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04 08:17:16 制度 我要投稿

档案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档案管理制度模板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档案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档案管理制度模板范本1

  为促进中心各服务窗口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中心各窗口办理事项过程中的有关材料以及体现受理、调查、批复、决定、送达等过程的'资料、表格等。

  二、归档要求。服务主体、内容合法,实施程序规范,办理时限符合规定,申请、受理、审批、决定、送达回证等资料齐全。

  三、归档时间。各类申请事项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将相关资料归档。

  四、督导检查。主管领导负责各服务窗口审批服务档案的监督、检查。每月至少对各窗口档案归档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重点窗口档案不定期进行抽查。

档案管理制度模板范本2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档案工作, 规范村级档案管理,服务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档案是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在党组织建设、村民自治、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1 音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村级档案工作主要包括村级组织对村级档案进行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村级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安全方便的原则。

  村级组织应将档案工作作为村级工作的重要事项,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健全机制、保障经费,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规范和安全。

  第五条村级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乡镇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农业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村级组织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有条件的村应当设立专用档案柜和档案库房集中管理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并经过一定的'档案业务培训。 第七条村级组织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当按照要求规范整理后归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的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八条村级档案一般包括文书、基建项目、设施设备、会计、2 音像、实物等类别。各类文件材料整理方法和归档时间如下: (一)文书类应当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或者《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的要求进行整理,于次年上半年归档。

  (二)基建项目类应当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并参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三)设施设备类应当在开箱验收后即时归档,使用维修记录等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进行收集管理。

  (四)会计类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于次年3月底之前归档。

  (五)照片应当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50-**)整理,由拍摄者在拍摄后1个月内将照片原图连同文字说明一并归档。 (六)电子文件应当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收集归档并管理。

  (七)实物和其他门类按照档案工作有关规定及时归档。 第九条档案制成材料和装订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 第十条档案库房应当采取防火、防盗、防水(潮)、防光、3 防尘、防磁、防高温、防有害生物等措施。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确保档案安全。对音像档案和电子档案,要定期检查信息记录的安全性,确保档案可读可用。

  第十一条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应当将档案交由乡镇档案机构代为保管,村级组织可以保存档案目录等检索工具以方便利用。

  第十二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后10日内,应当履行档案交接手续。必要时可以在选举前将档案暂存乡镇政府。村以及村民小组在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时,应当将档案妥善移交。 档案工作人员离任时应当进行档案移交,履行交接手续,防止档案散失。

  第十三条销毁已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时,应当成立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及时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小组由村级档案管理人员和形成档案的村级组织的人员(或者村民代表)组成,鉴定后应当形成档案鉴定报告。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清点核对并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过必要的审批手续后按照规定销毁。

  禁止擅自销毁档案。村级档案销毁清册应当永久保存。 第十四条村级档案工作应当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档案管理软件,建立档案电子目录和全文数据库,逐步实现档案的信息网络共享。

  4 第十五条村级档案工作应当建立档案查阅利用制度,为本村各类组织及其成员、村民提供服务。查阅档案要遵守利用规定、履行查阅手续,不得有涂改、损毁、调换、抽取档案等行为。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围绕村中心工作或村级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利用需求,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如编写村史、村志、大事记等。

  第十六条对在村级档案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和其他组织、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商同级民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可以结合本办法和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及细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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