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3-07-04 10:36:12 责任书 我要投稿

校车安全责任书共2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责任书,责任书是写明责任范围、职责的文书。那么拟定责任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车安全责任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校车安全责任书共2篇

校车安全责任书1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厅[x]6号文件《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x教电[xx]x号文件《x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连续发生数起幼儿园幼儿被遗忘在接送车内并导致死亡事故的情况通报〉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幼儿园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从事中小学生幼儿园接送任务的车辆,必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外观标识应当符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并按照规定取得“校车”或“非专用校车”标志牌。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购买强制险、第三者险、乘坐人员险,由于校车或非专用校车接送的是小学生、儿童这个特殊保护群体,其乘坐险每人保费不得低于10万元。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接送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龄3年以上,身体健康并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严禁近3年内任何一记分周期内累扣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的驾驶人驾驶车辆接送学生。接送学生驾驶人员还要对接送的学生安全负责,每天出车前,收车后都要对接送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转向、制动、轮胎、安全门、灭火器等。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幼儿园每趟至少要有一名教师作为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行驶,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随车护送人员要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和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1、要详细掌握园内接送幼儿的校车、校车驾驶人员、随车护送人员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2、要对接送幼儿的校车驾驶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3、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使用货运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4、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员、随车护送人员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幼儿园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5、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严禁校车超速、超载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

  6、幼儿园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7、校车外观标识应当符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车辆前挡风玻璃内右侧应当放置“校车”或“非专用校车”标志牌。

  五、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校车或非专用校车要给予表彰;对校车或非专用校车的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收缴校车或非专用校车“标志牌”;县教育局将根据公安交警的处理意见,对学校的办园资质进行处罚,是正式办园资质的幼儿园,降为“试办”幼儿园,是“试办”资质的幼儿园,取消其办园资格。

校车安全责任书2

  为了保证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避免人为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根据教育局和中心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乘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状况,特与学生及家长签订此职责书:

  一、桃林初中至东西响水、三里庄、解家庄子等线路已有校车接送学生。

  二、严禁家长安排学生乘坐标准校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并随时举报接送学生的面包车、三轮车、手扶车等非营运机动车,要切实保障学生不乘坐不贴合安全要求或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三、家长务必与所乘车辆车主和驾驶员签订安全协议,明确约定并随时监督安全驾驶及能安全上下车的站点等事宜,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以便追究其职责。

  四、家长务必对子女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秩序,自觉安全上下车、一人一座、系好安全带、有秩序地在站点等车。

  五、凡是乘坐校车的学生家长务必向子女讲清楚当车辆驾驶员出现以下状况时,应当拒绝乘坐,并告知家长、学校及交通主管部门,及时解决。

  1、“三无”车辆(无贴合要求的`驾驶证、无营运证、无行驶证)。

  2、驾驶员没有按约定地点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3、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4、驾驶员存在作风或身体、心理健康等其他能够危及学生安全的问题。

  5、驾驶员酒后驾驶。

  6、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7、驾驶员出现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状况。

  xx年11月30日

  乘车学生签名:xx家长签名:xx

【校车安全责任书】相关文章:

校车安全的责任书02-13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01-04

校车安全目标责任书02-13

校车安全驾驶责任书02-14

关于校车安全的责任书02-13

学生校车安全的责任书02-03

校车安全责任书01-03

【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01-30

【推荐】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01-30

【荐】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