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协议书

时间:2024-06-13 15:00:12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工程施工协议书实用[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施工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程施工协议书实用[15篇]

工程施工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确保施工工期,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甲乙同意将 的分项工程分包于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承包方式:

  二、 承包金额

  xxx,分包单价为 xxx元/m2; 。

  三、 承包范围:

  四、 工 期

  总工期控制在xx月内。

  五、 安全文明要求:

  1.乙方负责对本班组的施工中的安全教育,坚持本班组的安全班前教育,监督检查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监督本班组工人不得违章操作,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现场材料必须严格按施工总体平面图进行分类堆放,服从项目部对材料进退要求,即时清理边角废料,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乙方应配合项目部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服从项目部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其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出现重大事故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六、 质量要求:

  1.乙方应指定一名专职技术员负责本班组的施工管理,配合项目部协调与其他工种的施工协调工作。

  2.严格按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遵守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随时接受各项工程质量检查。

  3.因乙方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一切责任应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七、 付款方式:

  八、 奖罚措施:

  1.在施工中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施工管理,安排足够的人力,按照甲方要求的工期按时完成施工任务,以工程进度为准。

  2.积极配合项目部做好与各工种的施工协调工作,团结其他班组不得出现打架斗殴现象。

  3.乙方必须派驻施工技术员一名,常驻现场负责现场的施工和安全管理工作,配合项目部进行工程施工管理和安全生产,不得无故缺岗,列入项目部人员管理,实行考勤。

  4.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经济损失都由乙方承担。

  5.在施工中如乙方的工程质量或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所完成工程量的费用作为赔偿给甲方,并在三日内撤离现场。

  九、 其他事宜:

  1.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甲方将承建的____市____集资房安置1-3号楼屋面防水挤塑板保温及卫生间防水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遵循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实结算。

  二、质量要求及工程价款:

  屋面防水工程采用端龙牌厚sbs防水卷材。每平方____元铝合金收口____元;屋面挤塑板保温要求厚度3cm,挤塑板保温每平方____元,卫生间采用js聚合物防水涂料涂抹厚度,每平方____元,屋面伸缩缝二次嵌缝每米____元。乙方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业主及质监部门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三、付款方式:甲方向乙方付款方式按乙方每月工程进度支付80%,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四、其它: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2、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价款结清自行失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__年 __月 __日 ________年 __月__ 日

工程施工协议书3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合同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9)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承包范围:

  4、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的计价方式,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其中:勘察费 元(如有),设计费 元,设备购置费 元(如有),建筑安装工程费 元,暂列费用 元(如有)。

  按规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不包括在本合同价格内。

  暂列费用不包括在本合同价格内。暂列费用主要为以下情况:

  (1)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费用;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材料代用、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

  (2)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3)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

  (4)地下障碍物处理、超规超限设备运输等发生的费用。

  5. 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设计负责人: ;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 项目经理: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 。

  6. 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

  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

  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 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设计开始时间 ,施工开始时间__________,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 天,其中设计工期 天,施工工期 天(合同履行期业主承担义务的工作影响占用承包人进度计划时间,如包括但不限于业主选择方案、审图、报建、论证及承包人有证据证明非承包人责任引起工期延误等,工期相应顺延。)。

  10. 本协议书中有关的词语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1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12.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

  13. 本协议书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14.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 期:

  承包人: (联合体牵头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 期:

  承包人: (联合体成员)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 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指由第1.2.1项所述的各项文件所构成的整体。

  1.1.2通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3专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4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

  1.1.5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7联合体,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组成的,作为工程承包人的临时机构,联合体各方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指定其中一方作为牵头人。

  1.1.8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1.1.9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11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2项目总负责人,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3项目设计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14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15项目采购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1.1.16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指承包人指定负责项目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17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临时性工程。

  1.1.18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9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20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其它临时设施。

  1.1.21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工程物资、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22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如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原料、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以及设计所需的其它基础资料。

  1.1.23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的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

  1.1.24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设计阶段的组成,视项目情况而定。

  1.1.25工程物资,指设计文件规定的将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以及进行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26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永久性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7竣工试验,指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前,应由承包人负责进行的机械、设备、部件、线缆和管道能性能试验。

  1.1.28变更,指在不改变工程功能和规模的情况下,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29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30工程接收,指工程和(或)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31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进行的工程的生产和(或)使用功能试验。

  1.1.32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33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34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35合同期限,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在合同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期间。

  1.1.36基准日期,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30日的日期。

  1.1.37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等阶段)或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38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3条约定所作的变更。

  1.1.39设计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设计工作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40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41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42绝对日期,指以公历年、月、日所表明的具体期限。

  1.1.43相对日期,指以公历天数表明的具体期限。

  1.1.44关键路径,指项目进度计划中直接影响到竣工日期的时间计划线路。该关键路径由合同双方在讨论项目进度计划时商定。

  1.1.45日、月、年,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均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

  1.1.46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它公历日。

  1.1.47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考核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48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49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结算价格。

  1.1.50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51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试验的进度款,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的服务费以及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等款项。

  1.1.52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质量保修相关事宜所签订的协议。

  1.1.53 缺陷责任保修金,指按合同约定发包人从工程进度款中暂时扣除的,作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责任担保的金额。

  1.1.54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保修责任的期间,一般应为12个月。因缺陷责任的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具体期限在专用条款约定。

  1.1.5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5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57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情形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58联络,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1.59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需补充约定的其它定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文件

  1.2.1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合同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9)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3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需要明示的国家和地方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在基准日期之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合理增加合同价格;如果因法律变化导致关键路径工期延误的,应合理延长工期。

  1.5 标准、规范

  1.5.1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和(或)行业标准规范、和(或)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和(或)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除合同价格已包含此项费用外,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在基准日期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强制性规范、标准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合理增加合同价格;导致关键路径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合理延长工期。

  1.6 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确要求保密的其它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应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1.1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及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并提供立项文件。

  2.1.2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关于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实施工作提议、修改和变更,但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1.4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以书面形式发出暂停通知。其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的义务,但发包人代表无权修改合同。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回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范围和事项,向承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总负责人。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应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 监理人

  2.3.1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利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承包人实施,并抄送发包人。

  2.3.2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和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应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通知中写明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

  2.4 安全保证

  2.4.1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本、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

  2.4.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货对工程现场临近发包人正在使用、运行、或由发包人用于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可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发包人负责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承包人应在工程现场以标牌明示相关安全规定,或将安全规定发送给发包人。因发包人的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员应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约定。

  2.5 保安责任

  2.5.1现场保安工作的责任主体由专用条款约定。承担现场保安工作的一方负责与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5.2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1.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或)指导竣工后试验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本工程的具体承包范围,应依据合同协议书第一项“工程概况”中有关“工程承包范围”的约定。

  3.1.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中存在的缺陷、或在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中发现的缺陷。

  3.1.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名称、内容、报告期、提交时间和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承包人有权根据4.6.4款承包人的复工要求、14.9款付款时间延误和17条不可抗力的约定,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暂停迫知。除此之外,凡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由其自负,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应自费赶上。

  3.1.5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任何损失、损失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和(或)延长竣工日期。

  3.2 项目总负责人

  3.2.1项目总负责人,应是当事人双方所确认的人选。项目总负责人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2.2 项目总负责人应是承包人的员工,承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项目总负责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总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由此影响工程进度或发生其它问题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3 项目总负责人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总负责人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3 项目设计负责人

  3.3.1项目设计负责人,应是当事人双方所确认的人选。设计负责人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2项目设计负责人应是承包人的员工,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在承包人项目总负责人的授权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同时在授权范围内具有代表承包人签署(或盖章)设计相关文件的权利。

  3.4 项目经理

  3.4.1项目经理,应是当事人双方所确认的人选。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42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的员工,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在项目总负责人的授权下负责组织指导现场施工工作,同时在授权范围内具有代表承包人签署(或盖章)现场施工相关文件的权利。

  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3.4.3项目经理应常驻项目现场,且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项目现场时应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

  3.4.4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 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4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5发包人有权以书而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应说明更换因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4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

  3.5 项目采购负责人

  3.5.1在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的授权下负责项目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工作,特别是大宗、特种设备的采购。

  3.5.2负责制定项目的采购计划,配合做好采购及合同管理;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设备、材料的进场安排。

  3.5.3负责对采购的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把关,对不合格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3.6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

  3.6.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具体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6.2参与HSE计划及各项施组措施方案的编制(安全相关内容),有权行使安全一票否决制。

  3.6.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种换岗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工作,并记录在案。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台帐。

  3.6.4参加每周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处观工现场安全隐患,签发限时整改通知单。

  3.6.5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3.6.6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控制,并做好记录。

  3.6.7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子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提供安全技术咨询。

  3.6.8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反馈使用信息,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材料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3.6.9贯彻安全保证体系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3.6.10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工程项目或生产中的安全状况;

  3.6.11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事故、机械事故,并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3.612参与对施工班组和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工作,负责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连续监控,并作好监控记录;

  3.6.13参与协助对项目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纠正预防措施。

  3.7 工程质量保证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等各项工作的质量,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质量保修责任书的形式约定保修范固、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3.8 安全保证

  3.8.1 工程安全性能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严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8.2 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7.8款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约定。

  3.8.3 因承包人未遵守发包人按2.4.2 款通知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限定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承包人负责。

  3.8.4 承包人全面负责其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3.9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9.1 工程设计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防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统保护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和标准规定。

  3.9.2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遵守7.8款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约定。

  3.10 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所需要的各类资源,以及派出有经验的竣工后试验的指导人员,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措施,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11 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和(或)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12 分包

  3.12.1 分包约定

  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工作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劳务服务、竣工试验等)进行分包。

  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批分期就分包事项向发包人提交申请,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申请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分包事项后的第1 6 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12.2分包人资质

  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否则不能作为分包人。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3.12.3 承包人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对外转包,也不得以肢解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

  3.12.4 设计、施工和工程物资等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分包事项的管理规定。

  3.12.5 对分包人的付款

  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12.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项目进度计划

  承包人负责编制项目进度计划,项目进度计划中的施工期限(含竣工试验),应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项目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但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1.2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1.3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

  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或)14.3.2款约定的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2.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3.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4.4.2款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它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发包人的赶工要求

  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应提交赶工方案,采取赶工措施。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4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 设计进度计划

  4.2.1设计进度计划

  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2.2设计开工日期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收到后的第5日,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2.3设计开工日期延误

  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或未按14.3.1款和14.3.2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支付时间支付预付款,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朗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 款的约定,自费赶上。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支付相应费用。

  4.2.4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由承包人依据4. 1. 2款的约定,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造成关键路径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审核会议准备费用)的,由承包人承担。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双方带来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1 采购进度计划

  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采购进度计划的提交份数和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2采购开始日期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3采购进度延误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若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现场施工开工15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的开竣工时间,应符合合同协议书对施工开工和工程竣工日期的约定,并与项目进度计划的安排协调一致。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关键单项工程和(或)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4.4.2施工开工日期延误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根据下列约定确定延长竣工日期: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开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支付相应费用。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竣工日期

  (1)承包项目的试试阶段含竣工试验阶段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专用条款(9.1款工程接收)约定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项目的实施阶段不含竣工试验阶段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专用条款(9.1款工程接收)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预留的施工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4.5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误害赔偿责任。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及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 暂停

  4.6.1因发包人原因的暂停

  因发包人原因通知的暂停,应列明暂停的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双方应遵守2.1.5款和3.1.4款的相关约定。

  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暂停时,双方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时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的约定,安排各自的工作。

  4.6.3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

  当发生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约定的暂停时,承包人应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根据合同约定负责在暂停期间,对工程、工程物资及承包人文件等进行照管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管、保护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4.6.4承包人的复工要求

  根据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在暂停45日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复工的通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日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日,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发包人的复工

  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工程物资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

  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7工程暂停时的付款

  因发包人原因暂停的复工后,未影响到整个工程实施时,双方应依据2.1.5款的约定商定因该暂停给承包人所增加的合理费用,承包人应将其款项纳入当期的付款申请,由发包人审查支付。

  因发包人原因暂停的复工后,影响到部分工程实施时,且承包人根据4.6.4款要求调减部分工程并经发包人批准,发包人应从合同价格中调减该部分款项,双方还应依据2.1.5款的约定商定承包人因该暂停所增加的合理费用,承包人应将其增减的款项纳入当期付款申请,由发包人审查支付。

  因发包人原因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且承包人根据4.6.4款第二段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双方应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相关约定,办理结算和付款。

  第5条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设计方案

  5.1.1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承包人负责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和(或)建筑设计方案(含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和主体结构等)时,应对所提供的工艺流程、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它资料要求,和(或)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及其结构设计等负责。

  承包人应对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发包人根据10.3.3款进行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

  5.1.2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和(或)建筑设计方案(含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和主体结构,或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对所提供的工艺流程、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它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和(或)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和主体结构等,或第三方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所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和(或)建筑设计,并予以确认。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及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考核责任,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并作为发包人根据10.3.3款进行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2 设计

  5.2.1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法律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和及时性负责。上述项目基础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发包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其中,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有义务配合承包人在现场的实测复验。承包人因纠正坐标资料中的错误,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负责其相关费用增加,竣工日期给予合理延长。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第三方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造型等,发包人应组织专利商或第三方设计单位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应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和及时性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应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2.2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第三方设计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与设计有关的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错误、疑问,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其中,对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承包人有义务约定实测复验的时间并纠正其错误(如果有),因承包人对此项工作的延误,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关键路线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工程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功能,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和(或)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3)依据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物资采购质量、施工质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5.2.4操作维修手册

  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应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它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其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和及时性负责,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时除外。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5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提交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3.6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存在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的,承包人应自费修复、弥补、纠正和完善。造成设计进度延误时,应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组织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

  5.3.2承包人应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设计文件,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设计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3.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的组织会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进行预审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预审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的,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识产权

  双方可就本合同涉及的合同一方、或合同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第三方设计单位或设计人)的技术专利、建筑设计方案、专有技术、设计文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签订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6条工程物资

  6.1 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发包人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数量,负责组织工程物资(包括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的采购,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类别、数量,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因发包人采购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缺陷、延误抵达现场,给承包人造成窝工、停工、或导致关键路径延误的,按13条变更和合同价调整的约定执行。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发包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订货。如委托承包人修复,作为变更处理。

  (3)发包人请承包人参加境外采购工作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1.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承包人应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数量,负责组织工程物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供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类别、数量,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但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订货,并作为一项变更。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类别或(和)清单。

  6.1.3承包人对供应商的选择

  承包人应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相关工程物资的供货商或制造厂。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承包人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或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制造厂,只有唯一厂家的除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制造厂。

  6.1.4工程物资所有权

  承包人根据6.1.2款约定提供的工程物资,在运抵现场的交货地点且发包人已支付了采购进度款,其所有权转为发包人所有。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现场。

  6.2 检验

  6.2.1工厂检验与报告

  (1)承包人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负责6.1.2款约定的工程物资的强制性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报告。报告提供日期、报告内容和提交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承包人邀请发包人参检时,在进行相关加工制造阶段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参检的内容、地点和时间。发包人在接到邀请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或不参检。

  (3)发包人承担其参检人员在参检期间的工资、补贴、差旅费和住宿费等,承包人负责办理进入相关厂家的许可,并提供方便。

  (4)发包人委托有资格、有经验的第三方代表发包人自费参检的,应在接到承包人邀请函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写明受托单位及受托人员的名称、姓名及授予的职权。

  (5)发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参检,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其采购的工程物资的质量责任。

  6.2.2覆盖和包装的后果

  发包人已在6.2.1款约定的日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并依据约定日期提前或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但加工制造的工程物资未经发包人现场检验已经被覆盖、包装或已运抵启运地点时,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其运回原地、拆除覆盖、包装,重新进行检查或检验或检测或试验及复原,承包人应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2.3未能按时参检

  发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约定时间参检,承包人可自行组织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质检结果视为是真实的。发包人有权在此后,以变更指令通知承包人重新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或增加试验细节或改变试验地点。工程物资经质检合格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工程物资经质检不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2.4现场清点与检查

  (1)发包人应在其根据6.1.1款约定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运抵现场前5日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或包括为发包人提供工程物资的供应商)与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进行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厂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等,并进行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物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发包人应负责补齐或自费修复,工程物资在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当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复缺陷时,另行签订追加合同。因上述情况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承包人应在其根据6.1.2款约定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运抵现场前5日通知发包人。承包人(或包括为承包人提供工程物资的供应商、或分包人)与发包人(包括代表、或其监理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进行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场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等,并进行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开箱检验证明。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承包人应负责补齐或自费修复,工程物资在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2.5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参检

  发包人、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对制造、安装及试验过程的现场检查,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因上述部门在参检中提出的修改、更换等意见所增加的相关费用,应根据6.1.1款或6.1.2款约定的提供工程物资的责任方来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责任方为承包人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责任方为发包人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3 进口工程物资的采购、报关、清关和商检

  6.3.1工程物资的进口采购责任方,及采购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购责任方负责报关、清关和商检,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6.3.2因工程物资报关、清关和商检的延误,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承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竣工日期给予相应延长,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4 运输与超限物资运输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超限工程物资(超重、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该超限物资的运输费用及其运输途中的特殊措施、拆迁、赔偿等全部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运输过程中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6.5 重新订货及后果

  6.5.1依据6.1.1款及6.3.1款的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存在缺陷时,经发包人组织修复仍不合格的,由发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导致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5.2依据6.1.2款及6.3.1款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存在缺陷时,经承包人修复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6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6.6.1工程物资保管

  根据6.1.1款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6.1.2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约定并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的类别和数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应按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保养,防止变形、变质、污染和对人身造成伤害。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保管维护方案应包括:工程物资分类和保管、保养、保安、领用制度,以及库房、特殊保管库房、堆场、道路、照明、消防、设施、器具等规划。保管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6.2剩余工程物资的移交

  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含承包人负责采购提供的工程物资并受到了采购进度款,及发包人委托保管的工程物资),在竣工试验完成后,剩余部分由承包人无偿移交给发包人,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时除外。

  第7条 施工

  7.1 发包人的义务

  7.1.1 基准坐标资料

  承包人因放线需请发包人与相关单位联系的事项,发包人有义务协助。

  7.1.2 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根据7.2.2款约定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在接到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后20日内提出建议和要求。发包人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发包人未能在20日内提出任何建议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按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7.2.3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的临时占地资料,与承包人约定进场条件,确定进场日期。发包人应提供施工场地、完成进场道路、用地许可、拆迁及补偿等工作,保证承包人能够按时进入现场开始准备工作。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进场时间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因此发生的相关窝工费用。

  7.1.4 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等和节点铺设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7.2.4款的约定,在承包人进场前将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等接至约定的节点位置,并保证其需要。上述临时使用的水、电等的类别、取费单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按实际计量结果收费。发包人无法提供的水、电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费用由承包人纳入报价并承担相关责任。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类别和时间完成节点铺设,使开工时间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未能按约定的品质、数量和时间提供水、电等,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5 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

  发包人在开工日期前,办妥须要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它所需的许可、证件和批文等。

  7.1.6 施工过程中须由发包人办理的批准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7.2.6款的约定,通知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各项批准手续,由发包人申请办理。

  因发包人未能按时办妥上述批准手续,给承包人造成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相应顺延。

  7.1.7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与施工场地相关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坐标位置。发包人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的约定,已经提供的可不再提供。承包人对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供的障碍资料,可依据13.2.3款施工变更的约定提交变更申请,对于承包人的合理请求发包人应予以批准。因发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碍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8 承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

  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约定发出的通知,与有关单位进行联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及临近的影响工程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线缆、设施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对于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可依据13.2.3款施工变更范围第(3)项的约定提交变更申请,对于承包人的合理请求发包人应予以批准。施工障碍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9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计划确认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据7.8款约定提交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计划后20日内对之进行确认。发包人有权检查其实施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合理建议自费整改。

  7.1.10 其它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由发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7.2 承包人的义务

  7.2.1 放线。

  承包人负责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

  7.2.2 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15日前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随着施工进展向发包人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的份数和时间,及需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2.3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以下临时占用资料:

  (1)根据6.6.1款保管工程物资所需的库房、堆场、道路用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并须单列需要由发包人租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和用途说明;

  (2)施工用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并须单列要求发包人租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和用途说明;

  (3)进入施工现场道路的入口坐标位置,并须指明要求发包人铺设与城乡公共道路相连接的道路走向、长度、路宽、等级、桥涵承重、转弯半径和时间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交上述资料,导致7.1.3款约定的进场日期延误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7.2.4 临时用水、用电等

  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日期30日前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时间,按本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能够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类别,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含工程物资保管)所需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的品质、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时间和节点位置等资料。承包人自费负责计量仪器的购买、安装和维护,并依据7.1.4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单价向发包人交费,双方另有约定时除外。

  因承包人未能按合约约定提交上述资料,造成发包人费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

  7.2.5 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20日前,通知发包人向有关部门办理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它许可、证件、批件等。发包人需要时,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协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办并被承包人接受时,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7.2.6 施工过程中需通知办理的批准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应提前10日通知发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续。并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证件等。

  因承包人未能在10日前通知发包人或未能按时提供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所需的承包人的相关文件、资料和证件等,造成承包人窝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7.2.7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在每项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开工2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场地的具体范围及其坐标位置,发包人须对上述范围内提供相关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坐标位置(不包括发包人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中已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的现场障碍资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变更的约定办理。

  发包人已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护义务,造成的损失、损害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7.2.8 新发现的施工障碍

  承包人对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场地周围及临近影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以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发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按照13.2.3款的施工变更约定办理。

  7.2.9 施工资源

  承包人应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转材料及其它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

  7.2.10 设计文件的说明和解释

  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监理人说明设计文件的意圈,解释设计文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7.2.11 工程的保护与维护

  承包人应在开工之日起至发包人接收工程或单项工程之日止,负责工程或单项工程的照管、保护、维护和保安责任,保证工程或单项工程除不可抗力外,不受到任何损失、损害。

  7.2.12 清理现场

  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对现场进行清理、分类堆放,将残余物、废弃物、垃圾等运往发包人、或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消理现场的费用在专

  用条款中写明。承包人应将不再使用的机具、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等撤离现场,或运到发包人指定的场地。

  7.2.13 其它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应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相关义务。

  7.3 施工技术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方法符合有关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及质量标准。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该方法后的5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建议,发包人的任何此类确认和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7.4 人力和机具资源

  7.4.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人力资源计划应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人力资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工种和人力,导致实际施工进度明显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计划一览表列出的工种和人数,在合理时间内调派人员进入现场,并自费赶上进度。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某些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7.4.2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机具资源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主要施工机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的机具,导致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该一览表列出的机具数量,在合理时间内调派机具进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供相关机具,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7.5 质量与检验

  7.5.1 质量与检验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

  (2)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验收结果视为发包人的验收结果。

  (3)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

  (4) 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案,对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或)更换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经承包人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发包人应自费修复和(或)更换,因此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自费修复、返工、更换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7.5.2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质检部位分为: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三方参检的部位;监理人与承包人两方参检的部位;第三方和(或)承包人一方参检的部位。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的部位、检查标准及验收的表格格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应将按上述约定,经其一方检查合格的部位报发包人或监理人备案。发包人和工程总监有权随时对备案的部位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

  7.5.3 通知参检方的参检。承包人自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合格的,按7.5.2款专用条款约定的质检部位和参检方,通知相关参检单位在24小时内参加检查。参检方未能按时参加的,承包人应将自检合格的结果于其后的24小时内送交发包人和(或)监理人签字,24小时后未能签字,视为质检结果已被发包人认可。此后3日内,承包人可发出视为发包人和(或)览理人已确认该质检结果的通知。

  7.5.4 质量检查的权利。发包人及其授权的监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具有对任何施工区域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的权利。承包人应为此类质量检查活动提供便利。经质检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时,发包人有权下达修复、暂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换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民。

  7.5.5 重新进行质量检查。按7.5.3款的约定,经质量检查合格的工程部位,发包人有权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条件下,重新进行质量检查。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结果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5.6 因发包人代表和(或)监理人的指令失误,或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施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7.6.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质检标准、质检表格和参检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6.2 验收通知和验收。承包人对自检合格的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应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的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验收。通知应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覆盖、进行紧后作业,编制并提交隐蔽工程竣工资料以及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在验收合格24小时后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隐蔽或进行紧后作业。经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正,重新通知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验收。

  7.6.3 未能按时参加验收。发包人和(或)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验收的,应在收到验收通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验收,又未能参加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其验收记录视为已被发包人、监理人认可。

  因应发包人和(或)监理人要求所进行延期验收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7.6.4 再检验。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在任何时间内,均有权要求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承包人应按要求拆除覆盖、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隐蔽工程经重新检验不合格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经检验合格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关键路径的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7 对施工质量结果的争议

  7.7.1 双方对施工质量结果有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委托双方一致同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根据检测机构的鉴定结果,责任方为承包人时,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责任方为发包人时,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关键路径因争议受到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7.2 根据检测机构的鉴定结果,合同双方均有责任时,根据各方的责任大小,协商分担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商定对竣工日期的延长时间。双方对分担的费用、竣工日期延长不能达成一致时,按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程序解决。

  7.8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

  7.8.1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

  (1)遵守有关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规定,是双方的义务。

  (2)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承包人应在现场开工前或约定的其它时间内,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提交给发包人。该计划的管理、实施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应在收到该计划后15日内提出建议,并于以确认。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建议自费修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的提交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在承包人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发包人需要在该计划之外采取特殊措施的,按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作为变更处理。

  (4)承包人应确保其在现场的所有雇员及其分包人的雇员都经过了足够的培训并具有经验,能够胜任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5)承包人应遵守所有与实施本工程和使用施工设备相关的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并按规定各自办理相关手续。

  (6)承包人应为现场开工部分的工程建立职业健康保障条件、搭设安全设施并采取环保措施等,为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提供条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许可的批准推迟,造成费用增加或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

  (7)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工程师或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监督、指导职工职业健康、安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承包人应对其分包人的行为负责。

  (8)承包人应随时接受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行业机构、发包人、监理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检查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并为此提供方便。

  7.8.2 现场职业健康管理

  (1)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职业健康的法律和合同约定(包括对雇用、职业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规定),负责现场实施过程中其人员的职业健康和保护。

  (2)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劳动法规,保护其雇员的合法休假权等合法权益,并为其现场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具、防暑降温用品、必要的现场食宿条件和安全生产设施。

  (3)承包人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相关作业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危险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有效措施,按有关规定提供防止人身伤害的保护用具。

  (4)承包人应在有毒有害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发包人及其委托人员未经承包人允许、未配备相关保护器具,进入该作业区域所造成的伤害,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

  (5)承包人应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防治检查,对不合格的防护设施、器具、搭设等及时整改,消除危害职业健康的隐患。

  (6)承包人应采取卫生防疫措施,配备医务人员、急救设施,保持食堂的饮食卫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维护施工人员的健康。

  7.8.3 现场安全管理

  (1)发包人、监理人应对其在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个人安全用品,并对他们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发包人、监理人不得强令承包人违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及竣工试验和(或)竣工后试验的有关安全规定。因发包人、监理人及其现场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给予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违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竣工试验和(或)竣工后试验的有关安全规定,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由承包人承担。

  (2)双方人员应遵守有关禁止通行的须知,包括禁止进入工作场地以及临近工作场地的特定区域。未能遵守此约定,造成伤害、损坏和损失的,由未能遵守此项约定的一方负责。

  (3)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现场。对有条件的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应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部分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维护安全、防范危险和预防火灾等措施。

  (4)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人、供应商及其运输单位)应对其现场内及进出现场途中的道路、桥梁、地下设施等,采取防范措施使其免遭损坏,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未按约定采取防范措施所造成的损坏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区域和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作业时,应对施工现场及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的损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开始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提交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认可后实施。发包人和(或)监理人的认可,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7)承包人实施爆破、放射性、带电、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作业(含运输、储存、保管)时,应在施工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并提交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认可后实施。发包人和(或)监理人的认可, 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8)安全防护检查。承包人应在作业开始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和(或)监理人对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现场安全设施搭设、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对周围环境安全可能带来的隐患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提出的整改建议自费整改。发包人和(或)监理人的检查、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7.8.4 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

  (1)承包人负责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保护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进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通知发包人,并在未能得到发包人进一步指示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并负责控制和(或)处理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发生的伤害、赔偿、罚款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3)承包人及时或定期将施工现场残留、废弃的垃圾运到发包人或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影响。因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当地行政部门的罚款、赔偿等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8.5 事故处理

  (1) 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的人员,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死亡、伤害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或)救援单位,发包人有义务为此项抢救提供必要条件。承包人应维护好现场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应措施。

  (2) 对重大伤亡、重大财产、环境损害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3) 合同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依据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程序解决。

  (4)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设备保证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员工食物中毒及职业健康事件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8条 竣工试验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遵守本条约定。

  8.1 竣工试验的义务

  8.1.1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应在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竣工试验开始前,完成相应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施工作业(不包括:为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必须预留的施工部位、不影响竣工试验的缺陷修复和零星扫尾工程);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合同约定需完成对施工作业部位的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

  (2)承包人应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根据7.6款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的质检资料及其竣工资料。

  (3)根据第10条竣工后试验的约定,由承包人指导发包人进行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须完成5.4款约定的操作维修人员培训,并在竣工试验前提交5.2.4款约定的操作维修手册。

  (4)承包人应在达到竣工试验条件20日前,将竣工试验方案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在10日内对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自费对竣工试验方案进行修正。竣工试验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发包人的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竣工试验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竣工试验方案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2) 组织机构设置、责任分工;

  3) 单项工程竣工试验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

  4) 单件、单体、联动试验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

  5) 竣工试验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性能标准、试验及验收格式;

  6) 水、电、动力等条件的品质和用量要求;

  7) 安全程序、安全措施及防护设施;

  8) 竣工试验的进度计划、措施方案、人力及机具计划安排;

  9) 其它。

  竣工试验方案提交的份

工程施工协议书4

  条款内容 条款号

  定义 l

  项目名称是 1(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责任期限 1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算起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赔偿的限额 18.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开始 2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完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的时间 31(b)

  当地货币 ____42____ 天

  外币 ____56____ 天

  对过期应付款项

  商定的补偿 每天____________%

  协议书规定的货币 32 支付的'货币

  协议书中货币的汇率 ________________

  协议书的语言 36

  主导语言 汉语/英语

  协议书遵循的法律 工程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

  业务总部所在地 3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

  业主的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工程师的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规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协议书5

  施工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承包人(全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x修建工程

  工程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

  工程内容:大屋面整修、新建储水池及游泳馆维修

  2、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5月15日

  竣工日期:20xx年10月1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暂定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贰佰壹拾万元(人民币)

  ¥:8300000元

  5、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工作

  l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发包人会按协议条款所述的时间通知承包人去接收工地,承包人须在该通知上注明的日期按时接收,并在接收工地后立刻展开有关工作。

  l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工程开工前将工程所需临时用水、用电提供至建筑红线外。

  l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工程开工前。

  l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

  l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工程开工前。

  l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交验,并于交付施工现场时,在现场实际交验。

  l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另行议定。

  l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本建筑周围或地下有上述需保护内容,承包人应提出具体保护措施方案,由发包人征得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承包人实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提出预算,发包人同意后支付。

  (2)承包人工作:

  l日夜雇用足够数目及称职的保安人员于工地上,并提供一切所需的照明、防护装置、栅墙和保险器具以防火灾、意外和损失。

  l对所有物料、设备、机械和工具等的损坏或失窃负全责。

  l承包人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负费用、责任、损失、索偿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免负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发包人或其应负责的人所引致的。

  l承包人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财产损坏负费用、责任、损失、索偿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免负该等责任,惟有关损坏必须是承包人、其雇员或代理人或是任何分包人、其雇员或代理人的疏忽、遗漏或过失所引致的。

  l承包人须避免因进行及完成本发展项目而引起的一切扰民事宜,承包人须负责及承担一切因此而引起的纷争协调及保障及赔偿发包人因承包人不力、错失等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因上述要求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如工期索赔等,一概不被接纳。

  l在工程进行期间,每天须尽快而经常地从工地上清除一切垃圾、不用的支撑、板条箱、多余物料等,使不阻碍通道和方便检查所有工程。遵从发包人的任何关于清除垃圾或整理工地的指示。

  l承包人不得在施工场地内堆积垃圾以免妨碍各施工人员或单位顺利进行有关工程。

  6、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7日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7日

  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基础结构、结构封顶。如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进行检验就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发包人可以要求再检验,发包人将不负责任何事后的挖开检查、试验及修补的费用,亦不会给予任何工期延长,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8、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承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以后承包人每月20日向监理单位申报工程进度款申请,发包人按照监理单位审核确定的进度款的80%支付给承包人,当工程款支付至总款项的80%时停止支付。

  其余款项待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10天内保留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外,其余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

  9、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3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3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结算。

  根据工程性质,合同总价为暂估价,双方协商结算据实调整,承包方依据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xx)及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xx)及其他相关定额编制结算书。

  结算书编制主要依据如下:

  ①经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确认的现场施工图;

  ②发包方签认的变更洽商;

  ③相关补充协议及补充资料;

  ④发包方及监理确认的认价单;

  ⑤北京市第26期造价信息、相关市场价及国家相关文件;

  10、竣工验收

  (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3套竣工图

  由于承包人不能按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价款不能结算时,发包人不承担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此时,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按合同规定就合同项下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2)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报告经过发包人、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批准之日将合同项下工程交付发包人所有,并自该日起7日内将一切施工设备及所有施工人员撤出工地(依约进行修改的除外)。

  11、保修

  承包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79号令颁布实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合同条件的有关约定,对整个工程承担保修责任;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保修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工程施工协议书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广告装潢部(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拟在________建设立式广告牌,现通过议标程序将广告牌承包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定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立式广告牌;

  2、承包范围与方式:包工包料(4块)(牌面由甲方提供);

  3、工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工程合同的'90%,一年后付余下的10%工程款;

  4、施工条件及工期要求:甲方负责施工地面平整,工期为10个晴天。电由乙方自带。

  5、安全事项:乙方应按安全规范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安全,如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6、质量要求:合格(采用现行的建筑规范),保质期三年,如倒塌、脱焊,乙方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

  7、价款:牌面宽6米,高4米,离地1米,3550元/面,共4块,合计14200元整;

  8、本工程由乙方提供建筑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9、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0、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签字人:

  乙方:(签章)签字人:

  ____年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协议书7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将

  工程委托乙方承包施工,为了保证本工程安全施工,搞好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双方商定一致同意签定安全协议书,该协议书与《工程施工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见施工合同。

  第二条甲方的`权力与义务2.1甲方向乙方介绍所承包工程项目的作业环境。

  2.2监督检查乙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无证操作现象,对违章违纪现象下整改通知单,必要时进行经济处罚。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管理制度及业主关于本工程的安全规定,要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破坏、砸坏成品,不发生任何火灾、事故。

  3.2每项作业开工前,要根据工程特点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施工用电符合安全用电规范,各种施工机具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员,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手套和绝缘鞋等。

  3.3乙方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作业区设立警示标志,及时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安全保证体系、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记录、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证、施工对安全资质证书。

  3.4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乙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人身伤亡、机械事故责任自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以上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施工协议书8

  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

  乙方承包甲方机械灌注桩施工工程。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使本工程按质按量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情况:

  工程地点: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程承包范围:动力区域事故水池及回用水站机械钻孔灌注桩。

  二、工期:乙方按图施工确保工期40天。

  三、设备:乙方需进冲击钻桩机6台。

  四、工程量:约1900m,规格ф800mm,(以最终实际成孔进尺量结算)。

  五、工程单价:__________元/m包干(包括工作量,钢筋笼安装,灌注砼,电焊条自备)。

  六、验收标准:按总承包方(中国十五冶华东分公司验收标准为准)。如有质量问题发生的费用一切由乙方负责。

  七、桩机进出场费乙方自理。

  八、付款方式:工程设备进场施工期间甲方预付生活费和机械材料费,桩基施工结束后,设备出场时付至总工程款的80%,余款年底付清。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协议书9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结构:砖混;

  2、建筑面积:约_㎡(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为准)。

  二、承包方式土建工程总单包(即包工不包料)。

  三、甲方负责范围甲方应提供水、电、路三通及所有建筑材料、回填。

  四、乙方承包范围

  1、基地平整、砼工程、砖砌体工程、木工搭拆(铁丝钉子自备)、钢筋工程、内外粉刷工程、楼梯粉刷上顶(一层、顶层、地坪)。

  2、乙方自备机械、脚手架。

  五、承包价格按每平方米元结算,隔热层按计算。

  六、质量要求

  七、付款方式

  1、基础完工付款

  2、每层砌体完工付款

  3、内粉完工付款

  4、外粉完工付款

  5、竣工验收合同后付清余款。

  八、施工日期:_______按120天计算,雨天顺延。

  九、安全问题乙方应安全、文明施工,如出现大小事故由乙方自负。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协议书10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发证机关:________

  资质专业等级:________复审时间以及有效期:________

  住所和单位地址: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在完全遵守甲方与业主签订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公平、自愿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愿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及甲方技术和管理的要求,承担部分工程的施工任务,甲乙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

  承包方式:采用单价固定的方式,该单价包括开工前期至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乙方为完成本协议项下分包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资料和检测等项目。

  工程内容及价格:详情见本协议附件施工项目及劳务费用单价表,表中工程量划分仅作协议价格计算依据,甲方根据施工进度可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服从。

  二、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等级:乙方所建工程质量标准为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标准(以质检站检测标准并出具证书为准)。

  乙方应有相应的施工经验,施工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具备相应技术资质及操作能力,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数量应满足工程需要,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事故、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本工程验收执行国家颁发的相关施工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业主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施工和验收。

  乙方施工的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在质量保修责任期内,乙方应按甲方书面返修通知书要求无条件将工程返修合格。如乙方迟延履行返修义务,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施工方返修,所发生的全部返修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返修工程费用从工程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赔付。

  三、工期

  本合同工期自________年10月15日开工,至________年6月30日完工,总工期为天,乙方必须根据天气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安排工期,安排好施工组织设计,按期完工。甲方根据施工进度可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服从。

  乙方在________年10月18日前完成临时建设,在________年10月20日前按甲方要求保证所有人员、设备进场,且能满足施工要求,如果乙方人员延期进场导致开工时间迟延,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乙方延期进场超过十五日的,视乙方为违约,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近三年与本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业绩、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清单、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附身份证复印件)。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如发现清单人员名单与实际不符,乙方应限期改正,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按5000元/人缴纳罚款;情节严重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协议解除后的违约责任承担及清场参照本条项约定执行。工程完工后,乙方人员或机械设备退场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甲方同意后方能退场,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工期顺延与延长

  施工中因业主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的,本条约定的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施工内容增加的,甲、乙双方在业主认可的追加工期范围内协商确定工期延长时间。

  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若甲方在施工中发现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无力完成施工任务或达不到均衡生产能力(均衡生产能力:指总工程量与总工期平均月完成量),或存在质量问题及内部管理问题,甲方有权减少其工程量或解除合作协议要求乙方限期退场,协议解除后的违约责任承担及清场参照本条项约定执行,同时乙方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另觅合作人的进场费及赶工期的费用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周、旬、月、季生产施工计划组织施工,完成甲方下达的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如乙方阶段性施工迟延完成超过15日的,或乙方连续两个阶段未如期完成施工任务的,或乙方超过本条第项约定的完工期限30日仍未能交工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________元/天违约金,并应于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内容。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完成施工内容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应于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乙方逾期撤离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清场,相关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就协议解除前乙方已完成施工部分经甲方和监理方验收合格的,可作为乙方结算依据,乙方拒绝到场或未在规定时间到场参与工程量核对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会同监理单位确定的工程量。

  四、工程费用结算和支付

  在保证设计要求以及甲方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技术交底要求的基础上,甲方以乙方实际完成且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工程量给予乙方进行结算。乙方完成的路基土石方工程量中的土石方界定,以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质检科、施工科会同乙方按实测的土石分界高程进行测算核定。

  工程量核定:每月经甲方现场施工技术员、质检员、总工、项目经理签认后方可进行结算。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工程量将不予认可或不作为当月结算和付款的依据。

  不按照设计文件、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及甲方签认的工作量。

  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量;

  未经甲方现场施工技术员、质检员、总工、项目经理签认的工程量。

  未经项目经理最终签认的工程量结算单,不能作为结算和付款的依据。

  工程完工时,按照乙方最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协议书上确认的单价,双方进行完工结算,中间(月)结算单仅作为已付款和最终结算基础依据。

  施工期间乙方应以甲方提供的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明确由手续;由负责财务手续。上述授权人员自甲方处提取的借款,领取或租用的材料、机械、设备(包括材料费、租赁费、损耗等),均列入乙方预提劳务费用,并按费用发生时间相应冲减甲方应付乙方的劳务费用。其中,施工机械设备及设施租费,按甲方规定的费用计算。

  甲方按照乙方当月通过业主计量的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待本项工程交工检测、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到乙方完成实际工程总量的92%,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3%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后,甲方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待乙方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没有拖欠人工工资情况发生时甲方支付给乙方。

  乙方应确保收到的工程进度款优先支付当期应付的劳务工工资,如有乙方欠付劳务工工资情形,甲方有权从乙方劳务费用中,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并扣减应付乙方劳务费用。

  业主款项到位后,甲方按乙方有效结算手续支付劳务费,并扣除(但不限于)下列费用。

  1、乙方预提的劳务费用。

  2、核定并扣除劳务费总额的质量保证金;

  3、农民工工资保证;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依法纳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有效的税务发票。

  乙方应承担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损失(如有)。

  五、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签前必须向甲方提交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整)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该保证金内容与甲方向业主方承诺内容、范围一致,竣工决算完成后,如乙方全面依本协议履行义务,履约保证金甲方如数退还。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将按实际发生的违约损失扣除。

  六、设备、材料供应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施工主要材料由甲方统一管理和供应,并根据乙方承担的工作内容,确定施工定额材料消耗数量、材料规格型号、价格等,本协议附件之劳务费用单价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临时设施费等等乙方实施并完成所有施工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隐含风险在内的含税费用总和。其中甲方供应给乙方的主材,以材料采购到工地现场价加________%的采保费后,按实际领用量进行结算。

  乙方在材料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用量,遵循节约归己、超耗不补的原则。乙方在施工中按甲方文明现场管理规定,做好材料现场管理和材料交接验收工作,杜绝抛洒浪费现象。

  经甲方书面同意对非主要材料乙方可以自行采购,但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册》内采购,并以乙方名义签订买卖合同,甲方代乙方垫付材料款的,垫付发生之日垫付款项相应冲减甲方应付劳务费;经乙方请求供应方及甲方同意后,甲方代乙方承担支付义务的,自甲方书面向供应方承诺付款之日,相应冲减甲方应付劳务费用。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承建工程名义在外赊欠材料或其他费用,否则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在甲方指导和监督下,根据需要乙方可自行租赁机械设备和周转性材料,乙方应保证租赁设备和材料质量、数量满足合同工期和工程施工的需要,上述租赁合同应以乙方名义签订,如甲方代乙方垫付租赁费的,垫付发生之日垫付款项相应冲减甲方应付劳务费;经乙方请求出租方及甲方同意后,甲方代乙方承担支付义务的,自甲方书面向出租方承诺付款之日相应冲减甲方应付劳务费。

  七、施工安全、工程现场管理与验收

  乙方应确保施工安全,遵守相关安全施工操作规范,持证上岗,否则不允许。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施工(具体见安全协议)

  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投保必要的商业保险,施工期间发生的`工伤等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必须遵守管理方文明施工和现场各种管理规定。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常驻工地,不得擅自离开工地,有事必须书面请假,每月不超过三天,主要负责人未请假离开工地的,甲方按500元/天进行罚款,其他管理人员按300元/天进行罚款,超过7天仍未归队按乙方根本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的清场、清算及违约责任参照项执行。

  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乙方应服从业主、项目监理、甲方管理人员对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乙方应遵照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执行甲方管理体系各项要求,按约定及时完成各项施工内容,做好原始技术资料报验,施工日志等工作。

  乙方应在自检合格16小时内通知甲方进行检查,未经过甲方和监理方检查,不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如监理单位需要抽检,乙方应积极配合。

  根据合同工期以及总体生产计划安排,甲方按天、周(旬)、月的方式向乙方下达生产计划,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若不能按期完成生产计划,影响了项目整体计量支付时,甲方有权暂缓向乙方验工计价和支付酬金,如经督导仍无明显改进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已完工程量由甲、乙方、监理方及业主方四方共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处,乙方应于7日内返修合格,如乙方逾期修缮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________元;乙方逾期未返修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返修,相关返修费用的承担依第八条项约定执行。

  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24小时内通知甲方进行检查,经甲方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上报业主监理单位报检认可,未经过甲方和监理方检查,不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

  根据工程需要,乙方负责设置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及警示等施工防护设施。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污染农田、鱼塘损坏以及因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农作物污染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费用自理。

  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组织,落实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规范与安全规程,保证安全生产,同时应做好施工路段交通的维护工作,确保来往车辆的安全畅通,杜绝安全事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自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八质量保修责任

  乙方无条件履行甲方与业主方约定的工程保修条款,质量保修期为2年,自业主竣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内容执行甲方和业主签订相应的保修条款。

  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返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合格,并承担人工及其他各项返修费用。乙方期限内未履行返修义务的,甲方有权自行返修或委托其他施工队返修,视乙方同意相关返修费用,按甲方核定金额自乙方质量保证金内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负有赔付义务)。

  甲方视乙方对交质量保修责任期满经建设单位验收返还甲方质量保留金后,工验收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扣除缺陷责任期内甲方垫付的修复费用后予以支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九、试验检测

  工程试验检测所用的工地试验室的建设、验收、临时试验资的获取,由甲方按业主要求负责建设。

  施工期间工地的试验检测由甲方工地试验室负责检测,乙方协助配合进行检测、报检。

  乙方试验检测费,试验检测费从乙方每期验工计价款中扣除。

  十、其他

  施工期间乙方应向甲方按月提交全部劳务人员工费分配花名册,乙方未及时足额向劳务人员发放劳务费的,甲方有权依本协议第四条第项之约定直接以应付乙方劳务费用向劳务工支付乙方拖欠的劳务费,并于支付日相应扣减应付乙方劳务费用。

  乙方应服从甲方和业主签订的合同内全部规定内容和应承担的责任。

  甲方指派现场代表为;

  现场施工监管;

  经济技术签证复核认证;

  阶段工程验收及(月)已完工程量复核;

  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如有分包或转包事实经查实后,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已完工程不予结算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施工时应注意环境保护、地下设施(光缆、电缆及各类管网),如发现应及时通知甲方、业主及监理,因野蛮施工造成地下设施破坏、地表植被树木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乙方进场后应遵守甲方文明现场管理规定,统一着装,机械设备统一标识。搞好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并承担施工期间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乙方须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经营,不行贿索利,不中途单方毁约,不串通闹事,不冒领倒卖材料,承担管理施工期间内机械设备的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及其它经济赔偿。

  加强对进场劳务人员的管理,乙方有义务对进场的劳务人员在甲方处备案,每个月20日乙方要给甲方经营部提交一份当月的进场务工人员的花名册,若不按时提交的甲方将按________元/次进行处罚,罚款甲方有权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十一、违约责任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的优良标准时,甲方对乙方劳务费用结算总额按降低5个百分点结算;不合格部分不予计价支付,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材料、设备等成本性费用。

  任何一方未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向守约方承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乙方对工程验收不合格部分经返工质量仍不达标的、或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的返工期间拒绝履行返工义务的、乙方迟延完成返修义务超过五日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第,项规定处理。

  乙方不经甲方批准不得减少劳动力或擅自撤离工地,否则应视同根本违约,甲方可解除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通知与送达

  本协议项下一方对另一方就合同履行向对方送达的任何文件、通知、通告等,均应采取书面形式送达对方或在本合同首页载明的住所;除直接送达以外,任何以电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文件、通知、通告,在发出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届满,即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就本合同首页载明的名称、住所地等与通知或送达有关的信息的变更均应以本条项约定方式送达对方后方产生变更效果。

  十二、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指战争、自然灾害等合同双方不可抗拒之情形。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将已施工部分的工程量报送书面结算报告,甲方依现场签证核定。乙方对甲方核定金额有异议的,应于知道核定金额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核定金额。

  如因自然灾害导致乙方领用的相关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损毁的,如工程投保了相应保险的,甲方以相关保险公司对应核定的损失范围赔付金额为限核定应扣乙方的材料及设备租赁等费用(自然灾害发生前及发生后乙方损毁、丢失的材料、设备不在核减范围)

  因乙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乙方责任自负,费用自己承担。

  十三、争议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双方约定直接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工程保修期满、工程价款付清协议全部内容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协议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本协议签订时间:________

  本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

工程施工协议书11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鉴于甲方即将进行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名称)的建设,甲方因自身能力不足或无法完成某些工程事项,特委托乙方承担该项目的施工工作。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合同的`商品和服务

  1.1甲方委托乙方完成___________(工程项目名称)的施工工作。

  1.2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工程期限

  2.1本合同约定的完工时间为_____________(具体时间),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建设条件和协助。

  2.2工程延期情况,双方应协商解决,并按照实际情况签署补充协议。

  第三条工程报酬

  3.1工程总报酬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3.2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和加价,应经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后再行支付。

  3.3工程总款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施工责任

  4.1乙方应负责甲方委托的工程施工工作,并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4.2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条工程保修及售后服务

  5.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三年质保期。

  5.2在质保期内,如发生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施工效果的问题,乙方应免费维修,若需更换应承担配件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6.1合同变更或解除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双方当事人均无正当原因单方解除本合同,应继续履行已经产生的合同义务,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7.1如果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协商清楚后,如果无法解决,可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8.1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署并盖章,即生效。

  8.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工程具体内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完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总报酬: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总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协议书1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信守:

  一、项目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二、塑钢门窗工程内容、造价、材料要求:

  1、塑钢门窗综合单价按______元每平方米发包,具体数量以图纸为准。

  发包价格包括加工安装费、运费、检测费,以及税金在内。

  2、塑钢平开窗型材选择中财管道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财”牌C型—60系列型材壁厚为2、0毫米。

  平开窗选用中财集体四川中财管道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财”牌C—80系列型材,壁厚为2、0毫米。

  (材料封样)颜色为全灰价格另加拾元。

  3、玻璃选用(5毫米+6A+毫米)中空玻璃。

  (材料封样)

  4、钢衬为1、2毫米(正负2%)热镀锌防锈。

  (材料封样)

  5、其它五金件(毛样、皮条、锁、胶、发泡)按封样(现送样),达到国家标准。

  产品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

  三、前期工作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门窗表及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

  2、甲方应在安装施工现场免费提供临时电源。

  3、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图子及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6J607的窗型,经甲方监理签字认可后方可制作安装。

  四、施工配合、成品保护、施工安全:

  1、双方要密切配合,保证对方在工地的`顺利施工,甲方应按工地土建进度及时告知乙方,使乙方的施工有序进行,做好相互调整配合施工。

  2、乙方在工地与甲方的施工配合要求,由甲方出面协调。

  3、玻璃安装应在土建与涂料施工结束后进行,避免玻璃的受损和污染。

  4、甲乙双方应加强成品保护,文明施工管理,进入工地的材料或成品要用保护膜全裹,施工人员应爱护已完成的成品,若因施工人员过程造成的损害,甲方可要求必要的赔偿或更换。

  5、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服从工地统一管理和必要的安全措施,规范施工作业,如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自己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6、为便于施工甲方工地代表为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工地代表为:_______

  五、工期:_____天。

  六、付款方式

  阶段施工完毕,安装完窗后支付20%,安装完玻璃30%,45%等工程完毕后一次性支付,尾款5%作为维护资金一年后一次性结清。

  拖欠工程款逾期一个月以上将以银行同期利率为基准计息,合并利息支付乙方。

  七、门窗工程的结算由乙方汇总后甲方进行核准,双方签字后方可支付工程款。

  八、违约责任

  由甲方自身引起的违约甲方应承担赔偿乙方的责任,由乙方引起的违约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责任。

  九、本合同的不完善之处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发生争议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协议书13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

  总承包单位:__________

  为保证施工进度、保质保量、安全顺利的完成馨景花园工程施工任务,特与各分包单位订立本协议书。

  一、总承包方责任:

  负责全面管理、协调关系,依据合同约定对工程计划任务和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现场文明等进行全方位管理,确保总体计划目标按时完成。

  二、施工进度要求:

  1、为保证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各分包方施工方必须严格按总承包方总体施工进度编制本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

  2、各分包方必须按工程量交付3‰的进度保证金。各分包相互配合,合理穿插工序,不得无故拖延、互相推广诿扯皮。否则,总承包方将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扣除违约金。

  三、对分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一)、项目公司在招用外包队伍时,必须由生产安全部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录用。

  (二)、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初及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善自降低标准、简化手续,不得逾期补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外包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三)、外包单位资质审查内容:

  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 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3. 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 取证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四)、外包单位组织职工在进场前和每年年初进行体检,项目公司生产安全科对其进行监督,凡体检不合格以及老、弱、病、残、童工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五)、项目公司生产安全科在开工前,组织外包单位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凡增补、调换和更换工种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生产安全科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外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和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项目公司给外包单位职工办理"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服装应按项目公司要求统一。

  (七)、外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外包合同的附件。

  (八)、外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遵守项目公司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项目公司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生产安全科汇报工作。

  (九)、外包单位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责。外包单位的专职安监员应佩戴明显标志。外包单位应将划分的班组名单报项目公司生产安全科备案,班组长即班组兼职安全员。

  (十)、项目公司生产安全科根据有关制度组织外包单位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例会,并及时向外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十一)、对《安规》附录B中的施工项目,外包单位应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审批合格后严格执行。

  (十二)、生产安全科有权对外包单位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情况进行监督。

  (十三)、对负责人不服从生产安全科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外包单位,项目公司将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

  新录用。

  (十四)、项目公司与外包单位鉴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外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外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项目公司生产安全科应参与调查,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十五)、项目公司预扣外包单位施工管理费的百分之三十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百分之五十。

  (十六)、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外包单位和个人,项目公司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十七)、施工现场安全要求:

  1、分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正确佩戴好各自的安全防护用品。遵守施工现场的劳动纪律和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

  2、分包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如果特殊作业人员未取得上岗证,私自操作,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本人负责全部责任,并对本班组罚款1000—5000元。

  3、每天由有班组长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开好班前会。认真传达规范、规程和文件,责任落实到人,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4、现场专业操作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知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进行施工。

  5、禁止酒后操作。高空作业必须具备可靠安全保证措施,方准施工。

  6、进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安排专人管理,隔离存放。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吸烟、动火。若因工作需要需要动火时,应认真填写三级动火申请书,经工程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动火。因不服从管理或私自动火发生火灾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7、本着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三不伤害”的原则操作。在操作中违章或故意造成他人伤害和自身伤害的,其工资、医疗费由当事人或操作本人(班组)进行承担,总承包方概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8、现场内的安全标志牌、警示牌、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等未经工程安全管理人员批准严禁私自拆除挪动。并由此造成的任何伤害和损失由所在班组承担责任。

  9、在施工中不得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分包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对甲方在检查中提出的隐患必须在当天整改完毕,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管理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由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10、用电管理。临时用电作业必须由总承包方人员提供电源,分包单位不得私自接电。宿舍用电必须符合总承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严禁私拉乱扯。施工机械有偿服务 ,在交一定费用后,方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总承包方的管理规定使用。如有违章现象发生立即停用。

  11、加强对班组人员的`管理。杜绝偷盗、赌博等现象的发生。如发生偷盗现象按照偷盗物品金额的10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12、分包方如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的人身伤害、机械损坏等事故,因分包方对善后事故处理不当,而发生的诉讼、索赔等不良影响,分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全部责任。

  四、现场文明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及当地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卫生管理规定。

  2、必须严格遵守现场文明管理规定,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废料、垃圾随时清理干净(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否则每处罚款100元。对清理不彻底的由总承包方安排他人清理,其转运费用由产生垃圾的分包方承担。

  3、注意加强对现场所有成品的保护。若发现有故意破坏的,其产生的成品维修费用由所在班组承担。

  4、和分包方必须加强保护成品意识。禁止污染破坏成品,如有随意乱涂乱画污染破坏墙地面者每次罚款200元。在楼内大小便,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所在施工单位(小便500元,大便1000元)。

  五、质量管理:

  1、严格按照规范规定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标准。

  六、材料管理:

  1、所有出场的材料均必须有材料员现场验证,并携带出门证出入。

  2、现场材料存放应严格按照总承包的要求存放在制定地点,严禁随意存放。做到文明施工。

  七、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履行安全监督和协调的责任。如拒不合作,将中止一切合作关系,清理出场。

  2、乙方要遵守总承包方、监理、建设单位的一切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

  3、所涉及费用及罚款由甲方业主在工程款中拨付给总承包方。

  本协议一式三份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承包单位各持一份,盖章后生效。协议书自工程完工时结束。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公章)

  总承包单位: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施工协议书14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施工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自行所雇佣和劳力,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未经发包方同意承揽方擅自将其承揽的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发包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_年_月_日,竣工日期_年_月_日。

  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元整。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特点,进行工程施工,为了保证整个工程顺利实施和施工安全,特制订本施工安全协议书,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凡进入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先事先对所属员工工作做好规范教育,施工安全教育。

  2、所有施工有员必须严格、认真执行国家制订的相关施工规范,安全规程和遵守临时用电、用火管理制度。

  3、所有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许随意拆除和变更现场所有的安全防护设施。若因工作需要,必须作相应变更时,应请示有关负责人,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施工人员进场须知〉〉的所有规定,并遵守物业的有关管理法规。

  5、所有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动用、使用和损坏与自已工作无关的.设施和设备器材,交叉作业时,后道工序不准损坏前道工序的施工成品。

  6、所有施工人员严禁在工地内酗酒、赌博,需严格遵守工地各项管理制度,违反者根据规定处罚。

  8、由于施工方未按图纸施工,所造成的材料损失等其它后果,均有施工方全部负责。

  8、所有施工人员不得将材料带出,一经发现,将以工程款的30%为处罚金。

  9、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所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10、本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请各施工方遵守。

  凡施工方违反以上有关规定、施工规则、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大厦财产和国家财产的损失,均由造事的施工方对一切事故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协议书15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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