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因素场所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06 13:42:35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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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因素场所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危险因素场所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危险因素场所管理制度

危险因素场所管理制度1

  针对工程的特点和现场的情况,为确保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和工程顺利完成,对现场存在的危险场所制订以下规定:

  1 油料库房的管理要求

  1.1 油料库房应单独设置库房,不能与其它材料混放。

  1.2 油料库房应挂好防火标识。

  1.3 库房内应有完好的消防器材。

  1.4 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品种应分开存放。

  1.5 库房距离明火作业区不少于30米。

  1.6 库房内应通风良好,禁止一切烟火。

  2 大模板堆放区的管理要求

  2.1 大模板堆放区场地应平整坚实。

  2.2 模板存放区必须挂好标识,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2.3 大模板堆放区架子必须牢固,大模板安放的角度不大于75度。

  2.4 大模板吊入、吊出堆放区时必须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5 大模板存放区必须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3 氧气、乙炔存放的管理要求

  3.1 氧气、乙炔瓶分开存放,存放距离不小于2米。

  3.2 氧气、乙炔瓶存放场地应封闭,禁止太阳下暴晒。

  氧气、乙炔瓶存放场地与明火作业区域的距离不小于10米。

  3.4 氧气、乙炔瓶设置专人管理、存放,并在存放区做好防火标识。

  4 木工棚的管理要求

  4.1 操作间应用阻燃材料搭设。

  4.2 电气设备安装符合要求。抛光、电锯等部位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封闭式。刨花、锯末角度的部位的电动机应安装防护罩。

  4.3 操作间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4.4 木工棚内应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4.5 木工棚内只能存放当班的`木料,成品和半成品应及时清运完成。木工应及时清理当天的刨花和锯末。

  4.6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于旧木料必须将木料内的金属取出后再上设备。

  4.7 工作完毕后应拉闸断电,并经检查无火险后离开。

  5 电焊、气割场所的管理要求

  5.1电焊、气割场所与氧气、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0米,与易燃、易爆品的距离不小于30米。

  5.2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之间的存放距离不小于2米,使用时两者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米。

  5.3 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4 未经办理动火手续,不准焊割。

  5.5 焊割作业时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危险因素场所管理制度2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的规定,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实施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避免易发区域的事故发生。结合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公司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

  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进行重点监控。

  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安全管理方案和预案,按照公司相关要求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三、要求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有验收、有专人负责,并签订责任书或安全协议书。

  四、加强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的用火用电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和公司的各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五、如有特殊需要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旁站监督管理规定》建安(20xx)174号的要求,实行旁站制。

  六、加大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监督检查力度,项目部主管人员、安全、消防管理人员及电工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巡检、日检、联检,并做好记录。

  七、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中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按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整改。同时,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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