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课外作业监测和定期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时间:2024-01-03 10:00:39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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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生课外作业监测和定期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中小学生课外作业监测和定期公示制度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中小学生课外作业监测和定期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和《XX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XX省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作业负担,科学有效地提高全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市教体局决定建立中小学生课外作业监测和定期公示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建立中小学生课外作业监测和定期公示制度的意义

  学生课外作业是课堂教学的延伸,是学生对所学课堂知识内化和巩固过程,是反馈课堂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适当的课外作业对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和能力、发展智力、巩固新知识、提高素质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当前中小学生课外作业负担过重,个别教师要求家长完成或者批改课外作业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有效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促使学校和教师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正确引导教师精研教材教法和学法,把中小学生课外作业的布置从重视量的扩展转到质的提升上来,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把学生从“题海”中解放出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市教体局决定全面启动中小学生课外作业监测和定期公示工作。

  二、中小学生课外作业监测和定期公示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一)监测公示内容

  以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有关规定为主,重点监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作业时长、各学科作业量、作业布置形式及作业批改情况等。原则上,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到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

  初中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

  普通高中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控制课外作业量。适度适量布置假期作业,双休日、节假日每天作业量不得超过日常课外作业量的两倍。提倡教师有针对性分层次布置课外作业,杜绝不经筛选给学生布置重复性、机械性作业。严禁以罚写、罚抄作业或其他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其次,关注学生全面发展,探索监测学校(班级)每周(每月)体育、劳动、艺术及综合实践等学科课外学习活动安排情况,在此基础上,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监测内容、方式及频次。

  (二)监测公示形式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集中监测、暗访、电话或网络等形式向全社会征集线索,定期监测。每学期,市教体局将对全市范围内不少于10所学校进行定期监测,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不少于10所。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要专项监测。

  (三)监测公示要求

  市教体局定期监测情况将在相关媒介上进行公示。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将课外作业监测结果及时向辖区内学校通报,督促整改,各学校要将课外作业监测结果及时向全体教师公布。

  三、建立中小学生课外作业监测和定期公示制度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重视,加强领导,担负起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中小学生课外作业监测工作责任制。市教体局成立中小学生课外作业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总督学担任,成员由市政府教督委办、市教体局基教科、市教科所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教督委办,统筹负责全市中小学生课外作业监测、公示和日常管理工作。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明确负责学生课外作业监测工作的具体责任科室。各校要成立监管领导小组,教务处、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骨干教师参与课外作业管理,构建有效的课外作业监管网络。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市教体局将中小学生课外作业监管情况纳入县区重点工作考核和学校常规管理督查内容。县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中小学生课外作业监测定期公示实施方案,做到要求明确,措施有效。要将学校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情况列入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各校要建立健全课外作业管理制度,对作业数量、质量和批改、反馈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加大检查和指导力度,从制度上规范教师布置作业的行为,确保学生每天作业能够做到学科平衡、总量控制、合理分配。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

  各县区、各校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领会本通知精神,转变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向课堂要效益、要质量,切实提高课堂教育教学水平。各单位要加大对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的宣传力度,赢得广大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有利于教学质量提升、有利于全市教育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督导,严肃追责

  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针对定期公示中指出的问题,提出专项整改方案,督促相关学校及时整改。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对整改情况定期“回头看”,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教师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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