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8 12:43:10 制度 我要投稿

瓦斯抽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瓦斯抽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瓦斯抽管理制度

瓦斯抽管理制度1

  1、梅河矿各井深部煤层开采,必须先进行瓦斯预抽后方准开采,预抽时间不少于一年。

  2、凡有抽放瓦斯井口(包括移动抽放)必须有足够的各工种人员,包括钻工、管工、测定工、瓦斯泵司机等。瓦斯泵要有操作程序图。瓦斯泵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各工种必须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3、抽放瓦斯工作必须纳入井口的月份生产计划,包括送瓦斯道、砌密闭、打钻(米/孔)、接管、抽放量等,每月矿考核。

  4、每处抽放瓦斯地点必须做设计,无设计不准施工,内容有:瓦斯道、钻场布置、钻孔(个数、方位、孔深、孔径)、管路系统和管径、负压、流量等,矿审批。原始煤层预抽设计或新方法抽放报集团公司批。

  5、采空区抽放瓦斯必须制定防止采空区煤炭自燃和抽放瓦斯浓度过低的措施。

  6、抽放瓦斯管路必须保证严密不漏气,管盘必须焊接,凡新安装管路都必须进行压力试验,管路不准用胶皮杠连接(钻孔合管除外)。

  7、干线管路应按瓦斯流向2—3‰下降坡度安设,每200—500米设一放水器,每个钻场必须有一个放水器,不是自动放水器每天(班)必须有专人放水。

  8、干线管每500—1000米、支线管分歧处均应设一组测定装置,每个抽放地点必须设一组测定装置,能测负压、浓度、流量,测定员每天测一次。每旬要对全井抽放情况分地点填旬报报矿。

  9、瓦斯泵司机每小时要对瓦斯泵的负压、瓦斯浓度测定一次,并做好记录。抽放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机械设备及管路状况,发现异常要立即处理。

  10、施工每个钻孔都要做好记录,内容包括打钻时间、开孔终孔的孔径、孔深、见煤部位、施工人,及打钻过程中塌孔、喷孔等事故记录。

  11、每个瓦斯孔打完必须立即封孔合管抽放,否则应将钻孔堵严防止喷瓦斯。在瓦斯压力大地点打钻,要有防止推钻、防止喷孔的措施。封孔必须封严,其长度不得少于3m。拆除钻孔必须经通风井(区)长批准。

  12、打钻钻场内必须设断电仪或便携理研。

  13、井下移动瓦斯抽放须设在全风压新风流中、设专人管理,并制定管理制度,排放管口必须引入总排。

  14、瓦斯泵站内要设瓦斯断电仪,报警值、断电值为0、5%。瓦斯抽放泵房内每小时检查一次瓦斯。

  15、抽放矿井应逐旬填写瓦斯抽放台帐:内容包括抽放负压、混合流量、瓦斯浓度、抽放量、钻孔个数、钻孔长度、安设管路直径和长度、逐月累计。

瓦斯抽管理制度2

  为了切实搞好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率,保证瓦斯抽放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井下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各种参数及时、认真地测试,出现谎报者,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出现两次者,调离工作岗位。

  2.井下测试人员要保护好测试仪器,导致仪器丢失或严重损坏的,照价赔偿。光学仪器要定时升井维修(三天一次),每推延一班,对抽放队主管抽放的副队长罚款10元。

  3.井下测试人员和管路维护人员,在钻孔正常抽放期间,要分别检查钻场管路连接处和工作区域抽放管路的气密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每处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元,对抽放队主管抽放的副队长罚款5元/处。每次测试后要对测量孔进行封堵,发现漏气对测试工罚5元/次。

  4.井下测试人员如果随意倾倒水银,一经发现或得到确切举报时,对抽放队长罚款30元,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5.因测压人员携带或操作“u”型管不当,导致水银丢失的,给予有关人员50元/次的罚款。

  6.封孔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封孔,钻孔开口处用黄泥封填严实,以确保其气密性,否则每处对施工人员罚款5元。连接抽放软管时,要捆扎牢固,每出现一处漏气,对施工人员罚款5元。

  7.回采或掘进工作面抽放钻场,施工队必须按时间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如果钻场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对施工队每个钻场罚款1000元,对施工队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对队长罚款50元;钻场施工完毕后,里面堆积有杂物或闭子打设不合格的,对施工队每个钻场罚款200元,存在问题限期内仍不处理的,每个钻场加罚100元,对队长加罚100元。

  8.抽放钻场内除抽放队维护及检查人员外,其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更不准存放物料,钻场卫生由抽放队负责,卫生不合格的对抽放队一处罚20元,不经通防科同意存放物料的,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

  9.需要安装抽放管路的,由通防科提出设计,机电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每推迟一天,对机电队罚款100元,对机电队队长罚款20元。

  10.抽放管路及附件的回收工作由抽放队负责。

  11.泵站及抽放管路交与抽放队后,由抽放队负责管路的维护工作。泵站或抽放管路出现故障,抽放队必须当班处理,不得无故推延至下班,否则对抽放队罚款100元,对队长罚款20元。对各种原因损坏抽放管路的单位除按原制度加倍处罚外,并照价赔偿。故意破坏管路的`按破坏安全生产处理。

  12.因巷道挤压抽放管路的,由生产区域的施工队负责处理,不及时处理而影响瓦斯抽放的,每班对修护队罚款50元,对修护队队长罚款20元。因挤压管路造成管路损坏的,按价赔偿,并对修护队罚款1000元,对队长罚50元。

  13.因运输而撞坏抽放管路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责任单位给予损坏抽放管路的数量进行罚款(每节400元)外,并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14.打钻参数、实测资料、抽放情况不及时汇报的,每次对探放队罚款20元。

瓦斯抽管理制度3

  一、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1、瓦斯抽放泵启动前应用手或适当工具转动泵轴几次,观察有无碰撞、摩檫等现象,如有应及时汇报处理。

  2、抽放泵启动前,检查泵体供水管路连接是否完好。

  3、瓦斯抽放泵启动前要保持泵站外主管上的闸阀处于关闭状态,短路进气阀门处于打开状态。

  二、抽放瓦斯泵体注水

  启动瓦斯抽放泵前必须给泵体注入适量的软化水。加注软化水的程序为:打开泵体进水阀门,启动软化水池内的潜水泵,直到自动排水阀有水流出时关闭泵体进水阀门,等待排水结束。

  三、抽放瓦斯泵启动

  1、打开所要启动的'瓦斯抽放泵进气管阀门和出气管阀门、打开负压调节阀门、泵房外主管进气端闸阀处于关闭状态、短路进气阀门处于打开状态。

  2、启动电机前

  启动电机:先点动电机,观察电机轴承旋转方向与真空泵箭头所示方向是否一致,一致时方可启动电机。

  3、调整供水量

  打开进水阀门,调整泵体软化水工作流量,直至供水量达到额定数值(额定数值的确定:观察汽水分离器的液位计,一般为液位计的二分之一为宜)。

  4、瓦斯抽放泵运行时要注意观察填料盖上流出的密封液情况,根据情况适当调整轴密封填料压盖,使填料处有少量液体泄露,一般为1—2滴/秒为宜(调整填料压盖时应该在停机时进行)。

  5、瓦斯抽放泵房管路系统调整

  (1)主管闸阀调节:电机启动后,空转5分钟。泵房司机根据混合风流中的瓦斯传感器显示浓度调节泵放外主管上的闸阀使瓦斯传感器瓦斯浓度不超过0.75%为宜。

  (2)、短路进气阀门调节:主管上的闸阀全部打开后,开始适当调节短路进气阀门进气。以混合风流中的瓦斯传感器浓度不超0.75%为宜调节,直至短路进气阀门全部关闭。

  (3)、负压调节:短路进气阀门关闭后,逐渐调节负压调节阀门,以混合风流中的瓦斯传感器浓度不超0.75%为宜调节,将负压调节至工作状态。

  四、瓦斯抽放泵停机程序

  关闭泵体进水阀门——停止电机运转——关闭瓦斯抽放泵的进气阀门和出气阀门——打开负压调节阀门——关闭泵房外主管闸阀——打开短路进气阀门。

瓦斯抽管理制度4

  1.凡在回采过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风方法不能稀释瓦斯保证安全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瓦斯抽放工作。

  2.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具体内容包括:

  (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情况(柱状图)、地质概况、回采工作面参数、预计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统设计及抽放量预测等。

  (2).钻孔数量、参数(开孔及终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径、穿越岩层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

  (4).抽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断面及附属设施(井下移动泵站)。

  (5).抽放瓦斯的设备、设施及安装情况。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装图和抽放说明书。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统必须设置抽放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既可独立运行,又可作为子系统与kj131综合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b、能连续监测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负压、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流量(纯流量瞬时值、混合流量瞬时值、纯流量累计值、混合流量累计值);泵房中循环水的.水压、进出水温、水量;储气罐压力、浓度、罐体高度、罐体水封水位及温度;泵轴温并及环境瓦斯浓度、设备供电状态、设备开停状态;供水管道的供水情况、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阀门的开启量;电流、电压、功率。

  c、能够依据所测参数自动转换为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纯瓦斯流量,并计算出累计量.

  d、当泵房环境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当抽放管中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值时也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

  e、具有任一分站的测点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控制断电的强制闭锁交叉断电功能,断电逻辑可由用户设置。

  f、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处理、屏幕查询显示和打印,并形成相应的历史统计数据,存储日、旬、月报表。

  e、系统具有很强的自检诊断功能。

瓦斯抽管理制度5

  第1条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必须熟悉制氮机的'结构、性能。

  第3条启动前检查各号车,保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4条制氮机启动操作:

  1、按动1号车电源开关;

  2、打开冷却水阀门;

  3、按1号车启动按钮;

  4、启动压缩机30秒后,按动2号车电源;

  5、运行10分钟后,调整3号车的流量调节阀使氮气流量达到需要量。

  第5条每半小时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巡查,对制氮机进行排污。

  第6条氧气含量≥3%时进行调整并汇报。

  第7条每小时对设备的各种参数进行记录并向调度汇报。

  第8条制氮机停机操作:

  1、关闭2号车中5号分析取气阀;

  2、关闭2号车电源开关;

  3、按1号车停止按钮;

  4、关闭电源开关,将手柄打到0位;

  5、10分钟后关闭冷却水阀门;

  6、10分钟后关闭截止阀。

  第9条必须坚守岗位,实行现场交接班,并履行台帐签字手续。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第10条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操作方法不当漏气伤人、高温烫伤或有害气体熏人。

  第11条防范措施:当空气压缩机向制膜机输送空气时,注意观察各部分接头是否漏气,以免伤人;当温度报警时,注意各部件的温度,不要用手直接触摸,以免高温烫伤;机器安置在独头巷道内时,工作场地的有害气体工作人员要及时检测。

瓦斯抽管理制度6

  第一条 组织落施

  1、瓦斯抽放工作由通风科负责,下设专门负责钻孔施工、管路铺设、观察的队组。

  2、通风科至少配备一名技术员专门从事瓦斯抽放的设计,研究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瓦斯抽放范围

  凡以通风方式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放。

  凡确定为必须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采煤工作面,未采取抽放措施或抽放系统不完善以前,一律不准投入生产。

  第三条 瓦斯抽放设计编制

  凡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专门设计,设计应该包括:

  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层赋存条件、工作面几何参数、地质概况、预计瓦斯涌出量、抽放量预测、管路系统计算等。

  2、钻孔数量、位置、角度、直径、穿透层位和终孔位置等,以及必要的计算数据。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等。

  瓦斯抽放设计要认真贯彻执行“密钻孔、高负压、大直径、综合抽”的原则。根据抽放面的瓦斯涌出情况,具体确定钻孔间距和初始钻孔位置,永久抽放系统的支、干管选择,应根据瓦斯抽放混合量确定。

  第四条 瓦斯抽放设计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1、采煤工作面瓦斯抽放设计由通风科分管技术人员编制,技术矿长审核签字,然后报请公司技术矿长批准后,方可下达执行。

  2、已经批准的瓦斯抽放设计,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需要重新设计,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个别钻孔的参数需要修改或调整时,应由矿技术矿长批准。

  3、矿井新采区的瓦斯抽放系统和管路延长,由技术矿长批准;工作面、采区内部的瓦斯抽放管路的延长或拆除,由技术矿长批准。

  第五条 瓦斯抽放工程施工和验收

  1、工作面无瓦斯抽放设计,不准进行钻孔施工。

  2、瓦斯抽放钻孔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抽放孔定位、角度必须由抽放队长亲自指挥。钻孔施工进度要班班填写在钻孔施工台帐上。

  钻孔施工结束后,应由通风科组织验收,原则规定,钻孔深度误差不得超过±1m,角度误差不得超过±1°。

  3、抽放管路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保证质量,做到“平、稳、直、密”。凡是新安装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须做气密性试验。千米漏气不高于3m3/min。

  4、抽放管道在进入工作面瓦斯尾巷之前必须设置绝缘隔离段。充当隔离段的绝缘管或其它抽放系统联接软管,其断面必须大于被联接管路的断面的80%。

  5、每一抽放工程施工抽放完毕后,必须由技术矿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钻孔数、钻孔布置参数、管路敷设情况、漏气试验等)。验收不合格的要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验收合格后,应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6、凡未经验收的,未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的工作面,抽放系统不准投入运行,工作面不准投入生产。

  第六条 钻孔的联接与拆除

  1、瓦斯抽放钻孔在联入抽放系统以前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的钻孔方可联入抽放系统。

  2、工作面投产前,应按设计要求联接完毕,工作面开采过程中,抽放钻孔的联接必须超前工作面两个钻孔,并把气门打开。

  3、封孔应用聚胺脂封孔技术或胶皮涨圈封孔器。采用聚胺脂封孔时,其封孔长度不得小于1m,封孔深度不得小于3m;用胶皮涨孔封孔时,其封孔长度不得小于2m,禁止用黄泥或水泥沙浆封孔。

  4、每一抽放钻孔,都必须安设孔板流量计和阀门,阀门尺寸不小于2寸。

  5、抽放钻孔的拆除,必须由通风科主管抽放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第七条 瓦斯抽放现场管理

  1、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设置以下四种牌板:

  ⑴工作面进度牌。分别设在尾巷和靠近尾巷的工作面巷道内。从开切眼向外,每隔10米设置一个,用以标明工作在推进位置及其与瓦斯抽放钻孔的相互关系。工作面进度牌应在巷道掘出后设置。

  ⑵钻孔位置牌。按照钻孔设计的间距、数量,在具体施工位置设置,用以指导钻孔施工。

  ⑶钻孔工作牌。设在钻个钻孔旁边用以记录钻孔编号、负压、浓度、观测时间和观测人姓名等内容。钻孔观测牌板应提前工作面两个钻孔设置,即与联孔同步进行。

  ⑷瓦斯抽放管理牌板。设在尾巷密闭以外,用以记录工作面进度、工作在投放钻孔、联孔个数、抽放总量、浓度以及观测时间、观测人姓名等内容。

  ⑸钻孔观测记录。

  ⑹抽放泵站观测记录(班报)。

  ⑺瓦斯抽放日报。

  ⑻瓦斯抽放综合台帐,包括抽放量、抽放工程、抽放设备、抽放管路长度、直径变更等逐月和累计情况。

  2、要建立瓦斯抽放观测制度。井下抽放系统各观测点至少每三天进行一次全面观测。

  瓦斯抽放观测要做到“对口”管理,井下观测要做到观测牌板,观测记录、观测班报和抽放日报“四对口”;抽放系统观测做到观测班报和调度台帐“二对口”(指泵站的节流、压力、浓度等)。

  3、调整抽放系统(包括泵站、采区和工作面)压力,必须经过技术矿长批准,同时要做好调整前记录和调整后记录。

  4、通风队要安排专人对抽放管路系统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及时堵漏、排除故障。

  每旬至少要由专管人对整个抽放管路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月由抽放队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要详细记录在管路检查记录本上。

  5、加强敷设抽放管路巷道维护,保证畅通、无断棚、无积水。凡因工作面停抽造成尾巷或落山角瓦斯超限的,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面生产,直至将尾巷及落山角瓦斯处理降至安全浓度范围内,恢复正常抽放系统为止。

  第八条 瓦斯抽放泵站管理

  1、瓦斯抽放泵站要建立巡检制,抽放泵司机应经常对抽放泵、抽放管道、安全设施、供水系统等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瓦斯泵内瓦斯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机体附近30米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要在抽放泵内安设瓦斯监控传感器,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能够自动切断泵房内所有电器设备电源。

  3、瓦斯抽放泵的开停处理,必须执行以下的`规定:

  ⑴正常的瓦斯抽放泵更换及瓦斯抽放泵的有计划停运,要经过分管队领导批准。

  ⑵如因停电、故障等原因瓦斯抽放泵临时停运,要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及分管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⑶瓦斯抽放泵的启动,要经过分管领导的批准,并汇报矿调度室,任何情况下,不得私自决定启动抽放瓦斯泵。

  第九条 安全措施:

  1、进入尾巷的瓦斯管路上要安装一段绝缘管,以防井下杂散电流串入,其断面必须大于瓦斯管路的0.8倍。

  2、拆除瓦斯管前,在法兰盘两边用导线接通后,再拆开法兰盘,以防管路上有静电火花引燃管内瓦斯。

  3、加强敷设抽放管路巷道的维护,保证畅通,无断棚,无积水。凡因巷道积水进入抽放管路,造成工作面瓦斯抽放量大幅度下降的,从工作面尾巷或落山角第一次瓦斯超限起,停止该工作面生产,直到巷道积水排完恢复正常抽放为止。

  第十条 瓦斯抽放技术总结

  每一工作面抽放结束后,应由瓦斯队、抽放队写出抽放技术总结,具体内容包括:工作面瓦斯抽放情况、单孔抽放分析、工作面抽放效果分析、今后改进意见等。

瓦斯抽管理制度7

  1、抽放瓦斯泵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掌握瓦斯泵的结构、性能,会进行一般的维护保养及故障处理。应由考试合格、持证者担任。

  2、抽放瓦斯泵司机负责泵的停、开和日常维护管理及运行参数的调整、记录工作,并定时向本单位调度汇报。

  3、检查泵站进出风气门、循环气门、配风气门、放空气门和利用气门,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检查抽放泵螺丝,各部联接螺丝以及防护罩,要求不得松动。

  5、检查并保持油路、水路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6、各部位温度计应齐全。

  7、泵房中的测压、测瓦斯浓度装置及电流、电压、功率表均应正常工作。

  8、检查泵站进、出气侧的安全装置,要求保证完好;采用水封式防爆器的,要保证水位达到规定要求。

  9、用手转动泵轮1~~2周,要求泵内应无障碍物。配电设备应完好。

  10、接到启动命令后,投放瓦斯泵司机应一人监护、一人准备操作。

  11、启动带有供水系统的抽放泵时,应先启动供水系统,并开、关有阀门。

  12、回转式抽放泵的启动顺序如下:

  (1)开启泵的出、进气门和循环门、配风门、放空门;

  (2)操作电气系统,使抽放泵空载运行5~15分钟;

  (3)抽放泵空载运行正常后,打开联通井下总进气门,同时关闭配风门,并逐步关闭循环门,使抽放泵带负荷运行。

  13、真空泵的启动顺序如下:

  (1)关闭进气阀门,打开出气阀门、放空门和循环门;

  (2)操作电气系统,使抽放泵投入运行;

  (3)缓缓开启进气阀门;

  (4)调节各阀门,使抽放泵正负压达到合理要求,向泵体、气水分离器等供给适量的水。

  14、抽放泵启动后,应及时观测抽放正、负压及流量、瓦斯浓度、轴承、电气参数等,并监听抽放泵的运转声。

  15、接到停止抽放泵运行的命令后,应一人监护、一个准备进行停机操作。

  16、抽放泵的停机操作顺序是:

  (1)开启放空门、循环门,关闭总供气门和井下总进气门,同时开启配风门,使抽放泵运转3~~5分钟,将泵体内和井下总进气门间的管路内的瓦斯排出;

  (2)操作电气系统,停止抽放泵运转;

  (3)停止供水、供油。

  17、抽放泵停止运转后,要按规定将管路和设备中的.水放完。

  18、抽放瓦斯的矿井,在抽放未准备好前,不得将井下总气门打开,以免管路内的瓦斯出现倒流。

  19、如遇停电或其他紧急情况需停机时,必须首先迅速将总供气阀门关闭,然后将所有的放空门和配置风门打开,并关闭井下总气门。

  20、抽放泵需要互换运行时,必须经调度同意后方可进行。

  21、互换抽放泵的操作顺序如下:

  (1)备用泵空载运转正常后,调小运转泵的流量,并相应调整用户使用量;

  (2)开启备用泵和运转泵系统间的联络门,并关闭备用泵的配风门,使备用泵低负荷与运转泵并联运行;

  (3)当备用泵带负荷运转正常后,关闭其放空门;

  (4)停止原抽放泵运转,并开、关有关阀门,调整备用泵的流量。

  22、抽放泵并联运行时,其启动和停止应按照本工种中有关抽放泵的停止、启动顺序进行操作。

  23、操作电器设备时,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24、对于反映抽放泵运行状态的各种参数(瓦斯浓度、设备温度、压力、孔板流量计静压差、流量等)及附属设备的运转状态、机房内的瓦斯浓度,在正常情况下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观测、记录和汇报,特殊情况下必须随时观测、记录和汇报。

  25、要经常检查维护抽放系统各种计量装置、阀门和安全装置等,保证灵活可靠;每天要对全部设备的外表进行一次擦洗。

  26、必须坚守岗位,实行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台帐签字手续。

瓦斯抽管理制度8

  1.凡在回采过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风方法不能稀释瓦斯保证安全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瓦斯抽放工作。

  2.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具体内容包括:

  (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情况(柱状图)、地质概况、回采工作面参数、预计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统设计及抽放量预测等。

  (2).钻孔数量、参数(开孔及终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径、穿越岩层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

  (4).抽放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断面及附属设施(井下移动泵站)。

  (5).抽放瓦斯的设备、设施及安装情况。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装图和抽放说明书。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统必须设置抽放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既可独立运行,又可作为子系统与kj131综合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b、能连续监测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负压、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流量(纯流量瞬时值、混合流量瞬时值、纯流量累计值、混合流量累计值);泵房中循环水的水压、进出水温、水量;储气罐压力、浓度、罐体高度、罐体水封水位及温度;泵轴温并及环境瓦斯浓度、设备供电状态、设备开停状态;供水管道的供水情况、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阀门的开启量;电流、电压、功率。

  c、能够依据所测参数自动转换为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纯瓦斯流量,并计算出累计量.

  d、当泵房环境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当抽放管中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值时也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

  e、具有任一分站的测点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控制断电的强制闭锁交叉断电功能,断电逻辑可由用户设置。

  f、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处理、屏幕查询显示和打印,并形成相应的历史统计数据,存储日、旬、月报表。

  e、系统具有很强的自检诊断功能。

  4、瓦斯抽放设计必须报请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5.抽放泵站硐室必须按瓦斯抽放设计的位置和规格施工。

  6.瓦斯抽放设备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抽放管路要做到平、稳、直、密。抽放瓦斯系统使用前必须做气密性实验,并做好记录。瓦斯抽放管路安设在巷帮的中上部或巷道顶部,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横穿通过运输巷时,距轨面高度不得低于1.8m,千米漏气量小于3m3/min。

  7.拟进行瓦斯抽放的采煤工作面,有关单位必须按抽放要求组织巷道的设计施工,并严格进行竣工验收。

  8.瓦斯抽放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瓦斯抽放钻孔的施工,现场填写钻孔进度表,并将其填报在钻孔施工台帐上。钻孔施工完毕后,设置钻孔参数牌板。

  9.瓦斯抽放钻孔采用聚胺脂封孔,封孔长度不得小于3米。

  10.每一抽放钻场(或钻孔)都必须安装孔板流量(或其它流量测定装置)和阀门。

  11.瓦斯抽放过程中,抽放钻孔与抽放管路的连接或拆除,必须按抽放瓦斯措施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连接。非在用的抽放钻孔必须用堵板堵严,防止钻孔渗漏瓦斯。

  12.每一钻场应设置钻孔参数和瓦斯抽放管理牌板。及时组织处理。

瓦斯抽管理制度9

  一、抽放瓦斯管路安装

  1、抽放瓦斯主管、干管采用形夹结合10mm双股铅丝吊挂在巷顶承重的地方(在钢管等连接自重较大的地方增设支架,防止拉力过大,损坏管路),距巷道顶、帮距离400mm,每隔30m设置一处钢性夹,以防止管路晃动。

  2、抽放瓦斯主管上每隔200m安装一个三通和阀门,以便接入支管,在管路的低洼处安装自动负压放水器(原则上每隔400m)。

  3、抽放瓦斯干管上每隔200m安装一个闸阀,每隔400m安装一个手动负压放水器,每四个钻孔位置安装一个8寸变2寸三通,三通上安装2寸球阀,以便抽放瓦斯钻孔接入支管。

  4、放水器运输过程中,严禁碰撞;安装在管路低洼处,放水器轴线要与水平面垂直,放水阀周围要清洁;定期检查放水器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抽放瓦斯管路应保持一定的坡度,一般不小于1%。

  6、所有管路不得与电缆等带电物体接触。

  7、抽放管路接口必须严密(法兰盘中间加生胶垫),不得出现漏气现象。

  8、凡新安装的抽放瓦斯管路必须进行气密性实验(试验时管路内部瓦斯浓度不得超过3%,正压不得低于0.2mpa,漏气率不得超过每千米3 m3/min),只有抽放管路气密性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抽放瓦斯管路维护

  1、抽采队必须保证抽放管路沿途巷道的`支护完好,出现可能冒顶、危棚等情况时,必须及时汇报通风科等到有关单位,制定措施,及时处理,严防砸坏管路。

  2、抽采队安排专人每天对抽放瓦斯管路进行一次巡查,发现管路损坏、漏气,必须及时处理汇报。

  3、严禁任何队组或个人擅自挪用、拆卸、移动、损坏瓦斯抽放设施。如确因工作需要,则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主、干管法兰盘连接处漏气时,采取平衡紧固法兰盘周边螺丝的方法进行处理;发现支管与钻孔连接部分漏气时,采取紧固铅丝的方法进行处理。

  5、抽放管路因焊接、制作等原因有焊孔、小的裂缝等漏气现象时,采用密封胶涂敷的方法进行处理。

  6、在处理管路漏气过程中需登高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用梯子(制作专用木梯)等进行处理。当需跨皮带作业时,应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

  7、穿过皮带、单轨吊等的管路,要加废皮带保护,防止运转过程中损坏抽放管路。

  8、管路悬挂一侧有电缆等带电设备时,应加保护皮带将其隔开。

瓦斯抽管理制度10

  1、封孔前必须清扫钻孔内的煤岩粉,再放入铁管(或封孔器)。

  2、用机械封孔时,应仔细检查机器各部件是否完整,气密性能是否符合测压要求,认为完好时,才能使用。

  3、堵孔深度,根据所测地点的岩性而定,在硬岩层内不得小于1米,在软岩层内不得小于1.5米,煤层内不得小于5米。

  4、安装封孔器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与封孔器一条直线上,必须站在侧边,防止器械推出伤人。

  5、连接抽放管与钻孔的`胶管不能过长,防止下垂积水,胶管与铁管结合处,用铁丝扭紧,防止漏气。

  6、测压时,应事先校准压力表,然后才能安装使用,定时观测压力值,并作好原始记录。

  7、用水泥封孔时,先安铁管,再按1:2的比例配制泥浆,最后用人工或其它方式将砂浆送入封孔内,从里往外封至孔口。

  8、测定流量前,应检查调试仪器,符合要求,将仪器调平,测定前先将皮托管与仪器用胶管连接,再把皮托管插入测孔内进行测定,待仪器显示稳定,则可进行读数,最后测定瓦斯浓度和负压值。

  9、将测定参数及时记入测定手册中,按规定换算成流量上报。

瓦斯抽管理制度11

  矿井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瓦斯积聚。瓦斯积聚就像定时炸弹一样,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发生矿毁人亡的爆炸事故。一般来说,多数是采用排放瓦斯的方法来消除瓦斯积聚,所以排放瓦斯是矿井瓦斯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任何一个矿井都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制度。排放瓦斯制度的内容有: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瓦斯积聚或其他原因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有组织地进行排放。

  (2)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排放回风系统内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断电范围、警戒位置、断电及复电执行人都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2)排放中,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

  3)设置排放基地,基地应设在进风侧的新鲜风流中。

  4)排放方法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排放方法及步骤都必须在措施中作出明确规定。

  5)排放必须采取在汇合风流口靠新风流一侧控风进行。

  6)排放结束,只有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才允许向排放巷道内送电、恢复工作。

  (3)排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程序:

  1)由排放瓦斯组织指挥者组织参加排放瓦斯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措施,落实责任。

  2)进人排放区,排放回风系统撤人,设岗警戒,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3)现场负责人下令按措施的'要求执行。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现场负责人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准备的情况,并请示开始排放,得到允许后,下令排放。

  4)由排放人员按措施规定排放,排放时必须观察局部通风机是否是循环风,一旦出现循环风立即停止排放。

  5)现场负责人组织检查排放效果,确认排放区内一切安全、正常后,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得到指令后,下令撤岗,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完毕。

  (4)不同情况下的排放瓦斯规定(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制度)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o%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

  2)排放措施未贯彻、未落实责任;

  3)无排放瓦斯组织指挥人;

  4)无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

  5)应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当班瓦斯检查员应参加分工区域的排放);

  6)排放瓦斯区域和受影响区段的停电、撤人、警戒范围、通风设施等没有或没有全部标注在排放瓦斯系统图上。

  (6)无计划停电停风,无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要作为未遂事故追查,严肃处理。

瓦斯抽管理制度12

  1、凡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小于5m3/min,但利用通风方法解决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困难的),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都必须进行瓦斯抽采。

  2、建立局部瓦斯抽放系统时,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3、抽采人员要进行业务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凡因抽采队伍不健全和人员不足影响抽采瓦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瓦斯抽采泵应安装在抽采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的峒室中,并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配风量不小于60 m3/min;峒室内要配有专用电话、瓦斯检测断电装置、消防器材、抽放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抽放系统图、负压、浓度、流量测定装置、高低浓瓦斯鉴定器、抽放观测记录等;并有专人值班。

  5、移动泵要至少有一台同等能力备用。要求实行“三专”供电(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并有停水自断电和气矸分离保护装置。

  6、在泵站内回风侧按标准安设瓦斯传感器,抽采泵运转时,必须对泵的供水流量、温度及泵轴温等进行监测监控,出现异常,能自动报警并切断电源。

  7、在进气干管内安设流量、负压、浓度、温度等传感器,自动监测管路内抽采参数。一套临时系统抽采多个工作面的,应分别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8、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与矿井监测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系统的抽采参数,并能打印抽采报表。

  9、应根据瓦斯抽放的混合流量确定移动泵和抽放管径,移动泵与抽放管径的选择匹配,具体选择应按瓦斯抽放设计标准进行计算后选择。

  10、健全瓦斯抽放计量装置。抽放负压、流量、瓦斯浓度,泵站1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每周至少测定1次。抽放台帐记录数据要准确。

  11、抽采工程施工结束时,必须由通风副总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包括管路敷设、漏气试验、瓦斯泵及供电、监测、计量装置等),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并有依据可查。新水平、新采区抽采系统工程由集团公司负责验收

  12、抽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抽采管路中必须安设co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监测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参数的变化,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13、当采空区埋管吸气口在氧化带内、顶板钻孔终孔位于冒落拱内、尾巷埋管、封闭老采空区密闭插管抽采瓦斯时,要采取自动监控和人工监测两种方法监测co浓度。

  14、矿井应根据监测的co浓度值、co浓度增量值或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合理控制采空区瓦斯抽采,防止因抽采造成自然发火事故。

  (1)当抽采管路中标志性气体、co浓度增量或co浓度小于临界值,且瓦斯浓度<25%时,应减少采空区瓦斯抽采量;抽采管路中指标性其他co浓度增量(或co浓度)大于或等于临界值时,应停止采空区瓦斯抽采。

  (2)易自燃、自燃煤层的井下采空区瓦斯抽采,当发现管道内出现co时,应控制采空区瓦斯抽采量,当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采空区瓦斯抽采。

  15、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抽放工程和瓦斯抽采量计划,抽放工作面无瓦斯超限现象。

  16、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总回风巷或采区回风巷,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在抽采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包括设置栅栏,悬挂警标。栅栏设置的位置,上风侧为管路出口外推5m,上下风侧栅栏间距不小于35m。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移动抽采泵站排到巷道内的瓦斯,其浓度必须在30m以内被混合到《煤矿安全规程》允许的限度以内。栅栏处必须揭示警标和瓦斯监测装置,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报警时,应断电、停止瓦斯抽采、进行处理。监测传感器的位置设在栅栏外下风侧1m以内。

  17、移动泵站峒室和排放瓦斯巷道内的瓦斯检查每小班不少于3次,移动泵站峒室内空气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排气管末端30m外的瓦斯浓度在采区回风巷不得大于1.0%,在矿井总回风巷不得大于0.75%,否则,必须切断瓦斯电源,停止瓦斯泵的运转,进行处理。

瓦斯抽管理制度13

  0102102工作面开采时,预计揭露1665集中回风巷穿层钻孔、1665边界进风上山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长距离定向水平钻孔,揭露时需按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工作面割煤时,采煤司机必须仔细观察煤帮情况,如发现有瓦斯钻孔揭露,必须立即停止采煤机割煤,闭锁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电源、安排工作面瓦检员和当班排长进入煤帮检查钻孔瓦斯情况。

  2.如揭露的是沿煤层走向的长距离水平钻孔,由瓦检员先用黄土临时封堵钻孔,立即通知井工通风调度室,由井工通风调度室通知瓦抽队,瓦抽队立即安排人员用赛瑞封孔材料进行封孔,封孔长度不小于30米,并严格按照封孔工艺用封孔泵进行封孔。

  3.如揭露的是底板穿层钻孔,先用黄土临时进行封孔,并按上述要求通知瓦抽队,由瓦抽队安排人员用赛瑞封孔材料按封孔工艺进行封孔,封孔长度不得小于2m。并由井工通风科对照钻孔竣工图,安排瓦抽队测流工对1665集中回风巷、1665边界进风上山对应的穿层钻孔瓦斯浓度情况进行检查,当发现钻孔内没有瓦斯浓度,应先检查封堵情况,如果封堵严密不漏气,钻孔内仍没有瓦斯浓度的话,关闭对应的钻孔,防止抽放空气降低泵站浓度。

  4.如揭露的是沿工作面倾斜方向的回顺顺层钻孔,由瓦检员和综采队当班排长进入煤帮,用黄土封堵钻孔,封堵长度不小于循环进度的1.5倍,当采煤机割煤再揭露一段后,继续封堵,封堵完成后方可割煤。

  5.如揭露的是沿工作面倾斜方向的运顺顺层钻孔,由瓦检员和综采队当班排长进入煤帮进行检查,当揭露的钻孔靠近运顺帮,由综采队由黄土进行封孔,封堵长度不小于循环进度的`1.5倍。如揭露的钻孔处于运顺下帮、底板由瓦抽队用赛瑞封孔材料进行封孔,封孔长度不小于10m。

  6.瓦抽队在处理揭露的钻孔时,封孔时必须严格按封中国矿大制定的封孔工艺要求进行封孔,封下行孔时,为了防止液体流入孔底,堵塞钻孔,影响抽采效果,要求封孔前先用麻袋片沾赛瑞封孔送入孔内,待孔内封孔材料膨胀后,再连接封孔泵,用封孔泵向孔内注入封孔材料,封孔长度不小于上述规定的要求。

  7.瓦抽队在封完揭露的钻孔后,要及时安排测流工对照揭露的钻孔找出相应的钻孔位置,并对钻孔浓度情况进行检查,当发现钻孔没有浓度时要及时关闭钻孔。

  8.每次封堵完成后,由当班瓦检员对钻孔周边进行检查,当钻孔周边瓦斯浓度小于0.8%时,方可启动采煤机割煤。

  9.瓦抽队、综采队在对揭露的钻孔封堵处理完成后,及时汇报给井工通风调度室,并做好记录。

  10.如遇到揭露的钻孔涌出瓦斯浓度较高时,必须立即停止割煤,闭锁采煤机、溜子电源,现场负责人必须及时汇报井工调度和通风调度,安排瓦抽队人员及管理人员现场调查制定安全措施处理完成后,方可继续割煤。

  11.综采队按要求准备一定备用量的黄土,在运回顺每天都能保证有10袋黄土。瓦抽队准备4桶赛瑞封孔材料和封孔泵,放置在工作面回顺、运顺侧,保证揭露钻孔时能够立即进行处理。

瓦斯抽管理制度14

  (一)为加强瓦斯抽采管理,确保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治理抽采工程应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瓦斯治理抽采工程要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达到抽采条件的煤矿,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施工,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工作面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方案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

  (四)煤矿必须建立健全抽采瓦斯岗位责任制、抽采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和抽采工程考核指标体系等有关管理制度。

  (五)抽采瓦斯设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 182、183、184 条要求。(六)井上下瓦斯泵房(站)必须有专人值班,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运行和备用瓦斯泵每月至少切换 1 次。瓦斯泵停止运转,必须向调度室报告。

  (七)抽采瓦斯系统因检修、管路维护和切换、闭锁实验等原因有计划停运时,必须提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八)瓦斯抽采必须纳入生产接续计划,根据抽采接续计划制定生产接续计划。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不得组织采掘作业。

  (九)抽采单位必须定期对抽采系统、钻场、钻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有检查记录。

  (十)瓦斯抽采计量装置管理

  1. 计量装置安装

  (1)地面永久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下干管、抽采支管、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等,必须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地面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必须同时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其他地点可安装孔板流量计。

  (2)所安装的抽采计量装置必须能测定抽放流量、浓度、负压、温度、压力等参数。(3)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全部连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4)采用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计量的,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换算成标准大气压下的流量(大气压为 101.325kpa, 温度为 20℃)。

  2. 计量装置管理

  (1)煤矿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矿井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

  (2)加强计量装置的现场管理。建立抽采计量装置日巡检制度,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对井下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巡回检查不少于一次,自动计量装置积存污物必须及时拆卸清理;每个钻场、钻孔实行编号挂牌管理,牌板必须填写设备规格、流量参数、维护单位、维护人员和巡检时间等。

  (3)煤矿按规定对自动计量仪器每 15 天调校一次,并建立调校台账。

  (4)抽采自动计量不得中断。因设备维护、检修等原因需要中断自动计量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制定中断申请,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抽采自动计量中断期间,按孔板流量计数据计量。

  (5)煤矿监控网页中必须增加抽采自动计量动态组图,组图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更新。地面抽采泵站必须安设抽采自动计量终端,并 24 小时实时显示。

  (6)煤矿抽采日报、月报必须与安全监控系统中抽采数据一致。日常抽采台账必须由队长审签,抽采日报由队长、总工程师审签,抽采月报由总工程师、矿长审签。

  3. 抽采参数测定

  (1)井下抽采干管、采掘工作面支管,顶、底板抽采巷道及揭煤地点支管每天至少测定 1 次抽采参数;预抽消突评价单元,每天至少测定 1 次抽采浓度、流量和负压。

  (2)卸压抽采时,每个钻孔应测定浓度,每个钻场应测定浓度、流量、负压,同类型钻场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孔测定单孔流量。

  (3)预抽抽采时,每条抽采巷道中,必须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场测定抽采浓度、抽采流量和负压,每个钻孔都必须测定抽采浓度,并必须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孔测定单孔流量。测定人必须挂牌留名。

  (4)抽采泵站必须每小时人工记录 1 次抽采参数。

  (十一)瓦斯抽采达标要求

  1. 煤矿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的原则。

  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当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2. 应当抽采瓦斯的煤矿要落实瓦斯抽采主体责任,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3. 煤矿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煤矿总工程师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煤矿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煤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负责。

  4. 煤矿应制定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5. 煤矿应当建立负责瓦斯抽采的科、区(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后上岗。

  6.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瓦斯系统,其他应当抽采瓦斯的矿井可以建立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7. 煤矿应当根据矿井井上(下)条件、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开拓开采部署、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情况选择先进、适用的瓦斯抽采方法和工艺,设计瓦斯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实现瓦斯抽采达标。

  8. 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并应当进行验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及其他竣工验收资料(参数表等)应当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9. 抽采瓦斯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10. 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xx〕163 号)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井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瓦斯抽管理制度15

  一、安装

  1、地面永久性瓦斯抽放房,井下瓦斯抽放主管、支管、必须安装自动计量装置。

  2、安装抽采计量装置地点必须安装v锥流量计。

  二、管理

  1、抽采泵司机每一小时记录1次抽采自动记量参数,每小班检测1次v锥流量参数,并将人工检测和抽采自动计量参数记入台帐。

  2、检测人员发现自动计量和人工检测数据对照误差超过5%时,必须立即通知监控队进行调校。

  3、每日必须安设专人对井下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巡查不少于一次,自动计量装置积存污物必须及时拆卸清洗,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实行挂牌管理。

  4、设立抽采计量装置调校台帐,每7天调校1次。

  5、抽采自动计量不得中断。因设备维护、检修等原因需要中断自动计量30分钟以上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制定中断申请,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

  6、抽采计量中断期间,按v 锥流量计数据计量。

  三、职责

  1、矿总工程师是瓦斯抽采计量工作终端责任人,通风副总工程师是瓦斯抽采自动计量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平衡解决安装、调校、维护等技术工作。

  2、监测队负责抽采自动计量设计,组织安装验收,日常监管等工作。

  3、防尘队负责抽采自动计量装置日常巡查,监控队负责配合防尘队进行抽采自动计量装置的'安装、调校、维护,会同防尘队进行抽采数据采集和抽采日报、旬报、月报。

  4、安监部门负责抽采自动计量监察工作。

  5、不得虚报、假报瓦斯抽采数据。无计划中断自动计量,人为损坏及擅自拆除自动计量装置,以及显示值与v锥计量计测量值相差10%以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及时调校的,由安监处严肃追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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