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

时间:2023-08-17 12:39:58 劳动协议 我要投稿

劳动合同书合集(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合同书合集(15篇)

劳动合同书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性别: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性质为劳务合同。

  第一条工作内容

  1、1乙方同意在甲方把网站业务交付给我的期间,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完成甲方的任务。

  1、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规定的标准完成工作。

  第二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20_年8月4日起,至20_年8月4日止,本协议期限为一年。

  第三条劳动时间

  3、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期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即在保证

  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休息时间由乙方自行安排。

  3、2乙方必须尽职尽责完成甲方规定的劳动内容,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3、3

  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开展任何与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无关的业务、活动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己负责,同时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兼职劳动报酬

  4、1

  甲方将在每月________日前以人民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税前劳动报酬1500元RMB。共计15000元RMB,分10次支付,每次1500元RMB。

  4、2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劳保福利待遇,并且不负责承担乙方的任何医疗保险费用。

  第五条保密义务

  协议期内,乙方须在甲方许可之范围内使用甲方商业信息;协议期内以及协议终止后,乙方必须为甲方之一切商业信息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给予或转让。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

  以下情形发生时,本合同可以终止:

  6、1合同期限届满;

  6、2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不能达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甲方将给予警告;如果在一次警告后仍然不能达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的,甲方提前30日告知乙方,本合同即可提前终止

  6、3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6、4

  对于非因6、1、6、2和6、3的原因,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且违约方在非违约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予改正的,非违约方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七条其他

  7、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7、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合同不能终止的情况

  8、1

  在乙方按照签订合同时规定任务,完成了全部任务。在合同有效期间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必须支付签订合同时的所有费用15000RMB。

  甲方(盖章):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劳动合同书2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

  性别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_____,工作地点为________。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报酬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每月__日支付工资,支付的劳动报酬为__元/月,其中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为__元/月。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或者通过协商以附件形式约定。

  第七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书3

  编号:劳合字(第)第 号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名称: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单位地址: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其它有效证件号码: 家庭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现暂住详细地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合同期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签订本劳动合同期限:

  (壹)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共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贰)无固定期限:自年 月日起。

  (参)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 月日至工作完成时即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为。

  实行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为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二条: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在甲方处从事 工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和变更乙方的工作,乙方同意服从甲方分派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及遵守甲方企业的员工手册和其他规章制度。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温州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分派的生产或工作任务。

  三、 劳动报酬:

  第四条、 乙方实行以下工资计算方式

  壹、计时制,乙方试用期基本工资为 元,考核工资 元;试用期满,基本工资为 元,考核工资 元。

  贰、计件制,具体计件单价另行约定。

  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实行结构工资制,具体工资分配按甲方的薪酬制度及考核办法执行。

  第五条、 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放日期为次月初,前款所称的乙方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及乙方岗位调整、绩效考核、违纪行为、工作评价等,对乙方工资作相应的调整。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乙方实行工时制

  壹、定时工作制

  貳、综合计件工时工作制

  參、不定时工作制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将给予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

  第八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五、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九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工具。

  第十条、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甲方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六、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工医疗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七、劳动纪律与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

  第十五条、乙方愿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列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甲方的财物,维护甲方的利益。

  第十六条、甲方的交易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技术秘密,乙方对此在合同期内及离职后两年内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本单位其他人员以及外单位人员有意或无意的泄漏。甲、乙双方如另有竞业禁止协议,则竞业禁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溯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全员必须严格服从公司积分制管理制度。

  八、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在本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的。

  (2)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

  (3) 甲、乙方情况发生变化,影响本合同执行的。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甲方可以随时解除乙方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离职或擅自离开,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乙方需要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须经相关主管同意签字后,可以辞职;特殊情况或特殊岗位辞职的须按《离职管理制度》申请离职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非乙方原因,甲方辞退乙方,则应一次性结清所有约定工资。

  第二十五条、乙方在离职前,应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中的未尽事项、文件、资料、凭证、各种办公用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甲方指定人员。乙方未按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甲方将不予办理工资结算,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九、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相应的管理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招收录用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依据甲方规章制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第三十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及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一年内,因执行甲方的任务或从事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运用甲方所有或提供的技术信物质技术条件等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及双方协商一致与该成果有关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如果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并被授予专利权的,其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甲方。

  第三十一条、公司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用人单位(公章) 受用人(签名):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书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所有制性质:

  文化程度:

  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 元。乙方月工资为 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

  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编码:

  乙方(签名):

  鉴证人员(盖章):

  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

  鉴证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书5

  甲方(用人单位):

  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用工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用工期:甲、乙双方同意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用工期满,根据本企业生产需要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用工合同。

  二、用工内容和用工地点

  1、乙方的岗位(工种)为 。

  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3、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经乙方同意。

  三、工作和休假时间

  1、工作时间,每日工作 小时制,每月工作 天,每周休息 天。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乙方认可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3、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等。

  四、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月计酬 元/月(不得低于所辖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3、工资的发放以货币现金形式支付;甲方每月 日发放 (当月/上月)工资给乙方。

  4、甲方因生产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应向乙方支付加班费 元/小时;法定假加班应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休假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

  五、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免费提供乙方生活住房、膳食(包吃包住)。

  3、甲方按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员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事违法行为和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不予经济补偿乙方。

  6、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关停、撤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七、调解和仲裁:双方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申请仲裁。

  八、其他

  1、乙方因自身行为原因造成伤、亡损害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甲方视情可施行救济。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双方另行商议。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书6

  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导游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乙方完成年度旅游线路的导游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乙方导游任务的详细情况和要求见附件。

  第二条本合同的生效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在执行导游任务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导游业务中所需要的带团费用。

  第四条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履行导游员职责。

  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或者未履行导游员职责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和相关规定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导游任务的劳动报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动报酬的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社会保险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缴纳。

  (二)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承担社会保险费用,但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支付给乙方,由乙方缴纳。

  第七条甲乙双方除可以依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外,就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约定如下:

  第八条违约责任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旅行社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签章)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书7

  用人部门(甲方):

  职工(乙方):

  身份证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考试、考核合格及医院院务会研究决定,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临时工,并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本协议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壹年。

  二、工作任务

  乙方在甲方的岗位承担工作,并服从甲方因为工作需要的临时调整岗位。

  三、劳动纪律和待遇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服从甲方管理。

  2、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罚分明。

  3、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每月轮休天(休假日期以医院内部规定为准,及婚丧假除外),不允许两月及以上假期一次性连休。

  4、乙方基础工资为,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费(医院给付部分,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自买)为,合计。法定假日值班另算,其他节假日福利待遇同正式职工。

  5、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办理手续由医院出具证明乙方自己办理,本人不参保者与医院无关,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订。

  6、上级人事部门办理招工手续,如基本条件相符,可根据乙方表现,优先考虑,择优录取。

  四、终止解除聘用协议条件

  1、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续聘考试及考核不合格者;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工作安排者;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医院规章制度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6)医院因管理、技术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或国家岗位编制调整需裁减人员;

  (7)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用人单位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五、双方协定的其它事项

  1、乙方在聘用期间由于个人原因对甲方所造成的医疗差错事故严格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向甲方上缴5000元医疗风险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不再续聘时,且未对医院造成损失的,将在2个月内退还,否则根据其损失酌情扣减,损失超过5000元者必须缴清,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追缴。

  3、甲方派乙方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回院后必须在甲方工作满五年,否则由乙方按200%赔偿甲方进修期间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扣除全部押金,不服者通过法律途径追缴。

  4、甲方在聘用乙方期间如上级政策有变动,按当时政策办理。

  5、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六、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劳动合同书8

  编号:

  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劳动保障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方注册登记地址邮编□□□□□□

  乙方(劳动者)姓名 个人劳动保障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户口性质

  现居住地址邮编□□□□□□

  联系方式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二OO八年一月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B、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该项工作任务完成止。 实行试用期制度的,其中试用期为个月,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其在 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 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三)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工作时间制度。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执行下列 种工时工作制。

  A、标准工时制。具体工作时间为

  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C、不定时工作制。

  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要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休息休假规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权益。

  五、劳动报酬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工资执行下列条款。

  A、乙方的工资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确定。

  B、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月工资元。其中,试用期月工资 元。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D、其他形式 。

  (二)甲方于每月 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享有最低工资保障。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双方约定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月标准为 元。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按规定享受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六)甲方执行国家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八、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

  (一)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

  双方应当签字确认。

  九、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公布的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本单位工会,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程序解除乙方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9

  甲方:

  乙方:

  性别: 年龄:年 月 日出生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二、工作内容

  l、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乙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自己购买)

  3、乙方必须保证自己具有相应岗位必备的资格。

  三、工作时间

  乙方工作时间 至 ,每个月休息天,端午节休息 天,中秋节 天,春节休息 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到卫生局办理注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超过一星期未上班,甲方有权扣除本月工资。

  四、劳动报酬

  l、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服务站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分配。

  2、乙方确保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前提下,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标准为 元,加处方提成 %。

  五、劳动纪律

  l、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l、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聘用后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7)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七、违约责任

  l、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劳动争议处理

  l、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书10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公民身份号码:

  居住住址: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紧急状态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乙方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乙方到岗后双方才正式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 试用期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若乙方实际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 工作。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企业本部。

  第六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

  第七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有权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适当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八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

  第九条 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乙方节假日休息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乙方自行加班的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支付加班报酬的义务。

  第五章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 声誉和利益。

  第十三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有的规章制度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按法定程序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更不得将属于甲方的业务转让给其他方或乙方自行经营,同时,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除了给予乙方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解除本合同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乙方的月工资(均为税前应发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统一制定工资调整、加班费、福利待遇以及请事、病假和旷工的扣除标准等,对此乙方予以认可并接受。

  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七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如无特别约定的,合同签约后5天内员工未能上岗的。

  2、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用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赌博、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3、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5、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车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事故或物损三万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6、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达损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局收容教育的。

  8、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9、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并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3、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经营方式调整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2、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4、乙方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5、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其它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6、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3、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4、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5、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6、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7、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并不得有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言论和行动。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可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完毕后,将截止乙方提出辞职或擅自离职之日的工资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六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补偿金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等同。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全面知悉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并理解无误。

  第二十八条 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九条 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双方若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其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第三十条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

  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甲方可与该受委托人就本合同的有关变更、终止等涉及乙方劳动关系的一切问题进行协商和处理,该受委托人也可代领、签收相关文书、款项等。如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紧急状态联系人或该联系人拒绝接受乙方委托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可向甲方住所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书11

  甲方(用人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方双方依工作实际需要,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从年月日起止年月日止期限为年。2、试用期限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自愿在甲方的岗位从事工作。

  三、工作时间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事实上时工作制。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工资待遇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以下第形式执行。1、乙方试用期工资月/元;试用期满月/元。2、绩效工资制。3、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或延后工作日支付。4、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延长工作期间的工作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季/月)(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福利待遇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2、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等有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4、甲方负责给乙方学员,提供教学场所,训练设施等。(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责任目标,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2、由于行业原因,为确保安全培训,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风险保证金元。3、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禁止泄露甲方的一切内部资料、宣传策略及工作活动内容。

  八、本合同的变更(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调解及仲栽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如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对仲栽栽决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书12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书13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并约定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__________________ 。

  三、工作内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工作。甲方根据

  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经协商确认执行条款,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___至周______工作,上午______,下午______。每周周______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班运转工作制。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四)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五)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执行下列条款:

  (一)用工单位安排乙方从事以下工时工作岗位,乙方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1、用工单位实行每天______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______天,每周休息______天。

  2、用工单位实行轮班制,安排乙方实行______班______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______小时。

  (二)用工单位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三)用工单位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属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______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_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条款:

  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______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______(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七、社会保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八、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

  D、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具体标准为:

  E、甲方依法执行国家有关福利待遇,并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F、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九、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执行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

  十、其他事项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方有权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

  (二)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四)本合同不得涂改。

  (五)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附件包括: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合同书14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工作岗位

  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门卫一职。相关职责见:门卫管理条例。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20×年9月2日起至20××年9月3止,为期一年,如若乙方违反公司门卫管理条例,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期限。

  三、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协议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1000元整。

  2.甲方每月15日向乙方支付上月实发工资,遇节假日顺延2天。

  四、相关协定

  1、乙方在岗期间负责公司内部巡视,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公司内部卫生清洁,并遵守公司门卫管理制度。发生在乙方在岗期间的偷盗事件由乙方照价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在岗期间因自身身体原因发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在岗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由自身负责。

  3、外来车辆外出时需出示出门证乙方负责出门证的'收回以及外来车辆的登记。

  4、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照制度执行。

  5、必须按要求完成公司交给的工作任务,如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全额赔偿。

  五、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书15

  1月21日,20xx年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会议上提出“我国将逐步推进航运企业使用《船员劳动合同书(范本)》",改善目前船员劳务市场出现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善、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等问题。

  据介绍,目前我国部分航运企业所使用的劳动合同存在没有体现水上工作特殊性及合同文本缺乏规范性的问题。为了推动构建和谐海上劳动关系,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航运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总体要求,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确立了规范全国船员劳动合同的工作目标,中国海员建设工会牵头研订了《船员劳动合同书(范本)》,该劳动合同书范本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在广东省试点推行4年,取得良好效果。

  会议上,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一致通过了“关于实施《船员劳动合同书(范本)》三年推动计划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从20xx年至20xx年,力争通过三年的推动工作,逐步推进航运企业使用劳动合同书范本,改善目前船员劳务市场出现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善、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等问题,实现海上劳动关系规范有序,确保法律、法规及集体协议的规定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全国海上三方协调机制主席、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何建中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由全国海上三方协调机制副主席、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主席丁小岗主持。会上举行了xx年《中国船员集体协议》签字仪式,丁小岗主席与中国船东协会会长马泽华分别代表船员和船东在协议上签字。

  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由交通运输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国船东协会三方组成,旨在通过构建起政府航运主管部门、海员工会组织和航运企业组织三方的协商平台,加强三方就涉及船员劳动关系、船员管理等有关重大问题的经常性沟通与协调,共同协商解决海上劳动关系方面的有关问题,构建和谐海上劳动关系,保护海上劳动关系各方面合法权益,促进航运经济健康发展。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在xx年12月23日正式启动,并在当天首次签署了《中国船员集体协议》。

  据悉,在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的指导下,各省市积极响应,落实《关于推进省级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公正合理、规范有序、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建区域性的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广东、福建、山东、上海、黑龙江、天津、浙江、河北等省(直辖市)先后建立了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辽宁、江苏、广西、海南、深圳、汕头等省(市)三方协调机制也在积极筹建中,具有中国特色的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组织体系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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