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协议书

时间:2024-06-02 06:58:01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战略合作协议书实用(2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战略合作协议书实用(2篇)

战略合作协议书1

  编号

  甲方:

  地址: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市场开发销售,母公司设计、代建及总承包项目集中采购的相关事宜,双方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由乙方指定认可的代理商为甲方服务,或授权甲方为乙方天津地区经销商或代理商之一,享受乙方经销商或代理商能享受的产品折扣以及其他权利,协议履行期限一年:

  第一条 合作内容、范围

  1.供方是指乙方及经甲方许可的乙方下属合法有效的分公司或乙方授权的经销商;

  2.需方是指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相关公司;

  3.甲方指定乙方为 的战略合作供应商。

  4.本协议附件1(价格清单)中未包含的乙方产品,或乙方产品不能满足需方所开发项目的需求,需方有权选购市场上其他公司的产品;

  第二条 产品价格及付款方式

  1、产品价格为需方工地到货价,详见附件1(真实的市场价格清单___ %),此价格为供需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定价依据,针对需方开发项目具体选型产品,乙方保证给甲方的产品价格为其在市场上的最优销售价格。如甲方能低于该折扣价格采购到乙方的同型号产品,甲方有权提出修改双方协议价格。

  本协议所载价格为完全包干单价,该单价为完成供货所需的一切费用,即含原材料、标准件、配套件、外协件及加工成产品整个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和各种税费(含从国外进口到境内货物应付的关税),并包括随货物供应的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应提供的图纸资料等价格在内,以及检验费、复试费、包装费、短途装运费、保险费、运输至施工现场需方指定地点(含卸货落地)的一切费用等。

  2、协议期内需方如采购乙方附件1中的产品年度达到以下采购量,则乙方按照累计采购量S(金额)给予甲方返利优惠:

  如S≥人民币 万元,乙方给予甲方 % S的返利优惠。 如S≥人民币 万元,乙方给予甲方 % S的返优惠。 如S≥人民币 万元,乙方给予甲方 % S的返利优惠。 (一个工程完全结清款项后做返利优惠)

  3、价格有效期

  以上折扣及返利优惠的有限期为1年,自双方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之日起起算。在协议履行期间已经签订的供货合同,无论是否已经履行,均按本战略协议的约定确定合同价款。在同一个项目中或需方为同一个单位,需分批次签订供货合同时,折扣及返利优惠的有效期自最后一次签订供货合同之日起顺延一年。

  4、价格的涨浮和减少

  在该战略合作协议有限期限内,如果因市场因素,乙方所供货物出现价格上涨情况时,乙方承诺按照该战略合作协议的约定价格和折扣执行,不再做涨价调整;如果因市场因素,乙方所供货物出现价格下调情况时,乙方承诺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市场价格以下调后的市场价格确定,折扣及优惠返利的约定不变。

  以上情况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5.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三条 供货地点

  供货地点以项目所在地(包括新增项目),需方指定的地点为准。(只限 地区)

  第四条 采购合同签订方式

  供需双方必须遵照本协议确定的设备、材料价格确定设备、材料单价,并遵照本协议提供的附件2《 采购合同样本》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提出与合同样本内容相抵触的条款。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1.需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供方发送产品订单,并按照本协议书附件2《 采购合同样本》形成待签合同;

  2.双方审核通过后即可由供需双方签订采购合同书;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在法律和政策及政府有关部门、行业许可范围内,甲方保证在由需方直接采购的部分合作项目中使用本协议书确定的供方产品,但不强制全部选用,在本协议签订日期前需方已定标的工程项目除外, 本协议书另有规定的亦除外;

  2.各项目开发计划如有调整,甲方将另行通知乙方。在合作期内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如有新增的开发项目,可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纳入本合作范围。

  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价格体系进行保密,不得向需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

  4.甲方有义务监督需方合同的执行情况;

  5.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必要的项目状况,以便乙方签订分项目采购合同;

  6.如需方需要采购的产品及其配件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书没有规定或没有确定价格,甲方或需方有权利视乙方报价决定是否采用乙方产品;

  7.甲方有权利不定期组织需方人员对供方进行参观考察;

  8.若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

  9.甲方可根据项目需要或向业主推荐的需要,要求乙方免费提供实物展品、展示架等,上述材料展品如移送业主,乙方不向业主收取费用,乙方同样不向甲方收取费用。同时乙方应提供相关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目录、技术标准、检验报告和产品图册等资料并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

  10.甲方享有乙方产品的优先供货权。

  第六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设立客户服务专员,统一协调甲方的需求,并每月 向甲方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应体现当月发生的交易、配合情况、发生的问题、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等内容。 2.乙方有义务保证满足甲方及需方开发项目的需要,对甲方及需方所有开发项目(包括随时可能增加的新开发项目)都有按照本协议书及附件规定的供货能力;并保证及时按照需方要求的合理工期及时完成供货。(甲,乙双方应设定合理的用货时间)

  3.乙方有义务在签订本协议后向需方提供乙方产品的详细资料,包括产品性能介绍、检验报告、图片资料等;

  4.乙方有义务确保本协议所供应及指导安装、调试的设备(产品)的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技术验收标准,达到优质工程对设备(产品)要求的全新产品标准。本协议以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为准,若上述标准之间出现差异,须遵循最严格的标准执行,且乙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或迟延交货等要求。

  5.乙方有义务提供施工的现场指导、施工验收等技术支持工作,保证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一定能一次通过所有相关部门的验收;

  6.乙方有义务保证本协议附件1中所列出 产品最长供货期不超过 天,即供方接到订单之日起,能够在 天(除特制产品)内按需方要求在需方项目所在工地交货,保证本协议附件1中未列明的 产品最长供货期不超过 天。

  7.乙方有义务约束供方行为,确保供方按照本协议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有责任监督并协调供方与甲方及需方的合作状况;

  8.对于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中没有规定或未确定价格的产品及其零配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最优惠的市场价格;

  9.乙方有义务保证供方接受需方考察人员的参观考察;

  10.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推荐乙方的新产品、新技术,以方便甲方对产品的选用;

  11.若供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需方;

  12.乙方对供方的所有行为和债务均向甲方和需方承担无条件的连带保证责任,对供方的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或需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

  13.乙方按计划对甲方相关人员实行定期产品培训和介绍,并免费向甲方提供与之相关的资料。

  14.鉴于甲乙双方战略合作关系,乙方业务主管需每月与甲方相关业务采购负责人举行一次会面,对有关新产品资料、材料供应、产品性能及其疑问做好咨询服务。对甲方的具体项目信息进行咨询了解并配合甲方做好产品推广服务。

  违约责任

  1.乙方或供方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及需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需方因终止本协议,而支出的采购费用与本合同价格的差价):

  (1)供方拒绝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与需方签订并履行采购合同;

  (2)甲方收到需方对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投诉达到3次并经调查属实的;

  (3)乙方有本条特别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违约行为(包括违反本协议书与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达3次的;

  (4)供方不具有按本合同规定对需方全部开发项目供货的能力;

  (5)供方及其产品未获得当地政府的准用许可;

  (6)乙方出现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7)最终用户因乙方的质量问题(产品、安装)而遭受损失

  2.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或者在需方项目所在地另行确定第三人为本协议书规定货物的供应商:

  (1)甲乙双方对新增加的需方开发项目所在地的货物运输费用不能协商一致的;

  (2)供需任何一方根据采购合同的规定单方解除或终止某一个或几个项目的采购合同的。

  (3)针对需方确定选型产品的价格,乙方未在本协议价格基础上提供市场最优价格。

  3.供需任何一方有上述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违约行为(包括违反本协议书与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达3次的,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4.任何一方在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履行协议的,必须向守约方赔偿因提前终止协议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守约方所在的需方或供方的损失);

  5.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书的规定或法院判决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的,除支付违约金及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相关诉讼费、律师费(诉讼所在地的律师收费标准范围内的律师费)。

  第七条 质量标准及验收方式

  1. 质量标准按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之规定执行。

  2. 产品质量保修期与甲方工程保修期(自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同步,在质保期内对于由于乙方 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保修、包换、包退。

  3. 乙方送货必须实事求是,若发现乙方有以次充好的行为,甲方将以一罚十的原则要求乙方赔偿,并根据其表现可 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第八条 知识产权约定:

  乙方及供方应当确保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均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乙方应确保,甲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若向甲方提出任何侵权指控,乙方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以及费用。

  第九条 设计上图工作约定

  1.由甲方或上级单位设计、但由其他施工单位采购,并经甲方确认,双方就该项目签订设计咨询协议,甲方按照销售清单总额根据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提成比例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相关部门。

  2.由甲方或上级单位设计、但由业主自购的,经乙方确认,双方就该项目签订设计咨询协议,甲方按照销售清单总额根据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提成比例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相关部门。

  第十条 权益保证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竞争对手的竞争带来的材料价格较低),乙方应保障如下所有内容:

  1. 确保甲方采购产品的正常利润率;

  2. 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设计配合费用。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在取得对方理解或同意后,允许延期或者不履行本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与协议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履行期限1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算。协议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协商修订本协议,但任何一方均没有期满续约或继续合作的义务;本协议对上述约定截止日供需方之间已生效未履行完毕的具体采购/施工合同继续有效,直至该具体采购/施工合同履行完毕。

  2.本协议一方在符合法律和本协议约定条件下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协议终止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纠纷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签订地点为甲方住所地天津。

  第十六条 协议附件:

  附件1:材料市场报价清单

  附件2:材料采购合同样本

  附件3:供需双方联系方式

  附件4:授权委托书

  附件5:战略合作伙伴服务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署人:

  签订日期:

  乙方: 签署人: 签订日期: 法定代表人:

战略合作协议书2

  需方: 公司

  供方: 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 签订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1.产品、数量、价格

  1.1.产品清单

  供方保证在需方要求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向需方提供所需产品,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2.以上价格系需方根据本合同应向供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所订产品的制作、供应、包装、切割、装卸、利润、运输(含保险费)、税金、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需方指定地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还包括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抽样测试、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供方应保证向需方提供的产品为优等品。以上数量已含有5%之订货数量弹性,双方约定如需方的实际订购数量大于或小于表中的数量,双方按上表中的相应单价据实结算。实际数量以需方与安装方的结算数量为准。

  2. 交货地点:需方项目工地的指定位置即( ) 供方应根据需方在上述交货地点指定的场地卸货,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产品在到达需方所要求上述地点交货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供方办理,并由供方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交货时间:

  需方需根据施工进度提前三十天确定每次交货的时间与数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应当按照需方通知的时间交货。如有改变按合同第8条处理。 4.产品质量要求

  4.1. 供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全部完整无损、全新、优质的产品。

  4.2.产品应同时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应符合附件《技术标准》的要求;应符合产品样本和说明书所列之标准和具备相应之功能;并应向需方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5. 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5.1.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 产品包装要求包括出厂日期、规格型号、产品种类、体积重量、标准代号等,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5.2.到货后,由安装方负责召集需方、工程监理公司,会同供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若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但供方交货时间仍应以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供货时间为准。

  若货到8个工作小时需方、工程监理公司任何一方未到,则视为认可到场各方的验收结果,需方委托安装方进行现场管理,安装方委派_________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对产品质量、数量进行验收以及其他有关该产品的事宜。需方委派_________为验收代表。供货方委派 为工程现场专员产品验收单必须经几方共同代表签字后方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签字均无效。此为供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供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

  5.3.供方产品通过交货验收并不排除供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5.4.交货后,由安装方保管货物,货物如有丢失或损坏的情况,由安装承包方负责照价赔偿;

  6. 施工验收方式

  6.1.供方有义务提供 所供产品施工的技术指导,确保供方提供产品的施工一次通过验收;

  6.2.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需要政府部门验收检查的,以政府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为付款的必要依据。

  7. 货款支付方式

  1)预付款支付:

  2)进度款支付:

  3)尾款支付: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 需方支付相应的货款前,供方应当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

  8. 变更处理方法

  需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推迟交货时间。需方如须改变所订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需提前于到货期5天通知供方,供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得就需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需方对供方发送的《发货确认函》予以书面确认后,或需方收到供方发送的《发货确认函》5天内或在到货期5天前(两个时间以后到为准)未答复以致供方认为需方默认同意后,则需方不可推迟交货时间或改变所订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

  9. 违约责任

  9.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2.供方逾期交货的,须每天向需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0.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15天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确定供方,供方须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继续向供方追偿。

  9.3甲方按合同到不要货的,须每天向供方只支付逾期部分货款的0.5%的违约金(因货品存在占用仓库资金问题)

  9.4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发货或者提前到货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供方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9.5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

  因为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包装、数量、质量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9.2条的规定执行;

  9.6.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一次通过安装验收的,供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在7天内向需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并向需方支付未通过安装验收部分产品价款的5% 违约金;供方逾期10天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安装验收的,供方应向需方退还所有未合格产品已收款项,并支付未合格产品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继续向供方追偿。

  9.7.供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需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业主)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0.1. 产品保修约定

  10.2.保修期内供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并全部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费用;

  10.3.供方应留下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或电话,以便通知供方进行保修;

  10.4.供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需方(包括需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后,应及时作出反应,具体时间如下:

  供方须在需方通知后应立即做出答复,如遇电话无法解决的问题,须派员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由于质量问题所涉及的保修,维修项目;

  当供方在确属产品质量问题而未在规定时间解决的情况下,需方有权委托他方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从供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当供方质量保修金不足时,供方应及时支付相应的款项并再次按合同总价的10%交纳质保金; 供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需方或需方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业主同时享有需方的所有质量及售后服务权利,供方应竭诚为业主提供售后服务。 在一年的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损坏和故障,供方免费维修或更换,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故障,视损坏程度酌情收取费用。在保修期内,供方接到需方维修服务要求后,供方人员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到达后先维修后确定责任,以保证业主正常使用。

  11.不可抗力

  11.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1.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1.3.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4.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11.5.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需方或供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12. 知识产权约定:

  供方应当确保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均不存在侵犯任何

  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供方应确保,需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若向需方提出任何侵权指控,供方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以及费用。

  13通知及送达:

  双方确认在本合同附件《供需双方联系方式》中预留的地址、联系方式、传真、电子邮件等均正确无误,一方变更前述通讯方式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不能送达的法律风险。

  一方向对方双方为履行本合同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文件等资料可以以专人递交、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以专人递交的,对方指定的服务专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收发工作的人员签收即视为有效送达;以特快专递的,以特快专递发出后3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则以对方以同样方式回复收到视为有效送达。 14纠纷争议处理方式 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15. 其他

  15.1. 与 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书》(本合同所指的 均包含其相关附件)是本合同有机的组成部分,双方应遵守《战略合作合作协议书》关于供方和需方权利义务的规定;本合同未尽事宜以 、为准,本合同与 相冲突的内容,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5.2.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6份,双方各执3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5.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订立地点为 天津。

  需方: 供方: 签署人: 签署人: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协议附件3

  供需双方联系方式

  供方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专员:

  通信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供方总公司项目负责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供货签约单位:

  销售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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