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卫生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间卫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车间卫生管理制度1
1.生产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合格者方能上岗。
2.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须穿戴整洁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口罩等防护用品后方可上岗。
3.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要提前开紫外线灯消毒60分钟后关闭,经洗手消毒。即先用肥皂洗手,再经消毒水浸泡3-5分钟方可进行操作。
4.包装、生产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不准长发外露,不准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5.生产人员严禁携带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进入生产岗位。禁止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吃零食不厌精、随地吐痰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生产人员要临时外出或上厕所等,必须脱去工作衣帽,待再次进入车间内需要重复上述卫生消毒程序才能上岗。
7.生产人员班后对车间内的设备、工具、计量器具、案板必须每日进行消毒、清洗。工作完毕后,彻底清洗消毒工作场地。
车间卫生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规范生产车间的现场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车间的日常卫生清理、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管理要求:
3.1、车间卫生要求
3.1.1、每班生产结束后,必须彻底将生产设备、工器具、地面、墙壁、排水沟等打扫干净,所用物品摆放整齐,车间内不得堆放杂物,保持一个卫生、干净、整洁的环境。生产过程中不间断随时清扫、整理。
3.1.2、车间内所有的门窗、玻璃、窗台应随时保持清洁干净,每星期彻底清扫车间卫生。
3.1.3、车间应每天用水喷洒1次,以清洁空气。
3.1.4、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车间,严禁在车间内吃零食、吸烟,不得随地吐痰、闲聊、打斗、大声喧哗、玩手机、翻阅书报画册。
3.1.5、车间整洁、无杂物、空气新鲜、地面洁净、无积水、设备无油污、无粉尘。
3.1.6、车间内不得堆放废弃物,装溶液用的桶必须加盖。
3.1.7、工作时落地原料必须及时清扫妥善处理。
3.1.8、生产车间所有的'窗必须安装纱窗,防止蚊、蝇等进入现场,纱窗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或更换,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打开纱窗。
3.1.9、工作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放入车间内的临时存放袋、箱中,每天上午、下午(下班前)二次将生产区域的垃圾清理出车间。
3.1.10、未用的原料、辅料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3.1.11、各种半成品用转运箱、输送平板及垃圾箱保持清洁。
3.1.12、产品包装(塑料包装袋、产品标签和纸板箱)保持清洁、摆放整齐。车间应做到:
A、地面清洁、无灰尘、无垃圾、无污迹、无积水、无死角。
B、墙壁(角)和天花板清洁、无污染、无蛛网、无死角。
C、门窗明亮干净、无积灰、无污迹、无蛛网。
D、照明灯具保持清洁,无灰尘积压。
E、桌凳保持干净,物品堆放整齐。
F、水池及地下水道清洁、排水畅通、无阻塞现象。
G、车间四周责任区内清洁、无垃圾、无烟蒂。
H、设备、线路每周进行一次日常保养,含清洁清理的内容,做到表面目视无灰尘、油渍、污渍等异物。
I、工具、容器、模具、搬运工具等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并保持其清洁。
3.2、人员卫生管理的要求
3.2.1、未经允许,非生产人员一律不得私自进入车间。
3.2.2、进入车间人员(包括车间管理人员)穿戴整齐,执行三不进制度,即:“不穿工作服、不穿工作鞋、不戴工作帽一律不得进入车间”。
3.2.3、新入职的车间员工必须到正规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并经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在职员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
3.2.4、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3.2.5、着装正确,头发不外露,衣帽整洁干净,做到勤洗勤换。
车间卫生管理制度3
一、车间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和涂指甲油;进入车间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
服和工作帽,从预进间浸脚池中消毒鞋底后才能进入;
二、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严禁车间内使用手机。
三、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它有关人员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
1、开始工作之前;
2、上厕所以后;
3、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4、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三、车间工作人员(含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的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
有外伤等情况,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加工岗位。
四、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对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进行清洁、消毒。
五、生产车间和其他场所的废弃物,必须要有指定加盖容器盛放,每天下班前由轮值人员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
六、更衣室、预进间要由轮值人员每天进行清洁,并要保持干净。
七、车间内每周星期三要进行为时二十分钟以上的紫外光杀菌消毒(并作好记录)。
八、厂区内要由防疫站消杀科每月进行两次的灭杀蟑螂、蚊虫等措施。
九、车间门口要有固定隔板,防止老鼠钻进工场内;车间内要彻底灭杀苍蝇、蟑螂、老鼠等公害。
十、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彻底清洁加工场地的地面、洗手台,排水沟有必要时要进行清洗、去除於泥。
车间卫生管理制度4
第一条车间主任负责对车间所辖区域划分成若干片区分配给各班组承包负责,班长负责指挥、协调、监督、带领本班员工随时对自己负责区域进行日常清洁、整治;车间组织对各责任片区进行检查、评比和考核。
第二条整理清洁标准可按本规定和其他专项规定要求执行。
第三条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工作服工作鞋必须保持整洁干净,要防止交叉污染,发现或怀疑有传染性疾病时,应及时就医。
第四条要保持操作区地面和墙壁无垃圾、无污迹,门窗无积灰、无污迹,工作凳放置在制定位置并摆放整齐,电缆沟要保持清洁。
第五条控制台无积灰,台面干净,台面上只能放置与工作有关的记录本、当班分析单和传达文件等物品,不能堆放其他物品。
第六条通讯设备、饭盒、水杯等个人工作生活用品要收拾整齐,放在规定的位置上。
第七条各班工具箱要保持整齐干净,公用工具要定位摆放,报废工具要及时处理,无关物品不允许放在工具箱内。
第八条污水沟要保持清洁、通畅。
第九条车间油桶要在专属的区域内摆放整齐,好油桶、废油桶、空桶要区分放置。
第十条操作时产生的'垃圾和洒落的物料当班人员交班时要清理干净,禁止推至下一班。
第十一条各槽罐、机泵、管线等设备表面干净无油污,操作中造成设备污染的要及时清理干净。
第十二条各种操作工具、运送工具、辅助材料等均按指定地点整齐摆放,并保持其清洁。
第十三条未使用的工具、材料要堆放整齐,并且要与回收材料区分开。报废的材料要送到指定地点整齐存放。
车间卫生管理制度5
为了创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间主任负责对车间所辖区域划分成若干片区分配给各班组承包负责,班长负责指挥、协调、监督、带领本班员工随时对自己负责区域进行日常清洁、整治;车间组织对各责任片区进行检查、评比和考核。
第二条、整理清洁标准可按本规定和其他专项规定要求执行。
第三条、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工作服工作鞋必须保持整洁干净,要防止交叉污染,发现或怀疑有传染性疾病时,应及时就医。
第四条、要保持操作区地面和墙壁无垃圾、无污迹,门窗无积灰、无污迹,工作凳放置在制定位置并摆放整齐,电缆沟要保持清洁。
第五条、控制台无积灰,台面干净,台面上只能放置与工作有关的记录本、当班分析单和传达文件等物品,不能堆放其他物品。
第六条、通讯设备、饭盒、水杯等个人工作生活用品要收拾整齐,放在规定的位置上。
第七条、各班工具箱要保持整齐干净,公用工具要定位摆放,报废工具要及时处理,无关物品不允许放在工具箱内。
第八条、污水沟要保持清洁、通畅。
第九条、车间油桶要在专属的区域内摆放整齐,好油桶、废油桶、空桶要区分放置。
第十条、操作时产生的垃圾和洒落的物料当班人员交班时要清理干净,禁止推至下一班。
第十一条、各槽罐、机泵、管线等设备表面干净无油污,操作中造成设备污染的要及时清理干净。
第十二条、各种操作工具、运送工具、辅助材料等均按指定地点整齐摆放,并保持其清洁。
第十三条、未使用的工具、材料要堆放整齐,并且要与回收材料区分开。报废的材料要送到指定地点整齐存放。
车间卫生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 则
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2、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总部监督、企业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3、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4、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5、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6、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第二章 机构与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各企业的安全(环保)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主管机构。
2、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3、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4、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5、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6、企业工会、人事、劳资、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1、企业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2、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企业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5、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6、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企业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7、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8、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并由各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第四章 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1、企业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企业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2、企业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企业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5、 企业人事部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职防部门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6、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7、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8、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9、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10、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11、企业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第五章 作业场所管理
1、车间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2、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3、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5、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6、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8、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9、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10、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11、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12、企业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章 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2、企业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等报告。
3、企业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防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4、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七章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1、车间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2、 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3、企业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4、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5、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6、企业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车间卫生管理制度7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电信线路
第一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三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一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二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三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xx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七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xx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九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和整改
第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二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与培训
第一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二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一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九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
第一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电梯
第一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四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五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六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七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车间卫生管理制度8
1.个人卫生规范:
1.1健康规范:
1.1.1凡生产人员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许可证方可上岗。
1.1.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不能从事产品的生产工作。
1.1.3凡受伤(主要是手部)人员不能从事接触到食品容器、原料等产品的加工工作。
1.2着装规范:
1.2.1进入生产区域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鞋、帽。
1.2.2工作服纽扣要齐全,夏季时工作服纽扣允许解开领口扣,其余纽扣必须扣上,衣服上不应有其他饰物。
1.2.3工作人员要有可替换的'工作服,保证按规定时间更换或在工作期间因意外污染时的及时更换。更换下工作服必须及时清洗干净以备替换。
1.2.4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戴好工作帽,女员工应将长发盘起,不应散露在外,工作鞋应保持清洁干净。
1.2.5工作服不得随意穿出工作区域。
1.2.6安全防护用具:凡从事接触到腐蚀性物品的工作时要使用安全防护具,工作完成后存放在指定地点。
1.3装饰规范:1.3.1不允许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假指甲。
1.3.2不允许化浓妆、使用粉质化妆品及浓烈气味的化妆品。
1.3.3不允许佩戴手表、首饰及各种饰物。
1.4行为规范:
1.4.1每次上班开始工作时,如更衣、进餐、去卫生间时均应洗手。
1.4.2每次做完不卫生的工作后,如清扫垃圾、处理废料、清理设备等,均应洗手,工作中应随时保持双手干净卫生。
1.4.3咳嗽、打喷嚏时用手掩住口鼻,并洗手。
1.4.4不允许在工作区域内做修指甲、梳理头发、挖耳朵、挖鼻孔等不卫生的动作。
1.4.5禁止携带食物和其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生产区域。
1.4.6每位员工都应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1.4.7不允许在生产区域内随地吐痰,严禁吸烟。
1.4.8非本车间人员不允许随意进入生产区域,参观人员须有公司内人员陪同。
车间卫生管理制度9
1目的
建立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员工的身体健康。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药品、食品生产管理人员。
3责任者
生产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办负责监督检查。
4内容
4.1窗明壁净见本色,无浮尘,无霉斑,无不清洁的死角。
4.2地面光滑、平整、清洁、无积水,无杂物。
4.3厂房严密,无啮齿类动物及其它害虫。设置电子捕虫装置,防止蚊蝇进入。
4.4辅料、半成品应分类、定点码放整齐,有遮盖离尘措施,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可以有效地防止交叉污染和差错。
4.5一切非生产用品不得带入车间,不得在车间内吸烟、吃饭、睡觉、会客,不得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不得晾晒工作装。
4.6过道、走廊不得放置任何生产用具或其它物品,不得堆放成品及半成品,保持运输通道的清洁、畅通。
4.7单一车间或相邻车间的操作安排要合理,不得相互妨碍,不得产生交叉污染。
4.8生产中的废弃物应装在密闭的容器内存放,每日必须及时清理到规定的`废弃物堆放站,并立即将容器清洁干净和消毒。
4.9生产不连续,时间间隔超过24小时(含24小时)以上,必须对生产车间进行清场,彻底清洁消毒后方可下班。下次上班前需对生产车间、工用具进行消毒后方可进行生产活动。
4.10转换生产品种,需进行清场。生产场地不得有上次品种的成品、半成品、包装材料以及废弃物。
4.11生产区内各操作间应设置相应的清洁间,卫生工具齐全,消毒措施完备,通风良好,工房清洁。用具使用后及时放入清洁间处理干净,车间内不得存放清洁工具。清洁工具及清洁剂(消毒剂)要分别存放,不能造成对药品、食品生产环境的污染。
车间卫生管理制度10
1.目的
对生产现场、生产过程原(辅)料和成品的卫生安全进行控制,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生产现场、生产过程原(辅)料和成品的卫生安全控制。
3.职责
3.1经理办负责公司总体的卫生管理。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作场所和所接触的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卫生管理。
4.工作程序
4.1厂区及办公区卫生标准
4.1.1办公楼外观整洁、温馨,墙面无乱涂乱划现象,无污物、水痕,涂料无褪色、剥落。
4.1.2办公楼外观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粉刷。
4.1.3办公楼内干净、整洁,内墙壁无乱涂乱划现象,无污物、水痕、长霉,涂料无褪色、无剥落。地面洁净,无灰尘。空气新鲜,无异味、臭味。
4.1.4卫生间勤于清洗打扫,无异味、臭味,定期消毒除臭。
4.1.5厂区周围清洁卫生,无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无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无垃圾、杂物、污水等不洁净卫生的物品。
4.1.6厂区道路平坦、干净、通畅、无积水、无灰尘飞扬现象。
4.1.7厂区裸露地面绿化科学合理,花草树木对产品质量没有负面影响。
4.1.8厂区排水合理有效,保持畅通,具有防止污染水源和鼠类、昆虫通过排水管道进入生产区域的措施。
4.1.9厂区污水排放符合国家要求,保持通畅、无堵塞、淤积现象。
4.1.10厂房外观要整洁,无乱涂乱划、无污物、无水痕,涂料无褪色,无剥落。
4.1.11厂房内壁无污物、无水痕,无长霉现象,白色磁砖覆盖不少于2米。
4.1.12厂房内部通风、采光、照明良好,符合要求。车间采光系数不低于标准Ⅳ级。
4.1.13厂房内排水沟设明沟,用磁砖覆盖且有一定斜度便于废水的排出。排水沟保持洁净、无积水、无异味、定期杀菌。
4.1.14厂房内经常通风,室内空气保持清洁卫生
4.1.15厂房内设施布局科学合理,合乎工艺流程,避免交叉感染和相互感染。
4.1.16厂房内设置专门的更衣、洗手、消毒等设施,设施应布局合理,合乎要求。洗手、消毒设施布置在进入生产区域的入口处,出入口不正对生产区域入口。
4.2生产设备及用具的卫生标准
4.2.1所有需要加油、润滑的生产设备及工具,应防止润滑油等别的`物质进入产品中去。
4.2.2所有生产设备、工具、管道使用后要摆设整齐、布局合理、美观。每次摆放一致,各种设备工具定点摆放。
4.2.3所有生产设备,工具都要定期清洁、外表洁净,无油污、无污物,无灰尘,无铁锈、无积垢。
4.2.4各种机械设备装置、设施、给排水系统等均应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正常运行和整齐洁净,不污染产品。
4.2.5所有生产设备、装置、设施都要定期检查、维修,杜绝隐患,防止污染产品。
4.3原辅物料的卫生标准
4.3.1大米产品生产过程中应用到的食品添加剂、辅料等有卫生要求的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4.3.2包装袋、纸箱分别符合相关要求。
4.3.3原辅料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才能入库。
4.3.4原辅料运输工具等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有防雨、防尘设施,运输过程要防止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
4.3.5原辅物料贮存期间要定期检验,加强管理,明示检验状态,只使用合格品。
4.3.6原辅物料仓库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环境卫生无灰尘,无异味、臭味,物料无受潮,无变质,无污染。
4.3.7各物料按性质分类摆放整齐,及时通风换气,无返潮。
4.3.8相互影响的原辅料不能摆放在一起,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料同时贮存,不得有垃圾、杂物堆积。
4.3.9无侵害、虫害,无昆虫孳生现象。
4.4生产过程及半成品、成品卫生要求
4.4.1生产过程中要定期对生产场地、生产设备、设施、装置、工具、容器等进行定期的杀菌消毒清洗。无异味、无臭、无积水、无积垢,甚至无菌无污染产品的现象。
4.4.2生产过程所有设备、工具、设施、装置、容器使用前后按工艺要求清洗洁净。
4.4.3生产过程应用的设备、工具、装置、设施、容器使用前后按工艺要求清洗洁净。
4.4.4卫生指标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
4.5成品卫生标准
4.5.1包装袋结实、整洁、封装严密。
4.5.2成品必须是检验合格的产品。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检验数据准确无误。检验过程要严格遵守检验规程,正确操作,保证结果可信,准确无误。
4.5.3包装标识必须按GB7718执行,注明产品名称、配料、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执行标准、保质期、厂名、厂址、食品产地等。
4.5.4运输贮存过程中保持厂地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光直射,不得与潮湿的地面直接接触,不能接触和靠近有腐蚀或易于发霉、发潮的货物,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堆放在一起。
4.5.5成品要按产品性质分类贮存,建立台帐,保证货物卡一致。
4.5.6成品码垛要整齐,最高不超过六层。垛与垛之间、垛与屋顶有一定间隔。垛与垛之间不少于0.3m。
4.5.7成品库专人管理,环境清洁卫生,干燥通风,无返潮、无异味,无杂物垃圾,无不安全因素。
4.5.8成品库无侵害、虫害、昆虫孳生现象。
4.6从业人员及个人卫生要求
4.6.1本厂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才可工作。每年一次体检。
4.6.2不准穿工作服、鞋进厕所或离开车间。车间不准存放个人物品、化妆品、衣物、食品、烟、酒等。
4.6.3工作人员要在指定的厕所、更衣室、冲洗室、消毒室自检个人卫生。
车间卫生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加强车间卫生管理制度,促进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车间现场卫生管理、车间设备工器具卫生管理及车间员工个人卫生管理三个方面工作。
3职责
3.1生产部主管(副主管)及车间主任负责监督车间卫生工作实施情况。
3.2品控员及卫生员负责对各班组做好监督及考核记录,人力资源部及稽核组负责考评工作。
3.3车间员工按要求做好分担区域清洁卫生工作。
4车间现场卫生管理
4.1地面清洁不打滑,无垃圾,无污迹,无大面积积水,无死角。
4.2墙壁(角)及立柱清洁无污染,无蜘蛛网,无死角,如有破损及时修补。
4.3门窗明亮干净,无积灰,无污迹,无蜘蛛网。
4.4照明灯具及灭蚊灯保持清洁,无灰尘积压(位置在4米以上的灯具适度清洁)。
4.5地沟保持清洁卫生、无污迹、排水通畅,无阻塞现象,地沟盖封盖完好。
4.6所有纱窗及对外的孔、通道关闭完好,防止蚊虫、蝇进入车间,如有破损及时修补更换,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打开纱窗,窗户在白班下班后或夜班时应关好锁好。洁净区域车间发现苍蝇、昆虫、蚊子或果蝇等应立即停工进行捕杀,之后再继续生产。
4.7生产中产生的废弃物,如包装袋、包装纸、包装箱、绳、废瓶(坯)、废盖、烂果肉、果皮、果核等等,生产过程中可指定位置分类摆放整齐,定时清理,至下班时清理干净,不留死角。
4.8所有设备(包含案面等工器具)与地面之间的空隙内及周边不得存在瓶(坯)碎玻璃,油污及其他垃圾,设备(包含案面等工器具)在工作结束后不得残留果肉、果屑等。
4.9工作时尽量避免原料落地,落地原料必须及时清扫妥善处理(如用清水冲洗干净并确认无食品危害再使用等)。
4.10勿面对食品原料,生产器具咳嗽、打喷嚏、大声说话,以免污染食品。
4.11车间空气消毒每天用500ppmNaClO喷洒1次。
4.12塑料筐、台案、推车、杀菌篮、瓶垛、产品垛、包装物、原料果等等,在存放或使用中须保持整齐划一,横看成行,竖看成列;包装物、产成品、原料果还应在离地10cm以上,隔墙30cm以上。
4.13所有原、辅料及包装瓶等必须由指定物料口进入车间。
5设备、工器具卫生管理
5.1不同车间因清洁要求不同,所用的塑料筐、推车等工器具应分别整齐摆放在各自车间,不能混用混放。盛放干净物料、废料、可使用玻璃瓶、报废玻璃瓶的塑料筐应使用颜色或其他标志加以区分,不能混用,以免造成食品危害。
5.2可正常使用的塑料筐及不锈钢盆(桶)等在存放或使用时,下面应加其他颜色的垫底筐或不锈钢架。
5.3车间不使用的设备、工器具及其他杂物,包括安装或维修工作结束后的遗留物品(工具及拆卸物等)及时清运走。日常设备维护用的机油、机布、工具等应整齐摆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乱放或放在机器设备上。
5.4所有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不得存在油污、灰尘、结垢现象。检查、维修、拆卸进行清洁时,不得污染食品。
5.5工作台、操作工具、容器、电子秤、物品架表面在使用后均应清洁后擦拭干净,特别是台案的棱角部位及地脚部位,电子秤的底盘及缝隙部位、小推车的车轮部位应加强清洁。
5.6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工器具,如菜刀、菜板、筷子、漏子、水舀、小钢桶(盆)等在下班后先刷洗干净,再用82℃以上的热水消毒10分钟以上。
5.7清洁工具使用后清洁干净,然后按指定位置摆放。
6车间员工个人卫生管理
6.1所有员工须经指定员工通道进出车间,不许走物流通道。清洁区员工与一般作业区员不许串岗:如精加工车间与杀菌车间不能互相窜岗;饮料包装车间与灌装车间不能互相窜岗;果浆线投料车间与灌装车间不能互相窜岗等。
6.2.进入洁净工作区的员工必须更换整洁的工作服、工帽、工鞋及口罩。
6.3工作服应衣扣整齐,工作帽应能达到将头发全部覆盖的目的,口罩也应佩戴标准。
6.4工作服及里面的衣服上不能有小的装饰物,工作服的口袋内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防止落入产品及设备中。
6.5男士不能留长发,不留长胡须,女士不化浓妆,不喷香水,不涂指甲、口红等。
6.6进入工作区域内的工作人员不得佩戴手表、戒指、项链、耳环,不留长指甲等并且不可在工作帽上佩戴装饰物。
6.7进入工作区的员工按卫生规范要求洗手:清水→洗手液→清水→消毒液→清水→烘手,洗手的同时包含清洁指甲。
6.8工作服、帽、鞋不能穿出生产区域,需外出时应更换自己的服装。
6.9上厕所、处理被污染的物品及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必须按卫生规范要求洗手、消毒。
6.10不允许在工作区里随地吐痰、挖鼻孔、掏耳朵、剔牙、抓头等,咳嗽和打喷嚏时应当背对生产线并用卫生纸掩住口鼻,然后彻底洗手消毒。
6.11生产人员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杂物带入生产车间。工作结束后不允许将围裙、手套等个人物品放在车间内。
6.12不允许在车间内吃药、吃食品、喝水(饮料)等。
6.13严禁用脚踩、踏成品物料,严禁坐在成品及包装物品上。
7检查与考评
各车间主任在本部门主管领导下监督全体员工(含维修、电气)认真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各品控员、卫生员及时做好监督工作和相关记录;人力资源部及稽核组根据记录及不定期抽查结果对生产部的执行工作进行监督考评(同时对品控部的监督工作进行考评)。出现不合格由车间主任(或直接上级领导)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每项次乐捐额:直接责任人10元,车间主任(或直接上级领导)20元,生产主管(副主管)20元;落实不到直接责任人的乐捐额同时由车间主任(或直接上级领导)承担。
8其他
如违反本规定中的某些条款与20xx年12月11日下发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基本相同,其乐捐额按20xx年12月11日下发的《通知》执行。
对于未在上述规定中体现的某些不良行为也会对食品生产降低品质或造成危害,具有显而易见、众所周知、不言而喻的性质,品控员及监督部门有义务、有权力对相关当事人及责任人进行指导、开具不符合项和作出乐捐的决定。
9本规定自20xx年2月10日起实施。
车间卫生管理制度12
1、生产车间内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缝隙。
2、车间内必须有用于工器具和固定设备消毒的工装,并保持齐全有效,工装本身及使用过程中不得对食品产生不良影响。
3、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要有记录)。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且不影响食品的卫生。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防止污染和人身中毒。连续使用的`消毒剂,要定期检查其浓度。清洗剂、消毒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除卫生和工艺需要,均不得在车间使用和存放,在明显处标示“有毒品”字样,贮存在专门库房或橱柜内,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4、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5、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车间,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6、同一生产现场内不得同时生产不同类别的产品,也不得同时加工影响车间卫生或产品质量的副产品。
7、车间内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将使用的包装物。包装物只能装填产品,任何时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清洗车间时,必须移开或遮蔽好生产线上的包装物,以免污染。
8、每天工作结束后(或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避免对食品造成污染。
9、车间内的更衣室、工间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应经常整理和清扫,必要时进行消毒,以保持其清洁。
10、生产车间周围应定期或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以防止害虫滋生,车间使用杀虫剂时,不得污染食品,并尽量避免污染设备、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杀虫剂后应彻底清洗干净,除去残留药剂。
11、厂房、设备、排水系统、废物排放系统和其他机械工装,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车间应做到整洁、空气新鲜。无明显水汽、积水。
12、定期对车间的门窗、纱窗、防鼠板、灭蚊蝇灯,照明设备等工装进行检查、清理,使之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3、记录
车间卫生管理制度13
1、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
2、所有人员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保持清。
3、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
4、车间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如发现处以50—200元罚款。
5、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部门同意后,必须由厂内人员陪同可进入。
6、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
7、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车间。
8、车间内工作区域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将使用的.包材,必须将其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丢弃。
9、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机器设备等,车间内不能遗留任何原材料、包装物。
10、生产车间和其它工作场地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和清除。
11、车间内的更衣室、鞋架、洗手消毒间等,应经常进行清扫,保持清洁。
注:为了大家的工作与健康,请遵守以上规定。
车间卫生管理制度14
一、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要分片包干,每个责任区设专人负责。
二、工地必须设有茶水桶,更做到加盖、加锁、茶杯干净,禁止喝生水。
三、工地食堂要封闭,并安装纱窗、纱门、有防蚊、防蝇措施。
四、施工现场要有车辆存放处和男女更衣室,有防窃措施,经常保持室内整洁。
五、工地有男女厕所,不准随地大小便,厕所专人定期清理,保持清洁无害。
六、生活垃圾必须随时清理或集中加以遮挡,保持现场整洁。
七、宿舍要求达到卫生标准,定期打扫室内外卫生,经常通风换气,搞好个人卫生,被褥要摆放整齐,衣服、鞋袜要勤换洗,不准长期存放脏衣服。
八、严禁带病工作和有病不治。小病小伤要及时处理防止传染病发生。
车间卫生管理制度15
为更好落实集团安环部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喷煤车间职业卫生警示标示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本规定适用于我车间职业卫生警示标识的管理。
一、组织实施
喷煤车间根据本制度制定本车间职业卫生警示管理规定,并严格落实本制度。警示标识的设置由车间安全科具体负责。
二、实施要求
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要求供货方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适当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3、警示标识的设置应符合gbz15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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