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证明

时间:2023-02-06 17:31:29 证明 我要投稿

关于户籍证明 4篇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许多人都写过证明吧,证明是证明某个事实的一类文书。到底应如何拟定证明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户籍证明 ,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户籍证明 4篇

关于户籍证明 1

  南京不动产登记部门10月7日发布关于开具购房证明的补充告示,其中对外地户籍居民在宁买房,提出了部分人员可不提供社保证明。其中包括取得硕士学位的人。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xx)143号)的文件要求,自20xx年10月6日起进一步加大限购力度,现就开具购房证明的有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一、在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20xx年10月6日起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住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前,需开具购房证明。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除应提供《关于开具购房证明的告示》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个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的,不受此限;其他各类人才仍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三、开具购房证明的其他情形及申请材料、地点等事项,以我局9月26日发布的《关于开具购房证明的告示》为准。

  四、凡当事人以虚假材料和不正当手段骗取购房证明的,一经查实,注销其购房证明并记入个人或单位征信系统。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

  20xx年10月6日

  附件:

  关于开具购房证明的告示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9月26日发布)

  我市从20xx年9月26日起实施主城区住房限购政策。根据限购政策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凭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以下简称“购房证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开具购房证明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前,应开具购房证明:

  1、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以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xx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2、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xx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

  对于在20xx年9月26日之前已经完成认购手续,交付定金、签订认购协议,并上传到网上房地产的商品住房,购房人可正常办理后续签约及合同备案登记手续,不需开具购房证明;对于在20xx年9月26日之前购房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与卖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信息已上传至存量房网签系统的,买卖双方可继续正常办理交易登记手续,不需开具购房证明。商品房认购协议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的上传时间,以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根据房地产交易管理相关要求,对于免网签的存量房交易且购房人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共有人之间份额交易除外),在20xx年9月25日之后申请登记的,需开具购房证明;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购房人在20xx年9月26日之前取得房改部门审批确认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的.,不需开具购房证明。

  二、开具购房证明的地点

  1、在中山路、大光路、中央门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到所在大厅档案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2、在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到华侨路52号不动产档案馆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3、在江宁、浦口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到所在大厅档案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三、开具购房证明的申请材料

  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原件,申请时填写);

  2、单身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并出具《单身情况具结书》;

  3、已婚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以及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未成年子女可不提供);户口簿不能反映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现役军人不能提供户口簿的,需提供军官证(士官证)与居民身份证为同一人的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以及由军官证(士官证)颁证机构出具确认服役地点的书面证明原件,服役地点在南京市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服役地点在非南京市的视为非本市户籍居民;

  5、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上记载的身份证件编号与现身份证件不一致的(居民身份证号由15位变为18位的除外),需提供原身份证件与现身份证件为同一人的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6、购房人委托办理开具购房证明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单身情况具结书》应由本人现场出具。

  四、其他事项

  1、购房证明的有效期为90天。购房证明如过期,需交回原购房证明原件后,重新申请开具;购房证明如遗失,需申请补开。

  2、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市户籍的,无论其他家庭成员是否为本市户籍,均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关于户籍证明 2

_________:

  兹有我村村民______,男(女),现年______岁,身份证号为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为____________派出所,该于___年___月___日与______,男(女),现年______岁,身份证号为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结婚,为了工作生活的方便,现申请将户口从________迁往现房屋所在地。

  特此证明。

  村委会

  ____年____月___日

关于户籍证明 3

__________单位:

  兹证明______系我所(村,或单位)农业户口,其本人________年__月__日 生人,性别,年龄,家庭成员状况,(家庭成员状况可以选择性陈述)。经济状况(按本证明的诉求目的进行简述。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户籍证明格式

  1、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户籍证明”。

  2、目前有些场合,需要户籍证明,你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去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不收任何手续费,可能有些派出所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一张纸)如果采用“鸿达”户籍管理系统的,则这个户籍证明叫“户籍证明书”,其他版本的也类似。户籍证明仅证明某人的户籍,因此是不另贴像片的,但有个人像片在电脑内的,在打印户籍证明的同时,会打在证明书上。如果不注明有效期的话,该证明没有有效期限制,使用时还是以公安机关登记为准,并不是以你提供的为准,这只能证明至你申请的当天。

  3、这种户籍证明是为公民应急所使用,不是法定的证明。我们理解,不因为需要你户籍证明的人不想复印你的身份证或户口,这即可能复制到假的,也废纸张,因此叫你自己到派出所出具一份,而且是派出所盖章的原件,这更具真实性。

  4、按照你问题上的描述,这个“户籍证明”仅指“户口本”复印件,不是上面所述“户籍证明书”。

关于户籍证明 4

  身份证号_______4

  家庭关系:户主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___滨吴老行男1980-05-07

  户主姓名___滨户口

  性质农业

  民族侗族

  籍贯__省从江县__省从江县往洞乡__村一组

  此人为我派出所辖区居民

  特此证明

(户口专用章)

  20__-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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