对库存化学品进行管理。

  9.2化学品管理规定细则:原材料库对库存化学品进行隔离存放,库区内严禁烟火。库存化学品台帐,标识卡片等必须标注生产日期,以生产日期为准,按生产日期或保质期出库。化学品存放地点应避免高温线照射,温度过高应采取通风降温措施。

  10、物品入库/出库管理:

  10.1所有原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由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填写物料卡片,原材料和配件要填写该批料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填写仓库物料标示卡。 10.2成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库管员根据成品进仓单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填写有关帐、卡。

  10.3库存物品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发放的物料必须是检验合格的物料。

  10.4原材料、包装材料出库时,由领用部门填写领用单,到库房领用,库管员根据审核后的领用单进行发货。

  10.5成品出库时,库管员根据销售部提供的《出库单》进行发货,详细记录发货数量,编号及货物流向。

  10.6所有存货每季度盘点一次,及时填写有关帐,卡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

  10.7发生盘盈(亏)时,库管员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查明原因,责任人须提交说明报告,如数额巨大,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10.8对于退回的不合格品,库管员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隔离存放,同时做好不合格状态标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10.9仓库内无人时必须关灯,断电,并关好门窗做好防盗措施。

运输管理制度10

  第一章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概述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三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四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司机守则;

  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检查项目附后)

  第七条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八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九条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条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单位设备科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封停设备或限期整改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塔吊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确保塔吊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杜绝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各方的管理责任。

  一、塔吊的采购、租赁

  (一)施工单位

  1、购买塔吊,必须购买合法厂家的产品,产品必须

  附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并存放工地以备检查。

  2、租用塔吊,必须租用有合法租赁资格企业的塔吊,并与租赁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塔吊应运转良好,资料齐全。

  (二)产权单位

  1、应当配备相应的塔吊检测设备,对塔吊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塔吊出租单位对出租时的塔吊安全性能负全责。

  2、出租时应出具塔吊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和塔吊的维修、技术改造记录以及检测合格证明等技术管理资料。

  3、出租的塔吊应当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并定期参加由施工、监理单位组织的专项检查,及时维护,确保塔吊正常运转。

  二、塔吊拆装

  (一)施工单位

  1、对拆装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严禁招用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拆装塔吊。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对拆装单位编制的专项拆装施工

  方案进行审查,并报监理单位总监审批。

  3、企业的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员应对拆装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并做好记录。

  4、施工单位、安装单位、产权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应对安装的塔吊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人对验收质量承担责任。

  5、塔吊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施工单位须持相关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拆装单位

  1、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拆装施工方案,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2、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拆装作业人员下达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现场设置明显警戒区,并对拆装进行全过程监管。

  3、现场拆装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技术负责人参加已装塔吊的联合验收。

  三、塔吊使用

  (一)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持证的塔吊司机、信号工和起重工,加强教育培训。塔吊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2、塔吊司机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塔吊的运转记录,每天向安全员汇报运转情况,不得超时和带病操作塔吊。

  3、信号工要配备对讲机、指挥旗、哨子等指挥工具,认真观察吊物的运行路径及旋转范围,并进行有效指挥。

  4、起重工必须确保吊物不超重,绑扎科学、牢固。

  5、现场安全员要对吊装过程进行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6、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全责。

  (一)施工单位安全员必须每天对塔吊的安全使用性能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二)塔吊的关键部件和部位发生故障需进行修理、更换的,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塔吊产权单位进行检修,严禁塔吊带病运转。

  四、塔吊报废

  (一)塔吊产权单位必须建立塔吊的技术管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说明书、购置使用时间、使用状况以及维修、技术改造记录等。

  (二)塔吊产权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塔吊报废制度,凡是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及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立即报废,严禁出租、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塔吊。

  五、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工程系多台塔机在同一区域群塔作业,在选择塔机安装位置时,塔机安装架设已充分考虑群塔间距和高差,满足相关要求。作业中,设备之间在吊物作业时可能发生互相干扰,吊物作业时钢丝绳吊物可能发生碰撞,现根据作业环境,拟定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用以指导施工作业,并对现场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相关单位及人员应当共同遵守,严格执行,确保使用安全。

  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如下:

  (一)、塔机安装架设应符合相关规定

  塔机安装架设应充分考虑群塔间距和高差,满足《gb 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规定,即: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重)与低位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后期使用中注意调整塔机间高差。

  (二)、坚持群塔作业运行原则

  1、低塔让高塔原则:工作繁忙时,低塔运转时应先观察高塔运行情况后再运行。

  2、后塔让先塔原则:塔机在重叠覆盖区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机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3、动塔让静塔原则:塔机在进入重叠覆盖区运行时,运行塔机应避让该区域内的停止塔机。

  4、轻车让重车原则:在两塔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机应避让有载荷塔机。

  (三)、建立统一协商机制

  由土建施工单位的机械工长、土建工长、安全员和塔机班组机长、班组安全员组成施工现场群塔作业统一管理小组,对现场塔机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统一安排和管理。

  (四)、合理安排施工生产作业

  施工单位土建工长和机械工长应合理进行施工组织和生产安排。根据现场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塔机的使用,尽可能减少同步作业,尽可能避免两塔机在同一地点起吊物品或卸物卸货。严禁两台塔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起吊物品或卸货,避免造成两台塔机前臂重叠,发生相互碰撞的安全事故。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塔机操作和指挥人员下达《协调作业通知书》。

  (五)、严格执行操作安全制度

  塔机操作指挥人员做到持证上岗,所有人员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指挥,必须严格执行《塔机安全操作规程》和《塔机作业十不吊》。必须严格执行谁指挥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坚持执行“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作业;严禁机组人员酒后上岗作业;严禁人员带病上班,严禁塔机带病运转。

  (六)、提高班组装备,加强通讯联系

  施工现场塔机班组操作及相关指挥人员应配备对讲机设备。每台塔机班组对讲机频率必须单独锁定,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班组人员组合,不得擅自改变对讲机频率,不得擅自指挥。

  (七)、安全操作指挥措施

  1、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应先呼叫被指挥塔机编号、型号及当班操作工姓名,待塔机操作人员应答后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同时,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吊钩及吊物,塔机运行过程中,指挥人员应环顾相近塔机及其它设施(如相邻建筑物、输电线路),及时指令;安全指令应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2、在工作中先将小车走至塔机大臂根部,大臂旋转到位后,再将小车到位。工作完毕后,将小车收回根部才能旋转大臂,这样就能防止吊绳间或吊绳与另一塔机塔臂发生碰撞。塔机长时间暂停或停止作业时,必须将吊钩收起,吊钩应起升到最高和最近位置,放到大臂根部位置,防止有风时将大臂吹转后,两台塔机间吊绳与吊绳或吊绳与塔臂发生碰撞。

  3、前臂旋转范围内有相同高度的建筑物时,现场应设置塔机专用地锚,停止作业后塔机机组人员将塔机前臂吊钩挂牢固定在专用地锚上。

  附:群塔作业防碰撞高差控制表

  群塔作业防碰撞高差控制表

  塔机序号

  1#塔机

  2#塔机

  3#塔机

  4#塔机

  使用楼号

  10

  11

  12

  13

  塔机型号

  qtz80

  qtz63

  qtz63

  qtz80

  首次安装高度

  37.4米

  30米

  30

  37.4

  顶升时间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顶升高度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使用总高度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高差控制(以1#塔机为基准高度)

  0米

  -7.4米

  -7.4米

  0米

  备注

  第三章施工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电梯使用与管理

  (1)施工外用电梯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负责,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2)施工外用电梯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外用电梯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3)施工外用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使用中每隔三个月应做一次坠落试验,对防坠安全器进行调整,切实保证坠落制动距离不超过1.2m,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附安全器进行复位。防坠安全器的调整、检修或鉴定均应由生产厂家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防坠试验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4)电梯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5)作业前应重点作好例行保养并检查。作业前应重点检查:

  a.启动前依次检查:接零接地线、电缆线、电缆线导向架、缓冲弹簧应完好无损。地线无松动,电缆完好无损、无障碍,机件无漏电,安全装置、电气仪表灵敏有效。

  b.电梯标准节、吊笼(梯笼)整体等结构表面应无变形、锈蚀;标准节连接螺栓无松动及缺少螺栓情况。

  c.动力部分工作应平稳无异声,齿轮箱无漏油现象。

  d.各部结构应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节点无开(脱)焊现象,钢丝绳固定和润滑良好,运行范围内无障碍,装配准确,附墙牢固符合设计要求。卸料台(通道口)平整,安全门齐全,两侧边防护严密良好。

  e.各部位钢丝绳无断丝、磨损超标现象,夹具、索具紧固齐全符合要求。

  f.齿轮、齿条、导轨、导向滚轮及各润滑点保持润滑良好。

  g.安全制动器的使用必须在有效期内,超过标志上日期要及时更换(无标志应有记录备案)。电梯制动器调节松紧要适度,过松吊笼载重停车时会产生滑移,过紧会加快制动片磨损。

  h.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无障碍物,超高限位灵敏可靠。吊笼四周围护的钢丝网上,不准用板围起来挡风,特别在冬天。采用板挡风,会增加轿厢摇晃,对电梯不利。

  (6)控制器(开关)手柄应在零位。电源接通后,检查电压是否正常;机件无漏电现象;电器仪表有效,指示准确;然后空车升降试运行,试验各限位装置、轿厢门、围护门等处电器联锁限位良好可靠;测定传动机构制动器的效能。确认无误、无损、无异常后再运行作业。

  (7)作业中操作技术和安全注意事项:

  a.合上地面电源单独的电源开关,关门,合上吊笼内的三相开关,然后揿按欲去方向的按钮,电梯起动(操纵杆式应把操纵杆推向欲去的方向位置并保持在这一位置上)。按钮式开关按“零”号位电梯停车(操纵杆式手一松自动停车),在顶部和底部电梯停靠站时不准有限位撞板来自动停车。

  b.对于变速电梯,电梯停靠前,要把开关转到低速档后再停车。

  c.电梯在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从最低层上开,严禁自上而下。当吊笼升离地面1~2m时,要停车试验制动器性能。如发生不正常,及时修复后方准使用。

  d.轿厢内乘人、装物时,载荷要均匀分布,防止偏重;严禁超载运行乘人不载物时,额定载重每吨不得超过12人;轿厢顶上不得载人或货物(安装除外)。

  e.电梯应装有可靠的通讯装置,与指挥联系密切,根据信号操作。开车前必须响铃鸣声示警,在电梯停在高处或在地面未切断电源开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严禁无证开机。

  f.电梯在运行中如发现机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装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检修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准擅自检修。如暂时维修不好,在乘人时应设法将人先送出轿厢(通过轿厢顶部天窗出入口爬到脚手架或楼层内)。

  g.电梯运行中不准开启轿厢门,乘人不应倚靠轿厢门。

  h.电梯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8)吊笼内乘人可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防止偏重,严禁超载运行,严禁人货混载运行,乘人不得超过产品说明中的规定。

  (9)遇有大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拉闸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电梯的电气线路和各种安全装置及架体连结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加固,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10)上班人多的时间,地面应有专人维持秩序。

  (11)对于变速电梯,电梯停靠前,要把开关转到低速档后再停车。

  (12)作业后,将轿厢(梯笼)降到底层,各操纵器(开关)转到零位,依次切断电源,锁好电源箱,闭锁轿厢和围护门,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13)填写好台班工作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14)严格执行施工电梯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二、施工电梯定期检查制度

  检查之前必须切断主电,10分钟之后才能检修。

  每天检查:

  1.检查外电源箱总开关总接触器是否吸合,外笼门上的安全开关:打开外笼门,吊笼应不能启动。

  2.检查上、下限位开关、减速限位开关、极限开关及其碰铁可靠、有效。

  3.逐一进行下列开关的安全试验,每次试验吊笼均不能启动。a.打开吊笼单开门;b.打开吊笼双开门;c.打开吊笼活板门;d.触动断绳保护开关;e.按下急停按钮。

  4.检查吊笼及对重通道应无障碍物。

  5.检查齿轮与齿条的啮合间隙,保证间隙0.2-0.5mm.

  6.变频调速升降机应检查笼顶电控箱及笼内顶部的电阻的散热风扇是否转动,电阻是否发热正常.检查京戏频器是否有异常发热.检查变频器电流是否超出额定值.

  每周检查:

  1.检查传动底板螺栓坚固情况.

  2.检查各润滑部位,应润滑良好.检查减速机润滑油,如有漏油或油液不足等情况,应补充润滑油.

  3.检查小齿轮、导轮及滚轮、所有附墙架联接,所有标准节的联接螺栓以及齿条的坚固螺栓应联接牢固。

  4.检查电缆托架及电缆保护架应无螺栓松动或位置移动。

  5.检查天轮转动灵活,无异常声音,联接部位坚固。

  6.检查对重导向轮应转动灵活,对重铜丝绳有无断丝、变形情况,绳端联接是否牢固。

  7.检查电机及减速机有无异常发热及噪声。

  季度检查:

  1.检查滚轮,各个滑轮及导向轮的轴承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及更换。

  2.检查滚轮的磨损情况,调整滚轮与立管的间隙为0.5mm。先松开螺母,再转动偏心轴校准后坚固。

  3.检查电动机和电路的绝缘电阻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金属结构的接地电阻。

  4.做坠落试验,检查限速器的可靠性。

  5.用塞尺检查制动盘或制动块磨损。

  6.调频施工升降机应检查变频器外部端子,单元的螺钉,接插件是否松动。检查散热电阻是否有灰尘堆积,用4-6kg/㎝2压力的干燥空气吹掉。

  检查变频器印刷基板是否有导电灰尘及油腻吸咐,用用4-6kg/㎝2压力的干燥空气吹掉。

  检查各冷却风扇,是否有异常声音及振动,运行时间累计是否超过2万小时。检查变频器功率元件是否有灰尘吸咐,用4-6kg/㎝2压力的干燥空气吹掉。

  年度检查:

  1.检查电缆随线,如破损或老化应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

  2.检查减速机与电机间联轴器的橡胶块是否老化、破损。

  3.检查对重钢丝绳有无断丝、变形等情况,绳端连接是否牢固。

  4.全面检查各零部件进行保护及更换。

  5.调速施工升降机检查变频器的滤波电介电容是否有异常,如变色,异臭等。

  三、施工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3.1施工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施工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3.2施工电梯应至少每15日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3应对机房的电气和机械设备做定期的巡视检查,清理轿厢机房卫生。

  3.4施工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施工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施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施工电梯档案的内容。

  3.5每月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控部分进行详细检查,更换各种易损部件。

  3.6每季度对重要的机械部件和电气设备进行详细检查,调整和修复以下内容:曳引机注油、导轨润滑、油杯注油、更换门导靴、轿厢导靴衬板、更换破损烧蚀的安全开关和继电器等。

  3.7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确定施工电梯运行状态及不安全因素。

  3.8施工电梯长时间停用或发生火灾、地震、水淹等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并报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9施工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3.10施工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施工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施工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3.11建立《施工电梯运行记录》并详细填写对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装置维修及调整后的数据记录在案,为日后的维修保养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

  3.12日常保养的范围

  1)工作前的保养范围

  a、检查上下限位开关及限位碰块,确保可靠有效。

  b、逐一进行下列实验,每次实验吊笼均不能启动。

  1打开护栏门。

  2打开吊笼单开门、双开门。

  3打开吊笼翻板门。

  4触动松绳保护开关。

  5触动防冒顶限位开关。

  6按下急停按钮。

  7关闭电锁。

  c、检查吊笼及对重体通道应无障碍。

  2)、工作后的保养范围

  a、排除在作业中发现的故障。

  b、清除机身及各传动机构的灰尘油污。

  c、搞好操作室的卫生,记录好运转记录及保养记录。

  d、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3)、一级技术保养的范围

  一级技术保养的期限要根据电梯实际作业时间和设备的状况确定,现规定每台班运转时间为8小时,一级保养期限为1000小时,由机组人员现场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1、检查驱动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2、检查各油滑部位,应油滑良好,减速器油液不足时,应予以补充。

  3、检查导轨架、附墙系统和齿条紧固螺栓应牢固。

  4、检查对重体导轮应转动灵活。

  5、检查减速器有无异常发热及噪音。

  6、检查电器元件接头应牢固可靠。

  7、检查电缆臂及电缆保护架应无螺栓松动或位置移动。

  8、电缆线应无破损或老化。

  4)、二级技术保养的范围

  二级保养的期限要根据电梯实际作业时间和设备状况而定,规定每台班运转时间为8小时,二级保养期限为3000小时,由专业人员进行保养,具体内容有:

  1、进行一级保养的全部内容。

  2、检查滚轮和导轮的轴承,根据情况进行调整或更换。

  3、检查滚轮磨损情况,并通过调整滚轮使滚轮与立柱管间间隙为0.5mm。

  4、测量升降机结构、电机和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接地电阻不超过4欧,电气元件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0.5兆欧,电气线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1兆欧。

  5、检查对重钢丝绳有无断股变形等情况,绳端连接是否牢固。

  6、检查天轮,应转动灵活,无异常声音,连接部位牢固,天轮磨损严重时,应予以更换。

  7、对整机各油滑部位全面检查并补油。

  8、检查重要部位焊缝,如标准节,主传动系统,吊笼等。

  四、避雷接地及保护接零

  1、防雷接地体采用4*40mm镀锌扁铁与桩主筋焊接,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欧姆;

  2、避雷引下线采用35mm2铜芯线,一端与镀锌扁铁用m10螺栓锚固,上端与塔帽避雷针锚固,避雷针采用直径20镀锌钢管,下焊70*70*5镀锌角钢,针尖采用直径16镀锌圆钢磨尖,安装长度高于塔帽1米。

  3、保护接地与架体连接:在基底座上焊一只m12的螺栓,保护接地线一端固定在螺栓上,一端固定在开关箱箱内保护接地端子板上。该线直径与施工电梯进线同截面。

  第四章龙门吊安全管理制度

  一、使用前的调试

  1、龙门吊在全行程范围内作升降、变速、运行三次(楔块取下),验证架体的稳定性、两导轨间的距离是否达到技术要求,并同时观察进出料门是否灵敏,不允许有振颤冲击现象。

  二、安装中技术要求

  1、立柱兼作导轨架,为龙门吊运行滚动的轨道,其标准节接头处阶差应小于lmm,安装时必须注意调整。

  2、立柱全高的垂直度偏差应≦1.5‰;两导轨平行度偏差不大于5mm.3、各连接螺栓必须紧固。

  4、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具有高空作业的身体条件,系好安全带,门架下和立柱周围5m内禁止站人,以防物体跌落伤人。

  5、五级风以上禁止安装作业。

  三、安装后整机性能检验安装完毕应有专门检验人员按标准要求进行下列检验:l、立柱垂直度检验;2、紧固连接件检验;3、空载运行试验;4、额定载荷试验;5、模拟断绳试验;6、超载25%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操作使用及注意事项

  1、操作者必须持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上岗,应熟悉本设备技术性能,能熟练掌握卷扬机操作,注意及时停机,拉断总闸,严禁冲顶和冲底事故。

  2、安全装置必须由专人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调试检查,保持灵敏可靠,不能带病运行。一般情况下,每月及暴雨后,需对架体基础,钢丝绳的磨损程度,楔块抱闸,所有销轴、滚动轮、紧固件、各种弹簧、卷扬机、抱闸等易损件和关键部件及立柱倾斜度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不能带病运行。

  3、导轨表面严禁涂抹任何油脂,以防抱闸失灵。

  4、升降龙门吊每班首次运行时,应作空载及满载试运行,检查制动灵敏可靠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五章起重机械年检、月检、周检、日检项目

  一、每年对在用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二、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三、每周应检查下列检查:

  1.接触器、控制器触头的接触情况;

  2.制动器的调整和闸带的磨损情况;

  3.连轴器上的键的联接及螺钉坚固情况;

  4.钢丝绳的缠绕情况是否跳槽;

  5.双制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头,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轨道的安全状况;

  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运输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标准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那么。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根本任务和方法:

  1.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视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平安,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做好财务管理根底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方案、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监视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展财产清查。

  5.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根底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标准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展,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展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方法?的规定进展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账。

  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局部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置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本钱,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本钱。

  第十六条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催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局部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

  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平安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鉴。

  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展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应收账款的管理:对应收账款,每季末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催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防止形成坏账。

  第二十三条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账,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展,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账、核算收入本钱和损益。

  第五章长期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展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账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本钱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展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本钱入账,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1.房屋、营业用房30年

  2.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3年

  3.电子电脑、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3年

  4.电器设备、平安保卫设备3年

  第二十九条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三十条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展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进展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本钱入账,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二条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进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本钱。分摊期不短于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进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六章收入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那么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账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七章本钱费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本钱费用。本钱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本钱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本钱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1.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本钱支出。

  2.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3.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4.摊销费:指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于5年。

  5.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余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账准备金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1%提取。

  6.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住房公积金经批准后,由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

  第三十八条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九条公司各项本钱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展本钱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本钱的措施。

  第八章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四十条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1.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2.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3.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十一条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1.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弭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4.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九章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四十二条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于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展审计。

  第四十三条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1.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2.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局部,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展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拟,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十五条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①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②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本钱费用利润率。

  第十章会计电算化

  第四十六条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网线、印表机、ups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展。

  第四十七条财务软体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体。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体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体开展商联系,进展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后,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账务资料和功能模组的正确性。

  第四十八条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资料进展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体必须是通过系统功能表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许可权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体设备的平安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啓和关闭应严格按标准程式进展。

  第四十九条公司会计电算化未通过财政部门评审之前,采用微机和手工账并行的方法。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账与微机账进展核对。保持手工账与微机账一致。

  第五十条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慧ic卡、账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第十一章人员职责

  第五十一条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3.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4.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5.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6.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7.完成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十二条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核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2.编制会计报表要做到账目健全、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账证账务相符,报表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清楚正确、报送及时。

  3.按照经济核算原那么,定期检查分析企业财务方案、本钱方案和利润方案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企业参谋。

  4.依照会计档案管理方法建立和管理财务档案,做到资料齐全、保密。

  5.完成企业领导交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十三条统计人员岗位职责:

  1、加强统计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做到持证上岗。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按时完成统计报表任务。

  3、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

  4、负责单位各项统计数据的处理和保管工作。

  5、负责各项普查、抽样调查任务的入户登记及调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

  6、按时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十二章附那么

  第五十四条本方法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方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场施行。

运输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第四条 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 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3.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一)属于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第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危险货物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

  (二)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

  1.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情况。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

  2.已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聘用的应当提交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以及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六)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

  (七)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时,除提交第十条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物品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证明。

  2.能证明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以及书面委托书。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所明确的程序和时限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并进行实地核查。

  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注明许可事项,具体内容应当包括运输危险货物的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专用车辆数量、要求以及运输性质,并在10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发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准予许可的企业或单位的许可事项等,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三条 被许可人已获得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中加注新许可的事项。如果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换发。

  第十四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期限落实拟投入的专用车辆、设备。

  原许可机关应当对被许可人落实的专用车辆、设备予以核实,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或者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标注“剧毒”;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还应当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被许可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落实专用车辆、设备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撤销许可决定,并收回已核发的许可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期限落实拟聘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被许可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按照承诺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撤销许可决定,并收回已核发的许可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许可一次性、临时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十七条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向子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运输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本章有关许可的规定办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当在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终止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当在终止之日的30日前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停业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三章 专用车辆、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二)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的配备情况;

  (三)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配备情况。

  第二十三条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四条 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规定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五条 罐式专用车辆的常压罐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2)等有关技术要求。

  使用压力容器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等有关技术要求。

  压力容器和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压力容器或者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第二十六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对重复使用的危险货物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七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到具有污染物处理能力的机构对常压罐体进行清洗(置换)作业,将废气、污水等污染物集中收集,消除污染,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第四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严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对托运的危险货物种类、数量和承运人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第三十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设置标志,并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并告知承运人相关注意事项。

  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三十一条 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感染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其他专用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但应当由运输企业对专用车辆进行消除危害处理,确保不对普通货物造成污染、损害。

  不得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

  第三十二条 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

  第三十三条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配备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

  第三十四条 专用车辆应当配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以及与所载运的危险货物相适应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

  第三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运、凭证运输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运输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托运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承运。

  第三十六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脱落、扬散、丢失以及燃烧、爆炸、泄漏等。

  第三十七条 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的要求,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第三十八条 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还应当在专用车辆上配备押运人员,确保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

  第三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途中,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停车。

  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设置警戒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条 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指派装卸管理人员;若合同未予约定,则由负责装卸作业的一方指派装卸管理人员。

  第四十一条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第四十二条 严禁专用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载、超限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使用罐式专用车辆运输货物时,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应当和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使用牵引车运输货物时,挂车载货后的总质量应当与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相匹配。

  第四十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要求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在运输危险货物时,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定,并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剧毒、爆炸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在重大节假日通行高速公路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通过卫星定位监控平台或者监控终端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3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第四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并严格执行《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等标准,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十六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通过岗前培训、例会、定期学习等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

  第四十七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第四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或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第四十九条 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根据应急预案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的要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危险货物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公布事故报告电话。

  第五十条 在危险货物装卸过程中,应当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堆码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堆放。

  第五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为其承运的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五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异地经营(运输线路起讫点均不在企业注册地市域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应当向经营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第五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在异地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监督检查时,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提供相应的从业资格档案资料,原发证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没有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予以扣押。

  第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举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并在接到举报后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

  (二)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二)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三)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或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货物的企业或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二)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规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未作规定的,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对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未作规定的,参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和《道路运输证》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

  第六十七条 交通运输部可以根据相关行业协会的申请,经组织专家论证后,统一公布可以按照普通货物实施道路运输管理的危险货物。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20xx年发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9号)及交通运输部20xx年发布的《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5号)同时废止。

运输管理制度13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强化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消除管理盲区,积极推动机电运输专业管理及检查方式转变,按照《永煤集团煤矿机电运输走动式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走动式管理释义

  走动式管理是指机电运输管理人员,按照既定路线,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现场,与职工互相监督、双向控制的一种管理行为。

  二、矿井参加走动式管理人员范围

  1、机电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

  2、机电运输部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技术员。

  3、区队(机运队、运输队)管理人员:队长、支书、副队长、技术员

  4、采掘区队及其它区队机电管理人员:队长、机电副队长

  5、地面锅炉房管理人员:机运队队长、支书、分管副队长、技术员

  三、走动式管理检查内容

  (一)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按照以下内容检查:

  1、机电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检查内容:

  (1)检查系统运行情况、设备完好状况及现场安全隐患;

  (2)检查矿井机电科及机电管理人员上岗频次及质量;

  (3)检查机房、硐室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完好、使用情况,是否灵敏可靠;

  (5)检查机房、硐室文明生产情况;

  (6)检查机房、硐室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2、机电运输部经理检查内容:

  (1)检查系统运行情况、设备完好状况及现场安全隐患;

  (2)检查矿井机电运输部分管人员及机电管理人员上岗频次及质量;

  (3)检查机房、硐室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规范操作情况,并对操作人员应知应会内容进行提问;

  (5)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完好、使用情况,是否灵敏可靠;

  (6)检查人员上岗、检修维护制度执行情况,各种记录填写情况;

  (7)检查图纸与标志牌、实际整定是否相一致;

  (8)查上级部门及领导安排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9)检查机房及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10)检查机房、硐室文明生产情况;

  3、机电运输部分管人员检查内容:

  (1)检查系统运行情况、设备完好状况,排查现场安全隐患;

  (2)检查矿井机电管理人员上岗频次及质量;

  (3)检查机房、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规范操作情况,并对操作人员应知应会内容进行提问;

  (5)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完好、使用情况,是否灵敏可靠;

  (6)检查人员上岗、检修维护制度执行情况,各种记录填写情况;

  (7)落实上级部门及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进展;

  (8)检查机房硐室、采掘工作面文明生产情况;

  (9)检查图纸与标志牌、实际整定是否相一致;

  (10)机房及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11)检查消防设施配备及完好情况

  (二)区队走动式管理按照以下内容检查:

  1、机电运输岗位人员“三违”情况及安排工作落实情况;

  2、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应知应会、岗位技能掌握情况及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

  3、机电运输现场专业隐患;

  4、分管机电设备运行情况;

  5、机电运输岗位环境文明生产情况;

  6、其它机电运输专业人、机、物、环存在的隐患、缺陷

  四、走动管理程序

  1、带任务下井:各级机电运输管理人员下井时执行走动式管理时,要坚持带着问题、带着目的下井,沿指定行走路线,对沿途的机电运输岗位、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并及时落实。

  2、排查管理:在走动管理过程中,各级机电运输管理干部要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原则。能现场解决的问题要在现场及时解决;不能在现场解决的,上井后应及时通过五定表形式下发区队进行限期整改。要求每次现场走动式检查问题不少于3条。

  3、分析月报:各区队每月初对上月各级机电运输管理干部走动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后交机电运输部,机电运输部汇总后形成月报,每月机电例会进行通报。

  4、考核:机电运输部根据走动式管理月报表总结内容,将结果应用到区队月度考核中。

  五、走动式管理路线

  矿井按照各级机电管理人员分管范围和重点的不同,分别设定矿井全矿范围及区队的走动上岗路线。全矿范围的检查路线适用于机电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运输部管理人员;区队的检查路线适用于本区队的机电管理人员。

  一号线:主斜井皮带、主暗斜皮带、集中巷皮带、5号煤仓、6号煤仓、15采区一部、二部、三部皮带;(以煤流线为主)

  二号线:锅炉房、充灯房、各区队维修房、副井车房、矸石山、地面皮带走廊、综采车间、压风机房、瓦斯发电厂、瓦斯抽放泵站;(以工业广场大型固定设备为主)

  三号线:主通风机房、污水处理设备;

  四号线:-25变电所、-25临时排水点、-140中央变电所、-140临时排水点、15采区变电所、-445m水平变电所、泵房及沿线排水管理、电缆;(变电所、水泵线)

  五号线:副暗斜绞车房、副暗斜架空乘人装置、15采区一平台绞车房、15采区一坡猴车道架空乘人装置、15采区二平台绞车房、15采区二坡架空乘人装置;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绞车、架空乘人装置线)

  六号线:副斜井、副暗斜井、-25车场、-140水平运输大巷、15采区轨道一坡、15采区二平巷、15采区轨道二坡、-445水平车场;(以轨道运输、安全设施为主)

  七号线:1507综采工作面、1503上下巷、-445m水平开拓头;(以采掘头面为主)

  井下通风队、钻探队电气设备及安全设施以所在区域为准,由分管人员同时进行走动式检查。

  六、机电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规定

  1、矿井和各区队机电管理人员根据本单位走动式管理计划完成走动式管理任务,具体要求为:

  机电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每月对各行走路线走动管理不少于1次;

  机电运输部经理每月对各行走路线走动管理不少于2次;

  机电运输部分管副经理、技术员每月对分管区域走动管理不少于4次;

  各区队队长对本区队管辖区域内走动管理每月不得少于2次,机电队长每月不少于4次。

  七、考核办法

  1、建立各级机电运输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台账,按照各级机电运输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任务,每少参加一次走动式管理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每少走一次规定行走路线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每少检查一条隐患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

  2、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走动式管理任务的人员,需写出申请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再由机电副总经理审批方可不予处罚。无审批手续,并不按规定时间和区域走动的人员,按未完成进行处罚。

  3、对隐患排查数量和质量进行量化考核,当班没有保质保量完成至少三条隐患数量的人员,每条罚款20 元,对弄虚作假,无中生有人员每人次处罚100元。

  4、在走动时间内,所走动的线路发生安全事故,走动人员负相应的连带安全管理责任,所包的区域、所包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包保人员负相应的连带安全管理责任。

  八、其他规定

  1、机电运输管理干部走动管理要与现场人员积极进行互动。管理人员巡查现场时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与该作业区的现场跟班领导进行联系,并将隐患填写在走动式管理表上,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并限期落实整改,机电运输部每月从各区队走动式管理台账中选取部分内容进行抽检。

  2、机电运输走动式管理必须形成闭环。机电运输管理干部入井后,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及矿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并如实地将检查发现的隐患,填写在走动式管理表格上,升井后

  及时通过五定表形式下发区队进行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3天内进行复查,并签字确认。

运输管理制度14

  1 目的

  为确保运输巷道的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xx公司井下矿山的运输巷道的维护与安全管理工作。

  3 主要职责

  3.1 安监处

  3.1.1负责运输巷道的安全总体管理及审查。

  3.1.2定期对运输巷道维护质量进行抽查,不符合规定的,下达整改通知责令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3.2 生产技术部

  3.2.1 根据采矿设计要求决定运输巷道的维护方式,解决维护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2.2 根据生产需要和采场的实际情况对须报废的运输巷道进行认定并报审。

  3.3 生产工区

  3.3.1负责现场日常管理,对运输巷道的维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3.2 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生产技术部、安全监督处等,讨论决定处理办法。

  3.3.3 对运输巷道的维护质量进行检查并负责废弃运输巷道的安全防范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运输巷道的安全管理

  4.1.1现场管理人员定期对运输巷道进行检查,查出问题及时向工区汇报, 工区上报安全监督处,安全监督处根据运输巷道破坏形式决定支护形式。支护形式确定后由安全监督处通知施工单位按要求及时支护。

  4.1.2 安全监督处管理人员督察支护材料的'质量,确保质量达到要求;同时工区现场管理人员应对维护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巷道支护质量,如果质量达不到预定要求时,由安全监督处下令通知施工单位返工。

  4.1.3 对所有支护的运输巷道,均应进行定期检查。地压较大的井巷和人员活动频繁的采矿巷道,应每班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4.1.4 清理浮石时,应在安全地点操作工器具;

  4.1.5 轨道维修、处理安全、巷道支护时,应禁止车辆通行,并设明显的警戒标志;

  4.1.6 在运输巷道内,人员应沿人行道行走。双轨巷道有列车错车时,人员不应在两轨道之间停留。在调车场内,人员不应横跨列车。

  5 相关文件

  5.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5.2《采矿手册》。

  6 相关记录

  6.1《运输巷道日常检查台账》。

  6.2运输巷道维护质量记录。

运输管理制度15

  本气瓶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对各类气瓶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安全操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制度涵盖气瓶的'选择、存储、搬运、使用、维护以及废弃处理等全过程,旨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安全。

  内容概述:

  1.气瓶的选择与检验:明确气瓶材质、规格、容量及适用气体类型,定期进行专业检验。

  2. 储存规定:设定专用储存区域,遵循通风、防晒、防潮、防碰撞原则。

  3.搬运操作:规定搬运工具和方法,强调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

  4.使用规程:详细列出开闭瓶阀、连接减压器、检查泄漏等步骤,强调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5.维护保养:制定定期检查、清洁、防腐蚀等维护措施。

  6.废弃处理:规定气瓶的废弃程序,包括清空、标识、回收等环节。

  7.应急处理:设立应急预案,培训员工应对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

【运输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运输管理制度05-30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04-26

物流运输管理制度01-12

食品运输管理制度08-22

渣土运输管理制度01-14

公司运输管理制度03-16

运输公司管理制度03-29

入库运输管理制度03-06

设备运输管理制度12-20

运输车队管理制度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