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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汽车保养规定
车主大都很爱惜自己的车,一般都会到服务好、质量放心的4S店维修站保养维修车。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2017汽车保养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关于汽车保养的规定
一、第五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律师解读:
“要是不在我这里保养,车子出了问题我们不保修”,导致很多车主明知在4S店保养较贵也不得不去。随着新规出台,车主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点,4S店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不得以不在4S店保养为由拒绝给车辆质保。这样一来,车子即使在质保期内也可以由车主自主选择保养点,降低了保养成本。
二、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工商登记执照后,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手续。”
律师解读:
该条是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市场,机动车维修单位除了要取得工商登记执照,也要办理经营许可手续。
三、将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修改为:“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
律师解读:
这一条的规定打破了此前经销商对汽车维修技术信息方面的垄断,以后4S店以外的维修单位和车主能够获取汽车维修保养的相关技术信息,并且维修价格也更加透明,有效防止此前存在的4S店的维修陷阱,进一步维护车主在汽车维修时享有的知情权。
四、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标准规范格式由交通运输部制定。”
律师解读:
这意味着机动车的维修过程更加完善、透明,车主对车子所维修的项目及相关费用可通过结算清单了解、核实,发现违规修理或者违规收费的情况可以根据结算清单追究维修单位的责任。
五、将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改为:“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新增一款,作为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内容为:“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律师解读:
新实施的《汽车零部件的统一编码与标识》明确规定了汽车零部件编码的统一标准原则,使汽车零部件拥有自己的“身份证”,车主可以根据零部件的编码查询相关信息。
同时,“原厂配件”不再是车主的必须选择,车主可以自己购买质量、配置等同的零配件进行更换,4S店或厂家不能以此为借口推卸责任。而且,“原厂配件”是否属实,多数由4S店说,车主很难辨别真假,新规出台后,车主既可以自己购买配件,也可以查询配件编码甄别真假。(想了解更多汽车保险法律政策,想直接进行汽车法律咨询,快关注微信公众号“人车美好生活律师服务”或扫头像二维码)
六、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维修档案应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等。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机动车生产厂家或者第三方开发、提供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系统的,应当向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开放相应数据接口。
律师解读:
该条规范了机动车维修过程,车主只需通过查阅机动车维修档案即可了解汽车的所有维修情况及维修细节,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则有义务如实填报、上传机动车维修的相关数据信息,保障了车主的知情权。
七、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样检测检验的方法,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质量进行监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八、第四十五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维修经营者所取得维修经营许可的监管职责,定期核对许可登记事项和许可条件。对许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及时变更;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九、将第五十三条第(八)项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电子维修档案,或者未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
十、将第六条、第四十七条中“交通部”改为“交通运输部”,将条文中所有“交通主管部门”统一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汽车保养新规的利弊
利好:新规使行业更公开透明倒逼4S店提高服务意识
这个规定其实是更加透明了经销商和4S店,首先在零配件价格上将更加公开公正,如果4S店乱收费,车主将会第一时间知道,而且可以随时选择不在4S店进行保养维修,减少消费者被忽悠的可能性。
另外,该规定同时能够刺激行业竞争,倒逼4S店提高服务意识,挽留客户。日前,奔驰提出的尚银/逸蓝修养套餐也正是在向该规定靠拢,尚银修养套餐是为奔驰车辆提供延长保修的服务政策,在所选套餐期限内,车主无需为意料之外的维修费用所担心。
而奔驰逸蓝修养套餐轻享版是车龄届满3年且里程数未达50万公里的车主均可购买使用,未满3年的车主可提前购买预定逸蓝修养套餐轻享版主要包括基础A、B保养的3种组合形式:1A+1B,2A+2B,3A+3B.不同的套餐组合及车型,将在星徽保养菜单的价格基础上享受2%-20%不等的折扣优惠。
可以想象的到的是,有了延保和过保后打折优惠这两个套餐之后,奔驰能够有效的留住一大批客户。
担忧:监管制度是否完善?行业水平参差不齐
不过针对这样的规定,也不是没有担忧。新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汽车三包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于是,一些厂家据此在保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中规定:“消费者必须在生产者授权的4S店保养否则经营者不承担三包责任。”但国家质监总局特别补充说明,“家用汽车产品不在生产者授权的4S店等保养,出现的质量问题只要与该保养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在其他汽车4S店保养未造成损坏的,经营者不能免除三包责任”
这两条规定可以说都很明确的表示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但近年来4S店强制要求车主在店内保养依然是行业潜规则。归根结底的原因就是执行力度不够以及监管制度的缺失。针对新规定,同样,如果没有强硬的执行力度和监管制度,政策也很有可能变为一纸空文。
另外,也有业内专家认为,新规定意味着4S店承担的责任风险更大了。“客户可以去维修连锁店或是街边店去保养维修,这些店面的维修设备和维修水平参差不齐,且入门条件低,什么车都修,对专一车型的电路了解度不及品牌4S店,如果以后出现了质量问题,4S店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加大了。不仅如此,4S店日常的保养量会减少,收入会减少。“车辆出了问题,客户最先想到的还是4S店的责任,4S店人员解决问题时,需要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来解决和举证。为了维护品牌形象,不管是哪方的问题,还是会尽力地去帮客户解决问题,总而言之,收益会减少,责任风险却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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