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通知范文锦集9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通知,通知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传达指示、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布置工作与周知事项时所用的一种下行公文。你知道通知怎样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研究生通知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研究生通知 篇1
一、考核对象
本次中期考核对象主要为20xx级硕士研究生、20xx级博士研究生以及仍未完成中期考核的高年级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于6月18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商定。请各单位将本单位中期考核分组情况与日程安排于5月10日前报送培养科备案。少数在第5学期进行中期考核的学科点,请学院提前在培养科做好登记,以便20xx年下半年布置。
三、考核办法
1、研究生填写《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交导师审查。
2、由学院领导、学科点指导教师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组成考核小组(不少于3人),负责实施对该学科点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
3、研究生按中期考核的要求,向考核组汇报入学以来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科学研究和健康状况等情况。
4、考核小组对该学科点的每个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作出考核结论,并写出考核组评语。
5、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报送研究生院(部)审定。
四、中期考核结果与分流
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类。
1、中期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要求的`研究生,正常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中期考核确定为“优秀”的,在评优助奖、提前毕业、硕博连读等评选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中期考核中确定为“基本合格”的研究生,不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给予半学期的整改时间。若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者,学校发给研究生肄业证明。
4、中期考核中确定为“不合格”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5、延期考核:原则上不允许延期考核,如有特殊情况(生病、出国等),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交研究生院(部)审批。
五、其他
1、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核每个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特别是对于优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确定,要逐个慎重地作出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还须提出处理意见。
2、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培养单位于7月1日前报送《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及《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总结表》。
研究生院(部)
20xx年xx月xx日
研究生通知 篇2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xx〕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xx〕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xx〕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xx〕13号)和《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xx〕43号)(附件1),经重庆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xx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即日正式启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参加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
2.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报教务处学生培养科备案。
3.教务处负责牵头全校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按期完成前三学年或者前四学年(五年制)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外语类、体育类课程获得专业规定的学分),且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体育、艺术类专业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作要求),或者参加托福考试成绩≥80分,或者参加雅思考试成绩≥5.5。外语类专业学生应通过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4.平均学分绩点(GPA)(可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xx〕233号)计算)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校教学改革试点学院不受此限制)。
详见《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xx〕43号)(附件1)。
三、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要求
1.学院要树立科学选拔理念,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在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中,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重视推免生的道德品质和人格素养,强化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重点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进行考核,积极创新推免生遴选方法,避免唯分数论;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内容应含奖励分值明细、综合成绩构成等综合排名遴选规则),并向学生公布。
2.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数开展推免工作,若推免名额未用完则交由学校统筹调配使用。
3.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且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第1、2、3项规定的,由学生本人申请,三名及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考核通过,可不受所在专业综合排名限制推荐。但须对学生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4.推免名额预留、单列情况
(1)对参加各类国际、国家级竞赛获奖和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授权,需申请使用学校预留推免生名额的学生,参照《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xx〕43号)(附件1)执行,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必须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其成果的原创性和真实性进行评审。
(2)弘深学院20xx级学生推免名额由学校单列名额,取得推免生初选资格的学生应参加所在专业学院的`专业审核并参加所在专业学院的专业综合排名。
(3)博雅学院20xx级学生推免名额由学校单列名额。
(4)UC联合学院20xx级学生推免名额由学校单列名额。
(5)支持“20xx计划”,对“重庆自主品牌汽车协同创新中心”单列名额;对“钢结构工程研究中心”单列名额。
四、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见下表:
推免生工作安排
时间要求
工作内容
备注
推荐阶段
9月8日前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向学生公布
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组名单报教务处学生培养科备案。
9月11-12日
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月14日前
学院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
综合成绩专业统一排名,不得空缺,公示时间3天。
9月19日10:00前
学院提交《20xx年推免生资格名单》(附件3)到教务处培养科(附件3电子版发邮件至jwcpy@cqu.edu.cn或QQ)。
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学院,以备查验。
9月19-21日
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具有推免资格的初选学生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9月25日前
审定后的推免生名单在校内网站上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推免生资格名单统一由学校上传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审核备案,推荐工作结束。
接收阶段
9月26日 –10月25日
接收录取工作。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需登陆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进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择报名志愿、查看复试通知及待录取通知等相关接收录取工作。
接收录取事宜见“推免服务系统”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
20xx年推免工作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请推免生密切关注“推免服务系统”网上信息和有关后续通知。
五、相关说明
1.学院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xx〕3号)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在部队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应届本科毕业生一旦申报并录取为推免研究生,其就业状态为升学,学校原则上不再发放就业协议书。
3.填写相关表格注意事项
(1)学校、院系和专业名称按标准全称填写,不得简写。
(2)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的学生、支教团等在《20xx年推免生资格名单》(附件3)推荐类型栏中加以说明,其它推免生均为普通。
(3)推免生有重大科研成果、论文、发明专利和奖励的,由学院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对其原创性和真实性进行评审,并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4)综合测评成绩是按推免生遴选办法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按三位整数、两位小数(百分数)方式填写。成绩百分数与绩点互换公式:综合分数=综合绩点*10+50(根据加分情况有可能综合分数大于100分)。
(5)表格填写标准见《20xx年推免生资格名单填写范本》(附件4)。
4.推免资格证明按《重庆大学推免生资格证明》(附件5)格式,在9月25日后由教务处为学生出据。
5.供校内初审的学生成绩单由各学院自行打印,成绩单打印标准见《推免生成绩打印页面设置格式》(附件6)。推荐到其它招生单位的学生成绩单在9月25日后由各学院统一到教务处学生培养科打印。
6.各附件在重大教学网下载,A4纸打印。
附件:1.《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修订)》(重大校〔20xx〕43号)
2.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书
3.20xx年推免生资格名单
4.20xx年推免生资格名单填写范本
5.重庆大学推免生资格证明
6.推免生成绩打印页面设置格式
重 庆 大 学
20xx年9月8日
研究生通知 篇3
报考近代物理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现将有关初试成绩公布及复查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试成绩公布首先通过电话方式告知考生(其中对部分考生电话处于无人接听或已停机等状态,改用发送邮件方式通知)。3月5日后考生还可登录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通过输入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查询。
如因考生本人所留电话及邮件地址不准确,造成我所无法及时告知考生成绩,责任自负。
二、考生如对初试评卷结果有异议,请于2月26日前填写申请表格,写明复查理由,并由本人签名后,将申请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同时将申请表原件寄往730000兰州南昌路509号研究生部华老师收。
复查申请截止时间为2月26日,以发送邮件时间和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三、经我所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并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考生试卷进行复查。我所研究生部只接待全国统考科目主观题(非机读卡)和中科院研究生院统一命题专业科目成绩查询。查卷范围包括:(1)试卷小题加分错误;(2)试卷总分有误;(3)分数错登、漏登;(4)试卷中答题漏改;(5)试卷中定量性试题(指具有唯一性的,有明确数据结果的试题)及客观性试题(指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是非题等)有明显错误者。考试成绩复查不涉及评分标准的'宽严程度。
四、国家分数线公布后我所再确定具体复试分数线。
注:所查询成绩中,若成绩显示为-1表示缺考。
五、附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复查申请表
研究生通知 篇4
研究生考研成绩现已可上网查询,根据湖北省考试院关于20xx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公布和复查卷面分数的`有关安排及要求,我校拟定于3月1日至3月5日接受考生复查成绩申请,具体安排如下:
1、成绩查询
点击进入成绩查询端口
2、成绩复查科目、复查内容及申请程序
复查科目: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各科目。
复查内容:主要为答题得分漏记、错记以及录入差错等。考生不得查阅答卷。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违规考生各科目不予复查。
申请程序:如考生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申请复查成绩。申请复查成绩的考生,请于3月1日至3月5日一次性提出申请并填写《硕士研究生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件),逾期不再受理。
时间:3月1日—3月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地点:武汉科技学院(南湖校区)东配楼三楼 研究生处
复查结果3月10日通过本网站公布。
外地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内填写《复查申请表》,传真到027-87611577办理。
研究生通知 篇5
一、初试成绩查询系统
注:我校不提供专业排名,请勿来人来电询问。
成绩单不统一邮寄,如需要请进入查询系统自行打印后,由我校研招办核实盖章后有效。
二、成绩复核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3号文件《关于做好接待考生成绩查询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20xx年考生考研初试成绩查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如果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向招生单位或评卷点提出查询申请。
1.我校研招办接待考生成绩查询的时间为:
20xx年3月17日至1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各评卷点接待考生成绩查询的时间为:
20xx年3月17日至18日
请考生遵守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二)统考科目(英语一除外)的主观题部分和招生单位自命题考试科目试卷,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复查;统考科目客观题(机读卡)部分试卷和英语一卡2,由评卷点负责组织复查。
考生如对英语成绩有疑问,请考生按规定到评卷点查询。
(三)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不得查阅答卷。考生如需查询试卷(英语一除外)主观题部分成绩时,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并核准其身份后,到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综合楼258)办理。届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不接受其它方式的复核申请;若请他人代办理,代办人须携带考生准考证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复查(复查仅限于漏判、成绩累计、登分环节,不重新阅卷),并将复查结果于20xx年3月20日通知考生本人。
(四)考生需查询统考科目试卷客观题部分和英语主观题部分成绩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到以下地点查询:
政治理论、医学综合(中、西医)答题卡: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外国语(英语、俄、日)答题卡1,英语答题卡2:英语一科目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如心楼一层一会议室;英语二、俄语、日语科目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如心楼外国语学院8层806房间。
北京印刷学院研招办
20xx年3月8日
研究生通知 篇6
硕士录取通知书即将发放,博士录取通知书待研究生院通知,请全体已录取考生注意:
1、成都市内考生请近期至数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数学楼南107)领取
2、需要代领的考生请委托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领取
3、如需修改录取通知书接收地址,请将正确的新地址发送至:xxx,邮件中务必注明考生编号及身份证号码以便核对,修改截止时间:硕士——6月26日 博士——7月3日
4、录取通知书将统一以挂号信方式寄出
如有疑问请咨询:028-854717xx 韩老师
研究生通知 篇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新疆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新疆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新疆大学攻读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新疆大学攻读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新疆大学攻读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新疆大学攻读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新疆大学攻读“少数民族语言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培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及《新疆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现将20xx级研究生开题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xx级博士生
20xx年10月10日前将开题报告时间、地点安排及开题工作小组名单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开题工作应在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
2.20xx级全日制硕士生(含3年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 20xx年12月1日前将开题报告时间、地点安排及开题工作小组名单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开题工作应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3.20xx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2年制)
20xx年10月10日前将开题报告时间、地点安排及开题工作小组名单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开题工作应在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
4.20xx级在职研究生
20xx年10月10日前将开题报告时间、地点安排及开题工作小组名单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开题工作应在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
5.《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工作计划书》均为一式两份,均用A4纸打印,在结束开题后一周内交研究生秘书保管,研究生秘书同时将开题报告结果以书面形式(见附件)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研究生院将不定期对各学院开题报告进行抽检。
博士、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结果
学院:培养层次: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含在职)
开题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研究生通知 篇8
各二级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xx]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x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初步安排方案的通知》(教发厅[20xx]7号)文件精神,20xx年研究生招生政策有重大调整。为做好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解读
1.准确界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3.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质量标准: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政策
1.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的文件,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以20xx年各招生单位实际录取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单证)规模为基数(我校为2600名左右),最终下达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使用。
2.招生专业:除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外,学校拟对其他所有专业进行招生,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都可以招生(包括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相关专业),但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专业学位的相关专业为主。
3.学制: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制为2年,其他专业均为3年。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3年制弹性学制,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4.招生报名:同全日制招生报名方式和报名条件。
5.入学考试:同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6.培养模式: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可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但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必须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7.学费标准:执行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但不享受国家奖助学金。
8.证书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相关要求
1.各二级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认真领会教育部20xx年相关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2.原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各二级招生单位,对有意向报考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相关专业的考生,认真做好政策的解释和咨询工作,引导考生按照新的政策要求做好报考、考试的准备工作。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年9月18日
研究生通知 篇9
各学院:
本批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已经开始,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把关,确保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顺利有序地完成。现就该项工作中需要强调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手续应于答辩前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1. 从5月20日起,各学院如果是集中安排学位论文答辩的,应于答辩前3天将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统一报送至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如果是分批安排答辩的,应将每批“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于答辩前3天报送至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2. 对于学位论文被抽查评审的学位申请人,待其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返回后再确定答辩时间。
3. 答辩时间安排一经确定即遵照执行,学校将派出工作人员巡视答辩工作。如答辩时间因故更改,应提前2天通知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4. 在5月20日前已经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必须补报“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
对于未经过学院报送“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安排表”就先行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其答辩无效,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将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其学位申请事宜。
二、博士学位申请人应于答辩前5个工作日至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办理答辩手续。
三、学位论文答辩应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1个小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2个小时。论文答辩过程的提问、答辩记录必须真实、详尽。
四、由于我办日前正在对研究生“学位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更新调试,新的系统自5月20日起正式开通,学位申请人必须于答辩前3天录入学位信息。5月20日前已经提交学位信息的学位申请人,请重新提交。
五、我校20xx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同此次学位申请工作同时进行。具体评选办法参照《华南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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