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20 08:58:31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制度(集合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安全管理制度1

  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管理,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确保行车安全。

  二、提高警惕,注意锁好车门和库门。防止车辆被毁、被盗。外出时,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三、下班后,无任务车辆一律按次序排列停放,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施工现场随意运行。

  四、早晚有接送领导及其它任务的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由相关领导安排其去向。

  五、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交给非本车驾驶人员驾驶。

  六、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车队负责人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事故。

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起重机械”是指使用的吊车、行车吊、高架车、叉车、升降机、卷扬机、机动绞磨、提升装置、电梯、牵张设备等。“大型起重机械”指20t及以上吊车、5t及以上行车以及牵张设备等。

  第二章 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第三条 新购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起重机械的相关资料提交安监部备案。

  新购的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国标起重机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条 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条 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各单位的领导和操作人员,要接受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要在限期内认真解决。

  第六条 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七条 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八条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随机出厂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起重机。

  第九条 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必须编制起重吊装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经审批后于作业前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强调安全操作技术,全面落实安全措施;

  2、对使用的起重机械、机具、工具、吊具和索具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必要时要经过验证或试验后认可;

  3、起重作业人员在操作中要登高作业,必须办理登高作业安全许可证,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两人以上从事起重作业,必须有一人任起重指挥,现场其他起重作业人员或辅助人员必须听从起重指挥的统一指挥,但在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任何人都可以发出符合要求的停止信号和避让信号;

  5、起重作业时,起重吊具、索具、辅具等一律不准与电气线路交叉接触;

  6、运输吊运大型、重型设备时,事先要测量道路是否安全无阻,对道路上空和两侧的输电线、架空管道、地下设施、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7、严禁将钢丝绳、缆风绳拴在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化工受压容器、电气设备、电线杆等物体上;

  8、吊起的重物在空中运行时不准碰撞任何其它设备或物体。禁止物体冲击式落地。吊物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9、运输重型物体要在道路中停放时,停放位置不能堵塞交通,夜间要设置红灯信号,重物要通过铁道口时,事先要与有关部门和看道人员取得联系并得到许可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10、运输重物上、下坡时,要有防滑措施;

  11、运输板材、管材或超长物体时,要有安全标志和防惯性伤害的安全措施;

  12、搬运易碎物品,应使用专用工具,小心轻放。装运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不得穿带有铁钉的鞋,必须轻装、轻卸,不得猛烈撞击,不得乱抛乱扔;

  第十条 坚持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第十一条 高架型式的起重机必须严格执行本机的有关防风措施和规定。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要根据国际起重机安全规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要求,做好起重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

  (一)班前日常检查:由司机在班前、班后进行,多班作业由交接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二)经常性检查:使用单位的机械员同司机共同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位和润滑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处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三)定期检查:使用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机械员、司机和维修人员共同参加,每年必须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检查内容:

  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

  4、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铆接、螺栓的联接情况。

  5、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修复,并将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情况向筹建处安监部和监理单位提出处理报告。

  (四)检验:除按定期检查的内容进行外,还要对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做全面试验。此项工作由国家能源部认可的检测部门承担。

  1、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二年进行一次。

  2、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交付使用前。

  3、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

  4、经过暴风、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

  第十三条 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和起重机常识的培训,指挥时应带有明显标志并保证起重机行走通道没有障碍物。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要加强对钢丝绳的管理,经常检查,按规定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 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

  第十六条 起重机的超负荷作业要严格管理,以确保安全。

  (一)必须超负荷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的10%),由使用单位提供可靠的计算依据,制定合理的作业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出现险情时的抢救方案),办理超负荷工作票,经批准,共同监督实施,各负其责。

  (二)超负荷作业前,使用单位必须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机况良好,方可作业,起重机如有故障,不得作业。

  (三)超负荷作业后,使用单位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并将超负荷作业和检查情况记入本机档案。

  第十七条 两机以上联动作业,由使用单位提出作业方案,经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新购、大修后或移装的起重机,在安装前由安装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起重机进行技术检查,对由于运输不当或保管不善所产生的变形,开焊等缺陷,要认真进行检修、校正,做好记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安装。

  第十九条 所有电器保护装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设施,在安装前均应认真检查,证明其完整无损并灵敏可靠时,方可安装。

  第二十条 大型起重机的拆卸和安装,要制定拆装工艺规程(包括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和筹建处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拆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认可证的单位)要严格遵守拆装程序,对参加拆装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装时要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第二十一条 大型起重机安装毕后,要按规定进行调试,对各部位的安全装置要进行可靠性试验,对整机进行负荷试验。安装、调试、负荷试验记录等交机械管理部门归档保存。验收工作由安装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可向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起重机的结构、技术参数和电器控制系统不得任意修改,必须改装时应提出计算资料、施工图纸和改装方案。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械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二十四条要认真执行《技术保养规程》,保养作业执行情况报管理部门,要明确规定保养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重大机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责任与权限

  (一)安全监察部是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监察部有权对公司范围内的一切特种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

  (三)安全监察部有权配合政府劳动部门或安全监察部门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认证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

  (四)安全监察部有权取消不合格人员在本公司的特种作业资格。

  (五)各生产单位及特种作业的组织单位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执行部门,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生产单位或特种作业的组织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常规性安全生产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

  (七)生产单位或特种作业的组织单位有权拒绝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要求。根据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的具体情况有权临时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并可向公司安监部提出相应的考核建议。

  第二十七条 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特种作业范围

  1.特种作业工种范围: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从事有害气体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必备基本条件: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经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后,成绩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符合相应特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

  (二)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

  (三)工作时,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有关部门和人员;

  (四)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五)拒绝违章指挥,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二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一般性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由其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应达到公司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要求。

  (二)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定期参加公司安监部组织的、国家政府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单位)举办的特种作业培训学习,应满足与其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要求和实际操作技能要求。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认证及培训、复审及培训由公司安监部统一进行组织和办理。

  第三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

  (一)安监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审批、培训、发证、复审及考核进行统一的管理。

  (二)新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由生产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全监察部批准并对其进行培训达到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为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三)安监部每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复查,在生产单位的配合下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违章作业情况、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案例学习情况、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情况进行检查,结果记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第三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一)安全监察部及各生产单位对特种作业应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二)对无证人员、复审不合格人员或逾期未经复审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特种作业。

  (三)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未经确认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四)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5.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6.调离本工种或因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本特种作业的。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安全监察部及各生产单位应对特种作业现场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对特种作业中出现的违章现象要进行严厉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安全监察部没有按政府部门的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认证、复查等,每次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四条对使用不合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领导考核100元/人次,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还将依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另行加重处罚。

  第三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没有建立管理档案或未进行定期复查,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考核责任人50元/次。

安全管理制度3

  1、加气车辆随车人员应在站外下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

  2、加气人员引导车辆停靠,防止车辆碰撞或擦挂加气设备。

  3、加气前认真检查汽车储气罐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对存在检定超期、泄露气体、连接部位松动等问题的气罐不得充气。

  4、加气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严密监视加气设备和车辆,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5、站内严禁烟火,禁止使用手机,禁止在加气作业现场检修车辆。

  6、随时检查加气设备技术状况,严禁设备带“病”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4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学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银行和现金收付业务。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帐。管理好各种空白支票、收据、空白单据、各种印章。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及时对帐、记帐。定期及时结算有关款项。对预借的差旅费及购置费等款项要及时清算,无特殊情况不得跨月。所有借款必须由校长批准并填写借款凭证。

  二、严格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各种原始凭据必须是正式凭证且具备内容完整、数字准确、价格合理、大小写金额相等、数字和文字填写清楚、印章齐全。

  三、凡属购买的固定资产、图书、仪器设备等,必须由固定资产管理员或有关管理人员登记后方可报销,一般消耗品由总务处负责购置,由物资保管登记后方准报销。百元以上的购置必须有两人共同购置并签字,方可报销。

  四、所有原始凭证必须由当事人、分管领导、校长签字。

  五、根据上级规定,凡属政府采购的`项目,需事先编制计划,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按批准计划执行。

  六、学校大型基建费年初编制预算,项目完成后需经审计后进行决算。小型购置及维修项目需由办公会确定,工程完成后依据有关合同或审计结果进行决算。

  七、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实行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安排,不经校长批准,自行安排的接待,拒绝支付费用,报销时必须附有原始订餐单。

  八、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核算,严格执行财政制度和财务制度,实行财务监督。

安全管理制度5

  1、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码放。

  2、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电源开关应设在库房外,库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3、库房内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

  4、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熨斗、电烙铁等表面炽热的'电器。

  5、库房内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库房内,严禁带火种进入库房。

  6、库房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库房内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8、配备消防器材应符合要求。

  9、库房管理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隐患时才能离岗。

  10、物品不宜码放过高,以免倒塌伤人。

安全管理制度6

  1、幼儿园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活动方案,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幼儿园园长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教师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幼儿力所能及的工作。

  4、幼儿园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

  进一步贯彻落实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确保设备检修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及外来施工单位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物料容器及管道、蒸汽管道、导热油管道、特种设备及危险区域设备检修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

  3.1.1安全部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2负责对作业单位及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备案工作。

  3.1.4负责《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审批、协调、监督及违章处理。

  3.1.5安全部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明确责任人、监护人、检修人及安全措施要求。

  3.2设备使用部门:

  3.2.1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检修现场划定警戒区域、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3.2.2设备的清洗、置换,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记录。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岗位负责人、工程部、安全部共同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是否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3.2.3设备使用部门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2.4负责作业完成后组织验收工作。

  3.3工程部:

  3.3.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工作负全面责任。

  3.3.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3.3.2负责提出《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申请。

  3.3.3设备检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吊装、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等,应按有关规定

  3.4施工单位:

  3.4.1配合公司相关部门资质审查、备案工作。

  3.4.2向检修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落实现场安全防范措施。

  3.4.3作业完成后现场清扫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4.4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4定义及涵盖内容

  4.1公司特种设备涵盖范围:锅炉、配套蒸汽管道及导热油管道;电动起重设备,如电动悬臂吊、行车等;制冷设备,如冰水机组等。

  4.2公司危化品物料涵盖范围:各溶剂、小料、胶水、试验用化学用品等。

  4.3公司危险区域涵盖范围:尾气回收岗位、配料间、洗釜间、涂头间、集中供料、制胶、危化品仓库。

  4.3设备检修: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5相关文件

安全管理制度8

  1、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包括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施工员、班组长、专职安全员等,编印成《员工手册》;作业人员下发《员工安全须知》,人手一份,互相监督。

  2、对所有进场的职工、分包队伍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及针对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建立个人安全教育卡片。

  3、需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工人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各工班每天上班前,工班长做班前安全施工教育,并做好记录。

  5、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组织每月两次安全检查,安保部不定期组织人员检查,专职安全员天天检查。

  6、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做好文字记录,开据整改通知单,并落实到人,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要由安全员进行验证。上级安全部门将不定期对本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7、技术员编制技术方案、技术交底必须同时编制详细、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向操作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双方签字认可。

  8、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都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查明原因,教育大家,并落实整改措施。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汇报,积极配合和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安全管理制度9

  一、放射源辐射防护符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二、在购置新源时,应与放射源生产单位(或原出口国或废源集中贮存设施)签订废弃放射源贮存和处置协议。新购放射源必须有国家统一编号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设项目,建成调试后,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必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五、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

  六、建立放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七、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八、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责任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九、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十、辐照设备或辐照装置应有必要的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十一、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配有中文警告文字。

  十二、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环保、公安部门报告。

安全管理制度10

  一、总经理职责:

  1、企业总经理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亲自带头自觉执行,并经常或定期检查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奖优罚劣。

  4、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重大事故要亲自指挥、调度。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整改工作。

  9、亲自主持并批准全厂安全生产规划、计划,确定全厂的安全生产目标。

  10、亲自主持并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1、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布置、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实施有关安全方面的重大决议。

  12、关心职工,爱护职工,积极治理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环境。

  13、企业内实行各类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审核。

  14 、总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二、副总经理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在各自管辖的工作范围内协助总经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3、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安全问题提请厂务会解决。

  4、组织制定、修改全厂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劳保标准及安技措施、计划、规划,并提请厂务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5、抓好安全教育和安技考核工作,协助总经理组织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6、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要将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

  7、负责对特殊动火和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的审批。

  三、工会的安全监督职责:

  1、工会组织应依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2、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3、工会有权依法参加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4、工会应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工作议题,积极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

  5、工会应协助安全管理部门搞好安全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和安全教育培训,支持总经理关于安全生产的奖惩,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四、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修改、补充全厂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劳保标准及安技措施、计划、规划,并提请副总经理审查总经理审批。

  3、负责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车间进行年度职工安全教育与考核。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车间、部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当场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考核,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提出并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依据隐患危害程度和责任大小进行考核。

  5、负责及时传达、学习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法规,并依据有关新法规制定新的安全规章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教育和宣传。

  6、负责调查、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事故性质及危害及时向经理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制定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

  7、负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据本厂安全规章制度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考核,并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涉及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8、负责劳保标准的制定,劳保的发放、检查,并对购买不合格的劳保用品,有权要求重新购买,并按有关规定考核。

  9、负责一类动火的'安全检测、登高作业、下罐等危险作业和安全措施审批工作。

  10、负责对进厂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讲解本厂的特点及安全管理制度,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事项按合同要求进行考核。

  11、负责制定本厂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要求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12、负责全厂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设施的统一管理。

  13、负责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定、审查、培训;协助领导组织演练。

  五、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本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各职能部门要根据业务管理范围,搞好所管辖部门及具体业务中的安全工作。

  3、结合本部门的职能特点,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则及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每月至少定期召开一次本部门的安全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六、工段长安全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工段长对本工段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保证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工段的贯彻执行。

  2、定期召开本工段的安全会议(每月最少一次),要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会议要有记录。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工段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4、认真组织好本工段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抓好对新入厂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工换岗、复工教育工作。

  5、组织好工段班组安全活动,组织好本工段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6、坚持安全检查,要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负责对本工段内消防器材和设施的管理。

  7、负责审批动火安全措施,对危险较大的作业,必须亲临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动火安全。

  8、对本单位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时上报,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再次发生,同时组织事故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能力。

  9、不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指挥和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对其进行处罚。

  10、在进行新产品设计、技术改造或提出技术措施的同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七、安全员的职责:

  1、在工段长的领导下负责工段的安全技术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厂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有权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工作。

  2、负责或参与制定,修改本工段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检查在工段执行情况。

  3、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违章作业要及时纠正或制止,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4、制定本工段动火项目安全措施,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动火安全。

  5、参加工段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及时上报。

  6、负责对新入工段工人的安全教育,并督促班组抓好新来人员的班组教育。

  7、协助工段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8、抓好本工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管理,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9、参加工段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试车中的安全措施的制订,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10、认真检查劳保穿戴或使用情况,检查安全作业证持证情况。

  八、工段长(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本班人员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及厂、车间的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决议。

  2、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组织好本班“安全日”活动。

  4、组织本岗位职工进行岗前学习,使每个职工对本岗位存在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达到熟知。

  5、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建立本班安全台帐,记录班组所有安全工作情况和安全活动情况。

  6、要认真做好班前、班中检查,检查影响安全的各种因素,并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

  7、班组内的设备、工具、车辆及工作现场都必须做到无隐患,安全防护设备、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可靠。严禁本岗位职工带病作业。

  8、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交接班制度,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现象,要严加制止。

  9、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车间领导汇报,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10、督促、检查本班人员劳保穿戴和使用情况,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11、对在本岗位进行的动火作业,应积极配合动火人员做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监火时应认真负责,不得在动火期间离开动火现场。

  九、职工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2、操作人员应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做好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并为接班者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3、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正确判断,及时处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时要妥善处理、及时上报,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

  4、正确使用厂所发劳动保护用品,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及灭火器材。

  5、爱护本岗位的生产设备,安全设施,不准使用或启动不熟悉的设备、工具等。

  6、不是特种作业人员,不得进行特种作业。

  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8、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安全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保证外包单位和临时工有合格的资质进入施工现场,规范他们的作业行为,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参加建设的外包单位和临时用工。

  三、职责

  1项目部对公司进行外包单位的资质审查结果进行核实。

  2项目安保部对现场外包项目进行外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3项目综合部对临时用工进行考核,安保部进行监督。

  四、细则

  1外包单位管理:

  1)进入本项目部的外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合同,合同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按电力行业的规定交纳安全风险和治安管理抵押金。

  2)各外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人,主管生产技术的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都必须接受项目安保部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培训。

  3)各外包单位施工人员必须到项目安保部登记,建立个人安全档案。同时项目部监督外包单位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者,未成年者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已经安排上岗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4)工程开工前,外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提前到安保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以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到安保部备案。

  5)工程部对所有外包项目都按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6)外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品、用具,项目安保部对其进行监督。

  7)外包单位所承接的各专业公司的施工任务,由各专业公司进行指导,分析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并制定控制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作业指导书。

  8)外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档案,30人以上的队伍配备专责安全员。

  9)专职安全员应具备五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经历,责任心要强,熟悉本专业技术,具有高中以上的学历并接受过安全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10)资质审查的内容:

  企业营业执照;

  施工资质证书;

  经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特殊工种的培训考试及上岗证等);

  安全施工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防护设备

  安全施工的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作业文件及考核办法。

  2临时用工管理:

  1)项目部因工程需要聘用临时用工的时,应与项目部综合办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并到项目安保部登记,建立个人安全档案。

  2)进入施工现场的临时工要接受身体检查,不适应高空作业及特殊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得录用。

  3)各专业公司聘用的临时用工,纳入本企业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

  五、记录管理

  1项目部发包的外委工程的外包单位资质由计划经营部和安保部双重保管。

  2临时用工的注册、登记由综合部和安保部双重保管。

安全管理制度12

  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并主动接受、配合卫生、公安部门的监督和防护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

  2、建立、健全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档案,保证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并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建立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建立放射防护和安全管理组织,设立专(兼)职防护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放射源管理责任制,确保放射安全防护管理人员能接受放射工作法规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并有效地开展工作;每二个月至少对放射源的管理及防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有文字记录。

  4、严格按放射安全、防护要求设置放射源和防盗、防丢失、防辐射设施,在放射源工作场所设立放射警告、警示标志,并有专人管理。

  5、严格按放射性物质工作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工作,不超许可范围工作。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要及时办理'放射工作许可证'的申请、换证、复验审查、变更、注销等手续。

  6、新、改、扩建放射工作场所时,及时办理预防性审批、验收等手续。

  7、及时组织放射工作人员按时接受个人剂量检测、放射工作培训,并做好就业前、中、后的.健康体检的组织工作;放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8、未经卫生、公安部门批准,不得购买、转让、调拨、借用或自行处置放射源。

  9、如发生放射源、设备遗失或者发生放射事故时,及时向卫生监督和公安部门报告。

安全管理制度13

  一、森林防火领导组织机构

  1、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办公室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

  成员:

  2、森林火灾消防队

  本项目设两个消防队,第一消防队组长为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第二消防队组长为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每队各15人,共30人。

  二、防火期值班制度

  1、防火期内,带班领导负总责,负责火情的上报及组织人员扑火。

  2、值班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领导要带领值班干部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3、负责和县防火办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把防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情况向县防火办进行报告,使县防火办及时掌握防火信息,及时上报防火信息、文件。

  4、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值班记录,做到准确详实,认真履行值班手续。

  5、值班期间各工作人员不得离岗,确实有事的要各带班领导请假,说明请假理由,批准后方可离岗,对无故缺岗人员由局领导对其进行处罚,对在值班期间由值班人员造成的员失防追究带班领导的责任外,相应工作人员要承担主要责任。

  6、防火期内各带班领导及相关人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通确保通讯畅通,如因此造成延误火情扑救和其他损失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防火联防制度

  1、项目部与所辖各班组形成防火巡逻队,经营性的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2、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坚决杜绝野外用火,对在林区生活的要及时制止。

  3、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上报防火领导小组,并尽力组织现有力量扑火,协助防火领导小组积极组织人员、车辆进行灭火。

  4、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从我做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5、组织力量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大检查,加强防范。

  四、防火检查制度

  1、防火责任人要经常性对负责区域进行巡回检查,对乱丢烟头、焚烧垃圾等火灾隐患,要及时坚决的制止。

  2、经常性地对负责区域内的小孩进行管控,防止引发火灾。

  3、严格火源管理,消除一切火情隐患、避免发生火灾。

  4、项目部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要不定期进行防火工作检查,对达不到防火要求和防火工作不重视的部门和个人提出限期改正外还要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防火期车辆待命制度

  1、防火期内任何人不准私自动用待命车辆。

  2、待命车辆的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修,确保发现火情待命车辆能及时出动。

  3、必须保障待命车辆的燃油充足,能圆满完成灭火任务。

  4、待命车辆必须完全服从调度。

  5、待命车辆司机在待命期间要坚守岗位,随时准备出发。

  六、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防火期工作职责

  1、办公室值班人员实行昼夜值班制度,确保防火期火情通讯联络通畅。

  2、认真做好施工区的防火宣传工作,要在重要地段张贴永久性防火宣传标语,防火宣传要形式灵活多样,做到家喻户晓。

  3、制定防火期内至少两次检查日程安排,要全面细致。

  4、负责组建本项目扑火队并将花名册报业主及监理部。

  5、负责制定有关森林防火的各项制度。

  6、完成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火情报告制度

  1、各部门及施工人员发现火情必须及时上报,不许拖延时间。

  2、准确掌握火情动态,及时上报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扑火灭火提供可靠信息。

  3、详实记录火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

  4、火情控制后,继续对火情发生地进行看护,并且随时报告情况。

  5、发现火情后要按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行动。

  6、火情监控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坚守岗位。

  7、如果发现火情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格后果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八、防火公约

  1、森林防火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2、人人有防火、打火、检查、被检查的的责任。

  3、不得在林区吸烟,不许往车外扔烟头。

  4、严禁倒灰带火,杜绝灯、灶、烟等失火。

  5、严禁儿童玩火,儿童玩火直接追究监护人责任。

  6、严禁野外用火、不准在林区焚烧垃圾。

  7、发现火情,及时上报、扑救。

  8、凡违反本公约任何一条者,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罚。

安全管理制度14

  1、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台帐化,纳入档案工作。

  2、各类安全管理台帐由专人负责落实。

  3、台帐的制作和填写必须规范化,书写端正。

  4、台帐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报送相关信息。

  5、台帐管理人员要及时根据台帐反映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人员督促相关工作。

  6、台帐管理人员要根据规定及时做好各项记录,妥善保管好各种原始资料。

  7、安全管理员和台帐管理人员,要从实际出发,学习他人经验,努力搞好安全台帐管理的改进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15

  为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幼儿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制定本制度:

  1、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

  2、对教职员工做好出入登记。

  3、对外来来访人员,要问清事由,填好登记表,与有关人员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

  4、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防幼儿走失,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报告。

  5、负责校门内外的卫生工作,保证责任区无杂物、纸屑。

  6、在小朋友来园、离园时,门卫必须在门外值勤。

【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安全管理制度06-21

安全管理制度02-01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03-22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04-08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03-14

车间安全管理制度03-16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04-30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05-12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05-06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