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核制度集合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考核制度集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考核制度集合1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过硬的专业化师资队伍,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校在职教职工。
二、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局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师资科。
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教干和教师代表组成,成员不少于9人,其中教职工民主推选的教师代表不少于2人。同时,成立监督小组,成员3人,由学校工会主席和教代会代表组成,代表教职工对考核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三、考核程序
(一)宣传发动
各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安排,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宣传发动,学习《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相关文件,明确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意义、原则和程序。
(二)组织评议
学校考核小组在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的基础上,按照《xx区中小学师德考核标准》组织评议。评议分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和考核小组评议等四个方面进行。
教师互评占20%,学生评议占10%,家长评议占10%,考核小组评议占60%。其中幼儿园和小学一、二、三年级不组织学生评议,考核小组评议所占比例调整为65%,家长评议所占比例调整为15%。在具体考核操作中,各校可以根据级段实际情况,调整评价维度和分值权重。
师德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三个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教职工总数的35%。
教师互评。考核小组组织教师在教职工会议上围绕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践行情况公开述职(为了评价更加精准,建议分完小或级部进行)。参会教职工针对每位教师述职情况进行互评。
学生评议。学生评议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考核小组组织人员深入每个班级,组织学生对所有任课教师以无记名的方式进行评价。
家长评议。学校可以通过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通报师德考核内容和标准及工作情况,同时组织进行家长评议,家长(不少于班级学生数的50%)评议采取电话调查或现场问卷调查的形式,可以利用期中家长会等契机提前进行。
考核小组评议。考核小组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位教师进行实事求是、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填写《xx区中小学师德考核表》小组评价内容,由学校存档备查。
四、具体说明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当年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组织和从事有偿家教,或暗示、推荐、强迫学生参加各种机构补习的,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或兼课从事中小学学科类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工作时间做与教学无关的事,工作效益差,服务态度不好,学生、家长或其他教师意见较大,在学生、家长、同事中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在各级各类评比、招生、考试及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或教唆学生作弊的;
因擅自离岗、离职或工作失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要求家长办私事、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等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捏造事实无事生非进行人身攻击,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不良言论,或以非正常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的.;
不服从学校管理,蓄意辱骂或威胁他人的;
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
违反教育教学规章制度,被投诉后查实的;
受到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处理,及违反“五严、六严”规定和“五个不准”,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凡因违法违规正处于被调查阶段的,当年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定格次”。
五、结果运用
教师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评优评先、职务评聘、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培训学习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综合运用,师德考核达到优秀的,年度考核优先评为优秀等次;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只能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在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中每年择优评出若干“师德模范”“师德先进个人”,在全区表彰,同时择优推荐参加市、省、国家级表彰。
师德考核“不合格”,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同时学校和教育局组织专项师德培训,经培训考核仍不合格的,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对评议中学生、家长不满意率较高或反映存在严重师德问题的教师,学校和教育局要组织调查处理,并将查处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六、相关要求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把师德考核工作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广泛发动,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着力解决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步骤地落实好师德考核工作。教育局对各校的师德考核情况组织抽查。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学校要把师德考核工作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与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绩效工资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教育引导、宣传监督、考核奖惩并重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发挥先进教师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师德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师德建设常抓不懈,推动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塑造教师良好社会形象。
重视师德档案建设。学校考核小组将教师个人考核结果进行公示,负责建立健全《个人师德档案》,并妥善管理使用。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每年组织一次,年底统一汇总上报区教育局师资科。评议使用的各类表格(汇总表)均由教育局提供样表,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印制。
《xx区中小学师德考核表》(一式一份),《xx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教育局师资科审核、盖章,学校和师资科分别存档,同时要上交考核工作总结。
学校考核制度集合2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教师以身立教,为人师表,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特制订本考核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小组,组长由陈智校长担任,学校全体行政人员及各教研组长构成小组成员。
二、考核细则
1、劳动纪律
①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及各种教师会议等学校具体要求到会的场合。每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分,事假或不守会议制度每次扣分。
②每旷课一节扣1分,每旷工一天扣3分。
③未经许可,擅自调课,每调课一节次扣主动调课者1分,扣被动调课者分。
④每年事假不超过5天,病假不越过30天(法定假日除外),事假、病假每越过一天扣分。
⑤自觉参加每周一的`升旗仪式(以到达大操坪为准),每无故缺席一次扣分。
⑥上班时间在教室内抽烟或在办公室进行文娱活动的,每次扣1分。
2、政治理论学习
①凡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培训或学习,每次都必须有笔记,每缺少一扣1分。
②凡学校要求上交的政治理论学习心得或论文,每缺交一次扣1分。
3、思想道德素质
①凡体罚学生(动手动脚打学生),驱赶学生出教室,拒绝学生进教室等现象的每次扣5分。
②歧视排挤后进生,从而造成其逃学退学等不良现象的每次扣5分。
③道德败坏,男女作风、猥亵玩弄异性学生的每次扣10分。
④利用打牌打麻将,参与赌博和变相赌博等活动的每次扣5分。
⑤未经学校许可,以营利为目的的,擅自在校外办班或兼职的,每次扣5分。
⑥教职工个人乱收费,乱替学生订学习和生活用品的,每次扣5分。
三、补充规定
①本考订制度总分为100分,各小项扣分均不封顶。
②凡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者,该教师的年度考核则视为不合格。
③凡考核结果得出在90分以下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岗,也不能参与其他评优评先。
④本制度解释权为学校行政。
学校考核制度集合3
1、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建设考核机制。每年对在职教师进行一次师德考核。
2、成立师德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组成。全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在中心校统一领导下以学校为单位进行考核。
3、制定考核标准及办法,开展礼貌小家、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和学生最满意教师、师德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质服务标兵等评选活动。
4、考核分为优秀(95分以上),合格(90分以上),基本合格(80分以上),不合格(80分以下)。注:满分为100分。考核中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附后)进行打分评价。
5、将师德状况纳入教师的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奖励晋级。师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对教师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师,在全校通报表扬,并向上级部门推荐参评上一级“师德标兵”评眩对于被评选为“师德标兵”的教师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对“基本合格”的教师实行诫免,对“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6、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权”。对师德有较突出问题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不同状况,经有关部门批准,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行政处分。是党
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视不同状况,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处分。
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予以辞退;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取消教师资格、开除公职处分;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职责。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但不够行政处分或党的纪律处分的,视不同状况,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工资、调整工作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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