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

时间:2023-10-24 09:19:5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房屋合同9篇[精]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房屋合同9篇[精]

房屋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的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___间(套),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类型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装修及设备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个月或空置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___元,交纳方式为____支付,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由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以后每个___月付款一次,应在付款期末前___天支付。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其他相关费用

  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电话、卫生及物管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水、电、气底数各是:水____吨,电____度,气____方。

  第七条 押金、保证金等

  甲方收乙方押金____元,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费,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_______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宜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出租方(签章):____________承租方(签章):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下列房产进行租赁,特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

  二、租期___,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租金为每月_____ 按__支付。

  三、租期内房租与水电等费用乙方须按时交纳,如因人为造成罚款由乙方承担责任。在租期内双方不得给对方带来不良影响和后果,否则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损失。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

  四、甲乙双方承租结束,必须提前___通知对方。合同期内不得私自提高房价和附加任何协议外的条款。

  五、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甲方房屋水表底数______吨,电表底数______。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住房装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计***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5、工程开工日期:

  6、工程竣工日期:

  工程总天数: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剩余%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

  1、______室,计______平方米;

  2、______厅,计______平方米;

  3、______厨房,计______平方米;

  4、______卫生间,计______平方米;

  5、______阳台,计______平方米;

  6、________过道,计______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__,计________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工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理费__________元;

  7、税金(3.41%)___________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XX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XX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付款百分比

  按付款方式表进行(略)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家庭装潢工程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工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理费__________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房屋合同 篇4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律师该怎么做?

  二手房买卖在实践中很常见,也是经常引起纠纷的类型。那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律师该怎么做?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律师应该给购房者提供哪些意见?怎么才能避免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第1条 本指引的定义及提示

  1.1本指引所称“二手房”,是相对开发商开发销售的商品房而言,是指房地产产权交易市场中产权明晰、经过一手买卖之后再行上市的房屋,包括商品房和已购的各类政策性住房。

  已购的政策性住房主要包括职工个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所建房屋和合作建设房屋等。

  1.2本指引所称二手房买卖,是指出卖人将自己享有的商品房和已购政策性住房的所有权通过合法程序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接受该房屋所有权并支付价款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手房买卖合同就是在该买卖过程中,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3本指引所称买受人,是指二手房买卖行为中通过支付价款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交易方;本指引所称出卖人,是指二手房买卖行为中通过转移房屋所有权换取价款的交易方。

  1.4本指引所称房地产登记机关,是指房地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

  1.5本指引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为房地产交易提供服务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房地产代理,是指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房屋买卖、房屋产权登记过户等方面的服务的经营活动。

  1.6本指引所称房地产咨询人员,是指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有与房地产咨询业务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1.7本指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是指具备经纪人条件(经过考试、注册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1.8本指引的有关内容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二手房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房屋(含港澳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初次出售的房屋,不适用本指引。

  1.9本指引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仅作为律师从事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时的参考,不作为评判律师执业能力及过错的依据。

  第2条 对买卖合同主体状况的审查

  2.1二手房的买受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卖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在房屋产权登记簿上的房屋所有权人。

  2.2基于各种财产目的和利益,买受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也可以他人的名义购买,还可以设定房屋信托持有和管理房屋。

  律师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购买目的,提供优选方案供委托人参考,但是不能代替委托人决策。

  2.3律师应当注意:除了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规章外,还存在大量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具体的行政措施、办事流程及规则等。这些地方性法规及各类规章对买卖主体作了一些资格限制,虽然未必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导致当事人所签订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或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因此必须充分注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具体行政措施的涉及面。

  2.4对于有资格限制的交易主体,律师应当提示审查相关主体的资质、许可等方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中:

  (1)交易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应当提示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交易的书面文件。

  (2)交易主体是国有的,应当提示审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交易主体是集体企业的,应当提示审查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文件。

  (4)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屋的,律师应提示审查其是否已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5)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自用房屋的,应当提示审查其是否持有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设立境内机构的证明和来境内工作、学习的证明。

  (6)对于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律师应提示其购买房屋存在的法律障碍与风险。

  2.5律师应提示: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经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给本集体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第3条 对于权利状况的调查与审核

  3.1权属审查

  3.1.1律师应当提醒买受人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对于没有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屋或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应提示其法律上的风险及可能的后果。

  在有些情况下,尽管没有房产证,但是在评估风险后,可以通过信托设计进行交易或在有担保的前提下交易,对此应当有当事人的另行委托。

  3.1.2为慎重起见,律师应建议买受人向房地产登记机关调查核实权利证书及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同一性,以了解拟交易的房屋是否有产权争议。

  不同的城市设定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的名称不一致,如北京是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天津是天津市房屋管理局。律师提供咨询意见前,应当了解本地的房屋登记管理机构。

  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是二手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但是应当加盖人民政府的印章,以人民政府的名义发证。

  律师在审查土地使用权证时应知晓房屋所在地的规定,了解土地登记机关是否已向辖区的所有房屋发放土地使用权证还是向部分房屋发放了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有土地使用权证,应提示买受人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关事宜。

  3.1.3律师应对房屋所有权证的真伪进行审查,及时发现证书的真伪。律师还应对出卖人的身份进行核查,确定是否存在冒名顶替的出卖人。

  3.2共有财产审查

  3.2.1律师在审查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应当关注拟交易的房地产是否存在共有权人。

  3.2.2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主体共有的,应当审查(提交)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必要时律师应出具范本文件。

  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律师应提示不得买卖。

  3.2.3律师应当注意: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为主,约定个别财产制为补充的婚姻财产制度。尽管房地产登记簿记载或者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为一人,也应征求其配偶的书面意见或者由出卖人提交个别财产协议。如卖方称单身,应要求其提供单身证明,如卖方称离婚则要求其出示离婚协议、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审查离婚法律文件对所售房屋的处理情况,必要时应到出具离婚法律文书的机关进行核查。

  3.2.4律师应当注意:交易的房屋若是发生继承的房屋,应提醒委托人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后,由所有继承人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签订买卖合同。

  3.3权利限制审查

  3.3.1交易前,律师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或者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权的情况,必要时律师应向登记机关和有关部门查询。

  一般说来,有权查封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有权对房地产采取查封或限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包括税务机关、海关、建设行政管理机关等。

  3.3.2无法取得独立证据的,律师应提示当事人作出没有权利限制的说明。

  3.3.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律师应提示不得买卖或告知买卖的风险。

  3.3.4律师要提示委托人,出于国家安全和军事安全的考虑,国家安全部门规定:有些地域的房屋是不能出售给境外人士的,如出售,需相关项目办公室出具准予购房的证明。律师可向房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进行调查。

  3.3.5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购房,需取得外交部的批准。

  3.3.6律师应就交易房屋的类别及性质进行审查,确定房屋的类别。如是央产房,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央产房出售需符合房改政策,上市出售的前提是原售房单位已到央产房交易办公室办理了登记备案,否则买卖双方无法进行交易。

  3.3.7律师应提示委托人,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或回迁房等按照经济适用房政策管理的房屋交易在政策方面的限制,具体的限制包括是否能自己流转、流转的时间限制、主体资格的限制等。

  3.3.8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出售人或买受人行为能力,以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准,如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关的代理或监护手续是否完备、合法。

  3.4他项权利设置审查

  3.4.1律师应当提示买受人,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设置情况。

  若有抵押,应当取得出卖人已经通知抵押权人的书面证据,或者取得抵押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证明。

  律师应当提示:买房人有承担所购房屋被追及偿还债务的风险。

  3.4.2律师应当提示出卖人,在出卖二手房前,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将要出售的情况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如果没有履行通知义务,买卖合同无效。

  3.5优先购买权审查

  3.5.1律师应当提示买受人,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的共有人和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应当审查优先购买权人有无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同意出售的证明。

  3.5.2律师应当提示出卖人,如果房屋出租的,应将要出售的情况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提前通知的合理的期限一般为3个月。

  3.5.3如果没有取得优先购买权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律师应当提示买卖合同存在可能被宣告为无效的风险。

  3.5.4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律师应提示买受人购房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3.5.5通过拍卖购买二手房的,律师也应当关注共有权人、承租人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如果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有效证明,应当关注拍卖程序是否规定了优先购买权人的权利行使条件。

  3.6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审查

  3.6.1律师应当关注和提示买受人注意,二手房若存在被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的,不得买卖。

  3.6.2若是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买卖,还要审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有无下列禁止买卖的情形之一: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5)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6)有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情形的。

  3.6.3律师应提示: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住房,确需出售的,可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出售单价不得高于购买时的单价。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住满5年的,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以签订合同时间为限;有些即使住满5年,也不能上市出售。有些经济适用房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但需由出售人到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屋管理局按成交额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

  第4条 房屋质量的审查

  4.1律师应当提示买受人查看或调查所购二手房的质量状况。

  4.2二手房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继续使用的,律师应提示买受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鉴定机构鉴定。

  4.3律师应当提示委托人,律师不对房屋质量承担任何责任。

  第5条 买卖合同文本的拟订和审查

  5.1律师应提示:二手房买卖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当事人既可使用示范文本,也可参照示范文本自行拟订合同条款。

  自拟合同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法定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及排除对方权利的内容。

  5.2自拟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买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二手房的坐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4)二手房的规划使用性质;

  (5)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6)二手房买卖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7)二手房的交付和验收的日期、交付方式;

  (8)出卖人户口的迁移;

  (9)维修基金的处理;

  (10)物业管理费的结清责任;

  (11)违约责任;

  (12)争议的解决方式;

  (13)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5.3律师应当提示:房屋的地点和四至、面积、土地使用权、房屋性质、户型、结构、配套设施、附属设施、装饰等,应在合同中叙述清楚,并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批准文件上的记载一致。

  出卖方应当出示土地使用证或者提供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原件。

  5.4有关街道、楼号等应当使用地名管理机构核准的名称。

  5.5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房屋的交付和验收时间、公共维修基金的处理及违约责任等应当明确。律师应提示先行支付房款对买受人的风险,后支付房款对出卖人的风险。

  如果出卖人户口所在地是所出售房屋地址的,还应当明确约定出卖人迁出户口的时间。

  5.6律师应提示:如委托人购买小产权房或城市居民购买农民的宅基地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并应告知合同无效的后果及处理方式。

  5.7律师应提示买受人了解所购房屋是否出现过非正常影响买受人的极端事件,如火灾、严重的刑事案件等。

  5.8律师应提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装修、附属物及家具、电器等是否包括在房价款中。

  5.9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在合同中约定详细的合同解除条款。

  5.10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办理过户的时间及违约责任,并告知在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受理后、房产证取得之前出卖的房屋仍有被查封的可能,如在此期间被查封,出卖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11律师应提示房屋一房两售或多售的法律后果,并建议委托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发生此类违约行为的违约责任。

  5.12因国家实行用地性质管制和建筑工程使用管制制度,住宅用房未经小区内区分所有权人(业主)的一致同意,不能改做餐厅、歌厅等商业用途,因此律师应提示买受人注意审查房屋的使用性质。

  5.13由于税收上的考虑,律师应提示委托人,有关装饰特别是可移动的装饰物的转让可以另行签订合同。

  5.14律师应提示买受人注意:购买的房屋未经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为防止出让人一房多售等非法行为的出现,应在合同中约定及时办理备案登记和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还应约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应当由出卖人结清房屋交付前所欠的物业管理费,并应将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完成后办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户名的变更手续。

  5.15律师应当提示:当事人可以选择争议的处理方式和机构。

  若当事人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律师应提醒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

  若当事人选择仲裁的,律师应提醒当事人准确书写仲裁机构的名称,如选择“北京仲裁委员会”的,不能写成“北京市仲裁委员会”。

  律师还应当提示:仲裁是按照选定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而且是一裁终局。

  5.16律师应当及时关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的变化,并应提示委托人,在办证中发生的各种税费应据实支付。

  5.17律师应提示委托人,二手房买卖中发生或应缴纳的税费及缴纳税费的主体。税费缴纳的标准各地有一定差异,且因国家对房地产的调控政策时常变化,一般买方在交易时应缴纳契税、印花税,如办理贷款应缴纳与贷款有关的保险费、评估费等费用。卖方一般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费用。律师应提示委托人购买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还会发生出卖人与开发商之间办证的费用,应在合同中约定费用的承担责任人,并同时告知委托人税费标准随时可能会变更,实际费用应以登记时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5.18合同签署应以书写签名为准,但房屋登记机关有特殊要求的应加盖印章。

  5.19如果是卖方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应当附有经过公证的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是买方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也应附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6条 中介服务合同审查

  6.1律师提示:在接受二手房中介服务中,委托人注意核验中介服务人员的资格证书,以确保相关人员具有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具有与职业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6.1.1要核验房地产经纪组织和执业经纪人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备案手续和注册手续证明。

  6.1.2应当提示委托人注意房地产经纪人和经纪人员按照下列程序执业:

  (1)向委托人出示《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校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

  (2)从事需要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的业务项目,应参照当地房屋登记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

  (3)履行合同期间,向当事人各方如实、及时报告订约机会和交易情况;

  (4)记录经纪业务交易情况,妥善保存有关资料;

  (5)按合同规定收取服务费,开具统一发票。

  6.1.3应当提示委托人注意,房地产经纪人和经纪人员有无下列禁止行为:

  (1)无照经营,超越其核准的经纪业务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2)隐瞒非商业秘密的有关经纪活动的重要事项。

  (3)弄虚作假,提供不实的信息,或签订虚假合同。

  (4)采取引诱、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招揽业务或促成交易。

  (5)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或允许他人利用自己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6)利用已经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或他人掌握的经营信息,采取不正当手段,转移业务,背弃合作,侵吞劳动成果,或损害委托人利益。

  (7)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从事本公司开发建设的房地产经纪业务。

  (8)房地产经纪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组织内兼职。

  (9)索取或收受委托合同规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包括房地产经纪组织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房地产经纪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便利,在委托的客户之间,通过压低卖出价格,自行收购,再抬高价格出卖给购房者,牟取不当利益。

  (10)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11)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6.2政府制定了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的指导价。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服务费由房地产经纪人与当事人在下列收费标准内自行议定,并在房地产经纪合同的履行期限内交付:

  (1)居间介绍或者代理房屋买卖的,按成交价的3%以下收取;

  (2)居间介绍或者代理房屋租赁的,按月租金的70%以下一次性收取;

  (3)居间介绍或者代理房屋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1%以下收取。

  提供咨询服务的,服务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6.3律师应提醒委托人注意:凡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提供代理、居间介绍等服务的,受托居间、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应在合同中标明名称、地址、电话和房地产执业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号码,并签字盖章。

  6.4二手房买卖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当事人既可使用示范文本,也可参照示范文本自行拟订合同条款。

  6.5律师应提示委托人注意,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

  (3)合同履行期限;

  (4)佣金金额或者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时间;

  (5)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6.6实践中各房地产经纪组织通常使用自行制定的含有格式条款的房地产经纪合同,律师应提示不应含有以下条款:

  (1)中介合同不应捆绑全权代理条款;

  (2)中介合同不应含有强制缔约条款;

  (3)中介合同不应含有分享违约金条款;

  (4)中介机构无权收取定金。

  6.7律师应提示委托人:

  (1)中介机构如果受托代理销售,无权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2)中介机构现金收购或者变相收购中存在的陷阱;

  (3)中介机构无权禁止和限制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见面和谈判,如果拒绝,律师应提示注意交易中的不实成分。

  第7条 抵押贷款合同审查

  7.1本项审查一般仅对委托人作为买受人、需要申请购房贷款的合同。

  律师应协助买受人审核有关贷款条件和文件、签署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协议、抵押协议。

  7.2贷款银行一般均要求买受人提供公积金贷款的住房贷款置业担保公司担保和商业贷款的保险公司保险。律师应协助买受人审核有关文件,指导买受人签署担保协议、保险协议,根据有关规定核对担保费、保险费。

  7.3如果委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律师应审核:

  (1)买受人购买的房屋是否为国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用于本人家庭自住;

  (2)买受人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具备相关证明文件。

  律师应当及时关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限定性条件的变化,并及时提示委托人。

  7.4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和期限,律师可提供参考方案,但不能替委托人决策。

  7.5若委托人购买非居住房屋,律师应提示只能申请银行商业贷款,具体贷款条件、金额、期限、利率可与具体贷款银行谈判确定。

  7.6若二手房转让存在贷款,律师应提示:

  (1)出让人已全部还清贷款并已注销抵押登记,或没有贷款抵押,购房人可直接申请贷款。

  (2)如出让人未全部还清贷款且尚有抵押登记的,购房人可采用转按揭或先全额还清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后重新申请贷款。转按揭贷款的一般流程为:

  ①出卖人取得贷款银行转让抵押房屋的同意;

  ②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③提交买卖合同及买受人贷款资料交申请银行审核;

  ④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与受让方签订借款合同;

  ⑤办理房屋过户、抵押登记手续。

  (3)律师应提示借款人(房屋的买受人)办理贷款的流程及对买受人主体资格及贷款额度的限制,告知不能取得贷款或不能全额取得贷款的后果,并告知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不能全额或不能取得贷款的处理方式。

  (4)律师应提示出卖人,如买受人通过贷款支付房价款应协助买方办理贷款手续,包括配偶共同出面对银行面签相关的贷款资料。律师同时也应提示买受人,出卖人的共有人不配合办贷款对买受人所具有的风险。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3、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5、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6、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7、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8、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9、注意约定违约责任

  这里指的违约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买房签合同补充协议注意事项: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1、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3、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4、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5、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6、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买房是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情,会花费我们大量的精力财力投入,所以大家一定要谨慎对待,买房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清楚明确里面的内容,这可都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要注意条款细节以免损害自身利益。

  希望以上小编整理的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能够帮助到您,让您在买房签合同时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房屋合同 篇5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妇科病区临时房

  施工地点:妇幼保健院后院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

  二、工程承包范围:按图纸及设计要求内容进行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四、合同价款:暂定按建筑面积元/m包干,总造价约万元,竣工后据实结算

  五、工程质量:合格。

  六、发包人责任

  1、甲方指派为全权代表,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明确规定或必然隐含的权力,对发包人负责;

  2、提供施工图纸三套,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及进行现场验收;

  3、承担地下遗物的`迁移和保护费用;

  4、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办理一切施工许可等准建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七、承包人责任

  1、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按规范要求整理好工程技术资料及各项记录,竣工后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两套;

  3、施工用水用电费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量变更

  乙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工程量变更必须以甲方签字的正式变更文件为准,否则一律无效。变更工程造价按国家现行定额及文件规定据实结算。

  九、付款方式

  1、装修完工时付至70%;

  2、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审计完毕后,付至95%;

  3、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十、质量保修

  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

  十一、安全责任:乙方必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安全防护用品齐全,防护措施到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其它说明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乙方更不得将该工程转让给第三方,若单方中途提出终止合同时,一切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并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当承包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发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其经济责任及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十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签字后生效,履行完毕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6

  甲方(房主)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

  一、甲方将南宁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楼_____号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生活住房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

  三、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每月。

  四、押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2、租房日期完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义务)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

  4、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

  六、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合同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给别人,如有违约应给于乙方相应的赔偿。

  2、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

  3、甲方应该保证出租的房屋安全、设备完好。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七、有关退租条例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八、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

  七本租房协议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协议,以原件为准(甲方未盖红印章的不属正式协议,复印件不能作为正式协议使用)

  八、本协议壹式_____份,每份壹张贰页,甲乙各方各执壹份。

  甲方于_____年申明:本房屋出租期限到______年_____月到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届时甲方将收回自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7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任务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施工地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内容

  1、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

  2、承包单价:立方米____元计算,堵地下室窗洞口每个____元

  三、验收及价款支付

  1、工程验收必须符合要求,土方回填时必须每____cm夯实____次,每次夯实____边。任务单必须由项目部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签字认可,并经项目经理签审后方可结算。

  2、余款等___楼基础回填完毕后,与____楼首付的____%____次支付

  四、合同工期及工程进度

  ___楼基础外围回填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计算,截止___月___日结束。___楼基础地下室回填自_____年若天气影响,工期相应顺延。

  五、甲方责任

  做到计划周到,交底清楚,给各工种创造有利的工作环境;协调工序,工种配合;

  六、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由承包方施工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达到符合要求,若达不到符合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2、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后,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公司、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不得出现任何事故,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3、乙方自备本工种所必需的机具;

  4。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进度要求施工,若不服从,每次罚款_____元;

  5。、各工种要紧密配合,不但要爱惜自身产品,同时要注意保护其它公众的产品,如出现损坏他人产品的情况,视情节每次罚款_____元。

  6。、注意安定团结,管好自己的工作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聚众。如若发现,每次罚该班组_____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7、把好进人关。如若发现盗窃行为,罚该人所在班组_____元,并由该班组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无条件辞退此人。

  8、以上各条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如若发生,一经确认,当月结算时扣除。

  9、按文明工地的要求施工,各工种做到工完场清,材料按归类整齐码放到指定的地方;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___式___份,甲方___份,乙方___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

房屋合同 篇8

  卖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苏州市_________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 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苏州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苏州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 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一) 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苏州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二) 银行贷款

  1、 乙方应在签订《苏州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 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

  3、 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 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 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 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 其它: 。

  第八条 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 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见证方:

  ____年__月__日

房屋合同 篇9

  一、库房七栋(建筑面积66平方米),折价xx年9月日燕兴纸品厂将上述库房、树木移交隆华农工商联营公司。隆华农工商联营公司于同日一次付清应付款项26000元。

  本契约一式三份,卖方燕兴纸品厂、买方隆华农工商联营公司、鉴证单位北京市第九律师事务所各保存一份。

  卖方:燕兴纸品厂(盖章)

  买方:隆华农工商联营公司(盖章)

  鉴证:北京市第九律师事务服盖章)

  992年7月28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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