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篇1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篇2
一、所聘人员要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愿意从事食堂工作。
二、所聘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和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食堂管理。
三、所聘人员要有初中以上学历。根据食堂具体情况,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食堂给予解聘。应聘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或有效证件。
四、本人身体健康,有防疫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传染病者方可录用。
五、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由食堂根据不同工作视量而定,第一次聘用人员要有两个月的聘用期。(有工资没有奖金)
六、有下列情形的,给予处罚:
1、工作中不服从分配,我行我素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2、在食品生产中质量有严重问题,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和他人打骂,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立即辞退,并追查有关责任。
1、偷盗食堂物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偷吃、偷拿、偷带、无打卡售饭或多打售人情饭者。
2、工作不负责任,给食堂食品造成质量问题,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八、介绍人应对所介绍的人实行担保,如有违反规定者,在不愿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应有介绍人承担。
九、食堂工作人员工资不与学校临时工工资相靠,而实行单独核算,离开人员不享受学校临时工离校标准。
十、凡享受国家退休金的,不享受食堂补助标准。
十一、本管理规定实行一学期一聘制。
十二、本管理规定从盖章签字之日生效。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择人,宁缺勿滥"的原则,努力提升整体绩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临时员工。
第二章临时用工范围
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
第三章临时用工录用第五条录用程序
1、各部门需使用零散民工、临时工,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的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发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经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
2、特殊情况下,若需紧急使用的.临时工,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临时用工申请手续。
3、临时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佣、安排临时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部门相关责任人自负。
第四章录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
2、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周岁;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章聘用管理
1、严格控制在生产岗位上使用临时工,对于电气、机修、化验、计算机等技术含量较大、复杂程度较高的岗位不得使用临时工,对于少数有一技之长安排在生产岗位的临时工,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须持证上岗,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2、本公司雇佣的临时工实行担保规定,凡来公司从事临时性工作的人员,必须有1-2名具有本地户口、有稳定职业和经济收入的人员出面担保。
3、担保人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2.1保证被担保人自觉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规定;
2.2保证被担保人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3保证被担保人在服务期限内服从工作分配和公司安排;
2.4保证被担保人向本公司缴纳风险抵押金。
4、被担保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严格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协议条款;
3.2工作服从分配,按时上、下班,努力完成交给的工作任务;
3.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3.4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带领亲友到本公司参观、住宿等;
3.5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
5、凡经公司考核录用的临时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⑴一寸彩色、黑白照片各3张;
⑵本人身份证及当地街道或乡村出具的允许外出务工证明书、女性务工者还须另外开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⑶担保人书面担保字据;
⑷本人近期体检表;
⑸暂住手续证明。
6、人力资源部负责同新录用临时工办理报到手续,并同其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临时用工管理
临时工在本公司工作期内,由用工部门负责其教育和管理,在聘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及有关部门,协议期满,用工部门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清退手续。
第七章对于进入生产场所工作的临时工,
用工部门必须会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须指派一名正式员工负责领导其工作,经常检查、督导及纠正其不规范操作和不安全行为,必要时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经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地现场临时用工管理,使之规范化,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系指因解决工作急需或为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弥补人员、设备不足而临时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人员或机械设备。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工地现场因解决工作急需或为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而时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人员或机械设备。
第二章用工类型及报酬
第四条用工类型分为临时工程及人工零星杂工、机械设备零星杂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零星杂工,系指所完成的工作无法形成实物工程量,或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远远偏离于平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临时工程,系指所完成的工作能够形成实物工程量,且所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与平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相差不大。
第七条人工以工日为报酬单位,每工日报酬中已包含了全部的社会保险和所有的税费在内,劳务提供者应履行缴纳应缴交的社会保险和税费的义务。
第八条机械设备以台时为报酬单位,每台时报酬中已包含了为完成临时或特定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机械设备提供者应履行一切法定义务。
第九条临时工程以法定计量单位为报酬单位,报酬中已包含了为完成临时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临时工程施工者应履行一切法定义务。
第十条劳务、机械设备提供者或临时工程施工者因未履行应尽义务所带来的一切纠纷均由劳务、机械设备提供者或临时工程施工者负责,与项目部无关且项目部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用工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均有权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和设备,劳务协作方不得无故拒绝。劳务协作方若无法满足临时调用的需求,应给出合理的解释。对于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恶意无故拒绝的被调用者,项目部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决定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或设备前,应充分了解工地情况及临时工作的性质,在调用时应尽量做到合理调配,避免发生窝工或待工(怠工)的现象。
第十四条在所选定的.在劳务协作方无法满足或不能全部满足或不能及时满足调配需求时,在劳务协作方给出合理的解释后,临时调用人应另想他法或采用其他方案,不得无故刁难劳务协作方。
第十五条在紧急事件发生时,临时调用人在向劳务协作方
说明情况后,劳务协作方应无条件的服从临时调用人的安排。
第十六条临时调用人在安排工作时不得违章指挥。若发生违章指挥时,被调用人应予以及时指出,临时调用人应及时纠正。若拒不纠正,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调用人负责。
第十七条被调用人或设备不得进行违章作业,因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被调用的劳务协作方负责。
第十八条所有临时工程及人工零星杂工、机械设备零星杂工的安排,安排人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记录资料不得有虚假或涂改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虚假或涂改的现象,将根据局、公司的相关制度对弄虚作假者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司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临时用工安排人必须及时签认临时用工单,临时用工单持有人为被调用者。临时用工单持有人若发现临时用工安排人没有及时签认,应及时要求临时用工安排人予以签认,若临时用工安排人对属实的零杂工拒不签认,被调用者可向项目部举报,项目部查证后将视情节对拒签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临时用工安排人在安排临时工程是施工之前,应及时与主管生产的领导进行沟通,以验证临时工程的必要性,并寻求最佳施工方案和施工者。
第二十一条所有零星用工和已完临时工程必须做到月清月结。对于因临时用工安排人的原因未做到月清月结的情况,项目部将根据
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因临时用工实施者的原因未做到月清月结的情况,临时用工安排人可以拒绝给予结算。判定是否做到月清月结的标准为临时用工签认日期和工程结算报告单出具日期,而两日期之差是否超过一个月。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项目经理部。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相关文件为项目结算制度等项目部、公司及局的有关制度、规定、办法等。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1、为维护项目部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临时用工单位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选人,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高整体绩效。
3、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有临时用工。第二章临时用工范围
本制度所指临时用工是指不在公司正式和试用编制内的由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人员。
第二章临时用工录用
1、因施工生产的需要招收临时工,由项目经理对招用临时工的劳资,技术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考核,技术工人必要时需进行理论,实践考试和体格检查,符合录用条件的,填写临时用工登记表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临时用工申请计划应写明用工事由、用工期限、用工人数、用工来源、是否需要公司提供食宿和建议工资水平。
3、要求当临时工应具备的条件:身体健康,出示身份证和原籍村,派出所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及计生情况证明,遵纪守法,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服从统一调配安排。
第三章临时用工管理
1、临时工为施工生产提供技术和劳务,可根据被招收人员特长安排,禁止以普代技,不得单独承包工程。
2、招用单位为临时工创造安全生产条件,提供安全设施。对临时用工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事故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临时工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公司只承担国家法律规定的必要义务。
3、招用的临时工上岗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参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并进行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操作规程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临时工必须持证上岗。被录用的`临时工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听从调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劳动纪律。
4、招用的临时工经教育培训后,尚需向临时工带队人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临时工带队人对所带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使他们熟悉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常识和本工种的安全知识。
5、招用人员上岗后应等同在册人员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考核,对不守纪律,不服从指挥,盲目蛮干者按公司人事劳资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处理清退。
6、对临时用工因意外给公司财产、声誉或正常工作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用工部门负责追索赔偿,赔偿额度视事件大小由用工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部门、财务部门或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决定。
7、对临时用工给公司因盗窃、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而造成的公司财产、声誉或正常工作延误的损失,公司将严厉处罚,同时追究用工部门有关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8、人力资源部门按临时用工合同规定时间核定临时用工工作完成情况,并根据临时用工合同和实际临时工工作表现制作临时用工工资单,通知财务部门发放临时用工工资。
9、对因临时用工发生的其他开支,由用工部门制作预算并根据实际支出的票据进行报销。
10、公司不负责临时用工除用工合同规定的工资和开支以外的费用开支。
第四章附则
1、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责解释。
2、本制度经报项目经理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1、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临时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选人,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高整体绩效。
3、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临时用工。
第二章临时用工范围
4、本办法所指临时用工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使用年限较短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
第三章临时用工录用
5、录用程序
⑴各部门需使用临时工,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发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
⑵特殊情况下,如需紧急使用的`临时工,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临时用工申请手续。
⑶临时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项目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用、安排临
时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相关部门责任人自负。
6、录用条件
⑴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周岁至58周岁。⑵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⑶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7、聘用管理
⑴对于聘用的临时人员(特别是专业性强、特种作业等)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需持证上岗,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2)凡经考核录用的临时工,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3)人力资源部负责给新录用的临时工办理报到手续,并与其签订临时用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力和义务。
第四章临时用工管理
8、临时工在工作期间,由用工部门负责其教育和管理,在用工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门,协议期满,用工部门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清退手续。
9、对于进入生产场所工作的临时工,用工部门必须会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须指派一名正式员工负责领导其工作,经常检查、督导和纠正其不规范操作和不安全行为,必要时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10、公司所有临时工一律穿戴劳保用品。
11、临时工在工作期间,不得以各种理由请假,原则上部门经理没有权利批准请假。
12、若非公司工作安排原因,在生产任务没有结束之前,临时工擅自离开工作场地,自离开之时起,公司不予结算一切费用,双方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工部门要将情况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五章附则
13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篇7
为切实加强临时用工(包括计划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预防临时用工中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临时用工的管理是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
二、因工作需要招用临时用工,必须按照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把好用人安全关,不得擅自随意招用。
三、凡被录用的'临时用工,根据其工作特点,经双方协商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保证金。并建立安全保证金档案。具体缴纳数额参照项目部安全保证金制度标准执行。
四、安全保证金只作为因本人责任而发生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种安全风险抵押金,除给予辞退、行政处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外,安全保证金全额扣除;凡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则按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在月工资中考核;凡属于正常辞退或本人自动离岗的人员,安全保证金全额退还。
五、招用较重的体力工作,如搬运、挖土方等短期工,项目部也要与本人签订用工合同(安全风险金可适当交纳),以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六、临时用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经过安全和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
七、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临时用工,还必须持有市级主管部门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上岗证,才允许上岗工作。
一般情况下,临时用工人员不得从事项目部危险性较大的工作。
八、明确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责任,临时用工招录后,一律由用人部门负责管理,并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九、在安排临时用工作业时,必须由有经验的项目部正式员工带领或管理,禁止临时用工在无人管理或无人监护下独立作业。
十、临时用工应与项目部签订安全协议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篇8
1、临时用工是指为公路,施工需要而招用的季节性临时工人和民工。
2、确因养护、施工需要,使用一年以上的临时工,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签定劳动合同,确定合法劳动关系。
3、招用临时工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与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工作认真、服从分工、短时间内就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4、特种作业岗位或技术性较强岗位确需招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本人有效技术证书和有效操作证,并经安全、人事部门考核审定后方可录用。特别是驾驶人员,驾龄不到三年或发生事故者禁止招用。
5、临时工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就业证(卡)、人口暂住证等证件由人事部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和安全协议,加强管理,建立临时工花名册及有关台帐。
6、招用的临时工,用人单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则应进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同时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7、根据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对临时工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劳动安全条件,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篇9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公司临时性工作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职工的安全,结合本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企业临时性工作是指除正常生产运行工作以外的临时作业。
3、本制度适用于临时作业人员及公司职工的临时性工作。
二、细则
1、临时性工作必须遵守公司现行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
2、不得乱拉电线,在电线连接处应做好保护措施,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3、不得乱堆放,材料工具必须摆放整齐。
4、临时性仁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交通,如确实需要必须事先向主管领导请示,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5、临时性工作应注意做好防护措施,并配备足够的设备、工具及劳动防护用品。
6、临时性工作完成后必须做好清理工作方可离开。
7、临时作业人员是指本公司临时聘用的人员,本公司临时作业人员应具备以卜二个基本条件:
a、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b、遵纪守法,无犯罪前科。
c、具有适合本岗位工作需要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特殊岗位技术工人要求持证上岗)。
8、临时作业人员聘用的程序
a、应聘人(包括被推荐人)填写临时作业人员审批表,综合部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
b、临时作业人员上岗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后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报综合部,综合部负贵考察,考察通过报总经理批准即被录用。
9、临时作业人员的管理
a、临时作业人员的工资标准分为固定工资和其它工资,由综合部根据用人部门意见,结合劳动强度、技术要求高低等情况确定(试用期工资为固定工资)。
b、临时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用人部门要加强对临时作业人员岗位职责、劳动纪律、服务态度、职业道德、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负责临时作业人员的目标管理和出勤管理。
c、杜绝临时作业人员无谓加班,如特殊情况临时加班,应采取自愿免酬原则。
d、临时作业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予辞退:
(1)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4)其他应予辞退的情况。
e、辞退临时作业人员,用人部门须及时报请综合部办理相关手续。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篇10
一、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临时工、民工、包工队时,除按时办理有关手续外,须经保卫处审查备案。
二、审查同意后,须填写外来人口登记表及花名册一式两份,并交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三张,身份证复印件,凭花名册发放临时出入证。
三、凡来校施工的包工队必须把所有的人员,机械设备,施工工具造册报保卫处备案,完工离校时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自觉接受保卫处检查。
四、包工队要确定一名治保员,负责本队的治保工作。
五、临时工、民工、包工队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除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和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六、凡包工队不按安全规程操作,使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无法保障及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行为的,保卫处有权通知立即停工。
七、严禁使用电炉等电器取暖、做饭,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罚款,并没收违规使用的电器,造成事故的,按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八、未经许可,严禁在校内随处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严禁在校内焚烧垃圾及其它杂物,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罚款,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严禁在教学、办公、休息区域嬉耍、打闹及其它严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的行为,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
十、建筑施工及车辆噪音应尽量避开学生上课及师生休息时间,确因工作需要的须呈请院领导批准。
十一、施工车辆必须凭保卫处核发的通行证入校,不得随意乱停,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严禁在校内练车及其他违反学校交通管理秩序的行为,违者处罚50——100元。
十二、使用单位和分包工程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地配合保卫处搞好治安。对于积极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包庇、容留违法犯罪分子的人员,依据情节,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三、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所用各类人员的遵纪守法及安全教育,对违反校纪校规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篇11
1、学校各部门使用临时工应根据具体工作需要,适当招用临时工,以补充后勤人员的不足,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2、临时工用工与否,由总务处提出具体意见,报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3、临时工录用后签订合同,规定劳动任务及待遇后上岗。
4、在合同期间,临时工如有违纪行为,经教育仍不改正,或有其它特殊变故,双方可以终止合同,一般在合同期间内不得无故辞退临时工。
5、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继续签定合同。
6、如果中途无故有一方单方终止合同,赔偿对方损失。
7、临时工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纪律、制度,服从分工,服从领导,完成工作任务。对劳动表现好,超额完成任务,对学校有较大贡献者应给予物质奖励。
8、对临时工待遇,在条件下许可的'情况下,应逐年适当有所改善。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篇12
一、总则
1、本办法所指临时工,是用人处室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招聘的使用期限在两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2、首次被聘用的临时工均实行一个月试用期制度。
3、本办法中的工资管理条例适用于学校临时性,短期的用工。
4、学校食堂临时工由总务处根据本办法单独管理。
二、使用临时工原则
1、工作需要,自愿上岗。
2、从严控制,审批后使用。
3、公开招聘,择优录取,严格考核,合约使用。
三、临时工应聘的条件和要求
1、身体健康,年龄需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2、应聘时,要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失业证》、《计划生育证明》、《下岗证》,健康证,相应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四、临时工招聘程序
1、用人处室提出申请,根据本部门定编、空岗和工作需要,在学校不能解决正式工的.前提下,提出聘用临时工申请(说明用工理由,岗位任务,学历与专业要求,其他聘任条件,聘任期限等内容)报行政副校长。
2、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应聘考核(采取面试、笔试、实际操作等形式)。
五、临时工劳动合同
1、根据上级文件及学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工劳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2、在合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部门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的。
(4)不履行合同,不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无故旷工或缺勤累计超过10天/年。
(5)严重失职,对用人处室造成损害的。
(6)用人处室因工作任务发生改变,确需裁减人员的。
六、临时工的管理、工资
1、临时工招聘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负责,临时工签合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由总务处负责。
2、长期临时工(指两个月以上用工)由对口处室管理,安排工作,明确职责。临时性工作要调用临时工的,由用人处室向总务处申请,由后勤一名专职领导统一调配、记工,并向办公室工资计算员核算工资。执行“申请--审批--安排工作--核算工资”流程。
3、临时工以定额工资为准,月工资以实际工作月核算(不足半月的以半月计,寒暑假未安排工作的临时工,不计月工资)。
4、临时工所有工资归口总务处管理(含月工资,监考,阅卷,临时性调工等所有收入)。各处室以月为单位,单独列表,将临时工工资报总务处核对,再报办公室审批。
5、临时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由办公室,总务处研究决定。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篇13
为了加强对我校教学区、家属院的安全管理,根据公安局对暂住人口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凡来我校工作的、临时工、承包基建、总务各项任务的.施工队伍及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校内各项规章制度,安分守法。
2、临时工、外来人员,入院门卫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
3、施工队、临时工、应由用工单位和带队负责人对其加强管理,做到三知,即知每个人的现实表现、个人经历、家属情况,对来历不明者一律不能使用。治安管理,应坚持谁用工、谁教育、谁管理的原则。发现有违法乱经盗窃等不良行为,应立即妥善处理或辞退。
4、严禁在教学区、家属区、工地住区使用电炉,明火做饭要经学校领导同意。违者罚款30元。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篇14
1、住宿员工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自行调换。
2、严禁男女员工之间乱串宿舍;宿舍内不准留客住宿,确需留客,需经宿舍管理人员的批准方可留宿,严禁留宿异性,违者辞退。
3、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吸烟、酗酒、打球;严禁摔打酒瓶等玻璃器皿,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在宿舍内打牌、打麻将,违者没收;不准在宿舍内乱停乱放自行车。
4、保持宿舍卫生,禁止在走廊、楼梯、洗刷间等公共场所扔果皮等杂物,燃烧废纸;禁止向窗外、走廊、楼下抛洒污水、污物;严禁随地吐痰。
5、各餐厅安排住宿员工坚持轮流值日制度;保持室内卫生清洁,宿舍内每天由值日生负责清扫,整理房间并将垃圾送到指定位置;每天要整理内务,并把自己所用物品摆放整齐;保持厕所整洁、卫生、下水道通顺。
6、加强宿舍公共物品的.管理,按需配置的一切物品定位、定责,由各餐厅加强本餐厅员工的使用及管理,餐饮中心和餐厅签订使用手续,如出现丢失和人为的损坏,按价赔偿。室内物资实行登记制,便于清点交换。
7、 爱护宿舍内的公共物品,禁止在宿舍内外张贴、涂抹、刻画,不准向墙上钉钉子。
8、 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现象。
9、 不准乱接电线、私自安装插座,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快等电器设备,违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对因违反规定而引起重大事故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住宿员工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员工之间要互相关心,团结友爱,相互督促,共同创造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
11、住宿费每人每年500元。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篇15
因工作需要,我校在幼儿园、食堂、门卫及电工等部门招收临时工若干名,为严格临时工管理,特制订下列制度。
一、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二、所招收的.临时工要与学校签订合同,一年一签。视工作表现可以续签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
三、临时工每年要体检一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四、所招收的临时工,年龄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五、要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坚守责职,有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
六、同事间要团结协作,对服务对象要亲切、自然,礼貌对人。
七、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中途离岗、辞职,否则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临时工签署合同时要提供必要的身份证,居住证及有关证件。
九、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及社会上要遵纪守法,恪守道德。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对外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或招用临时工时,应首先审查其营业执照和有关证明文件。重大工程如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各安装工程,需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正式签订合同。
第三条较大工程项目,施工前应有合同甲方负责甲方和乙方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的专门会议,研究安全施工方案,指定现场负责人,由其统一指挥,做到安全施工。
第四条承包单位来厂施工需要用电时,应首先到动力公司办理申请用电手续,由动力公司指定接用电地点,未经许可乱拉临时线。
第五条在施工中,必须临时停送电时,应先到动力公司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并指定联系负责人。
第六条各单位的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的`速度,必须按26公里/小时的限速规定执行。不得超速和违章载人,车门、拉杆上不准站人。不准酒后开车。
第七条承包单位在施工中,由于违章和其他原因造成我方员工伤亡、设备损坏时,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八条在搭脚手架时,应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绑扎牢固,并对其安全性负责。
第九条凡在施工现场动火,应提前一天到安全消防部门办理动火证。对私自动火者,按违反消防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在现场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容器时,必须设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第十一条承包单位不得擅自焊制或使用乙炔浮筒等受压容器。
第十二条承包单位来厂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本厂安全监察人员的检查,如违反安全规定,不听劝阻者,厂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制止其作业,并处以经济制裁或一次性罚款,罚款从承包工程费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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