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应急预案

时间:2024-07-25 16:07:42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供热应急预案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可能需要提前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供热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供热应急预案

供热应急预案1

  一、换热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换热设备是属于压力容器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蒸汽泄露、突然停电可能造成人员烫伤、电气设备短路,压力设备超压,引起爆炸等事故,为了进一步加强换热站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和特点,特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时,有组织、有秩序、有步骤,及时、快速做出反映,使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职责

  (1)组成

  应急救援总指挥:高红桥

  副总指挥:解军、姬梁生、张冬青

  成员:许磊、顾兴旺、马宁、张念全、袁强、栾东、史凯、钱波、刘晨东、张希金、房兆强、孙博、崔小娟、张小满、陈改云、李甜甜

  指挥部设在公司二楼办公室

  (2)职责

  <1>发生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3>向上级汇报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负责人:解军

  <2>现场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及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负责人:张冬青、张念全、

  <4>现场医疗救护组:负责联系医院,救护车辆及协助医护人员救护伤员。负责人:崔小娟、张小满

  2、事故预测;

  (1)事故包括:管网泄露引起电气设备短路,造成人员烫伤、突然停电造成换热器超压,引起爆炸等火灾等事故。

  (2)事故发生后,会引起现场人员惊慌失措,造成人身伤亡事故、设备财产损失。此时工作人员应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可实施“紧急避险”行为,确保大利益,舍弃小利益。

  3、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坚守岗位,提高警惕

  <1>换热站值班人员、管线巡视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站内每班必须对运行设备进行巡回检查,了解设备运行状况。站外定时、定期对所有管线巡回检查,并详细填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公司。确保疏水器畅通,阀门关闭灵活。伸缩器活动正常,支架稳固。

  <3>站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有关人员进入须登记、签字并报告站长。

  <2>补水箱应时刻保持水量充足,补水泵运行正常,严禁缺水。如果缺水立即采取措施。

  (3)管网泄漏应急措施

  <1>管网巡视人员发现管网泄漏或接到命令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入事故现场,首先判明事故原因,再根据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工作。

  <3>抢修人员操作时应穿戴好专用的工作服装,并有专人监护。

  4、对处理事故的要求

  (1)一旦发生事故值班人员要保持镇静,不要惊慌失措,判断事故和处理事故要“稳、准、快”并及时报告公司有关人员。

  (2)发生重大事故应保持现场,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中,参加人员应听从指挥,服从命令,有秩序、有组织的进行,防止人员紧张、惊慌而造成伤亡,同时密切配合,同心协力,尽最大努力把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降到最低。

  (3)事故后,应将发生事故的部位,时间、经过及处理方法等情况详细记录,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原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换热站自控系统应急预案

  换热站自控系统应急预案为防止换热站突发性事故发生后,因事故处理延误,导致事故扩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和社会不良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启动应急预案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自动控制系统失灵或现场管网出现破裂等突发情况下,可能出现以下紧急情况或其他重大缺陷直接影响到正常供热并危机设备和人身安全时,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救援总指挥:高红桥;副总指挥:姬梁生

  调度:房兆强

  成员:马宁、顾兴旺、孔浩、刘范波、邵宁、张赞勋

  2、自动控制系统故障情况下的`应急处理

  (1)首先将系统停机,查看故障报警历史记录,根据故障信息分析故障可能产生的原因。

  (2)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3)在确认水泵、阀门、换热器、管网等无异常的情况下,启动手动操作运行模式。

  (4)手动运行的操作步骤为:将盘面转换开关打到手动位置--先手动将水箱补满(水箱补水可通过手动操作电磁阀实现)--启动补水泵--观察出水压力表维持在0.5MP--启动循环泵(此时,若管网超压,则可以关闭补水泵,只保留循环泵运行)--开启旁路蒸汽阀(阀门开度可根据换热温度手动调节)--补水泵可根据现场用水量手动间断开启,该方案要求现场必须有人值守才能完成。

  3、二次网管路事故破裂的处理步骤

  运行中回水压力突然降低,补水量增大也无法维持,回水压力快速下降,出口压力也随之下降,应做如下处理:

  (1)停止补水泵运行,停止循环泵运行,关闭一次管网主阀门。

  (2)通知调度,派人检查二次网,发现漏点后通知检修人员处理。

  (3)如漏点前有区域阀门则关闭阀门,进行检修。

  (4)处理漏点后补水泵投入运行,当回水压力达到定压值后启动循环水泵。

  (5)循环泵运行正常后,开启一次网蒸汽主阀门。

  4、停电处理

  (1)立即关闭管网入口主阀门,并微开阀前疏水阀门。

  (2)联系有关单位恢复供电,如站内设备问题造成停电,立即通知公司领导,找电工处理,尽快恢复。

  (3)做好送电前设备的检查、运行准备工作。

  5、换热站内一次网漏水、汽处理

  (1)停止补水泵、循环泵的运行,关闭管网主阀门。

  (2)报告公司领导,请求派检修人员处理。

  (3)如天气寒冷,事故缺陷无法在短时间内处理完毕,为防止管道冻裂,需将二次网泄水停运。

  6、水泵故障

  (1)水泵振动过大,超过0.10mm时应切换备用泵运行,进行检查处理。

  (2)电机过热时应投入备用泵,停止故障泵,通知检修人员处理。

  (3)泵体有异样声音,泵体出力下降,应投入备用泵运行,停止故障泵,通知检修人员处理。

  (4)轴承温度过高、冒烟、着火时,立即停止故障泵,用1211灭火器灭火。投入备用泵。

  (5)水泵机械密封因磨损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漏水,应投入备用泵停止故障泵,通知检修人员处理。

  (6)以上情况如无备用泵,应根据现场的实际状况调节运行。如必须停泵的,一定要保持住管网压力。

  (7)做好站内记录。

  7、电器开关及电控柜故障

  (1)电气故障造成电机跳闸后,切换备用设备运行,并立即通知调度,派电气人员处理。

  (2)电气设备着火时,应先停电,然后用1211灭火器救火。火扑灭后由电气人员检查处理确认正常后,方可启动或备用。

  8、设备故障

  本系统的关键运行设备换热器、水泵、蒸汽调节阀、阀门管网均采用一用一备的工作方式,若其中一台故障,可切换到另一台工作,若两台同时故障时,只能系统停机,更换或维修才能满足运行。

  9、事故报告

  换热站出现紧急或重大事故时,现场人员应迅速将信息在第一时间报告给站长、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同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由公司领导联络各方面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险和事故处理。

  三、培训与演练

  1、每年对班组长以上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两次,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

  2、对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进行2次演练。确保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到人;

  3、每年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核,根据人员的变化,对应急救援预案人员进行调整,实现援预的有效性。

供热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规范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序、妥善、科学、有效地应对博乐市范围内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政办发〔2014〕122号)、《关于印发自治州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博州政办规〔2021〕7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博乐市行政辖区内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正常生产生活或危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措施予以应对处置的燃气、供水、供热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人民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博乐市住建部门具体负责。

  1.4.3响应迅速、协同应对。充分发挥博乐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专家的作用,建立博乐市协调联动应急处置机制。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1.4.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完善市住建系统应急平台体系,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1.4.5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城市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5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是指博乐市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并按照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事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5.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造成3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失踪);

  ⑵危及30人以上人员生命安全;

  ⑶造成100人以上人员中毒(重伤);

  ⑷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⑸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⑹造成5万户以上城镇居民连续停止供气、供水、供热,且48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1.5.2重大事件(Ⅱ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

  ⑵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生命安全;

  ⑶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⑷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⑸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⑹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城镇居民连续停止供气、供水、供热,且24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⑺超出自治州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燃气、供水、供热突发事件;跨自治州行政区的同类突发事件;

  ⑻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予以应对的燃气、供水、供热突发事件。

  1.5.3较大事件(Ⅲ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

  ⑵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生命安全;

  ⑶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员中毒(重伤);

  ⑷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⑸造成7000户以上、3万户以下城镇居民连续停止供气、供水、供热,且24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⑹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燃气、供水、供热突发事件;跨县级行政区的同类突发事件;

  ⑺自治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予以应对的燃气、供水、供热突发事件。

  1.5.4一般事件(Ⅳ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造成3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

  ⑵危及3人以下人员生命安全;

  ⑶造成30人以下人员中毒(重伤);

  ⑷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⑸造成1000户以上、7000户以下城镇居民连续停止供气、供水、供热,且24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⑹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响应的燃气、供水、供热类重大事故灾难。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部及职责

  2.1.1指挥部

  博乐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是博乐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协调指挥机构,是博乐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领导下的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博乐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

  成员: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网信办,市总工会,市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交通局、水利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国资委,市消防救援大队,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市气象局,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腾博热力有限公司、市阳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城市燃气分公司、博州联合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市供电服务中心等单位(企业)的相关负责同志。

  2.1.2指挥部职责

  ⑴统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⑵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物资储备、救援队伍体系;

  ⑶负责下达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的指令指挥、组织、协调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和善后处理,根据相关专家建议,决定应急处置、救援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⑷组织工作组及时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⑸组织相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和科学咨询;

  ⑹指导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类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1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成员根据需要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派员组成。

  2.2.2主要职责:

  ⑴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⑵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信息管理、通信联络工作,联系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部署;

  ⑶组建专家组,开展综合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各单位、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预防预警信息报告、隐患排查、物资储备、救援队伍等体系建设;

  ⑷事故发生后,负责汇总、核查,及时报告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有关情况,事故应急处置信息上传下达、相关文件起草和会议会务等工作,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2.3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2.3.1根据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当发生一般事故时,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当发生较大事故时,现场指挥部由博乐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自治州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当地相关部门及燃气、供水、供热单位(企业)有关人员组成,自治州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处置需要派员参加,当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时,现场指挥部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并接受自治区、国家的指令。

  2.3.2主要职责:

  ⑴组织指挥事故现场所有应急处置和救援的队伍;

  ⑵研判事故现场情况,作出现场应急处置决定;

  ⑶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2.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党委宣传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现场记者管理,组织互联网舆情监控、网上舆论引导及信息发布等工作。

  市总工会:依法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参与并监督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危险区社会治安管理,交通管制、秩序维持、人员紧急疏散等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指挥抑爆、排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案件侦破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保障抢险救援人员和车辆通行顺畅。

  市民政局:负责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善后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协调落实工伤(亡)人员相关待遇。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体系和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物资储备、救援队伍等体系。事故发生后,组织调配本系统救援队伍、相关专家、救援物资设备,开展抢险救援行动。收集、分析、评估事件原因,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及恢复重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人员疏散和应急物资运输保障,调配救援车辆,保证道路畅通,为保证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运达、人员紧急疏散提供便利条件。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相关河流、水源及水利工程的基础资料。

  市卫健委:组织事故医疗应急救护、伤员转运、现场防疾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急办报送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救援,监督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组织、指导、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国资委:参与组织协调由国资委直接监管的燃气、供水、供热企业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事故现场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定期检查,组织或者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并参与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中的火灾扑救工作,参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排险。

  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等环境监测,依据检测数据分析结果,提出污染源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事发单位(企业):事件涉及的燃气、供水、供热单位(企业),负责及时启动本单位(企业)应急抢险预案,在采取先期处置救援的同时,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突发事件情况。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事件处置时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并协助做好燃气、供水、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所管辖通信设施的运转安全,并开展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2.5工作组

  一般以上事故发生后,根据应急需要,由市指挥部组织成立抢险抢修、医疗救护、安全保卫、环境监测、善后处置、信息发布、事故调查等各工作组。由市人民政府牵头,成员由市住建局及相关部门、事发地燃气、供水、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燃气、供水、供热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成(见附件2)。

  2.6专家组

  市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参与指挥部组织的应急处置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突发事件发生原因和有关情况,为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相关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监测

  3.1.1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重要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建立安全隐患、危险源、风险点清单,明确安全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并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监测。

  3.1.2市住建局应当建立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安全隐患数据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

  3.1.2市住建局应当定期对博乐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安全生产体系、隐患排查体系、监测体系建设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2预警

  3.2.1市住建局应在汇总分析历年事故发生规律的基础上,确定各类事故发生的高风险期。并在进入高风险期前,及时向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重要使用单位下达加强预防和监测的预警指令。

  3.2.2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重要使用单位,通过监测,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及险情,或因其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原因可能引发的事故,应当立即组织排除和预防,并立即向市住建局报告。

  3.2.3市住建局接报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研判,判明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状况、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报市指挥部同意后,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事态严重时,应及时向自治州指挥部报告并经同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2.4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5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组织人员通知等多种形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进行。

  4.信息报告

  4.1信息收集

  4.1.1市住建局应建立连接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的应急信息报送体系。事故高风险期应当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4.1.2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报警电话,建立应急值守制度。

  4.2信息报告

  4.2.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事故时,均应第一时间向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报告。

  4.2.2事故发生后,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应当立即向市住建局报告。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

  4.2.3市住建局应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自治州住建局报告,并按规定时限上报书面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在事发1小时内向州应急管理局报告。

  4.2.4相关主管部门要迅速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尽可能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2.5市应急管理局应立即向市应急委主任、市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同时,立即组织起草相关信息,经同意后,在事发2小时内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报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续报。

  4.3信息报告的内容

  4.3.1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

  4.3.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级别、部位、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3.3事故简要经过、原因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控制情况。

  4.3.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置的有关事宜。

  4.3.5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名称、单位负责人、经济类型、生产规模。

  5.应急响应

  燃气、供水、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企业)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先期处置、抢险救援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燃气、供水、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在保证安全情况下,组织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对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加强监测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疏散受威胁群众,必要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5.1Ⅳ级响应

  应对一般事件,由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接受自治州指挥部的指导。

  5.1.1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并向自治州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及进展情况。

  5.1.2市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研判事故发展形势,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5.1.3组建技术支持、消防保卫、抢险抢修、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各工作组,立即分工开展工作。

  5.1.4建立应急通讯体系,开通与自治州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现场应急指挥部等的通讯联系。

  5.1.5立即组织现场紧急处置:

  ⑴研究现场处置紧急措施,调集专业救援队伍,调拨应急处置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⑵划定事故危险区域和重点防护部位;

  ⑶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⑷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专家组建议,决定是否组织疏散。由现场指挥部发布群众疏散指令,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疏散安置,提供避难场所;

  ⑸实施灾民医疗救助、生活救助;

  ⑹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实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

  ⑺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⑻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供排水、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⑼立即启动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措施;

  ⑽必要时,申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5.1.6应急人员防护:

  ⑴现场应急救援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

  ⑵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

  ⑶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人员、事故调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配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

  5.1.7社会力量动员: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市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1.8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由市指挥部成立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后果与趋势。

  5.1.9信息发布:由市指挥部按照《博乐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要求统一组织。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5.2Ⅲ级、Ⅱ级、I级响应

  应对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市指挥部在自治州、自治区、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5.2.1市指挥部实施Ⅳ级响应措施,调集全市相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避免事态扩大。

  5.2.2及时向自治州指挥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落实自治州、自治区指挥部相关指令。

  5.2.3自治州、自治区相关工作组到达后,在自治州、自治区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应急终止:

  5.3.1当事故处置满足以下条件时,终止应急响应:

  ⑴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

  ⑵危险区域群众已撤离、疏散;

  ⑶伤亡人员已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⑷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⑸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⑹事故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⑺受影响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等设施已恢复正常运行;

  ⑻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得到了有效控制,对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的影响已降至最小程度。

  5.3.2应急终止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提出申请,由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应急终止后,协调督促市相关成员单位实施以下措施:

  6.1.1及时组织损毁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重建方案,实施恢复重建。

  6.1.2制定并组织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妥善解决因事故造成的矛盾和纠纷。

  6.1.3对因事故救援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补助、补偿和抚恤。

  6.1.4对因事故伤亡、财产受到财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赔偿。

  6.1.5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返还。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按规定给予补偿。

  6.1.6对因事故出现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救助。

  6.1.7协调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2调查与评估

  6.2.1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开展事故处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事故调查主体:一般事故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较大、重大、特大事故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配合。

  6.2.2一般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在两周内完成事件处置整体评估,并提出改进工作建议,上报市人民政府。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市指挥部配合自治州、自治区、国家指挥部完成评估。

  整体评估的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应急过程、善后处理、信息发布、事件原因调查分析、经验总结、改进措施等。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专家组通讯录、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每年至少更新1次。

  7.1.2市指挥部、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应购置必要的无线通讯设备和数字通讯集群,用于现场应急指挥通讯。

  7.2应急队伍保障

  7.2.1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应建立本企业专业应急抢险队,并配备必要的专业装备。

  7.2.2市住建局应建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应急抢险队,配备必要的专业装备,定期进行专业技术训练。

  7.2.3市住建局应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制定紧急情况下专业应急队伍调配梯次方案。

  7.2.4市指挥部办公室应与公安、武警、消防、林业、卫生、环境监控等专业救援队伍加强日常联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7.3物资保障

  7.3.1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市政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7.3.2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对辖区可用于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物资装备、通信器材、生活必需品、工程机械等进行普查登记,与有关企业和单位签订应急物资保障协议。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以备紧急情况下的快速调运。

  7.4经费保障

  7.4.1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先行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7.4.2处置突发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5宣传、培训与演练

  7.5.1市住建局督促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社会宣传,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5.2市住建局要有计划地对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人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增强预防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7.5.3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制订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事故应急综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进行总结评估并提交书面总结评估报告。

  7.6责任与奖惩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事故应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8.附则

  8.1管理与更新

  8.1.1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事故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市住建局及时修订本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报自治州住建局备案。

  8.1.2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业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奖励

  在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⑴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⑵处置突发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⑶对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⑷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⑵不按规定报告、通报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真实情况的;

  ⑶拒不执行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⑷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⑸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⑺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限5年。2016年博乐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博乐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6〕99号)同时废止。

供热应急预案3

  1 总 则

  1.1 供热突发事件风险

  冬季供热是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供热设施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供热行业突发事件的风险除了供热设施本身突发事故造成的停热影响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外,还有极端天气或持续低温天气以及复杂社会矛盾对正常供热的影响,并由此可能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1.2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常备不懈的应急工作方针,以确保冬季安全稳定供热为核心,充分发挥供热行业的力量和资源,建立信息互通,技术协作,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排查、协调、解决影响冬季稳定供热的各种矛盾和隐患;以维护首都社会稳定为目的,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速"的供热事故、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全面提高北京市应对供热事故、事件的能力。

  1.3 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下,开展供热事故、事件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抢修抢险、救助、恢复供热等各项应急工作。

  (2)属地管理。依靠区县政府和区县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总体要求,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挥处置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事故、事件。

  (3)分级负责。各区县、供热企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和完善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对供热事故、事件的准备工作,并参与供热事故、事件处置工作。

  1.4 编制目的

  为提高本市应对供热突发事件的能力,科学、有效、快速处置冬季供热突发重大事件,预防和减少供热突发事件对居民正常采暖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冬季供热安全,在总结本市供热应急管理和处置突发事件实践的基础上,编制本预案。

  1.5 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北京市临时调整采暖期时间程序规定的通知》、《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依据,制订本预案。

  1.6 适用范围

  1.6.1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和处置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影响正常供热的突发事件,对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驻华使领馆供热突发事件可参照本预案进行处置。

  1.6.2本预案规定了本市在遭遇极端天气或持续低温天气情况下,市政府决定临时调整本市采暖期时间、室温标准等而做出的各项响应和采取的保障措施。

  1.7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应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按照企业主体责任的原则,各供热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专业应急预案。

  1.8 供热突发事件等级

  依据供热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事件等级。

  1.8.1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Ⅰ级):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首都社会稳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首都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包括:

  (1)预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的政治影响、社会影响的各类停热事件;

  (2)因天然气、煤炭、燃油、电力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的;

  (3)本市冬季遭遇极端天气或持续低温天气的影响。

  1.8.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较大区域内的社会稳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导致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县和有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包括:

  (1)预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产生严重政治影响、社会影响的各类停热事件;

  (2)因供热设施出现故障、遭受外力破坏、遇自然灾害侵袭等原因,导致非正常停热,面积达500万平方米以上并预计24小时内无法恢复的;

  (3)因供热单位拒绝供热或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影响区域25万平方米以上并导致群体性聚集或上访事件,对公共秩序、公共交通等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或因其他严重事态导致供热运行受到重大影响的。

  1.8.3较大突发事件(Ш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社会稳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导致较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相关部门、单位和区县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包括:

  (1)预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较大政治影响、社会影响的各类停热事件;

  (2)因供热设施出现故障、遭受外力破坏、遇自然灾害侵袭等原因,导致非正常停热,面积达1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并预计24小时内无法恢复的;

  (3)因供热单位拒绝供热或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影响区域5万平方米以上25万平方米以下并导致群体性聚集或上访事件,对公共秩序、公共交通等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或因其他严重事态导致供热运行受到较大影响的;

  (4)单处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区域,居民用户集中反映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采暖温度标准,且经协调未果的;

  (5)困难群体居住相对集中,采暖费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力保障正常运行的;

  (6)影响重点地区和重点用户正常采暖的。

  1.8.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社会稳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需要调度个别部门、单位和区县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包括:

  (1)因供热设施出现故障、遭受外力破坏、遇自然灾害侵袭等原因,导致非正常停热,面积达100万平方米以下,预计12小时内即可恢复的;

  (2)因供热单位拒绝供热或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影响区域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并导致群体性聚集或上访事件,对公共秩序、公共交通等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或因其他严重事态导致供热运行受到影响的;

  (3)单处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供热区域,居民用户集中反映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采暖温度标准,且经协调未果的;

  (4)因供热单位拒绝供热或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经协调未果,影响区域5万平方米以下的,视为发生一般等级的突发事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是供热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市政市容委主任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市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市容委主任担任。

  2.1.2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

  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内组建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是:

  (1)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协调本市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对供热应急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下达应急指令,紧急指挥调用社会资源,协调各部门工作;

  (3)协调、指导区县、供热企业(单位)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区县、供热企业(单位)相关工作。

  2.1.3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办公室

  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供热应急办")设在市市政市容委供热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市供热应急办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编制、修订北京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区县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2)组织排查、协调、消除供热突发事件的安全隐患;

  (3)收集、分析和上报有关供热突发事件信息;

  (4)具体组织指挥全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5)向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黄色、橙色、红色的供热预警建议;

  (6)分析总结全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组织建设供热应急救助体系;组织建立市级供热应急队伍、技术支持系统;开展全市供热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供热应急保障资金;

  (8)联系本系统专家顾问组;

  (9)与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2.2 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开展供热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舆论调控工作。

  (2)市维稳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本市供热燃料的总体平衡和应急储备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处理因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

  (5)市监察局:负责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

  (6)市民政局:负责做好所管理对象的供热救助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供热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8)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协助做好所管理对象的供热救助工作。

  (9)市环保局:负责协助解决因煤改清洁能源引发的供热问题。

  (10)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协助处理因拆迁、建设开发、物业管理等引发的供、用热纠纷。

  (11)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工作;指导各区县供热主管部门的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做好供热能源生产、采购、调配和供需年度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供热煤炭储备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供热燃料应急救助工作。

  (12)市交通委:负责协调解决供热事故抢修时的掘路、占道等问题。

  (13)市农委:负责协助区县及相关部门处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建设农民自住楼房的供、用热纠纷。

  (14)市审计局:负责对供热应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5)市政府外办:负责供热突发事件中涉外事务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16)市社会办:负责指导、协调区县社区管理机构配合供热主管部门、供热单位处置供热突发事件。

  (17)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做好监管范围内国有破产企业和特困企业职工的供热救助工作。

  (18)市质监局:负责供热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19)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供热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20)市民防局:负责协调涉及人防工程内供热事件的处理工作。

  (21)市信访办: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指导、协调和处置工作。

  (22)市气象局:负责天气变化情况的监测和预报,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供暖气象保障专题会商。

  (23)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影响正常供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4)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协调供热燃料运输车辆、抢修车辆的通行保障以及处置供热突发事件时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

  (25)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协调解决相关中央驻京单位的供热问题。

  (26)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负责协调解决驻京部队的供热问题。

  (27)市热力集团:负责城市热网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28)市房地集团:组织所属供热单位、供热区域内的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9)市燃气集团:负责做好燃气供应,协助处置因燃气供应中断、短缺导致的供热事件,配合做好采暖用气的实物救助。

  (30)市自来水集团:负责做好自来水供应,协助处置因自来水供应中断、短缺导致的供热事件。

  (31)市电力公司:负责做好电力供应工作,协助处置因电力供应中断、短缺导致的供热事件,配合做好采暖用电的实物救助。

  (32)北京市金泰恒业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天泓贸易有限公司:负责建立市级煤炭30万吨、燃油3000吨应急储备以及5万吨中转应急保障,保证冬季供热用煤、用油的紧急调配和实物救助。

  (33)各区县政府:按照供热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保障本辖区正常供热;协调解决供、用热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供热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3 供热单位职责

  供热单位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要求办理备案;建立与保障供热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在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按本预案要求,对供热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快速处置。

  2.4 组织体系框架图

  2.5 专家顾问组

  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聘请专家,成立应对供热突发事件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

  (1)为首都中长期供热安全规划、保障全市供热安全稳定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

  (2)对供热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案、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3)为处置特别重大、重大供热突发事件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3 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措施

  3.1.1市、区县市政市容委应当定期检查供热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应急救援机制的情况,要求供热单位加强对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及时控制和消除影响供热运行安全的因素。

  3.1.2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在10月31日前完成当年用户发展、设施改造维修、作业人员到岗、打压试水等工作,具备随时启动供热的条件。

  3.1.3供热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供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通讯保障和突发事件处置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组织应急演练。进入采暖期后,确保应急队伍随时处于救援状态。

  3.2 监测机制

  3.2.1市、区县市政市容委应当进一步加强热、电、气联供联调平台的建设,利用信息化和互联网技术逐步完成对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和区域、重要岗位以及影响生产作业安全的环境状态的监测,建设并完善视频监控、远程监测、自动报警、智能识别等安全防护系统。

  3.2.2供热单位应当加强生产运行调度的建设,结合实际情况,对循环泵、应急补水等主要供热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并增加超温超压预警装置,不断完善调度系统的智能监测、智能预警和智能控制方面的技术措施,同时,加强需求监测,尤其是大用户的管理,避免因供电、供热负荷变化对供热管网运行产生破坏性的影响。

  3.2.3针对持续低温天气对本市正常供热的影响,市市政市容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应当建立会商机制,并对天气的变化趋势做出判断和预报,向市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3.2.4各区县供热管理办公室要与各供热企业(单位)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市供热应急办依托供热信息平台实时监测全市供热动态。

  3.3 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的供热突发事件,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红色(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4 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可能影响正常供热的情况时,有关部门、区县和供热单位应立即作出分析判断,并开展先期处置。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和预计影响的程度(受影响用户数量)、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热应急办。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遭受外力破坏等,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天然气、燃油、电力、煤炭、自来水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短缺、供应系统出现故障事故,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极端天气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5 预警发布和解除

  3.5.1法定采暖期的前15天(当年的11月1日),全市即开始进入供热突发事件蓝色预警期状态,并于法定采暖期结束后15天(次年的3月31日),蓝色预警自动解除。不再另行发布和解除预警。

  黄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办向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授权区县发布和解除。

  橙色预警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红色预警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5.2区县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发布本地区预警信息,并同时报市供热应急办及市有关部门备案。

  3.5.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预警发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5.4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5.5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特定区域应急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6 预警响应

  3.6.1发布供热突发事件预警后,根据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工作组成员单位应依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立即做出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1)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进入供热蓝色预警后,供热单位要建立与保障供热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在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确保安全稳定供热。

  (2)发布黄色预警后,由市供热应急办负责人召集相关部门、区县政府和供热单位会商相应的措施。

  (3)发布橙色预警后,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召集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区县政府和供热单位会商相应的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报市应急办。

  (4)发布红色预警后,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召集工作组成员单位、区县政府和供热单位会商相应的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报市应急办。

  3.6.2供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极端天气或持续低温天气应急响应

  4.1.1临时调整采暖期时间

  (1)时间范围:因气候情况对居民用户启动供热时间为不早于11月1日,结束供热时间为不迟于3月31日。

  (2)气候依据:经过气象会商预测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五天低于5℃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启动供热;预测3月15日之后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五天低于5℃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延长供热。

  除室外平均气温影响因素外,遇强降雪、寒潮等可能对居民生活采暖产生重要影响的天气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也可对居民用户提前启动供热或延长供热。

  4.1.2提前启动供热响应程序

  (1)市气象局根据中期天气趋势分析,提前七天向市市政市容委发送启动供热准备的书面报告。

  (2)市市政市容委接到启动供热准备的书面报告后,应当立即部署启动供热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随时启动供热的准备。

  (3)市市政市容委、市气象局、市财政局进行专项会商,提前五天向市政府提出启动供热的具体时间建议。

  (4)接到市政府下达的启动供热指令后,市市政市容委应当立即向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供热单位下达启动供热的指令,并向社会公布。

  (5)各供热单位接到启动供热的指令后,应当立即予以响应,并在指令下达后的五日内实现居民用户室温达到规定标准。

  各供热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拒绝执行启动供热的指令。

  4.1.3延迟结束供热响应程序

  (1)市气象部门应当根据中期天气趋势分析,提前五天向市市政市容委发送延迟结束供热的书面报告。

  (2)市市政市容委接到延迟结束供热的书面报告后,应当立即部署延迟结束供热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向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供热单位下达延迟结束供热的指令。

  (3)市市政市容委、市气象局、市财政局进行专项会商,提前三天向市政府提出延迟结束供热的具体时间建议。

  (4)接到市政府下达的延迟结束供热指令后,市市政市容委应当立即向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供热单位下达延迟结束供热的指令,并向社会公布。

  (5)各供热单位接到延迟结束供热的指令后,应当立即予以响应,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拒绝执行延迟结束供热的指令。

  4.1.4临时调整采暖期对供热单位的补贴

  供热单位根据市政府指令调整采暖期而增加的居民供热运行成本费用,由市市政市容委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具体办法,由市、区县财政对供热单位予以补贴。

  对趸售热能的经营单位和供热单位为非居民增加采暖期的,不予补贴。非居民采暖用户调整采暖期增加的成本费用,由供热、用热双方协商解决。

  4.1.5当出现持续低温天气时,在全市天然气、煤炭、燃油、电力等能源供应正常的情况下,供热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工况连续运行,在确保供热系统安全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提高供热出力保障供热。

  4.2 信息报送

  4.2.1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知情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和义务拨打市、区县两级供热服务热线或供热单位电话,报告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

  4.2.2市、区县两级供热服务热线或供热单位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或通报事发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单位),区县供热主管部门根据事态情况分析判断,属一般事件的,自行组织处置,并报市供热应急办备案;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立即报市供热应急办和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3市供热应急办和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态情况分析判断。属一般事件的,由市供热应急办督促、指导相关区县政府和供热单位组织处置;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市应急办,详细信息不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上报。

  4.2.4发生在重要时期、重点地区的事件信息报告,不受分级标准的限制。市、区县两级供热管理部门要立即上报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

  4.2.5涉及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的供热突发事件,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情况报市应急办,并同时通知市台办、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港澳办)、市外宣办等部门,视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4.2.6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市属各大型供热企业、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区县供热中心、市属大型热电生产企业、市燃气集团、市自来水集团、市电力公司、北京市金泰恒业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天泓贸易有限公司,应当按要求向市供热应急办提供本单位应急负责人的手机、办公电话等通讯信息,并在信息变化时及时更正。采暖期内,确保通讯畅通。

  4.3 启动处置

  4.3.1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人、区县市政市容委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据供热突发事件级别,及时向区县、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事件情况。

  4.3.2区县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地区、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地区、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或实施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4.3.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市供热应急办报告。市供热应急办根据事件级别和种类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市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

  4.3.4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市供热应急办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并根据市应急办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4.3.5市供热应急办根据发生供热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4.4 指挥协调

  4.4.1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Ⅰ级):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由市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长或分管副市长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县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负责具体指挥与处置工作。

  4.4.2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Ⅱ级):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由市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县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市政市容委主任)或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具体负责指挥和处置工作。

  4.4.3较大供热突发事件(Ⅲ级):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事发区县,启动Ⅲ级响应,以事发区县政府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区县政府负责人应赶赴现场,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指挥和处置工作。必要时,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4.4.4一般供热突发事件(IV级):由事发区县启动IV级响应,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供热企业(单位)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必要时,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市市政市容委分管负责人或市供热应急办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4.4.5遇有国家及本市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节假日期间发生的供热事件,按原事件分级顺次提高一个响应级别。

  4.5 处置措施

  4.5.1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遭受外力破坏或发生管线泄漏需启动应急预案的,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由属地政府和供热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情况制定处置方案,负责指挥现场处置、抢修抢险等作业,落实后勤物资保障、通信联络等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处置情况,同时向采暖用户通报事件处置情况;

  (2)现场指挥部迅速组织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公安交管等有关部门要保证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3)应急抢修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按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抢修;

  (4)对难以恢复的故障,现场指挥部要组织力量向采暖用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具备条件时,对老、弱、病、残、孕、幼用户实施临时性过渡供热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5)对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可以拆除、迁移;

  (6)按照资源共享,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现场指挥部可以向有关的邻近单位紧急调用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设备和相关人员,被调用单位应当服从;

  (7)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市、区县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5.2因供、用热矛盾纠纷导致出现聚众或群体性上访事件,对公共秩序、公共交通产生严重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的,由事件发生地区县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5.3出现天然气、煤炭、燃油、电力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的,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报请市应急委批准,按照"有保有压"即"保居民、压公建"的原则,采取限量保供措施。

  4.5.4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4.5.5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部门、区县政府和单位,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5.6发生涉外供热突发事件时,市政府外办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为现场处置和抢修抢险提供必要条件。

  4.6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4.6.1较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本市相关应急预案,在市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由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指挥部指派专人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组织、现场采访管理,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4.6.2供热突发事件新闻发言人负责拟定新闻通稿、新闻发布会的组织、现场采访的管理,其他人员不得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新闻发言人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经初步核实的情况和政府已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公众防范提示信息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6.3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供热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应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市政府外办等部门共同组织。

  4.7 应急结束

  4.7.1供热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7.2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分别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4.7.3较大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区县宣布应急结束。

  4.7.4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区县宣布应急结束。

  4.7.5供热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成员单位和区县,必要时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消息。

  5 应急接管

  5.1 适用范围

  采暖期间原供热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或者拒绝向其所服务的居民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对其供热设施进行应急接管。

  5.2 接管程序

  上述情况经过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协调督促无效后,由市或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市或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对该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

  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时,应当听取被接管单位的陈述申辩,并在供热范围内公告。当地公安机关、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对于拒绝应急接管的供热单位,如果出现影响人民群众采暖利益和社会稳定的行为,当地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为实施应急接管提供保障。

  5.3 保障措施

  5.3.1对依法采取应急接管处置措施的供热突发事件,有关区县市政市容委和接受委托执行接管任务的供热单位,遇到阻碍时,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确保被接管区域内实现稳定供热。

  5.3.2接管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对接管项目的收支情况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5.3.3接管单位为保障基本供热服务所产生的运行费用,由接管单位临时垫付,被接管单位负责足额偿还。接管单位接管期间临时垫付资金经审核后发生的净损失,经人民政府批准,市、区县两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6 调查评估与总结

  6.1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按事件级别由市、区县供热应急办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失、支出等核定工作以及对应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6.2必要时,组成供热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处置结束后,按要求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市应急办。

  6.3参与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单位要收集并妥善保存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6.4事件处置对本预案的完善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由市供热应急办提出完善、修改本预案的工作建议。

  6.5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对本采暖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应急委。

  7 保障措施

  7.1 组织保障

  本市依法建立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供热保障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7.2 抢修抢险队伍保障

  本市组建市、区县两级30余支供热应急抢修、抢险作业队伍,服从市、区县供热应急指挥部门的调动。抢修抢险队伍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作业人员具有丰富的抢修抢险经验,执行国家和本市有限空间作业规范,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定期开展岗位技术练兵、预案演练、业务技术培训。

  各供热单位均应当具备一定的供热事故自救能力。无能力自救的,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专业供热企业负责应急处置。

  7.3 物资保障

  各供热单位必须组建供热突发事件抢修抢险队伍,建立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机动车、电焊机、气焊工具、电动试压泵、汽油抽水泵、电动抽水泵、工程照明警示灯、便携式流量计、红外线测温仪、数字燃气检测仪以及各种规格的管材、阀门和水暖件等抢修抢险物资器材。

  7.4 技术保障

  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组建成立全市供热行业专家技术组,及时处置和指导责任单位处置突发事件。

  7.5 资金保障

  7.5.1市、区县政府负责建立应对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并会同市、区县供热管理部门制定应对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相关使用办法。

  7.5.2各级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对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7.5.3市、区县供热应急处置部门所需的供热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等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同级财政部门应当予以保障。

  7.6 培训和宣传

  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对本预案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使用本预案,进一步增强预防和处置供热突发事件的能力。

  各区县政府负责全面组织本辖区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对本预案及应急知识的培训,丰富一线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提高供热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能力。

  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单位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7.7 演练

  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市应急演练管理有关要求,适时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供热突发事件演练,进一步检验预案,磨合指挥协调机制,加强各单位间的协调配合,确保能快速有效处置供热突发事件。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冬季供热的极端天气或持续低温天气:是指法定采暖期之外预测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五天低于5℃,或者法定采暖期内室外日平均气温低于-9℃时;除室外日平均气温影响因素以外,本市遇强降雪、寒潮等可能对居民生活采暖产生重要影响的天气。

  8.2 预案管理

  8.2.1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和单位职责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并报市供热应急办备案。

  8.2.2预案审核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组织审核。

  8.2.3预案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完善,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8.2.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京应急委发〔20xx〕9号)同时废止。

供热应急预案4

  一、出台背景

  按照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通知》,为切实保障好全县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现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二级调研员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为农牧民冬季取暖做好组织保障。专班下设3个工作小组:资金保障小组、运输保障小组、销售保障小组。各小组高效配合,共同推进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圆满完成。

  二是严厉打击各种违规囤积、倒买倒卖、哄抬煤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严防限价煤供应中出现的优亲厚友、变调走形等现象。

  三是为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运煤采购、运输、配送等环节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县政府委托内蒙古庆泽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移海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对煤炭质量、吨数等进行确认、拉运等工作。同时为杜绝中途掉包、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况发生,安排各乡镇、市场监管局指派专人全天候、全流程盯办盯牢,确保运煤各流程规范、圆满完成。

  三、实施意义

  冬季取暖用煤,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我县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做好我县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采购、运输、销售等环节,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农牧民温暖过冬。

供热应急预案5

  一、指导思想:xxx

  为应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城区突发性停暖、供暖设施损坏、与供暖有关的人员伤亡等供热安全突发事故,总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抢修抢险和救援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本预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以总公司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做到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供热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热事故对人民群众的影响。总公司在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全面领导下负责供热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人员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将供热突发事故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二、编制目的

  为确保城区供热的安全稳定运行和有效防止供热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应对供热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预防各类供热事故,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抢险、排险、抢修及救援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尽快恢复供热,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热现象,保障广大热用户的生活与工作秩序,特制定本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三、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xxx

  (一)城区供暖主要危险源包括:xxx供热管网、换热站压力容器、电机水泵等转动的机械设备、高低压配电柜、电源、外网输水热网等。

  (二)供热管网破裂或管网支架损坏等原因可诱发烫伤、砸伤等事故,影响小区供暖,及人员安全等。

  (三)供暖危险源因突发原因出现事故影响供暖及危及相关人员安全等。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xxx

  (一)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协调供热突发事故的应急抢修抢险工作,落实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辖区供热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区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措施。

  (3)贯彻上级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政策、方针,根据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定辖区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成员对事故积极开展抢修抢险救援工作。

  (4)组织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技术演练、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辖区供热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辖区供热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工作。

  (二)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xxx

  副总指挥:xxx

  成员:xxx

  应急救援队伍:xxx

  专家技术组

  组长:xxx

  成员:xxx

  物资保障组

  组长:xxx

  成员:xxx

  应急车辆组

  组长:xxx

  成员:xxx

  安全保卫组

  组长:xxx

  成员:xxx

  运行一处

  队长:xxx

  成员:xxx

  运行二处

  队长:xxx

  成员:xxx

  运行三处

  队长:xxx

  成员:xxx

  运行四处

  队长:xxx

  成员:xxx

  运行五处

  队长:xxx

  成员:xxx

  管线所

  队长:xxx

  成员:xxx

  五、预防与预警:xxx

  (一)危险源监控:xxx

  1、各运行处、安全保卫处、生产技术处、管线所、调度中心负责对供热管网监测、调控、处置工作,工作目的是确保供热管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各运行处、管线所负责对供热管网进行巡检巡视,调度中心每日抄报外网压力温度情况,各运行处按照各自负责供热区域对换热站内供热设备一小时一巡视,并填报运行分析记录报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安全保卫处负责供热管网安全运行预警工作,对供热安全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上报总公司。

  2、在辖区供热覆盖范围内建立多个测温、测压点,与各换热站操作系统组成监测网络,按要求定期对供热温度压力进行检测分析,发现超温、超压情况各运行处、调度中心立即处理,确保管网安全。

  (二)预警行动:xxx

  1、预警信号发生后,由运行调度部门立即向全体抢险组织机构汇报并尽快向现场负责人发送预警报告,各部门进入预警状态,随时准备投入抢修抢险工作。

  2、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发出启动本预

  案的指令。

  六、信息报告程序:xxx

  (一)总公司在单位值班室和安全保卫处设立应急电话,24小时专人值班,应急电话为:xxx3197585、3158870.值班室应明示各应急小组通信联系人及电话。

  (二)供热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迅速报告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

  (三)应急指挥部值班人员接到应急电话后,立即向有关事故应急小组及负责人汇报。重、特别重大事故,可直接向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同时按规定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根据事故性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七、应急抢修抢险程序

  (一)响应分级按辖区供热事故严重程度、性质和影响时间,分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xxx因设备临时故障、临时停电以及供热支管网破裂等导致的停热,在12小时(含12小时)内恢复供热的。

  2、重要事故:xxx一、二次供热管网或换热站故障、外网主热水管网损坏、爆裂等原因导致事故停热12--48小时(含48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3、重大事故:xxx因供热管网或换热站突发事故对附近居民生命财产构成重大影响的,同时因事故导致长时间停热,48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供热的:xxx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内无法恢复供热的。

  (二)抢修抢险程序

  (1)工作现场突发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指挥与协调,通知有关各应急救援小组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修抢险。突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首先必须进行人员救援工作,要在第一时间联系相关医院同步展开救援。专家技术组、后勤保障组、应急车辆组、安全保卫组应立即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工作,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及时处理应急抢修抢险工作。

  (2)召集调动应急力量:xxx各应急救援小组接到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必须立即响应,派遣事故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迅速运送到事故现场指定位置聚集,并听从现场总指挥的.调动指挥,及时快速展开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3)现场总指挥按照本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认真听取专家技术组建议,迅速组织应急抢修抢险队伍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并且要与各应急救援队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指挥协调工作。

  (4)当事故现场有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能满足抢险要求时,

  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给予支援帮助。

  (5)现场处置:xxx事故发生后,应急车辆组保障车辆充足,安全保卫组负责保护好现场,对危险地区周边进行警戒封闭,要确保现场工作人员及周边群众的安全。如发生特殊险情时,应急指

  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技术组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必要地应急处置措施。

  (三)抢修抢险处置措施

  1、当供热管网架空管路出现漏水现象,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指令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并将漏水管线解列,做好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应急抢修工作。

  2、当供热管网地埋管路出现漏水现象,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赶赴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同时将现场情况向指挥部汇报,指挥部组织相关小组立即赶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应急抢修方案。应急救援队伍将漏水管线解列,组织人员、机具进行抢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采取应急供热的临时措施。

  (四)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事故处置完毕并恢复正常供热后,由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作出决定,并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各应急抢险队,各部门负责人安排本部门恢复正常工作。应急结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安全保卫处)负责对事故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上报。

  八、抢修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xxx

  (一)应急救援车辆、防护装置和快速抢险工具是安全、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必备设备,必须按抢险救援工作需要配置。

  (二)应急救援物资、防护装置包括防护劳保、应急灯具、

  灭火器、快速抢险工具等。

  (三)应急救援物资、防护装置和快速抢险工具实行在岗备用,并做好维护保养,随时保持完好无损备用状态。

  (四)每年10月底前,各相关小组将下一年度所需应急救援材料、机具、设备储备计划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正常。

  (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明细台帐。

  (六)应急救援物资不得挪做他用。指挥部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有权动用一切应急救援物资。

  九、善后处理:xxx

  (一)应急抢修完毕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清理、生产及生活恢复工作:xxx同时对应急行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整理应急记录(包括笔录、摄像、照相及其它文字资料),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写出应急总结报告,24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备案。

  (二)应急总结报告内容包括:xxx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件过程描述,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动用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人员,抢险救援情况,应急行动中反应的问题,经验及教训。

  (三)应急指挥部要认真分析辖区供热突发事故原因,从辖区供热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向有关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避免相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用热安全。

  (四)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制定下达纠正和预防措施认真做好监督落实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验收。

  十、责任

  对供热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拒不执行预案、不服从统一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总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违纪或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

  1、监督检查

  总公司负责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预案管理与更新

  (1)下列情况要对预案进行修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

  (2)行政机构或有关单位、部门职责发生变化,需对组织结构与职责作相应调整。

  (3)应急行动或演习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应适时进行修订。

  (4)影响预案执行的其他条件发生变化,预案需要修订。

  本预案由热力总公司负责编制和解释。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供热应急预案6

  1、总则

  供热突发事件风险

  冬季供热是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供热设施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供热行业突发事件的风险除了供热设施本身突发事故造成的停热影响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外,还有极端天气或持续低温天气以及复杂社会矛盾对正常供热的影响,并由此可能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常备不懈的应急工作方针,以确保冬季安全稳定供热为核心,充分发挥供热行业的力量和资源,建立信息互通,技术协作,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排查、协调、解决影响冬季稳定供热的各种矛盾和隐患;以维护首都社会稳定为目的,建立_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速_的供热事故、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全面提高北京市应对供热事故、事件的能力。

  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下,开展供热事故、事件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抢修抢险、救助、恢复供热等各项应急工作。

  (2)属地管理。依靠区县政府和区县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总体要求,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挥处置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事故、事件。

  (3)分级负责。各区县、供热企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和完善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对供热事故、事件的准备工作,并参与供热事故、事件处置工作。

  编制目的

  为提高本市应对供热突发事件的能力,科学、有效、快速处置冬季供热突发重大事件,预防和减少供热突发事件对居民正常采暖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冬季供热安全,在总结本市供热应急管理和处置突发事件实践的基础上,编制本预案。

  编制依据

  以《_安全生产法》、《_突发事件应对法》、《_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北京市实施〈_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北京市临时调整采暖期时间程序规定的通知》、《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依据,制订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和处置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影响正常供热的突发事件,对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驻华使领馆供热突发事件可参照本预案进行处置。

  本预案规定了本市在遭遇极端天气或持续低温天气情况下,市政府决定临时调整本市采暖期时间、室温标准等而做出的各项响应和采取的保障措施。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应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按照企业主体责任的原则,各供热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专业应急预案。

  供热突发事件等级

  依据供热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事件等级。

  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Ⅰ级):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首都社会稳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首都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包括:

  (1)预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的政治影响、社会影响的各类停热事件;

  (2)因天然气、煤炭、燃油、电力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的;

  (3)本市冬季遭遇极端天气或持续低温天气的影响。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较大区域内的社会稳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导致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县和有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包括:

  (1)预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产生严重政治影响、社会影响的各类停热事件;

  (2)因供热设施出现故障、遭受外力破坏、遇自然灾害侵袭等原因,导致非正常停热,面积达500万平方米以上并预计24小时内无法恢复的;

  (3)因供热单位拒绝供热或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影响区域25万平方米以上并导致群体性聚集或上访事件,对公共秩序、公共交通等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或因其他严重事态导致供热运行受到重大影响的。

  较大突发事件(Ш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社会稳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导致较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相关部门、单位和区县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包括:

  (1)预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较大政治影响、社会影响的各类停热事件;

  (2)因供热设施出现故障、遭受外力破坏、遇自然灾害侵袭等原因,导致非正常停热,面积达1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并预计24小时内无法恢复的;

  (3)因供热单位拒绝供热或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影响区域5万平方米以上25万平方米以下并导致群体性聚集或上访事件,对公共秩序、公共交通等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或因其他严重事态导致供热运行受到较大影响的;

  (4)单处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区域,居民用户集中反映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采暖温度标准,且经协调未果的;

  (5)困难群体居住相对集中,采暖费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力保障正常运行的;

  (6)影响重点地区和重点用户正常采暖的。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社会稳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需要调度个别部门、单位和区县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包括:

  (1)因供热设施出现故障、遭受外力破坏、遇自然灾害侵袭等原因,导致非正常停热,面积达100万平方米以下,预计12小时内即可恢复的;

  (2)因供热单位拒绝供热或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影响区域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并导致群体性聚集或上访事件,对公共秩序、公共交通等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或因其他严重事态导致供热运行受到影响的;

  (3)单处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供热区域,居民用户集中反映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采暖温度标准,且经协调未果的;

  (4)因供热单位拒绝供热或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经协调未果,影响区域5万平方米以下的,视为发生一般等级的突发事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

  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是供热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市政市容委主任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市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市容委主任担任。

  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

  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内组建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是:

  (1)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协调本市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对供热应急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下达应急指令,紧急指挥调用社会资源,协调各部门工作;

  (3)协调、指导区县、供热企业(单位)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区县、供热企业(单位)相关工作。

  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办公室

  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_市供热应急办_)设在市市政市容委供热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市供热应急办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编制、修订北京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区县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2)组织排查、协调、消除供热突发事件的安全隐患;

  (3)收集、分析和上报有关供热突发事件信息;

  (4)具体组织指挥全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5)向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黄色、橙色、红色的供热预警建议;

  (6)分析总结全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组织建设供热应急救助体系;组织建立市级供热应急队伍、技术支持系统;开展全市供热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供热应急保障资金;

  (8)联系本系统专家顾问组;

  (9)与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开展供热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舆论调控工作。

  (2)市维稳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本市供热燃料的总体平衡和应急储备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处理因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

  (5)市监察局:负责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

  (6)市民政局:负责做好所管理对象的供热救助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供热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8)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协助做好所管理对象的供热救助工作。

  (9)市环保局:负责协助解决因煤改清洁能源引发的供热问题。

  (10)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协助处理因拆迁、建设开发、物业管理等引发的供、用热纠纷。

  (11)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工作;指导各区县供热主管部门的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做好供热能源生产、采购、调配和供需年度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供热煤炭储备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供热燃料应急救助工作。

  (12)市交通委:负责协调解决供热事故抢修时的掘路、占道等问题。

  (13)市农委:负责协助区县及相关部门处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建设农民自住楼房的供、用热纠纷。

  (14)市审计局:负责对供热应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5)市政府外办:负责供热突发事件中涉外事务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16)市社会办:负责指导、协调区县社区管理机构配合供热主管部门、供热单位处置供热突发事件。

  (17)市_:负责协调做好监管范围内国有破产企业和特困企业职工的供热救助工作。

  (18)市质监局:负责供热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19)市安全_:负责供热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20)市民防局:负责协调涉及人防工程内供热事件的处理工作。

  (21)市信访办: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指导、协调和处置工作。

  (22)市气象局:负责天气变化情况的监测和预报,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供暖气象保障专题会商。

  (23)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影响正常供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4)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协调供热燃料运输车辆、抢修车辆的通行保障以及处置供热突发事件时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

  (25)_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_机关事务管理局、__:负责协调解决相关中央驻京单位的供热问题。

  (26)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负责协调解决驻京部队的供热问题。

供热应急预案7

  为切实做好我校极端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和火灾、强降雨、滑坡泥石流等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文件精神,遵照xx县教育局关于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部署,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极端天气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安全生产法》为依据,以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积极开展各种应对极端天气的预防应对工作,确保全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二)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

  (三)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极端天气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

  (二)实行校委会成员包联责任制。

  (学校校长),全面部署安排学校防灾减灾工作。具体负责联系新民小学防灾减灾安全工作。

  (学校副校长)负责教师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具体负责联系学校中学部、资亨小学防灾减灾安全工作。

  (学校副校长)负责教师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具体负责联系学校小学部、中心幼儿园、坪山小学防灾减灾安全工作。

  (学校总务主任)负责全镇校舍、基建、食品、财产安全。具体负责联系更德小学防灾减灾安全工作。

  (学校教务主任)负责全镇教学安全。具体负责联系罗能小学防灾减灾安全工作。

  (学校工会主席)负责路线安排及人员接送。具体负责联系xx、xx小学防灾减灾安全工作。

  (学校德育室主任)负责落实安全排查,安全宣传教育,材料建立和信息上报工作。具体负责联系板桥小学防灾减灾安全工作。

  (学校办公室主任)负责信息采集汇总工作。

  (学校报账员)负责物资器材的准备工作。

  (学校后勤管理员)具体负责后勤保障。

  (学校安保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和临时性安排的工作。

  (三)实行灾情上报制度。

  学校由xx负责电话、网络信息的传递。一旦发生灾情,在最短

  的时间内逐级上报,为指挥决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四、应急措施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极端天气应急救援方案,负责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2、完成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善后工作,将事故的原因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二)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在第一时间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

  2、事故发生后,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三)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

  1、领导小组应及时按救援预案组织实施相应的事故救援。

  2、事故发生初期,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四)应急处理方案

  1、当雾、雪、暴雨、雷声、大风、严寒冰冻、高温等极端天气发生和出现时,学校先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的'校舍、用电设施、道路、

  校园周边环境、排水管道、防雷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

  2、如果极端天气警报为红色警报以上的,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极端天气期间学校的师生活动。

  3、加强极端天气期间学校的值班,每一时段均安排一位教师在校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领导汇报,领导通讯工具和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五)学校及时掌握和处理因恶劣天气造成的安全隐患。

  1、学校要每天要及时收听、收看、接收天气消息,及时掌握恶劣天气信息。根据不同级别的恶劣天气状况,适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在极端天气影响学生正常上、下学通行情况下,经教育局同意,学校可以调整作息时间,采取停课、提前放学、延时放学、通知家长接送、教师护送等安全措施。

  2、学校在遇有天气突变、大风天、雷暴等极端天气条件下,及时同家长取得联系,务必在第一时间内做出正确判断,并随之天气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同时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学校要及时提醒接送学生家长,尤其要做好极端天气来临前后车况、路况的排查工作,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4、如极端恶劣天气给学校教育设施造成重大损失,在极端恶劣天气过后,学校要立即开展自救减灾工作,及时组织教职员工清扫校园,确保校内学生通道畅通。校园内的重要部位设立警示牌,高危险部位人员撤离,用警戒线、防护网封闭,必要时设专人看管,确保万无一失。同时要开展多各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五、工作要求

  1、学校要加强极端天气期间值班值宿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到24小时有人在岗。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做好安全隐患排查,预防次生灾害或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3、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4、落实责任追究制。各单位领导要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因渎职或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热应急预案8

  为了建立健全因烤火取暖突发煤气中毒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提高处置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煤气中毒事故,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多方协调、各方联动的原则。

  2、坚持群防群控、监测分析、及时整改的原则。

  3、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求援的原则。

  4、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善后处理、合理安抚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乡成立冬季烤火防煤气中毒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乡长任副组长,各单位部门站所负责人、学校校长、卫生院院长为成员。各村(居)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居)副书记、副主任为副组长,其他村社干部、村卫生站站长为成员的村(居)冬季烤火防煤气中毒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

  2、应急抢险组成员主要职责

  (1)组长:领导、组织、协调、事故求援工作。

  (2)成员:承担应急的.具体工作,实施营救受害群众,并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三、预警系统:

  1、加强日常的巡查和监管:各村(居)对辖区烤火取暖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对所有住宿房的通风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各种方式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夜间巡逻,仔细观察烤火对象情况。

  2、建立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烤火一氧化碳中毒人员,要尽快的时间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程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

  四、应急响应:

  发现事故,抢险救援组尽快投身救援工作,无条件接受任务,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应急救援终结,相关人员及时撤离现场。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做好受害人员处置、家属安抚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群众,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2、各村(居)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形式开展防煤气中毒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检查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应急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供热应急预案9

  及时有效地做好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合理的处理供热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业主冬季正常供暖,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确保供热安全、运行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供热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故障(事故)类别

  根据事故的大小及影响范围,事故可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xxx指对设备及管网损坏程度较小,造成损失在10000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伤亡,停运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事故。

  2、较大事故:xxx指对设备及管网损坏程度较大,造成损失在20000元以下50000元以下,造成人员轻伤人数少于2人,未造成人员死亡,停运时间不超过48小时的事故。

  3、重大事故:xxx指对设备及管网损坏程度严重,造成损失在50000元以上,造成人员轻、重伤人数多于5人,造成人员死亡1人及以上,停运时间不超过72小时的事故。

  二、应急小组组织架构

  1、组长:xxxxx

  联系电话:xxxxx

  职责:xxx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应急方案,结合事故实际情况,组织指挥抢修人员到位,按照方案,各就各位履行职责。

  2、副组长:xxxxxx

  联系电话:xxxxx

  副组长:xxxxx

  联系电话:xxxxx

  职责:xxx根据预案和组长的命令负责事故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督导抢修人员安全有序的做好抢修工作。

  3、小组成员:xxx

  职责:xxx根据预案和组长、副组长的.指令,负责事故现场的排险抢修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和各种资料的收集工作;负责事故人员的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统计、整理、初审,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负责事故有关情况的汇总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

  1、事故的类别甄别

  根据预案事故类别划分,结合现场发生故障(事故)造成的初步影响判别事故类别,然后启动应急预案。

  2、事故应急机制

  1)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是在事故发生的特殊情况下,各部门要统一服从应急小组协调指挥,确保事故处理的有条不絮。

  2)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种突发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按信息快递程序完成传递,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3)事故抢修抢险机制。对于出现的各种应急事故进行快速排查、处理和恢复供暖供冷。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抢修抢险预案,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具备事故自救的能力。

  4)事故物资保障机制。为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提供物资准备,根据设备状况,备齐物品备件,备齐抢修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以及备用零部件,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

  3、事故具体处置措施

  1).巡查人员发现供热设备出现故障后,立即上报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急小组立即组织抢修人员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停或重启设备主机,并根据预案安排信息联络专人及时通知业主相关人员,同时协调好与抢修有关的各单位的关系,及时把现场情况做记录,抢修完成后,把事故报告上报应急小组。

  2).供热管道出现事故后,应急抢救人员15分钟内到现场,根据现场情况确认是否需要关闭阀门,并第一时间上报公司。抢修完成后,把实际情况上报应急小组。

  3).因泄露原因出现大面积失水事故时,及时通知公司及业主,并根据需要关闭主阀门,直致管道维修完毕和补水恢复正常。

  4).当发生人员伤亡等恶性事故应及时报警,拨打110、119、120电话,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事故类型及伤亡损失情况等,不得隐瞒事故实情。启动快速应急机制,由组长统一指挥,实施抢险、伤亡救护、人员疏散、设备保障等快速反应。做到“稳、准、快”和“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有条不絮的开展救援抢险工作,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各应急小组成员应保证通讯畅通,服从指挥,步调一致。积极配合110、120、119等各支援队的工作,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5).各类抢修完毕后,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应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若认为事故应追求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其他原因导致的事故应认真分析原因,做好对应措施,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应急结束

  抢修结束后,公司应召开相关会议,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由组长或副组长宣布应急抢球行动结束。

供热应急预案1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供热行业应对供热突发重大事故的能力,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开展现场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冬季供热安全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供热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佳木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指在我市区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停热时间在30小时以上,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或者因热源事故导致实际供热能力小于正常能力的50%以上,供暖期弃管小锅炉无人监烧,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且依靠事故单位自身救助力量,无法解决的重特大供热事故。

  佳木斯发电厂、龙实热电有限公司、佳纺、电机、联合收、铁路、肉联公司及小区供热单位的供热企业锅炉、管网、换热设施、设备事故。

  2.组织体系和主要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市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长助理或分管副秘书长

  市建设局局长

  市供热办主任

  成员单位:建设局、供热办、城管局、财政局、公安局、达尔凯(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电业局、燃气公司、供排水公司、发电厂、龙实热电有限公司、中国电信佳木斯分公司、中国网通佳木斯通信分公司、中国联通佳木斯分公司、中国铁通佳木斯分公司、中国移动佳木斯分公司公司。

  2.1.2市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供热办

  主任:周连超

  副主任:付春岩、孙道伟、朱庆斌、杜鹏?成员:杨丽颖、李晓绯、高伟、姜长永、周长生、王亚丁、周连月

  2.1.3办公室下设机构

  (1)综合组

  组长:杨丽颖

  成员:市供热办综合科、管理科全体人员。

  (2)抢险组

  组长:周长生

  成员:达尔凯(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经营部全体人员。

  (3)技术组

  组长:王亚丁

  成员:达尔凯(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技术部全体人员。

  (4)专家组

  组长:李晓绯

  成员:市供热办规划科全体人员。

  (5)材料供应组

  组长:周连月

  成员:达尔凯(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物资部全体人员。

  (6)后勤保障组

  组长:姜长永

  成员:市供热办稽查大队全体人员。

  (7)信访接待组

  组长:高伟

  成员:市供热办法规科全体人员。

  2.2各机构主要职责

  2.2.1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的职责

  (1)负责重大供热事故预案的审定工作;

  (2)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包括人员、资源的调动和配置、抢险费用的使用批准等;

  (3)负责指派有关人员到现场指挥、协调;

  (4)负责事故有关信息对外的发布;

  (5)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2.2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重大供热事故发生时的抢险救援、后勤保障、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抢险物资的调动及抢险协调等工作;

  (2)负责与公安、消防、交通、医疗急救、市政、电业、水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3)负责事故处理中发生的人员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事故预案演练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下设机构

  综合组:负责重大供热事故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抢险指令的下达和具体抢险协调组织工作;对抢险队伍内部指挥、协调和外援队伍的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和各种资料的收集工作;负责人员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统计、整理、初审,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负责事故有关情况的汇总工作。

  抢险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具体抢险及安全操作。参加抢险的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行动快捷。在接到抢险命令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指定现场。

  技术组:负责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论证及事故原因调查认定工作。

  专家组:负责对出现的重大供热事故提供决策方案。

  材料供应组:负责抢险设备和材料的购置、保管、运输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人员的生活和车辆保障,及抢险所需特种设备的协调。

  信访接待组:负责接待用户的上访工作。

  3.应急响应

  3.1信息报送

  重大供热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供热企业应首先启动本单位的供热事故预案开展自救,并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1小时内)将重大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抢险24小时值班电话:8606190;应急抢险办公室电话:8223993),提出救援申请。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抢险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并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3.2指挥程序

  3.2.1应急抢险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由总指挥批准同意启动本预案,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布置任务。

  3.2.2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立即向综合组下达抢险命令由综合组通知各组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并按预案预先设置的抢险程序,根据现场应急抢险工作的需要和预先分工,指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3.3抢险程序

  3.3.1市供热事故抢险队进入事故现场后,发生事故单位必须全力配合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要随时保持与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的信息沟通,同时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随时将事故的最新情况向应急抢险指挥部报告。

  3.3.2抢险任务明确后,各小组按分工开展工作,抢险队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指挥、调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抢险救援。在抢险过程中,各单位要在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对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机械设备、人员等,抢险指挥部有权直接调遣,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产生的费用做好记录,事故处理结束后统一结算。

  3.3.3对供热期间突发弃管锅炉,应启动供热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由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核准后报总指挥批准,由市财政在供热事故应急保障资金中支付。

  3.4新闻报道

  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的综合组负责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凡供热企业发生的重大供热事故的有关信息必须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方可由该组对外发布。其他单位和部门无权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3.5应急结束

  根据事故的`控制和发展情况,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4附则

  4.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佳木斯市供热办制定、组织并实施,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本级应急预案。

  4.2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变化,以及各类演练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级、各部门的应急预案要适时进行修订,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应急预案在修订后报本级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佳木斯市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原则上每2年修订一次。

  4.3责任追究

  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上级下达的指令,对拒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的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4.4预案的演练

  本预案的演练经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批准,由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4.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

  技术方案

  一、各供热企业对突发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

  1、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职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建立考核制度。运行期间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生产档案制度、加强档案管理,并以生产运行状况经常进行汇总对比分析,对系统安全运行进行评估,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2、每年都要制定详细的夏季检修计划、检修规程,作好锅炉、换热器、机泵、电气仪表、管线、阀门、补偿器的检修维护工作,并严格作好检修的验收工作,确保检修合格率达100%。

  3、有热源的供热企业要自行购置储备电力、输煤、除渣等系统中的关键设备,应至少购置一台备用发电机,避免因个别关键设备故障导致供热系统瘫痪。要自行配备备用水箱,保证停水时供热系统的补水需求。

  4、每年采暖期前进行试水、试压工作,主要运转设备冷态试运转3天,检查设备运转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5、冬季供热运行期间要加强对整个供热系统的监控,通过压力表、流量计等仪表、设备对系统的压力、补水量、失水量进行监测,通过系统参数的变化及时发现事故的苗头。

  6、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各企业要加强巡检工作,通过巡检发现有无出现故障的迹象和发生事故的苗头,使运行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早暴露出来,及早制定维护方案,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巡检时要做好检查记录,巡检记录是分析热网运行状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巡检记录,可以清楚地看到每天补偿器的动作、阀门是否渗漏、固定支墩儿是否发生错位、阀室内是否存水等详细情况,为掌握供热设施的工作状态、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7、为了保证一级管网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关断事故管段同时进行泄水作业,各供热企业要自行投资将主管网中关键部位的关断阀更换成高质量的进口阀门。

  8、为保证供热的安全运行,各企业要有计划的自行将一级管网的波纹管补偿器更换为套筒补偿器,防止因补偿器泄露导致供热事故的发生。

  二、突发性重大事故的抢险措施

  (一)热源(锅炉房、热电厂)事故?如果锅炉房(热源)因事故导致实际供热能力小于正常供热能力的50%以上,经应急抢险指挥部批准同意后启动以下处理方案,具体方案是:

  1、热电厂(龙实、佳发电、佳能)内发生事故,本企业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市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供热单位,告知热用户。

  2、供热管网、换热站出现事故,达尔凯(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启动应急预案,自身抢救,通知热源和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告知热用户。

  3、分散小锅炉(物业公司)出现事故,本单位启动应急预案,自身抢救,通知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告知热用户。

  (二)一级管网事故

  1、补偿器破裂或渗漏?目前供热管网中使用的补偿器有波纹管补偿器和套筒补偿器两种。

  波纹管补偿器是吸收管道热胀、位移和高频机械振动的有效挠性元件。它是以高应力、低循环工作条件为主,且受疲劳寿命控制,故对制造、安装和使用要求较高。而且波纹管壁厚较薄,一旦因介质腐蚀或其它机械作用而受损伤,就会大大降低使用寿命,甚至危及运行安全,常常成为管网中一个敏感的薄弱环节。

  处理方法:(1)因为结构上的特点,波纹管补偿器一旦渗漏,便很难修复,所以,对于波纹管补偿器渗漏,可采用外加套筒补偿器的方法进行处理,以满足该管段的补偿量要求,保证热网的安全运行。(2)如外加套筒补偿器的方法无法解决渗漏问题时,应立即进行更换。

  2、阀门泄漏?运行中的阀门泄漏大部分产生在填料和垫片处,而填料的泄漏比垫片处的泄漏要多一些。填料产生泄漏后,可视具体情况采用拧紧压盖、加填或更换密封填料等方法进行处理。垫片处的泄漏可采用注胶方法进行处理。

  3、管线泄漏

  (1)对管线的泄漏,可视具体情况采取补焊、打卡子、焊短接等办法进行处理。在进行焊接操作时,要严格遵守焊接操作规程,防止金属过热和变形,产生新的裂纹,对捻缝过的部位出现的泄漏,不宜再次捻缝,以免泄漏扩大;(2)如泄漏点采用(1)中的处理办法无法解决时,应立即进行更换。

  在以上三种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泄水降压操作,可根据集中供热管网上各分段控制阀门的位置,合理地进行关闭阀门的选择操作,尽可能地缩小因事故抢险而造成停止供热的范围。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关闭各换热站的一级网进出站阀门,保持站内循环泵正常循环,保证二级网低温运行,防止大面积冻裂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检修和事故的情况通报制度

  1、热源单位。各热源单位在冬季运行期间因设备检修或事故停热时,要在检修前24小时或事故发生第一时间(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包括停热原因、目前情况、计划恢复时间等)分别通报给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达尔凯(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

  2、供电部门。供电部门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供电设备检修需停电或设备故障导致停电时,要在设备检修前24小时或故障发生第一时间(1小时内),将停电原因及来电时间分别通报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所辖供热企业调度室。

  (四)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现场抢险是一项复杂性大、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的工作,要有胆大心细、慎重果断的作风,要有严谨的科学态度。

  2、抢险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防火、防毒、防爆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3、抢险工作应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修理工担任,现场人员不宜过多,并有1-2个专门监护人员。

供热应急预案11

  一、指导思想:

  为应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城区突发性停暖、供暖设施损坏、与供暖有关的人员伤亡等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事件抢险和救援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结天津市供热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一)城区供暖主要危险源包括:供热管网、换热站压力容器、电机水泵等转动的机械设备、高低压配电柜、电源、外网输水热网等。

  (二)供热水网破裂等原因可诱发事故,影响小区供暖。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建立供热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赵栋杰

  副总指挥:王丹(一号站站长)

  杨玉武(二号站站长)

  成员科室:办公室、工程运行部、物资科。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联系电话:59613020、59613016

  (二)救援队成员:

  一分队:张鑫、吴芝彪、孙奎富。二分队:曹瑞昌、侯凤来、杨庆武。三分队:杨国山、张国元、孙丽明。

  (三)供热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协调供热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落实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辖区供热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办事处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贯彻天津市、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定辖区供热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成员对事故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辖区供热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辖区供热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工作。

  (四)各部门职责:

  办公室:对应急事故紧急处置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和情况

  汇总通报;协调解决在供热工作中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供热的紧急情况。

  工程部:负责制订供热水网应急事故的技术方案,并监督其实施。

  物资科:负责冬季供热、用电、用水的联系协调;负责做好所辖设备的维修保养、事故应急抢修;提前做好应急备(配)件的购买申报计划。

  维修队:保障热水网的安全、平稳运行;负责做好所辖设备的'维修保养、事故应急抢修;提前做好应急备(配)件的购买申报计划。

  客服中心:负责向用户及媒体做好供热抢修的说明及解释工作;做好供热抢修的后勤保障和热用户信访工作。

  财务科:负责应急资金的启动使用工作。

  物资科:负责供热抢修所用的物资的及时购置和普通部件的备存工作。

  运行管理科:负责协调解决涉及居民住宅因建设开发出现的供、用热纠纷,及新用户入网手续的办理、发证工作及相关统计工作。

  收费科:负责协调解决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热费的矛盾,及用户不热等相关问题的解决处理工作。

  五、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1、运行管理科、工程运行部负责对供热管网监测工作,经常对供热管网进行检查巡视,工程部负责供热运行预警工作,对供热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

  2、在辖区供热覆盖范围内建立多个测温、测压点,与各换热站操作系统组成监测网络,按要求定期对供热温度压力进行检测。

  (二)预警行动:

  1、预警信号发生后,由运行管理科立即向全体抢险组织机构汇报并尽快向现场负责人发送预警报告,各部门进入预警状态,随时准备投入抢险任务。

  2、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

  六、信息报告程序:

  (一)在单位值班室设立应急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应急电话为:29507711。在值班室明示应急组织通信联系人及电话。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迅速报告应急指挥机构(应急领导小组)。

  (三)应急领导小组值班人员接到应急电话后,立即向有关事故应急小组及负责人汇报;特别重大事故,可直接向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同时按规定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根据事故性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的简要经过。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9、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七、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按辖区供热事故严重程度、性质和影响时间,分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设备临时故障、临时停电以及供热支管网破裂等导致的停热,在12小时(含12小时)内恢复供热的。

  2.重要事故:锅炉主辅机故障、换热站故障、外网主热水管网损坏暴裂等原因导致事故停热,12--48小时(含48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3.重大事故:因锅炉暴炸、或其他事故、对附近生命财产构成重大影响的,同时因事故导致长时间停热,48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供热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内无法恢复供热的。

  (二)响应程序

  (1)工作现场突发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指挥与协调,通知有关各应急救援小组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

  (2)召集调动应急力量:各抢险小组接到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后,立即响应,派遣事故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迅速运送到指定位置聚集,并听从现场总指挥的安排。

  现场总指挥按照本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专家建议,迅速组织应急力量进行应急抢救,并且要与各应急救援组织保持通讯畅通。

  当现场有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能满足抢险要求时,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支援。

  (3)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后,必须保护好现场,对危险地区周边进行警戒封闭,按本预案营救伤员和保护财产。如发生特殊险情时,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三)处置措施

  当供热水网地埋管路出现漏水现象,正、副队长立即赶赴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同时向主管经理汇报,主管经理组织相关人员立即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抢修方案,并将漏水管线解列,组织人员、机具进行抢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采取应急供热的临时措施。

  (四)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事故处置完

  毕并恢复正常供热后,由供热应急指挥部作出决定,并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各抢险队,各部门负责人安排本部门恢复正常工作。

  应急结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事故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上报。

  八、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一)应急救援、防护装置和快速抢险工具是安全、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必备设备,必须按抢险救援工作需要配置。

  (二)应急救援、防护装置包括防护劳保、应急灯具、灭火器、快速抢险工具等。

  (三)应急救援、防护装置和快速抢险工具实行在岗备用,并做好维护保养、标定校验工作,保持完好无损。

  (四)每年12月底前上报供暖中心应急救援、防护装置储备和完好情况。

  (五)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所需应急救援材料、机具、设备储备计划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六)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明细台帐。

  (七)应急救援物资不得挪做他用。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有权动用应急救援物资。

  九、后期处理

  (一)应急状态关闭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清理、伤员安置、生产及生活恢复工作;同时对应急行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整理应急记录(包括笔录、摄像、照相及其它文字资料),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写出应急总结报告,24小时内上报办事处备案。

  (二)应急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件过程描述,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动用救助力量,参与救助人员,抢险救援情况,应急行动中反应的问题,经验及教训。

  (三)应急指挥部要认真分析辖区供热事故原因,从辖区供热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四)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制定下达纠正和预防措施,监督落实,并定期组织验收。

  十、保障措施

  (一)指挥保障:应急指挥部指挥地点设在工业园区锅炉房。指挥地点应具备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需要的设施。能随时接受、传递、指挥应急响应有关信息。应急值班电话:

  (二)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清单:(略)

  (三)通信保障:逐步建立完善以辖区供热重大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建立相应的通讯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的需要。应急响应期间,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指挥、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四)医疗保障:区医院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定点单位。

  (五)经费保障:制定了抢险经费保障制度,财务设立救援专项资金,必须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挪用此款,中心定期对此项经费进行督导检查。

  十一、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成立培训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安排培训工作;指定计划,分布实施,确保培训工作的实效性;定期总结,发扬成绩,补漏洞,使培训工作良好运行,有条不紊;定期考核,使培训工作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

  (二)演练:成立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小组,组长李志强;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参加人员为全队职工;定期考核,检查演练的实效性。

  十二、附则

  (一)责任与奖励:对在供热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

  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国环置业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解释

  (三)预案的生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热应急预案12

  一、范围

  本预案对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二、基本原则

  本预案以突发事件的预测、预防为重点,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实施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努力实现“零感染、零扩散”。在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下,建立疫情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和消除疫情的危害,确保疫情不在公司内发生和蔓延。

  本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1、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

  组长(总指挥):

  副组长(副总指挥):

  组员:

  2、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

  成员:

  (二)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集团公司、xx党组及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和工作要求;负责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疫情防控重大事故的决策;负责指挥协调管理疫情防控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分析、研究疫情防控工作形势;落实公司疫情决策,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负责组织落实人员管控工作;负责组织疫情物资的统筹协调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防控措施、环境卫生等工作。

  3、公司办公室职责

  负责与集团公司、省市政府等上级单位汇报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时沟通、传达疫情防控相关信息,组织协调公司各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党群工作部职责

  负责做好疫情时期宣传教育,意识形态、舆论引导,及时传达上级各有关文件精神,用好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报道公司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提示、提醒员工做好自我防护。

  5、人力资源部职责

  负责掌握员工疫情期间加班、调配等情况;归口负责公司全体职工管控,做好公司内部人员信息登记管理、统计及重点人员监控等工作。

  6、综合保障部职责

  负责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保障工作;严格执行来访人员询问登记制度;对公司公共区域重点组织消杀;做好疫情时期食堂用餐方案及用餐管理;负责公司卫生、消毒;负责公司南厂区职工测温并协助北厂区职工测温工作;负责安保、食堂、保洁等外包人员管理等。

  7、质量安全部职责

  负责做好职工安全防控、劳动保护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检查、监督、指导职工职业卫生、安全等工作;组织开展职工岗前测温工作。

  8、产业发展部职责

  负责掌握公司科研、生产任务进度;分析后续任务情况,涉及重大节点任务或交货期的要主动加强与客户沟通,做好相应安排,尽量减少影响。

  9、各部门、基层单位、子公司疫情防控职责

  落实公司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负责管辖区域及本单位员工可能发生的疫情监控和预防;负责本单位区域内发生疫情的初期处置;向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疫情相关情况。

  四、防控措施

  (一)对员工广泛开展科学普及和疫情防控、疾病治疗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告知员工加强自我防护。全体员工在岗工作期间应当佩戴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保持个人良好清洁习惯,避免进入人员密集场所,回避近距离寒暄、肢体接触等行为,主动配合排查和居家观察,积极参与联防联控。

  (二)职工进入公司必须佩戴口罩,人员、车辆进行体温测量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体温测量超过37、3度结合实际情况按要求回家隔离或到医院就诊,并核实疫情期间行程。

  (三)综合保障部组织对公共区域及办公区域、休息区域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设定点位并集中回收和处置废弃的口罩及防护用品。

  (四)疫情期间,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和面对面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员工前往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发生地出差,如确实需要,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时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五)严格执行来访人员询问登记制度,控制人员、车辆进出,严禁情况不明、状态异常的人员入厂。严格核查外来人员有关信息,做好身份证、联系电话等登记建档工作,进入厂区人员实行体温监测,登记疫情高发地区车辆。如无必要情况尽量谢绝外来人员进入公司。

  (六)在疫情防控期内,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根据任务安排确定出勤人员,尽可能降低人员密集程度。各级领导要充分考虑发生传染病疫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期间可能带来的人手紧缺问题,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证公司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各级健康人员要在不被传染的情况下坚守本职岗位,使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七)各单位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对往返或经停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存在发热咳嗽等情况的员工、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或可能有过接触的员工的信息,以及外来人员的情况信息进行核实、统计、报告。同时依照规定采取居家或医学隔离措施,向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汇报,并按政府规定报告信息。解除隔离前,禁止入厂。严格控制员工在公司内各种形式的聚集,严格控制员工在公司内随意流动。负责管理区域内(综合保障部承担的消毒任务之外)的预防性消毒。

  (八)停止食堂各时段集中就餐,疫情彻底解除前,员工用餐改为配送制。各单位应避免员工聚集用餐。停止员工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使用。

  (九)在公司公共区域设置专用的废弃口罩回收桶,指定专人负责废弃口罩的及时清运、处置销毁及监督巡查工作。

  五、应急响应程序

  (一)如发现有发烧、干咳等症状的人员时,人员所属或业务关联的单位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安排对该员工进行单独隔离。

  1、员工在公司外出现发烧、干咳等症状时,由人员所属或业务关联的单位通知其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并督促其自行到医院进行诊断、治疗。身体健康情况未得到确认前,不准进入厂区。个人和单位要及时如实向本单位、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2、员工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出现发烧、干咳等症状时,应当立即向所属或业务关联的单位报告。人员所属或业务关联的单位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安排隔离。

  (二)隔离疑似症状人员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调查其旅居史、接触史,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三)应急指挥部根据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是否有疫情高发区旅居史或人员接触史、是否有感染患者接触史等情况,作出综合分析判断及处置决定。

  1、疑似病例发病前14天如有疫情高发区旅居史或人员接触史、有感染患者接触史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上级防疫部门或指定门诊医疗机构进行联系,对疑似病人及时进行甄别、治疗和转运。转运时,要用医疗机构的专车将病人转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并将发病情况和有关信息向收治医院详细介绍,帮助收治医院在最短时间内明确诊断,及时治疗。综合保障部负责引导医疗机构专车进入和驶出。

  2、疑似病例发病前14天无疫情高发区旅居史或人员接触史、无感染患者接触史的,由综合管理部安排防疫应急车辆将病人转运至就近指定的发热门诊进行观察治疗。

  (四)全面排查与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并对其进行单独隔离观察14天。

  (五)综合保障部对疑似病例或异常症状人员的工作场所、隔离点,以及其活动过的场所,接触过的部位进行消毒,对应急车辆进行消毒。

  (六)如一次性出现多人发热或陆续出现疑似病例,视情况采取区域封闭或停产停工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员工集中,分散防护。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配合各级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疾控中心)调查情况,作好防护工作。

  (七)出现疑似病例,全体人员需积极配合调查,帮助各级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摸清疑似病例流行病学史,将疫情扩散风险降至最低。

  六、应急处置要点

  (一)发现人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近距离接触,并离开患者生活、工作的房间或办公室等场所。在现场附近把守,防止人员进出,等待公司应急组织其他人员的到来。

  (二)发现人和其他人员不得接触患者碰触或使用的一切物品。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人员当天活动的室内场所及接触过的'物品、食物等,经应急指挥部同意,综合保障部负责先行隔离,为医疗机构人员调查取证保存原始材料。未经应急指挥部同意,不得解除隔离。

  (三)应急处置过程中,其他人员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近距离接触,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患者发病地点,以防传染。

  (四)发现疫情部门应做好人员情绪稳定工作,同时做好生产人员安排,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对密切和可能接触人员、接触地点、全体员工健康状况调查、核实、报告。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上级防疫部门调查、登记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史;对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根据情况采取集中隔离或者分散隔离的方法进行医学观察。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需观察隔离的员工设置专门的隔离区,负责安排好被隔离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配给,人员症状监控和信息报告,消毒工作,配合人员转移。

  (七)综合保障部布置安排好人力,做好公司各出入口及隔离观察区的警戒工作,隔离区处设置明显警戒标志。

  七、应急结束

  在本公司所辖区域,应隔离时间段内,已隔离病员均得到有效治疗,患者生活、工作场所已消毒;且未发生新增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时,由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授权宣布应急结束。

  八、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

  综合保障部应急期间履行警戒任务,并根据应急指挥部命令,执行其他应急任务。

  (二)应急物资与装备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储备适量的应急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如: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服、消毒液及其盛装喷洒器具、红外线温度仪及电源等物资。综合保障部负责应急车辆并配备应急防护用品。

  (三)通信与信息

  公司通讯联络通过固定电话、手机方式进行。

  (四)经费

  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负责保障本预案所需应急专项经费,财务管理部负责此经费的统一管理,保障专款专用,党群部党费、工会经费可支出费用用于防疫防控,在应急状态下确保及时到位。

  九、信息报告

  (一)本公司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白班:xx,夜班:xx

  (二)当员工发现疑似疫情病毒感染事件时,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症状、人员数量等。

  (三)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接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报告,并根据应急指挥部意见,通知应急指挥部其他人员。

  (五)经公司应急指挥部同意,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时限要求向726所、省市政府管理部门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供热应急预案13

  为确保冬季供暖工作顺利进行,为全体师生营造一个温暖、舒适、安全的学习,办公环境,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及时迅速地处理各种供暖中的突发事件,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通讯畅通、落实到人”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供暖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二、建立冬季供暖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

  组织、协调、指挥应急事项的具体操作。

  1。保证发生紧急情况时迅速实施抢修工作,确保供暖的安全有序运转。

  2。严格安全供暖操作流程,提高供暖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3。加强安全供暖操作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预案实施

  (一)白天供暖遇到因电取暖器故障、供电故障或供暖设备故障导致停暖事故时,先由学校电工和维修工进行前期故障诊断,若无法解决,应及时联系国资中心抢修组。负责人:

  1。国资中心冬季供暖值班电话

  白天:(座机)夜间:(座机)

  2。地热供暖学校:机房设备及空调末端设备供暖期间如出现故障请联系地热维保单位(联系人电话:)

  3。供暖抢修大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二)夜间供暖巡视,若发生电取暖器故障、供电故障或供暖设备故障导致的停暖事故时,由校区维修组长谢立和组织供暖人员及电工进行前期故障诊断,若无法解决,通知校区总务主管(李志勇),及时联系国资中心抢修组。

  (三)应急保障措施

  1。电暖器故障应急措施: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及时做好防冻工作。购买安装必要的供暖设备,直至供暖恢复正常。

  2.电取暖器维修工在事故发生和事故处理中,应坚守岗位,事故没有处理完毕,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其它供暖设备的保护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3.遇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建筑物受到重大破坏的`事故,除了为控制事故不再扩大和抢救伤员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应保护好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待公安、检察、技术监督等部门参加的调查组检查完毕后,经调查组同意方可清理现场。

  4.及时联系教委国资中心应急抢修队伍,全面分析事故现象,准确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并进行抢修。

  5.在抢修过程中,要做到连续作业,抢修不完成,不准离开现场,确保尽早恢复正常供暖。

  四、严格安全供暖操作流程,提高供暖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1。值班人员值班时应及时关锁供暖电器电闸大门,禁止闲杂人员入内,按时巡查供暖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

  2。严格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不准脱岗、睡岗、醉岗。

  3。应急设备、物资,定期检修、检查,确保完好。

供热应急预案1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供热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冬季正常用热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哈尔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哈尔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供热生产、运行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因供热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水、电供应中断影响供热生产运行、供热弃供弃管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协同应对的原则。对突发性供热故障应急抢险工作实行统一指挥,从总体上由市政府供热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具体根据故障大小分级分类由各部门组成的供热故障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以供热主管部门为主,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多部门联动,共同做好供热应急抢险工作。

  2、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突发性供热事件的应急处置坚持以区为主,市区政府分别准备一定数额的突发性供热事件应急抢险资金,各区政府应根据本预案修订完善区级突发性供热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性故障大小实行供热企业、区级供热应急指挥体系、市级供热应急指挥体系等分级响应。

  3、快速处置、就近救援的原则。明确各类突发性供热故障的响应程序、响应部门和响应时间,确保突发性供热事件的快速处置。对供热企业自身力量无法保证快速抢险的,按照就近救援的原则,抽调市、区供热应急抢险队伍实施救援。

  4、规范标准、资源共享的原则。完善供热应急抢险体系建设,规范市级供热应急队伍建设标准、抢险设备配备标准,对供热应急队伍指挥系统、人员配备、设备配备、备品备件登记备案。根据突发性供热事件抢险需要,市、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可就近调用市、区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设备和应急物资。

  (五)事件等级

  按照突发供热应急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持续时间等情况,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Ⅰ级)、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Ⅱ级)、较大供热突发事件(Ⅲ级)、一般性供热突发事件(Ⅳ级)4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Ⅰ级):

  1、突发性供热故障,造成停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上,预计抢修时间超过36小时,可能产生或已经产生衍生或次生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2、因水、电供应中断导致供热热源停热时间超过36小时或因停电导致热力站停止运行时间超过36小时,波及供热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

  3、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供热热源无法运行,对全市供热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Ⅱ级):

  1、供热故障波及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抢修时间预计超过或超过12小时,可能产生衍生或次生灾害,影响居民生活用热的;

  2、因水、电供应中断导致供热热源停热时间超过12小时或因停电导致热力站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2小时的;

  3、供热企业因燃煤不能及时到场影响供热生产运行的;

  4、供热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供热小区发生弃供、弃管的。

  (三)较大供热突发事件(Ⅲ级):

  1、供热故障波及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抢险时间不超过8小时或供热故障抢修时间超过8小时,不超过12小时的;

  2、突发性供热故障地点在一、二类街路,抢修作业面对交通流量产生影响的;

  3、因水、电供应中断导致供热热源停热时间超过8小时或因停电导致热力站停止运行时间超过8小时的;

  4、供热系统失水严重,供热热源无法正常运行超过8小时的;

  5、因供热问题引发居民围堵街路的;

  6、供热面积10万平米以下供热小区发现弃供、弃管的。

  (四)一般性供突发事件(Ⅳ级):

  1、供热故障波及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抢修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

  2、供热系统失水严重,供热热源无法正常运行不超过8小时的。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及时、快速、高效地处置供热突发事件,成立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主管供热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

  市政府城建副秘书长

  市住房局局长

  成 员: 市信访局局长

  市工信委主任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建委主任

  市城管局局长

  市国资委主任

  市安监局局长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市消防支队队长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哈尔滨市市电业局局长

  哈尔滨市供排水集团董事长

  哈尔滨市物业供热集团总经理

  市政府应急办常务副主任

  各区区长

  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局(供热办),负责供热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根据突发性供热事件现场情况,需启动市级供热应急预案的,报请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供热应急预案,并根据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令向有关单位下达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指令;遇非供热设备、管网及附件故障,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支援事项。

  (二)指挥部下设五个组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由市住房局局长兼任

  副组长:市政府应急办常务副主任

  市供热办综合处主管副主任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成 员:由市政府新闻办一名同志、市住房局宣传部部长、市供热办综合处处长组成

  主要任务:突发事件(故)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指挥工作,按照分级联络方式,迅速沟通、协调相关领导和参战部门到位。按程序及时传报信息,跟踪掌握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与有关领导和部门保持联系,综合情况;起草重大突发事件新闻通稿和应急处置报告:组织各单位赶赴现场,统一报道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适时进行新闻发布;撰写突发时间大事记。

  2、应急处置组

  组 长:市供热办副主任

  副组长: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相关区主管区长

  成 员:由市供热办供热管理处处长、市住房局锅检所所长、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电业局、市供排水集团、市安监局、各区供热办主任组成

  主要任务: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及周边地区交通秩序疏导。迅速对突发事件性质、危害或损失程度做出研判,对突发事件提出适用预案,明确到现场指挥的市领导、处置组织、需调动的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质等。会同市公安、质量监督、安监等部门、当地政府迅速掌握现场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处置救援方案,做好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迅速恢复供热。为市领导提供应急处置参与意见,协助市领导协调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及人员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保障组

  组 长:市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国资委副主任

  市物业供热集团副总经理

  相关区主管区长

  成 员: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供热办规划处处长、市物业供热集团供热管理处处长等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任务:会同当地政府并协调相关部门,负责救援物质、设备、资金及人力、物力的调集、供应。负责应急抢险现场的应急保障。

  4、专家指导组

  组 长:市供热办副主任

  副组长: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成 员:由市供热办科技处处长、市技术监督局相关处长、供热企业技术专家、设备厂家技术专家等专家组成

  主要任务:根据现场救援工作的需要,协调有关方面专家到现场,为实施科学有效应对处置工作提供参考。

  5、善后工作组

  组 长: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供热办副主任

  市安监局副局长

  各区主管区长

  成 员:由市技术监督局、安监局、住房局和当地政府、事件(故)责任或发生单位有关领导和人员组成

  主要任务:负责事故原因和责任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协调做好受灾居民财产理赔、安抚和其他善后处理;做好事件(故)调查及总结评估,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

  各区政府要成立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实行市、区两级供热应急联动机制。

  (三)责任分工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职守、信息汇总、上下沟通、综合协调、预案支持、参谋助手等工作。

  市住房局:协调供热企业组织抢修;在供热企业抢修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协调市级供热应急抢险队伍帮助供热企业抢险救援;确需启动政府临时接管程序时,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具有《供热许可证》的供热企业临时接管供热。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协调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在行政首长预备费中安排供热应急资金,用于应对供热突发事件;负责调动区供热办、街道办事处、辖区供热企业等相关部门落实应急抢险措施,进行应急处置;负责应急抢险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供热应急资金,用于解决政府承担的供热应急抢险费用;解决弃供、弃管供热小区或需临时接管供热小区的'供热抢修费用;解决不可抗拒力造成的供热突发性事故的应急资金;按照政府相关要求,为供热应急燃煤储备提供贷款利息补贴。

  市信访办:做好上访群众的接访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安抚工作。

  市新闻办:负责协调媒体统一进行新闻发布,及时、准确、有序地报道供热应急事件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市公安局:维护抢修现场秩序,协调解决抢修现场交通管制,依法制止查处各种影响供热抢险、抢修行为。

  市建委:负责追查开发建设过程中,供热配套工程不到位、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开发、建筑企业责任,责令开发、建筑企业完善供热配套工程,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对开发企业及其下属公司发生恶意弃管供热的进行依法查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供热中的承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对安全管理、安装、维修、司炉工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开展培训。

  市国资委:对国有单位实行主辅分离、转制、改制、兼并等过程中擅自将供热设施移交,致使发生弃管供热现象或无法保证供热的,由市国资委按相关规定处理。

  市工信委:负责供热燃煤短缺时,协调供热燃煤储备和铁路运输相关事宜。

  市安监局:负责供热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消防支队:负责因市政停水或供热系统失水量过大,供热热源无法供热故障时,调动消防车辆支援运水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12319电话信息渠道掌握供热突发性事件的情况信息,并及时向市信访办通报。

  哈尔滨电业局:负责做好优先保证供热用电及解决供热抢险现场临时用电,负责停电导致供热热源停热和热力站停止运行停电故障的快速抢修工作。

  市物业供热集团:负责所辖供热企业的应急抢险工作,为市政府供热应急抢险提供救援工作和物资储备工作。

  市供排水集团:负责处理市政停水影响供热运行事故的供水故障快速抢修工作。

  建立供热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制度,各单位分别指定1名人员具体负责应急联络工作及其职责范围内支援项目的协调工作。

  (四)供热企业职责

  供热企业是供热应急抢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储备物资和工器具,及时组织供热事故抢险,尽快恢复供热。应急突发事件超出企业的可控范围时,应及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三、应急准备

  (一)应急队伍准备。依托大型供热企业,按照分区配备的原则,建立8支市级供热应急抢险队伍。各应急抢险队伍要保证应急队伍各技术工种人员配备齐全,配备熟练的电工、电焊工、检修工、水暖工、力工、特种车辆操作人员、安全员等工种人员。供热期间,应急抢险队伍实行24小时备勤。各应急队伍应具有值班室、24小时备勤人员休息室、大型工程设备存放场地、抢险工器具库房、抢险车辆库房、备品备件储存库房。

  (二)应急设备及物资准备。各市级应急抢险队伍应配备工程抢险车、大型设备运输车、发电车等应急车辆;挖掘设备、吊卸设备等大型抢险设备;探测设备、发电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耐热排污设备、照明设备、排风设备、围挡器械等抢险工器具。储备各种型号的保温管、补偿器、阀门、电机、管道泵等应急抢险备品备件,并实现专场存贮、专人管理、登记备案、及时补充。

  (三)应急专家组准备。市供热主管部门组织市技术监督局、供热企业技术专家、锅炉及设备厂商技术专家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应急专家组,对突发性供热故障抢险方案进行评估或提供抢险方案支持。

  (四)应急燃煤准备。由市财政提供贷款利息补贴,委托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为市政府储备10万吨供热应急燃煤。

  (五)应急预演预练。各应急抢险队伍应定期组织预演预练,每年不少于2次,提高应急人员抢险能力,确保应急工作反应迅速、措施得当、技术熟练。

  四、预警发布

  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Ⅰ级)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经市供热应急总指挥同意,报市应急委批准,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发布。

  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Ⅱ级) 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经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发布;

  较大供热突发事件(Ⅲ级)预警,由区级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经区供热应急总指挥批准,由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发布。

  五、应急响应程序

  (一)一般性供热突发事件响应:

  1、供热企业发现突发性供热故障后,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立即先行组织抢修并分析研判故障大小。

  2、属一般性供热故障的,由供热企业自行组织抢修并采取在小区单元张贴告示等方式及时通知用户,并在1小时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区供热办报告故障发生时间、故障原因、涉及面积、影响用户户数、预计抢修时间等信息。区供热办接到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将相关故障信息向区政府和市供热办供热投诉受理平台报备。

  3、一般性供热突发事件抢修时间超过8小时的,升级为较大供热突发事件。

  突发性供热故障超过一般性供热突发事件的,供热企业须在1小时内同时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区供热办和市供热办供热投诉受理平台、市长热线12345、城管热线12319报告相关信息,区供热办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将相关信息向区政府及主管副区长报告,确保应急抢险工作信息畅通。

  (二)较大供热突发事件响应:

  1、所在区供热办接到供热企业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组织街道办事处到达事件现场,组织供热企业全力抢修,并研判事件等级,事件大小,掌握局面。配合供热企业做好入户通知居民和群众安抚、维稳工作。

  2、根据现场情况,需启动区级供热应急预案的,立即向区供热应急部门相关单位报送相关信息,通知相关单位人员1小时内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抢险工作。

  3、抢险作业面影响交通流量的,协调交警部门疏导交通;需要道路清冰的,由区政府协调区城管局做好道路清冰工作;

  4、水、电供应中断的,与供水、供电部门进行沟通,尽快恢复供水、供电。

  5、供热系统失水影响供热锅炉运行的,组织供热企业采取购水的方式确保供热运行;企业购水无法仍无法满足补水需求的,协调园林部门等社会资源力量提供运水支援。

  6、发生围堵街路的,由区政府协调区公安分局做好劝解和交通疏导工作;

  7、供热企业自身抢险力量不足,区应急办应就近调用区级应急抢险队伍实施就近救援。抢险物资短缺的,调用应急抢险物资;

  8、发生供热弃供、弃管的,组织具备资质和相应能力的供热企业应急接管。

  (三)重大供热突发事件响应:

  1、市供热办接到供热故障报告后,应在20分钟内分别向主管副市长、市政府政务值班室、市委政务值班室报告相关信息。市供热办应在1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了解情况,控制局面;区供热办组织街办事处、社区在1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配合供热企业做好入户通知居民和群众安抚、维稳工作。

  2、市供热办根据现场情况,需启动市级供热应急预案的,立即报请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批准,并根据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令,向有关单位报送相关信息,通知有关单位人员1小时内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抢险工作。

  3、组织专家组,对供热企业采取的抢险措施予以评估,并向现场指挥部提出抢险措施建议。

  4、事态严重的,就近通知市供热应急抢险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视抢险情况随时调用应急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有可能产生衍生或次生灾害的,事件发生所在区政府做好居民暂时转移安置预案,必要时启动暂时转移安置预案。

  5、水、电中断导致供热热源、热力站停热的,通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所属供水、供电成员单位协调供水、供电部门尽快恢复供水、供电。

  6、供热燃煤不能及时到场的,调用市供热应急储备燃煤,确保燃煤供应。

  7、发生供热弃供、弃管的,组织国有供热企业实施应急接管。

  (四)特别重大突发供热事件:

  1、市供热办接到供热企业报告后,应在20分钟内向主管副市长、市政府政务值班室、市委政务值班室报告相关信息,启动市级供热应急预案。通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1小时内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抢险工作。

  2、区政府组织区供热办、街道办事处、社区1小时内到达现场,配合供热企业做好入户通知居民和群众安抚、维稳工作。并做好居民暂时转移安置预案,必要时启动暂时转移安置预案。

  3、2小时内组织专家组到达现场,根据供热故障原因,研究并向现场指挥部提出供热故障抢险方案。

  4、调动市级供热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随时调用应急抢险物资。

  5、因水、电供热中断导致供热热源停热或因停电导致热力站停止运行的,市供水、供电部门主要领导到现场指挥水、电抢险工作。

  6、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供热无法运行的,报请市应急办启动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调用应急抢险资金和抢险物资全力组织抢险,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善后处置及调查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供热应急处置单位要按照事件级别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影响、补偿、资金支付等情况进行妥善处理,对事件原因、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上报市、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应急办。

  六、应急保障

  (一)确保供热应急资金。市、区年度财政预算中应当安排预备资金,用于应对供热应急突发事件,确保供热应急事件的快速及时处理,保障城市居民用热;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抢修资金应当由供热企业承担。市政府确定的应由政府承担的部分,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支出由市财政承担,重大供热突发事件支出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较大供热突发事件支出由区财政承担。

  (二)实行供热应急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建立供热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通讯联络网,供热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种供热突发事件应在20分钟内按信息传递程序完成传递,各部门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三)实行供热弃管事故处置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擅自委托供热经营单位或供热企业移交供热发生弃供弃管的,供热单位主管部门或主管企业、产权单位未按职责及时解决供热问题造成重大影响或解决不当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进行处理;开发企业及下属公司发生恶意弃管的,开发企业未按职责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当的,由市建委在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时一票否决,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程序上报取消其开发资质。

  (四)实行供热事故应急处置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供热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供热应急预案1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城市供热行业应对供热重大事故的能力,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现场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冬季供热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特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各部门按照职责相互配合,通过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供热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城市供热条例》、《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燃煤紧缺,储煤无法达到7日耗煤量,或因热源事故导致实际供热能力严重受损,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重大停热时间在30小时以上,或停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期供热锅炉、管网、换热设施、设备发生事故,且依靠事故单位自身救助力量无法解决的重大供热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成立市供热事故应急抢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主要职责:负责供热事故预案的制定、实施工作;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包括人员、资源的调动和配置,抢险费用的使用批准等;负责指派有关人员到现场指挥、协调;负责事故有关信息对外的发布;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成员单位:建设局、经委、发改委、城管局、财政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气象局、水务局、电业局、供热公司、中国联通司、中国移动。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建设局:负责对供热事故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组织和协调,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进行指挥和决策。

  市经委:负责帮助供热公司协调电煤供应,保障热源供煤稳定。

  市交通局、交警大队:负责为我市供热运煤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保障运煤畅通。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供热事故应急保障资金,保障经营稳定。

  供热公司:负责供热事故发生时的抢险救援、后勤保障、抢险技术方案制定、抢险物资调动及抢险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和保障供热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供热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重大供热事故发生时的抢险救援、后勤保障、抢险技术方案制定、抢险物资调动及抢险协调等工作;负责与公安、消防、交通、医疗急救、市政、电业、水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事故处理中发生的人员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审核工作;负责事故预案演练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2.3应急指挥办公室下设机构(附组织结构图)

  总指挥:xx

  联系电话:xx

  副总指挥:xx

  联系电话:xx

  (1)专家组

  职责:负责对出现的重大供热事故提供决策方案。

  主要责任部门:xx

  总工办负责人:xx

  联系电话:xx

  (2)综合组

  职责:负责重大供热事故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抢险指令的下达和具体抢险协调组织工作;对抢险队伍内部指挥、协调和外援队伍的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和各种资料的收集工作;负责事故的人员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统计、整理、初审,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负责事故有关情况的汇总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xx

  生产经营部负责人:xx

  联系电话:xxxx

  (3)抢险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具体抢险及安全操作。

  主要责任部门:xx

  管网中心负责人:xx

  联系电话:xxxx

  (4)技术组

  职责:负责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论证及事故原因调查认定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x

  技术组负责人:xx

  联系电话:xx

  (5)材料供应组

  职责:负责抢险设备和材料的购置、保管、运输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xx

  后勤部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xx

  (6)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抢险人员的生活和车辆保障,及抢险所需特种设备的协调。

  主要责任部门:xx

  行政部负责人:xx

  联系电话:xx

  (7)工程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具体抢险施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

  主要责任部门:xx

  工程部负责人:xx

  联系电话:xx

  (8)安全保卫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现场围挡防护及事故现场人员设备总体安全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xx

  安环部负责人:xx

  联系电话:xxx

  (9)接待宣传组

  职责:负责接待供热用户的上访工作及对外宣传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xx

  客服企划部负责人:xx

  联系电话:xxxx

  3、预防机制

  3.1企业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职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建立考核制度。运行期间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通过经常性的生产运行状况汇总对比分析,对系统安全进行评估。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3.2企业每年都要制度详细的夏季抢修计划和检修规程,做好锅炉、换热器、机泵、电气仪表、管线、阀门、补偿器的检修维护工作,并严格做好检修的验收工作,确保检修合格率达到100%。

  3.3企业要购置储备电力、输煤、除渣等系统关键设备,避免因个别关键设备故障导致供热系统瘫痪,至少购置一台备用发电机;配备备用水池,保证停水时供热系统的补水需求。

  3.4每年采暖前要进行试水、试压工作。运转设备冷态运转3天,检查设备运转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3.5冬季供热运行期间要加强对整个供热系统的监控,通过压力表、流量表等仪器和设备对系统压力、补水量、失水量进行检测,通过系统参数的变化及时发现事故的`苗头。

  3.6冬季供热期间企业要加强巡查工作,通过巡查发现有无出现故障的迹象和发生事故的苗头,使运行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早暴露出来,及早制定维护方案,使问题得到及时的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巡查时要做好检查记录,巡查记录是分析热网运行状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巡查记录,可以清楚地看到每天补偿器的动作、阀门是否槮漏、固定支墩儿是否发生错位、阀室内是否存水等详细情况,为掌握设施的工作状态、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3.7为了保证一级管网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关断事故管段,同时进行泄水作业,企业要投资将主管网中关键部位的关断阀更换成高质量的阀门。

  3.8为保证供热的安全进行,企业要由计划的将一级管网的波纹管补偿器更换为套筒补偿器,防止因补偿器泄露导致供热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送

  重大供热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首先启动本单位的供热事故预案开展自救,并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抢险24小时值班电话:xxx;应急抢险办公室电话:xxx,提出救援申请。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并在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4.2指挥与协调

  4.2.1发生事故的企业必须全力配合抢险队伍开展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抢险队伍要保持与应急指挥部的信息沟通,按照应急抢险工作日报制度,每日固定时间分两次或三次向应急指挥部书面报告抢险救援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汇报。

  4.2.2抢险队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抢险救援,在接到抢险命令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指定的现场。在抢险过程中,各单位要再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对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质、机械设备、人员等,抢险指挥部有权直接调用和征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产生的费用做好记录,事故处理后统一补偿。

  4.3抢险措施

  4.3.1当企业出现燃煤紧缺,储煤无法到达7耗煤量,或因煤质差致使供热能力严重受损,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供热事故时,采取以下措施:

  (1)由企业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配专人到有关企业协调调拨和优质燃煤采购工作。同时,将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本预案启动后,由市建设局协调其他热源、供热单位,紧急向事故单位调拨优质燃煤;由市经委派专人与相关企业沟通,协调电煤调拨;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兄弟城市及周边煤源企业,落实优质燃煤。

  (3)在应急燃煤调拨过程中,由市经委协调铁路部门,保障铁路运煤的畅通;市交通局、交警大队为运煤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公路运煤畅通。

  4.3.2热源或供热单位的锅炉、管网、换热设施、设备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自身救助无法解决时,由市供热燃气办组织应急队伍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抢修。

  (1)补偿器破裂或渗漏处理方法:因为结构上的特点,波纹管补偿器一旦渗漏,便很难修复,所以对于波纹管补偿器渗漏,可采用外加套管的办法进行处理,以保证热网的安全运行。如外加套管的方法无法解决渗漏问题时,应立即更换套筒补偿器。

  (2)阀门泄露事故处理方法:运行中的阀门泄露大部分产生在填料和垫片处,而填料的泄露比垫片处的泄露要多一些。填料产生泄露后,可视情况采用拧紧压盖、加填或更换密封填料等方法进行处理。垫片处的泄露可采用注胶的方法进行处理。

  (3)管线泄露事故处理方法:对管线的泄露,可视具体情况采取补焊、打卡子、焊短节等办法进行处理;在焊接操作时,要严格遵守焊接操作规程,防止金属过热和变形,产生新的裂纹,对捻缝过的部位出现的泄露,不易再次捻缝,以免泄露扩大;泄露点采用上述方法无法解决时,应立即更换管道。在以上三种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泄水降压操作,可根据集中供热管网上个分段控制阀门的位置,合理地进行关闭阀门的选择操作,尽可能地缩小因事故抢险而造成停止供热的范围。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关闭各换热站的一级网进出站阀门,保持站内循环泵正常循环,保证二级网低温运行,防止大面积冻裂事故发生。

  (4)锅炉发生故障时处理方法:公司每个热源站至少有两台锅炉,尖寒期两台炉运行,为了保证供热的连续,应立即关闭事故锅炉进出口主阀,使其退出运行。

  其他未列入的供热事故,在抢险过程中,由指挥部下设的抢险组,技术组和专家组共同研究确定抢险方案的设施。

  4.4注意事项

  现场抢险是一项复杂性大、危险性高、技术性强的工作,要由严谨的科学态度,胆大心细、慎重果断的作风。抢险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防火、防毒、防爆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抢险操作应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修理工担任,现场人员不易过多,并由1-2名专门监护人员。

  4.5检修通报制度

  4.5.1各热源单位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应设备检修停热时,应提前24小时将基本情况(包括停热原因、目前情况、计划恢复时间等)分别通报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生产部调度中心。

  4.5.2供电部门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供电设备检修需要停电时,应提前24小时将停电原因和来电时间分别通报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生产调度调度中心。

  4.6新闻发布

  紧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供热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凡供热企业发生的重点供热事故有关信息,必须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方可对外发布。其他单位和部门无权向外部发布供热事故信息。

  4.7应急结束

  根据事故的控制和发展情况,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附则

  5.1责任追究

  各成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对据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的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5.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供热公司制定、组织实施。各部门也要制定本级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5.3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变化,以及各类演练中发现新问题,各级,各部门的应急预案要适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是2年修订一次。

  5.4预案演练

  本预案的演练经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5.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供热应急预案】相关文章:

供热事故应急预案05-17

供热应急预案范文06-25

供热保障的应急预案07-22

长距离供热的应急预案范文03-22

供热管网抢修应急预案10-16

供热突发事故处理应急预案06-06

供热管道安装应急预案范文05-31

供热事故抢修抢险应急预案范文03-22

供热管网抢修应急预案(热)01-04

供热公司恶劣天气应急预案范文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