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财务资金稽核制度

时间:2023-01-14 09:02:1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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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财务资金稽核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内部财务资金稽核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内部财务资金稽核制度

内部财务资金稽核制度1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本公司实行内部财务稽核制度。

  第二条原始凭证的稽核,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公司指定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加本单位公章。

  (四)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有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五)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

  (六)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有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第三条记账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报销凭证,记账凭证内容是否与后附原始凭证相符。

  (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第四条账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记账凭证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二)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三)各种账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账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四)各种账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五)活页账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账簿有无缺号。

  (六)旧账簿内未用空白账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戳记注销。

  (七)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账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八)明细账与总账是否相符,资产类、负债类核对金额。

  (九)成本、费用、收入累计数与会计报表数是否相符。

  (十)应付工资、待摊费用等科目的真实性。

  第五条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二)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的记载相符。

  (三)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四)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五)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内部财务资金稽核制度2

  第一条为提高会计质量,防止在会计事务中发生错误、差错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内部牵制及稽查是指在办理会计事务中有关各方应相互制约、相互稽核、相互验证。

  第三条会计内部牵制及稽查的原则是,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岗位的所有人员,都不得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利。

  第四条会计内部牵制及稽查的要求是,每项业务必须经两人以上办理,坚持审批与经办分开、会计与出纳分管、钱与物分管。

  第五条会计内部牵制包括以下内容:

  一、现金、财物的出入,会计事项的处理,在手续上必须经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部门。

  二、办理每一笔会计事务要经过经办人、验收人、负责人等上下级有关人员审验签字,使下级受到上级的监督,上级受到下级的牵制。

  三、办理任何会计事项,至少要经过两个彼此不相隶属的部门。

  第六条单位财务部门会计内部牵制的具体规定

  一、要按照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不相容会计职务相互分离控制的要求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二、对涉及会计及相关的工作,必须遵守单位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会计主管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会计人员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办理会计业务。

  三、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财会人员不得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四、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五、单位设置内部稽核岗位,对会计业务的全过程进行稽核。

  第七条内部牵制稽核制度有关岗位职责和权限按岗位责任制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内部财务资金稽核制度3

  为加强会计内部控制监督,提高会计核算管理水平,维护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部门必须设置会计稽核岗位,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稽核人员,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此项工作;

  二、稽核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会计法》,严格财经纪律,按财务制度进行稽核;稽核人员的业务水平必须符合会计工作的要求,熟练掌握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同时要求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忠于职守;

  三、稽核人员的职责

  1、依据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有关财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基本规则,以及岗位责任制对财务部门的会计核算等业务进行内部事后稽核监督检查;

  2、负责监督会计人员对有关规章制度、法规和岗位责任制及各项操作规程和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督促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3、负责对前一天所发生的各项会计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进行全面稽核督查;

  4、负责对会计账簿、报表以及计算机中储备的.各种会计资料和数据及文件的专项稽核工作;

  5、核查各种重要印鉴、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情况;

  6、根据稽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结合有关规章制度,对会计核算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书面报告,促进会计核算水平的提高和制度的健全;

  7、对稽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疑问,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汇报;如遇有重大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汇报;

  8、对稽核人员应按日填写“事后稽核工作日记”,对稽核工作中提出的建议及处理结果作详细记录。

  四、稽核人员每天必须对前一天发生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常规性稽核,稽核重点如下:

  1、会计凭证稽核重点:各类凭证其经济内部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或公司有关规定,是否真实合法,凭证内容各项要素是否完整,印鉴及有关签章是否齐全,数字(包括大小写、金额、日期)是否准确有效,编制的会计凭证是否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作附件或有填制依据,更正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是否符合规定,记账凭证是否按规定装订成册,封面内容填写及有关人员签章是否齐全;

  2、汇款凭证填制稽核重点:检查汇款凭证填制和供货方合同是否金额相符,是否有财务部门负责人的签章;

  3、科目日结单和科目余额表稽核重点:科目日结单中科目与凭证数是否相符,科目余额中借贷方发生额、科目余额是否准确;

  4、记账凭证稽核重点:记账凭证使用是否正确,会计科目分录是否正确;检查是否有漏记积压回单;

  5、各类账簿的记载是否符合记账规则的要求;有关账簿和会计报表的数字与内容是否与账簿一致;会计报表之间有关数据及内容构稽关系是否一致,上下期报表是否衔接,数字是否真实准确。

  五、基本方式: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采用抽查和不定期检查的方法;对原始凭证在受理时应及时检查;对记账凭证采用经常性检查;对会计账簿和报表采用定期检查;对银行对账单和银行账进行定期检查;对材料物资的稽核采用抽查、实地盘点的方法。

  六、稽核人员应对审核签字的经济业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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