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时间:2022-09-19 11:37:37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有关合同协议书汇总七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协议书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合同协议书汇总七篇

合同协议书 篇1

  一、合同标的的概念

  1、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2、合同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3、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以下4类

  1)有形财产

  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

  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3)劳务

  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

  4)工作成果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无形物。

  二、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1、合同标的是合

  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力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2、合同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

  3、合同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

  能够界定权利义务。

合同协议书 篇2

  协议编号:

  此转正协议适合于公司内部调动人员,在调动后工作岗位试用期三个月满后,实施转正申请,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须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一、甲方同意乙方转正(试用期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现乙方考核已经合格予以转正,成为正式设备技术员。乙方在培训期间薪资不变(同作业员),考核合格转证后依照相同岗位职级确定薪资。

  二、因乙方参加由公司内部举办的设备技术员之相关培训,公司需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乙方转正后每月津贴200元(在转正后同岗位薪资中减去),到第1年服务期满后次月发放1000元,到第2年服务期满后再全部发放3800元(2年共合计4800元)。乙方2年服务期满后继续为公司工作者,200元津贴在每月的工资中直接体现。乙方在服务期满内的.薪资随公司整体薪资状况及乙方技术水平增长而变化。若乙方服务期末满自行离职者,此津贴公司不予发放。若公司原因和乙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津贴按照实际期限按月计算(因乙方严重违纪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者不发放此津贴)。

  三、转正为设备技术员后,乙方必须将培训内容转化为实际技能应用到实际工作当中。

  四、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本协议和〈〈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瑞丰光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总经理: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篇3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卖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本买卖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订,买方同意买入和卖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并遵照以下条款和条件执行。

  1、商品名称、数量、型号和价格:

  1。1商品名称:电梯;

  1。2商品数量、型号和单价:共部电梯,具体型号与单价见附件一《居住小区电梯统计表》;

  1。3合同总价:共部电梯,总价为rmb¥(大写:人民币元整)(含进口关税和中国国内增值税)。此价格不含安装、维修费。

  2、商品规格:

  2。1详细规格见附件二《电梯参考规格表》,如《电梯参考规格表》与买方认定的电梯施工图不一致时,以买方认定的施工图为准;

  2。2如经买方同意电梯规格变更,费用和交货期另议。

  3、制造者和部件原产国家:

  3。1本合同所指的全部电梯的制造商为。

  3。2电梯主要进口部件产地见附件三《电梯进口部件清单》。

  4、包装:

  4。1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电梯设备均由木箱包装,使用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电梯设备的导轨为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若由于包装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在每个包装箱表面,应印明有关订货合同号、装箱号、商品名称、体积、毛重、净重和“勿倒放”、“小心轻放”、“避免潮湿”的字样。若单个的木箱重量为2吨或2吨以上,在箱面上须标明重心和起重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5、电梯设备的交货、货物保管:

  5。1交货方式以及地点:卖方将本合同项下设备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交货地点:。电梯设备的运输、装卸等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5。2交货期限:

  5。2。1本合同项下部电梯的交货,为分期交货。

  5。2。2本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根据买方建筑图制作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于

  年月日之前交付买方,买方应在收到该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后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确认通知后最迟在个月内将全部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部电梯因属分期交货,具体交货、安装期限与数量待买方、卖方在卖方提交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形成《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以便执行)。

  5。2。3若买方需要延迟收货,应提前天通知卖方,但延期不得超过天。

  5。3货物保管: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由卖方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货物安装验收完毕。货物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卖方负担。买方在卖方通知交付前,将协助卖方寻求合适的货物堆放场地。

  5。4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运输途中、保管期间、安装阶段的保险事宜由卖方负责。

  6、电梯设备的货到验收、安装、安装验收:

  6。1货到验收: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在每一期设备到达交付地点后个工作日内,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数量、规格)。卖方必须保证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一致,若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符合时,应由卖方无条件补齐或调换;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卖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6。2卖方应提供进口部件的相关海关证明文件。

  6。3安装:货物经开箱验收合格后,由卖方指定的有资质的、合格安装人员依据本合同附件五《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书》进行安装。卖方应派出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安装、调试。

  6。4安装验收:在电梯安装完毕后日内必须报请官方验收。卖方应按照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检,买方应积极配合卖方。若安装验收没有通过的,卖方有义务在该结论被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整改并报请第二次官方验收。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安装验收没有通过而给买方造成交房延误等责任的,由此产生的买方损失由卖方承担。

  6。5有关开工申报,电梯质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进行的与电梯有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6。6电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之前,买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方负责。同时,电梯安装验收通过、交付买方并不排除卖方对电梯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6。7电梯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后,买卖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电梯保修期从电梯移交给买方之日起算。

  7、本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方式:

  7。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作为定金,即rmb¥(大写:人民币元整)。

  7。2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交货时间之前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应当交付的最近一个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大写:人民币元整)。

  7。3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交货时间之前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应当交付的最近一个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大写:人民币元整)。

  7。4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货到合同指定工地、并经双方拆箱清点确认无误后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次已经到货的电梯价款总额的%(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大写:人民币元整)。

  7。5在各批次电梯经当地电梯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准运证后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已经领取准运证的该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全部批次电梯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大写:人民币元整)。

  7。6本合同价款总额的%留作质量保证金(rmb¥,大写:人民币元整),有效期至电梯保修期结束。

  7。7本条规定各笔款项的支付方式可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帐。

  7。8卖方在每次收款同时应向买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

  8、技术文件:

  每台电梯应具备以下整套技术文件并经妥善包装随货物一同发运,若有任何文件遗失,卖方须在15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邮寄给买方:

  8。1装箱清单;

  8。2一整套操作和维修手册(包括电路图);

  8。3品质证书。

  9、质量保证:

  9。1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在本合同签署以后开始专门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成的。卖方保证所出售的商品在卖方安装、用户正常使用和卖方的维护下,有令人满意的性能和使用效果,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9。2卖方保证卖方提供的电梯均按电梯技术规范(见附件四)、中国的电梯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的国家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包括卖方的单方承诺)设计制造。设计寿命为年。

  9。3电梯保修期自电梯经验收合格、移交给买方之日起个月(起始日按照电梯移交批次计算)。在电梯保修期内,卖方将对除由于买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部件负责免费维修、更换。经卖方免费维修、更换以后还是不能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安全运行需要的,卖方还应当作出赔偿。

  9。4如双方对质量问题的认定有争议,由设备安装地技术监督局或质量监督站等电梯质检权威机构检验并裁定。

  9。5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仍对所供电梯具有永久维修服务的责任,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六《永久维修服务承诺书》。

  9。6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保证仍对所供电梯持续提供维修必需的备品、备件。

  本合同附件七《备品、备件清单及费用》中的报价在电梯保修期结束后五年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第7。1款——第7。5款之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则交货期限相应推迟。同时,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延期支付任何一笔合同价款,均应每延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的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10。2卖方因其过错若未能在本合同以及其附件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或交付的货物经拆箱验收后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延期交货货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买方对下一期的付款期限可以相应推迟。

  10。3若因卖方(包括卖方指定的安装方)原因导致货物无法通过安装验收或者安装验收拖延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延期通过验收货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0。4若因卖方未能及时安装、调试、维修、调换而造成买方工期延误或对买方造成其它损失的,则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0。5在保修期内,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提供维修、调换服务的,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直接从卖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0。6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若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合同法律的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0。7不可抗力: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火灾等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时,则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事件的证明。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一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但该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尽可能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协议书 篇4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1、甲方将玉指丽人美甲店加盟于乙方。 甲方拥有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乙方交给甲方加盟费 元。

  试用期限为一年,并每年交甲方加盟店管理费元,如果乙方要将美甲店转让别人,另一方不得再使用这个品牌。如果在继续使用就要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继续交管理费用。

  2、甲方为乙方提供货品,员工培训,店内促销方案,乙方可以定期来甲方美甲店培训,甲方不收取任何培训费用,培训如须买产品,乙方自行解决。

  3、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好好经营,不得恶意压价,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如有违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会按乙方要求定期为乙方店内员工培训,时间由甲、

  乙双方来定,乙方为甲方培训老师提供正常吃住,不管工资。

  5、合同期限以签字之后开业算起,期限为一年内有效,合同期满后,重新签字管理合同,期限也为一年。

  本合同未尽事宜部分,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制定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篇5

  废品收购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收购甲方可回收废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遵照执行。

  一、标的物

  1、甲方同意将其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可回收废品出售给乙方,由乙方回收。

  2再生资源。乙方(□承担、□不承担)甲方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仅限于生活垃圾等百可回收废品清运工作。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乙方诚实经营,按照收购当时最高市场价收购废品。

  2、乙方每次回收甲方废品时一次性现金付清废品所值价款。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乙方有优先签约条件。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成立,自签署日期起生效。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免费提供废品堆放场所。日常废品堆放应尽量集中,免费提供水电供应及甲方车辆人员进出之便。

  2、可回收废品由乙方派人捆扎、装运,费用及工资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场志及范围从事废品回收工作,不得在指定场所外走动、逗留或从事其他无关的活动。

  4、乙方人员遵守甲方单位管理制度,接受乙方的监督、

  5、在乙方收购过程中,乙方应尽量提供必要的协助工作。

  6、乙方应保证自身或转售的收购单位具有合法的收购资质和经营范围,且不会因收购行为或乙方之其他其他行为而导致任何司法或行政强制程序给乙方乱成任何损害。

  五、其它事项

  1、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公司作业时,应衣着整齐,穿戴有显著标志的服装或佩戴甲方指定的标志。

  2、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甲方清理事前指定的生活垃圾,约定之外需要乙方清理的,按工作量大小,收取一定的费用,费用数额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乙方有权利拒绝。

  3、乙方作业人员进入甲方公司前,甲方应严格确认身份,若因冒名顶替人员进入甲方公司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4、甲方人员、车辆出厂时,甲方相关负责人及保安人员应严格检查后方可放行。其间甲方公司若有丢失物品等事件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和警务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5、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在协商之后30日内不能解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章: 签章:

  签署日期:

合同协议书 篇6

  甲方: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

  乙方:晋中汇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方: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晋中汇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保证产权隶属于自己的 金泰源35 kV输电线路 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提高该输变电设施的健康水平,特委托乙方参照国家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对该输电设施进行运行、维护、检修。经双方平等协商,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第1条 总则

  1.1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价,创造条件支持乙方对甲方输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并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1.2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对甲方输电线路进行运行、维护、检修工作。

  第2条 受托资产的范围

  2.1 甲方委托乙方运行、维护、检修的输电线路范围包括:

  (1)35kV线路,由安顺220 kV变电站出线、弓家庄

  110KV变电站出线(安顺开关编号 号、弓家庄开关编号 号 ),进线金泰源35 kV变电站(安顺开关编号11号、弓家庄开关编号2号 ),导线型号LGJ-150/25 ,地线采用GJ-35镀锌钢绞线 。电缆型号YGV-3*300、线路全长 26公里,共有杆塔93 基。

  (2)代维线路总长度为 26公里,以每公里肆万捌仟元计算。

  2.2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共 3 (年),自 20xx年 4 月 1 日 至 20xx 年 4 月 1 日。

  第3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

  3.1.1 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评。

  3.1.2 依法或依本合同之约定,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

  3.2 甲方的义务

  3.2.1 根据本合同和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费用。

  3.2.2 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符合实际的该输电线路的设计、安装、调试、试验和竣工验收材料。

  3.2.3 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指定工作联系人。由于地质变化或需要更改线路路径时,应提前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实施,对质量及参数各方面进行完整验收掌控,甲方不得随意更改线路,甲方擅自更改线路,乙方概不负责。

  第4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的权利

  4.1.1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费用。

  4.1.2 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反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安全作业规定的要求。

  4.2 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做好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资产的以下工作。

  4.2.1 运行义务

  4.2.1.1应参照电力行业关于架空线路运行规程和运行管理的有关标准,建立和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4.2.1.2应配备相应的人员、工具和设备。

  4.2.1.3应建立和健全受托资产运行相关数据的台帐资料。

  4.2.1.4应负责受托资产的设备运行分析工作,对其整体状况及时做出分析评估,对重大缺陷向甲方提出具体整改建议意见。

  4.2.1.5应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按设备缺陷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消缺处理。本协议除特别注明外,缺陷所指的.一般缺陷,非重大缺陷。

  4.2.2 维护义务

  4.2.2.1应参照有关电力行业标准和规程的基本要求,对受托资产进行日常维护工作。

  4.2.2.2应开展对受托资产的巡视工作,以掌握输电线路

  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有关缺陷和线路周边情况,为线路检修提供相关资料。

  4.2.2.3 巡视的种类:

  (1)定期巡视:对受托资产全线进行一月一次的巡视,掌握线路各部件运行情况及沿线周围情况,及时发现缺陷和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

  (2)故障巡视:线路发生故障后及时进行巡视,查找线路的故障点、查明故障原因及故障情况。

  (3)特殊巡视:在气候剧烈变化、自然灾害、外力影响、异常运行和其他特殊情况时及时进行巡视,掌握线路异常情况和各部件的变形损坏情况。

  4.2.2.4 巡视的内容

  (1)检查线路沿线环境中是否存在的影响线路安全的有关情况。

  (2)检查杆塔、拉线和基础是否存在缺陷和运行情况变化。

  (3)检查导线、地线是否存在缺陷和运行情况变化。

  (4)检查绝缘子、绝缘横担及金具是否存在缺陷和运行情况变化。

  (5)检查防雷设施和接地装置是否存在缺陷和运行情况变化。

  (6)检查附件及其他设施有无缺陷和运行情况变化。

合同协议书 篇7

  (总承包价―分期付款)

  ________年__月__日

  ________(签署地)(以下称公司) (以

  下称打捞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

  双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打捞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船舶。

  1. 船舶

  船名船籍

  注册地 总长/型宽/型深 设计吃水 总吨/净吨/载重吨 货物详情和性质船舶位置、状态及作业工地情况 本合同中术语“船舶”应包括任何性质的船舶、艇筏、财产或其部件,包括装载于其中或其上的任何物品,诸如但不限于本条描述的货物和燃料。

  2.服务

  打捞方同意在履行合同时做到应有的谨慎,并尽量在第10条规定的地点交付或处置船舶。在与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性质不起冲突的前提下,打捞方要以应有的谨慎防止和减小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打捞方应提供本合同附件1所载明的人员、船艇、设备,这些人员、船艇,设备应当是打捞方根据船舶状况、位置以及工地情况认为在服务过程中所必须使用的。打捞方的作业方法应按照附件2的约定,并且应当使用附件1中列明的人员,船艇和设备。

  3.价格和支付条款

  3.1 打捞总承包价(大小写):

  3. 2 延误费率: 元/天

  3.3 支付方式: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3.4 所有向打捞方支付的款项应按照以下约定的银行帐户和货币进行支付:开户行:开户名:帐号: 货币 :

  3. 5总承包价的每期付款都应按本合同约定,在合理期限内完全并不可撤销地由打捞方取得。

  本合同下所有应向打捞方支付的费用,应该没有任何折扣、扣除、抵销、留置、索赔或者反索赔。

  3. 6根据本合同支付的所有款项,打捞方应尽快给公司开具发票。如果打捞方在合同约定期限的3个银行工作日内未收到公司应支付的款项,则该款项应按年息 %记取利息。

  3. 7如果公司在约定期限7日内未支付合同应付款项,或者应打捞方的要求,

  根据第12条需要的担保未在5个银行工作日内提供,打捞方可以在以后的任何时间,在不损害本方已得费用及所享有的进一步对公司的权利或救济的情况下,终止本合同。但是打捞方对其行使救济权利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公司。

  4.公司代表

  在作业过程中应打捞方的合理要求,应当有一名公司全权代表随时在场。公司应尽可能向打捞方提供所要求的一切信息。

  另外,公司应在自己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提供足够的高级船员或同等资质人员,这些人员应熟悉货物体系和船舶布置情况,并在作业过程中应打捞方的合理要求在现场,以便为打捞方提供作业建议。

  5.作业方法 和(或)人员、船艇和设备的调整

  5.1 如果在履行合同前或履行期间,由于以下原因,需要对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人员、船艇、以及设备进行实质性的调整,则打捞方应该书面通知公司,并告知其为完成服务而估计增加的`额外费用(这种调整非因打捞方的过失):

  5.1.1由于公司的疏忽,打捞方在作业时所依据的材料或数据错误;

  5.1.2船舶或者作业工地的位置情况有重大变化。

  5.2 双方应不延迟地对承包价上增加的额外费用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如果在打捞方提供额外费用的5天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协商,那么在不损害第5.1.1条打捞方索赔权利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本合同下的服务,但是必须征得主管当局的同意。此情况下,打捞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终止时取得全部应得费用。

  如果主管当局不同意终止合同,公司应随时按照第3条规定的延误费率向打捞方支付费用。公司有责任向打捞方支付持续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

  5.3就额外费用的合理性和金额,根据合同的条款,双方也可以协商将此提交仲裁,以取得仲裁员的裁决(仅在17.1条被选用时适用)。

  在提交仲裁的过程中,打捞方应继续提供本合同下的服务,同时保留其对额外费用的索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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