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

时间:2023-04-05 15:45:42 通知 我要投稿

夏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锦集六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用到通知的地方越来越多,通告是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下行公文。那么你有了解过通知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夏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夏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锦集六篇

夏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 篇1

  各中小学:

  进入夏季后,我市天气炎热,为确保学生安全上下学,在保证完成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的前提下,兼顾家长意愿,教育局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中小学生作息时间作出调整。调整后,早到校时间普遍延后,晚放学时间尽量提前。

  为了落实好中小学生作息时间,特提出如下要求:

  1、各校接到通知后,马上在学生中进行宣传,做到人人皆知,不留死角。各校立即以致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将现行作息时间第一时间通知家长,争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致家长一封信在每名学生和家长签字后,星期五(17日)早返校时必须反馈到学校。

  2、各校要教育好教师特别是班主任不准以个人或班级的行为要求学生早到校或晚放学。教育局将于下周一开始对各校执行情况进行连续跟踪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教育网上通报。对拒不执行和执行不好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3、学生午休时间不得少于1。5小时,不得留作业和强制学生在学校吃午饭。

夏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 篇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季节变化特点,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从20xx年6月16日至9月30日,全市各级机关实行夏季作息时间,上午上班时间调整为8:30-12:00;下午上班时间调整为14:00-18:00。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作息时间安排和开展好工作,确保机关工作衔接有序、高效顺畅。

  xxx政府办公室

  20xx年6月1

夏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 篇3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决定从20xx年7月25日起至9月9日止,调整夏季作息时间:

  市直机关各单位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不变,下午调整为15:00-18:00。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窗口服务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夏季作息时间。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7月22日

夏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 篇4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我园于20xx年5月2日(星期二)开始,实行调整后的夏季作息时间,具体如下:

  1、早晨送园时间:7:50-8:10

  (学前班早晨送园时间:7:20-7:40)

  2、晚上接园时间:17:20-18:00

  (学前班下午接园时间:17:15-17:35)

  请家长朋友们无特殊情况下,尽可能的不要让小朋友迟到早退,培养小朋友养成遵守时间的好习惯,确保全面参与幼儿园的一日各项活动。

  为了更好的`方便您接送小朋友,更为确保安全、文明、有序接送您的孩子,接园时须按每个班级接园时间持接送卡有序接园,接园开始时间分别为:

  学前一班、学前二班:17:15从幼儿园北门接园

  黄一班、黄二班、黄三班、蓝班: 17:25

  红一班、红二班、红三班、红四班、红五班:17:30

  粉一班、粉二班、粉三班、蒙文班: 17:35

  接园结束时间为18:00,此通知自20xx年5月2日起实施,请各位家长朋友们给予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知

  xxx幼儿园

夏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 篇5

  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便于与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厅局工作衔接,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作息时间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息时间调整安排自3月21日起: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二、作息时间调整适用范围

  (一)市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组成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

  (二)国有、集体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不违反《劳动法》规定和不缩短劳动时间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社会公益性行业以及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水、电、气、通信、公交等单位作息时间不予调整。

  三、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干部职工和群众尽快适应作息时间调整,并及时协调解决因作息时间调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做好对外衔接,加强日常管理和各方的沟通联系,严肃工作纪律和规定,确保工作、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xxx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3月16日

夏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 篇6

  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现行作息制度的通知》(清委办〔20xx〕48号)精神,我市市直及各县(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高等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夏季期间(4月1日至9月30日)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夏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相关文章:

夏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03-17

夏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8篇03-22

精选夏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4篇03-25

夏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三篇03-24

【精选】夏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四篇03-23

夏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四篇03-26

【精选】夏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3篇03-27

精选夏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四篇03-27

夏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9篇03-28

【精华】夏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三篇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