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责任书(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责任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责任书是照规定的工作标准进行考核及奖惩而建立起来的制度。到底应如何拟定责任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烟花爆竹责任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烟花爆竹责任书1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烟花爆竹管理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自觉学习和遵守烟花爆竹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安监、公安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接受安监、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对所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进行安全检查。
二、建立销售专柜、专店、专用储存库,储藏烟花爆竹不得超规定数量和超高堆码。
三、销售专柜、专店、专用储藏库要配备消防器材、消防水桶等消防设施,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
四、要经常检查销售专柜、专店、专用仓库内电灯线路,防止电线老化、接触不良起火引起爆炸事故。
五、不得随意改变销售和储存地点,对发生安全事故、违反销售规定的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经营户取消经营资格。
六、必须在巴东江南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货销售,并保管好进货票据。严禁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不准销售包装、散筒等损坏的烟花爆竹。
七、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地方试放烟花爆竹。
八、经营户对购买烟花爆竹的消费者进行登记、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告知书。
九、严禁私运、私存、私卖“黑炮”、“私炮”,从正规渠道购进烟花爆竹产品。
十、临时证规定的经营时间到期后,经营户主动停止经营烟花爆竹。并将临时证件上交到镇安监办公室。
十一、时时刻刻注意安全,防止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十二、本责任状一式二份,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触犯刑事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
xxxxx年xxxxx月xxxxx日
经营单位(责任人):
xxxxx年xxxxx月xxxxx日
烟花爆竹责任书2
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自爆自燃等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必须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网点,由县供销社、土产公司统一布设,经县公安局批准,严禁走街串村销售。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做到:
1、不私自生产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打火纸等危险爆炸物品;
2、不非法购买、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拉炮、砸炮、打火纸等及制作烟花爆竹所用的黑药、烟火剂等爆炸物品;
3、不向其他人提供生产烟花爆竹所需的工具、原料、房屋及其他设备。
三、凡有上述行为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生产工具、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主动上交公安机关。
四、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线索,对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5391210或110
五、保证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保证人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政府和保证人各存一份。
苍山县磨山镇政府
负责人:
村(单位):
负责人:
二0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烟花爆竹责任书3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责任书。
1、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属本辖区安全管理。
2、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危化品必须持有特种行业的证件。
3、非法生产、销售土火炮、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本辖区责任人有权禁止和举报。
4、危化品及烟花爆竹存储必须有专用库房,并离人集地稀少的地方,按照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运输和存储。
5、本辖区内外流经销的土火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有权没收其实物并报告镇安监办。
6、随时对辖区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定期排查、整改,并报镇政府,如不履行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驻村责任人:xxx
甲方:xx镇人民政府
代表:xxx
乙方:xx(居委会)
代表:xxx
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责任书4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爆炸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必须经培训合格、持有上岗资格证书、办理安全责任险、领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之后方可经营。
二、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内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必须齐全,之后方可经营。
三、必须设立专柜销售,专柜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四、储存要符合相关安全规定,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超量储存(标准:15件以下),经营门市部以外一律不允许储存;如有非法储存,限3日之内搬到仓库储存,过期不搬一律查扣。
四、不得经营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如专人燃放、拉、摔、砸三无产品和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违者一律查扣。
五、必须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必须有完备的流向登记(备查)。
六、必须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检查。
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吊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人: 电话:
经营地址: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责任书5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区良好的烟花爆竹燃放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全区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你单位应承担以下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任务:
一、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一)你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强化监督,严格执法,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四)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增强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意识。
(五)依照禁放和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
(六)开展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七)强化现场监管,位于禁放区域的镇街要将禁放区划片划段,明确禁放守护责任人,落实巡逻防护措施。
(八)在20xx年2月15日至3月2日期间,对辖区进行每天一次安全巡查,确保绝对安全。
二、工作目标
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架构,落实工作人员,搞好动员部署。
(二)深入宣传《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xx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做好本辖区、本单位限放、禁放区域、重大危险源的`划分、张贴醒目标志;落实“一对一”的安全责任,确保燃放不发生重大事故。
四、考核奖惩办法
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严格依法追究相关领导、相关人员的责任。
xx市大足区人民政府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签字:签字: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责任书6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订陕桥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2、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20xx元的其它各类事故。
3、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在销售经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
陕桥街道办事处(签章):________________
烟花爆竹销售点(签章):________________
20xx年____月____日
烟花爆竹责任书7
为认真贯彻执行《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xx市人民政府令第xxx号),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密防范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特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严格贯彻、落实、执行《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积极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强化责任,严防死守,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确保“禁得住”;
三、保证辖区做到“四无”,即:无销售烟花爆竹单位、无经营烟花爆竹网点、无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无燃放现象;
四、及时发现、劝阻、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责任书8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责任书。
1、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属本辖区安全管理。
2、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危化品必须持有特种行业的证件。
3、非法生产、销售土火炮、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本辖区责任人有权禁止和举报。
4、危化品及烟花爆竹存储必须有专用库房,并离人集地稀少的地方,按照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运输和存储。
5、本辖区内外流经销的.土火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有权没收其实物并报告镇安监办。
6、随时对辖区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定期排查、整改,并报镇政府,如不履行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驻村责任人:
甲方:XX镇人民政府
代表:
乙方:(居委会)
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烟花爆竹责任书9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史县实际,特签订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零售商考核目标
1、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2、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20xx元的其它各类事故。
3、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规定专柜经营,堆放整齐,分类堆放。
4、烟花爆竹产品一律从合法的批发公司批发进货,决不从不法渠道进货,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及违禁产品。
5、禁止在储存场所动用明火,保持场所通风,防潮湿,配备消防器材,掌握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使用常识。
6、根据《西藏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商及时缴纳风险抵押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每个零售点缴纳5000元风险抵押金,为安全经营,规范经营,奠定资金保障。
二、经营负责人考核目标
1、认真执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零售经营场所及储存场所的安负责。
2、经营负责人必须组织销售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3、根据烟花爆竹的各个销售时期,特别是“三大节日”期间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并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的安全抽查。
4、经营负责人全面负责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烟花爆竹责任书10
为加强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我镇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杜绝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广泛深入的宣传《河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以及对举报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奖励办法,使广大群众真正懂得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抵制、检举揭发非法活动。
二、认真开展安全大排查,各村包村干部要对所包村街逐户进行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特别是对生产烟花爆竹的传统户、传统村,闲置房屋、大棚、养殖户、机井房、及外来人员,进行重点排查,逐一列表登记,建立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发现一户取缔一户,并严肃处理,确保不发生问题。
三、要对村辖区内涉爆单位,合法销售点,依据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管理措施,规范储存经营,消除隐患,并逐一签订责任状。
四、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包片领导、包村干部要与各村街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特别是对烟花爆竹生产传统户,要一户一户写出无非法生产保证书、责任状。
五、保证辖区内无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保证辖区内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
兴济镇人民政府领导签字:
包片领导签字:
包村干部签字:
烟花爆竹责任书11
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河北省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为确保我办事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根据办事处领导指示要求,为实现“确保禁放点、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处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责任书:
1、办事处安监办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进行监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拒绝、阻挠办事处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2、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有关烟花爆竹的各项政策法规,做到安全经营,守法经营;
3、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经营,不售假制假、不非法贩运和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
4、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实行专人、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5、销售人员熟悉并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各种基本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储水桶,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
6、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语和安全警示牌;
7、不将烟花爆竹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不在经营场所内吸烟或使用煤气灶、煤炉以及大功率电器,不在销售现场试燃、试放;
8、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留一份。
永丰路办事处(章)经营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责任书12
为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明确经营户安全责任,保证经营安全,进一步规范我镇烟花爆竹市场,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镇政府领导指示要求,为实现“确保禁放点、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镇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清江镇安监所决定与已取得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户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镇政府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进行监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拒绝、阻挠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烟花爆竹的各项政策法规,做到安全经营,守法经营;
三、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经营,不售假制假、不非法贩运和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
四、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实行专人、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五、销售人员熟悉并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各种基本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储水桶,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
六、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语和安全警示牌;
七、不将烟花爆竹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不在经营场所内吸烟或使用煤气灶、煤炉以及大功率电器,不在销售现场试燃、试放;
八、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留一份。
清江镇安监所(章) 经营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责任书13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简称“打非”,下同),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并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的责任体系,继续实行“包保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深入开展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排查工作,落实零报告制度。凡在我区范围内从事生产、加工烟花爆竹(包括半成品)的均属于违法行为。要组织力量不间断、地毯式的排查,切实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一经发现,有生产、加工烟花爆竹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三、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要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个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无证经营、从非正规批发单位进货、销售伪劣烟花爆竹制品,特别是“*炮”,经营场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行为及时制止。
四、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制品违法行为。按规定,零售网点存放烟花爆竹制品数量不超过15箱。凡超过此规定箱数的,均属于非法储存,一旦发现要依法查处。
五、设立有奖举报基金。加大“打非”宣传力度,以各种形式公布有奖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对举报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区政府将依照本责任书进行考核,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被上级(部门)发现辖区内有1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场所的,将依据《牡丹区委牡丹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给予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牡丹区人民政府:
乡镇办事处: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九日
烟花爆竹责任书14
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自爆自燃等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必须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网点,由县供销社、土产公司统一布设,经县公安局批准,严禁走街串村销售。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做到:
1、不私自生产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打火纸等危险爆炸物品;
2、不非法购买、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拉炮、砸炮、打火纸等及制作烟花爆竹所用的黑药、烟火剂等爆炸物品;
3、不向其他人提供生产烟花爆竹所需的'工具、原料、房屋及其他设备。
三、凡有上述行为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生产工具、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主动上交公安机关。
四、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线索,对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5391210或110
五、保证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保证人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政府和保证人各存一份。
xxx政府镇
负责人:xx
村(单位):xx
负责人:xx
二0xx年一月十五日
烟花爆竹责任书15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为预防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朝阳市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坚持控制总量,按销售许可证指定的地点销售。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务。
三、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配戴胸牌上岗销售。
四、销售摊点严禁经营和销售未贴标识码的.烟花爆竹,不得燃(试)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或有人举报,除没收所售无标识的商品外,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在指定地点设置帐篷进行销售。并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六、安监站要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检查。对一证多用或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等非法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七、对不按许可证批准数量储存的,及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再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
朱碌科镇政府经营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x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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