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工作责任书

时间:2023-10-23 10:07:51 责任书 我要投稿

旅行社工作责任书集合(3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责任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责任书可以让我们充分意识到责任的重要性。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责任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旅行社工作责任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旅行社工作责任书集合(3篇)

旅行社工作责任书1

  甲 方:

  乙 方:

  为加强和规范生活区各商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商铺、公司财产及职工的生命安全,有效的预防火灾,排除火灾隐患,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书,日照钢铁有限公司保卫部、日照钢铁后勤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监督、指导,(以下简称乙方)签约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商铺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乙方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一、乙方必须认识以及遵守执行如下规定:

  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消防防火法律、法规及其他防火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或要求。

  2、建立和完善防火安全措施,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加强员工消防意识,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3、严禁擅自使用易燃物装饰装修,装饰装修前须书面向甲方申请,并提交装饰装修材料、电气线路及配件合格证明文件给甲方审批,经核准同意后方能施工,其装饰装修改变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4、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擅自改装线路、拆卸商铺内配置的漏电保护开关及断路器,确要改动,须报甲方同意后改装。

  5、如须使用电气焊设备或明火,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现场各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并有甲方的工作人员在场监督方可使用。

  6、经营物品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严禁出售鞭炮、烟花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7、废纸箱、塑料瓶等可燃易燃物,应在营业开始前及时清理出商铺,甲方将在每天8点后进行检查。

  8、乙方营业场所内严禁住人。

  9、电源线路必须穿管或保护槽盒敷设,电源开关必须加装保护盒。要求线路接头必须连接牢固,线头不能裸露。电源应在营业结束后切断,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10、灭火器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不得出现无压力、无铅封、喷管断裂堵塞、药剂过期现象,灭火器应每年进行维修保养并更换药剂一次。

  12、严禁占用、堵塞、遮掩、挪用、损毁、破坏及非因救灭火险而动用公司配备的一切消防设施、器材。

  13、严禁在商铺内做饭,严禁使用电炉、小太阳等大功率电器取暖。

  14、严禁将商品、货物等其它杂物摆置在商铺以外而占用通道。

  15、乙方职工住宿在生活区的必须严格遵守《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二、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和各级公安消防机关的检查、监督和工作指导,积极协助甲方及各级公安消防机关开展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三、乙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及甲方对乙方检查查出不足或存在不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并视情节轻重进行100至10000元现金罚款;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乙方要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确定整改时间、负责人,报甲方审批、备案。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各单位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法人(负责人): 电 话:

旅行社工作责任书2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旅游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旅行社安全经营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遏制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旅游局决定与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签订 年度旅行社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颁发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注册,颁发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

  二、责任目标

  (一)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构)

  1、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旅行社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严格执行旅游安全法律规定

  1、依据《旅游法》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等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2、在旅游活动中以明式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以下说明或警示:

  1)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2)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3)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4)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5)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3、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三)规范经营旅游业务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求助费用。

  3、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4、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5、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诈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导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6、组织团队出境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7、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8、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包价旅游合同必须符合《旅游法》规定的内容。

  9、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

  10、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或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11、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2、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1)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3)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4)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13、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14、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按规定投保责任保险。

  15、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16、选择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17、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省、市旅游局各备案一份,旅行社留存一份。

  监督人:

  单位(公章) 负责人 (签字)

  责任人:

  单位(公章) 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旅行社工作责任书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涉及轻纺公司员工人身安全的各项工作,杜绝员工外出旅游期间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旅游期间安全、愉快,特制定旅游期间安全责任如下,请大家按要求做好监护和自我保护工作。

  1.出游前认真学习相关旅游安全常识,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

  2.旅游期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文明旅游、安全旅游。

  3.注意饮食卫生,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

  4.选择安全的住宿场所,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存。

  5.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要携带危险品和违禁品。

  6.选择安全的娱乐场所,参加各种活动时遵守安全规则,采取保险措施;不要进入各种非法营业的娱乐场所。

  7.旅游期间,员工要单独行动须征得带队领导同意,并把自己的'去向和返回时间告诉领导,有情况要及时汇报。

  8.不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集会,坚决抵制一切危害社会的不法活动。

  9.旅游期间,部门领导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带队领导负有监管责任,所有员工对旅游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自己负责。

  公司代表人: 部门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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