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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制度
现如今,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疾病预防控制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疾病预防控制制度1
切实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1〕60号精神。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全县经济发展和稳定。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3年以来,县大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初步建立起了覆盖全县城乡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实现了连续17年无脊髓灰质炎病例报告,有效预防和控制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在县的传播蔓延,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人口老龄化、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活方式的变化,疾病流行呈现出新的特点,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基础还很薄弱,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艾滋病、结核病危害严重,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发病率快速增长,精神卫生问题日益突出,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更加艰巨。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与日益繁重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
突出防控工作重点,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要进一步明确防控任务和工作目标。扎实有效地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落实各项防控任务,一继续加强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组织实施国家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及工作方案。提高传染病防控工作水平。加强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布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做好疫情监测、预警及风险评估,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应急能力。加强艾滋病监测,做好重点人群干预,落实患者的治疗与关怀政策。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免费治疗,提高结核病人的发现率、治愈率,力争到2015年,涂阳肺结核患病率和肺结核死亡率在2010年的基础上分别下降50%
做好预防接种工作,认真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县城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90%以上,完成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2012年实现消除麻疹目标。加强对疫苗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规范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置工作,建立完善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健全慢性病防控网络和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健康教育,二积极开展慢性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为中心、防治相结合的慢性病防治原则。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实施干预策略,控制危险因素。重视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提高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病的规范管理率,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加大对重点人群的干预力度,降低慢性病发病率。力争用3-5年的时间,探索并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慢性病综合防治模式。
完善防控工作策略,三认真做好地方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继续贯彻《山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开展地方病监测和调查。研究制订地方病防控工作方案,提高地方病防控工作的整体水平。加大碘盐和人群碘营养状况的监测和监督力度,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巩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
制定全县职业病防治规划,探索研究职业危害因素预防控制策略,加强对职业病的监测和预防,健全职业病诊断、鉴定机制,提高放射性损伤、职业中毒等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四高度重视职业病预防与控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继续完善传染性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环境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食品与营养卫生、学校卫生等危害因素和相关疾病的.监测体系;研究对各种危害因素与相关疾病有效控制的技术措施和干预机制;开展自然灾害、水污染、食品污染、核辐射污染、化学中毒等事件以及不明原因和新发疾病的监测和预警,五加强公共危害因素监测。切实提高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采取有效措施。
将精神卫生、牙病防治、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一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组织网络。县、乡(镇村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的基础上。构建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导、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技术支撑、以县乡(镇医疗机构为服务阵地、以村卫生所为网底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网络。重点加强乡(镇疾控站和村卫生所建设。保证乡(镇村两级公共卫生人员相对稳定,乡(镇疾控站人员享受全额事业工资待遇。
用2至3年时间,二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条件。继续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建设。按照国家要求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备检验设备。使A类检验设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率达到95%以上,A类检验项目开展率达到85%以上。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生物安全制度,提高检验检测水平。
健全完善网络直报系统。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在2011年底前全部实现网络直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络建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信息平台。
领导班子成员中卫生专业人员应不少于2/3三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行政领导应由卫生专业人员担任。
科学合理地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队伍建设。要根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严格执业资格、人员准入、岗位准入和内部考核制度。建立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和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备案制度,县疾控中心新进人员不低于专科学历,县级医疗机构应配备专职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各乡(镇卫生院都要配备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专职人员。
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等方面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提高技术水平。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吸引、鼓励高等医学院校公共卫生专业毕业生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优化人员结构。利用2年时间,完成县流行病学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专业骨干培训。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和培训制度,鼓励在职人员进行专业学历教育,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对专业技术人员每3年轮训1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参与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制,一健全工作机制。坚持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顺利开展。
分析形势,建立政府定期分析研究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县政府每半年听取一次相关部门履行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具体措施。
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防控措施,建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我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形势需要。明确任务分工,加强传染病联防联控,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制度。县政府每年对各乡镇政府(园区进行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政府财政补助、单位评先评优和主要领导奖惩挂钩。
二明确部门责任
组织协调工作任务的实施。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建设的指导。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卫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指导意见。严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的准入,建立对专业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技能的长效培训机制,提高综合能力。建立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考核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落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责任范围内的公共卫生职责,完善监督考核评估体系。
安排基本建设项目。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与卫生部门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财政补助有关政策和办法;做好各项资金保障、监督管理和效益评估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需补充配置的实验室仪器设备、现场应急处置设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所需经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比例纳入预算;深入研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费运行机制的基础上。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与卫生部门共同规范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才引进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
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和托幼机构健康教育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企业防控职业危害的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生物制品的质量和流通监督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制度2
为进一步规范聘用人员管理,切实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聘用方式和待遇
(一)聘用方式:
1、确定招聘计划:根据各科室工作需要确定招聘计划。
2、确定任职资格:根据招聘计划确定招聘对象岗位职责。
3、采取外部招聘方式:出现职位空缺需对外招聘人才时,科室上报招聘计划至中心委员会及中心支部委员会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向上级部门进行申请,经上级部门审批通过从社会中选拔人员。
4、招聘方式可采用公开招聘、个人推荐等方式进行。
5、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后,由办公室协助用人科室安排入职前培训,使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6、转正:试用期满xx个月考核合格者,经中心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待遇:
1、聘用人员聘用期为三年一聘用,实行年度考核,三年考核合格可续聘。
2、聘用人员的待遇按聘用年限、岗位性质和绩效情况,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
3、所有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交纳的方式交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所有聘用人员加入本单位工会成为会员,享受在编在岗人员同等福利待遇。
5、所有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满xx年以上(含xx年),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且考核合格者,经中心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享受同岗同酬(等同于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待遇。
二、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聘用人员的考核和薪资管理。
三、薪酬结构
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岗位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职称工资、奖金和其他津补贴(即降温费和烤火费)六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限原则上为xx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工资每月xxx元(其中包含卫生费即妇女费、学历工资、职称工资以及防疫津贴),适用期满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的“五险一金”,该费用包括在工资中。
2、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年限积累,以进入单位工作当月起计算。具体标准为:试用期满后,每年考核合格,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按每年增加xx元的标准加薪直到满xx年。对在单位特殊岗位的聘用人员,经中心委员会研究另行确定。
3、学历工资:中专学历在基本工资基础上加薪xxx元;第一学历为中专学历,后经考试获得大专学历且官方认可,并能提供官方认可的证明,将证书复印件及证明材料交至办公室核查通过,在基础工资上加薪xxx元;第一学历为中专或大专学历,后经考试获得本科学历且官方认可,并能提供官方认可的证明,将证书复印件及证明材料交至办公室核查通过,在基础工资上加薪xxx元。
4、职称工资:取得初级(士级)职称的在基本工资基础上加薪xxx元;经考试获得师级职称并将证书复印件交至办公室核查通过,在基础工资上加薪xxx元;经考试获得中级职称并将证书复印件交至办公室核查通过,在基础工资上加薪400元。
5、奖金:奖金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岗位贡献。奖金一般体现为年终奖金,由本单位中心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
6、其他津补贴:试用期满,参照国家及妇联相关规定发放烤火费、降温费及妇女费。
四、工作纪律
请假程序:所有人员请假须写请假条,假条报办公室保存并登记备案,1天以内(含1天)由科主任批准,假条报办公室登记备案;3天之内(含3天)由分管领导任批准,假条报办公室登记备案;3天以上报书记、主任批准(科室安排好工作),假条报办公室登记备案。事、病假期及其他特殊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请假人员假期结束后,上班时必须到办公室进行销假登记。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以电话形式请假,如有突发情况来不及请假,请假人员可电话联系科主任/分管领导/本单位主要领导口头请假,当天由同事按请假程序代请假,并将请假单交至办公室存档备案。员工若无特殊情况,以电话方式请假视为无效请假,按旷工处理。
产假:根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相关规定,对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xx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xx日,符合江西省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将至少可休xx日产假。
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x年不满x年的,年休假x天;已满x年不满2年的,年休假x天;已满xx年的,年休假x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安排临时加班或值班,按国家规定予以补休。特殊情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人员职责
应用预防医学等相关理论、技术,结合工作岗位的实际,履行职务,完成指定的具体业务工作,制定和执行计划,进行工作总结。
六、聘用人员考核
1、根据“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用人科室必须承担本科室聘人员的教育、管理、使用、培训等责任,加强聘用人员的日常考勤、考核等工作。
2、聘用人员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主管科室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并对该同志年度履行职责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3、办公室负责聘用人员总体日常考核、纪律监督。
4。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由分管科所室队负责人依据履行职责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做出综合评价,交由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交主要领导审核签字,以此作为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5、聘用人员每年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七、聘用人员解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相关内容及本单位工作实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本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劳动者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违反规定、损害单位形象或造成重大影响的。
5、劳动者不服从单位领导或科所室队负责人工作安排的。
6、劳动者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单位团结,不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的。
7、劳动者月累计迟到(早退)xx次或不履行请假手续、当月累计旷工7天者,无特殊情况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xx天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9、劳动者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受到处分的。
凡出现上述情形之一者,单位可无条件予以解聘。
本制度自20xx年起执行。
说明:后期若有修订以最新修订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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