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时间:2025-04-27 11:50:55 晓映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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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通用5篇)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安监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安监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安监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八、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安监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安全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2

  1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3、术语和定义

  3.1建设项目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3.2“三同时”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

  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a)《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b)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c)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d)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4 、职责

  4.1公司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4.2生产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4.3安全环保部是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4.4工程管理部门(项目组)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

  4.5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

  5、工作程序

  5.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5.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审核或备案。

  5.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动工建设。

  5.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或备案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卫生审核或备案。

  5.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6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5.7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施工。

  5.8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5.9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

  5.10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

  5.11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12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原预评价备案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5.13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5.14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同步进行卫生验收。

  5.15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经卫生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5.1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

  6、记录

  6.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台帐》

  附加说明

  本制度起草部门:xx

  本制度起草人:xxx

  本制度审核人:xxx

  本制度批准人:xxx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3

  为预防、控制和消退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矩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该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该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二、用人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该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平安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举行。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采取分类监督管理。按照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普通、较重、严峻三类建设项目。

  (一)职业病危害普通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状况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该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该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该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组织验收。

  四、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该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举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用人单位应该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举行评审。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切性、合法性负责。

  六、用人单位应该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三)用人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看法;

  (四)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看法;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实(影印件);

  (六)法律、行政规矩、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发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发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该对变更内容重新举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八、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该托付具有相应资质

  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九、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该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举行评审。

  用人单位应该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举行完美,并对其真切性、合法性和有用性负责。

  十、对职业病危害普通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该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十一、对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该根据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方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四)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看法;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实(影印件);

  (六)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法律、行政规矩、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4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退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方法》等法律、规矩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平安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托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举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该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峻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健康平安部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举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根据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根据设计图纸举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牢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热源部将托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举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需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平安部应托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举行。

  八、职业健康平安部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职业健康平安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平安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5

  吸烟危害健康已是全世界公认的事实,被动吸烟可能遭致与吸烟者同样的病症,承受与吸烟者相似的隐痛。为了让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有一个文明、健康、和谐的医疗服务环境,提高控烟知识和控烟参与意识,提供戒烟咨询和技术指导,将我院创建为“无烟医院”,根据《无烟医院》标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望大家共同遵守。

  一、在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控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二、本院职工、患者以及家属一律不得在医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公共场所等非吸烟区吸烟。

  三、在院内设置吸烟区,并张贴醒目标识和指引,吸烟者只能在吸烟区吸烟。

  四、医院拒绝接受烟草广告商赞助和标明了烟草广告的物品,院内不刊登、张贴、播放、散发烟草广告;在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场所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医院小卖部不得出售香烟。

  五、医务人员要发扬自觉、自律精神,积极戒烟,做到不得在病人面前吸烟,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

  六、定期向全院职工、门诊及住院病人开展控烟知识讲座,利用宣传栏、网站、院报和宣传小册子等形式进行控烟宣传。

  七、医务人员应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所有医务人员都有劝阻他人吸烟的'责任及义务。

  八、全体员工均是控烟义务宣传员,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等控烟知识。

  1.均有义务进行同伴教育及相互监督。

  2.均有义务对病人及家属进行控烟宣传。

  九、病员、陪护及外来人员禁止在医院内吸烟,要自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做一个文明市民。对在院内非吸烟区吸烟的人,全院工作人员均有责任进行劝阻或指引其到吸烟区内吸烟,劝阻无效时可逐级向上报告或请相关人员协助处理。

  十、建立控烟督察机制,并将控烟信息、督察结果及时公示。

  十一、各科室行政主任(科长)为本科室控烟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病区护士长负责本病区区域内控烟工作。

  十二、医院将控烟目标作为年度考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必备条件。

  十三、对试用期人员违反规定的,医院不予接收。本制度由医院控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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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通用5篇)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安监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安监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安监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八、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安监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安全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2

  1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3、术语和定义

  3.1建设项目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3.2“三同时”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

  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a)《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b)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c)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d)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4 、职责

  4.1公司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4.2生产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4.3安全环保部是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4.4工程管理部门(项目组)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

  4.5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

  5、工作程序

  5.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5.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审核或备案。

  5.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动工建设。

  5.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或备案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卫生审核或备案。

  5.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6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5.7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施工。

  5.8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5.9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

  5.10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

  5.11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12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原预评价备案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5.13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5.14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同步进行卫生验收。

  5.15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经卫生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5.1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

  6、记录

  6.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台帐》

  附加说明

  本制度起草部门:xx

  本制度起草人:xxx

  本制度审核人:xxx

  本制度批准人:xxx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3

  为预防、控制和消退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矩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该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该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二、用人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该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平安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举行。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采取分类监督管理。按照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普通、较重、严峻三类建设项目。

  (一)职业病危害普通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状况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该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该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该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组织验收。

  四、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该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举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用人单位应该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举行评审。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切性、合法性负责。

  六、用人单位应该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三)用人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看法;

  (四)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看法;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实(影印件);

  (六)法律、行政规矩、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发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发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该对变更内容重新举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八、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该托付具有相应资质

  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九、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该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举行评审。

  用人单位应该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举行完美,并对其真切性、合法性和有用性负责。

  十、对职业病危害普通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该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十一、对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该根据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方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四)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看法;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实(影印件);

  (六)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法律、行政规矩、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4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退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方法》等法律、规矩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平安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托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举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该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峻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健康平安部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举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根据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根据设计图纸举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牢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热源部将托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举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需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平安部应托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举行。

  八、职业健康平安部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职业健康平安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平安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5

  吸烟危害健康已是全世界公认的事实,被动吸烟可能遭致与吸烟者同样的病症,承受与吸烟者相似的隐痛。为了让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有一个文明、健康、和谐的医疗服务环境,提高控烟知识和控烟参与意识,提供戒烟咨询和技术指导,将我院创建为“无烟医院”,根据《无烟医院》标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望大家共同遵守。

  一、在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控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二、本院职工、患者以及家属一律不得在医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公共场所等非吸烟区吸烟。

  三、在院内设置吸烟区,并张贴醒目标识和指引,吸烟者只能在吸烟区吸烟。

  四、医院拒绝接受烟草广告商赞助和标明了烟草广告的物品,院内不刊登、张贴、播放、散发烟草广告;在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场所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医院小卖部不得出售香烟。

  五、医务人员要发扬自觉、自律精神,积极戒烟,做到不得在病人面前吸烟,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

  六、定期向全院职工、门诊及住院病人开展控烟知识讲座,利用宣传栏、网站、院报和宣传小册子等形式进行控烟宣传。

  七、医务人员应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所有医务人员都有劝阻他人吸烟的'责任及义务。

  八、全体员工均是控烟义务宣传员,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等控烟知识。

  1.均有义务进行同伴教育及相互监督。

  2.均有义务对病人及家属进行控烟宣传。

  九、病员、陪护及外来人员禁止在医院内吸烟,要自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做一个文明市民。对在院内非吸烟区吸烟的人,全院工作人员均有责任进行劝阻或指引其到吸烟区内吸烟,劝阻无效时可逐级向上报告或请相关人员协助处理。

  十、建立控烟督察机制,并将控烟信息、督察结果及时公示。

  十一、各科室行政主任(科长)为本科室控烟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病区护士长负责本病区区域内控烟工作。

  十二、医院将控烟目标作为年度考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必备条件。

  十三、对试用期人员违反规定的,医院不予接收。本制度由医院控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