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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怎么计算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那么,职工带薪年休假怎么计算呢?下面jy135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计算方法,欢迎阅读!
职工带薪年休假怎么计算
案例
A、B两人于2013年4月1日到甲公司工作。
A从2004年4月1日起连续工作至今。A到甲公司后即申请5天年休假,但公司不同意,只答应安排其3天年休假。2014年A申请10天年休假,但公司只答应安排其8天年休假。
B已连续工作25年,2016年9月1日亡故,但是单位已安排其15天年休假,单位主张B当年的年休假应该是10天,要扣发其多休的5天年休假的工资。
那职工应该休多少天年休假呢?
解析:职工应休的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呢?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 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可见,职工休假天数与其工作年限挂钩。
实务中,当职工新进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退休、亡故以及年休假天数调整等情况发生时,还涉及到当年度年休假的折算问题。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享受年休假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符合休年休假的'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所以,A在2013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365-90)÷365×5=3.8天,也就是3天。
解除、终止、亡故、退休的折算方法为:(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的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天数的不再扣回。所以,本案中亡故职工B,单位主张扣发其多休的5天年休假工资的说法,不予支持。
职工当年度工作时间满10年或20年,年休假由5天变为10天或由10天变为15天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计算:(满10年或20年时当年已过的日历天数÷365天)×5 或10+(满10年或20年后当年剩余的日历天数÷365天)×10或15。职工A在2014年连续工作时间达到10年,当年其应休的年休假时间应为:90÷365×5+(365-90)÷365×10=1.2+7.5=8.7天,也就是8天。
注意!上述关于年休假的计算结果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并非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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