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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安全检查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旅客安全检查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旅客安全检查制度1
1、禁止旅客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应包括液体、凝胶、气溶胶等形态的液态物品。
2、旅客可携带旅行自用的化妆品,但不包括洗发液、淋浴液、护发素类以及如脱毛膏、健美霜等。容器容积超过100毫升,无论容器中剩余多少,不许携带;容器容积低于50毫升,可免予开瓶检查。旅客可携带适量的牙膏及剃须膏,每种携带一件,每件容积不超过100克(毫升)。
3、旅客随身携带的液态药品,无论处方或非处方,只要旅客出示医院或医生的证明,或经液态物品检测仪检查确认无疑的,可由旅客自行携带。
4、旅客随身携带的非处方类液态药品,容器容积须小于50毫升(50克),可免予开瓶(盖)检查,最多限带两个(不分种类);其中盛放止咳药水的容器容积可放宽至100毫升,但需开瓶检查。
5、国内候机隔离区内禁止销售酒精类都超过45度的`酒类物品。旅客在候机隔离区内购买的其它液态物品准予携带登机。
关于禁止旅客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根据航空安全需要,禁止旅客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提醒广大旅客自行处理好相关物品,由此发生的延误和误机,后果自负。
旅客安全检查制度2
1、在码头候船入口处,由公司验票员专门负责旅客安全检查及危险品的查堵工作,游船水手在游船入口配合做好登船旅客的安全检查。
2、加强对乘船旅客的'宣传,在码头入口区域设置乘船安全须知告示牌,公告标明严禁携带危险品乘船的安全规定。
3、为确保游船营运安全,乘船旅客应配合码头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
4、码头检查人员要加强对携带大件行李或形迹有可疑的乘客的安全检查,必要时对乘客所携带的行李物品进行开包检查。
5、码头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中,对查获的危险品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和处置。发现违禁管制物品,公司无法处置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6、因码头检查人员疏忽大意,致使“三品”或违禁品等危险品登船而造成游客人身安全受损的,一经发现,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处理。
旅客安全检查制度3
1、中国籍旅客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旅客所持居民身份证过期时间不到六个月的,可予以放行,超过六个月的不予放行;临时身份证过期不予放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传真件不能作为有效乘机证件使用。
2、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和军队职工证,退伍、转业军人凭退伍证、转业证,六个月内可以放行;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及其文职干部、离退休干部、院校学员和职工,如不能出示以上有效证件可凭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放行。
3、港、澳地区居民和台湾同胞旅行证件;
4、外籍旅客的护照、旅行证、外交官证等;
5、十八岁以下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凭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放行。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凭学生证、户口薄、暂住证放行。
6、旅客遗失居民身份证,凭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放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被盗或丢失的,凭发案、报失地公安机关(地方公安机关或民航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放行。
7、乘机临时身份证明应贴有本人近期像片,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有效日期,并加盖公章,内容不全者不予放行。复印件、传真件不能作为有效乘机证件使用。
8、旅客在申办居民身份证期间,可凭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的申领居民身份证回执放行。
9、对持变造证件、伪造证件、冒用他人证件或涂改证件的旅客,不予放行,并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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