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15 12:15:44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落实采购食品原料来源,提高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二、学校食堂采购食品、蔬菜、原料等均须让供方完整填制采购回执单据。

  三、进行采购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

  ①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

  ②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

  ③食品添加剂(如酵母、色素等);

  ④其他产品。

  四、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的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蔬菜及原材料。

  五、尽可能实行定点采购,严把食品采购质量关,杜绝腐烂、变质、变味、发霉、过期等不卫生食品流入学校食堂。

  六、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2

  为保证食品安全,我校食堂一般不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堂加工烹饪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严格执行如下使用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购买必须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经学校食品安全卫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购买、使用。

  二、采购食品添加剂只能向具备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资质,且证件齐全的经营者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并执行严格的验收、登记制度,及时建立台帐。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数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三、严格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保管。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保管,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食堂不得贮存亚硝酸盐。

  四、使用添加剂必须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及卫生安全要求。

  五、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必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需领取、使用,并做好使用登记。

  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由两名以上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使用。

  七、使用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八、禁止使用和保存过期的食品添加剂,过期的食品添加剂,按特殊垃圾处理。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3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一)从业人员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每天要进行晨检并登记,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从业人员应按照相关劳动法规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二、从业人员培训

  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三、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

  (二)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三)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堂内脱去工作服。

  (四)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堂食品加工区的地方。

  (五)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四、从业人员上岗管理

  (一)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按档案化要求建立从业人员基础档案。

  (二)食堂从业人员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出售饭菜时戴口罩,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物。卫生知识知晓率、卫生行为形成率达90%以上。

  (三)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从事面点制作的人员还要做到:①进入面点加工间时应进行二次更衣和洗手,②认真检查所使用的面粉和馅心的质量,不得使用手感和感观性状异常的面粉和馅心。

  (四)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处理食物前。

  3、上厕所后。

  4、处理生食物后。

  5、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6、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7、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8、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9、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五)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堂食品加工区。

  (六)食堂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进入食堂食品加工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4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确保春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上级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筛查及管理

  (一)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和晨检、午检制度,加强从业人员体温监测,避免患病及感染者上岗。

  (二)做好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及防疫知识培训,并组织进行考核。

  (三)做好食堂及从业人员宿舍清扫、消毒工作。

  (四)做好从业人员口罩、工作服、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的保障。

  (五)强化配送人员健康监测、洗手消毒和配送设施的清洗消毒,配送人员配送时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手套。

  二、原料控制与加工

  (一)与有合法资质的供货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二)制定原料采购控制清单,除原禁止使用的原料外,不采购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或海鲜等,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严禁在学校食堂、厨房饲养和宰杀禽畜。

  (三)健全原材料验收流程,严格食品及原料进货渠道,做好索证索票、收货查验、台账登记、按要求储存等工作。

  (四)原料运输车辆应具备相关温度、湿度及分隔功能,车辆及运输容器定期清洗、消毒。

  (五)准备相关贮存容器及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采购部分菜篮框,避免外包装进入厨房;准备带筛网存放架,避免半成品污染。

  (六)严格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控制,工用具、容器区分使用,烹饪烧熟煮透,供餐送餐温控和防护措施到位。

  三、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及环境清扫

  (一)开学前组织一次大清扫,进行一次彻底消毒。开学后加强日常预防性消毒并建立台账。

  (二)准备酒精、84消毒液、洗手液等,保障消毒设备、保洁设备数量足够。

  (三)严格清洁校内餐饮服务场所,按要求对工用具、容器、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到位。

  (四)做好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四、供水管理

  (一)做好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饮水机等)清洁、消毒工作。

  (二)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必须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分餐用餐

  建议选择以下四种供餐方式:

  (一)分批错时到食堂就餐,尽量一张桌子只坐1人,不对坐不交谈,严格控制同一时段就餐人数;

  (二)将餐食打包成盒饭,派人领送到教室、办公室用餐;

  (三)将餐食分装至教室打餐就餐;

  (四)由食堂供餐改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餐至教室、办公室就餐。学校会议或活动不得举行群体性聚餐。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5

  为了进一步加强幼儿园食堂科学的管理,保障正常运行,改善膳食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更好地为师生服务,结合食堂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食堂管理指导思想:以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学生身体发育的需要为本;尊重师生的饮食习惯;力求达到科学配餐,营养配餐,提高膳食质量;坚持预防为主,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一、食堂工作流程管理

  1、采购。食堂采购实行招标定点采购制,采购点由教育局招标决定和公司协议决定。副食协议供货点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交付校方押金。供货价格为当地市场批发价,每周公司指派教师进行市场调查,若发现供货方价格高于市场批发价,以当地市场批发价结算,发生三次类似事件,园方终止与供货方合同;供货方每天七点前将货送到食堂,交后勤主任和值日教师验货,做好三查工作:查数、查质、查账,后勤主任记录,值日教师监督并签名。采购物品进园后交食堂保管员验收签名,采购单一式三份,供货方、后勤主任及厨师长各一份,后勤主任于周五盘点,供货方每两周结帐一次。

  2、制订菜单。食堂炊事员实行厨师长负责制,厨师长根据市场、季节、营养等综合因素制定下周食谱及菜单,交保健老师审批后,交供货方按计划供货;每天早点必须有稀饭、馒头、包子,品种不得少于六种,中、晚餐有三荤四素。

  3、食堂财产及管理实行后勤主任负责制。

  4、饭菜加工。每餐饭菜必须在就餐前10分钟准备好。整个加工过程由厨师长统一分工调配厨房职工。加工后的饭菜要注意保热、保洁。

  5、就餐。就餐期间食堂内部事务统一由厨师长进行协调。负责打菜的职工要固定窗口。厨师长要根据就餐情况及时调配饭菜,如有饭菜不足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

  6、餐后清洗、清理与打扫。餐后,食堂主任组织分工,对餐桌、厨具、餐具进行清洗,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厨房、餐厅进行打扫、冲洗;对剩余饭菜进行处理。

  7、每周五要进行厨具、餐具的清洗及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大扫除。每月底要对采购原料及使用原料进行盘点,并列出当月库存物品清单及数量;每月底膳管会要和食堂管理员进行当月成本核算和帐务整理。

  二、食堂卫生制度

  1、不购买不新鲜食品,严禁购买及使用腐烂变质的.食物,以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食物。

  2、要做到生品与成品、熟品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冷藏时要做到荤腥类食品与其他食品相隔离。

  3、食物制作及销售过程中要注意防蝇、防灰尘,以避免杂物混入食品。

  4、隔餐食物如可食用,必须经过回锅加热。

  5、各种调料不宜久置,装盛调料各种器具应经常洗涤。

  餐具、厨具卫生

  1、刀、墩、板、

  幼儿园食堂管理方案提要:食堂各项开支必须后勤主任签字审核,分管后勤的副园长和园长签字后才能报销,发现未经审批的发票报销,除追回报销款项外,还要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理。

  桶、盆、筐、灶、锅、抹布等厨具要每餐清洗,保持厨具的清洁。餐具用后要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四类。

  2、厨具和餐具要固定摆好。

  环境卫生

  1、要经常性打扫和清洗食堂地面,做到地面无杂物和积水

  2、储藏室要保持干净、干燥和通风,储藏间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个人物件,物品存放要离地,隔墙,分类。

  3、对食堂周围的阴沟、角落、泔水桶,垃圾堆要经常性清理,预防细菌感染食物

  4、对存放厨具,餐具的各个角落要经常抹洗。

  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

  1、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

  2、在工作前及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直接用手接触入口食品之前应用热水消毒。

  3、不得在食品加工期间及销售食品前抽烟,不正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随处吐痰。

  三、食堂的实物出库管理

  食堂食品、物品,设专人管理,领用食品,物品出库要登记,并随时接受检查。

  食堂食品、物品的领取应根据各组实际用量有计划领取,每周清点库存一次,食堂主任对库存物品的数量和质量每天都要检查一次。

  食堂食品、物品为集体财产,食堂管理人员,员工应力求节约,不得浪费,不得将食堂的食品,物品变卖,转移为已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对食堂食品、物品实行”采购、入库、使用”三分离原则。建立三本账,做到采购、入库、使用三个数据基本一致,误差控制在1%以内,食堂主任要认真把关,分管领导要认真督查。

  四、监督与管理

  1、成立膳管会。成员组成:

  2、强化师生监督。每日早上后勤主任及时公布当日中、晚餐菜谱及次日早餐安排。设立食堂职工监督栏。

  3、每月进行一次食堂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态度,食堂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食堂帐目,仓库管理等相关事宜。

  五、奖惩

  1、食堂工作人员能认真履行职责,无工作失误受到师生好评的,学期末膳管会考核后酌情给予200元-2000元奖励。

  2、出现食物中毒现象,有关责任人视造成后果,除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并扣除当月工资,情节严重予以解聘。

  ①食物原料清洗不干净,责任人:清洗职工;

  ②食品腐烂变质,责任人:后勤主任主任、值日教师、厨师长

  ③违反食品搭配禁忌原则。责任人:厨师长

  ④人为投毒。责任人:食堂值班人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6

  食堂是学校最重要的人员最密集的公共场所,是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与难点。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相应要求,加强食堂管理,严格食堂保洁消毒,规范食品加工,遏制传染病的迅速蔓延,确保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食堂供水等维护

  学生返校前,排放假期间储存于水池、水管的水,对水池进行认真清洗消毒。要对食堂供水等设施全面检查维护,加强食堂电磁灶、蒸饭机等设施设备维护,排除假期停止再运转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故障。

  二、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严格检查返校前14天的出行和健康情况,严格返校入校前的.体温检测。从疫情地区回来的人员,学校要暂停其工作,经医学检查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恢复其工作。要对从业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岗前防疫知识培训,确保具备餐饮从业人员防护技能。

  三、严格每日岗前检查

  凡在食堂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总务主任、食品安全管理员等必须每天不少于3次的体温检测。从业人员有乏力、发热、咳嗽、腹泻、结膜炎、恶心呕吐、肌肉酸痛等疑似疫情症状或者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严格食材进货查验

  严格落实食品采购渠道、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禽肉类食品要烧熟煮透,食堂不生产冷食类品种。

  五、严格规范操作

  食品加工过程要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荤素食品分开洗切、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严格餐饮具消毒。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一律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防止交叉污染。

  六、严格清洗消毒和保洁

  开学前,对食堂进行无死角清洁和消毒,保障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食堂操作间室内通风换气每天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其中,食品清洁操作区一律要安装紫外线空气消毒灯,每日每餐后定期消毒,每次不少于30分钟。学生餐厅白天尽可能保持通风,每日每餐后要进行清洁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清洁消毒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防止中毒。

  七、严格洗手消毒和留样

  要设立公共洗手消毒设施,食堂人员餐前餐后洗手消毒。每日每餐供应的每个品种必须规范留样保存和相关记录,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八、严格单位食堂供餐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学生每餐进入食堂前,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学校食堂用餐改为分餐制,制作固定菜式搭配的套餐,即取即走,减少人员等餐排队的时间。学校指定学生分班、分组、分区、间隔就餐,建议就餐间隔1米以上,降低餐厅的人群聚集密度。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7

  一、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

  二、严格区分核算主体,由财政经费保障人员,实施设备等方面的'费用,不得在食堂专账中列支。

  三、教职工在食堂就餐与学生同价同菜,如实充饭卡,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四、学校食堂收取的伙食费,应开具合法票据,现金及时上交财政专户,不得挪用。严禁私设小金库。食堂各项支出要起得合法有效票据,按规定办理相应报销手续。

  五、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按月结算,对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的支出。

  六、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教师的监督,财务人员每月向校长及相关领导报送当月收支情况,每学期至少一次将食堂收支情况向师生和家长公开。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8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不加工不新鲜或败变的原料。加工好的原料应分类放在架上,不得随地堆放。

  2、加工的工具要天天清洁,保持干净。

  3、蔬菜类不得与肉类等混合清洗。

  4、切菜板要“三面”光洁,清洗干净。

  5、食具的洗、消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

  6、消毒后的食具要专柜保管,不能与未消毒的.混放。

  7、供用餐人使用的食具要符合卫生标准。

  8、原辅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直接堆放于地面,成品和调味辅料不能空存放。

  10、冰箱要定期清理,生熟食品要隔离,成品与半成品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要隔离。

  11、烹调时,不准吸烟、吃东西,不能用口直接试味。

  12、抹台布与抹食具的抹布要严格分开。

  13、食品造型要用消毒的用具操作,不能用手拿。

  14、保持个人卫生清洁,勤换洗衣服,不留长指甲,不戴首饰。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上洗手间要先换工作衣帽,便后洗手消毒。

  15、每天下班前须清洗地面、水台、水池、餐桌椅,疏通沟渠,及时清理垃圾、废物,保持饭堂内外环境清洁。

  16、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方可上班。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要调离接触直接入口的工作。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9

  一、环境卫生

  (一)就餐大厅整洁明亮,餐桌上无灰尘,地板无垃圾,凳子无脏水、灰尘等。地板要求明亮干净,清洁工对大厅的地板每天至少要清扫、拖洗2—3次,对餐桌要随时清理,保证就餐大厅整洁卫生。

  (二)食堂周边无杂物、垃圾、食堂外围排水沟无污物、垃圾,每天最少清扫1—2次,保证室外整洁、干净。

  (三)大厅窗户要求每周至少擦拭一次,玻璃上无灰尘、无痕迹,保证清洁明亮。

  (四)就餐大厅四周墙壁、天花板无蛛网,每周至少打扫一次。墙砖至少每月擦洗2—3次。

  (五)食堂内外栏杆干净,无灰尘,坚持每天擦拭。

  二、食堂厨房、操作间、保管室、炊具厨具卫生

  (一)食堂厨房每天必须保持整洁,地面保持干燥、无垃圾杂物;炊具、厨具每天使用后清洗干净,然后消毒,整齐有序地摆放;菜墩、菜刀使用后清洗干净摆放整齐;新鲜蔬菜,干货等食品上架,酱油、醋等入池入桶(罐),不准随地摆放。操作间地面无垃圾、要物,保持干燥整洁,保管室食品陈列有序,不乱摆放,池盖等无灰尘,保持干净明亮。

  (二)食堂厨房、操作间、保管室坚持每天一小扫,做到四壁无灰,无蜘蛛网;每周一大扫,彻底整理墙面、地面、厨具、案板等厨房设施。

  (三)食品生熟要分开,保证生熟食品不交叉污染或串味。

  (四)干货制品蒸发及清洁卫生,要多清洗、漂洗,保证无沙粒、杂物,不准加工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

  三、蔬菜、肉类卫生

  (一)蔬菜类必须先剔除腐烂、变质或杂草部分,然后清洗加工,加工完毕后需再清洗干净方可进入蒸、炒、煮等环节烹饪程序。

  (二)肉类必须先漂洗,带皮肉还要先烙皮(烙至金黄色),洗耳恭听净后方可加工切好后,该漂洗的先漂洗,该出水的先出的.水,然后再进行蒸、炒、煮、爆等。

  (三)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对腐败变质、生虫、生霉物质坚决做到“采购不买;物质验收员、保管员不收;食品加工人员(厨师)不加工;服务员(营业员)不出售”。

  四、个人卫

  (一)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着装整齐、干净,仪容端正。

  (二)操作人员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允许戴戒指、手链等饰品,操作前先洗手,保证食品清洁卫生。

  (三)勤换衣服,勤洗澡,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

  五、库房卫生

  (一)库房整洁、明亮,物资堆放有序。米面及干杂品不得摆放在地上。

  (二)四壁无蜘蛛网,加强防潮、防鼠,定期检查,以防物资腐烂变质。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0

  一、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学校分管领导或行政值周领导至少每天不定时检查一次食堂的卫生情况,并作好记载。

  (三)检查内容:

  1、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2、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间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食堂的“三防”设施有无损坏情况,是否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4、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5、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序。

  6、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二、餐具消毒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使用的餐具、容器、用具不仅用量大、周转快,而且与进餐者直接相关,如果餐具及容器、用具不洁,被病原微生物污染,通过就餐环节,病菌或病毒就会进入体内,造成肠道传染病或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特制定本餐具消毒和管理制度。

  几种常用餐具消毒方法的主要卫生要求:

  1、煮沸消毒法。消毒锅应呈桶状、锅底稍平,水量适度,以竹篮盛装餐具,当水沸时,将餐具放入其中,待水再沸时,取出备用,就是沸进沸出。

  2、蒸汽消毒法。这是较常用的方法之一,其法多种多样,有简易蒸汽消毒法、锅炉蒸汽法、电热蒸汽消毒法等,一般要求消毒温度在80℃上,保持30分钟即可。

  3、灭菌片或Te-101片消毒法。按每片药物兑自来水0.5公斤的比例配制消毒液,然后将洗净的碗盘等餐具放入消毒液内,浸泡3-5分钟。

  4、84肝炎消毒剂消毒法。用自来水配制成1肝炎消毒液(即每公斤自来水加入84肝炎消毒剂10毫升),将洗净的餐具放入消毒液中浸泡3-5分钟,取出备用,配制均用自来水,不得用热水。

  加强餐具洗涤消毒工作的管理

  食堂指定人员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洗涤消毒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消毒经常化。并可通过以下检查方法检查其工作质量:1)感官检查。首先检查洗涤人员是否按洗涤程序操作,有无弄虚作假,省略消毒程序;2)检查消毒设备是否正常,如消毒池是否漏水,有无消毒液,消毒柜的温度等;最后检查备用餐具的卫生质量,一般来讲,卫生质量较好的餐具应当是内外壁和底部无油腻,呈现本色。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四、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学校必须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为此,特制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二)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四)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五、食品采购验收制度

  为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加强过程管理,验收食物时一定要坚持”一看二闻三手感”的原则,有问题的食物坚决不能使用。

  (一)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1、验包装上内容是否与检验报告内容相符;

  2、验生产日期、保质期,如果已超过保质期的决不能收;

  3、验包装是否有厂名、厂址;

  4、验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损、变形、杂物、霉变等;

  5、嗅气味,是否有异味;

  6、手感,是否有异样

  (二)非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1、看:是否有腐烂、霉变的食物;

  2、闻:是否有异味;

  3、手感受有无异样;

  4、蔬菜是否新鲜。

  六、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

  学校食堂的原料采购是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学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特制定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食堂采购人员采购原材料时,为保证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定点采购食品。

  (二)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三)不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材料。

  (四)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

  (五)采购食品,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有的食品要有QS标志(质量安全认证)。

  (六)食品采购回来,要有二人以上的人验收,并有验收记载。

  (七)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1

  一、机构职责体系

  为实现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食堂管理的机构职责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管理各项工作机构,明确校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安监办主任、卫生监督员、采购员、验收员、库房管理员、营养餐工作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十类人员的职责,健全对各类人员的考核督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制度建设体系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和完善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制度、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出售禁售食品管理制度、食堂物品采购制度、食堂物品验收制度、食堂物品入库制度、食堂物品出库制度、食品加工管理制度、食品出售留样制度、食品销售管理制度、营养餐管理制度等12个制度建设体系,将制度落实到人,确保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切实可行、行之有效,形成食堂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监督检查体系

  建立健全科学的监督管理网络和切实有效的检查制度,形成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立体的监督检查体系。教育局每季度对学校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各乡(镇)中心学校每月对辖区内学校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各学校每周进行一次专项督查,每天进行一次检查,并明确监督检查内容、方式和责任追究,做到对学校食堂监督检查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

  四、食品安全体系

  食品安全是学校食堂管理的重要环节,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把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通过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的方式,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五、财务管理体系

  学校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每一分钱都用在改善学生伙食质量上,切实维护师生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健全内部财务机构,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提高资金使用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规范资金使用操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

  六、应急预案体系

  本着预防为主、协调配合、依靠科学、整合资源等原则,建立健全学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预案体系,严格按照“赶赴现场、及时报告、救治伤员、维护秩序、处理善后、防止炒作”的工作要求,保障师生安全,维护学校稳定。

  七、责任追究体系

  学校食堂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坚持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岗职对应,职责对等原则。各学校校长要以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每个岗位和每个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切实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事事有人抓落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职责对等关系,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若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食品安全隐患、食堂管理混乱、财务账目混乱、各种台账不健全等情况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局领导进行约谈;约谈后仍然出现上述情况的将给予行政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免职等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人员保障体系

  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人员保障制度,配齐学校食堂工作人员,保证学校食堂正常运行。食堂管理人员由学校领导及食堂管理人员组成,可采取调整教学岗位富余人员转岗或向社会招聘等方式,充实学校后勤工作人员、生活指导教师,为学校食堂提供必要的人力支持。

  九、宣传公开体系

  宣传公开是学校食堂管理的重要形式。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黑板报、公示栏等载体,以一次启动仪式、一次培训、一次访谈、一本宣传手册、一次现场推进会、一部专题片、一次表彰会的“七个一”活动为主要形式,广泛宣传各学校食堂管理典型经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直属学校学生食堂管理,保障学生伙食质量和卫生安全,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依据《xx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x教发〔20xx〕xx号)及有关政策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食堂,是指具备卫生安全条件的学校为满足学生就餐需要,按要求准予开办的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市幼儿园。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市教育局负责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管理监督工作,推进学生食堂建设,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学生食堂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市教育局发展建设科负责审核、指导、监督和考核学生食堂等工作,计划财务科、审计科、学生工作科依据各自的职责对学校学生食堂进行监督。

  第五条学校全面履行本校学生食堂管理责任,制定学校学生食堂管理细则,成立学生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堂管理。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学校成立以学生、家长代表为主,教师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参与和监督供餐质量、食品安全、检查评议等工作。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第三章总体要求

  第六条学校按照有利于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有利于提高食品安全管控水平、有利于提高学生满意度的原则,选择自营、托管等方式开办学生食堂。

  第七条坚持公益性原则。学生食堂严格遵循“非营利”要求,实行零租赁、零折旧,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

  第八条坚持自愿原则。尊重学生、家长就餐意愿,遵循自愿原则就餐,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搭餐。

  第九条推行营养食谱制度。学校应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参照有关营养标准,优化配餐方案,制定每周带量营养食谱并公布执行。鼓励食材供应本地化,推广使用冷鲜肉,少使用或不使用调和油与冻品、香肠、肉丸等加工肉制品。

  第十条建立完善餐饮定价机制。学生食堂应根据营养食谱,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学生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并将每天主、副食菜谱及原材料来源、价格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学生食堂收支结余实行月度结算,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月结余款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

  第十二条落实陪餐制度。学校负责人与教师应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并做好陪餐记录。

  第十三条建立满意度测评制度。学校制定学生食堂满意度测评标准,每月组织社会力量和膳食委员会进行满意度测评,公开测评结果。

  第十四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要建立严密有效的.食品安全管控制度,抓好从业人员和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全过程的监管,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制度,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加强就餐场所管理。在食堂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和营养食谱等信息。就餐场所应张贴节俭养德、食品安全、营养均衡、健康饮食行为等宣传资料,引导学生节约用餐、安全用餐、营养用餐、文明用餐。

  第四章自营食堂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自营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向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供餐。学生食堂新建、改建、停办或变更经营模式,应向市教育局备案,并向市食药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加强食堂财务管理。建立学生食堂财务制度,学生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

  第十八条严格控制运营成本。学生食堂成本支出包括原材料、水电煤气、人工等成本,不得将应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的费用计入食堂支出。自营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原则上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75%。

  第十九条规范食堂物资采购。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采购人员每学期轮换一次。逐步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和供应商准入制度,对米、面、油、肉、蛋、豆制品等大宗食品供应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积极推进“农校对接”,建立学校蔬菜和农产品直供基地,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降低原材料成本。

  第二十条规范食堂食品储存。学校食堂食品储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符合安全要求。学校要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学校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应有专人负责,做到核对数量、检验质量、签字确认,物品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

  第五章托管食堂管理

  第二十一条自主经营学生食堂存在困难的学校,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可通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选择有实力、声誉良好的社会餐饮企业托管服务。

  第二十二条实行餐饮托管服务的学校,应与供餐企业签订规范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合理确定服务期限,对卫生、安全、质量、价格、利益空间等载明实质性条款。托管企业,应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托管经营服务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根据综合满意度测评结果一年一签。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制定食堂托管服务项目监管具体办法,明确专人对企业物资采购、供餐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督与考核。托管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学生伙食费标准的70%。

  第二十四条建立退出机制。合同期满的自然退出;因企业自身原因出现合同中明确应当退出情况之一的,立即中止合同,限期退出;经营期间两次综合满意度测评低于80%的不得续签合同;对企业在招投标过程和经营期间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参加学校食堂招投标。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市教育局会同财政、发改、审计、食药、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监管常态化机制,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强对学生食堂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市教育局制定学校食堂考核办法,将学生食堂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七条市教育局将自营食堂的财务列为必审内容,进行全面审计监督。原则上每年对30%以上的学校进行食堂财务审计,3年内完成一轮审计。

  第二十八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并及时处理举报情况。

  第二十九条严肃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通过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挤占、挪用、贪污学生伙食费或食堂经费的;

  (二)强制学生搭餐,或者通过食堂向学生乱收费的;

  (三)设立“小金库”,直接或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教职工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等费用的;

  (四)以收取管理费、折旧费等名义从学生食堂牟利、增加食堂成本的;

  (五)在食堂管理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以权谋私的;

  (六)学校以任何形式收取托管企业租金或接受无偿服务的;

  (七)学生食堂采购伪劣食材、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

  (八)疏于管理、失职失责、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堂用餐食物中毒,或发生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九)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3

  一、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实行在校长负责制下,配备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三、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县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四、学校食堂要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五、食堂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六、学校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七、自觉接受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

  八、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九、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重点进行监督指导。

  十、学校建立食物中毒或者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按照应急预案的措施执行。

  十一、学校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故及时报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十二、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4

  一、 从制度上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全集团、学校各单位有机结合形成连动、互动,发挥主管部门的主导作用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 从思想上重视,要充分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火灾

  的危险性、后果的严重性。积极参加集团和中学组织的.各种安全培训活动,使广大员工都能够全面掌握消防知识,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三、 从行为上进行规范从严要求认真执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食堂负责人消防责任

  ⑴、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⑵、根据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⑷、开展本部门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职工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火灾处置方法。

  ⑸、定期组织开展灭火预案的演习,一旦发生火灾,应根据学校灭火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扑救,迅速疏散就餐的师生,确保安全。

  2、 后厨工作人员消防责任及注意事项

  ⑴、厨师应认真学习掌握应急事故处理方法。

  ⑵、熬油、炸制食品时应随时注意油温,不得离开岗位,以防油温过高引起火灾。

  ⑶、烘烤食品应控制好烘箱温度和烘烤时间,以免烘烤温度过高或烘烤时间过长引起火灾。

  ⑷、后厨工作人员应定期清洗烟道、抽油烟机,防止烟道、抽油烟机积油过多引起火灾。

  ⑸、厨房内的电器设施应由电工负责安装,厨师不得随意接拉电线。

  ⑹、息业前要认真检查厨房间内设施,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⑺、厨房内禁止吸烟。

  3、 物资仓库保管员消防责任及注意事项

  ⑴、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储存、保管物资的火灾危险性和预防措施,熟练掌握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会扑救初起火灾。

  ⑵、库内物资堆放应做到“五距”,即灯距、墙距、堆距、柱距、顶距,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加以处理并报告。 ⑶、库内不得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和使用电器设备。 ⑷、库内严禁闲人入内,严禁吸烟和焚烧可燃物品。

  ⑸、下班前对库内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学校学生食堂管理,规范学生食堂经营行为,提高学生餐饮服务水平,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食堂,是指具备卫生安全基础条件的学校为满足学生就餐需要,依法准予开办的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幼儿园。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

  禹州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学校学生食堂日常管理工作,推进学生食堂建设、建立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学生食堂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本校学生食堂管理责任,对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成立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堂管理,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

  第六条

  各级中小学校、幼儿园由学校分管食堂的副校长(园长)牵头成立由学生、学生家长、纪检监察人员、任课教师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分管食堂的副校长任膳食委员会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原辅食材质量、供餐质量、食品安全、检查评议等工作。

  第三章总体要求

  第七条

  坚持基本原则。一是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学校条件、就餐需求,合理设置午托、午晚托、寄宿制等形式的学生食堂;二是公益性原则,严格遵循“非营利”要求,降低食堂运行成本,保证质价相符,收支平衡,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三是自愿性原则。尊重学生、家长就餐意愿,原则上寄宿制学校所有寄宿生在学生食堂就餐。

  第八条

  健全制度机制。一是建立和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食堂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购买食品安全保险制度。二是建立和落实陪餐制度,学校主要负责人与教师应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并做好陪餐记录,陪餐产生的餐费作为工作经费纳入食堂费用解决。学校主要负责人陪餐每周至少2次。三是建立满意度测评制度。学校要制定学生食堂满意度测评标准,每学期组织学生和膳食委员会对学生食堂饭菜质量进行不少于2次的满意度测评,公开测评结果。四是建立完善餐饮定价机制。根据营养食谱,按公益性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学生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并将每天主、副食菜谱及原材料来源、价格进行公示。

  第九条

  实行自主经营。具备条件的学校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食堂供餐原则上以包餐为主(即以营养套餐为主,营养特色餐为辅),在校生规模大、就餐人数多的自营学生食堂,要结合学校情况选择2家“厨师团队”,通过比服务、比质量等方式进行竞争,提升食堂满意度。

  第十条

  没有食堂且无条件建设食堂的学校,确有供餐需求的,可以选择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具备餐饮配送资质并在教体局备案的中央厨房或供餐机构集中配送餐食。

  第十一条

  制定营养食谱。学校食堂应配备专(兼)职营养师,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特点和营养需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优化配餐方案,制定每周带量营养食谱并公布执行。推广使用冷鲜肉,不使用调和油与冻品、香肠、肉丸及带馅料等加工制品,严禁食用热干面、四季豆、豆浆、发芽土豆、转基因食用油等进入学校食堂。要严格遵守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制度。

  第十二条

  加强监督管理。禹州市教体局会同市场管理、卫健委等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建立严密有效的食品安全管控制度,抓好从业人员和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全过程的监管,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制度,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学校要利用“明厨亮灶+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方式,公开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公布查看方式和渠道,供膳食委员会代表查看,实现食品安全管理全时段、全过程、可追溯的工作目标。学校食堂一律实行“6S”管理模式。

  第十三条

  规范信息报送。学校一旦发生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事件,要科学分析研判,审慎判断定性,遵循“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第一时间通报属地政府、食安办和教育主管部门,并由食安办研判把关,不得随意定性、上报。

  第四章自营食堂管理

  十四条

  学校自营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供餐。学生食堂新建、改建、停办或变更经营模式,应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十五条

  学校自营的学生食堂,其财务要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收支平衡。学生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并予以公示,学期末应据实结算。

  十六条

  学校应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学生食堂支出包括原材料、水电天然气、人工、厨具、餐厅小型维修等成本,不得将应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的费用计入食堂支出。自营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原则上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65%。

  十七条

  学生食堂收支结余实行月度结算,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月结余款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

  十八条

  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出入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严格出入库的检查验收,严禁变质、过期食品出库、入库。建立采购制度,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

  第五章托管食堂管理

  十九条

  现正在实行托管服务的学校,根据卫健委、市场管理等部门的专业要求,合同期内,继续完善托管服务合同,遵照食品安全相关规范;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学校应收取托管企业一定数额的食品安全保证金,托管合同到期后无食品安全事故,无息退还给托管企业。

  二十条

  要在银行单独设立餐饮企业和学校共管账户,餐费由膳食委员会统一收取后在学校和餐饮企业监管下全部缴入共管账户,食堂各项费用一律由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食堂账户禁止列支现金。

  二十一条

  托管企业应严格遵守大宗食材采购制度,托管企业每天把需要采购的原辅食材清单提前报送学校,由学校与配送企业对接,按时把原辅食材配到学校食堂。

  二十二条

  各学校应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制定完善食堂托管服务项目监管具体办法,加强对食堂物资采购、供餐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督与考核。托管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60%,托管企业应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二十三条

  社会餐饮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要与其终止合同:

  (一)现正在实行托管服务的学校,在原合同有效期内,每年由禹州市教体局对公司托管的学校食堂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托管合同一年续签一次,凡考核不合格的合同解除;

  (二)在一个学期内,学生食堂满意度测评平均值低于70%的,或学校膳食委员会对学生食堂满意度测评结果两次以上(含两次)为不满意的;

  (三)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

  (四)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认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五)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使用劣质食材,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膳食标准和营养品质的;

  (六)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

  (七)管理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八)财务管理不规范、账目不清、套取学生餐费的;

  (九)非正规程序取得经营权或在学生食堂招标过程中借用他人企业资质等弄虚作假的;

  (十)私下转让、分包、挂靠经营的`;

  (十一)企业及企业法人年检不合格的;

  (十二)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行为的;

  (十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第六章责任追究

  二十四条

  在由教体局相关股室组织的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由局相关部门对第一责任人及学校食堂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于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一次以上的学校食堂且没有按照整改要求落实到位的;校长、园长作为本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教体局将进行全市通报;

  (二)对于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累计两次以上的学校食堂,由企业托管的学校要与餐饮服务企业解除合同。由学校自营的,责令封停。校长、园长作为本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学校主管食品安全副校长,以上人员将由市教体局按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定为当年年度考评不合格;

  (三)对于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由局监督审计股进一步处理。

  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通过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挤占、挪用、贪污学生伙食费或食堂经费的;

  (二)强制学生搭餐,或者通过食堂向学生乱收费的;

  (三)设立“小金库”,直接或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教职工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等费用的;

  (四)以收取管理费、折旧费等名义从学生食堂牟利、增加食堂成本的;

  (五)在食堂管理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以权谋私的;

  (六)学生食堂采购伪劣食材、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

  (七)有其他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

  二十六条

  对疏于管理、失职失责、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堂用餐食物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务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则

  二十七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食堂及经营企业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制度,及时将相关资料归档,妥善保存。

  二十八条

  全市为学校送餐的中央厨房或供餐机构的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由禹州市教体局统一负责

  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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