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社会实践日记范文汇编3篇
一天终于结束了,我相信大家都是有收获的,想必是时候写一篇日记了。日记写什么内容才新颖、丰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实践日记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社会实践日记 篇1
放暑假了,我可以放松一把了,但是,暑假并没有像我想象的那么轻松,学校在暑假布置了一项作业,就是社会实践活动,给别人打工,每人至少挣20元钱,但是我们小组并没有收钱,做了一回真真正正的义工,没有拿一毛钱,看到这里,你一定会说我傻,白白给别人干活,却不收钱。
其实,你不懂,这是一种独特的`享受,如果你还不懂,那你就当它是一个锻炼我们的机会吧!按自己的想法行动,让别人说去吧!
社会实践日记 篇2
今天是社会实践的第五天了,社会实践的日子和往日一样早起早到。今天上午我得到院长的通知,叫我去听审,今天要开庭审理的是关于前实德球员权磊被砍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件被定性为“雇凶报复伤人案”。我本想坐在旁席上,只不过前些天被告犯人的家属有好几个,觉得坐在那里有点不妥。后来书记员与陪审员陆陆续续进来,最后法官进来坐在法庭台上的最中央。我不敢作出一点声音,因为只有肃静才能代表我对法院判决的尊重。不一会儿三个法警就把三个犯罪嫌疑人带出来,带到了法庭上来。三个被告手上还被手铐反铐住了。
这三个人的穿着很奇怪,两个男的都是只穿短裤和一件背心,外面套着看守所专用的橘红色马甲,脚上趿拉着一双布鞋。那个女的穿得还算整齐,但是脸色非常不好看,神情显得魂不守舍,这女士也长的还行,为什么会被人抛弃的呢?我心理在不停的琢磨着。怪不得她会找两个人帮手来报复那男的(受害者原告)。
厅审开始,检察院所指控的,被告人依依承认,尤其是哪个女被告更是没有任何话可说。哪两个男的.只是说受赵艳华(女)被告所托,才起报复行凶。我看着两被告傻头傻脑,没有一点主见,像三岁小孩子似的。但她们很老实的承认自已的罪刑。法庭庭审不到一个小时左右就审理完了。由于三名犯罪嫌疑人在审讯期间态度良好,并且积极承担权磊受伤后的医药费及各种赔偿费,受害人权磊也曾多次向法院提出了希望从轻处罚嫌疑人的建议。最后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宣布:
被告赵艳华、郭洪强和陈伟等三人均被处以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三人将承担赔偿金额共120万元。
然而,在我听审期间,倒看到这几个法警没有一个站的像相样的,东道西歪,像是想睡觉似的。我不知道像他们那样的法警中国还有多少个呢,至少在现中国法制不是达到那么健全的时代,请不要玷污了这快神圣庄严的圣地!或许,随着中国的法制的不断健全,这样的现象可能很少见了吧。
但愿我的社会实践日记能唤醒那些曾经沉睡的人民。今天的社会实践很好,能接触到听审,及法庭庭审是这么一回事。
社会实践日记 篇3
今天是我们“寻文化、缘非遗”暑假社会实践小分队出征的第一天。
非物质文化遗产问卷调查的第一站定于定海文化中心。8点30分我们在学校正门集合出发。机智的队员们在等车时间便对公交车司机、乘客等进行调查。依据昨晚的分组,“寻缘”成员们4人一组,以文化广场为中心从4个的方向向人群进行调查。总是说第一份问卷时最艰难的,但由于之前有做过类似的兼职,所以相对轻松。或许是因为我们是学生的缘故,路人们很配合,积极性也很高,而且在问卷中也和我们进行了短暂的交流。特别是舟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的'老人们,在完成问卷后,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了很多自己的看法,向成员们讲述了自己青少年时期看剧听书的趣事,成员们受益匪浅。
“我觉得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年轻时常常能去听人家讲走书(翁洲走书),现在都不常见了。现在的青少年大多喜欢外来文化,对传统文化不太重视。你们这样的活动是非常好的,学生就要多重视这些老的文化。”一位参加了抗战文革的老红军如是说。
之后了解到,这个老干部活动中心大多都是政府机关单位的退休人员,他们大都是19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佼佼者,参加77年的高考后进入大学深造,后又参加了各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所以在退休后依旧重视社会时事,关注文化建设。他们常常聚在一起读书看报,举办摄影等活动。所以对于我们学生暑假这些社会实践非常的支持。
通过这次活动,我收获的不仅仅是对非遗知识的了解,与人沟通能力的锻炼,更多的是在与老人们的交流中,感受到的老人们对于文化的热情和重视。老人们这种不服老,热爱知识的精神深深感染了我。
这次问卷调查圆满完成,但依旧存在一些不足。相信在今后几天的活动中我们会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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