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供水应急预案15篇(精)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保不齐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应急预案。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供水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全供水应急预案1
(一)目的
为确保我县主区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1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公司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2统筹规划,协调配合
3供水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应纳入我县公共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4依靠科学
5充分利用一切先进技术、设备,采取科学方法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我县供水实际情况制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市供水区域内发生的下列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口、引水管等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雨雪冰冻等导致取水受阻,机电设备毁损,输配设施等严重损坏;
4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露;
5城区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遭受大面积破坏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6传染性区域疾病;
7战争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水厂停电、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8供水水质出现问题造成人员病、亡。
9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第二条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1、成立自来水公司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队长:xxx副队长:xxx
2、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xxxx
3、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分队:(下设4个抢修小组)(1)管网抢修应急分队;队长:xxx(2)机械设备抢修、电器设备、液氯泄漏抢修应急分队;队长:xxx(3)水质污染抢修应急分队;队长:xxx(4)物资供应应急分队;队长:xxx
(二)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主区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指挥对现场的救援,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2)根据应急处理的工作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3)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供水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5)加强水质监测。在完善自身机构、设备、人员的基础上,落实不能监测项目的协作单位。
(6)督促各部门制定相应的`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7)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组织重点部门进行应急处理的培训演练。
2、应急处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接报警工作。
(2)指导各有关部门制定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3)接到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部门。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第三条预警级别
本应急预案事故预警按一级至四级排序,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
(一)一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遭到破坏,造成全县城停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爆炸或严重泄露。
3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严重异臭、异味或毒理学、放射性、微生物指标出现严重超标,造成人员病、亡。
(二)二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事故,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大部分居民终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大量泄露。
3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部分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较大影响。
4水厂、加压站、水库供水、供电设施受到损害,造成市区供水压力严重不足。
(三)三级预警
1制水设施及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液氯钢瓶发生中度泄露。
3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厂水个别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一定影响。
4水厂、加压站人员和设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四)四级预警
1因制水设施出现故障,供水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少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加氯设施发生轻微泄露。
3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设施和供水设施发生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网水质个别水质指标出现轻度超标。
4水厂、加压站人员和设施安全受到威胁。
(五)各级预警响应
1一级预警:由县级领导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2二级预警:由局级领导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3三级预警:由公司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4四级预警:由公司分管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第四条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788210
6、12319,接到报告后,领导小组应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须立即向县政府领导和公安机关110报告,并启动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供水突发重特大公共事件发生,公司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三)因抢救人员、恢复生产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按上级要求时限将事件快速报送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核准后分别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第五条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一)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1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组长或副组长的指令,立即调集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
2现场指挥应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二)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初期,事件部门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三)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救救援和事件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六条应急抢险和救援
(一)在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处理应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随时将事件抢险救援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指令有关人员保证各类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情况详明,指令准确,调集车辆、施工机械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3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事件现场的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并及时调查事件现场,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应采取暂时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水质监测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尽快做出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的措施。若系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停止取、供水,同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通知上级相关部门。
5水源严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强保护和使用其它可用水源进行供水外,必要时启动各种自备水源连通供水管网供水,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同时将有关情况报请县政府。
6机电设备、净水构筑物、消毒系统等水厂生产运行设施由技术专业人员负责抢险抢修和采取应急措施恢复运行。
7必要时,迅速组织自救和疏散人员,如实报告事件发生原因、现场危险品存放情况以及控制危险源的方法,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8要积极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二)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1、公司办公室
(1)接到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安全保卫人员赶赴现场,封锁现场,维护秩序,抢救伤员,疏散职工和周围群众。(2)配合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预防和制止破坏活动。
(3)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随时掌握事态动向,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4)随时掌握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变化,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5)负责协调有关单位报告相关资料及信息,统计上报伤亡、损失情况。。
(6)按领导小组组长指令启动供水调度预案,科学合理进行供水调度。
(7)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对外发布停水信息。
2、营业所、生产技术科等
(1)负责并组织人员对机电设施、消毒系统、管网系统的灾害进行抢险抢修,及时恢复运行功能。
(2)负责水厂构筑物发生倒塌时组织抢险,组织开展灾后工程灾害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和评估经济损失。
(3)组织设计单位对所设计的项目进行检查鉴定,提出抢修恢复方案和其它处理意见。
(4)协助领导小组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3、水质监测中心
(1)加强观察、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城市供水水源遭受污染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取样,判明情况初估危害程度,并通知水厂采取相应措施。
(3)配合环保、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水质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对水质污染灾后调查,报告受灾情况。
(5)抗洪抢险过程中,供水情况变化的观察与报告。
(6)发生泄漏事故时,协助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
4、物资供应部门
负责组织、供应抢险救灾物资和恢复生产的物资。第七条主要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一)地震、洪灾、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工作预案
1自然灾害发生时,各部门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接到自然灾害报告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集全体人员组织抗灾抢险工作。
3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抢险工作,确保人员、设备、设施安全。
4供电电源和供电设备被破坏时,采取的措施是:如能自己抢修的应及时指令电器设备抢修应急分队积极进行抢修,争取及时供水。如需供电部门抢修时,水厂应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进行抢修。
5如造成引水管道损坏时,营业所管网抢修应急分队应及时组织抢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复供水生产。
6如损坏严重时,造成壶山水厂停产,较长时间无法恢复供水,由公司组织人员及时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以保证居民用水。
7公司利用送水车及消防车对一些受损程度较重的地方采取集中供水,水质监测中心及时赶赴各取水点进行采样化验,以确保水质合格,保证安全供水。
8公司积极组织灾后设备修复工作,力争最短时间内恢复供水。
(二)水源、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防投毒预案
1落实水厂对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的专人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
2明确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控制外来人员参观访问,严把单位门口、滤池和各个出入口,严格执行各项登记、验证手续,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管理,组织防范检查,及时整改。
3水厂加强滤池技防措施,安装实施24小时有人监视图像记录的电视监控系统。
4一旦发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统受到有毒化学物品污染时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扩散。
(2)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派有关人员迅速检测水源地、制水、供水设施和原水、出厂水的污染情况。
(3)由排险抢险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清除污染。
(4)由抢险队伍紧急抢修、更换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三)液氯泄露事故处理预案
1水厂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厂领导及应急领导小组报警,及时按操作规程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并接应救援力量。
2厂领导接到报警后,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岗抢险,并向公司、上级有关部门、社区街道报警。
3现场指挥人员应迅速就位,有序地组织人员疏散,按各自职责分头到现场指挥,并与指挥中心保持联络。
4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迅速查明事故的源点,泄露部位及原因,凡能经应急处理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泄露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应开启泄氯吸收安全装置,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5应急抢险人员根据指挥中心下达的抢险指令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抢险,控制事态扩大。
6出现经紧急处置无法控制大面积泄露时,应迅速报110指挥中心。
7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四)爆管抢修预案
1供水热线或其它科室、部门以及值班人员接到重特大事件电话后,立即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营业所及时调整供水调度方案,并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迅速赶赴现场。
2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3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应急处理办公室通过各类媒体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水质事故处理预案
1值班人员发现水质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取供水,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生产技术科应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
3水质化验中心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原因分析,确定具体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防破坏工作预案
1迅速拨打110。
2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公安人员紧急救援疏散事发区内及周边人员,营救伤员。
3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第八条监督与管理
(一)应急处理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时迟报、谎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件中失职、渎职、不服从指挥、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公司和事件发生部门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部门和个人进行奖惩。
安全供水应急预案2
一、供水现状
(一)省水投金沙水务公司负责供应龙泉社区、金坝村两个村(社区)。
(二)20xx年至20xx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4个,工程覆盖龙泉社区、金坝村、同心村、金岩村、沙兴社区、大龙村、新寨村、马场村、城墙村、中坪村、秀山村。
(三)20xx年至20xx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3个,工程覆盖同心村小坪寨、新寨村、马场村、秀山村、中坪村、金岩村、沙兴社区。
(四)农户自建自流水源保障供水。
二、应急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应急供水的组织保障,结合我镇实际,成立禹谟镇应急供水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公室,王开鼎任办公室主任,肖朝富、严富强、余欣欣负责具体办公。
(二)应急供水取水点
1、因干旱可能发生季节性缺水的应急供水取水点:
(1)同心村小坪组41户167人。
(2)新寨村高寨组26户95人。
(3)沙兴社区大寨组大寨30户114人、大岩洞16户68人、平子上7户23人。
(4)大龙村李家沟组山脚坡7户30人。
(5)金岩村丫口田组10户31人、茶园组26户78人。
(6)中坪村马场坡2户8人。
2、其它因雪凝、地灾等引起水源枯竭及水源污染引起的突发事件时的应急供水取水点由各村(社区)指挥长确定。
(三)明确工作原则
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坚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充分利用工程蓄水池、应急水塔、小水窖等多形式进行装置蓄水,引导农户购置胶桶、蓄水缸等设备缓解季节性缺水压力,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四)强化应急举措
如遇持续干旱、雪凝、地灾等引起水源枯竭及水源污染引起的突发事件时,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供水机制。由村(社区)联络员向涉及的'指挥长报告,指挥长立即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情况,应急小组立即赶往现场,迅速组织实施修复、应急等方面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度水车拉水及必要的取水设备,通过大喇叭、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群众到现场取水,无能力到现场取水的由干部送水上门,解决群众生活用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应急供水保障农户饮水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压紧压实各指挥长、村(社区)、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应急供水保障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联动。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强化联动,在接到反映农户缺水信息时要反映迅速,组织有序,确保在第一时间解决农户饮水难问题。
(三)加强宣传。各村(社区)、镇水务站要加强对农户节约用水的宣传引导,杜绝浪费水资源,用好用活水利工程管护机制,发动群众监督爱护水利设施设备,确保水利工程运行正常,群众饮水安全得以保障。
安全供水应急预案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镇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供水,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供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镇水管站统筹安排农村供水各项应急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3、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镇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农村供水突发事件。
二、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成立观音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由镇政府镇长担任总指挥,分管水利和湖泊工作的党委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镇党政办、财政所、水管站、派出所、安全生产办、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环保办、国土所、民政办、供电所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管站,办公室主任由水管站站长兼任,负责处理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各村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由各村书记任村级总指挥。
(二)农村供水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1、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派出所、水管站、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国土所、民政办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的组织开展。职责:起草全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勘察、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协调派出所、水管站、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国土所、民政办等相关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3、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财政所:负责农村供水应急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供水工程设施安全。
安全生产办:负责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负责应急抢险队伍的组建。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不因农业面源污染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
水管站:负责全镇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提供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卫生院:负责遭受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的村、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和卫生保障。
环保办: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查处向河流、水库等水域违法排放污水和固体废弃物等行为,处理水污染事件。
国土所: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负责正常和各类预警情况下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核、批复工作。
民政办:负责遭受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供电所: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4、各村农村供水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村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村范围内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村供水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村供水信息,及时向镇政府和水管站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村供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防及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和收集:
(1)旱情信息:参见《郧西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2)水污染信息:参见《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3)监测单位及报告制度:水管站负责本地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突发事件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镇相关供水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报告。
2、信息报告
水管站是农村供水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按照相关程序规定报告突发性事件。
3、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农村供水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二)预警
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
2、预警发布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同时上报上级应急指挥部。预警信息发布由总指挥决定。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供水突发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进行处理;各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应全镇农村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镇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各村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村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应急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Ⅱ级响应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5个以上村发生特大干旱,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致使5个以上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中毒10人以上,或出现人员死亡的;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4千人以上;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2千人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5个以上村发生严重干旱或3个村发生特大干旱,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致使1个以上5个以下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中毒5人以上,或出现人员死亡的;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2千人以上;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1千人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1、工作会商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Ⅰ级、Ⅱ级由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镇长)召集,派出所、水管站、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国土所、民政办等相关部门等部门参加。
2、工作部署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供水紧急通知,召开农村供水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村、镇直有关单位开展农村供水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各村要把农村供水应急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村书记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下派工作组,指导帮助有关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工作组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务,回来有汇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3、部门联动
当发生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时,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镇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地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派出所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等事件发生。
水管站按照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供水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供水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安全生产办派出抢险队伍,深入受灾地,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
财政所及时筹措农村供水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水管站向上级单位申请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资金。
卫生院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请求。
4、方案启动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恢复工程的建设。
(三)Ⅲ级响应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较重供水安全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5个以上村发生中度干旱或3个村发生严重干旱,造成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致使1个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中毒人数在2人以上、5人以下的;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1、工作会商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分管党委班子成员)组织派出所、水管站、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国土所、民政办等相关部门,对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
2、工作部署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供水通知,召开农村供水会议,组织有关村、镇直有关部门开展农村供水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导发生供水突发性事件村的工程恢复工作。有关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进行处置,并在镇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地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事件发生地人畜饮水供应。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水管站按照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提出恢复农村供水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供水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财政所及时筹措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和恢复重建费用,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补助。
4、方案启动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动用备用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恢复工程建设。
五、应急结束
当严重的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趋势减缓,并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村可视情况,宣布结束应急响应。依照有关紧急供水期间规定征调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占地、砍伐林木的,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处置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应尽快恢复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供水设施,尽可能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六、保障措施
各村要针对农村供水应急工作,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及时上报,从组织上保障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一)资金保障
财政所负责积极筹措资金,设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当发生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农村供水应急领导机构报镇政府,申请动用农村供水应急专项资金。
(二)物资保障
水管站、安全生产办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民政办制定救援物资调配方案,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供水规模在1千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各村就近从蓄水池、坝调水,各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从距离最近的水源调水。
(四)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直接派出应急队伍,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保障
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受灾地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供水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和同级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农村供水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水管站及事发村委会负责。需要镇政府援助的,由水管站及事发地村委会提出请求,逐级上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水管站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供水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孝感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是按照上级部门的具体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而制订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保障我镇乡镇集中式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困难而产生的损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镇、村(居)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2.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1.2.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件》、《地质灾害防治条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等部门规章、地方性相关法规等,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4.1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4.2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1.4.3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4.4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1.4.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2、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情况
孝感镇位于德阳市区西北郊,是四川省第一批小城镇试点镇。近年来,孝感镇始终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城镇建设为龙头,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招商引资为重点,锁定建设区域性中心城镇目标,全力打造城乡一体化乡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3、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各村(居)、各相关部门均应设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有关供水单位应设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3.1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设立孝感镇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及专家组。应急办公室设在环保办,联系电0838—2440145、2440706。
3.1.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镇本级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3.1.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各村供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及上级部门报告。
3.2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及时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镇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按照属地原则,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配合镇政府定期组织演练。
4、预防和预警
4.1预防
4.1.1信息报告。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本镇及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乡情。
4.2预警
4.2.1预警。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2预警发布。预警信息应标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4.2.3指挥体系
4.2.3我镇负责编制完成本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安全应急预案,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供水单位应在第一时间通知镇应急办,并汇同镇人民政府逐级向上级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和区级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对应全镇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5.2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担任镇应急小组组长的镇长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乡(镇)级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区级工作组和村双委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村双委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区、乡(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区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5.3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担任镇应急小组副组长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乡(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区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区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5.4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担任镇应急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镇应急领导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区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处理完毕,由区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区政府及区环保局备案。
5.5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Ⅳ级)时,担任镇应急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1)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镇应急领导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区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处理完毕,由镇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区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备案。
5.6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我镇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区级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我镇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镇卫生院、新铁医院在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信息发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区级或区级以上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4)应急结束。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
6、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镇各级部门要尽快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6.3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要设立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请政府,调用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6.4物资保障
发生事故时,由镇民办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6.5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组织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6交通运输保障
镇派出所、交警中队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6.7治安维护
镇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6.8技术保障
供水单位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将方案报镇政府备案。
7、后期处置
7.1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7.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镇人民政府向区委、区政府逐一汇报后由我镇具体负责实施。镇生部门在上级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镇有关部门对参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上报区政府批准后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供水应急预案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镇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综合防范能力,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和危害,减少国家财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5、《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部门应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3、分级负责、协调配合。依据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镇及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善后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镇成立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地区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对本辖区发生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事件现场进行先期应急救援处置;
2、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执行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领导的指示、命令;
3、发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和处置命令,启动相关预案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4、收集、掌握、发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5、负责指挥、调度以及调动民兵、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警
(一)预警分类
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供水安全事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二)预警确定原则
Ⅳ级:一次发生1人以上饮水轻度中毒或管线破裂造成人员轻伤或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
Ⅲ级:一次发生5人以上饮水中毒或管线破裂造成人员重伤或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
Ⅱ级:一次发生1人以上饮水深度中毒或管线破裂造成人员伤残或财产损失10000元以上;
Ⅰ级:一次发生1人中毒死亡或管线破裂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30000元以上。
(三)报告
1、报告方式:事发单位或知情者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由镇人民政府联系县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污染危害程度、人员受害情况等。报告可采取环保举报电话或环保值班电话、传真、人员直接报告等形式。
3、报告程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对事件情况进行甄别、核实。属一般、较大级别的,由乡镇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属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启动区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同时上报市环保局。
四、应急响应
(一)各类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处理
1、一般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反应
接到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派专人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和卫生安全监督机构开展突发供水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
2、较重突发供水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
接到较重突发供水安全事故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救援组织人员调查确认,并对危害进行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救治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区政府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3、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
接到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请援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险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向区级应急指挥部求援救援人员现场施救,分析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况。
4、特别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
接到特别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区级应急指挥部请援专家调查确认,并对危害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负责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理,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结合实际情况,配合区人民政府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水源处理不能达标的应急处理
如遇大暴雨和特大暴雨,水源水质急剧恶化,处理工艺不能处理达标时,采取以下紧急预案:
1、立即关闭供水阀门,通知用水户停止用水;
2、立即对水源地水质进行采样分析;
3、及时启动备用水源开始供水;
4、待水源地水质恢复正常后,再开阀供水。
(三)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后期评估及其应急保障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结束后,在乡镇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供水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有: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医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评估报告报区人民政府。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建设,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加大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理技术研究,保证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接到Ⅳ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立即启动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接到Ⅲ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立即启动较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接到Ⅱ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立即启动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接到Ⅰ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立即启动特别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2、扩大应急
当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趋向时,立即报请县人民政府求援卫生防疫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赶赴现场,制定合理的施救措施,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扩大,直至解除应急响应。
(五)新闻报道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镇应急指挥部通过电视、广播公开发布供水安全事故的发生、救治方案和现场事故情况,解除社会公众的恐慌,争取社会公众的支援。
(六)应急结束
事故得到控制后,向县人民政府请示,解除应急响应,经批准同意后,宣布应急响应的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响应结束后,应急指挥部成员亲赴灾地,慰问受灾群众,妥善安排灾后重建工作及群众财产损失情况统计,制定补偿标准。后勤保障组采购充足的生活劳保物资,保证灾民的生计。抢修组进入实地对污染物进行清理收集,防止隐患隐藏。
(二)社会求助
向社会公众呼吁,争取志愿者伸出援助之手,对灾民灾情进行物质或资金捐赠,赠物赠金由后勤组专人保管,专项专用。
(三)保险
建立健全保险机制,由财保公司根据灾情损失进行理赔。
(四)调查总结
事故的调查总结由镇应急指挥部承办,调查结果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核。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将应急成员单位的电信联络工具记录在册,建立通信信息库,利用电信联络工具或文字通报,及时传达救治进展情况,后勤组负责向党政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等进行联络通报。
(二)装备保障
根据财力适当配置应急装备与器材,满足应急处理的需要。
(三)交通运输保障
镇备小车和大货车各一辆,用于应急物资运输和伤员的运输,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协调交警、交通路政部门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输车辆拉得出用得上。
(四)医疗卫生保障
与县人民医院建立伤员求助机制,确保医疗救治、医药物资的渠道通畅。
(五)治安保障
根据事故的性质,防止灾民和社会公众的情绪波动或受不法分子的煽动,保证社会稳定,协调公安部门警力支持,进行安全警戒。
(六)物资保障
购置必要的生活、抢险物资备用。
(七)经费保障
原则上本镇自筹,如数额过大,可申请区政府解决。
(八)社会动员保障
事故难以控制时,动员社会公众自愿者援助救灾。
(九)技术储备与保障
当技术人员、设备短缺时,提请县人民政府组织专家、科技人员。
(十)建立备用水源
镇的备用水源为沱江供给,其供水规模及条件满足需要,水质能够达到饮用水标准。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公布应急措施,平时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普及用水常识、预防灾害常识。
(二)培训
按安全和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达到具备安全生产证照,为应急处理做好人员贮备工作。
(三)演习
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岗位人员进行业务技能竞赛演习,使人人掌握应急措施,做到临场不慌乱。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供水应急预案6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城市安全供水,科学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故,规范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机制,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程度消除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危害,降低事故损失和影响,维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扬州市处置供水安全应急事故能力,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1.2.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1.22)
1.2.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条件》(国务院[2008]493号)
1.2.5《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1.2.6《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1.2.7《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1.2.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2.9《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第74号)
1.2.10《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6号)
1.2.11《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53号)
1.2.12《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苏建城[2009]247号)
1.2.13《扬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扬府发[2006]38号)
1.2.14《扬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扬府办发[2011]132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严重影响城市供水水质、水量或导致人身伤害的应急处置。
发生在本行政区域以外,但可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害的事件,适用本预案。
危及城市安全供水的突发事件主要指自然或人为因素使水质受到污染、供水设备和设施严重故障及水源供水量不足等,具体是指:
1.3.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1.3.2战争、破坏、恐怖活动和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
1.3.3水源取水口、原水输水管道发生垮塌、断裂致使原水断供。
1.3.4地震、洪灾、台风、水灾、干旱等导致水源枯竭、取水受阻,产水设施、设备毁损,输供水主干管线断裂。
1.3.5输电及变配电系统事故造成无法供水或区域供水减压。
1.3.6氯气严重泄漏。
1.3.7氯气、净水药剂等原材料出现供应中断。
1.3.8城市主要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1.3.9传染性区域疾病影响城市供水或由于城市供水导致传染病流行。
1.3.10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1.3.11较大范围的群众性事件影响城市供水。
1.4工作原则
应急供水工作实行“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全局互动、保障供水”的指导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原则,要与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水资源管理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并保证应急供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
1、统一领导原则:扬州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现场指挥机构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紧急情况下全市城市供水人员、技术、设施和设备等方面工作。
2、依法规范原则: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紧急情况下城市供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保证紧急情况下城市供水安全。
3、属地为主原则:各级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紧急情况下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申请上级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全市城市供水行业及社会力量予以支援。
4、分工协作原则: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其主管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有效的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5、以人为本原则:在发生突发事故影响城市供水情况时,坚持以人为本,首先保证居民基本用水和国防、医疗等用水,兼顾工业及其他方面用水。
6、预防为主原则:高度重视供水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供水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日常工作机构
市城乡建设局根据省住建厅、市政府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设立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平时负责落实市应急委的指令,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建立相关专家库;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通过87329110热线,全日制受理和收集有关供水事故信息,并及时上报;在发生突发供水事故时,负责甄别事故级别,初步提出实施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在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成立后,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工作,监测供水水质和水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评估事故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程度等,为市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各供水企业和水质检测部门应建立先行应急行动组,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事故。
2.2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
2.2.1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
2.2.1.1组成
在发生突发供水事故并启动应急预案后,市政府将根据需要成立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全市力量,按照预案实施应急状态下抢险工作,确保实现应急供水目标。指挥机构由市政府牵头,负有应急处置责任的相关部门、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供水企业及事故发生单位等组成。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秘书长、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和事故发生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对次生、衍生性供水事故,由法律规定的相关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2.2.1.2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2)领导和协调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7)组织协调指挥部各职能组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8)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抢险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9)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在事故处理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10)如发现事故可能导致重大溢出或产生环境污染危害,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检测调查,如已发生二次危害,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2.2现场处置组
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类别需要,可下设相关的处置职能组,各职能组牵头单位及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综合办公室: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主要任务是:在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指挥部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指挥部布置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2)警戒保卫和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集中供水场所的治安警戒保卫工作,根据需要实施一定范围的交通管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等。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紧急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作进一步治疗。同时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汇总统计伤亡人员救治情况等。
(4)应急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和市气象局配合,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和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确定事故危害区域,并通报危害程度和范围,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处理,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
①出厂水、管网水的供水质量(水质、水压)监测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
②供水水源及氯气泄漏的监测由市环保局负责。
③调水通道、饮用水源地的水文情况监测由市水利局负责。
④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质和末梢水水质监测由市卫生局负责。
⑤气象要素的监测由市气象局负责。
(5)应急抢修组:由市城控公司牵头。主要负责指导供水企业做好供水设施设备的抢修工作。
(6)应急供水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城控公司及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等配合。其中: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和企业避峰用水方案等,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并对以上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
市经信委:负责落实企业避峰用水的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
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应急车辆为指定地区送水、供水。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环卫、市政绿化等社会洒水车辆为指定地区送水、供水。
市商务局:负责调配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并送达指定地。
市水利局:做好原水的调度工作,指导启用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
市城控公司:负责落实供水水源,安排应急供水计划和车辆运输力量。
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送水和集中供水的地点,组织供应和发放,并配合市公安局做好有关社会稳定工作。
(7)物资供应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协调和调集事故应急救援抢修、恢复生产所需的物资;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协调和调集事故应急救援后勤保障所需的物资。
(8)信息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新闻办负责联络新闻媒体,宣传应急知识和健康知识,统一发布有关信息,确保新闻报道的客观性、真实性、权威性,并配合发布和宣传疏散路线,稳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9)善后处理组:分别由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牵头,主要负责事故所涉及的安置、抚恤等工作,配合医疗救护组做好有关登记和统计工作等。
(10)通讯联络组: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落实电信扬州分公司、移动扬州分公司、联通扬州分公司等电信运营商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讯联络保障工作。
2.3专家组
专家组由给排水、水质检验、水处理、气象、卫生监督、疾病控制、生物化学、供电及电力维护、环境保护等专业组成。其职责是: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在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受指挥部指派,为事故发生地提供技术支持。
供水事故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以上各组开展相关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3.1应急准备措施
市应急委统一部署协调突发供水事故的预防工作,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按照管理职能协同有关部门分别对城市供水质量(水质、水压)和城市供水水源质量进行监管。
(1)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原水水质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与检测,建立城市供水质量监测信息网络共享体系,掌握水质动态。
(2)开展突发供水事故的假设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3)建立供水应急人才资料库和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3.2危险源分析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供水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可能导致发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1)城市水源地上游陆域、水域发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2)水源水位过低或枯竭,取水困难的;
(3)地震、塌陷、城市供电系统发生事故等,影响到水厂生产和安全的。
根据早期信息、监测信息,对可能引发供水事故级别进行分析评估,作出预警。预警和评估信息应该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各级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机构。预警和评估信息应包括:供水事故预警的级别、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3预警分级指标
根据供水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紧急程度,现将供水事故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其相应的预警分级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其中:
i级(红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员: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②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出现意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48小时以上。
③供水水质、水源:因战争、自然灾害或突发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标或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10倍以上。
ⅱ级(橙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员: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②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出现意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
③供水水质、水源:因战争、自然灾害或突发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标或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1-10倍。
ⅲ级(黄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员: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②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出现意外,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12小时以上。
③供水水质、水源:因突发性污染造成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ⅳ级(蓝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员: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②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出现意外,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6小时以上。
③供水水质、水源:因突发性污染或原水水质恶化,一般化学指标或感官指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3.4预警发布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收到相关信息并证实突发供水事故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应在初步判定其级别与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进入预警状态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其中:
ⅰ级(红色)预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宣布进入供水事故应急期;
ⅱ级(橙色)预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宣布进入供水事故应急期;
ⅲ级(黄色)预警,由市城乡建设局请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后发布;
ⅳ级(蓝色)预警,由供水企业主管部门或县(市)级成立应急指挥中心,视社会影响程度,请示市城乡建设局后发布。
(3)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的级别与类别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构。
(4)各处置职能组和各应急救援队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供水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即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调集事故应急所需的专家人员及有关物资和设备等,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3.5预警解除
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机构根据供水事故预警和报警信息,作出接警处置的应急决策,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四、应急处置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突发供水事故的单位,无论事故级别大小,都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报或通过社会反馈等其他途径获得突发供水事件信息后,应判定事故级别和类别,达到ⅳ级及以上的在2小时内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对情况紧急或可能发生重、特大供水事故的,可以先越级上报,但应及时向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补报。
4.2信息报告
突发供水事故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各供水企业要立即如实向当地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先期处置过程要做好记录。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情况紧急,可采用先电话报告、后书面补报的方式。
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伤亡人数,事故发展趋势;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报告时间。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先期处置
供水事故发生后,市现场指挥机构成立前,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在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预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要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4.4分级响应
突发供水事故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ⅰ级、ⅱ级事故响应与处置,由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按预案组织先期处置,并根据需要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供水主管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
ⅲ级突发供水事故响应与处置,由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按预案组织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和供水主管部门。
ⅳ级突发供水事故响应与处置,由市城乡建设局和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按预案组织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
4.5指挥与协调
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后,各有关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指定位置,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本着“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的原则,重点抓好:①通报事故情况,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②指派有关人员参与应急指挥和指导工作;③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抓紧完成指挥机构交办的应急处置任务。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机构可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6信息发布
市委宣传部会同现场指挥机构对事故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组织媒体报道。
4.7应急终止
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并已恢复正常供水。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供水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建议,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供水事故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供水行业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理赔工作。
5.2社会救助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等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日常的训练指导和专业支持。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训练场地、业务培训、训练器材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红十字会等各类志愿者队伍作为群众性组织,平时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全市社区保安队伍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加强平时的防范巡视,及时报告有关信息,并协助专业队伍做好现场治安维护等工作。
5.3调查与评估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供水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调查评估报告应在应急终止后一个月内完成。调查评估报告应包括: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3)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4)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
(5)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等。
六、应急保障
6.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队伍及装备保障
各应急处置机构根据各自的实际工作内容及应急要求迅速组织精良的应急抢险队伍,并组合特定的应急任务,提供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基本信息,建立专家、队员及装备储备数据库随时调用。
6.2财力保障
对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应急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资金。
6.3物资保障
根据救援需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而且要实现快速、及时保障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装备贮备救援物资、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的维护、保养、检查,保证设施、装备性能的安全可靠。
6.4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供水事故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市卫生局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同时要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的特性和需要,严密组织实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病等相关工作,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5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与实施紧急处置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扬州市海事局、扬州市地方海事局分别依法实施长江扬州段及内河的航运管制,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
6.6治安维护
突发供水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过
安全供水应急预案7
供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加强“3+1”保障和规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确保供水安全,结合各村(居)实际,对12个村(居)应急备用水源供水措施,制定如下应急安全供水预案。
一、各村(居)应急供水措施
(一)五官屯村
1.基本情况:五官屯村总人口2694人,下辖大五官、小五官、肖冲、纸厂4个自然村组。人饮工程共有1个,取用水源为泉水。
2.确定应急备用水源:五官屯村的应急备用水源为肖冲组自流水水源点。
(二)大鼎寨村
1.基本情况:大鼎寨村总人口4230人,下辖大鼎寨、洋海2个自然村组。大鼎寨村人饮工程共有洋海人饮工程和大鼎寨人饮工程2个,人饮工程取用水源均为机井。
2.应急备用水源:大鼎寨村的洋海组应急备用水源为洋海水库;大鼎寨组备用水源为宁谷集镇供水工程。
(三)天落湾村
1.基本情况:天落湾村总人口4720人,下辖白泥、棉寨、新苑、潘孟、龙潭、罗家大坝、对门寨、甘冲8个自然村组,人饮工程共有4个。其中:潘孟、罗家大坝、对门寨3个组分别使用的是各自的机井,白泥、棉寨、新苑、甘冲、龙潭5个自然村组人饮工程共用龙潭取水点。
2.应急备用水源:天落湾村的白泥、棉寨、新苑、甘冲、龙潭、罗家大坝6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龙潭;潘孟、对门寨2个自然村组备用水源为潘孟取水点供水工程。
(四)木山堡村
1.基本情况:木山堡村总人口6557人,下辖小呈、新房、邓家堡、木山、新寨、上河头、下河头、梅家院,湾子园9个自然村组,人饮工程共有6个。其中:木山、小呈、邓家堡、新寨、下河头、上河头使用的是各自的机井,梅家院和湾子园与木山组共用一个机井。
2.应急备用水源:木山堡村的小呈、新房、邓家堡3个自然村组使用的备用水源为小呈的露天井水;木山、新寨、上河头、下河头、上河头5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新寨的自流泉水;梅家院自然组备用水源为本组原从山上接的自流泉水。
(五)林哨村
1.基本情况:林哨村总人口4480人,下辖林哨、下哨、新苑、雷打岩、白岩坡、梅子菁,河坝田、石板荡、长冲、龙消土10个自然村组,人饮工程共有10个。其中:长冲自然组使用的是机井,新苑、下哨2个自然组使用的是自流水,梅子菁和林哨2个自然组使用的是同一水源,其余自然村组使用的是各自的泉水。
2.应急备用水源:林哨村的梅子菁、林哨2个自然村组使用的备用水源为林哨的水井;下哨、新苑、雷打岩、白岩坡4个自然村组使用的备用水源为下哨自流泉水水源;石板荡、长冲、龙消土3个自然村组使用的备用水源为新寨的自流泉水水源;河坝田自然村组使用的备用水源为河坝田水库水源。
(六)上苑村
1.基本情况:上苑村总人口4072人,下辖上苑、油鱼井、龙泉寺、老虎寨、老鸦寨5个自然村组。油鱼井人饮工程取用水源为泉水,人口471人;其余自然村组使用的是宁谷集镇的供水。
2.应急备用水源:上苑村应急备用水源为上苑村龙泉寺路口的水井的水。
(七)下洋场村
1.基本情况:下洋场村总人口3915人,下辖下洋、老塘河2个自然村组。老塘河人饮工程取用水源为机井,下洋自然组使用的龙潭水。
2.应急备用水源:下洋场村的`应急备用水源为下洋组龙潭水。
(八)龙潭坡村
1.基本情况:龙潭坡村总人口2426人,下辖龙潭坡、跑马地、偏坡寨、银庄、凉厂坡5个自然村组,共有4个饮水工程。
2.应急备用水源:龙潭坡村的跑马地、龙潭坡2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宁谷集镇供水的备用水源;偏坡寨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宁青园的供水水源;跑马地自然村备用水源为本组的井水水源。
(九)胡军堡村
1.基本情况:胡军堡村总人口2985人,下辖水洞、大岩底、小岩底、关山、石门楼、胡军、上苑、下苑、文书田9个自然村组,共有7个饮水工程。
2.应急备用水源:胡军堡村的水洞、大岩底、石门楼3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水洞组的泉水水源;胡军、小岩底、关山、上苑、下苑5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小岩底的泉水水源;文书田自然组应急备用水源为林哨的水井。
(十)干河村
1.基本情况:干河村总人口1961人,下辖干河、母猪笼、农场、小盘、冲头5个自然村组,共有4个饮水工程。
2.应急备用水源:干河村的干河、母猪笼、农场、小盘3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小盘组的泉水水源;冲头自然组应急备用水源为冲头组的水井。
(十一)张家井村
1.基本情况:张家井村总人口5181人,下辖张家井、里板、冷水、银盘、岔路口、头关、大洞、水落坑、上老鸦石、下老鸦石、老猫地11个自然村组,共有5个饮水工程。
2.应急备用水源:张家井村的张家井、里板2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里板的泉水水源;冷水、银盘、岔路口、头关、大洞、水落坑6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岔路口的泉水水源;上老鸦石、下老鸦石、老猫地3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下老鸦石的泉水水源。
(十二)大寨居委
1.基本情况:大寨居委总人口4521人,下辖大寨、小寨、吴家小坡3个自然村组,共有1个饮水工程。
2.应急备用水源:大寨居委的大寨、小寨、吴家小坡3个自然村组应急备用水源为本自然组的水井水源。
二、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村级及时成立应急工作处置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分工负责具体工作;
(二)强化值班。当出现供水安全问题时,村干部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情况。
(三)信息报送。存在的问题,各村(居)能解决的,应在当天内上报处理结果;各村(居)无法解决的,应在问题出现后半小时内上报镇农村供水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四)经费保障。镇财政应保证应急措施所需的物资、工程建设等费用。
安全供水应急预案8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防止和减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地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横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行政区域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洪灾、火灾导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工程、净化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破坏。
5.因人为破坏引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他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原则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分级建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建立相应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原则
以乡人民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原则
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在饮水安全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以保证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范围降到最低程度。
二、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一)Ⅰ级饮水安全事件
Ⅰ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致使4个以上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4个以上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二)Ⅱ级饮水安全事件
Ⅱ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造成2个以上4个以下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2个以上4个以下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三)Ⅲ级饮水安全事件
Ⅲ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造成1个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1个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四)Ⅳ级饮水安全事件
Ⅳ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下。
2.因饮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一个或多个自然村水源地取水中断。
3.因自然灾害或水源地水质污染造成农村一个或多个自然村水源地取水中断。
三、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一)指挥体系
成立乡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爱俭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组织领导全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主任由蒙思贤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二)饮水安全组织机构的职责
1.乡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全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饮水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应急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派出所、水利、财政、民政、卫生、乡村建设服务中心、供电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全乡范围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5)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突发性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组织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存在隐患的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负责传达和执行自治区、市、县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乡政府:负责组织响应全乡因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其他领域事故(事件)引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拟定本乡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制定本乡应急预案;掌握本乡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乡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乡农水站:负责协助全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负责协助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协助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负责协助做好区域内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协助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弃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负责协助饮用水源水质监测。
乡财政所: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乡民政办:负责对受灾群众,经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受灾家庭的生活保障工作。
乡卫生院、乡卫计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派出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乡文广站: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
镇龙供电所: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3.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预案,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组织相关演练。
四.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乡政府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要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电信部门要保障通讯线路的畅通。
(三)资金保障
由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乡政府审批,申请调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
发生应急事件时,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由乡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乡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乡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消防、水利、交通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
(七)治安维护
镇龙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1周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单位和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分别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乡政府负责协调市水利局、市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待上级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要继续协助水利部门对水质的监测,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乡政府要对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通过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乡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供水应急预案9
为保护正阳关镇区域饮用水源地环境,指导应急抢险,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排除隐患,使水源处于可控状态,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饮用水水源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突发水源地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全镇水源地保护系统;以预防水源地环境突发事件为重点;逐步完善全镇处置突发水源地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全镇水源地保护系统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应急体系。
二、适用范围
全镇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水源地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具体包括:
1、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2、因不可抗拒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的水源地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在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其他突发性水源地污染事故。
三、基本原则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突发性水源地污染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2、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小污染范围;
3、以事实为依据,重视证据、重视技术手段,防止主观臆断;
4、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5、明确自身职责,妥善协调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关系。
四、处置程序
1、迅速报告。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镇水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经认定后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分局报告。
2、快速出警。接到指令后,应急现场指挥组率领各应急小组携带环境应急专用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
3、现场控制。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
4、现场调查。应急处置小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响程度等;并负责与当地公安等单位协调,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工作。
5、现场报告。各应急小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应急现场指挥组按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的要求,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质前往现场增援。
6、污染处置。各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提出污染处置方案。迅速联合县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河流、地形)和人员反应作初步调查。
五、应急终止
只有同时实现下面三个条件,现场应急救援方可终止,应急救援队伍才能撤离:
一是事故现场危险因素得到控制并处于稳定安全状态;
二是事故受害人被全部救出,送到医院抢救;
三是获得镇应急领导小组的同意。
六、水源地保护应急预案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及职责
组长:
(镇长)
副组长:
(党委副书记)
(副镇长)
(党委委员)
(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成员:
(党政办主任)
(派出所所长)
(国土中心所所长)
(经发办主任)
(水利站站长)
(城建办主任)
(民政办主任)
(中心卫生院院长)
(农技站站长)
(畜牧站站长)
(司法所所长)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站长)
主要职责:
1、宣传上级有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对水污染事故应急的指示精神;
2、掌握有关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
3、负责水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
4、负责有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信息联络、传达、报送、新闻发布等工作;
5、提供和解决处置水污染应急所需要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质等;
6、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现场指挥组成员及职责
指挥:
(镇长)
副指挥:
(副镇长)
(党委委员)
成员:
党政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国土所、水利站
主要职责:
应急现场指挥组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小分队处置现场,分配任务。同时应了解内容,并及时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造成的污染范围;
2、报告事故发生的主要污染物、污染源的数量、种类、性质;经济损失、人员受害情况等;
3、事故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可控性及预防采取的措施;
4、上级指挥机构(指挥员)的位置,指挥关系,联络方法;
5、其他需要清楚的情况。
(三)水源地应急小分队成员及职责
1、应急现场治安小分队:
队长:
(派出所所长)
组成人员:
全体群防队员和派出所干警5人。
具体职责:现场管制、设置警示标志,疏通交通。防止人为制造污染事故和次生污染事故的发生,向现场指挥组报告事故发生范围。
2、应急现场安全与勘察小分队:
队长: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站长)
组成人员:
镇安监办、国土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经发办、涉农各部门的人员10人。
具体职责:根据现场发生事故,查明原因,污染性质,污染源,危害程度,符合哪一个部门的污染事故,应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置意见,及时切断污染源,并上报现场指挥组。
3、应急现场疏导小分队:
队长:
(副镇长)
组成人员:
20个村(居)两委人员,各村(居)义务消防队队员。
具体职责:及时疏散应急现场受污染的群众,向现场指挥组报告疏散时段、人员数量、完成效果。
4、应急现场抢险小分队:
队长: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组成人员:
镇武装部基干民兵20人。
具体职责:应急现场的污染控制,人员抢救,物质运输,向现场指挥组报告事故现场抢险情况。
5、应急现场救护小分队:
队长:
(中心卫生院院长)
组成人员:
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不少于6人,包括内、外科医生各一名,护士4名(另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增加护理人员)。
具体职责:事故现场伤病员的救治工作,报告事故现场救治人员的数量,包括具体伤亡人员数量。
6、应急现场后勤小分队:
队长:
(党委委员)
组成人员:
由镇党政办、财政所、农服中心、综治办、社会事务办、党建办,经发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组成。
具体职责:车辆调配,物资供应,信息传递,后勤生活,善后处理,向上一级报告现场进展情况。
安全供水应急预案10
根据《沐川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做好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抢排险工作,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把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降到最低程度,大楠政府高度重视,整合镇、村、组各级干部力量,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编制本预案。
一、大楠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涉及人口基本情况
1.大楠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两处。一是龙水村6组牌坊坝,二是麻央村6组马草井,轮换供水。
2.大楠镇集中式饮用水供应场镇居民、政府、卫生院、中小学人口约1700人。
二、治理措施
1.镇政府成立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
大楠镇党委书记
大楠镇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
镇人大主席
武装部长
副镇长
成员:
镇安办主任
环保员
水利员
水管员
党政办主任
卫生院院长
派出所所长
龙水村联系村干部
麻央村联系村干部
各村也相应成立了由支书、主任、组长、保洁、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等组成的领导小组。
2.加强责任落实。一是高度重视,镇政府和村两委提高思想认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抓好措施落实和风险防范,以高度的责任心排查化解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隐患,确保饮用水安全;二是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任务纳入到日常的环境保护工作中,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一旦发现水质异常现象,可能威胁供水安全时,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扩大。
3.坚持预防为主。镇、村、组干部要清楚本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位置和保护区的边界范围,做到情况一目了然,对水源地周边的种养殖业和村民污水排放情况实行监控,充分利用走访、会议等形式加大对村民的宣传教育,指导水源地周边群众按规定实施生产生活活动,不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喷施农药和乱倒垃圾。
4.在水源地设立了警示标牌。以便提高涉及农户和其他群众的警惕。
三、应急措施
1.巡查员在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水源地有被环境污染事件,应立即向镇政府报告,指挥部立即调集人员赶赴现场,启动预案。
2.报警方式:采用通讯联系,报警要及时准确,镇党政办电话4661069,若电话中断,应立即派专人传递信息。
3.应急措施:应立即停止供水,通知所涉及的单位、住户暂停供水饮用,做好二次供水准备,县上送水或另找水源地,并要求卫生、防疫部门对水进行化验检测。对有可能中毒人员送医院观测治疗,彻底清除集中式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的根源。
4.冷静应对,清除影响,对涉及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一定要头脑冷静、科学应对,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注意带来的社会影响,不在媒体公开和网络发表、正确引导,相信党和政府的应对能力。
安全供水应急预案1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障十字乡农村饮水安全,处置出现的突发事件,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保障和水质安全处于可控状态,实现全乡饮水安全不落一户,不掉一人,确保我乡农户能达到不缺水、饮用安全水,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各村、组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农村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燃气泄漏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因人为投毒、群体的事件等破坏导致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4.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5.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6.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四)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Ⅰ级(特大)饮水安全事件。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2万人以上供水不安全;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80人以上集体中毒,或疏散转移群众2万人以上。
2.Ⅱ级(重大)饮水安全事件。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供水不安全;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80人以下集体中毒,或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3.Ⅲ级(较大)饮水安全事件。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供水不安全;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或疏散转移群众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
4.Ⅳ级(一般)饮水安全事件。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0.1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供水不安全;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或疏散转移群众0.1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实事求是,全面覆盖,全力抢修,保障供水。
二、农村水资源利用情况
全乡69个人饮工程配备消毒房,消毒器等设备,并明确专人管理,定期查看水池运转、消毒情况,每月建立消毒台账,常抓不懈,真正保障群众的饮水安全。同时,制定管护制度,科学管理,形成常态化机制,确保供水趋于稳定。截至目前,全乡11个行政村饮水保障实现全覆盖,覆盖人口36937人。
三、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加强对供水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乡成立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保障领导指挥部,各村成立村级供水保障指挥中心。
指挥长:杨念毛乡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副指挥长:
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十字乡农业服务中心(水利办公室),桂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杨天权及水利站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1.乡级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饮水安全供水保障工作;根据饮水安全供水保障出现的突发情况,领导、指挥、部署、协调保障供水应急工作;督促检查各村各单位供水保障抢修工作落实情况。
2.村级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根据本行政村的具体情况,组建村级保障供水抢修组和巡查组。巡查组对全村的所有用水农户供水情况进行全覆盖巡查,发现供水情况不足、工程运行不正常或缺水的情况及时向村指挥中心报告,村级指挥中心根据缺水情况的轻重,安排村级抢修组抢修或向镇指挥部报告进行抢修,及时消除缺水状态,保障正常供水。
四、主要措施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出现饮水不安全时,应急处置指挥部值班制度与乡干部值班制度合并,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及时收集农村饮水安全信息。
2.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对农村出现饮水问题,各村能够解决的,应在当天上报处理结果;各村不能解决的,由应急处置指挥部出面调度,在发现问题半小时内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确定应急备用水源。以石朱桥水库为应急备用水源,对可能出现季节性缺水的.村,由乡应急指挥所调度车辆输送水源。同时要做好蓄水保水和水渠道畅通工作,保障应急所需。
五、应急措施
1.根据突发事件等级、性质划分,采取相应的措施有效应对,并对预警发布信息时时监测。
2.针对山洪、地质、暴雨灾害的采取补充维修管道、水池等方面的工程措施进行处理。
3.针对水质污染的发布紧急通知,通知到户到人并组织运送应急用水,及时采取措施补充水源。
4.针对水量不足的,采取增加管道、补充水源、应急送水等多种措施予以解决。
5.针对水质不达标(集中供水、分散供水)采取絮凝、沉淀、消毒药物等措施进行处理。
6.预备应急车辆准备一台,应急人员20名(乡民兵预备役)。
六、应急响应
1.乡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村报告后,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同志报告。
2.应急会商。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会商,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3.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传达有关单位执行。
4.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管控,及时掌握十字乡供水情况,报告新出现的问题,确保指挥部有力有序指挥,确保应急达到预期目的。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乡财政所编制应急工作经费,保证应急措施所需物资、监测、工程建设等费用。
(二)治安保障
乡派出所负责维护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秩序,打击盗窃水利抢修物资、破坏水利电力设施的犯罪分子,为饮水安全工程保障供水保驾护航。
(三)医疗保障
乡卫生院负责组织救护队伍,及时救护保水供水工作中出现的受伤人员。
(四)供电保障
十字供电所负责组织电力设施抢修及保障正常供电。
(五)通讯保障
保证应急信息报送所必需的通讯设备,做到渠道畅通、快捷,充分利用电话、网络、传真等现代通讯手段。
八、宣传动员
组织应急演习,并及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事件期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好群众,保持社会稳定,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供水制度和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向群众普及饮水安全常识。
九、附则
本预案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安全供水应急预案12
一、目的:
金沙湾水厂10kv供电系统采用双回路供电,琅琊线为水厂的主供电源,沙畈线为备供电源。为保证正常供水,减少因停电造成对生产的影响,避免停水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
1、指挥
总指挥:xxx
副总指挥: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职责
指挥部:
(1)负责全厂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2)负责应急处理预案的制订和修改。
(3)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演练。
(4)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5)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6)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7)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8)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3、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厂的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总指挥不在时,副总指挥为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厂长助理:协助总指挥负责,负责应急启动生产、运行和人员调度以及对外调度联系工作。
技术管理: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
供水值班长:负责事故处置运行调度工作。
综合管理:负责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化验班长:负责把关水质质量。
三、应急启动专业队伍的组成及分工
1、生产调度组:由厂长助理负责(名单见附表)。担负本厂恢复生产、运行和人员调度工作。
2、设备检修组:由技术管理负责(名单见附表)。负责生产设备的抢险工作。
3、水质化验组:由化验班长负责(名单见附表)。负责恢复生产后水质质量控制。
四、停电的不同情况及原因
1、单回路电源停电。
原因:运行中的线路突然停电、水厂高配间开关柜跳闸、运行中变压器发生故障、低压总柜跳闸。
2、双回路电源同时停电
原因:供电部门设备检修、供电线路发生故障。
五、应急程序。
1、当发生停电情况时值班电工首先应查明停电原因并报告值班长。
2、值班长及时向总指挥及公司领导报告停电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应急处理。
3、当发生单回路电源停电。
3.1当运行中的线路停电或高压开关柜跳闸时,值班电工和值班长按照《倒闸操作规程》将停电线路切换到备供电源,恢复生产并做好停电记录。
3.2当运行中变压器发生故障时值班电工和值班长按照操作规程将故障变压器切换到备用变压器,恢复生产并做好停电记录。
3.3当低压总柜跳闸时,值班电工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方可重新合闸或切换备用低压总柜,恢复生产并做好停电记录。
3.4抢修小组根据不同情况对故障设备及时维修,尽快恢复设备正常。
4、当发生双回路电源同时停电。
4.1值班长应马上报告总指挥和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并和供电部门取得联系查明停电原因,尽快要求供电部门恢复供电。
4.2值班电工应坚守岗位,密切观察来电指示灯,随时准备恢复供电。
4.3各岗位人员做好本职工作,随时准备恢复正常生产。
4.4机修班组协助供水班组做好工作。
4.5化验班组加强水质监测并报告总指挥。
六、日常预防措施。
1、按规定对电器设备进行巡查、检修,特别是对UPS电源进行检查,使其在停电时能投入正常运行。
2、科学配置防护用具和抢修用具,并定期对电气类作业工具进行试验,检查。
3、提高职工业务水平,加强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
七、联系电话
1、公司总经理:xxxxxxxxxxxx
2、公司副总经理:xxxxxxxxxxxx
3、公司生产设备处:xxxxxxxxxxxx
4、公司调度中心:xxxxxxxxxxxx
5、公司服务热线:xxxxxxxxxxxx
6、金华市电业局调度室:xxxxxxxxxxxx
7、琅琊供电所:xxxxxxxxxxxx
安全供水应急预案13
为了正确应对和有序处置我镇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故,保护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提高我镇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蟒河镇区域内发生影响集中饮用水源及分散式水源的严重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镇政府成立饮用水源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全镇饮用水源污染的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或较大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时,由本镇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理和组织调查。
发生重特大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时,由本镇指挥部报县政府环境应急处理机构并在其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二)本镇指挥部组成人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蟒河镇环保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所长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处理专业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对外发布事故的各种信息。
三、影响集中饮用水源安全的报告
(一)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致使饮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证时,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向镇卫生部门或镇政府办公室报告,镇政府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和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接到环境污染报告与破坏事故报告的部门应及时动员受到污染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疏散。
(二)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县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四、突发污染饮用水源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一)发生集中饮用水源安全危险时,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按指挥机构的指令实施事故处理。
(二)指挥部下设9个专业组,各有关部门和专业组必须按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作出应急处理,完成各专业组的任务:
1、环境污染现场处置专业组:由镇环保所、安监站、水保站,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现场保卫警戒组:由派出所、武装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疏散撤离险区人员和实施重要财产的抢救工作。
3、卫生医疗救护专业组:由卫生院及就近各村村级卫生所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抢救受伤人员,保障医疗器械、血液和药品的.供给。
4、交通运输保障组:由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运输车辆的组织和现场专业人员、设备的运送;保障道路的畅通,确保应急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必要时对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5、基础设施保障组:由供电、电信、水保站等镇相关人员组成,保障事故处理现场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
6、后勤物资保障组:由镇行政办、民政、财政等组成,主要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资金、物质装备,负责参加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7、事故善后处理组:由镇指挥部、镇信访办负责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镇信访办组成,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发的中长期环境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
9、宣传报告组:由文化、广播等单位参加,统一报道饮用水源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情况。
(三)应急处理措施
1、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车辆及物质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据发生事故的技术特点和事故类别,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4、根据事故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开必要的环境监测等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必要时,应果断迅速地划定污染灾害的范围或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质安全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
5、清理事故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所造成的现实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善后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对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做好安抚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五、应急处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强化责任,服从统一指挥、协调动作、责任到人,高效有序实施饮用水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环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饮用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并按各个专业组的分工,组织落实本部门专业人员和必备有专业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镇指挥部备案。
(三)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熟悉本预案,使其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组织训练和演练。
(四)各部门组成的各专业组要做到人员落实,装备落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将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严肃纪律,确保令行禁止。对不听从指挥,拒绝、推诿、拖延执行指挥命令,导致贻误事故处理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安全供水应急预案14
汝城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现状
1.5 适用范围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2.3 组织体系图
3.预警级别
3.1 一级预警
3.2 二级预警
3.3 三级预警
3.4 四级预警
3.5 各级预警响应
4.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4.1 事故的报告和确认
4.2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后职责
4.3 现场的保护
4.4 供水重特大事件报告内容
5.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5.1 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5.2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初期自救措施
6.应急抢险和救援
6.1 各有关部门相关处理应急事件基本程序
6.2 供水企业有关职能部门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7.主要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7.1 滤池、沉淀池、清水池防投毒预案
7.2 液氯泄漏事故处理预案
7.3 爆管抢修工作预案
7.4 对泵房及龙虎洞输水管道等实施爆炸时的应急预案
7.5 水厂突然失电造成泵房出水管产生水锤击穿阀门,引起泵房被淹时的工作预案
8.应急处理与反馈
8.1 应急处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8.2 奖励与责任
9.附则
9.1 预案解释部门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预案实施或生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汝城县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保障县城供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我县供水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县政府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1.2.2 统筹规划,协调配合
我县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纳入本县公共安全检查保障体系统一规划建设,在统一的安全保障体系中,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1.2.3 依靠科学,处置快捷
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过程中,充分利用一切先进科学技术、设备、手段,快捷高效妥善处置。
1.3 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本县供水实际情况制定。
1.4 现状
本县供水企业此前已建立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该应急预案主要以本县供水企业为主体,没有纳入本县公共安全防范体系的总体规划中,物质和资金的保障程度不够。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供水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下列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5.1 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1.5.2 取水、拦河堤坝、取水管涵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1.5.3 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1.5.4 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水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1.5.5 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遭受大面积破坏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1.5.6 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1.5.7 传染性区域疾病;
1.5.8 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1.5.9 供水水质出现问题造成人员病亡;
1.5.10 干旱季节,取水水源严重缺乏。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 成立汝城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城建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城建的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建设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供水部门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2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由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3 县供水企业建立常设供水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2.2 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本县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统一指挥对事件现场的救援,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扩大。
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2)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供水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供水秩序的工作。
(3)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县政府,纳入县政府统一指挥和处置。
(4)督促加强水质检查检测,在完善自身机构、设备、人员的基础上,落实不能检测项目的协作单位或支援单位。
(5)督促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供水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6)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供水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处理的演练。
2.2.2 应急处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本县供水重特大事件接处警工作,应急处理办公室在联动处警时具有以下权限:直接处置权、联合行动指挥权、临时指定管辖权。
(2)指导各有关单位制定供水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3)本县供水重特大事件发生接报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4)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的信息,拟出初稿报领导审批后上报。
(5)组织召开事件现场会议。
2.2.3 供水企业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县供水突发事件的具体抢修工作;制定各项供水安全检查事故应急实施方案和各项技术保障措施;做好相应的各项物质储备重要设施、设定建立后备措施;加强备用水厂的建设和保护;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2.2.4 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建设局:承担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修改供水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检测、接受供水事故报警、预警信息,做好供水事故发展动态后续报告,协调供水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开展供水事故调查工作。
卫生局:迅速组织和指挥医疗救援队伍展开城市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工作,及时向供水事故医疗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质,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
安监局:协调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供水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公安局:(含消防大队)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事故现场,参与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对供水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停水后的紧急供水工作。
广电局:做好供水事故信息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电信公司:保障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供电公司:负责保障供水事故应急供电畅通。
文塔社区:指导、协调做好供水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2.3 组织体系图
县政府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
卫生局安监局建设局公安局
新闻媒体通讯部门供水部门供电部门社区组织
3.预警级别
本应急预案事故预警按一级至四级分级排序,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
3.1 一级预警
3.1.1 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故障,造成对供水区域内8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3.1.2 液氯钢瓶发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1.3 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严重异臭、异味或毒理学、放射性、微生物指标出现严重超标,造成人员病亡。
3.2 二级预警
3.2.1 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故障,造成对供水区域内5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3.2.2 液氯钢瓶发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2.3 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异臭、异味或部分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较大影响。
3.3 三级预警
3.3.1 制水设施及管网发生故障,造成对供水区域内3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3.3.2 液氯钢瓶发生中度泄漏,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3.3.3 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厂水个别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一定影响。
3.4 四级预警
3.4.1 制水设施及管网发生故障,造成对供水区域内2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3.4.2 加氯设施发生轻微泄漏。
3.4.3 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设施或管线设施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网水质个别水质指标出现轻度超标。
3.5 各级预警响应
3.5.1 一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现场亲自指挥;
3.5.2 二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现场亲自指挥;
3.5.3 三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现场亲自指挥;
3.5.4 四级预警:由供水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现场亲自指挥。
4.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
4.1 事故的报告和确认
本县供水重特大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应急指挥或应急处理办公室电话报告,接到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指令相关部门2小时内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处理办公室按指令须立即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4.2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后职责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后必须做到:
4.2.1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件扩大。
4.2.2 严格保护事件现场。
4.2.3 迅速派人赶赴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2.4 服从县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3 现场的保护
4.3.1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件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4 供水重特大事件快报内容
发生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写出事件快报,分别报送县政府及当地安监、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检察、总工会。供水重特大事件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4.4.1 事件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4.4.2 事件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4.4.3 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4.4.4 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4.5 事件的简要经过。
4.4.6 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4.4.7 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4.4.8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4.4.9 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5.1 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5.1.1 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令,立即调度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
5.1.2 现场指挥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5.2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初期应急自救措施
5.2.1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初期,事件单位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5.2.2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救救援和事件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6.应急抢险和救援
6.1 各有关部门相关处理应急事件基本程序
在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地供水企业的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处理应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1.1 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随时将事件抢险救援情况报告县政府。
6.1.2 应急处理办公室指令各类通讯工具24小时待命,保持联络通畅,情况详明、指令准确、调集车辆、施工机具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6.1.3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事件现场的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暂时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6.1.4 水质检测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尽快做出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的措施。若属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停止取水,并同时报告领导小组和当地环保、防疫部门。
6.1.5 源水严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强保护和使用其它能用水源进行供水外,报请县政府必要时启动各种自备水源连通供水管网供水,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6.1.6 机电设备、净水构筑物、消毒系统等水厂生产运行设施,由技术专业人员负责抢险抢修和采取应急措施恢复运行。
6.1.7 事件单位须迅速组织自救和疏散人员,如实报告事件发生原因、现场危险品存放情况以及控制危险源的方法等,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6.1.8 事件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职工的善后工作。
6.2 供水企有关职能部门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6.2.1 调度中心(室)
(1)调度中心(室)为供水企业应急联动的指挥调度和信息枢纽,接到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报警后,应立即核查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和事件性质并做出初步判断,迅速指令事件单位先期处置,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
(2)指令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的各项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待命,保持通讯畅通。
(3)按领导小组指令报请县应急指挥部启动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迅速调集人员、车辆、机具、设备、物资到达指令区位。
(4)统一衔接外部协调、支援单位、报告相关资料及信息。
(5)随时掌握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变化,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6.2.2 生产技术部门
(1)接到调度中心(室)的报告后,负责并组织机电维修,设备操作人员对机电设施、消毒系统、计算机系统的灾害进行抢险抢修,及时恢复运行功能。
(2)负责发生水厂净水构筑物倒塌时组织抢修,组织开展灾后工程灾害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和评估经济损失。
(3)组织设计单位对所设计的项目进行检查鉴定,提出抢修恢复方案和其他处理意见。
(4)组织水质污染灾后调查,报告受灾情况。
6.2.3 水质检测部门
(1)指导并加强水厂相关部门和人员观察、检测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配合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交通管制,预防和制止破坏活动。
(3)负责对配电系统、消毒系统、化验检测有毒药剂等危险源的监控。
(4)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随时掌握事态动向,及时报告进展程度。
(5)物资供应部门
负责组织、运输、供应抢险救灾物资和恢复生产的物资。
7.主要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7.1 滤池、沉淀池、清水池防投毒预案
7.1.1 各水厂对滤池、沉淀池、清水池的专人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
7.1.2 明确各水厂的滤池、沉淀池、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控制外来人员参观访问,严把单位门口、滤池和各个出入口关,严格执行各项登记、验证手续,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管理,组织安全防范检查,及时抓整改。
7.1.3 一旦发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统受到有毒化学物品污染时的主要措施:
(1)立即由事发单位停止供水、控制污染扩散。
(2)由安全鉴定检测队伍迅速检测水源地、制水、供水设施和源水、出厂水的污染情况。
(3)由排险抢险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清除污染。
(4)由抢险队伍紧急抢修、更换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7.2 液氯泄漏事故处理预案
7.2.1 水厂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厂调度室报警,现时迅速果断地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并接应救援力量。
7.2.2 厂调度室接到报警后,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按“紧急回厂有关人员名册”通知指挥人员、救援人员到岗(夜间或双休日由厂值班人员暂时担负指挥工作)立即启动本单位化学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公司、上级有关部门、地区街道报警。
7.2.3 现场指挥人员应迅速就位,按各自职责,分头现场指挥,并与指挥中心保持联络。
7.2.4 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的源点,泄漏部位及原因,凡能经应急压罩处理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泄漏部位自已不能控制的,应开启中和设施、隔离水帘,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泄漏或抢险的具体措施。如果支管泄漏,应立即关闭相应数氯瓶和针阀或钢球阀,并开启中和设施。
7.2.5 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备好交通运输工具。保卫治安人员应配合做好警戒、疏散工作。
7.2.6 抢修人员根据指挥中心下达的抢救指令迅速进行抢修,控制事故扩大。
7.2.7 经紧急处置无法控制出现大面积泄漏时,由现场救援人员迅速报119特警大队,请求支援。
7.2.8 医疗人员与消防人员配合,立即救护伤员和中毒人员,并对其他人员采用简单的防护措施。
7.2.9 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7.3 爆管抢修工作预案
7.3.1 维修110接到抢修电话后,立即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并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迅速赶赴现场。
7.3.2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告后立即通知公司调度室,及时调整供水调度方案。
7.3.3 由维修人员关闭距爆管点两端近点阀门,并进行抢修。
7.3.4 由应急领导小组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
7.3.5 36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水时,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县应急指挥部,请求联系相关单位为居民送水。
7.3.6 由公司劳资部门联系保险公司做好相关水毁设施、房屋、财物的理赔工作。
7.4 对泵房及龙虎洞输水管道等实施爆炸时的应急预案
7.4.1 迅速报110
7.4.2 由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公安人员紧急救援疏散泵房内及周边人员,营救伤员。
7.4.3 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安全鉴定检测队伍对泵房设施或管道进行必要的检测和安全性鉴定,并提出修复、加固或拆除重建的处置意见。
7.5 水厂突然失电造成泵房出水管产生水锤击穿阀门,引起泵房被淹时的工作预案
7.5.1 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抢修人员抽干泵房的积水。
7.5.2 由物资供应部门迅速调集阀门、电机到位。
7.5.3 由抢修人员更换电机、阀门。
7.5.4 由公司政工部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
7.5.5 36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水时,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县应急指挥部,请求联系相关单位为居民送水。
7.5.6 由公司劳资部门联系保险公司做好相关水毁设施、房屋、财物的理赔工作。
8.应急处理与反馈
8.1 应急处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8.1.1 处置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启动后,供水企业内部实行董事长负责制,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管辖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8.1.2 应急处理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当纳入县政府的工作预案,服从县政府统一指挥,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支援、协助单位做好处置工作。
8.2 奖励与责任
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件单位和供水企业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8.2.1 对在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道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2.2 对在发生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时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 则
9.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具体由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9.3 预案实施或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安全供水应急预案15
一、基本情况
(一)农村供水现状
农村供水的运营管理模式主要分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统一管理和村镇自管两种模式,担负农村6乡3镇1场的农村饮水,供水人口达17.65万人。目前农村日供水量最高3.4万立方米,最低0.64万立方米,年供水总量达834万立方米,共建成集中供水农村水厂有9座,机井28眼,蓄水池6座,水塔1座,铺设管道1768.37公里,其中农村供水管网管道1710.12公里,并入城市供水管网管道58.25公里。
水源情况:匹里青净水厂水源为从科克塔斯水库水源,其余水厂水源为机电井抽取深层地下水。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农村自来水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性事故导致供水系统发生重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农村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生活垃圾、人畜粪便等污染;
2、地震、洪灾等灾害导致取水受阻,泵房塌陷、机电设备等生产设施毁损;
3、消毒、供配电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严重泄漏事故;
4、农村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管道损坏,大面积爆管,或因其他灾害导致大面积停水或供水严重不足;
5、传染性疾病爆发、流行,影响供水安全;
6、投毒、破坏或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大面积减压等;
7、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8、其他不确定因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等。
(三)供水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故所造成影响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供农村供水事件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Ⅰ级是指:
⑴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水厂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严重下降,造成1个水厂80%以上的供水范围停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⑵农村供水水源地或出厂饮用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农村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病毒、细菌等部分指标严重超标,必须立即停供的。
⑶大量高浓度污水、有毒有害等物质进入水源地,水厂必须停止配水的,并且在24小时内不能恢复水源水质要求的。
⑷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破坏等情况导致水厂取水水源严重不足,或水厂消毒,输配电等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使2座水厂无法正常生产时间达3天以上。
⑸因一个水厂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导致供水片区2万人无水的,并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Ⅱ级是指:
⑴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农村供水水厂的生产或供水能力大副度下降,造成一个水厂供水片区50%~80%的供水范围停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⑵农村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严重污染,造成农村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一般化学、细菌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用水安全的。
⑶大量高浓度污水、有毒有害等物质进入水源地,水厂必须停止取水的,并且在12小时内不能恢复水源水质要求的。
⑷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破坏等情况导致水厂取水源严重不足,或水厂水消毒、输配电等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使一个水厂供水片区30%以上,无法正常生产时间达3天以上。
⑸因一个水厂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导致供水片区大范围断水且影响人口达1万人以上的,并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Ⅲ级是指:
⑴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农村供水水厂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农村一个水厂30%~50%供水范围停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⑵农村供水水源或出厂遭受污染,造成农村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感观性状和一般化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不能正常使用的;
⑶因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导致一个供水厂供水范围断水且人口在5000以上的,并且在12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Ⅳ级是指:
⑴水厂或加压池的生产设施设备,供水主管等发生故障,使制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一个水厂局部片区无质、无水,影响人口达2000人以上,且48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⑵水厂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受相关因素影响,使农村供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3项常规检测指标超标,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
(四)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工作小组及各乡镇(场)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指挥部设办公室,成立指挥部领导小组。
总指挥:叶尔江·库依西拜(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周力军(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党委书记)
成员单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各乡镇场、市应急管理局、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分局、卫健委、疾控中心、交通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综合协调组织机构、日常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现场处置机构和专家组组成。
三、供水事故应急体系运行机制
(一)预警与报警机制
基层供水站所、乡镇(场)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供水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可能导致发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①农村水源地、水域发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②水源水位过低或枯竭,取水困难的;
③地震、洪水、农村供电系统
发生事故等,影响到水厂取水和生产安全的。
根据早期信息、监测信息,对应可能引发供水事故进行预警。预警和报警信息应该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各级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机构。
预警和报警信息应包括:供水事件预警的级别(即: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及时上报突发供水事件的权利和义务,发生突发供水事件的单位,无论事件级别大小,基层供水站所都应在1小时内向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报告,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接报后,调查取证,收集情况,初步判定事件级别和类别,在2小时内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2)报告方式与报告内容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基层供水站所要立即如实向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报告。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情况紧急,可先采用应急专线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后补的方式。
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故原因;
②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影响人数,事件发展趋势;
③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④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⑤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报告时间。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先期处置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预案,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同时,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应急响应
农村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排险、抢修等方面的工作。
(1)应急响应程序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时或即将发生,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由领导根据突发事件的.状况,初步确定事件响应的级别,宣布启动应急预案,或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向上一级领导报告。成立应急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状况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处置的最新进展情况。
(2)应急响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①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②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③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关系、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④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⑤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⑥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四)信息
(1)农村突发性供水事件的有关信息必须经市政府认定后,由专门机构对外进行,满足市民知情权,得到社会的支持和理解。
(2)信息应及时、准确,供水站及其他部门不得随意或恶意传播与供水事故有关的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的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3)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告示等方式进行。
(五)应急监测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分局、卫健委按照职能分工分别成立供水质量应急监测组和供水水源质量或环境污染情况监测组,到突发供水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作出分析、预测,提出处理建议。
(六)应急安全与防护
根据供水事件的性质(如水源污染、水质事故),指挥部通过媒介等宣传渠道,立即向群众宣传,主要内容如下:
①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②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对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及时通知停水,若发生不符合饮用要求的自来水已进入供水管道内,要通知到户放空管内污水。
③如发生长时间停水,应在停水区设置临时供水设施,保障日常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七)突发事件时期的应急供应与社会稳定
(1)突发事件时期的应急供应
在指挥部命令,宣布农村供水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后,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在农村供水水量和供水水压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应优先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
应急供应期必要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农村广播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应急,各单位和家庭利用自备的水池、水缸等设备储水。
②启动农业设施自备水源开足设备,保证供水,并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
③根据供水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或分时段分片供水。
④局部片区持续缺水,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⑤对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统一调配,并考虑从周边县调运等,必要时无偿发放给农户饮用。
⑥在事件影响区内,尽可能多的设置饮用水发放点,方便居民取水。同时启用配备送水车,送水到户。
(2)突发事件时期的社会稳定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为防止因“水慌”产生社会不稳定以及乘机哄抬涉水商品物价,抢水或破坏农村供水设施取水的事件发生。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物价、工商和所在地的乡镇(场)紧密配合,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公共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八)应急终止
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复正常供水。经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审核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根据市领导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报市政府或者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应实施应急状态终止。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1.应急终止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原因已经消除。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提出终止请求,由总指挥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继续对事故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指挥部指导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及供水站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2)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编制事件处置工作总结,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上报指挥部。
(九)善后处置
突发供水事件终止后,市政府应会同市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供水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市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四、应急保障
市供水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供水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供水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医疗卫生、交通、供电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供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指挥保障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地点设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办公室应指定专门场所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职能包括:
①接受、显示和传递农村供水系统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②接受、省级传递、市级供水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③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二)信息与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市突发供水事故的环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建立农村突发供水事故应急通信和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三)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队伍及装备保障
各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各自的实际工作内容提供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基本信息,建立装备储存库随时调用。主要有:公安、消防、医疗救护、专家咨询和工程技术力量、工程设施抢险专业队伍及应急管理力量等。
(四)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供水事故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市卫健委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同时要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五)治安保障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后,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武警支队予以协助和配合,并负责相关保卫工作。事故所在乡镇(场)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迅速组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六)物资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保障抢险救援队伍的相应装备投入;市卫健委负责组织药品的储存、供应;应急工作中应急物资的调用,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建立突发性供水事件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建立与其他县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可迅速调入应急物资;必要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七)经费保障
对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储备资金,从政府预备费中列支。各有关单位根据突发供水事故应急需要,可先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特殊紧急状态下,经报指挥部领导同意,可先开支后补办审批手续。
(八)技术储备与保障
成立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委员会。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与有关专家的日常联系,并针对突发供水事件的类型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专家信息系统。同时组织有关专家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供水事故开展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法的研究。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协同市应急管理局或市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乡镇(场)、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二)宣传和培训
市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市民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用水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节水意识,提高公众对突发供水事件的防范能力。
供水站和相关保障部门应加强突发供水事件相关专业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按照供水应急预案及相关的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供水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供水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乡镇(场)、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要针对本地区特点开展突发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责任与奖惩
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供水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供水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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