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控室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08 16:59:26 蔼媚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监控室管理制度(通用7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消防监控室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消防监控室管理制度(通用7篇)

  消防监控室管理制度 1

  第一条为了加强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安机关对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实施。

  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做好辖区内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个体经营者对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公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接受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一)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其他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本辖区个体经营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抽查;

  (二)对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场所进行火灾预防和灭火演练;

  (四)向个体经营者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五)其他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二)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发现的火灾隐患;

  (三)指导个体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工作;

  (四)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抽查。

  第十条个体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依法配置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

  (二)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三)遵守用电用气用火用油安全规程;

  (四)定期对本经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并对本场所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六)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扑救并疏散人员;

  (七)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扑救火灾、调查火灾原因。

  鼓励个体经营者制定符合经营实际需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娱乐、餐饮、住宿等个体经营场所,以及个体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油气的场所,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场所,并以统一方式在个体经营场所明示。

  前款规定场所的个体经营者除应当履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消防安全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明示防火警示;

  (二)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

  (三)与相邻生产经营场所、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区域联防。

  第十二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个体经营者履行消防安全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责令其改正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个体经营场所集中的建筑物,产权单位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个体劳动者协会、行业协会、市场开办者等组织,应当向个体经营者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鼓励志愿服务者向个体经营者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第十五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制定本辖区年度个体经营场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并实施。

  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不得影响个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公安派出所对个体经营场所下列事项进行消防监督抽查:

  (一)用电用气用火用油是否规范;

  (二)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四)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场所内。

  公安派出所发现个体经营场所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将抽查情况在抽查记录中载明,自抽查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抽查记录录入网上消防监督管理系统。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组织监督抽查。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可以在一定范围公开存在火灾隐患的个体经营场所名单。

  第十九条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服务事项,为个体经营场所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第二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建立个体经营登记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发现个体经营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举报;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个体经营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体经营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监督改正:

  (一)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存在火灾隐患的;

  (二)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场所内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者违法行为未依法责令个体经营者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消防监控室管理制度 2

  一、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监控各种设备的操作使用,做好设备运转记录;

  二、值班人员在接到消防或监控的报警信号后,在排除误报可能后,应立即做出反应,通知经警和电工现场察看。继续密切关注现场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反应;

  三、对值班时间发生的'异常悄况和设备故障情况,值班人员应认真如实的进行记录,不得漏记或做虚假记录;

  四、认真履行每日的监控报警系统的设、撤防工作(晚上设防、早上撤防);

  五、严禁在消防监控中心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及活动;

  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中心,严禁查阅录录像带,如工作需要,须经上级主管领导同意,并做好登记。值班人员不得私自将录像带供他人查阅;

  七、消防监控设施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发现故障要及时修复,无法当场修复的应及时通知设备安装公司前束处理;

  八、保护消防监控中心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合理的温湿度。严禁用电话进行聊天和长时间通话,保证报警电话能及时正常接通,确保通道的安全畅通。

  消防监控室管理制度 3

  一、工作期间,应着装规范整洁,佩戴上岗证,穿工作鞋;不允许戴戒指、项链等首饰,不允许留胡须,留长发、染发。

  二、工作期间,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严禁会私客、办私事、嬉笑打闹、吸烟、吃零食、看闲杂书籍;除应急情况以外,严禁使用外线电话,严禁长时间占用内线电话。

  三、工作期间,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卫生,地面无果皮纸屑,办公设施摆放到位,消防和监控设备保持干净,无尘土。

  四、严格遵守单位和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个人请假要书面写明请假事由,经领导批准后才能休假。工作期间,应坚守岗位,严禁串岗、空岗、外出要向领导请假,未经领导的'批准,不得私自离岗。

  五、工作期间,严禁让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监控室。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

  六、工作期间,提高警惕,时刻注意检查、观测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汇报领导。爱护设备,按程序操作,严禁违章和野蛮的操作。

  七、工作期间,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报警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作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工作期间,认真、如实的填写各种纪录,记录应书写规范,不漏项、漏登。

  八、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交接班过程中当班组长要将值班情况详细交接给接班组长并在工作纪录上签字,待人员到齐,交接工作无问题后方可下班。

  九、值班期间应精神饱满,时刻提高警惕,严禁睡觉、喝酒、打扑克f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中发现隐患应及时汇报带班领导。

  十、工作期间,保持作风严谨,做到文明礼貌,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互助互敬。

  十一、按时参加监控例会,认真贯彻执行会议精神,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

  十二、积极努力的完成领导伽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认真负责,不出差错。

  十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消防监控室管理制度 4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了解和掌握消防报警控制设备设施各项性能指标及操作方法,熟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二、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监视火灾报警控制和监控设备设施,严格按程序操作,认真处理当班发生的事件,并如实记录。

  三、经常性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维护等工作,确保消防设施运行状况良好。

  四、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设施设备无污渍、无尘土,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墙面、地面洁净;

  妥善保管和使用控制室内相关设备设施和各种公用物品,杜绝丢失和损坏,并做好领用借用登记。

  五、当火警发生时,正确及时地操作使用消防报警控制设备设施,并按规定的报警程序及时的通知有关部门及负责人;火灾确认后,按要求正确的.启动和关停有关消防设备设施,配合组织灭火工作。

  六、发现设备设施故障时,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和工程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和停用设备设施。主动配合相关人员进行设备设施检修和维护并如实登记。

  七、充分发挥监控系统优势,密切关注酒店内各种情况,注意发现可疑人或可疑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按照操作程序果断采取应对措施,不得麻痹大意、延误战机。

  八、做好消防监控室的保密工作。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监控室内,因工作需要进入监控室的,需经保安部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当班人员应做好记录。

  九、认真填写当值期间相关设备设施运行记录,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当班未处理完毕的应交代接班人员继续跟进,并做好物品交接工作,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消防监控室管理制度 5

  一、学校监控室承担学校所有监控设备的运行和数据记录,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任何人不得入内。

  二、由专人实施对监控室以及学校终端设备的统一管理、监督与控制,做好监控系统的.配置工作和维护工作,随时了解系统的工作状态,保证整个系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开通整个系统予以监控。

  三、注重监控系统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盗、防雷、防磁,要在管理机上建立防火墙系统、查杀病毒系统、用户权限访问系统、重要资料的归档备份系统和不良网站的过滤系统。

  四、保证室内整洁,温度适宜,通风良好,禁止非法操作,注意用电安全。

  五、发生重大故障和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作好事故分析,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消防监控室管理制度 6

  一、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发生火灾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火消防设备,正确有效组织人员疏散,给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并应直拨119向消防队报警,不得迟报或不报,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四、对消防监控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登记表。

  五、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

  六、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消防监控室管理制度 7

  一、学校校园广播系统是学校现代化教育、教学的重要设施,校园广播担负学校日常广播、文化宣传和考试听力等重大活动任务,要有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保障广播系统的正常使用。

  二、校园广播的使用由教育技术(电教)管理员负责,其余人员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擅制使用校园广播设备。离开时随手锁门,妥善保管广播室钥匙。

  三、管理员应掌握校园广播系统的基本结构,能熟练操作广播系统和终端设备,掌握一些基本维护知识和具有一定的'故障排除能力,保障广播系统的正常使用。

  四、遵守宣传纪律,上课时间不能随意播放广播。播出的节目要讲究思想性、教学性、知识性、艺术性,不得播放与学校工作无关的节目。提前审查播放的节目,播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对播放节目内容和质量做好实时监听。

  五、针对学校重大活动、考试听力等任务,教务处、德育处和班主任等处室应提前一周通知管理员做好准备,管理员应提前2天对广播系统进行检查,做好准备。同时,在英语听力考试时,教务处应安排1名教师辅助播放。

  六、管理员应经常打扫广播室卫生,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七、任何人员都不得破坏教室内外的终端设备,违者将追究其责任,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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