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协议书

时间:2022-03-25 08:18:17 协议书 我要投稿

车辆租赁协议书范本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车辆租赁协议书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车辆租赁协议书范本

车辆租赁协议书范本1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滤布 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____个月)的车辆租金的____%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____%,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____%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____%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____%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盖章: 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车辆租赁协议书范本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 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必须使用_________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 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 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 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 担保条款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海南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出租方: 承租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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